元史 ·1336·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选举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学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举于乡,升于司徒、司马论定,而后官之。两汉有贤良方正、
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对诏策,事犹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经、
进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诗赋,士始有弃本而逐末者。
宋大兴文治,专尚科目,虽当时得人为盛,而其弊遂至文体卑 弱,士习委靡,识者病焉。辽、金居北方,俗尚弓马,辽景宗、
道宗亦行贡试,金太宗、世宗屡辟科场,亦粗称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 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间,
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褒 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然当时仕进有多岐,铨衡 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 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者,有遗逸,有茂异,
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者,待以不 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者,重为内官。又廕叙有循常之格,
而超擢有选用之科。由直省、侍仪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仓 庾、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
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诸王、公主,宠以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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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之保任。远夷、外徼,授以长官,俾之世袭。凡若此类,殆 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岁贡之名,吏有补用之法,
曰掾史、令史,曰书写、铨写,曰书吏、典吏,所设之名,未 易枚举,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县,所入之途,
难以指计。虽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显爵;而刀笔 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故其铨选之备,考核之精,曰 随朝、外任,曰省选、部选,曰文官、武官,曰考数,曰资格,
一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资,或优升,或回降,其纵情破 律,以公济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
今采摭旧编,载于简牍,或详或略,绦分类聚,殆有不胜 其纪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选举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九 年秋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䴙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
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 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
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得东平杨奂等凡若干人,皆一时名士,
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绦具当行大事,尝及科 举,而未果行。四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
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
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 :“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 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 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 追述 。”奏上,帝曰 :“此良法也,其行之 。”中书左三部与 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又请 :“依前代立国学,选蒙古人诸职官 子孙百人,专命师儒教习经书,俟其艺成,然后试用,庶几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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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之家,人材辈出,以备超擢 。”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 时,省臣复启,谓“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 式以闻”。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 ,参酌时宜,
以立制度,事未施行。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 炎等言,十一月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 吏得官者多 。帝曰 :“将若之何 ?”对曰 :“惟贡举取士为 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 矣 。”帝可其奏。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 学,定为新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 :“科举事,世祖、裕 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 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
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 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
“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诏曰 :“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 祖皇帝设官分职,徵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 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 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 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
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绦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 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 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 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
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资诸路 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 体察究治。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绦 ,《大 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硃氏章句集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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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
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
《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硃氏章句集注,复以 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 ,《诗》以硃 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硃氏为主,已 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 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 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 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 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 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 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
皆正八品,两榜并同。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 政廉访司纠弹治罪。流官子孙廕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
优升一等。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 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 铨注。乡试处所,并其余绦目,命中书省议行。於戏!经明行 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咨尔多方,体 予至意 。”
中书省所定条目:
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
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
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
乡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绦;汉人、
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
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
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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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 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
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
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
每举子一名,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 成。
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有行台及廉访司去 处,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 御史、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 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封弥官一员、
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之。凡誊录试卷并行移文字,
皆用硃书,仍须设法关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 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
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
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 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
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 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 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
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 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 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 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 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岭北二人,
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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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 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
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 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 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乡试、会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不许怀挟文字。
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 巡军。
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
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妨职,监押外门。
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 差设。
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者,不考。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硃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 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硃卷逐旋送考试所。如硃卷有涂注乙 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
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 拆。
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一十二幅,于卷 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
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凡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弥封所,
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 令还赴本乡应试。
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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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
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 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
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 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恆产、住经年 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知贡举以下官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云:
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治罪。诸 试题未出而漏泄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 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 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 院,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
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诸色 人无故不得入试 。诸举人谤毁主司,率众喧竞,不服止约者,
治罪。诸举人就试,无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或偶与亲姻邻坐 而不自陈者,怀挟代笔传义者,并扶出。诸拆毁试卷首家状者,
推治。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驳放;涉谤讪者,推治。诸试 日,为举人传送文书,及因而受财者,并许人告。诸举人于别 纸上起草者,出榜退落。诸科文内不得自叙苦辛门第,委誊录 所点检得,如有违犯,更不誊录,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诸冒 名就试,别立姓名,反受财为人怀挟代笔传义者,并许人告。
诸被黜而妄诉者,治罪。诸监门官讥察出入,其物应入者,拆 封点检。诸巡铺官及兵级,不得喧扰,及辄视试文,并容纵举 人无故往来,非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诸试卷弥封用印讫,
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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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举人一名,给祗应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试 日,击钟为节。一次,院官以下皆盥漱。二次,监门官启钥,
举人入院,搜检讫,就将解据呈纳 。礼生赞曰“举人再拜”, 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钟三 次,颁题,就次。日午,赐膳。其纳卷首,赴受卷所揖而退,
不得交语。受卷官书举人姓名于历,举人揖而退,取解据出院,
巡军亦出。至晚,鸣钟一次,锁院门。第二场,举人入院,依 前搜检,每十人一甲,序立至公堂下,作揖毕,颁题就次。第 三场,如前仪。
其受卷官具受到试卷,逐旋关发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 封用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 名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于历内标附讫,牒送誊录官 置历,分给吏人,并用硃书誊录正文,仍具元卷涂注乙及誊录 涂注乙字数,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
牒送对读所。翰林掾史具誊录讫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 读官以元卷与硃卷躬亲对读无差,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元卷 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并用硃书,试卷照依元号附簿。
试官考卷,知贡举居中,试官相对向坐,公同考校,分作 三等,逐等又分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 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
公同取上元卷对号开拆 ,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 名。拆号既毕,应有试卷并付礼部架阁,贡举诸官出院。中书 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揭于省门之左右。
三月初四日,中书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 院,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譔策 问进呈,俟上采取。初七日,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 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生导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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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堂前,望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作一甲,
汉人、南人作一甲,如前仪。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 监视。日午,赐膳。进士纳卷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 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进奏。作二榜,用敕黄纸书,揭于 内前红门之左右。
前一日,礼部告谕中选进士,以次日诣阙前,所司具香案,
侍仪舍人唱名,谢恩,放榜。择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押 宴以中书省官,凡预试官并与宴。预宴官及进士并簪华至所居。
择日恭诣殿廷,上谢恩表。次日,诣中书省参见。又择日,诸 进士诣先圣庙行舍菜礼,第一人具祝文行事,刻石题名于国子 监。
延祐二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赐护都答兒、张起岩等五十 有六人及第、出身有差。五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护都达兒、霍 希贤等五十人。
至治元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达普化、宋本等六十有四人。
泰定元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捌剌、张益等八十有六人。
四年春三月,廷试进士阿察赤、李黼等八十有六人。
天历三年春三月,廷试进士笃列图、王文烨等九十有七人。
元统癸酉科,廷试进士同同、李齐等,复增名额,以及百 人之数。稍异其制,左右榜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其余出身 有差。科举取士,莫盛于斯。后三年,其制遂罢。又七年而复 兴,遂稍变程式,减蒙古、色目人明经二绦,增本经义;易汉、
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增第二场古赋外,于诏 诰、章表内又科一道。此有元科目取士之制,大略如此。
若夫会试下第者,自延祐创设之初,丞相帖木迭兒、阿散 及平章李孟等奏 :“下第举人,年七十以上者,与从七品流官 致仕;六十以上者,与教授;元有出身者,于应得资品上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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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无出身者,与山长、学正。受省劄,后举不为例。今有 来迟而不及应试者,未曾区用。取旨 。”帝曰 :“依下第例恩 之,勿著为格 。”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 :“下第举人,仁宗延祐间,
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以慰其归。今当改元之初,恩泽宜溥。
蒙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以下,与 学正、山长。汉人、南人,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与教授;
以下,与学正、山长。先有资品出身者,更优加之;不愿仕者,
令备国子员。后勿为格 。”从之。自余下第之士,恩例不可常 得,间有试补书吏以登仕籍者。惟已废复兴之后,其法始变,
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又增取乡试备榜,亦授以 郡学录及县教谕。于是科举取士,得人为盛焉。
学校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 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
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 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成宗大德十 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武宗至大二年,
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仁宗延祐 二年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 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 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 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元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 员纸札笔墨止给三十人,岁凡二次给之。
至元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 制颁行之,命诸路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 人,州一人。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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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肄 习之。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
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元贞元年,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 学生员饩廪。其学官,至元十九年,定拟路府州设教授,以国 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
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大德四年,添设学正一员,上自国 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 充焉。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言 :“亦思替非文字 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 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
“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至仁宗延祐元年四 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
令依旧制,笃意领教。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 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 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 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 人入学。世祖至元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 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至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 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
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 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 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
《礼记》、《周礼》、《春秋》、《易 》。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 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
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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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 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 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
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七年,命生 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 三岁各贡一人。十年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 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 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
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 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 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 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 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 ,右曰 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 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 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 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 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 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
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 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
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
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
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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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
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 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
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
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 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绦。应私试积分生 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 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 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 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
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 行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 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 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并依旧规。
泰定三年夏六月,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 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稍加严密焉。
其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 仪舍人,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举年三 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 司乐,干局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 礼仪习熟、音吐洪暢、曾掌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与其 能者充之。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自初二十人岁 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 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 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 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太宗
元史 ·1349·
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宪宗四年,
世祖在潜邸,特命修理殿廷;及即位,赐以玉斝,俾永为祭器。
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学,署曰提 举学校所。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乃 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仁宗延祐 四年,大兴府尹马思忽重修殿门堂庑,建东西两斋。泰定三年,
府尹曹伟增建环廊。文宗天历二年,复增广之,提举郝义恭又 增建斋舍。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伟,始定生员凡百人,每名月 饩,京畿漕运司及本路给之。泰定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 学焉。
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 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 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二十 三年二月,帝御德兴府行宫,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 养士。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 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
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
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
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 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 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 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各省 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
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 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 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谕、录历两考,升正、长。
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
元史 ·1350·
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 七品,提举凡学校之事。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 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 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 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言 :“医学久废,后 进无所师授。窃恐朝廷一时取人,学非其传,为害甚大 。”乃 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诸路设立医学。其生员拟免本身检 医差占等役,俟其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视其所对优劣,
量加劝惩。后又定医学之制,设诸路提举纲维之。凡宫壸所需,
省台所用,转入常调,可任亲民,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不得 视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进也。然太医院官既受宣命,皆 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迁叙,余以旧品职递升,子孙廕用同正班 叙。其掌药,充都监直长,充御药院副使,升至大使,考满依 旧例于流官铨注。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而各路主善亦拟同 教授皆从九品。凡随朝太医,及医官子弟,及路府州县学官,
并须试验。其各处名医所述医经文字,悉从考校。其诸药所产 性味真伪,悉从辨验。其随路学校,每岁出降十三科疑难题目,
具呈太医院,发下诸路医学,令生员依式习课医义,年终置簿 解纳送本司,以定其优劣焉。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其在腹里、
江南,若有通晓阴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 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
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祐初,令阴 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
而上属于太史焉。
举遗逸以求隐迹之士,擢茂异以待非常之人。世祖中统间,
元史 ·1351·
征许衡,授怀孟路教官,诏于怀孟等处选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
是年,又诏征金进士李冶,授翰林学士。征刘因为集贤学士,
不至。又用平章咸宁王野仙荐,征萧 不起,即授陕西儒学提 举。至元十八年,诏求前代圣贤之后,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 数,并山林隐逸之士。二十年,复召拜刘因右赞善大夫,辞,
不允。未几以抛老,乞终养,俸给一无所受。后遣使授命于家,
辞疾不起。二十八年,复诏求隐晦之士,俾有司具以名闻。成 宗大德六年,征临川布衣吴澂,擢应奉翰林文字,拜命即归。
九年,诏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识治道者,遣使征萧鄹,且曰:
“或不乐于仕 ,可试一来 ,与朕语而遣归 。”至大三年 ,复 召吴澄,拜国子司业,以病还;延祐三年,召拜集贤直学士,
以疾不赴;至治三年,召拜翰林学士。武宗、仁宗累征萧鄹,
授集贤学士、国子司业,未赴,改集贤侍讲学士。又以太子右 谕德征,始至京师,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谕德如故。仁宗 延祐七年十一月,诏曰 :“比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材,尚虑高 尚之士,晦迹丘园,无从可致。各处其有隐居行义、才德高迈、
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报本道廉访司,
覆奏察闻,以备录用 。”又屡诏求言于下,使得进言于上,虽 指斥时政,并无谴责,往往采择其言,任用其人,列诸庶位,
以图治功。其他著书立言、裨益教化、启迪后人者,亦斟酌录 用,著为常式云。
童子举,唐、宋始著于科,然亦无常员。成宗大德三年,
举童子杨山童、海童。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秦山,
江浙行省举张升甫。武宗至大元年,举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
江浙行省举俞傅孙、冯怙哥。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学士完 者不花举丁顽顽。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英 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
元史 ·1352·
张英。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 井。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
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皆以其天资颖悟,超出兒辈,
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 国子学教育之。惟张秦山尤精篆涘,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畊 问以《四书》大义,则对曰 :“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 致其身 。”时人以远大期之。
元史 ·1353·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 铨法上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孙 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
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议 :“久侍禁闼、门地崇 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 。”至大四 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 :“台官旧无选法,俱于民 职选取,后互相保选,省、台各为一选。宜令台官,幕官听自 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若台官于省部选人,则与 省官共议之;省官于台宪选人,亦与台官共议之 。”至元八年,
定监察御史任满,在职无异政,元系七品以下者例加一等,六 品以上者升擢。其有不顾权势,弹劾非违,及利国便民者,别 议升除。或有不称者,斟酌铨注。
凡选举守令:至元八年,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
盗贼息、赋役均五事备者,为上选。九年,以五事备者为上选,
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
四事不备者,添一资。五事俱不举者,黜降一等。二十三年,
诏 :“劝课农桑,克勤奉职者,以次升奖。其怠于事者,笞罢
元史 ·1354·
之 。”二十八年,诏 :“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并宜 选用汉人素有声望,及勋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品相应者,
佐贰官遴选色目、汉人参用,庶期于政平讼理,民安盗息,而 五事备矣 。”
凡进用武官:至元十五年,诏 :“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 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十七年,诏 :“渡江总把、百户有功升迁者,总把依千户降 等承袭,百户无递降职名 ,则从其本等 。”十九年,奏拟 :
“万户、千户、百户物故,视其子孙堪承袭者,依例承袭外,都 元帅、招讨使、总管、总把,视其子孙堪承袭者,止令管其元 军。元帅、招讨子孙为万户,总管子孙为千户,总把子孙为百 户,给元佩金银符。病故者降等,惟阵亡者本等承袭 。”二十 一年,诏 :“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定立绦格,通 行迁转。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
令其子弟依例廕叙 。”是年,以旧制父子相继,管领元军,不 设蒙古军官,故定立资考,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各翼大小 军官俱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 迁转廕叙,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
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军官征战有功过者,验实 迹升降。又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
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亦设奥鲁官,受 院劄。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者,或二百户、三百户,以远 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受院劄。若干碍投下,
难以合并,宜再议之。又定首领官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
知事,就充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元翼该革,别与 迁除。若王令旨、并行省劄付、枢密院劄付经历,充中、下万 户府知事。行省诸司劄付,充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经历、
元史 ·1355·
知事,一例俱作提控案牍,受院劄。又议 :“随朝各卫千户镇 抚所提控案牍,已拟受院劄,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合从 行省许准,受万户府付身 。”二十四年,诏 :“诸求袭其父兄 之职者,宜察其人而用之。凡旧臣勋阀及有战功者,其子弟当 先任以小职,若果有能,则大用之 。”二十五年,军官阵亡者,
本等承袭,病故者,降二等。虽阵亡,其子弟无能,勿用。虽 病故,其子弟果能,不必降等,于本等用之。大德四年,以上 都虎贲司并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亡殁,而无奏准 承袭定例,似为偏负。今后各翼达鲁花赤亡殁,宜察其子弟有 能者用之,无能则止。五年,诏 :“军官有不赴任者,有患病 因事不行者,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 回者,今后宜限以六月。越限者以他人代之,期年后以他职授 之 。”十一年,诏 :“色目镇抚已殁,其子有能,依例用之。
子幼,则取其兄弟之子有能者用之,俟其子长,即以其职还之。
“至大二年,议 :“各卫翼首领官,至经历以上,不得升除,
似与官军一体,其子孙乃不得承袭。今后年逾七十,而散官至 正从四品者,宜正从五品军官内任用 。”四年,诏 :“军官有 故,令其嫡长子,亡殁,令嫡长孙为之。嫡长孙亡殁,则令嫡 长孙之嫡长子为之。若嫡长俱无,则以其兄弟之子相应者为之。
太禧院。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而立之,秩正二品。
其所辖诸司,则从其擢用。
宣徽院。皇庆二年,省臣奏 :“其所辖仓库、屯田官员,
半由都省,半由本院用之 。”奉旨,宜俱从省臣用之。
中政院。至大四年言 :“诸司钱粮选法,悉令中书省掌之,
可更选人任用,移文中书,给降宣敕 。”延祐七年,院臣启:
“皇后位下中政院用人,奉懿旨,依枢密院、御史台等例行之。
直省舍人,内则侍相臣之兴居,外则传省闼之命令,选宿
元史 ·1356·
卫及勋臣子弟为之。又择其高等二人,专掌奏事。至元二十五 年,省臣奏 :“其充是职者,俾受宣命 。”大德八年,拟历六 十月者,始令从政。
凡礼仪诸职:有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历一百月,
除从八品。有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拟历九十月,除正 八品。有通事舍人,二十年,议 :“从本司选已入流品职官为 之,考满验应得资品,升一等迁用。未入流官人员,拟充侍仪 舍人,受中书省劄,一考除从九品 。”三十年,议 :“于二品、
三品官子内选用,不限廕叙,两考从七品迁叙 。”有侍仪舍人,
三十年,议 :“于四品、五品官子内选用,不限廕叙,一考从 九品 。”大德三年,议 :“有阙,宜令侍仪司于到部正从九品 流官内选用,仍受省劄,三十月为满,依朝官内升转,如不敷,
于应得府州儒学教授内选用,历一考,正九品叙 。”有礼直管 勾,大德三年,省选合用到部人员,俱从太常寺举保,非常选 除充者,任回止于本衙门叙用。有郊坛库藏都监二人,至大三 年,议 :“受省劄者历一考之上,受部劄者历两考之上,再历 本院属官一任,拟于从九品内叙 。”天历二年,拟在朝文翰衙 门,于国子生员内举充。
至元九年,部议 :“巡检流外职任,拟三十月为一考,任 回于从九品迁叙 。”二十年,议 :“巡检六十月,升从九品。
“大德七年,议 :“各处所委巡检,自立格月日为始,已历两 考之上者,循旧例九十月出职;不及两考者,须历一百二十月,
方许出职迁转 。”十年,省奏 :“奉旨腹里巡检,任回及考者,
止于巡检内注授。所历未及者,于钱谷官内定夺,通理巡检月 日。各处行省所设巡检,考满者,咨省定夺;未及考满者,行 省于钱谷官等职内委用,通理月日,依旧升转;不及一考,如 系告廕并提控案牍例应转充者,于杂职内委用,考满各理本等
元史 ·1357·
月日,依例升转 。”
腹里诸路行用钞库,至元十九年,部拟 :“州县民官内选 充,系八品、九品人员,三十月为满,任回验元资品,减一资 历,通理迁叙。库使,受都省劄付,任满从优迁叙。库副,受 本路劄付,二十月为满,于本处上户内公选交替。陕西、四川、
西夏中兴等路提举司钞库,俱系行省管领,合就令依上选拟库 官,移文都省,给降敕牒札付 。”省议 :“除钞库使副咨各省 选拟外,提领省部选注 。”腹里官员,二十六年,定选充仓库 等官,拟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通理月日升转。江南官员,若 曾腹里历仕,前资相应依例升转。迁去江淮历仕人员,所历月 日一考之上者,除一考准为根脚,余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 考者,添一资。若选充仓库等官,拟于应得资品上,例升一等,
任回依上于腹里升转。接连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本地面从七 品者,准算腹里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后任 通理;一考之上,余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升 转。福建、两广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者,准 算江南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一考之上,余 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升转。元系流官,任回,
止于流官内任用;杂职者,杂职内迁叙。万亿库、宝钞总库、
八作司,以一年满代,钱物甚多,未易交割,宜以二年为满,
少者以一年为满。上都税务官,止依上例迁转。都省所辖去处,
二周岁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 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 平准行用库官,印造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 提举司官、首领官,银场提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举司 官、首领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首领官。一周 岁为满者:泉府司所辖富藏库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
元史 ·1358·
大都税课提举司官、首领官,酒课提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 仓官、首领官,提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河仓官,
通州等处仓官、应受省部劄付管钱谷院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 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抄纸坊官,币源库官。行省所辖去处,
二周岁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 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 路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处都转运使司官,市舶提举 司官、首领官,榷茶提举司官、首领官。一周岁为满者:行泉 府司所辖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三十年,部 议 :“凡内外平准行用库官,提领从七品,大使从八品,副使 从九品。若流官内选充者,任回减一资升转。杂职人员,止理 本等月日 。”元贞二年,部议 :“凡仓官有阙,于到选相应职 官,并诸衙门有出身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两考之 上人内选用,依验难易收粮多寡升等,任回于应去地方迁叙。
通州、河西务、李二寺等仓官,于应德资品上升一等,任满,
交割别无短少,减一资通理。在都并城外仓分,收粮五万石之 上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别无短少,依例迁 叙;收粮一万石之上仓官,止依应得品级除授,任满,交割别 无短少,减一资通理 。”大德元年,省拟 :“大都万亿四库、
富宁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止依合德资品选注,须二 周岁满日,别无短少 ,拟同随朝例升一等 。”二年,省议 :
“上都、应昌仓官,比同万亿库官例,二周岁为满,于应得资品 上拟升一等 。”六年,部议 :“在都平准行用库官,拟合与外 路一体二周岁为满,元系流官内选充者,任回减一资升转。万 亿四库知事例升一等,提控案牍减资迁转。和林、昔宝赤八剌 哈孙、孔古烈仓改立从五品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 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周岁为满,于到选人
元史 ·1359·
内选充,应得资品上拟升二等,任回迁用,所历月日通理。甘、
肃二路,每处设监支纳一员,正六品,仓使一员,从六品,仓 副一员,正七品,二周岁为满,于到选人内铨注,入仓先升一 等,任满交割,别无短少,又升一等。受给库提领,从九品,
使、副受省劄,攒典、合干人各设二名 。”七年,部拟 :“大 都路永丰库提领从七,大使从八,副使从九,于到选相应人内 铨注。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拟合设 官员,系从七以下人员,依例铨注。英德路平准行用库,提领 一员,从七,大使一员,从八,副使一员,从九品。河西务行 用库,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吏部劄。甘肃行省丰备 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于到选迤西资品 人内升等铨注。大同仓官,拟二周岁交代,永盈仓例升一等,
其余六仓,任回拟减一资升转 。”八年,部议 :“湖广行省所 辖散府司吏充仓官,依河南行省散府司吏充仓官,比总管府司 吏取充者,降等定夺 。”至大二年,部呈 :“凡平准行用库设 官二员,常平仓设官三员,于流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依例 减资 。”四年,部议 :“上都两仓,二周岁为满,于应得资品 上升一等,历过月日,今后比例通理 。”皇庆元年 ,部议 :
“上都平盈库,二周岁为满,减一资升转 。”延祐四年,部议:
“江浙行省各路见役司吏,已及两考,选充仓官,五万石之上,
比同考满出身充典史,一考升吏目。五万石之下者,于典史添 一考,依例迁叙。湖广行省仓官,如系路吏及两考,选充仓官 一界,同考满出身充典史,一考升吏目,迁叙库官,周岁准理 本等月日,考满依例升转 。”
凡税务官升转:至元二十一年,省议 :“应叙办课官分三 等:一百锭之上,设提领一员、使一员。五十锭之上,设务使 一员。五十锭之下,设都监一员。十锭以下,从各路差人管办。
元史 ·1360·
都监历三界,升务使,一周岁为满,月日不及者通理。务使历 三界,升提领。提领历三界,受省劄钱谷官,再历三界,始于 资品钱谷官并杂职任用。各处就差相副官,增及两酬者,听各 处官司再差。增及三酬以上及后界又增者,申部定夺 。”二十 九年,省判所办诸课增亏分数,升降人员。增六分升二等,增 三分升一等。其增不及分数,比全无增者,到选量与从优。亏 兑一分,降一等。三十年,省拟 :“提领二年为满,省部于流 官内铨注,一万锭之上拟从六品,五千锭之上拟正七品,二千 锭之上拟从七品,一千锭之上正八品,五百锭之上从八品。大 使、副使俱周岁交代,大使从行省吏部于解由合叙相应人内迁 调,副使从各路于本处系籍近上户内公选 。”至大三年,诏定 立办课例。一百锭之下院务官分为三等:五十锭之上为上等,
设提领一员,受省劄,大使一员,受部劄;二十锭之上为中等,
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二十锭之下为下等,设都监、同监各一 员,俱受部劄,并以一年为满,齐界交代。都监、同监四界升 副使,又四界升大使,又三界升提领,又三界入资品钱谷官并 杂职内迁用。行省差设人员,各添两界升转,仍自立界以后为 始,理算月日,并于有升转出身人员内定夺,不许滥用白身。
议得例前部劄,提领于大使内铨注,都监、同监本等拟注,止 依历一十二界。至大三年例后,创入钱谷人员,及正从六品七 品取廕子孙,亦依先例升转,不须添界外,其余杂进之人,依 今次定例迁用,通历一十四界,依上例升转。
至元九年,部议 :“凡总府续置提控案牍,多系入仕年深,
似比巡检例同考满转入从九。缘从九系铨注巡检阙,提领案牍 吏员文资出职,难应捕捉,兼从九员多阙少,本等人员不敷铨 注。凡升转资考,从九三任升从八,正九两任升从八,巡检提 领案牍等考满转入从九,从九再历三考升从八,通理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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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升。巡检依已拟,提领案牍权拟六十月正九,再历两任,通 理一百二十月升从九,较之升转资考,即比巡检庶员阙易就。
都、吏目,拟吏目一考,转充都目,一考,转充提领案牍,考 满依上转入流品。都、吏目应升无阙,止注本等职名,验理升 转 。”二十年,部拟 :“提控案牍九十月升九品 。”二十五年,
部拟 :“各路司吏实历六十月,吏目两考升都目,历一考升提 控案牍,两考升正九。若依路司吏九十月,吏目历一考与都目,
余皆依上升转 。”省议 :“江南提控案牍,除各路司吏比附腹 里路司吏至元二十五年呈准定例迁除,其余已行直补,并自行 踏逐历案牍两考者,再添资迁除 。”三十年,省准 :“提控案 牍补注巡检,升转资品,不相争悬,如已历提控案牍月日者,
任回止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三十一年,省议 :“都目、巡检 员阙,虽不相就,若不从宜调用,似涉壅滞,下部先尽到选巡 检,余阙准告铨注,任回各理本等月日 。”大德二年,省准:
“京城内外省仓典吏,例于大都路州司吏、县典史内勾补,二 周岁转升吏目。除行省所辖外,腹里下州并杂职等衙门,计设 吏目一百余处,其籍记未注者,以次铨注,俱拟三十月为满,
任回本等内不次铨注 。”三年,部拟 :“提控案牍、都吏目有 三周岁、二周岁、一周岁为满者,俱以三十月为满 。”八年,
省准 :“和林兵马司掌管案牍人等,比依下州,合设吏目一员,
于籍记吏目外发补,任回从九品迁用,添一资升转。司吏量拟 四名,从本司选补通吏业者,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九 年,部呈 :“都、吏目已于典史内铨注,宜将籍记案牍验历仕,
以远就近,于吏目阙内参注,各理本等月日 。”十一年,江浙 省臣言 :“各路提控案牍改受敕牒,不见通例 。”部照 :“江 北提控案牍,皆自府州司县转充路吏,请俸九十月方得吏目,
一考升都目,都目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正九品,通理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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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月入流,其行省所委者,九十月与九品。今议行省委用例 革提控案牍,合于散府诸州案牍、都吏目并杂职钱谷官内,行 省依例铨注,通理月日升转。之后行省所设提控案牍、都吏目,
合依江北由司县府州转充路吏,通理月日,考满方许入流 。” 凡选取宣使奏差:至元十九年,部拟 :“六部奏差额设数 目,每一十名内,令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与从九品,余外合 设数目,俱于到部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内选取,候考满日,
验下项资品铨注 。”省准 :“解由到部,关会完备人员内选取。
应人吏目,选充奏差,三考与从九品。吏目一考应入都目人员,
选充奏差,两考与从九品。都目一考应入提领案牍人员,选充 奏差,一考与从九品。巡检、提领案牍一考,选充奏差,一考 与正九品 。”二十六年,省准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典吏出身,历九十月,比通政院例,合转补本司宣使,考满依 例定夺 。”二十九年,省议 :“行省、行院宣使于正从九品有 解由职官内选取,如是不敷,于各道宣慰司一考之上奏差、本 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不敷,于各道廉访司三考奏差内并本衙 门三考典史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者,
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内外 诸衙门宣使,以色目、汉人相参,九十月为满,自行踏逐者降 一等。凡内外诸衙门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宣使有阙,
于台、院等衙门一考之上宣使、并有解由正从八品职官内选补,
如系都省直选人员,不拘此例,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 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枢密院宣 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用。自行踏 逐者,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御史台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 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宣政院宣使,选补同。宣慰司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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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于本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降等叙,须 色目、汉人参用,历九十月,方许出职。山东运司奏差,九十 月,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 。”七年,省 准 :“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已拟依各道宣慰司令 史人等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叙,有阙于本司三考典吏内 选取 。”八年,部呈 :“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差,若元系请 俸典吏、本把人等补充者,考满同自行踏逐者,降等叙 。”九 年,拟宣徽院典吏九十月补宣使,并所辖寺监令史。十年,省 拟 :“中政院宣使于本衙门三考之上典吏及正从九品职官内选 用,以色目、汉人相参,自行踏逐者降等 。”十一年,省拟:
“燕南廉访司奏差,州吏内选补 ,考满于都目内迁用 。”延祐 三年,省议 :“各衙门典吏,须历九十月,方许转补奏差。
凡匠官:至元九年,工部验各管户数,二千户之上至一百 户之上,随路管匠官品级。省议 :“除在都总提举司去处,依 准所拟。东平杂造提举司并随路织染提举司,二千户之上,提 举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一千户之上,提举 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至一千户 之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三百户之 上,大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大使从七品,副 使从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同院务,例不入流品,量 给食钱。凡一百户之下管匠官资品,受上司劄付者,依已拟充 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使资品递降,量 作正九资品 。”二十二年,凡选取升转匠官资格,元定品给员 数,提举司二千户之上者,无之。一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
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一千户之下,提 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使副,三百户之上,
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局使从七品,副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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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比同务院,例不入流品。工部 议 :“三百户之上局副从八,一百户之上局副正九,遇有阙,
于一百户之下院长内选充。院长一百二十月升正九,正九两考 升从八,从八三考、正八两考,俱升从七。如正八有阙,别无 资品相应人员,于已授从八匠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七;
从七三考升正七,正七两考升从六;从六三考、正六两考,俱 升从五。如所辖司属无从六,名阙,如已历正七两考,拟升加 从六散官,止于正七匠官内迁转,九十月升从五。如正六匠官 有阙,于已授从六散官人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五。从五 三考拟升正五,别无正五匠官,名阙,升加正五散官,止于从 五匠官内迁转。如历仕年深,至日斟酌定夺。至元十二年以前 受宣敕省劄人员,依管民官例,拟准已受资品。十三年以后受 宣敕省劄人员,若有超升越等者,验实历俸月定拟,合得资品 上例存一等迁用。管匠官遇有阙员去处,如无资品相应之人,
拟于杂职资品相应到选人内铨用。凡中原、江淮匠官,正从五 品子从九品匠官内廕叙,六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用。以匠官 无从九,名阙,拟正从五品子应廕者,于正九匠官内铨注,任 回,理算从九月日 。”二十三年,诏 :“管匠官,其造作有好 恶亏少,勿令迁转 。”二十四年,部言 :“管匠衙门首领官,
宜于本衙门内选委知会造作相应人员区用,勿令迁转,合依旧 例,从本部于常选内选差相应人员掌管案牍,任满交代迁叙。
“元贞元年,准湖广行省所拟 :“三千户之上提举司从五品,
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二千户之上提举 司正六品,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一千 户之上局,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五百户之上局,局使从 七品,副使正九品。五百户之下,院长一员 。”
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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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授其职。至元二年,诏以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迁外,其所属 州县长官,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四年,省劄 :“应给印 官员,若受宣命及诸王令旨、或投下官员批劄、省府枢密院制 府左右部劄付者,验户给印 。”五年,诏 :“凡投下官,必须 有蒙古人员 。”六年,以随路见任并各投下创差达鲁花赤内,
多女直、契丹、汉人,除回回、畏吾兒、乃蛮、唐兀同蒙古例 许叙用,其余拟合革罢,曾历仕者,于管民官内叙用。十九年,
诏 :“各投下长官,宜依例三年一次迁转 。”省臣奏 :“江南 诸王分地长官,已令如例迁转,其间若有兼管军镇守为达鲁花 赤者,一体代之,似为不宜。合令于投下长官之上署字,一同 莅事 。”二十年,议 :“诸王各投下千户,于江南分地已于长 官内委用,其州县长官,亦令如之,似为相宜 。”二十三年,
诸王、驸马并百官保送人员,若曾仕者,验资历于州县内相间 用,如无历仕,从本投下自用。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 年一次给由互相迁转,如无可迁转,依例给由申呈省部,仍牒 廉访司体访。大德元年,诸投下达鲁花赤从七以下者,依例类 选。十年,议 :“各投下官员,非奉省部明文,毋得擅自离职。
“皇庆二年,诏 :“各投下分地城邑长官,其常选所用者,居 众人之上,投下所委者为添设,其常选内路府州及各县内减一 员 。”三年,以中下县主簿、录事司录判掌钱粮捕盗等事,不 宜减去,并增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四年,凡投下郡邑,令自置 达鲁花赤,其为副者罢之。各投下有阙用人,自于其投下内选 用,不许冒用常选内人。
凡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 :“都水监并入本部,其 壕寨官比依各部奏差出身 。”大德二年,拟考满除从九品。
凡入粟补官:天历三年,河南、陕西等处民饥,省臣议:
“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富实之家愿纳粟补官者,验粮数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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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粟人运至被灾处所,随即出给勘合硃钞,实授茶盐流官,
咨申省部除授。凡钱谷官隶行省者行省铨注,腹里省者吏部注 拟,考满依例升转。其愿折纳价钞者,并以中统钞为则。江南 三省每石四十两,陕西省每石八十两,河南并腹里每石六十两。
其实授茶盐流官,如不愿仕而让封父母者听。陕西省:一千五 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从八 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
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钱 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门闾。河南并腹里:二千石之上,从 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从八品。五百 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钱 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钱谷 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
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从八品。一千石之上,正 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二百 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凡先尝 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令实授 茶盐流官。陕西省:一千石之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
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 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河南并腹里:一千三百石之上,从七 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 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 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二千 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 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先尝入粟实授茶盐 流官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加等升职。陕西省:七百五 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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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石之上。河南并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 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能以自己 衣钵济饥民者,三百石之上,六字师号,都省出给。二百石之 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号;俱礼部出给。四川省 所辖地分富实民户,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入粟补官例 行之。其粮合用之时,从长处置。江浙、江西、湖广三省已粜 官粮,见在价钞于此差人赴河南省别与收贮,合用之时,从长 处置 。”
凡获盗赏官:大德五年,诏 :“获强盗五人,与一官。捕 盗官及应捕人,本境失盗而获他境盗者,听功过相补。获强盗 过五人,捕盗官减一资,至十五人升一等,应捕人与一官,不 在论赏之列 。”
凡控鹤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 :“控鹤受省劄,保充御 前伞子者,除充拱卫直都指挥使司钤辖,官进义副尉 。”二十 八年,控鹤提控受敕进义副尉,管控鹤百户,及一考,拟元除 散官从八,职事正九,于从八内迁注。元贞元年,控鹤提控奉 旨充速古兒赤一年,受省劄充御前伞子,历三百三十二月,诏 于从六品内迁用。大德六年,控鹤百户,部议于巡检内任用。
其离役百户人等拟从八品,伞子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 历两考之上,拟于正九品迁用。
凡玉典赤:至元二十七年,定拟历三十月至九十月者,并 与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一百月以上者,官敦武校尉。至大 二年,令玉典赤权于州判、县丞内铨注。三年,令依旧例,九 十月除从七下县达鲁花赤,任回添一资。
凡蛮夷官:议 :“播州宣抚司保蛮夷地分副长官,系远方 蛮夷,不拘常调之职,合准所保。其蛮夷地分,虽不拘常调之 处,而所保之人,多有泛滥。今后除袭替土官外,急阙久任者,
元史 ·1368·
依例以相应人举用,不许预报,违者罪及所由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