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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選送作品清冊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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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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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104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

一、 目的:為提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培養正 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文藝創作以砥礪身心,提昇人文素養,進而 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四、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 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

五、作品題材:主題不限,作品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六、展出內容: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類。

七、展覽日期:104 年 2 月 4 日至 104 年 2 月 17 日 八、展覽地點: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場

九、作品規格:(請詳閱本項說明後投件,未符合說明者不予收件)

★★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及利於畫冊印製,務請於各類送展 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品編號、作者服務機關、姓名、

類別、製作年代、作品名稱等資料(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 作或影印使用)。

(一)國畫類:

形式以直式裱裝(捲軸)為限,橫幅不收。作品外加塑膠套裝,畫 心尺寸 180×90 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以木料、玻璃或塑膠 等材質裱框者,一律不予收件。

(二)書法類(含篆刻):

作品字體不拘,規格同國畫類,均為直式捲軸並外加塑膠套;以對 聯送展者,其條幅(捲軸)不可超過兩幅。

(三)油畫類:

含油彩、壓克力等,作品尺寸最大以116.5×91 公分(50 號)為 限,請加裝壓克力玻璃及簡易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

裝用普通玻璃者不予收件。

(四)水彩類:

水彩畫面最大不得超過 110×80 公分(全開圖畫紙),請加裝壓克 力玻璃及簡易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普通玻璃 者不予收件。

十、作品選送方式:

(一)各類參展作品限定以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未曾於全國公教美 展及本市美展展出之作品。

(二)凡送展之作品,除應依規定貼標籤外,並應造具作品清冊3 份,

(2)

諮商室收件),聯絡電話:(06)2991111 轉 8494。

十二、展覽送件

本次送展作品不評定名次,惟除請服務機關初步審查,本府將聘請專 業人員審查,符合者才予展出。本次展覽完畢,本府擬將作品逕送 參加全國公教美展參展,作者不得有異議。

十三、作品保險

每件作品以新台幣2 萬元做為送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保 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展期截止日止,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 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限制規定:

各類送展作品未符第九項各款所定規格及未依規定於各類選送作品 背面之右上方貼以標籤,並書明有關資料者,不予收件。

十六、經費:

(一)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或各機關自行負擔。

(二)展覽所需經費,由本府(人事處)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七、其他

(一)各類送展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等 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

(二)每人送展之各類作品須為本人之創作,不得假借眷屬或他人名義 參加評選。

(三)凡送展之作品經本府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有權不予展出。

(四)參展之作品,主辦單位(本府)有出版專輯之權利。

(3)

作品標籤格式

註:

1、標籤之規格、大小請依上表製作(或影印使用)以求統一。

2、本標籤請自行製作或影印,並將各欄位詳實填妥後,黏貼於作 品背面之右上方,俾便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及作者資料。

3、「編號」欄之編寫方式:編號分為三碼,一為機關編碼,一為作 品類別之代碼(詳附表2 之「作品類別代碼表」)及附表 3 之

「機關編碼表」,另一碼為機關內送展作品之序列碼。如:臺南 市七股區公所機關編碼為「7300」,國畫類作品有 10 件,查國 畫類之代碼為A,則其該類作品之編號即由「7300A—01」編至

「7300A—10」……請各機關依上述方式將各類選送作品予以 正確編號,以利查對。

編號

作品 名稱

類別

姓名

服務 機關

製作 年份

附表1

(4)

服務機關名稱

( 若 為 學 校 請 註 明系所)

作品淨尺寸(cm)

(不含框或裱褙之 長×寬)

職稱

作品尺寸(cm)

( 含 框 或 裱 褙 之 長×寬)

姓名

(如為眷屬,請填 眷屬姓名)

作者地址 聯絡電話 作品介紹

創作心得

(5)

附表 2-選送作品清冊填表說明:

一、選送作品請依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項分類,各按附表 2 格式 , 以

A4 紙張影印造具清冊 3 份, 連同作品送交本府人事處點收。

※ 二、清冊內各欄請詳實填寫,俾作為展出及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編 號」欄之編寫方式,請依前開附表 1 之註 3.之規定編列。

三、各類選送作品背面,請以附表 1 之標籤,書寫編號、作者服務機關、

姓名、類別、作品名稱等資料,俾供評審、展出作業及編輯畫冊等 事宜參考。標籤請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方向請與作品 正面同一方向,俾予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

四、書法類之條幅(捲軸)作品,不得超過 2 幅,否則不予收件,如 係對聯,請於作品名稱欄加註「對聯」2 字。

五、有關作品尺寸欄,填列方式為作品之長乘寬,單位為「公分」,如:

× 公分;請分就「不含框或裱褙」之作品淨尺寸,及「含框或裱 褙」之作品尺寸,分二種方式填載。

六、作者聯絡地址及電話請詳填,俾利聯繫。

七、請配合按照上述說明辦理,俾利作業,否則拒絕收件。

作品類別代碼表

作品類別 代碼

國畫類 A

書法類 B

油畫類 C

水彩類 D

(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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