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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侯順耀
電話:02-23979298#653
E-Mail:shunyao@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40022061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103E007661_1_1309262389957.docx)
主旨:2015 2016「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 方案)自即日起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等多家特約 醫療院所承作至105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
、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 品質,本總處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 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 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 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 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詳如附件)需要
,請確實轉知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 引致紛爭: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
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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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 健或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
,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
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 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 往。
三、本方案開放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隨時申請加入或退出
,有關特約醫療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
(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查 詢。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國家安全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 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
、各縣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含附件) 2015-01-13
10: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