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台 北 縣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學 生 價 值 觀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 以 研 究 結 果 ,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加 以 歸 納 、 分 析 、 比 較 以 作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 全 章 內 容 分 為 五 節 , 第 一 節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的 實 施 背 景 與 現 況 , 第 二 節 價 值 觀 的 理 論 及 發 展 形 成 , 第 三 節 價 值 觀 的 分 類 及 評 量 , 第 四 節 探 討 現 今 青 少 年 價 值 觀 的 現 況 及 研 究 取 向 , 第 五 節 有 關 影 響 青 少 年 價 值 觀 的 相 關 因 素 。
第 一 節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的 實 施 背 景 與 現 況
目 前 我 國 教 育 發 展 的 方 向 在 於 促 進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為 原 則 並 同 時 兼 顧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層 面 , 達 成 「 因 材 施 教 」 和 「 適 性 發 展 」 的 教 育 理 念 以 滿 足 不 同 程 度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
國 民 中 學 技 藝 教 育 係 對 學 習 思 考 能 力 較 差 , 且 學 術 傾 向 較 低 的 學 生 之 照 顧 與 輔 導 , 其 目 標 是 透 過 生 活 輔 導 教 育 、 職 業 陶 冶 與 技 藝 教 育 和 適 性 發 展 教 育(教 育 部,民 82),協 助 學 生 做 正 確 的 抉 擇、激 發 潛 能 , 開 創 出 自 己 的 一 條 路 。
壹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的 實 施 背 景
一 、 緣 起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 教 育 部 毛 高 文 部 長 推 動 試 辦 「 延 長 以 職 業 教 育 為 主 的 國 民 教 育 」 , 簡 稱 「 延 教 班 」 。 招 收 對 象 : 未 滿 十 八 歲 具 有 就 業 傾 向 之 未 升 學 、 未 就 業 國 中 畢(結 )業 生 , 在 高 職 設 立 三 年 段 「 延 教 班 」 , 增 加 國 中 畢 業 升 學 管 道 , 並 為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奠 定 基 礎 。 以 培 養
各 行 業 之 基 層 人 才 , 並 具 有 熱 忱 之 服 務 精 神 及 良 好 的 職 業 道 德(教 育 部 , 民 72)。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試 辦 三 期 後 的 「 延 教 班 」 , 教 育 部 即 修 訂 職 業 學 校 法 第 四 及 第 十 四 條 之 條 文 。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 教 育 部 郭 為 藩 部 長 基 於 「 人 文 主 義 」 的 理 念 , 為 引 導 國 中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幫 助 其 重 建 自 信 心,以 發 展 其 最 大 潛 能 , 故 積 極 推 動 「 發 展 與 改 進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方 案 - 邁 向 十 年 國 教 目 標 」 ,
( 以 下 簡 稱 「 技 藝 教 育 方 案 」 ) , 輔 導 國 中 具 有 職 業 傾 向 之 學 生 , 自 國 三 起 , 至 少 接 受 二 年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 於 國 三 開 設 技 藝 教 育 班 , 並 於 高 職 設 立 延 教 班 ( 一 年 段 ) 予 以 銜 接 , 使 這 些 學 生 能 接 受 第 十 年 技 藝 教 育 後 再 行 就 業 與 實 用 技 能 班 能 相 銜 接(教 育 部 , 民 84)。 該 方 案 自 試 辦 以 來 , 就 原 規 劃 理 念 之 實 現 與 目 標 之 達 成 確 具 成 效 , 目 前 仍 持 續 試 辦 中 。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底 立 法 院 審 議 法 案 通 過 , 正 式 將 「 延 教 班 」 納 入 學 制 , 並 更 名 為 「 實 用 技 能 班 」 。 修 業 年 限 分 一 年 段 及 三 年 段 兩 種 方 式 辦 理,學 生 得 分 年 段 修 習。另 外,在 國 二 下 辦 理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活 動 , 讓 學 生 了 解 職 業 世 界 及 國 三 技 藝 教 育 班 課 程 。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元 月 , 職 業 學 校 法 修 訂 案 經 總 統 公 布 , 正 式 實 施 。
二 、 教 育 目 標
( 一 ) 提 供 學 生 適 合 其 能 力 、 性 向 及 興 趣 之 技 藝 教 育 , 重 建 學 習 信 心 , 導 引 適 性 發 展 , 以 充 分 發 展 其 潛 能 。
( 二 ) 輔 導 學 生 習 得 行 ( 職 ) 業 基 礎 知 能 , 並 為 繼 續 升 讀 職 業 學 校 實 用 技 能 班 等 奠 定 基 礎 。
( 三 ) 培 養 學 生 的 職 業 興 趣 , 並 涵 養 其 勤 奮 、 耐 勞 、 敬 業 樂 群 的 職 業 道 德 。
( 四 ) 減 少 國 中 學 生 中 途 離 校 比 例 , 並 降 低 國 中 層 級 青 少 年 犯 罪 比 例 。
三 、 教 育 對 象
以 國 三 學 生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為 規 劃 學 生 數 ,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並 經 國 民 中 學 「 技 藝 教 育 學 生 遴 薦 與 進 路 輔 導 委 員 會 」 遴 薦 及 獲 家 長 同 意 者 :
第 一 優 先 : 不 想 繼 續 升 學 之 學 生 。 第 二 優 先 : 升 學 意 願 不 高 之 學 生 。
第 三 優 先:適 合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習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障 及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
第 四 優 先 : 具 有 技 藝 教 育 發 展 傾 向 之 學 生 。 第 五 優 先 : 不 具 學 術 傾 向 之 學 生 。
四 、 實 施 方 式
「 技 藝 教 育 方 案 」 係 輔 導 國 中 不 想 升 學 之 學 生 , 自 國 三 起 至 少 接 受 二 年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 於 國 三 開 辦 技 藝 教 育 班 , 並 於 高 職 設 立 延 教 班
( 一 年 段 )予 以 銜 接,使 這 些 學 生 能 接 受 第 十 年 技 藝 教 育 後 再 行 就 業。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延 教 班 」正 式 納 入 學 制,並 更 名 為「 實 用 技 能 班 」,
修 業 年 限 分 一 年 段 及 三 年 段 兩 種 方 式 辦 理,學 生 得 分 年 段 修 習。另 外,
在 國 二 下 辦 理 「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活 動 」 , 讓 學 生 了 解 職 業 世 界 及 國 三
貳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實 施 的 現 況
一 、 辦 理 現 況
( 一 ) 辦 理 之 型 態
1.國 二 下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活 動
(1) 於 國 民 中 學 成 立 「 技 藝 教 育 學 生 遴 薦 與 進 路 輔 導 委 員 會 」, 負 責 遴 選 與 輔 導 學 生 選 修 技 藝 課 程 , 並 向 學 生 、 家 長 進 行 學 生 進 路 輔 導 。
(2)國 二 下 學 期 每 週 有 二 小 時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選 修 課 程,課 程 內 容 包 含 簡 介 、 參 觀 及 實 作 等 。
2.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1)國 三 每 週 有 六 至 十 四 小 時 技 藝 教 育 選 修 課 程,開 設 一 般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共 計 工 業、家 政、農 業、商 業 及 海 事 等 5 類 21 班 別 , 特 殊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共 計 工 業 、 家 政 、 農 業 、 商 業 4 類 10 班 別 。
(2)各 國 中 學 校 、 高 職 學 校 (含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學 校 )、 專 科 學 校、 職 訓 機 構 等 單 位, 得 選 擇 下 列 班 別 與 方 式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
A.合 作 班
(a)區 域 內 國 中 學 校 與 高 職 學 校 合 作 辦 理:由 高 職 學 校 主 辦(絕 大 部 分 合 作 班 採 行 此 種 開 班 模 式 )。
(b)區 域 內 國 中 學 校 與 專 科 學 校 合 作 辦 理:由 專 科 學 校 主 辦(僅 極 少 數 採 行 )。
(c)區 域 內 國 中 學 校 與 職 訓 機 構 合 作 辦 理:由 職 訓 機 構 主 辦(僅 極 少 數 採 行 )。
B.自 辦 班
(a)區 域 內 一 所 國 民 中 學 主 辦:由 該 校 開 班 招 收 他 校 學 生 或 由 區 域 內 參 與 的 國 中 學 校 輪 流 使 用 教 學 設 備。
(b)區 域 內 國 中 學 校 聯 合 辦 理:各 校 開 設 不 同 類 班,開 放 他 校 學 生 參 加 。
(c)國 中 學 校 自 行 辦 理 : 以 本 校 學 生 為 對 象 開 班 。 C.技 藝 教 育 中 心 所 開 辦 之 班 別
依 據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函 頒 之 「 國 民 中 學 附 設 技 藝 教
育 中 心 試 辦 要 點 」 設 立 技 藝 教 育 中 心 , 現 有 國 中(61 所)、高 職 (18 所 )、高 中 (1 所 )及 彰 化 縣 政 府 等 單 位 附 設 成 立 , 共 計 設 立 81 所 技 藝 教 育 中 心 。 技 藝 教 育 中 心 主 要 任 務 如 下 :
(a)規 劃 區 域 性 技 藝 教 育 教 學 場 所 , 設 置 實 習 場 地 , 充 實 設 備 , 以 滿 足 區 域 內 國 中 學 生 修 讀 技 藝 教 育 之 需 求 。
(b)開 設 多 樣 化 技 藝 教 育 類 班 及 課 程 。
(c)規 劃 與 執 行 區 域 內 跨 校 之 技 藝 教 育 合 作 事 宜 。 技 藝 教 育 中 心 所 開 辦 之 班 別 , 在 課 程 、 授 課 節 數 及 開 辦 經 費 補 助 經 費 上 均 比 照 合 作 班 辦 理 。
D.特 殊 技 藝 教 育 班
依 據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訂 頒 之 「 學 習 障 礙 及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技 藝 教 育 試 辦 要 點 」 開 辦 國 中 特 殊 技 藝 教 育 班 , 並 有 合 作 式 、 自 辦 式 兩 種 辦 理 型 態 。
.
( 二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歷 年 開 班 之 情 形
八 十 二 至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開 班 統 計 如 下 表 :
表 2-1 82 至 92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班 開 班 統 計 表
台 灣 區
總 計 班 別
學 年 度
合 作 班 自 辦 班 技 藝 教 育 中 心 開 班
特 殊 技 藝
教 育 班 班 數 人 數
八 十 二 193 645 0 0 838 20,000
八 十 三 633 363 60 53 1,109 38,600
八 十 四 611 349 135 82 1,177 36,650
八 十 五 645 336 214 95 1,290 41,119
八 十 六 720 337 278 105 1,440 45,790 八 十 七 710 328 332 110 1,480 46,266 八 十 八 716 378 250 106 1,450 38,079
八 十 九 623 339 221 95 1,290 31,628
九 十 521 317 223 94 1,155 27,801
九 十 一 516 323 175 101 1,115 26,190 台 北 縣
九 十 90 40 23 6 159 4187
九 十 一 90.5 43 21 8 162.5 4375
九 十 二 102 33 21 10 166 4451
備 註 : 附 錄 一 台 北 縣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班 級 核 定 表
( 三 ) 推 動 之 組 織 架 構 及 分 工
技 藝 教 育 推 動 之 組 織 架 構 及 分 工 , 如 圖 2-1 所 示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
北 、 高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職 業 學 校 、 專 科
學 校 、 職 訓 機 構
遴 薦 與 進 路
輔 導 委 員 會 ← → 國 民 中 學
1. 依 合 作 事 項 辦 理 。
2. 負 責 專 業 科 目 之 師 資 、 教 材 教 學 、 實 習 場 所 等 事 宜 。
1. 負 責 工 作 細 部 計 畫 之 擬 訂 、 執 行 。
2. 協 調 職 業 學 校 與 國 中
合 作 等 事 宜 。
1.依 合 作 事 項 辦 理。
2.負 責 一 般 科 目、學 生 志 願 調 查 、 輔 導 等 事 宜 。
圖 2-1 技 藝 教 育 推 動 之 組 織 架 構 及 分 工 圖 引 自 〈 教 育 部 技 藝 教 育 改 革 方 案 民 90〉
( 四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課 程 與 教 材 1.課 程 部 份 :
(1)目 前 一 般 技 藝 教 育 班 開 設 有 5 類 21 種 班 別,特 殊 技 藝 教 育 班 則 開 設 有 4 類 10 種 班 別 。
(2)辦 理 學 校 以 參 照 教 育 部 頒 訂 之 課 程 綱 要 、 教 材 , 並 配 合 學 生 能 力 、 學 生 特 色 及 實 際 可 授 課 時 數 等 , 排 定 課 程 、 設 計
(3)合 作 班 學 生 每 週 至 合 作 單 位 (職 業 學 校、專 科 學 校 或 職 訓 中 心)上 課 二 日 共 14 節。自 辦 班 學 生 則 於 鄰 近 或 原 國 民 中 學 , 接 受 每 週 6 節 或 9 節 的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
2.教 材 部 份 :
(1)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教 材 由 教 育 部 專 案 委 託 統 一 編 訂, 並 編 列 預 算 免 費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
(2) 辦 理 學 校 經 核 准 開 設 教 育 部 未 訂 課 程 綱 要 及 教 材 之 類 班 , 需 組 成 教 材 編 輯 小 組 , 自 編 教 材 。
二 、 辦 理 成 效
( 一 ) 提 供 具 職 業 性 向 學 生 選 讀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機 會 , 落 實 國 民 教 育 因 材 施 教 與 人 盡 其 才 之 理 念 。
( 二 ) 提 昇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 提 高 國 民 基 本 學 力 與 素 質 。
( 三 ) 使 國 中 畢 業 後 未 升 學 、 未 就 業 之 學 生 , 自 國 中 三 年 級 起 至 少 接 受 二 年 技 藝 教 育 , 於 學 得 一 技 之 長 後 再 離 校 , 可 增 加 國 家 勞 動 力 並 提 昇 其 素 質 。
( 四 ) 對 不 具 學 術 傾 向 學 生 , 提 供 適 合 其 能 力 、 性 向 及 興 趣 之 技 藝 課 程 , 輔 導 繼 續 升 學 實 用 技 能 班 , 可 提 高 其 學 習 成 就 、 減 少 中 途 輟 學 率 、 延 後 離 校 時 間 , 減 少 社 會 問 題 。
參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體 系
技 藝 教 育 方 案 實 施 的 對 象 係 以 國 民 中 學 志 願 就 業 、 升 學 意 願 不 明 確 、 不 具 學 術 傾 向 及 具 有 技 藝 教 有 發 展 傾 向 之 學 生 為 主 , 依 所 規 劃 的 技 藝 教 育 體 系 , 建 立 生 涯 教 育 的 基 本 架 構 ; 在 該 方 案 中 , 以 建 立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體 系 為 重 點 , 而 體 系 的 建 立 分 兩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由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到 八 十 四 學 年 度 止 , 如 圖 2-2; 第 二 階 段 由 八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 如 圖 2-3, 而 技 藝 教 育 改 革 架 構 的 概 念 則 如 圖 2-4 所 示 。
職校建教班 職校補校 職校延教班 學校與職訓
中心合作班 專科三年制
職校正規班
高中
國 三 下 學 期 技 藝 教 育 班 學 校 依 學 生 意 願 可 申 請 辦 理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活 動
寒 假 技 藝 教 育 班 升 學 輔 導
國 三 上 學 期 技 藝 教 育 班 學 校 依 學 生 意 願 可 申 請 辦 理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活 動
暑 假 技 藝 教 育 班 升 學 輔 導
適 合 接 受 技 藝 教 育 學 生 一 般 學 生
國 二 下 學 期
每 校 均 申 請 開 設 職 業 試 探 與 輔 導 活 動 ( 以 適 合 接 受 技 藝 教 育 為 主 , 一 般 學 生 為 輔 )
圖 2-2 第 一 階 段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體 系
引 自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 發 展 與 改 進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方 案 - 邁 向 國 教 目 標 民 82〉
國 三 下 學 期
( 寒 假 ) 技 藝 教 育 班 職 業 陶 冶
國 三 上 學 期
( 暑 假 ) 技 藝 教 育 班 升 學 輔 導
適 合 接 受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生 一 般 學 生 國 二 上 學 期 職 業 陶 冶 ( 試 探 )
國 二 下 學 期 職 業 陶 冶 ( 認 知 )
( 以 適 合 接 受 技 藝 教 育 為 主,一 般 學 生 為 輔 ) 高 一
職校建教班 職校補校 職校延教班 學校與職訓
中心合作班 專科三年制
職校正規班
高中
圖 2-3 第 二 階 段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體 系
引 自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 發 展 與 改 進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方 案 - 邁 向 國 教 目 標 民 82〉
圖 2-4 技 藝 教 育 改 革 架 構 概 念 圖
引 自 〈 教 育 部 技 藝 教 育 改 革 方 案 民 90〉
就業或繼續升學 就
業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普 通 高 中 、 綜 合 高 中
高 職 、 高 中 附 設 或 進 修 學 校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設 計 為 三 年 段
多元入學方案
自我覺察與探索(產業初探)
七年級
生涯覺察與試探(認識生涯類群)
八年級
生涯發 展教育 課程 選修技藝教育學程
九年級
自我覺察與探索(產業初探)
七年級
生涯覺察與試探(認識生涯類群)
八年級
生涯發 展教育 課程 選修技藝教育學程
九年級
第 二 節 價 值 觀 的 理 論 及 發 展 形 成
壹 、 價 值 的 意 義
在 現 代 生 活 中 , 「 價 值 」 、 「 價 值 觀 」 是 常 用 的 名 詞 , 而 在 學 術 研 究 的 領 域 中 , 「 價 值 」 、 「 價 值 觀 」 也 是 哲 學 、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等 許 多 學 科 領 域 所 共 同 關 注 的 重 要 研 究 題 材 。
價 值 的 研 究 發 展 至 今 , 由 於 學 者 對 價 值 採 取 不 同 的 觀 察 角 度 , 以 至 於 對 價 值 的 意 涵 亦 常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 誠 如 傅 佩 榮(民 85)所 言 : 「 價 值 觀 是 一 個 聽 起 來 熟 悉 , 想 起 來 模 糊 , 用 起 來 方 便 的 名 詞 , 我 們 到 處 看 到 它 的 蹤 影 , 但 是 未 必 明 白 它 的 意 思 」 。 價 值 、 價 值 觀 雖 被 廣 泛 使 用 , 但 其 所 指 的 意 義 卻 沒 有 一 個 標 準 的 定 義 。
追 溯 「 價 值 」 一 辭 , 最 早 是 經 濟 學 的 用 詞 。 傳 統 經 濟 學 家 將 價 值 區 分 為 使 用 價 值 和 交 換 價 值 。 使 用 價 值 指 商 品 具 有 滿 足 人 類 需 要 的 能 力 , 交 換 價 值 則 是 商 品 能 與 別 的 商 品 進 行 交 換 的 能 力 (宋 承 先 等 , 民 80)。
十 九 世 紀 末 二 十 世 紀 初 , 哲 學 家 們 開 始 討 論 人 類 的 價 值 , 在 傳 統 哲 學 中 , 將 價 值 當 做 是 「 完 美 」 的 別 稱 , 認 為 只 有 完 美 的 事 物 才 有 價 值 。 近 代 哲 學 家 討 論 價 值 , 則 較 主 張 凡 能 滿 足 個 人 願 望 或 需 要 的 事 物 即 有 價 值 ; 或 謂 凡 能 引 起 個 體 興 趣 的 事 物 即 有 價 值(黃 藿 , 民 73)。
繼 哲 學 之 後 , 人 類 學 亦 開 始 探 討 人 類 的 價 值 意 義 、 價 值 變 遷 、 價 值 衝 突 、 價 值 規 範 等 問 題 。 人 類 學 者 認 為 , 價 值 乃 是 人 類 在 與 自 然 界 調 適 並 營 造 社 會 生 活 的 過 程 中 , 所 產 生 的 一 套 對 宇 宙 存 在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基 本 概 念 , 基 於 這 套 基 本 概 念 , 進 而 建 立 決 定 人 群 的 好 惡 、 美 醜 、
對 錯 的 標 準 , 就 是 該 人 群 的 價 值 、 價 值 觀 、 或 價 值 系 統 。 每 一 個 民 族 各 有 其 應 付 自 然 的 歷 史 與 對 宇 宙 存 在 的 假 設 , 因 而 有 其 不 同 的 價 值 觀 (李 亦 園 , 民 62)。 另 一 方 面 , 人 類 學 討 論 價 值 , 還 強 調 積 極 的 期 望 與 追 求 , 認 為 價 值 所 反 映 的 是 每 個 人 對 所 需 事 物 的 追 求 , 包 括 人 們 心 目 中 關 於 美 好 的 和 正 確 的 事 物,以 及 人 生 目 標、愛 好、期 求 的 最 終 地 位 。 換 言 之 , 價 值 是 一 種 可 以 促 動 人 類 採 取 積 極 行 動 的 事 物 , 在 個 體 人 格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地 位,也 是 人 類 文 化 活 動 的 主 要 內 容(覃 光 廣 等,1988)。
人 類 學 者 Kluckhohn(1951)曾 定 義 價 值,認 為「 價 值 是 個 人 或 一 個 團 體 獨 特 的 有 關 可 欲 事 物 明 確 或 隱 含 的 理 念 , 這 種 理 念 會 影 響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願 望、行 動 目 的 和 行 為 方 式 」。指 出 價 值 乃 是 一 種 抽 象 的 事 物 ,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所 獨 有 的 , 而 且 同 時 具 有 認 知 、 情 感 與 意 志 的 成 份 。 其 後 ,Rokeach(1973)對 價 值 做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 認 為「 價 值 是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信 念 , 是 人 類 特 有 的 一 種 心 理 建 構 。 價 值 居 於 個 人 人 格 及 認 知 結 構 的 核 心 , 是 人 類 大 部 份 態 度 和 行 為 的 決 定 力 量 」 。 他 並 指 出 價 值 具 有 下 列 本 質 :
一 、 價 值 是 一 種 較 持 久 的 特 質 。 價 值 像 人 格 一 樣 , 有 連 續 性 、 穩 定 性 和 持 久 性 。
二 、 價 值 是 一 種 信 念 。
三 、 價 值 是 行 為 的 模 式 或 是 存 在 的 最 終 狀 態 。
四 、 價 值 是 一 種 偏 好 , 也 是 一 種 對 所 偏 好 事 物 的 概 念 。
五 、 價 值 是 一 種 事 物 的 概 念 , 而 此 事 物 是 個 人 或 社 會 所 偏 好 的 。 從 經 濟 學 的 討 論 開 始 , 透 過 哲 學 及 人 類 學 研 究 的 發 揚 , 近 代 社 會 科 學 、 心 理 學 、 教 育 學 等 相 關 領 域 的 學 者 , 對 價 值 的 研 究 開 始 日 漸 普
調 價 值 的 社 會 規 範 作 用 , 及 其 變 遷 的 過 程 ; 心 理 學 則 注 重 個 人 價 值 與 心 理 需 求 及 行 為 動 機 之 關 聯 。 各 家 學 者 對 價 值 的 定 義 甚 多 , 為 簡 明 起 見,以 下 分 中 西 方 將 有 關 價 值 的 定 義 分 別 摘 要,如 表 2-2、2-3 所 示 。 表 2-2 相 關 學 者 價 值 定 義 一 覽 表 (中 )
學 者 年 代 定 義 內 容
郭 為 藩 民 61
價 值 通 常 係 指 一 種 具 有 階 層 組 織 的 概 念 系 統,這 種 概 念 系 統 附 著 於 文 化 模 式 與 社 會 規 範 中,成 為 評 判 個 人 行 動 的 是 非 、 優 劣 與 美 醜 的 標 準 , 它 同 時 內 化 於 個 人 人 格 中 隱 約 地 影 響 個 人 對 行 動 方 式 的 取 捨。而 從 運 作 (operational) 的 角 度 來 看 , 價 值 是 在 選 擇 性 的 行 動 情 境 中 表 現 , 它 一 方 面 意 味 有 關 事 物 的 可 欲 性 (desirability), 另 方 面 顯 示 個 人 行 動 的 傾 向 ; 從 價 值 的 性 質 看,價 值 係 被 客 體 化 而 成 為 可 以 分 析 的 概 念 系 統 ; 從 功 能 的 層 面 看 , 價 值 具 有 指 導 個 人 行 動 、 維 持 人 格 統 整 的 作 用 , 所 以 是 人 格 系 統 、 社 會 系 統 、 文 化 系 統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
汪 履 維 民 70b
人 類 的 價 值 觀 , 是 一 種 高 度 抽 象 化 的 概 念 性 架 構 , 由 少 數 核 心 的 觀 念 所 組 成,存 在 於 每 一 個 人 與 每 一 個 社 會 之 中 , 將 個 人 或 社 會 對 於 「 可 欲 的 」 及 「 可 好 的 」 存 在 目 的 狀 態 或 行 為 方 式,組 織 成 一 個 具 有 優 先 順 序 的 系 統 。 這 個 系 統 的 形 成 , 受 許 多 個 人 及 環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 同 時 也 廣 泛 地 影 響 了 個 人 的 思 想 、 態 度 、 行 為 及 社 會 文 化 的 表 現,成 為 代 表 某 一 個 人 或 社 會 文 化 的 特 徵 。 這 種 特 徵 , 可 因 個 人 及 環 境 的 差 異 性 而 異 , 也 可 因 個 人 及 環 境 的 共 通 性 而 同,對 維 持 個 人 及 社 會 文 化 系 統 的 穩 定 與 進 步 , 具 有 重 要 功 能 。
沈 姍 姍 民 74
價 值 觀 常 因 文 化 、 種 族 、 生 活 型 態 等 因 素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並 因 此 差 異 影 響 吾 人 在 態 度 、 舉 止 行 為 方 式 上 皆 有 不 同 。
張 春 興 民 75
所 謂 價 值 係 指 個 人 所 知 覺 與 己 有 關 的 事 物 的 重 要 性 與 意 義 性 ; 事 物 之 重 要 而 又 有 意 義 者 即 有 價 值 。 其
次 , 價 值 是 學 習 的 , 而 學 習 的 整 個 歷 程 可 分 為 四 段 : 即 必 先 有 價 值 感 , 而 後 有 價 值 觀 , 再 後 建 價 值 標 準 , 最 後 纔 能 做 價 值 判 斷 。
金 樹 人 民 76
價 值 觀 是 指 個 人 一 種 有 系 統 的 內 在 標 準,可 以 反 映 我 們 對 人 、 對 事 、 對 物 的 珍 視 或 排 斥 的 程 度 , 隱 約 的 影 響 我 們 對 行 動 方 向 的 取 捨 。
李 德 順 1987
價 值 這 個 概 念 所 肯 定 的 內 容 , 是 指 客 體 的 存 在 、 作 用 以 及 它 們 的 變 化 對 於 一 定 主 體 需 要 及 其 發 展 的 某 種 適 合 、 接 近 或 一 致 。
張 奉 箴 民 78 價 值 就 是 值 得 重 視 的 一 切 , 或 物 的 值 得 重 視 性 。
袁 貴 仁 1991
價 值 是 主 客 體 之 間 以 實 踐 關 係 和 認 識 關 係 為 基 礎 的 一 種 特 殊 關 係,這 種 特 殊 關 係 存 在 和 滲 透 於 實 踐 和 認 識 關 係 中,並 對 實 踐 和 認 識 關 係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
楊 國 樞 民 82
價 值 被 視 為 是 人 們 對 特 定 行 為 、 事 物 、 狀 態 或 目 標 的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偏 好,此 種 偏 好 在 性 質 上 是 一 套 兼 含 認 知 、 情 感 及 意 向 三 類 成 份 的 信 念 , 價 值 不 是 指 人 的 行 為 或 事 物 本 身,而 是 指 用 以 判 斷 行 為 好 壞 或 對 錯 的 標 準 , 或 是 據 以 選 擇 事 物 的 指 定 架 構 。
歐 陽 教 民 84 價 值 判 斷 , 乃 是 對 某 種 價 值 判 斷 之 客 體 的 評 估 , 因 此 , 價 值 乃 對 人 生 「 各 種 生 活 意 義 」 所 產 生 的 評 價 。
吳 鐵 雄 民 85
價 值 觀 是 個 體 對 特 定 事 物、行 為 或 目 標 的 持 久 性 偏 好 或 判 斷 標 準 ; 此 偏 好 或 標 準 兼 具 認 知 、 情 感 、 意 向 的 參 考 信 念 , 用 以 導 引 個 體 行 為 、 滿 足 個 體 各 層 次 需 求 和 達 成 個 體 目 標 。
簡 茂 發 何 榮 桂 張 景 媛
民 87 價 值 就 是 一 種 標 準,可 幫 助 我 們 去 決 定 對 事 物 的 喜 愛 與 否 。
邱 奕 嫺 民 87 價 值 觀 是 個 人 在 行 動 前 藉 以 選 擇 的 基 礎,決 定 了 個 體 的 行 為 。
徐 明 達 民 92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念 , 並 不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 他 是 透 過 學 習 而 得 到 這 種 特 質 的 。
表 2-3 相 關 學 者 價 值 定 義 一 覽 表 (西 )
學 者 年 代 定 義 內 容
Perry , R. B. 1926 凡 能 引 起 人 興 趣 之 事 物 就 是 價 值 。
Kluckhohn 1951
價 值 是 個 人 或 一 個 團 體 獨 特 的 有 關 可 欲 事 物 明 確 或 隱 含 的 理 念 , 這 種 理 念 會 影 響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願 望 、 行 動 目 的 和 行 為 方 式 。
Morris 1956 價 值 是 人 類 對 某 目 標 喜 好 的 傾 向 。
Adler 1956
阿 德 勒 歸 納 價 值 的 概 念 為 四 種 型 式 :1.價 值 是 絕 對 的 , 存 在 於 上 帝 心 靈 的 , 不 待 驗 證 而 自 明 的 永 恆 理 念 。2.價 值 是 內 含 於 事 物 之 中 , 而 為 該 事 物 滿 足 人 類 需 欲 的 潛 能 。3.價 值 為 個 人 或 團 體 所 具 有 , 係 源 於 生 理 或 心 理 需 求 的 偏 好 。4.價 值 即 行 動 。 Allport et al. 1960 價 值 是 人 類 依 照 喜 好 而 行 動 的 一 種 信 念 。 French & Kahn 1962 就 某 些 觀 點 而 言 , 價 值 和 需 求 其 實 是 一 樣
的 。
Becker & McClintock 1967 價 值 是 個 人 心 中 規 範 的 標 準 , 此 一 標 準 可 用 來 制 定 和 選 擇 行 為 的 模 式 。
Rogers 1969 價 值 即 是 一 個 人 表 示 其 喜 好 的 傾 向 。 Baier 1969 價 值 是 基 於 利 害 之 信 念 , 對 某 一 事 件 或 現
象 所 表 示 支 援 或 反 對 的 態 度 。
Rokeach 1973
價 值 是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信 念 , 是 人 類 特 有 的 一 種 心 理 建 構 。 價 值 居 於 個 人 人 格 及 認 知 結 構 的 核 心 , 成 為 人 類 大 部 份 態 度 和 行 為 的 決 定 力 量 。
Locke 1976 價 值 是 指 一 個 人 清 楚 的 欲 望 、 需 要 或 尋 找 要 獲 得 的 事 物 。
Mc Donald 1976 價 值 可 以 指 引 一 個 人 的 行 動 。
Fraenkel 1977 價 值 是 一 種 理 想 , 是 個 人 所 思 考 有 關 生 活 中 他 認 為 是 重 要 的 事 。
Dawis &Lofquist 1984 認 為 需 要 和 價 值 具 有 相 同 的 結 構 , 需 要 是 價 值 的 核 心 , 而 價 值 是 需 要 的 參 考 向 度 。
Schwartz 1990
價 值 是 對 於 物 品 、 行 動 、 生 活 方 式 、 社 會 或 政 治 團 體 及 其 結 構 所 做 選 擇 時 , 所 謂 好 、 更 好 或 最 好 的 一 種 原 則 或 標 準 。 價 值 可 分 為 個 人 的 、 團 體 的 以 及 社 會 整 體 的 三 個 層 次 來 加 以 討 論 。
Dawis 1991 價 值 是 個 人 在 評 量 一 項 事 物 對 其 本 身 重 要 程 度 的 一 種 標 準 或 規 範 。
McCrachen &
Falcon–Emmanuelli 1994
價 值 觀 是 人 們 行 為 的 偏 好 信 仰 , 也 是 人 們 對 事 物 的 比 較 、 讚 賞 和 好 惡 的 一 種 觀 念 或 標 準 。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 可 從 下 列 價 值 指 標 看 出 端 倪 :1.目 標 :個 人 目 標 若 經 由 自 由 意 志 的 選 擇 , 並 加 以 珍 惜 , 而 成 為 個 人 生 命 歷 程 中 欲 完 成 的 願 望 時 , 即 可 被 認 定 為 價 值 。2.願 望 :個 人 的 願 望 可 決 定 某 事 物 是 否 有 價 值 的 一 項 標 準 。3.態 度 :個 人 從 事 完 成 某 項 目 所 抱 持 的 態 度 是 價 值 的 依 據 。4.興 趣:興 趣 包 含 有 價 值 存 在。5.感 情 :感 情 在 某 些 情 形 下 是 個 人 價 值 觀 的 反 映 。6.信 仰 :自 由 意 志 所 選 擇 而 被 個 人 珍 視 的 信 念 。7.活 動:從 個 人 的 行 為 活 動 可 看 出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8.焦 慮 、 問 題 與 阻 礙 :個 人 的 行 為 活 動 中 ,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或 挫 折 , 通 常 與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有 關 。
Frymier et al. 1996
價 值 是 行 為 的 原 則 或 標 準 。 是 行 為 對 或 錯 , 好 或 壞 , 適 當 或 不 適 當 的 一 種 基 本 信 仰 。
在 各 學 者 的 定 義 中 , 被 引 述 較 多 且 應 用 較 普 遍 的 定 義 , 是 人 類 學 者 克 羅 孔(Kluckhohn)及 社 會 心 理 學 家 羅 克 齊 ( Rokeach)的 定 義 。
克 羅 孔 認 為 : 「 價 值 乃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對 於 可 欲 事 物 所 特 有 之 明 顯 的 或 者 隱 藏 的 概 念 , 會 影 響 行 動 目 標 與 手 段 之 選 擇 。 」(Kluckhohn, 1951);羅 克 齊 承 襲 了 克 羅 孔 大 部 分 的 觀 點,更 強 調 價 值 的 信 念,他 認 為 價 值 是「 個 人 或 社 會 所 偏 好 的 某 種 行 為 方 式(mode of conduct)或 生 存 目 標(endstate of existence)的 持 久 性 信 念 (belief)。 」 (Rokeach, 1973 )
羅 克 齊 在 其 人 類 價 值 的 性 質(The Nature of Human Value)一 書 中 更 特 別 指 出 : 「 價 值 是 社 會 科 學 的 主 要 概 念 , 個 人 價 值 觀 是 文 化 的 主 要 依 變 項 , 同 時 也 是 個 人 各 種 態 度 及 行 為 的 自 變 項 」 , 所 以 價 值 具 有 以 下 五 種 特 質 :
一 、 兼 具 有 永 久 性 及 可 變 性 , 也 具 有 絕 對 性 和 相 對 性 。
二 、 價 值 是 一 種 信 念 , 具 有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及 意 念 四 種 成 分 。 三 、 價 值 是 一 種 行 為 方 式 或 目 的 。
四 、 價 值 是 一 種 偏 好 , 也 是 一 種 對 所 偏 好 事 物 的 概 念 。 五 、 價 值 是 個 人 或 社 會 對 於 所 喜 好 事 物 的 一 種 概 念 。
根 據 前 述 學 者 對 價 值 的 看 法 及 定 義 , 可 歸 納 得 知 價 值 具 有 下 列 特 徵 :
一 、 價 值 是 一 種 抽 象 事 物 , 是 個 人 對 外 界 事 物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偏 好 概 念 。
二 、 價 值 在 經 濟 學 上 對 個 體 的 作 用 為 : 幫 助 人 們 做 價 值 判 斷 , 指 導 人 們 欲 達 一 目 的 時 , 對 於 可 行 的 各 種 不 同 方 式 或 手 段 。 三 、 價 值 在 哲 學 上 對 個 體 的 作 用 為 : 指 導 人 生 的 方 向 , 換 言 之 ,
能 滿 足 個 體 願 望 或 引 起 個 體 興 趣 的 事 物 即 有 價 值 。
四 、 價 值 在 人 類 學 上 對 個 體 的 作 用 為 : 做 為 行 為 的 規 範 , 同 時 反 映 個 體 對 所 需 事 物 的 追 求 。
五 、 個 體 價 值 觀 屬 於 一 種 內 在 的 概 念 , 難 以 直 接 觀 察 , 僅 能 由 外 顯 的 喜 好 、 興 趣 、 行 為 與 態 度 中 間 接 推 論 。
六 、 價 值 可 區 分 為 為 審 美 的 、 宗 教 的 、 經 濟 的 等 多 種 類 型 。 七 、 在 一 個 社 會 中 , 社 會 成 員 的 價 值 觀 往 往 同 中 有 異 , 異 中 有
同 , 換 言 之 , 價 值 觀 因 個 體 而 異 , 並 無 統 一 的 標 準 , 也 沒 有 高 低 的 差 別 。
八 、 並 非 所 有 行 為 都 與 價 值 觀 有 關 , 因 此 若 由 行 為 去 推 知 個 體 的 價 值 觀 , 一 個 重 要 的 判 斷 依 據 是 這 項 行 為 必 須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持 久 性 。
九 、 價 值 觀 與 個 體 的 情 意 有 很 大 的 關 聯 , 不 是 純 粹 理 性 的 產 物 。 十 、 價 值 所 指 涉 的 範 圍 非 常 廣 泛 , 與 生 活 有 關 的 各 項 事 物 , 都 有
價 值 的 成 份 存 在 。
十 一 、 價 值 從 消 極 面 而 言,起 於 個 體 需 求 的 滿 足,從 積 極 面 而 言 , 則 是 個 體 對 美 好 事 物 及 人 生 目 標 的 追 求 。 因 此 , 價 值 除 了 牽 涉 個 體 的 認 知 、 情 意 , 也 包 含 意 志 的 成 份 。
十 二 、 某 事 物 對 個 體 是 否 具 有 價 值 , 最 直 接 的 表 現 就 是 個 體 對 該 事 物 重 視 的 程 度 。
十 三 、 價 值 會 隨 時 代 改 變 , 不 同 世 代 的 社 會 和 個 體 價 值 觀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
十 四 、 所 有 個 體 都 可 能 經 歷 價 值 衝 突 的 情 境 。
綜 合 前 述 的 觀 點,並 歸 納 表 2-2、2-3 的 定 義 可 知,價 值 是 一 種 概 念 , 一 種 標 準 。 而 學 者 研 究 價 值 大 都 是 以 人 做 為 主 體 , 並 傾 向 將 需 欲 的 滿 足 做 為 價 值 判 定 的 主 要 觀 點 , 認 為 價 值 乃 是 個 體 或 團 體 所 認 定 , 生 活 中 值 得 重 視 的 事 物 。
價 值 居 於 人 格 結 構 的 核 心 地 位 , 並 做 為 個 體 行 為 的 決 定 因 素 , 個 體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 往 往 受 其 價 值 取 向 所 引 導 ,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喜 好 及 行 為 表 現 。 因 此 , 認 識 個 體 的 價 值 觀 , 不 只 可 以 了 解 其 過 去 成 長 的 經 驗 , 也 可 預 知 個 體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
貳 、 價 值 的 形 成 及 發 展
個 體 的 價 值 觀 並 非 與 生 俱 來 , 而 是 受 到 個 體 內 在 因 素 及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的 共 同 影 響 , 透 過 自 我 意 識 的 主 導 日 漸 形 成 , 並 配 合 個 體 身 心 成 長 及 後 天 的 學 習 經 驗 逐 步 發 展 。 以 下 就 價 值 觀 的 發 展 與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 分 別 說 明 之 。
一 、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各 學 派 對 價 值 的 定 義 不 同 , 對 價 值 的 形 成 也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 心 理 學 的 現 象 派 認 為 , 價 值 的 形 成 乃 取 決 於 個 體 對 實 體 的 一 種 內 在 知 覺 (Internal perception of realities),個 人 的 價 值 觀 是 受 其 獨 有 的 知、情 、 意 及 經 驗 所 影 響(Combs et al, 1959), 而 不 為 外 在 客 觀 環 境 所 支 配 。
行 為 主 義 的 社 會 學 習 論 者 則 抱 持 相 反 的 看 法 , 強 調 個 體 對 楷 模 (Model)的 模 仿 作 用 由 於 受 到 增 強 而 定 型 (Bandura et al, 1963), 重 視 客 觀 環 境 對 個 體 價 值 形 成 的 影 響 。
在 同 一 時 期 , 社 會 學 的 結 構 功 能 學 派 則 兼 容 上 述 歧 義 , 強 調 「 社 會 化 」 的 歷 程 , 指 出 個 體 將 社 會 的 或 他 人 的 價 值 內 化 而 成 為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成 為 人 格 結 構 的 一 部 分 ,引 導 個 體 的 行 為(Merton, 1968)。結 構
功 能 學 派 認 為 「 內 化 作 用 」 為 價 值 形 成 的 關 鍵 , 人 接 收 「 社 會 價 值 」 或「 他 人 價 值 」,經 過 訊 息 溝 通 的 認 知 處 理,逐 漸 形 成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 以 邁 向 自 我 引 導 。 其 基 本 模 式 大 體 如 下 :
內 在 覺 知 社 會 行 為 客 觀 環 境
社 會 價 值 社 會 態 度
( 他 人 價 值 )
引 自 王 令 瑩 ( 民 90)
對 於 個 體 價 值 觀 念 的 來 源 , 有 學 者 則 強 調 文 化 、 社 會 及 人 格 三 種 因 素 的 交 互 影 響 。 郭 為 藩(民 61)認 為 「 價 值 觀 念 涵 蓄 於 文 化 , 作 用 於 社 會 , 依 附 於 人 格 , 表 現 於 行 為 」 ;(吳 明 清 , 民 72)亦 認 為 : 「 價 值 觀 念 是 在 文 化 環 境 , 社 會 條 件 , 以 及 人 格 特 性 三 方 面 的 因 素 共 同 影 響 之 下 形 成 的 。 俟 價 值 觀 念 形 成 之 後 , 就 成 為 一 種 影 響 力 量 , 決 定 人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 , 其 模 式 大 體 如 下 :
文 化 社 會 態 度 社 會
人 格 社 會 行 為
雖 然 各 學 派 對 價 值 形 成 的 觀 點 有 異 , 但 皆 肯 定 個 體 價 值 觀 並 非 與 生 俱 來 , 而 是 隨 著 身 心 的 成 長 , 經 由 不 斷 地 學 習 、 反 省 、 沈 澱 與 更 新 才 逐 漸 形 成 。
價 值 形 成 的 過 程 延 續 終 生 , 不 但 涉 及 個 體 生 存 的 各 項 外 在 環 境 背 景 條 件 , 也 關 乎 內 在 心 理 的 發 展 歷 程 。 因 此 , 個 體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 可 分 從 外 在 影 響 和 內 在 心 理 兩 個 層 次 加 以 說 明 。
從 外 在 環 境 而 言 , 個 體 價 值 觀 大 部 份 是 從 社 會 主 流 價 值 體 系 中 學 認 知 處 理 形 成 價 值 自 我 引 導
價 值
掌 握 自 身 的 存 在 , 進 而 區 分 出 主 體 與 客 體 , 形 成 個 體 意 識 , 並 在 社 會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 綜 合 自 身 的 需 要 與 期 望 , 經 過 反 思 與 沈 澱 , 形 成 個 體 的 價 值 觀 。
在 上 述 的 過 程 中 , 個 體 據 以 學 習 的 社 會 價 值 體 系 , 是 社 會 文 化 活 動 的 中 心 內 容 , 它 隱 含 在 風 俗 、 法 律 、 藝 術 與 各 項 制 度 之 中 , 是 一 個 民 族 經 過 不 斷 的 比 較 、 選 擇 所 累 積 的 文 化 資 產 。
每 一 個 社 會 都 會 透 過 管 道 傳 遞 其 價 值 體 系 。 這 些 管 道 一 方 面 是 有 計 劃 的 透 過 社 會 輿 論 、 法 律 約 束 、 和 學 校 教 育 來 培 養 社 會 成 員 的 價 值 觀 ; 另 一 方 面 則 經 由 風 俗 習 慣 、 大 眾 媒 體 ,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潛 移 默 化 , 促 使 社 會 成 員 的 價 值 觀 不 斷 形 塑 。 此 影 響 價 值 觀 形 成 的 管 道 , 可 簡 要 歸 納 如 圖 2-5 所 示 。
正 式 的 直 接 的 計 畫 的
- 法 律 約 束
- 社 會 輿 論
- 教 育 過 程 - 家 庭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正 式 課 程 非 正 式 課 程 潛 在 課 程
社 會 教 育
非 正 式 的 間 接 的 非 計 畫 的
- 風 俗 習 慣
- 媒 體 資 訊
圖 2-5 價 值 觀 形 成 外 在 因 素 圖
引 自 鄭 增 財 (民 89)
在 圖 2-5 中 , 價 值 形 成 的 管 道 從 上 到 下 , 頂 端 的 法 律 約 束 可 視 為 硬 性 的 手 段 , 風 俗 習 慣 與 媒 體 資 訊 則 扮 演 柔 性 的 角 色 。 此 外 , 教 育 則 被 認 為 最 具 舉 足 輕 重 的 作 用(李 從 軍 , 1987)。 廣 義 的 教 育 包 括 家 庭 教
育 、 學 校 教 育 和 社 會 教 育 , 都 對 個 人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 而 狹 義 的 教 育 僅 從 學 校 教 育 的 層 面 言 之 , 學 校 透 過 正 式 課 程 、 非 正 式 課 程 以 及 潛 在 課 程 等 不 同 的 方 式 , 陶 冶 與 啟 發 學 生 價 值 觀 , 價 值 的 傳 遞 常 被 認 為 是 教 育 所 應 具 有 的 重 要 功 能 之 一(歐 陽 教 , 民 84)。
個 人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 除 了 上 述 透 過 教 育 、 輿 論 、 法 律 、 風 俗 及 媒 體 的 外 在 影 響 外 , 個 人 內 在 心 理 的 反 應 也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層 面 。 個 體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與 內 在 心 理 的 關 係 , 主 要 表 現 在 個 體 內 在 心 理 對 價 值 反 應 的 過 程 與 價 值 內 化 的 程 度 上。Krathwohl et al.(1964)提 出 情 意 領 域 目 標 的 分 類 與 層 次 , 常 被 學 者 提 出 做 為 說 明 價 值 形 成 的 過 程 , 這 個 過 程 可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十 三 個 層 次 。
品 格 形 成 13.個 性 的 完 成 : 德 育 的 最 高 峰 ,具 有 內 部 一 致 之 態 度 與 信 仰 。
12.一 般 的 態 度 : 根 據 一 致 價 值 系 統 行 為 處 事 。
組 織 11.價 值 系 統 的 組 成:將 複 雜 的 價 值 組 成 調 和 一 致 的 系 統 。
10.價 值 的 概 念 化 : 以 口 頭 或 文 字 概 括 價 值 。
重 視 9.堅 信 價 值 : 完 全 肯 定 某 一 價 值 , 會 表 現 出 相 當 的 行 為 , 更 會 說 服 他 人 接 受 。
8.愛 好 價 值:對 某 一 價 值 具 有 信 心 而 尋 覓 之、追 求 之 。 7.接 受 價 值 : 接 受 現 象 、 行 為 或 事 物 的 價 值 。
反 應 6.樂 意 反 應 : 反 應 會 產 生 愉 快 、 興 趣 而 增 加 反 應 。 5.願 意 反 應 : 出 於 自 己 意 願 、 自 動 合 作 的 反 應 。 4.勉 強 反 應 : 屬 於 被 動 的 或 符 合 的 反 應 。
接 受 3.選 擇 注 意:控 制 注 意 力,區 別 刺 激 並 選 擇 其 喜 愛 者 。 2.願 意 接 受 : 願 意 對 刺 激 注 意 但 未 加 判 斷 。
1.覺 知 : 感 覺 到 現 象 或 事 物 的 存 在 。 圖 2-6 情 意 領 域 價 值 心 理 反 應 概 念 圖
引 自 鄭 增 財 (民 89)
由 圖 2- 6 可 知 ,個 體 價 值 的 形 成 ,在 內 在 心 理 的 反 應 上 是 一 循 序 漸 進 的 過 程 。 首 先 個 體 必 須 要 在 認 知 上 , 覺 察 價 值 事 物 的 存 在 , 在 情 意 上 接 受 並 加 以 重 視 , 才 能 繼 而 由 內 在 心 理 的 運 思 , 將 之 加 以 組 織 並 內 化 為 個 人 奉 以 行 事 的 信 念 準 則 。 此 外 , 在 價 值 內 化 的 程 度 上 , 個 體 對 事 物 價 值 的 重 視 , 有 其 程 度 上 的 差 別 , 有 些 只 存 在 於 意 念 , 有 的 則 已 累 積 感 情 , 有 的 則 已 化 為 行 動 的 意 志 。
李 德 順(1987)則 進 一 步 將 價 值 心 理 活 動 分 為 心 理 的 與 觀 念 的 兩 大 層 次,其 中 需 要、欲 望、興 趣、情 感、意 志 屬 於 較 為 內 隱 的 心 理 層 次 , 信 念 、 信 仰 、 理 想 則 是 屬 於 較 為 外 顯 的 觀 念 層 次 。 人 類 的 價 值 觀 , 就 是 依 此 層 次 逐 步 建 立 、 內 化 和 穩 固 , 如 圖 2-7 所 示 。
理 想 是 以 信 念 為 基 礎 , 而 將 信 仰 中 最 高 價 值 目 標 具 體 現 實 化 的 未 來 形 象 。 是 人 的 行 動 、 人 的 活 動 目 的 的 典 範 。 理 想 綜 合 著 個 人 的 知 識 、 邏 輯 、 情 感 、 願 望 、 目 的 和 對 未 來 價 值 的 預 測 。 同 時 使 個 人 的 思 想 和 行 動 , 產 生 相 適 應 的 規 範 。 理 想 的 追 求 與 實 現 , 是 生 命 的 最 高 價 值 , 理 想 是 價 值 意 識 的 最 高 範 疇 。
信 仰 信 仰 是 信 念 的 一 種 特 殊 的 、 強 化 的 高 級 形 式 , 只 有 高 級 的 、 經 得 起 考 驗 的 信 念 才 能 發 展 成 為 信 仰 。 個 人 的 精 神 活 動 以 信 仰 為 核 心 , 牽 動 著 個 人 的 意 志 、 情 感 、 智 慧 和 力 量 。 信 仰 是 一 套 價 值 參 數 , 具 有 人 生 價 值 定 向 的 機 制 作 用 。
觀 念 層 次
信 念 是 人 對 某 種 現 實 或 觀 念 抱 有 深 刻 信 任 感 的 精 神 狀 態 。 信 念 產 生 於 生 活 實 踐 中 所 得 到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 具 有 指 導 思 想 和 行 動 的 原 則 的 功 能 , 是 人 類 價 值 意 識 的 初 步 結 晶 。 如 「 開 卷 有 益 」、「 邪 不 勝 正 」 就 是 在 表 達 一 種 信 念 。
意 志 是 價 值 心 理 意 識 的 最 高 形 式 , 價 值 意 識 達 到 自 覺 、 綜 合 的 階 段 , 是 高 度 自 主 的 心 理 活 動 。 認 知 是 意 志 產 生 的 前 提 , 意 志 調 節 認 知 過 程 ; 情 感 是 意 志 的 動 力 , 意 志 對 情 感 具 有 抑 制 作 用 。 意 志 是 人 類 價 值 心 理 向 價 值 行 動 過 渡 的 環 節 。
情 感 是 獨 特 的 個 人 態 度 , 透 過 特 殊 的 體 驗 形 式 如 表 情 、 動 作 、 音 調 、 修 辭 風 格 等 , 來 表 達 對 價 值 的 取 捨 。 凡 能 滿 足 需 要 的 , 則 體 驗 著 快 樂 、 滿 意 、 愛 等 , 積 極 性 的 價 值 。 不 能 滿 足 需 要 時 , 則 會 表 現 出 憤 怒 、 憎 恨 。 情 感 階 段 的 價 值 意 識 具 有 外 在 的 特 性 , 同 時 有 著 較 深 的 認 知 關 聯 。
興 趣 是 欲 望 的 沉 積 , 是 較 主 動 自 由 的 一 種 心 理 狀 態 。 興 趣 的 發 展 受 到 學 習 、 知 識 累 積 和 社 會 的 影 響 。
欲 望 是 價 值 觀 的 最 初 形 態 , 是 人 類 價 值 意 識 的 起 點 , 直 接 反 應 出 現 實 的 價 值 之 所 在。它 有 即 時、主 觀 、 狹 隘 、 多 變 和 片 面 等 特 性 。 個 人 欲 望 發 展 若 能 與 個 人 的 能 力 及 客 觀 的 條 件 相 符 合 時 , 則 可 發 展 成 為 有 益 的 興 趣 , 健 康 的 情 感 和 清 醒 的 意 志 。 相 反 的 , 如 果 不 受 理 智 和 客 觀 情 境 的 調 節 , 則 易 造 成 價 值 觀 的 扭 曲 與 變 形 。
心 理 層 次
需 要 是 價 值 意 識 活 動 的 基 本 動 因,是 價 值 產 生 的 基 礎 。
圖 2-7 李 德 順 價 值 心 理 層 級 示 意 圖
依 李 氏 的 看 法 , 需 要 是 人 類 價 值 觀 形 成 的 基 本 動 因 ; 欲 望 則 直 接 反 應 著 價 值 的 具 體 對 象 ; 興 趣 則 是 欲 望 的 沉 積 ; 情 感 的 表 現 則 比 興 趣 有 更 多 的 外 在 性 與 認 知 性 , 是 一 種 更 為 具 體 的 體 驗 ; 而 意 志 則 是 心 理 層 次 的 最 高 層 級 , 是 經 過 需 要 、 欲 望 、 興 趣 、 情 感 等 價 值 心 理 逐 漸 累 積 醞 釀 而 成 的。而 對 某 一 目 的 的 強 烈 追 求,是 一 種 堅 定 的 意 念 與 行 動,
也 是 一 種 高 度 自 主 的 心 理 活 動 。 意 志 所 代 表 的 是 個 人 經 過 認 知 、 思 慮 及 綜 合 之 後 所 做 的 價 值 選 擇 , 是 人 類 從 價 值 心 理 向 價 值 行 動 過 渡 的 重 要 環 節 , 也 是 價 值 心 理 達 到 成 熟 階 段 的 判 斷 標 準 。
當 價 值 的 心 理 內 化 達 到 意 志 成 熟 的 階 段 後 , 就 會 躍 昇 到 觀 念 層 次 。 觀 念 層 次 對 價 值 有 更 多 的 自 覺 和 自 我 意 識 , 是 更 可 以 加 以 系 統 化 以 進 行 社 會 交 流 的 一 種 價 值 形 式 。
信 念 、 信 仰 和 理 想 都 是 典 型 的 價 值 觀 形 式 , 三 者 以 信 念 為 基 礎 , 信 仰 是 信 念 特 殊 的 、 高 級 的 形 式 , 只 有 高 級 的 信 念 才 能 成 為 信 仰 ; 理 想 則 是 信 仰 對 象 的 未 來 形 象 , 具 有 豐 富 而 具 體 的 實 際 內 容 以 及 明 確 的 目 標 , 充 滿 情 感 和 意 志 的 感 召 力 , 也 是 價 值 意 識 的 最 高 層 級 。
綜 合 以 上 可 知 , 價 值 觀 涉 及 個 人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關 係 , 更 融 合 了 個 體 的 思 維 模 式 與 善 惡 偏 好 等 特 質 , 這 種 由 外 而 內 的 影 響 , 發 展 成 個 體 據 以 評 判 事 物 的 持 久 信 念 , 形 成 影 響 個 人 態 度 與 行 為 的 準 則 。 因 此 個 體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 主 要 受 五 個 方 面 的 影 響 :
( 一 ) 由 自 我 意 識 的 主 導 。
( 二 ) 透 過 外 在 環 境 的 影 響 。
( 三 ) 個 體 內 在 心 理 的 反 映 。
( 四 ) 教 育 的 啟 發 與 培 養 。
( 五 ) 個 體 的 反 思 與 沉 澱 。 二 、 價 值 觀 的 發 展
由 上 節 的 討 論 可 知 , 個 體 的 價 值 觀 並 非 與 生 俱 來 , 而 是 隨 著 個 體 身 心 的 成 長 以 及 生 活 經 驗 的 累 積 逐 漸 發 展 。 包 括 精 神 分 析 、 心 理 社 會 發 展 、 行 為 心 理 學 、 社 會 學 習 論 、 認 知 發 展 以 及 人 文 心 理 學 等 理 論 ,
都 探 討 到 個 體 價 值 觀 的 發 展 , 以 下 將 這 些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摘 要 整 理 , 統 整 如 表 2-4 所 示 。
表 2-4 價 值 觀 發 展 相 關 理 論 摘 要 表
派別 代 表 人 物 主 要 觀 點
精神分析論
弗 洛 依 德
弗 洛 依 德(Sigmund Freud,1856-1939)
1.強 調 性 的 本 能、潛 意 識 及 早 期 經 驗 對 個 體 行 為 的 作 用。
2.人 格 由 本 我 、 自 我 和 超 我 所 組 成 , 而 個 體 本 我 、 自 我 和 超 我 的 表 現 , 則 主 要 是 受 性 的 本 能 驅 力 影 響 , 因 此 其 人 格 發 展 理 論 也 是 性 心 理 發 展 階 段 論 。
3.個 體 的 人 格 與 價 值 觀 , 主 要 是 由 其 早 期 性 心 理 發 展 的 經 驗 所 決 定 , 也 是 個 體 一 生 行 為 行 事 的 基 礎 所 在 。
行為論
巴 夫 洛 夫 華 生 桑 代 克 斯 肯 納
認 為 人 類 的 各 項 發 展 是 學 習 而 來 的 , 而 學 習 基 本 上 又 是 一 種 條 件 的 作 用 , 是 種 刺 激 反 應 的 歷 程 。
A.巴 夫 洛 夫 (Ivan P. Pavlov, 1849-1936) 華 生(John Broadus Watson,1878-1958)
古 典 行 為 論 者 如 巴 夫 洛 夫 和 華 生 等 人 認 為, 在 刺 激 反 應 的 過 程 中 , 個 體 主 要 是 透 過 類 化(generalization)、 辨 別 (discrimination)、強 化 (reinforcement)和 消 弱 (extinction) 等 作 用 進 行 學 習 。
B. 桑 代 克 (Edward Lee Thor ndike,1874-1949)
桑 代 克 的 聯 結 主 義 則 認 為 刺 激 反 應 的 學 習, 建 立 在 試 誤 學 習 以 及 練 習 律 、 準 備 律 和 效 果 律 的 因 素 上 。
C. 斯 肯 納 (Burrhus F.Skinner,1904-1990)
斯 肯 納 的 操 作 主 義 行 為 論 , 強 調 個 體 的 學 習 主 要 是 在 環 境 情 境 中 , 自 發 性 行 為 受 到 強 化 作 用 的 結 果 , 後 效 強 化 是 個 體 學 到 某 種 行 為 的 關 鍵 。 由 於 認 定 環 境 與 強 化 的 作 用 是 個 體 學 習 的 決 定 因 素 , 因 而 相 信 人 的 行 為 可 以 透 過 環 境 與 強 化 的 安 排 來 予 以 塑 造 。
心理社會發展論
艾 立 克 遜
艾 立 克 遜(Erik Homburger Erikson, 1902-1994)
1.以 自 我 發 展 為 中 心 , 認 為 個 體 在 社 會 環 境 互 動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 由 於 自 我 需 求 與 社 會 的 限 制 , 使 其 在 社 會 適 應 上 產 生 心 理 危 機 , 而 正 是 此 種 心 理 危 機 , 促 動 個 體 必 須 學 習 自 我 調 適 , 從 而 在 化 解 危 機 中 , 使 自 己 的 人 格 獲 得 成 長 。
2.人 生 的 心 理 社 會 發 展 危 機 , 依 性 質 的 不 同 分 為 八 個 階 段 , 分 別 是 :
(1)嬰 兒 期 的 信 任 對 不 信 任 危 機 ;
(2)幼 兒 期 的 自 主 行 動 對 羞 怯 懷 疑 危 機 ; (3)幼 童 期 的 自 動 自 發 對 退 縮 愧 疚 危 機 ; (4)學 童 期 的 勤 奮 進 取 對 自 貶 自 卑 危 機 ; (5)青 年 期 的 自 我 統 合 對 角 色 混 亂 危 機 ; (6)壯 年 期 的 友 愛 親 密 對 孤 僻 疏 離 危 機 ; (7)中 年 期 的 精 力 充 沛 對 頹 廢 遲 滯 危 機 ; (8)老 年 期 的 完 美 無 缺 對 悲 觀 絕 望 危 機 。
3.在 八 個 發 展 階 段 中 , 青 年 期 的 自 我 統 合 最 為 重 要 。 自 我 統 整 愈 完 整 清 楚 ,表 示 個 體 在 自 我 發 展 上 人 格 愈 臻 於 成 熟 , 其 價 值 觀 愈 清 晰 明 確 , 在 自 我 追 尋 上 也 愈 能 獲 得 安 身 立 命 的 穩 定 感 。
4.艾 立 克 遜 提 出 七 個 指 標,來 檢 視 青 年 自 我 統 整 的 成 敗:
(1)時 間 透 視 與 時 間 混 淆 ; (2)自 我 肯 定 與 自 我 懷 疑 ; (3)角 色 嘗 試 與 角 色 固 著 ; (4)職 業 意 願 與 無 所 事 事 ; (5)性 別 分 化 與 性 別 混 淆 ; (6)主 從 分 際 與 權 威 混 淆 ; (7)價 值 定 向 與 價 值 混 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