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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生物病原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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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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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生物病原災害

造成生物病原災害的原因,一般說來,可分三大因素,其一為 物理性因素,二為化學性因素,三為生物性因素。物理性與化學性因 素,可藉由防護與消除毒性物質之暴露來加以控制,然而生物性因 素,會因病原微生物之繁殖、蔓延,及藉由其他媒介生物或空氣、水 以及動物間的接觸傳播,感染源的移動及環境因素,而造成大規模 疫病發生。引起大規模疫病發生的病原微生物有病毒、細菌、立克次體 真菌、原蟲、寄生蟲、蛋白質等。這些病原體的生物學特性不同,引起 病變的機制不同,侵襲的器官也不同,所造成的疾病大不相同,當 然其防治措施亦不同。

生物病原災害可能造成民眾受感染產生發燒、休克、呼吸困難、

噁心、嘔吐、腹瀉、黃膽、出血、麻痺、昏迷等症狀;可造成社區因相互 傳染出現大量民眾罹病或死亡,癱瘓社區醫療及公共衛生體系,也 會因跨越國界傳播,形成全球大流行,造成人類浩劫。生物病原災害 也可能造成環境受到污染,生物大量死亡,空氣、食物及飲水無法使 用,病媒、儲主動物及感染性廢棄物清理困難,影響民生物資供應,

社會引起恐慌及經濟衰退。

生物病原災害因不同傳染途徑,發病過程及隔離措施,採取的 防制措施需求遽增,造成防疫專業人員不足以因應照顧大量病患、醫 療設施與資源不敷收治及運送所有病患,藥物、疫苗、防護裝備與消 毒藥劑生產製造量也不足也無法迅速提供需求地區,疫區也會有大 量居民需安置及照護,而健康接觸者沒有合適庇護及隔離場所。

由於生物病原災害發生時機及範圍無法預測,病原體難以即時 偵測及檢驗,傳染途徑不易發現與阻斷,容易造成大量民眾傷亡或 恐慌。社會秩序混亂,也會因環境受生物病原污染而無法復建

第一節 災害特性

壹、災害名詞定義

「生物病原災害」是指病原經由傳染途徑可能造成全球性或地區 性的嚴重社會性恐慌。

貳、災害事件資料

民國八十七年腸病毒疫情造成確定病例 405 人,死亡人數 78 人,

為臺灣首次最嚴重的疫情。此外最讓國人印象深刻的是發生在民國九

十二年時的 SARS 疫情,不僅國內 37 人死亡外,全球統計共 774 人

死於這種浩劫。發生在高雄市境內最嚴重的就是民國九十一年臺灣南

部的登革熱疫情,從六月起源於高雄縣市交界處的前鎮、鳳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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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逐漸擴散至屏東縣、臺南市、澎湖縣等地。造成 21 名病患死亡。

一、臺灣腸病毒大流行疫情

民國八十七年三、四月間,經由行政院衛生署地區定點醫師 反應,發現國內因手足口病求診之病患有增多的現象,而後,

衛生單位立即整體動員,積極進行疑似腸病毒感染個案之通報 與監測作業,同時並回溯追蹤各醫院疑似因感染腸病毒而併發 重症之病患資料,加以綜合整理分析。結果發現自民國八十七年 二、三月間,臺灣地區即有少數疑似腸病毒感染之病例出現,四 月起,疑似病例呈現增加的趨勢,五月底,疫情達到流行高峰,

而後,流行趨勢逐漸緩和;十月出現流行次高峰。自六月至十二 月底,由地區級以上醫療院所通報,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手足口 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病例數,門診為 64,121 人次、住院為 5,577 人,

其中,併發重症之確定病例共有 405 人,包括死亡個案 78 人。

二、登革熱疫情

登革熱發生的地區,主要在熱帶及亞熱帶有埃及斑蚊及白 線斑蚊分布的國家,特別是埃及斑蚊較多之地區,包括亞洲、中 南美洲、非洲及澳洲北部,以及部分太平洋地區島嶼。但自 1980 年代後,似有向全球各地蔓延的趨勢,並在部分地區如斯里蘭 卡、印度、孟加拉、緬甸、泰國、寮國、高棉、越南、馬來西亞、新加 坡、印尼、新幾內亞、菲律賓、密克羅西亞、大溪地、加勒比海群島,

以及若干中南美洲國家,已生根成為地方性傳染病。

臺灣的登革熱曾在民國 4、20、31 年發生三次的全島性登革 熱流行;民國 31 年的流行約有六分之五人口(500 萬)感染,

之後沉寂 40 年,於民國 70 年屏東縣琉球鄉發生第二型登革熱 流行,而臺灣本島於民國 76、77 年在大高雄地區爆發登革熱流 行後,除新北市中和區(84 年,179 例)、臺中市(84 年,8 例)、臺 北市(85 年,10 例)三次地方性流行發生於中北部外,其他各次 地方性流行均發生於原高雄縣市、臺南市及屏東縣居多,且這些 地區均已出現共三至四次登革熱的流行,並曾發生登革出血熱 病例。而民國 91 年較大規模的登革熱疫情與 77 年相似,乃延續 前一年疫情之跨年流行,若無法有效阻斷,登革熱可能因此生 根,變成地方性疾病,每年都會有自發的本土病例發生,登革 出血熱的病人及因而死亡之病例亦會持續增加。

依據疾管局資料顯示, 2011 年高雄市登革熱疫情統計如表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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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7-1 2011 年高雄市登革熱疫情統計表 (2011/01/02~2011/11/19)

鄉鎮市區名稱 病例數量 鄉鎮市區名稱 病例數量

鳳山區 81 甲仙區 0

岡山區 0 杉林區 0

旗山區 0 內門區 0

美濃區 0 茂林區 0

林園區 2 桃源區 0

大寮區 2 那瑪夏 0

大樹區 1 鹽埕區 5

仁武區 3 鼓山區 5

大社區 0 左營區 7

鳥松區 5 楠梓區 16

橋頭區 0 三民區 198

燕巢區 2 新興區 21

田寮區 0 前金區 1

阿蓮區 1 苓雅區 218

路竹區 0 前鎮區 28

湖內區 0 旗津區 0

茄萣區 0 小港區 5

永安區 0 其他 0

彌陀區 0 總計 601

梓官區 0

六龜區 0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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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減災計畫

壹、工作重點

一、積極辦理各項預防接種工作:提高接種率,如嬰幼兒預防接 種、學齡前幼兒補種、國小新生補種、育齡婦女德國麻疹接種 老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種等,以減少相關生物病原災害之 發生。

二、消除病媒、昆蟲(蚊、蠅、蚤、蝨、鼠、蟑螂等)孳生源:許多 疫病是由蚊蟲來傳播(如登革熱、日本腦炎等),如能有效的 清除病媒蚊便可以阻止疾病的散播。

三、隨時掌握亞洲地區及全球疫情資訊,並研擬因應對策。

貳、減災措施

【減災措施一】建立監測系統

(一)傳染病為事先無法預測,或經由儀器明確測知之突 發

性災害,故應建立監測系統,以持續收集疫情資料。

(二)衛生局及各有關單位平時即應掌握轄區內各項傳染 病

之疫情,隨時注意有無流行發生之可能,並應特別注 意機關團體,如工廠、學校等,如有異常請假情形時,

應立即派員進行個案調查及採行防疫措施。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教育局、區公所。

【減災措施二】重視環境清潔與衛生教育

(一)定期病媒蚊指數調查、推動每週市民清潔日,消除病 媒蟲,以防疫情之發生與擴散。

(二)與轄區內定點醫師保持良好聯繫,以早期偵測流行 之

發生,並依傳染病防治法於所規定各種疾病之通報時 效內通報衛生局,並填寫傳染病個案報告單。

(三)其他醫事人員、里、鄰長、或警察人員遇有疑似傳染病 之病人或因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時,亦應立即通 知衛生局。

(四)針對外籍勞工每半年之健康檢查,篩檢出如罹患傳 染

病時,應盡快加以強制遣返出境。

(五)配合宣導傳染病相關衛生教育及防治措施,執行家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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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教育及傳染病防治措施之宣導,強化市民對疫病 的了解,防止疫情之發生。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警察局、環保局、教育局、新聞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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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整備計畫

壹、工作重點

一、成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災難應變小組指揮架構,並且參考疫 情處理經驗及應變需求建構,全部以任務功能為導向。

二、及早掌握疫情,並及時提出因應對策,以降低生物病原災害 發生機會。

三、建立防疫物資之管理系統,平日儲備以降低疫情時物資調度 之困難。

四、透過「城市聯防」合作機制,隨掌握疫情資訊,利用各種通 訊管道分享防疫經驗、策略及疫情資訊,以提供國內防疫決 策之參考。

貳、整備措施

高雄市整體醫療資源充足,一旦生物病原災害發生,則高雄市 各醫療單位皆可立即投入搶救的行列。因此,在高雄市目前充足的醫 療機關與資源下,可進行以下之災害整備工作。

【整備措施一】加強民眾健康及環境之監測:藉由資訊整合,建立社 區健康資訊,加強遊民與獨居老人之聯繫與管理;檢測環境中可能

危害因子、整頓公共場所、大眾運輸、餐飲業及市場之衛生環境衛生 管理。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環保局。

【整備措施二】建立 GIS 監視系統,以掌握高雄市之疫情變化。建立 統一聯絡管道及資源儲備監控措施,以利於啟動時之迅速整合與調 度。

【機關分工】

主辦單位:衛生局。

【整備措施三】醫療資源整備措施。

(一)不明原因發燒、不明原因肺炎之個案追蹤、入境體溫 異常監測及追蹤。

(二)定期查訪及輔導醫院,院內感染控制監測,針對由 疑

似群聚現象介入因應策略。

(三)監督各醫療院所防疫物資之存留:口罩、防護衣等防 疫必須物資,平時由醫院自行儲存超過 10%的庫存 量。

(四)建立願意協助抗疫志工或民間團體名冊,隨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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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聯絡成立抗疫隊。

(五)參與「亞太城市聯防」建立聯防機制:每個月分享亞 太地區最新疫情資訊及處理策略經驗。

(六)辦理國際性「傳染病防治國際會議」,吸取國際防疫 經驗。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各醫療機關、環保局、教育局、民政局、

社會局、入出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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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應變計畫

壹、工作重點

為因應不確定性重大健康災害事件之發生,建立一常態性具有 預防規劃、整備、對策因應及行動功能之指揮中心,以穩定生物病原 災害時之指揮體系的運作,以提昇應變之效率。其他包括通報機制及 疫情資料蒐集、預警機制、病患之收容安置、物資調度、新聞資訊發布 單一窗口,以及罹難者遺體處理。

貳、應變計畫

【應變措施一】建立災難應變指揮中心

(一)派駐主管級人員至災害指揮中心值班。

(二)啟動傳染病醫療網體系:指定傳染病專責醫院醫療 整備事宜。

(三)衛生局聯絡、協調指定醫療機構預作準備或啟動大型 收治場所收治傳染病患。

(四)使生物病原災害發生時無物資缺乏之問題,並迅速 補

充所需防疫物資進而降低傷害。

(五)運用災難應變指揮中心之架構,設立單一作業窗口 供

正確的資訊給媒體及一般民眾,減少不正確訊息及謠 言的流傳並減低民眾的恐慌。

(六)應變中心縮編時機:當疫情災情趨於緩和或無新增 災

情行下,由衛生局提報給指揮官,由指揮官指示應 變

中心縮編,得行之。

(七)應變中心解除時機:當疫情災情趨於緩和或無新增 災

情行下,並由中央通知地方需解除應變中心,得解 除

應變中心。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各醫療機關、消防局、民政局、新聞局、

社會局。

【應變措施二】設立緊急疫情調查中心

(一)規劃緊急通報機制,成立機動防疫隊,啟動防疫機制

(二)藉由各種管道預警系統之建置,及早偵測疫情,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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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民眾注意,以防疫情擴散。

(三)正確的疫情調查方法:詢問接觸史,並請自疫病流 行

區域回國者之民眾主動告知旅遊史。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各醫療機關、消防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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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復建計畫

壹、工作重點

疫情調查研究、密切留意流行發展趨勢及建立有效的防治方法,

將傷害降至最低。進行災後社會秩序與心靈重建、收集疫情相關資訊,

並加以分析與預測將來可能面對的危機採預防性管理。

貳、復建措施

一、當疫情遭受控制,脫離警戒期以後,防疫策略宜採逐步降級,

以期有效控制疫情避免再起。

二、藉由罹難者遺體完善處理,避免疫病之擴散及降低家屬之傷 害。

三、訂定發放慰助金(居家隔離者、死亡者)之作業程序。

四、擴大加速辦理各類大型活動:結合本府各局處、區公所配合 節慶或本府既定之大型活動,應即速並擴大辦理,以推廣旅 遊及鼓勵民眾消費。

五、藉由心理輔導及健康狀態,追蹤降低救災人員之心理創傷。

【機關分工】

(一)主辦單位: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社會局、交通局、教育局、新聞局、民 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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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表 6-7-1  2011 年高雄市登革熱疫情統計表 (2011/01/02~2011/11/19) 鄉鎮市區名稱 病例數量 鄉鎮市區名稱 病例數量 鳳山區 81 甲仙區 0 岡山區 0 杉林區 0 旗山區 0 內門區 0 美濃區 0 茂林區 0 林園區 2 桃源區 0 大寮區 2 那瑪夏 0 大樹區 1 鹽埕區 5 仁武區 3 鼓山區 5 大社區 0 左營區 7 鳥松區 5 楠梓區 16 橋頭區 0 三民區 198 燕巢區 2 新興區 21 田寮區 0 前金區 1 阿蓮區 1 苓雅區 218 路竹區 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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