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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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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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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本校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委員會議通過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 址: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網 址:http://www.ydu.edu.tw

電 話:(037) 651-188 分機 1301 ~ 1303(招生事務中心)

傳 真:(037) 652-256

(2)

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地點及說明

簡章公告、索取 107/01/08(一)

1.苗栗校本部之警衛室、招生事務中 心提供簡章免費索取。

2.至本校招生訊息網站下載簡章。

網址:http://entry.ydu.edu.tw

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 107/02/01(四)09:00 至

107/03/23(五)17:00 止 報名網址 http://entry.ydu.edu.tw 填寫報名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以掛 號寄出(郵戳為憑),或自行送件至 本校招生事務中心或進修部。

報名資料寄繳截止日

(郵戳為憑或現場繳件) 107/03/23(五)

寄發准考證 107/03/27(二)

符合報考資格但未收到准考證之考 生,請於術科測驗 30 分鐘前,憑身 分證件至試務中心辦理准考證補發。

術科考試測驗 107/04/01(日) 苗栗校本部。

網路查詢成績 107/04/10(二)

考生得於 107/04/10(二)至本校網站 http://entry.ydu.edu.tw 進 行 成 績 查 詢。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7/04/11(三)12:00 前

傳真本校:037-652256;經電話確認 後,將複查成績申請表以限時掛號寄 出。

錄取名單開放個別查詢 107/04/12(四) 本校網站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107/04/20(五) 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 備取生遞補。

※本日程表之內容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或本校網站公告為準,並請自行上網查看各項訊息。

(3)

目 錄

壹、報名資格 ... 1

貳、修業年限 ... 1

參、報名規定事項 ... 1

肆、招生運動項目及招生名額、成績計算方式及術科測驗方式 ... 4

伍、術科測驗日期及地點 ... 6

陸、錄取方式 ... 6

柒、成績通知 ... 6

捌、成績複查 ... 6

玖、錄取公告 ... 7

拾、報到 ... 7

拾壹、註冊入學 ... 7

拾貳、注意事項 ... 8

拾參、招生糾紛處理原則 ... 8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10

附錄二、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注意事項 ... 14

附錄三、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流程 ... 15

附表一、考生資格證明書 ... 16

附表二、自傳稿紙 ... 17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書 ... 18

附表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19

附表五、個人資料處理聲明書 ... 20

本校位置及交通路線圖 ... 21

前來本校交通參考路線 ... 22

簡章索取辦法 ... 23

(4)

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壹、報名資格

凡同時具有學歷(力)及運動績優兩項資格者,列舉如下:

一、學歷(力)資格

1.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校畢業者(含應屆畢業)。

2.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者(詳如附錄一)。

二、運動績優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二)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 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 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五)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 明、參賽紀錄者。

(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參加當年度技專校院或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取錄取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 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考,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貳、修業年限

以四年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六年(休學期間不在此限)。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

考生上網(報名網址 http://entry.ydu.edu.tw)在報名表欄位輸入基本資料,以 A4 白 紙印出報名資料,核對資料無誤後,於考生簽名欄內簽名,並黏貼半身脫帽相片,

檢附各項應繳驗之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內以掛號方式寄出(以郵戳為憑),或自行 送件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注意事項詳見附錄二,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流程詳見附錄三。

收件地址: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收件人: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二、報名日期:

(一)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107 年 2 月 1 日(四)09:00 至 107 年 3 月 23 日(五)17:00 截止。

(二)報名資料寄繳截止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107 年 3 月 23 日(五)。

(5)

三、考生僅限報考一種運動項目,但不限報考系別。

四、考生報名日間部或進修部僅能擇一報名。

五、報名資料:【請依序備齊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平放置入大型信封內】

項次 文件 說明

(一) 轉帳交易 明細表

1.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整 以 ATM 轉帳繳交報名費

網路報名成功後,請依據網路報名完成後顯示之繳款帳號(台新銀行,

代碼 812),至全省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請用繳費功能)繳交 報名費(一組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部分提款機轉帳 功能有字數限制,如無法轉帳請選擇「繳費」項目,即可順利繳費。

※繳費後請務必將轉帳交易明細表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以供查核。

以郵政匯票繳納報名費

至郵局填寫「郵政國內匯款單」。填寫範例如下:

A.受款人:填寫「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B.金額:請填寫報名費(以報名費500元為例)。 C.匯款人:填寫考生姓名。

D.匯款種類:勾選「匯票」。

將填寫好之匯款單連同報名費 500 元交予郵局櫃台人員製作郵 政匯票。

取回「郵政匯票」,匯票右下角請以鉛筆寫上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用迴紋針夾於報名表左上角。

2.考生繳交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 證明)影本,報名費全免。

(二) 報名表

1.已完成網路登錄者,請列印報名表一份,核對輸入資料無誤後親筆簽 名並貼妥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3.學歷證明:

(1)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本。

(2)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交蓋有 106 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6)

項次 文件 說明

(三)

運動績優 資格證明 文件(請 擇一提供 即可)或 填寫考生 資格證明 書(附表

一)

1.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 格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 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 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者。

3.證明文件:參與比賽之秩序冊、獎狀或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1)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 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

(2)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四) 書面審查 資料

1.至三年級上學期之歷年成績單(高一至高三上學期)正本。

2.自傳(500 字以內,以附表二或網路下載稿紙,內容包含申請動機、求 學規劃等)。

3.相關證照影本。

4.得獎證明或參賽證明或社團影本(評定各運動項目專業能力之參考)。 5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之影本。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備妥各項報名表件與資料,並請自行審查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各項規定。

(二)如因表件不齊、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或報名費不足等因素而不符報名資格者,本校得 原件退回,不受理其報名,其責任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手續費 200 元

(含郵資等費用)後,餘數退還。

(三)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或書面資料概不退還,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

(五)本項考試係屬特定對象(運動績優)招生考試,不適用各項「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 法,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六)考生報名表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均應確認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 而致影響權益。

(七)持國外學歷報名者,錄取後須於入學前繳交:國外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及中譯本、國外 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以上兩項需經我國駐外館處或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 認證),出入境證明、接受查證同意書(註明社會安全號碼或學號)以供查驗。學力資 格不符或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九)應徵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入營,有效日期至學校註冊截止日。

(十)患心臟病、氣喘、關節炎、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或畸形或其他慣性不易治療之痼 疾或身體狀況無法從事劇烈運動者,報考時宜慎重考慮,如有不適或產生危險,考生 應自行負責。

(7)

肆、招生運動項目及招生名額、成績計算方式及術科測驗方式

一、各系別招生名額及運動項目 運動項目 各系招生名額

籃球、田徑、競技啦啦隊、武術、跆拳道、空手道、

羽球、排球、桌球、其他

系別 日間部招生名額 進修部招生名額

資訊管理系 2 6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 2

物聯網工程與應用學士學位學程 1 -

幼兒保育系 2 -

休閒事業管理系 5 5

休閒運動管理系 12 -

餐旅經營系 0 1

多媒體與遊戲設計系 1 -

時尚造型設計系 1 2

合計 25 16

※日間部、進修部僅能擇一報名。

※日間部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 08:20 至 18:00 為原則。

進修部上課時間:夜間班:週一至週五 18:30 至 21:45 為原則;

產學班:每週一、週二 08:20 至 21:45。(資管系配合做二休二時間,

另排定上課時間) 二、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書面資料審查成績*60% + 術科測驗成績*40% 。

三、術科測驗方式

專項測驗:依運動項目實施不同之專項測驗

運動項目 專項測驗 評量重點 備註

籃球

一分鐘 3 定點運球上籃:

1.左右 45 度及罰球線共 3 點。

2.一分鐘內,連續運球上籃,計算 進球次數。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 行。

2.考驗運球敏捷性及 上籃穩定性。

(8)

運動項目 專項測驗 評量重點 備註

田徑

1.田賽:

(1)擲部-壘球擲遠,以擲遠距離轉 換名次。

(2)跳部-立定跳遠,以立定跳距離 轉換名次。

2.徑賽:100 公尺測驗,將時間轉 換成名次。

測驗速度及姿勢是否 優良正確。

競技啦啦隊 自備音樂(100 秒內)動作自由編排。

1.舞蹈技巧。

2.創意特色。

3.動作精確度。

1.可自備搭配人員。

2.可穿著啦啦隊服飾與鞋子。

武術 依各類武術之差異施行拳法、腿 法與摔法之基本動作技術。

拳法、腿法與摔法之

動作展現。 可穿著武術相關服裝。

跆拳道 基本動作技術。 基本動作之展現。 可著道服。

空手道 基本動作技術。 基本動作之展現。 可著道服。

羽球

羽球場地發球區左、右各發高遠 球 5 球,以 10 次發球落點累積總 分。

測試羽球發球之穩定 性。

10 10 8 8 7 7

排球

發球:

受試者在發球區,以擅長之發球 方式發向對區(10 球)。

發球之準確性,穩定 性及威力。

10 8 10 7 5 7 9 8 9

發球區

桌球

發球:

受試者在發球區,以擅長之發球 方式發向對區(10 球)。

發球之準確性,穩定 性及威力。

10 9 10 9 8 9 7 7 7 發球區

其他

測驗基本體能:

1.立定跳遠。

2.三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測驗肌力、肌耐力。

注意 事項

1.測驗地點:學生活動中心或操場或球場(依考試當天實際情形分配場地) 2.請自行準備運動服裝,準時到場測驗。

3.若測驗當天為雨天,則所有戶外試場之測驗項目,均改為運動項目為其他之專項測驗。

※術科測驗時間請依准考證書面通知上指定之報到時間,到場報到檢錄。

※術科測驗當日本校備有衛保小組待命,以因應突發狀況。

(9)

伍、術科測驗日期及地點

一、測驗日期:107 年 4 月 1 日(日)

二、測驗地點:校本部(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三、符合報名資格但未收到准考證之考生,請於術科測驗前三十分鐘憑身分證件至招生 事務中心辦理准考證補發。

四、查詢電話: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招生事務中心)

五、參加術科測驗者,應依規定攜帶准考證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測驗。

陸、錄取方式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 與志願依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核定之招生名額為止,其餘列為備取生。

二、考生總成績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三、未依規定參加術科測驗者,不予錄取。

四、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之缺額,得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五、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達錄取標準時,以術科測驗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若術科測驗 成績相同時,以書審成績順序比較之;如仍同分則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柒、成績通知

一、本校將於 107 年 4 月 10 日(二) 10:00 於本校網站 http://entry.ydu.edu.tw 開放考生上網 查詢成績。

二、本會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後公告,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張貼之訊息。

三、本會服務電話:(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 (招生事務中心)。

捌、成績複查

一、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107 年 4 月 11 日(三)12:00 前將成績複查申請書傳真,並 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會。

二、收件地址: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事務中心

三、傳真號碼:(037)652-256(招生事務中心) 四、檢附資料:

(一)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郵政匯票:本會酌收複查費每項新臺幣 100 元整

(匯票收款人戶名請填: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三)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郵遞區號、通訊地址、並貼足限時郵資)。

五、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就考試項目成績核計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重閱 (測)、攝影或影印任何相關資料。

(10)

玖、錄取公告

一、本校預定於 107 年 4 月 12 日(四)10:00 於本校網站 http://entry.ydu.edu.tw 開放 錄取名單查詢。

二、本會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請注意本校網站張貼之訊息。

拾、報到

一、各系正取生應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五)前以通訊或現場方式,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逾 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備取 生依序遞補。

二、正取生報到後,各系若有缺額,本會將用電話方式或簡訊通知備取生依序報到遞補;

若仍未按規定時間內前來辦理報到遞補手續,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依序由次 一位備取生遞補。

三、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證書者則須於規 定切結期限內補繳學歷(力)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若因須參加當年暑修成績及格 始可畢業,或學期成績尚未核算完畢,致暫時不能取得畢業證書者,可延後切結日 期但須繳交原就讀學校證明文件,經本校審核同意後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逾期未 報到或未繳學歷(力)證書正本或逾切結日期仍未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者,均 取消入學資格。學歷(力)證書正本於註冊入學後發還。

四、參加當年度技專校院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之考生,報考本項招生考試,重 複錄取時,僅能擇一就讀,且須辦理放棄其錄取資格聲明。

五、錄取生若無就讀意願者,請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表四),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五)前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寄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六、已報到之學生,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不得再參加當年度大學或技專校院 考試分發,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入其他學校。違者一經查明,即撤銷本校入學資格。

七、本校 107 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學生證具備悠遊卡功能,為本校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 之「記名式悠遊卡學生證」,兼具識別證與電子票證功能,享有「掛失」及「返還餘 額」服務。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需由“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共同簽署同 意提供學生個人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學號、卡片號碼)予悠遊卡公司,始得 製發(個人資料處理聲明書如附表五)。為保護學生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的 權利,經錄取本校之學生,一律視為同意本校在校務運作及教育行政等目的下合理 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並提供上述資料予悠遊卡公司。

拾壹、註冊入學

一、本校將於 107 年 7 月上旬寄發新生資料袋,錄取考生應如期繳交學歷(力)證明文件正 本並辦理註冊手續,若於 7 月底尚未收到新生資料袋,應逕向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 組查詢,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註冊手續,其名額由備

(11)

取生依序遞補。

二、錄取生如有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 前發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發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 關學歷(力)證明。如在本校畢業後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撤銷學籍,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三、經錄取之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文件,於註冊截止前向本校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

1.患重病且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經醫師註明須長期休養且在學期前三分之一無法復 原者。

2.該年度聯合登記分發放榜前(含放榜日),已應徵服役者。

3.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者。

因病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因特殊重大事故申請保留入 學資格者,除檢附相關證明外,另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已應徵服役者,須 檢具兵役證明文件。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注意事項

一、凡經錄取者,於修業期間須遵守學校規定,參與本校各項體育活動與訓練比賽。

二、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如期舉行術科測驗時,本校於考試前除於新 聞媒體公告外,並於本校網頁公布延期舉行之相關事宜。

三、本招生委員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 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申請 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 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會招生 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 報名單位或原高中職就讀學校、(3)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系。

四、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大學部日間部新生應統一安排住宿,便 於輔導適應大學生活。如家長同意不住宿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方便住宿者,可提出 免住宿申請。

六、本校各系設有證照畢業門檻和實習規定,需達到系上規定後,方得畢業。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拾參、招生糾紛處理原則

一、如對本甄試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考生申訴應於本校本次考試 放榜之日起,一週內以掛號郵寄書面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並應記載申訴人姓名、入學考試名 稱、准考證號、報考系所別、聯絡住址、聯絡電話、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

(12)

之補救措施。

三、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收到考生申訴案件後,應於十五日內召開委員會議處理,

負責評議,並得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出席。

四、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得通知申訴人、原處分 單位之代表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五、申訴案件由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指派專人受理,並於收件後三十日內回覆。

六、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送達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七、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招生委員之決議為準。

(13)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073088B號 令

(完整版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44 )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 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 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4)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 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 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略)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略)

第 5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 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 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

(15)

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 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 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 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 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 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 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 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 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 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 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 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16)

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7)

附錄二、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系統時間:107 年 2 月 1 日(四)09:00 至 107 年 3 月 23 日(五)17:00 截止。

二、報名網址: http://entry.ydu.edu.tw

三、在輸入報名資料時,若有任何需要造字的特殊文字或是因系統問題而導致無法輸入正確的 報名資料,請先在該欄位預留空白,並於報名表列印後再自行以紅筆更正。

四、報名資料請務必詳細核對,確認無誤後再行傳送列印;一旦確認送出後即不能自行上線修 改。若不慎輸入錯誤,請於列印網路報名表後以紅筆更正,並於更正處加蓋私章。輸入報 名表各項資料時請謹慎小心,以免權益受損。

五、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請依下列順序備齊資料,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平放入大型信 封:

(一)列印並簽名確認之報名表。

(二)學歷(力)證件影本。

(三)轉帳交易明細表。

(四)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

(五)書面審查資料。

六、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本校所收到最後書面報名資料為準。凡未於報名期間內(郵戳 為憑)以掛號寄出,或未於報名期間內自行送件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 續。

(18)

附錄三、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流程

開始

於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至本招生考試之報名網址 詳閱本招生簡章之

「網路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填寫/修正報名資料

檢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

送出網路報名資料,

並列印報名表

於規定報名資料寄繳截止日 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至 本校招生委員會,或自行送至

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結束 是 否

λ 請詳細填寫報名資料。

λ 報名資料送出後,系統將不 再開放修改;若填寫錯誤或 需造字,請於列印報名資料 後,使用紅筆在需修改處修 改,並於修改處加蓋私章或 簽名。

(19)

附表一、考生資格證明書

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考生資格證明書

謹向 貴校招生委員會證明

考生______________係本校(機構)________________科學生(學員) 曾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

甄試資格者。

□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動代表隊 □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動比賽

□就讀體育班 此致

育達科技大學

考生就讀學校(機構):

考生就讀學校(機構)體育室(組)教師或指導老師簽名(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

附表二、自傳稿紙

自 傳

【500 字以內,含申請動機、求學規劃等】

姓名:____________ 報考系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 運動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書

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申請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別 系

申請複查項目:

(請直接勾選) *複 查 後 得 分

1.書面審查成績 □ 1.書面審查:

2.術科成績 □ 2.術科成績:

申請 日期

申請人

簽名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注意事項:

1.申請複查須:

(1)複查費每項 100 元,請購買郵局匯票(匯票 收款人戶名請填: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 科技大學)

(2)附回郵信封一個,並自行貼妥郵票且填妥 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以限時掛號函寄: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招生事務中心 收

2.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並須於 107 年 04 月 11 日 (三)12:00 前(郵戳為憑)提出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

3.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可就成績 核計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重閱、攝影或影印任何 相關資料。

4.*欄請勿填寫。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請沿此線剪下本校地址,並黏貼於複查成績標準信封上) 務必以「限時掛號」郵寄

………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號 育達科技大學 招生委員會 收

准 考 證 號 碼

168

36143

(22)

附表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考試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貴 校 107 學 年 度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考 試

_________________系就讀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自願放棄錄取原因:

□ 正取上其他學校,校系(組)名稱:______________

□ 備取上其他學校,校系(組)名稱:______________

暫時放棄繼續升學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育達科技大學

考 生: (簽章)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監護人姓名: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3)

附表五、個人資料處理聲明書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處理聲明書

【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讀系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讀部別: □日間部 □進修部 □在職專班 就讀學制: □碩士 □四技 □二技

本人茲同意並授權學校在校務運作及教育行政等目的下,合理使用並提供個人資 料予家長及相關單位。詳細【閱讀】並【同意】下列說明後,請本人及家長/法定 代理人於簽章欄處親筆簽名。

【說明一】本校學生證為兼具識別證與電子票證功能之「記名式悠遊卡學生 證」,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服務。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需由“學 生本人”及“學生家長”共同簽署同意提供學生個人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學 號、卡片號碼等)予悠遊卡公司,以製發學生證。為保護學生享有「掛失」及「返 還餘額」的權利,經錄取本校之學生,一律視為同意並授權學校在校務運作及教 育行政等目的下,合理使用並提供個人資料予悠遊卡公司或相關單位。

【說明二】為落實學生關懷與輔導工作,並與貴家長建立良善之互動網絡,

以了解您的在學情況。本校各相關單位將在有助於學生學習精進及生活輔導需要 下,提供您的「成績單」、「預警通知單」及「缺曠通知單」等訊息予貴家長/

法定代理人或相關單位。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家長/法定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4)

本校位置及交通路線圖

(25)

前來本校交通參考路線

壹、搭乘高鐵者:

請搭至高鐵苗栗站後,轉搭乘苗栗客運(5807A 後龍-新竹線)直達校區或搭乘高鐵快捷公車(101A 高鐵 苗栗站-竹南科學園區線)於育達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入校。

貳、搭乘火車者:

1.(南下)請搭至竹南火車站,於火車站東站轉搭乘苗栗客運(5811 竹南-後龍線)直達校區或搭乘 高鐵快捷公車(101A 竹南科學園區-高鐵苗栗站線)於育達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入校。

2.(海線北上)搭至後龍火車站,於火車站前搭乘苗栗客運(5807、5807A 後龍-新竹線或 5811 後龍

-竹南線)直達校區。

3.(山線北上)請搭至苗栗火車站,於火車站前搭乘苗栗客運或高鐵快捷公車(101B 雪霸管理處-高鐵 苗栗站線)至高鐵苗栗站後,再轉搭苗栗客運(5807A 後龍-新竹線)直達校區或搭乘高鐵快捷公車 (101A 高鐵苗栗站-竹南科學園區線)於育達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入校,亦可於火車站前搭乘苗栗客 運 07:30 學生專車至本校(上課期間星期一~五行駛,例假日及寒暑假停駛)。

參、搭乘客運者:

1.台中至本校:請於大甲火車站搭乘苗栗客運(5808 大甲-高鐵苗栗站線)至高鐵苗栗站後,再轉搭 苗栗客運(5807A 後龍-新竹線)直達校區或搭乘高鐵快捷公車(101A 高鐵苗栗站-竹南科學園區線)於 育達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入校。

2.新竹至本校:請於新竹火車站搭乘苗栗客運(5807、5807A 新竹-後龍)直達校區。

3.竹南火車站:請於火車站東站搭乘苗栗客運(5811 竹南-後龍線)直達校區或搭乘高鐵快捷公車(101A 竹南科學園區-高鐵苗栗站線)於育達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入校。

4.苗栗火車站:請於火車站前搭乘苗栗客運或高鐵快捷公車(101B 雪霸管理處-高鐵苗栗站線)至高鐵 苗栗站後,再轉搭苗栗客運(5807A 後龍-新竹線)直達校區或轉搭乘高鐵快捷公車(101A 高鐵苗栗站

-竹南科學園區線)於育達科技大學站下車步行入校,亦可於火車站前搭乘苗栗客運 07:30 學生專車 至本校(上課期間星期一~五行駛,例假日及寒暑假停駛)。

肆、自行開車者:

1.經北二高者:

(南下)請於 119 公里處下竹南交流道左轉台1己線往造橋方向,行駛至約 1.3 公里處右轉明勝路行 經五福大橋底左轉苗 9 線,接省道台1線右轉南下至 102.8 公里處即達。

(北上)請於 125 公里處下大山交流道出口右轉往造橋方向,接省道台 1 線左轉北上往頭份方向至 102.8 公里處即達。

2.經中山高者:

(南下)中山高速公路→下頭份交流道→至中華路左轉→沿右側自強路(台 1 線)→至永貞路左轉(台 13 線)→經尖山大橋(台 1 線)→往後龍、通霄方向(台 1 線)→到達本校(台 1 線 102.8 公里處右轉)。

(北上)中山高速公路→下頭屋交流道右轉接台 13 線後直行→再右轉接台 72 線東西向快速道路西行 往後龍方向至新港交流道右轉接高鐵六路後直行→右轉台 1 線北上至 102.8 公里處直達本 校。

3.經西部濱海公路:

行駛省道台 61 線西部濱海公路者,請於 93 公里處造橋交流道出口往造橋方向行駛轉行經五福大橋左 轉接省道台 1 線右轉至 102.8 公里處即達。

(26)

簡章索取辦法

育達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索 取 辦 法

索取時間 自 107 年 1 月 8 日起

索取方式

1.網路下載:http://entry.ydu.edu.tw

2.現場索取:本校警衛室、招生事務中心

苗栗校本部地址: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3. 郵寄索取

(1)來函請註明 『索取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字樣,

逕寄【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育達科技大學 招生事務中心收】

(2)每一份須附貼足郵資(普通 16 元;限時 23 元;掛號 36 元;限掛 43 元)回郵之 B4 規格大型信封(24 公分 X 34 公分)一 個,並自行書寫 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等。

查詢電話

電 話:(037)651-188 招生事務中心分機:1301 ~ 1303 專 線:(037)651-088 教務處進修教育組分機:8620~8623 傳 真:(037)652-2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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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大學 學年度大學 學年度大學「 學年度大學 「 「繁星 「 繁星 繁星 繁星推薦 推薦 推薦 推薦」 」 」 」招生簡介 招生簡介

招生類別 60商業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60-145 招生名額 10 -- --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訓練

各校應於招生年度前一年 4 月底前提出特色招生申請計畫,本就學區特色招 生審查會於 7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