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公告:107 年 12 月 17 日
報名網址: http://192.83.182.75/exams/website/main.html 校 址:709 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三段 600 號 電 話:(06) 2870223
傳 真:(06) 2873536
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 107 年 12 月 17 日(一)
報名申請
108 年 06 月 24 日(一)08:00 至
108 年 08 月 09 日(五)17:00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寄發成績單 108 年 08 月 14 日(三) 開放網路查詢並以掛號寄發
成績複查截止 108 年 08 月 16 日(五)
中午 12:00 截止 請以傳真方式辦理
放榜 108 年 08 月 19 日(一) 於本校網頁公告並掛號郵寄
正取生報到截止 108 年 08 月 22 日(四)
16:00 截止
一律採現場報到
(本校交通指引請參閱簡章附錄)
備取生報到截止 108 年 09 月 09 日(一)
報到截止日為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學日,實際日期依本校行事曆為 準
自辦筆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報名申請
108 年 03 月 11 日(一)
至
108 年 04 月 07 日(日)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公布試場位置圖 108 年 04 月 08 日(一)
筆試 108 年 04 月 13 日(六)
寄發筆試結果 108 年 04 月 17 日(三) 於本校網頁公告並掛號郵寄
筆試結果複查截止 108 年 04 月 19 日(五)
15:00 截止 請以傳真方式辦理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108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 網路報名流程
報名網址: http://192.83.182.75/exams/website/main.html
進入單獨招生報名網頁
填寫基本資料並設定密碼 本國人請填身分證字號
非本國人請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上傳備審資料
完成報名 報名自辦筆試報名項目
筆試
成績四擇一報名
自辦筆試 學測、統測、指考
目錄
壹、 報名資格 ... 1
貳、 修業年限 ... 1
參、 招生學系暨名額及自辦筆試規定 ... 1
肆、 報名手續 ... 3
伍、 錄取規定 ... 4
陸、 寄發成績單 ... 4
柒、 成績複查辦法 ... 4
捌、 公告榜單 ... 4
玖、 錄取生報到 ... 4
壹拾、 招生爭議處理程序 ... 5
壹拾壹、 其他相關規定 ... 6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7
附錄二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交通指引 ... 9
附表一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108 學年度自辦筆試結果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 ... 11
附表二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108 學年度單獨招生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 ... 12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108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壹、報名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含應屆),或符合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之資格者(附錄一)。
貳、修業年限
依大學法第 26 條規定,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至多延長二年。凡 修滿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者,依大學法第 27 條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參、招生學系暨名額及自辦筆試規定 招生
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財經法律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人工智慧學系 金融管理學院 學士班 招生
名額
一般 生
原住民 外加
一般 生
原住民 外加
一般 生
原住民 外加
一般 生
原住民 外加
一般 生
原住民 外加 25 名 3 名 29 名 3 名 30 名 2 名 20 名 3 名 16 名 1 名
指定 繳交 資料
1.報名表(網路填報)。
2.學歷證件影本(錄取報到時須繳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錄取生不得異議)。 3.近三年(106、107 及 108 任一年)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學測)、指定
科目考試(指考)、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統測)成績單或本校自辦筆試結果
(錄取報到時須繳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錄取生不得異議)。 4.高中(職)在校成績單。
5.自傳(包括個人成長及學習經歷、申請動機與未來讀書計畫)。
6.其他有利申請資料:語文能力證明、特殊才藝或專長證明、國內外競賽成果、特殊 榮譽或獲獎證明等(10 頁為限)。
※上開 2.-6.項,請以 PDF 檔上傳至報名系統。
成績 計算 方式
1.學測、指考、統測成績或本校自辦筆試結果(四擇一):30%。
2.書面資料審查:70%。
※說明:不同考試類別、不同年度之分數評比原則。
(1)將學測、指考、統測成績及本校自辦筆試結果分別轉換成PR值(百分等級),依當 年度PR值評比。
(2)學測、指考之PR值,依據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為準;統測之PR值依據財團法人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公布各科分數及考試人數換算;自辦筆試之PR值比照指考 成績換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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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計科目:
(1)財務金融學系:數學及自選科目二科之分數轉為 PR 值加總計算評比。
(2)人工智慧學系:數學及自選科目二科之分數轉為 PR 值加總計算評比。
(3)財經法律學系:國文及自選科目二科之分數轉為 PR 值加總計算評比。
(4)企業管理學系:國文及自選科目二科之分數轉為 PR 值加總計算評比。
(5)金融管理學院學士班:國文及自選科目二科之分數轉為 PR 值加總計算評比。
同分 參酌 順序
(1)財務金融學系:
總成績相同者,其名次分別依「書面審查」、「數學」、「自選科目」高低排序。
(2)人工智慧學系:
總成績相同者,其名次分別依「書面審查」、「數學」、「自選科目」高低排序。
(3)財經法律學系:
總成績相同者,其名次分別依「書面審查」、「國文」、「自選科目」高低排序。
(4)企業管理學系:
總成績相同者,其名次分別依「書面審查」、「國文」、「自選科目」高低排序。
(5)金融管理學院學士班:
總成績相同者,其名次分別依「書面審查」、「國文」、「自選科目」高低排序。
※備註:各學系實際錄取名額得依當年度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報到後之缺額,增加錄取名額。
一、自辦筆試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108 年 03 月 11 日(一)至 108 年 04 月 07 日(日)
(二)報名手續:上網登錄報名,報名網址:http://192.83.182.75/exams/website/main.html。
(三)報名費用:免費。
二、自辦筆試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日期:108 年 04 月 13 日(六)
(二)時間:
時間
下午
13:00
13:10
| 14:10
14:30
| 15:30
15:50
| 16:50
科目 預備 國文 英文 數學
註:考生入場,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且於有效期限內之健保卡、中華民國護照、駕 照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經查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者,一律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並
應負法律責任。
三、自辦筆試各科考試範圍,依教育部公告高級中學審定通過合格之教材為原則。
四、自辦筆試結果核算
自辦筆試之 PR 值比照指考成績換算方式。
五、自辦筆試結果寄發
自辦筆試結果將依簡章公告日期寄出,如於自辦筆試結果複查日期結束前仍未收到者,
請致電本校招生專線 06-2870223 查詢。自辦筆試結果應自行妥善保存,遺失不得申請補 發。
六、自辦筆試結果複查 處理方式:
(一)請填妥「自辦筆試結果複查申請表及查覆表」(附表一),並須附原自辦筆試結果影 本,註明複查科目,於簡章規定日期前,傳真至 06-2873536,並來電 06-2870223 確 認,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查自辦筆試結果以複查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閱卷。
肆、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108 年 06 月 24 日(一)08:00 至 108 年 08 月 09 日(五)17:00 止。
二、報名手續
(一)至本校下載單獨招生簡章。
(二)上網登錄報名並上傳指定繳交資料(請以 PDF 檔上傳)。
報名網址:http://192.83.182.75/exams/website/main.html。
三、報名費用:免費。
四、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中之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出生日期為查驗身分用;通訊地址為成績單及 錄取通知單寄發之用,連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及e-mail是連絡各種事項之工具,應 登載有效之資料,以免誤失重要資訊之通知。經本校撥打前開登載電話三次未接者,
應自負其責,不得有異議。
(二)報名內容請仔細核對,報名資料上傳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或更改報考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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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
(三)境外學歷請登錄學校名稱,並須註明所屬國家及州別或城市別。
伍、錄取規定
一、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依考生成績高低及志願優先次序錄取為正取生至 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各學系有缺額時(含繁星 推薦及個人申請報到後之缺額),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及志願優先次序遞補。
二、如有兩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以本簡章所訂「同分參酌順序」比較,以分數較高者優先 錄取;若正取生最後一名,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同分參酌順序分辨其 錄取優先順序時,則均予錄取。備取生錄取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陸、寄發成績單
成績單將於108年08月14日(三)寄出,如於08月16日(五)仍未收到者,請致電本校招 生專線06-2870223查詢。成績單應自行妥善保存,遺失不得申請補發。
柒、成績複查辦法 一、處理方式:
(一)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查覆表」(附表二),並須附原成績單影本,註明複查科目,
於108年08月16日(五)中午12:00前,傳真至06-2873536,並來電06-2870223確認,
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查成績以複查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閱卷。
二、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或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有不 應錄取之原因時,由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處理方式。
捌、公告榜單
錄取名單原則上將於108年08月19日(一)於本校網頁公佈,但得視本校招生作業程序彈 性調整之。榜示網址如下:http://www.ctbc.edu.tw/,並以掛號寄發錄取通知。
玖、錄取生報到
一、正取生經本校公告錄取,應於108年08月22日(四)16:00前完成現場報到並繳費註冊。
二、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文件將於開學後歸還:
(一)學歷證件正本或同等學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二)學測、指考、統測成績單或本校自辦筆試結果正本。
三、備取生將於108年08月22日(四)16:00後開始電話通知遞補,並依電話通知截止時間前 完成報到並繳費註冊。請備取生於此期間務必留意電話通知,經本校依考生所登載電話 撥打三次未接者,即喪失資格,本校有權直接遞補後順位備取生。
四、本校交通資訊,請參閱附錄二。
壹拾、招生爭議處理程序 一、申訴範圍:
(一)考生對於考試結果及招生事宜如認有不當,導致損及其個人權利者,除誤寫、誤算等 明顯錯誤逕予改正者外,得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於本次招生各階段辦理過程中如遇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請於事實發生 後二週內檢具相關事實及內容,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處理程序:
(一)考生應於放榜後二週內(以郵戳為憑)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二)申訴書應記載申訴人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別、住址、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 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申請人並應簽具結文,郵寄招生委員會收。
(三)招生委員會於收件後,應於1個月內作成評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必要時應組成專案 小組公正調查處理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 序。
(四)申訴人如有不服,於評議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但同案以一 次為限。訴願時應檢附本校招生委員會正式答復書。考生未經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訴 途徑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者,經教育部發回後,本校招生委員會將依前款之申訴程序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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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壹、其他相關規定
一、本校金融管理學院學士班下設全英語授課學分學程。
二、本校學生於畢業前須修畢至少三門全英語課程。
三、學生在校就學期間學業成績均符合標準,且於畢業前取得9張指定全金融證照,並達成 TOEIC750分以上,由學校推薦給產學合作夥伴,保障就業。
四、體驗團體生活,增進學生獨立自主與人際互動能力,為本校重視的教育理念。另為便利 學生專注學習與確保生活安全,故本校一、二年級同學就學期間均須在校住宿(四人套房 依入學年度核定之價格,保證四年價格一致),並參加團膳。
五、國軍官兵志願役人員應依國防部規定權責單位核准報名。
六、考生完成報到手續者,得申請兵役緩徵。
七、考生完成報到者,如經複查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仍應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 格,考生不得異議。
八、考生所繳證件、學生身份證明文件等,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事,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中華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 令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 新生入學考試: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 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 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 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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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 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 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
附錄二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交通指引
一、國道一號行車路線 路線 路程規劃
南下 (過)新市收費站(313.6K)→台南系統交統道(315.5K)→(接轉)國道八號
→台南端(0 K)→安吉路→(右轉)台江大道(台 17 乙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北上 (過)永康交流道(319.6K)→台南系統交統道(315.5K)→(接轉)國道八號
→台南端(0 K)→安吉路→(右轉)台江大道(台 17 乙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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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道三號行車路線 路線 路程規劃
南下 (過)善化收費站(342.1K)→新化系統交統道(346.9K)→(接轉)國道八號
→台南端(0 K)→安吉路→(右轉)台江大道(台 17 乙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北上 (過)關廟交流道(357K)→(過)新化休息站(350.6K)→新化系統交統道(346.9K)
→(接轉)國道八號→台南端(0 K)→安吉路→(右轉)台江大道(台 17 乙線)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三、公車乘車資訊(臺南市 7 號公車)
臺南火車站 → 康寧大學 康寧大學→臺南火車站
班次 時間 備註 班次 時間 備註
1 07:00 平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1 06:20 平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2 07:00 2 08:00 平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3 08:50 3 08:30
4 10:00 4 09:50
5 11:10 5 11:00
6 12:30 6 12:10
7 13:30 7 13:30
8 14:30 8 14:30
9 15:30 9 15:30
10 16:30 10 16:30
11 16:55 11 17:30
12 17:50 12 18:00
13 18:55 13 18:50
14 19:50 週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14 20:30
15 20:00 星期日停駛 15 21:00 週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16 20:30 週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16 21:15 星期日停駛
17 21:45 17 21:30 週日行駛, 學生停課時停開
18 22:32
附表一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108 學年度自辦筆試結果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
申 請 考 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複 查 科 目 複查得分
(考生請勿填寫)
1.
2.
3.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複查回覆事項:(本欄由學校回覆,考生請勿填寫)
□ 經查核後,確認成績無誤
□ 經查核後,說明如下: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1.請依簡章規定日期前,將「自辦筆試結果複查申請表及查覆表」傳真至06-2873536,並來
電06-2870223確認。
2.申請時必須檢附本校自辦筆試結果通知單影本。
3.除「複查得分」及「複查回覆事項」外,各欄均應填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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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108 學年度單獨招生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
申 請 考 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學系及年級
複 查 科 目 複查得分
(考生請勿填寫)
1.
2.
3.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複查回覆事項:(本欄由學校回覆,考生請勿填寫)
□ 經查核後,確認成績無誤
□ 經查核後,說明如下: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1.請於108年08月16日(五)15:00前,將「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查覆表」傳真至06-2873536,並
來電06-2870223確認。
2.申請時必須檢附本校單獨招生考試成績通知單影本。
3.除「複查得分」及「複查回覆事項」外,各欄均應填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