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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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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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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15 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50174801 號函核准之美和科技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規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本校第 8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美和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

南臺灣私立大學畢業生就業率第一名 本校榮獲 104-105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

美和科技大學

地址:91202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 23 號 電話:08-7799821分機 8187、8188、8201、8209 傳真:08-7796078

網址:www.meiho.edu.tw

招生系別:社會工作系(25 名)

※報考本專班免收報名費,且僅採書面資料審查,不面試!

※本專班學生獎助學金請詳見簡章第 1 頁

※本專班學生享有四年在學期間免費住宿

※本專班具備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部落長期照顧、部落社區 營造等專業培訓

※本專班學生參加系上舉辦之「國家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照 複習班」享有免報名費之優惠

※本校設置一級行政單位─「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專責輔

導原住民族學生

(2)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 0 6 學 年 度 四 技 日 間 部 原 住 民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目 錄

壹、本學年度招生重要注意事項 ... 1

貳、招生系別、名額及上課時間、報名資格與成績採計方式 ... 2

參、報名 ... 2

肆、成績上網查詢及複查辦法 ... 4

伍、錄取標準及放榜 ... 4

陸、報到及註冊 ... 4

柒、其它 ... 5

附錄一 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 6

附錄二 美和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 7

附表一 複查成績申請表 ... 9

附表二 委託書 ... 10

附表三 報名證件黏貼單 ... 11

附表五 報名專用信封 ... 12

附表五 報名表 ... 13

重要日程表

日期 說明

通訊報名 即日起至 106.2.10(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 現場報名 106.2.10(星期五)至 106.2.11(星期六)

每日 9:00-16:00

地點:本校北校區興春樓 1 樓招 生組辦公室

成績上網查詢 106.2.20(星期一)中午 12 點起

網址:www.meiho.edu.tw 成績複查 106.2.20(星期一)下午 3 點止

錄取查詢並另寄錄

取通知單 106.2.21(星期二)上午 10 點開始起

正取生通訊報到 106.2.21(星期二)至 106.2.23(星期四)止 以郵戳為憑 正、備取生報到 106.2.25(星期六)

社會工作系聯繫方式

※電話:08-7799821 分機 6400、6401、6403

※網址:http://swd.meiho.edu.tw/bin/home.php

※E-MAIL:x00001644@meiho.edu.tw、x00002197@meiho.edu.tw

(3)

美和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簡介

●特色

1. 本系教師擁有證照數最多,社工師(含專科社工師)執照者有 9 人、具有諮商心理師執照者計 有 5 人。

2. 課程方面包含文化議題、社工專業、心理衛生等。畢業後可成為社會工作員及具備報考國家專 技高考社工師、原住民族行政特考等。

3. 本系成立五大社團:仕馨社會服務隊、志願服務隊、志遊國際社、有愛無礙社、社工系學會等。

4. 就業率:根據 2013 年商業週刊 1328 期報導,全臺 147 所學校 21 萬人「大學社會新鮮人就業率 大調查」,本系畢業生就業率 100%。

●師資

系主任:吳鄭善明(姆拉能)(排灣族)

學歷:東海大學社工系博士

證照:高考社會工作師、健康產業管理師、勞資事務師

經歷:美和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主任、臺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處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家婦中心、老人日間關懷站督導。

專長:原住民社會福利行政、多元文化與社會工作、長期照顧服務。

其他老師

陳啟勳(副教授、高考諮商心理師) 范幸玲(副教授、高考諮商心理師)

羅瑞玉(副教授、高考諮商心理師) 黃誌坤(副教授、高考社會工作師)

王秀美(副教授、高考諮商心理師) 周芬姿(副教授、社會學博士)

劉清虔(副教授、哲學生命教育) 林怡欣(助理教授、高考社會工作師)

李大正(助理教授、社會福利博士) 李長燦(助理教授、高考社會工作師)

翁令珍(助理教授、高考諮商心理師) 王明鳳(助理教授、高考社會工作師)

潘佩君(助理教授、高考社會工作師) 黃慧娟(助理教授、音樂哲學博士)

張齡友(講師、高考社會工作師) 陳秀靜(講師、高考社會工作師)

鄭淑琪(講師、高考社會工作師)

●課程規劃

1. 社會工作師法規定專業課程: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個案工作、

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原住民族社會工作機構臨床實習、原住民族實務專題等。

2. 文化知能課程:原住民族史概論、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原住民族文學與文化課程、原住民族 語言與文化課程、原住民族專題講座、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等。

3. 專業選修課程:心理衛生模組(健康心理學、正向心理學與應用、人格心理學、變態心理學、

團體動力學、兒童少年適應與輔導、情緒與壓力調適、心理測驗與輔導、生涯規劃輔導、藝術 治療、社區心理衛生)為主、兒少暨家庭模組(家庭社會工作、少年犯罪與防治、家暴問題與 處遇等)、老人暨身障模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與管理等)。

(4)

壹、本學年度招生重要注意事項

一、本校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不限就讀類科皆可報名;另,高級中學普通科應屆畢業 生不得報名此管道。

二、本專班獎助學金資訊:

(一)新生入學後可享有之獎助學金: (第 3.~5.項辦理單位:招生組,分機 8187、8201)

1.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及工讀金(辦理單位:課指組,分機 8217)

2. 學雜費可享減免 2 萬 1 仟元至 2 萬 3 仟元(辦理單位:生輔一組,分機 8215)

3. 在學 4 年期間每學期頒發 1 萬元獎學金;

4. 高中職就讀期間通過原住民族語認證者,頒發 1 萬元獎學金(限領一次;請於報名時繳 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歸還)及影本,或於錄取報到完成後補繳至招生組); 5. 在學 4 年期間免費住宿(依學校安排,且每學期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30 小時)

※如有休、退、復學情形,則停止享有上述獎學金及住宿優惠。

(二)其他各類獎助學金(獎助學金項目眾多,詳細以本校學務處網頁公告為準)

辦理單位 獎助學金內容 校內分機

教務處註冊組 在校生成績優異獎學金 8204

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室 證照考取獎學金,依證照類別頒發 5 百至 3 千元獎學金 8174 課指組 1.李偲齊先生清寒獎學金(每年 100 萬元)

2.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 8217

生輔一組

1.弱勢助學補助:家庭所得 70 萬以下、不動產不超過 650 萬元、家庭利息所得不超過 2 萬元。

2.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 70 分以下。

3.學生急難救助金:學生發生意外死亡或成殘、父母重症 死亡家庭陷入困境(年 25 歲以下)。

8215

(三)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辦理單位:生輔一組;分機 8215)

申請資格 內容

低收入戶 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減免 6/10

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 輕度:學雜費減免 4/10、中度:學雜費減免 7/10、重度:學雜費全免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學雜費減免 6/10

現役軍人子女 學雜費減免 3/10

(四)就學就貸(辦理單位:生輔一組;分機 8215)

申請資格 內容

家庭年收入低於 114 萬元以下 可貸款學雜費、住宿費及書籍費 低收入戶學生 可多貸款生活費 4 萬元

中低收入戶學生 可多貸款生活費 2 萬元

三、以專科以上學歷入學者,學分抵免於開學前一週開始辦理,抵免學分認定依本簡章附錄二「美 和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四、本校轉系辦法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之相關規章查詢。

(5)

貳、招生系別、名額及上課時間、報名資格與成績採計方式

一、 招生系別、名額及上課時間: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上課時間

社會工作系 25 週一至週五白天為原則

二、 報名資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 中之綜合高中學程畢業,畢業證書上註明有「綜合高中(部)」,或經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並須符合原住民身分者(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四、 本校男女兼收,修畢四技規定學科學分且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取得學士學位。

五、 成績採計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

1. 成績採計項目及配分:僅採書面資料審查,共 1,000 分。

(1)自傳,佔 100 分。

(2)在校歷年成績(應屆畢業生至少涵蓋至三年期上學期;未繳交者以 60 分計),佔 100 分。

(3)參與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證明(如族語認證、族語訓練課程、文化訓練課程、豐年祭、青 年會等),佔 300 分。

(4)參與社會性活動與榮譽事蹟(如工作證明、志願服務、班級活動或擔任幹部、社團活動 或擔任幹部、得獎紀錄、證照及其他有利證明文件等),佔 500 分。

2. 同分比序:(1)在校歷年成績、(2)自傳、(3)參與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證明(如族語認證、族 語訓練課程、文化訓練課程、豐年祭、青年會等)、(4)參與社會性活動與榮譽事蹟(如工 作證明、志願服務、班級活動或擔任幹部、社團活動或擔任幹部、得獎紀錄、證照及其他 有利證明文件等)。

參、報名

一、 報名方式:

(一)通訊報名:

1. 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五)。

2. 報名收件地址:91202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 23 號;收件人「美和科技大學教務 處招生組」收。

3. 請以郵局「限時掛號」或「宅急便」寄送報名資料,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現場報名:

1. 日期:106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2 月 11 日(星期六)

2. 現場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4 點。

3. 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於報名時間內送至本校興春樓一樓招生組登錄收件,逾期不予受 理

【備註】報名日期截止後如尚未額滿,將於本校網站公告延長報名時間至額滿為止。

(6)

二、 報名時請備妥下列文件,依編號順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放裝入已黏貼報名專用封面(附 表四,第 12 頁)之 B4 信封內辦理報名。

編號 報名資料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

1.附表五(第 13 頁),考生須自行以正楷填寫並於考生簽章 欄處親自簽名,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若報名表內容與所繳驗證件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2 學歷(力)證件影本

請以 A4 紙張縮印並浮貼於附表三(第 11 頁),模糊不清 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影本不須加蓋學校(單位)關防,

亦不發還。

3 戶籍謄本正本 浮貼於附表三(第 11 頁),需有原住民身分之註記 4 書面審查資料

5 報名費 免收報名費

三、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表必須由考生親自填寫,若須更改資料而有塗改時,請加蓋私章於塗改處。

(二) 考生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表,各項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三) 考生若更改姓名者,應繳驗之各項證件必須先至原發單位更改姓名,或報名時持戶籍謄本 正本,否則不得報名。

(四) 逾期寄件、資格不符、表件不全而無法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前請再確認清楚,

報名表件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五) 考生如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或所繳驗之各項證件若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更欺詐等情事,

如錄取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外,本校得追 究其法律責任。

(六) 參加「106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106 學年度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升學輔導」、「106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 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甄選入學」、「106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106 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單獨招生等已獲錄 取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考本次招生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 報名人數未達招生人數之二分之ㄧ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於報名後及報到前,公告減少招 生系科別之招生人數,或取消該系科班之分發報到。

(八) 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 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 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 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 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本會招生考試各項 試務、(3)美和科技大學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使用。

(7)

肆、成績上網查詢及複查辦法

一、 考生請於 106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中午 12 點起於本校網站查詢個人總成績,不另寄發 成績單(查詢方式:美和科技大學首頁

http://www.meiho.edu.tw/bin/home.php 招生資

訊)。

二、 成績複查方式:

(一)考生若對各項成績有疑義,請於 106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3 點前申請複查,但 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各項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成績限於上述成績複查時間內,填寫申請表(附表一,第 9 頁),傳真至本校教務 處招生組(傳真電話:08-7796078),逾時或未依規定者,概不受理。本校以電話聯繫 複查結果,恕不受理現場申請複查。

(三)複查費用另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每項目新臺幣 50 元(以郵票代替現金)。

(四)若成績複查後名次有異動,則以異動後名次為準。

伍、錄取標準及放榜

一、 考生請於 106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10 點起上網查詢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美和科 技大學首頁

http://www.meiho.edu.tw/bin/home.php 招生資訊)

,當天另寄發錄取通知單。

二、 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以總成績排序,錄取正取生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 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三、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比序」原則依次比較考生成績,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分數 仍相同,則提交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是否增額錄取。

陸、報到及註冊

一、 報到

(一)正取生通訊報到:106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二)至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止。請將 報到應繳交之表件於通訊報到期間,以郵局限時掛號或宅急便方式,寄至本校(91202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 23 號;收件人:美和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並註明「四 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報到」,以郵戳為憑)辦理通訊報到。寄出後務必於 106 年 2 月 23

(星期四)下午 3 點前來電告知已郵寄(08-7799821 分機 8187),逾期以棄權論處。

(二)正、備取生現場報到:106 年 2 月 25 日(星期六)。詳細時間以「錄取通知單」及本校 網站公告為準。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正取生)或遞補(備取生)資格。正 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將由備取生依名次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三)考生辦理報到時應繳交之表件以「錄取通知單」及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四)錄取生應親自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處,若有特殊情事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者,需備妥 委託書(附表二,第 10 頁),由被委託人代為辦理,未具委託書或委託書未簽章者,視 同棄權,被委託人逾時亦以棄權論處,考生不得異議

二、 註冊:

(一)錄取生報到後,本校預計於 6 月中旬寄出新生入學資料袋,請錄取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繳費,並將完成繳費證明郵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完成新生入學程序。

(二)105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社會工作系註冊費為 46,878 元,106 學年度如有異動,則依教育 部規定辦理。

(8)

(三)有關學雜費退費基準,依據教育部 103.5.14 臺教技(四)字第 1030183598B 號修正之「專 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規定,說明如下:

學生休、退學時間 學費、雜費退費比例 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 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

申請休、退學者 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

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 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

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 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

之二申請休、退學者 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以上各項內容如有變動或未盡事宜,以本校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柒、其它

一、考生在報到期間,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注意收聽廣播、電視媒體及本校 網站統一發布之緊急措施與最新消息。

二、報名表中「通訊地址」欄,均請明確填寫,並務必請填寫郵遞區號。該地址為本校招生委員 會寄發各項通知用,如因填寫錯誤或無收件人,致郵件無法投遞,損及考生權益時,由考生 自行負責。

三、精神異常或患有傳染病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情形者,報名時宜慎重考慮,以免影響將 來學習與就業。

四、 如有其他特殊狀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會研 議方案,經主任委員批核,或報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做成決議,並陳報教育部 核備。

六、簡章函索:請附貼足 45 元郵資,書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之 B4 大型回郵信封一個(註明索取

「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簡章」),逕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收。

七、 簡章索取處:本校北校區警衛室及招生組辦公室;亦可由本校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格。

(9)

6

附錄一 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第一條 本會辦理各項招生,為保障考生權益,並有效處理招生糾紛,建立考生申訴制度,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考生糾紛處理事宜由本會委員兼任之。

第三條 本會接受考生提出申訴時,始得開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不得委託代理。

第四條 委員與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聲請迴避。

第五條 考生因於報名、成績複查、報到及其他相關招生事項時接受不當處置或因行政措施使其權 益受損,依行政程序仍無法解決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第六條 申訴及處理程序:

(一) 考生申訴應於知悉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為之。

(二) 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應於申訴書中載明申訴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准考證號碼、住 址、申訴之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後,以雙掛號郵件向本會提出,申 訴書格式另訂之。

(三) 本會接受申訴案件後,應逕行瞭解狀況與蒐集資料,並於兩週內舉行會議。會議採不 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關係人與會說明。

(四) 本會決議後應草擬評議書,一週內再提出討論通過,評議書由主任委員署名。

(五) 評議書應明確記載事件經過,雙方陳述,評議理由。評議書送請校長核備,並函送申 訴人及有關單位。

第七條 本會對逾越期限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

第八條 在申訴程序中,申訴人對造其利害關係人提出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者,應即通知本會。本 會得知後,應即中止申訴案件之評議,俟訴訟結束後再行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

7

附錄二 美和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美和學校

財團法人

美和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處理大學部(研究所)學生抵免學分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轉系生。

二、轉學生。

三、重考生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四、新舊課程交替學生(含復學生、重補修舊課程及格學生)。 五、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六、新生入學前曾於專科以上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得酌情抵免,各系得依其專業需 求訂定其他抵免限制。

七、新生入學前曾取得大學校院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證明書。

上述資格之學生申請抵免科目時以現就讀學系規定之科目為原則。

第三條 第二條所列各類學生抵免學分多寡與轉(編)入年級配合規定原則如下,細則由各 系及通識教育中心訂定,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一、轉系學生,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系年級學期前之各年級學期應修學分總數為 原則,自轉入年級學期起,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又四年制學生申 請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相當學分後,於修業年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內,

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者為限;否則應降級轉 二年級。

二、轉學生,依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學期或提高編級,但修業年限不得 少於一年,並依照各學期限修學分數修習始可畢業。

三、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而轉入本校者,其編級不得高於退學年級。依照法令規 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新生,得由各系酌情抵免。

四、五專畢業生轉學或重考入四年制,其抵免科目以四、五年級修習者為限,前三 年修讀之科目課程不得申請抵免。二專畢業生轉學或重考入四年制得比照大學 一、二年級課程級酌情抵免,但考入二年制之新生不得要求抵免;三專畢業生 轉學或重考入四年制,得比照大學一、二、三年級酌情抵免。二年制新生除在 大學三、四年級已修習且及格之專業科目,或在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各科目之 學分證明外,一律不予抵免。

五、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生,經錄取為正式生者,其選讀及格之科目得由各系 酌情抵免,並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第四條 抵免學分依據之課程標準:

四年制一年級或二年制三年級新生,其辦理抵免之科目,應以該生入學年度之課程規劃表 之科目為準。轉系或轉學生則以轉入年級之課程規劃表為抵免辦理依據。但若學生提示十 年內在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學分證明並以之申請抵免時,該科目已自入學或轉入年級 之課程規劃表上取消,各系所仍應從寬列抵免修相關科目。

第五條 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一、必修學分(含專業科目及通識科目)。 二、選修學分(含專業科目及通識科目)。

三、輔系學分(含轉系或轉學而互換主、輔系者)。 四、雙主修(學位)學分。

五、持符合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相關證照者,得申請抵免學分;英語能力檢定與抵免課程 學分對照表另訂之。

六、持有護理相關臨床實務經驗二年(含)以上之服務證明者,得申請抵免實習學分。

七、外校所修習之「服務與學習教育課程」得依規定申請抵免之。

八、取得本國大專校院學位證書之二技新生,得抵免校訂必修學分。

(11)

8

第六條 抵免學分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第七條 不同學分數之互抵依下列規定:

一、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二、抵免科目如以學分少者抵免學分多者,所缺學分應予補修,如無法補足學分數者,不 得抵免。

三、體育課程分別以各學年及學期之學時認抵之,惟抵免科目之學時少於學時多者,不予 抵免。

各系得因個別科目之情況,認定該科目不得抵免。

第八條 抵免學分上限:

一、轉入大二抵免(承認)學分不得超過 45 學分。

二、轉入大三不得超過 64 學分,修習完成大三課程之相關科系之學生不在此限,其 中專科部學分抵免總數,不得超過 56 學分。

三、四技新生抵免不得超過 45 學分。

四、二技新生(三年級)抵免不得超過 30 學分。

第九條 大學部學生於最近十年內(含)取得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依據各該學年度課程規劃表各系課 程所辦學分班之學分證明,並以之申請列抵免修時,各系以其畢業學分之二分之一為抵免 學分最高限予以承認並列抵免修,惟偏遠及離島地區開設之學分班不受此限。學生以跨系 科目與學分申請列抵免修時,仍依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專科畢業生經轉學考試進入四技三年級相關科系就讀之新生,得以其專科畢業成績單直接 申請抵免四技一、二年級學分,最高得抵免 56 學分,並由各系統一審核。可抵免學分包 含:所有校定必修科目、所有通識課程、部分專業課程。可抵免通識課程之組別由通識教 育中心訂定之,相關科系之認定與可抵免專業課程由各系課程委員會訂定之。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以入學當學年度辦理一次為原則。應於入學註冊選課時一併辦理,

並繳驗(交)原校修讀之成績單及課程大綱證明,必要時可採取甄試方式認定其程度及決 定是否可以抵免,採取甄試方式認定抵免應於註冊選課截止前辦理完成;否則除須甄試 之科目外之該學期所選學分數,應達該學期修習下限學分規定,以免因甄試及格科目退 選後,造成所修學分不符該學期應修學分下限規定。

第十二條 轉學生轉入本校後再轉系者,其已准抵免之科目與在本校修習之科目學分得申請辦理學 分承認。但不得以原校成績再次辦理抵免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獲准抵免學分後,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仍應達該學期修習學分下限規定。

第十四條 抵免學分之審核,分別由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負責。除通識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

共同科目由相關教學單位認定外,各系專業科目由各系負責審查,並由教務處(進修部) 註冊組複核。審查抵免學分得視需要以甄試或其他方式行之。

第十五條 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修讀之科目學分,得依本辦法有關規定申請抵免。

第十六條 經核准抵免學分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系生,在原系所修科目學分獲准抵免者,得用原系歷年成績表,並備註「抵免」

字樣。

二、轉學生,應將抵免科目學分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轉入年級前各學年成績欄,並備註

「抵免」字樣。二年級轉學生登記於第一學年,三年級轉學生登記於第一、二學年。

三、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新生,應將抵免 科目學分登記於編入年級前歷年成績表內各學年成績欄。

除本校轉系生外,前述抵免之學分不列入成績平均計算。

經依第三條規定提高編級者,其畢業平均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前三名計算。

第十七條 必修科目因科目表修訂而停開或改為選修或更改名稱及學分時,需補修或重修者,得以 新訂名稱之科目或性質相近之科目代替之,但其畢業總學分數不得減少。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9

附表一 複查成績申請表

美和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106 年 2 月 日 查詢編號: (考生勿填) 答覆日期:106 年 2 月 日

報名編號 姓名 聯絡電話

日:

夜:

複 查 項 目 處 理 結 果 (考生勿填)

1 2 3 4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本申請計複查 _______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伍拾元(以郵票代替現金),計新臺幣 ____________ 元。

考生簽章: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一、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可申請複查,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各項成績複查 以一次為限。

二、 複查方式:複查成績請於規定時間內(參照本簡章第 4 頁),填寫本申請表,傳真至本校 教務處招生組(傳真電話:08-7796078),逾期或未依規定者,概不受理,恕不受理現場申 請複查。

三、 繳交複查費:複查費用另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每項目新臺幣 50 元(以郵票 代替現金)。

四、 若成績複查後名次有異動,則以異動後名次為主。

五、 本表各欄填寫時務必字體工整,切勿潦草。

(13)

10

附表二 委託書

委 託 書

(本表供無法親自參與報到程序之考生填寫)

考 生 , 因 無 法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程 序,茲 由 被 委 託 人 代 為 辦 理,如 有 任 何 疏 失 , 遭 致 權 益 受 損 , 概 由 考 生 本 人 負 責 , 無 任 何 異 議 。

此 致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委託人報名編號:

委託人姓名: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委託人姓名: (簽章)

受委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委託人通訊地址:

受委託人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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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報名證件黏貼單

美和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報名證件黏貼單

※請將

學歷(力)證件影本

浮貼於此處※

---

※請將

戶籍謄本正本

浮貼於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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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表五 報名專用信封

附表四報名專用信封

美和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報名專用信封

應考人:

連絡電話:( )

聯絡地址:

鄉鎮市區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郵票黏貼處

限時掛號

91202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 23 號 美和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啟

下列各欄由考生填寫,並確實檢查內容之相關證件資料,並以

註記,以利處理,謝謝!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報名資料包括:(請依序整理,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

□ 報名表(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浮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歷(力)證件影本

□ 戶籍謄本正本

□ 書面審查資料

(16)

附表五 報名表

美和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報名表

報名編號:_______________

報 名 系 別

社 會 工 作 系

姓 名 性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黏 貼 處

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成一張 浮貼於此欄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族 別 族

報 名 資 格

學 歷

□國立

□私立 學校 科

年 月畢業 或 自 年 月

至 年 月肄業 同

等 學 力

年 月

考 試 及 格 級技術士證合格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通 訊 地 址

□□□-□□

鄉鎮市區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1. 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如有不實之處,願受取消錄取之處分。

2. 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考生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須親筆簽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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