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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桃分署人字第10960007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分署建築職類聘任副訓練師職缺徵才公告1份,請貴 機關協助於網頁及相關管道公告周知,請查照。

正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臺灣建築學會、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中原大學

、國立聯合大學、銘傳大學、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健行學校財團法 人健行科技大學、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 技術學院、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副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人事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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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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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

保存年限:

32651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 黃姵翎 電話 (03)4855368 分機1181 電子信箱 rings@wda.gov.tw

第1頁 共1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函

受文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 署

郵件類別:平信

總收文 2020/10/19

* 1 0 9 0 0 2 7 1 6 4 *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聘任副訓練師徵才公告

一、職稱:副訓練師(建築職類) 二、名額:正取 1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3 日 五、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

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 滿 7 年者。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曾從 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 2 年者。

3.具有碩士學位,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 4 年者。

4.持有講師合格證書,並有應聘職類之教學經驗 2 年以上者。

5.任助理訓練師滿 6 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 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6.任助理訓練師滿 3 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具有與應聘職類相 關科系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7.任助理訓練師滿 5 年,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與應聘職類相關 之創作發明或技術性著作或學術性著作,經審查合格者。

(二)本職缺為「建築」職類訓練師資,專業知能需具備家具木工、

門窗木工、測量、木模、電腦輔助建築製圖、建築物室內設計、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油漆塗裝(建築塗裝),至少 1 項乙 級以上技術士證,若具有甲級者更佳。

(三)具有培訓技能競賽選手(技能競賽分區賽、全國賽或國際競賽) 獲前三名及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四)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1 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情形。

(3)

(五)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訓練計畫擬定與有關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昇事項。

(二)辦理教學職類進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 事項。

(四)主(協)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主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掌握國內外教學職類技術實務應用及研究論述等資訊。

(九)主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七、待遇及權益:

(一)待遇:副訓練師十五級,以 210 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 44,510 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 法、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 表等規定敘薪。

(二)權益: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各該職業訓練機構發給聘 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 1 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 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 1 年。

八、工作地址:本分署(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九、甄選方式及錄取標準:

(一)書面資格審查:學經歷及證照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 加第一階段筆試。

(二)各階段甄試

1.第一階段:筆試,測試範圍為「電腦輔助建築製圖、建築物 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筆試原始分數達 60 分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實作甄試。

2.第二階段:實作,測試範圍為「手繪製圖、電腦輔助建築製

(4)

圖、建築物室內設計」,實作原始分數達 70 分者,始得參 加第三階段試教甄試。

3.第三階段:試教,測試範圍為「電腦輔助建築製圖、建築物 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試教原始分數達 70 分者,始得參加第四階段面試甄試。

4.第四階段:面試,面試原始分數達 70 分者,始得參加總成 績評核。

(三)錄取標準:總成績(含筆試 20%、實作 30%、試教 25%、面試 25%)達 70 分者,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審議。總成績相 同時,以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實作成績仍相同時,以試 教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

十、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 109 年 11 月 13 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人 事室收(郵寄地址: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並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徴建築職類副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 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 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 件,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二)應檢附之表件請以 A4 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署聘任建築職類副訓練師職缺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 站(網址:https://thm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 名表表格,報名表填妥後請先傳電子檔至 rings@wda.gov.tw 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手機)、簡要自述必填,附照片,並於履歷表填表 人欄位親自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載明「職稱」及「工

(5)

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文件或 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 相關經驗)。

6.語文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7.培訓技能競賽選手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紀錄證明 或最近 5 年內已獲得之專利、研究或論文等特殊事蹟證明 (如無免附)。

8.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 末親自簽名)。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 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 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 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 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 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 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

可免附回郵信封。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 分機 1181 人事室黃小姐,工作內容請 洽詢分機 1614 自辦訓練科朱小姐。

十一、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2 名,列冊候用,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 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財政部賦稅署 93 年 2 月 11 日 台稅 一發字 第 0930450078 號函,營利事 業或執行 業務者以郵政 劃撥儲金 存款單繳交聘 僱外國人 工作許可審查 費,得憑存款收據,以費 用列支。. 2

第 1 次招考 108.7.3(三) 下午 17: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時僅以電話通知,不另寄發成績通知;若需成績通知者,請於放榜後一週內至本校人事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一、 本人報名參加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代理 教保員甄試,無下列情事:.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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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就 業促進科 黃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新 竹就業中心 楊小姐收(地址: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桃 園就業中心辦公室 鄧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