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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異生世主」之生命實踐探討 ── 以「主林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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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 「異生世主」之生命實踐探討

── 以「主林神」為例

釋妙毅

華嚴專宗研究所二年級

摘 要

所謂「生命實踐」,是對生命本然之理的力行實踐,以及對於生命價值、意義 的追尋與證成,從「不覺」覺知生命要向上提昇,再從「始覺」邁向「本覺」的 法爾之境。《華嚴經》中的「異生世主」實乃華嚴別教一乘的大菩薩,正以往昔於 因地修道的因緣不同,故今示現同彼異生眾之生類,意在攝取、度化彼類有情眾 生。從一乘不共教的角度來說,異生世主眾的生命實踐展現,正是自「世間」跨 界至「出世間」乃至是「出出世間」,而達到生命改造、提昇、優化的實踐過程,

這當中融攝了世間的人天善法福德、出世間的三乘修道行相,以及出出世間的普 賢深廣性德。

相對於世間保家衛民、福佑百姓,兼具人天善業功果與凡夫異生性的福德正 神來說,主林神所以為主林神,乃因出世間修道行持之不同所致,或說主林神的 生命實踐正是福德正神之進階升級版,實則從「世間佛教護法」的角色轉變成為

「出世間攝持正法」的二利修道行相!另外,於出世間行相中有別於三乘法者,

即是「普賢行願之修持與總持自在之功德」,此乃嵐毘尼園林神勝進趣向「出出世 間一乘普法」的關鍵所在。於法界大經之中,普法、普行、普位所展現「三世間 自在」的普賢深廣性德,正是華嚴一乘不共別圓之行相特勝,亦別教一乘之殊特 所在!

《華嚴經》中「異生世主」的生命實踐展現,正好提供了現世間的三界神祇,

一個從「世間」跨界至「出世間」乃至是「出出世間」,以達到生命改造、提昇、

優化的實踐路徑,這同時是一條成就無上正等正覺的成佛之道。經中一一世主,

各各信解,各各所緣,各各三昧方便門,各各修習助道法,各各成就,各各歡喜,

各各趣入,各各悟解諸法門,各各入如來神通境界,各各入如來力境界,各各入 如來解脫門;在在莫不說明凡夫異生眾,可以藉助不同的有情性格、生類特質,

乃至往昔所發誓願等,進一步透過四攝法、十度波羅蜜,以及普賢行願的受持與 修習,隨順趨入究竟圓滿的「三世間自在」境地!

關鍵字:異生世主、嵐毘尼園林神、普賢行位法、出出世間、三世間自在

(2)

目 錄

一、前言

... - 2 -

二、就「凡夫異生性」說於「世間」之性格 ... - 3 -

(一)「凡夫異生性」的意涵 ... - 4 -

1、從自然崇拜、國家社祭,到鄉土家園的守護神 2、民間信仰中的傳奇性格 (二)「福德正神」的神格職掌 ... - 10 -

1、論神格爵位 2、說使命任務

三、從「三乘寄位法」論其「出世間」之行相 ... - 13 -

(一)「三乘寄位法」的意涵 ... - 14 -

(二)「主林神」寄「法王子位」 ... - 17 -

1、第九法王子住 ── 自分化眾生行‧勝進求菩提行 2、第九善慧地 ── 四辯智力成熟眾生‧法師位中總持自在

四、約「普賢行位法」彰其「出出世間」之性德 ... - 27 -

(一)「普賢行位法」的意涵 ... - 27 -

(二)「嵐毘尼園林神」顯「三世間自在行」 ... - 30 -

五、結論 ... - 35 -

(一)「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世間善功果的「護法」性格 ... - 35 -

(二)「主林神」出世間修道的「持法」行相 ... - 36 -

(三)「嵐毘尼園林神」三世間自在的「普法」性德 ... - 37 -

引用文獻

(3)

《華嚴經》 「異生世主」之生命實踐探討

── 以「主林神」為例

一、前言

《華嚴經》初會菩提場的〈世主妙嚴品〉經文,記載著世尊於菩提樹下成道 時的三世間嚴事,1 於毘盧遮那如來的海印三昧境中,一時炳然齊現。爾時,佛及 諸王,並稱「世主」;法門、依正,俱曰「妙嚴」。2 此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除了 師子座中的如來之外,更有各方雲集的四十類海眾,是為世尊所化之機,可分為

「同生世主」與「異生世主」兩大類,前者如十普菩薩、十異名菩薩(合為一類),

後者即雜類諸神眾(十九類)、八部四王眾(八類)與欲色界諸天眾(十二類)。

今此四十類海眾,或為有情世間主,或為器世間主,乃佛之上首眷屬,表徵四十 二位法身大士,同於智正覺世間主毘盧遮那如來,遍在大經七處九會道場。3

然而,於一般傳統既定的印象中,八部四王眾似乎存在著不良的習氣或性格,

例如阿修羅,意譯為非天,具有不端正、非善戲、非同類等義;如迦樓羅,是為 性格猛烈的大鳥,通稱大鵬金翅鳥,專門以龍為食物;如摩睺羅伽,譯作大蟒蛇,

乃蛇中之王;又如夜叉,或名藥叉,此譯為能噉鬼,專好食噉人也,能傷害人也;

又如鳩槃荼,意譯為甕形鬼、冬瓜鬼、厭魅鬼,專門食人精血,其疾如風,變化 稍多,住於林野,管諸鬼眾。又,舉守護器世間的雜類諸神眾,如主城神、主地 神、主山神、主林神、主河神等,倘若對比中國民間神祇同屬土地信仰,相當於 護國城隍、福德正神、山神土地、江河皎伯等;論於神格,爵位或高、或低;說 其管轄範圍,大至一國、一省、一縣,市鎮、郊野,山林、田間,小至鄉里鄰巷 之地;明其業務職掌,則涵蓋士、農、工、商、漁、林、礦、牧業等。

此諸「異生世主」具足有情眾生的性情、個性,乃至不同的神格特質,何以 在法界大經之中,不但無礙其解脫自在,甚至是升格為法身大士,而與如來並列 為「三世間主」,共同扮演著「舉果勸樂生信」的重要角色,乃至成為善財童子所 參訪的菩薩善友?又,所謂「生命實踐」,是對於生命本然之理的力行實踐,以及

1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3〈1 世主妙嚴品〉,CBETA, T35, no. 1735, p. 526, c10-13。

「一、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二、眾生世間嚴,謂眾海各具法門威德故;三、智正覺世間嚴,

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業普周,法門無盡故。」

2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1,CBETA, T35, no. 1735, p. 503, b21-22。

3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5〈1 世主妙嚴品〉,CBETA, T35, no. 1735, p. 534, a18-21。

「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一。若兼取前菩提樹中所流,及 宮殿中無邊菩薩,總四十三眾。此四十三遍於九會。」

(4)

對於生命價值、意義的追尋與證成。生命所以難能可貴,關鍵在於能夠「自覺」, 從「不覺」警醒而知道要改變,覺知生命要向上提昇,再從「始覺」邁向「本覺」

的法爾之境。4 以此生命之覺醒為目標的力行,方堪稱為生命實踐!此等「異生世 主」往昔是如何透過具體的生命實踐,於受持正法(智正覺世間)、淨佛國土(器 世間)、成熟眾生(有情世間)等護法、護世、護生的三世間領域中,成就各種無 量的莊嚴事法、證入各類無邊的菩薩解脫法門,並以此妙嚴莊嚴佛境?此除彰顯 佛境界中「三世間圓滿」的狀態之外,自當具足其堪為世間主的「世間」福德,

乃至「出世間」行相及「出出世間」之性德!5

今為探究「異生世主」之生命實踐課題,本文擬以器世間主中的「主林神」

為例。首先,對比中國民間信仰之「福德正神」,就其「凡夫異生性」說於「世間」

的信仰形成、傳奇性格、神格爵位、使命任務等人天善法福德,並舉「嵐毘尼園 林神」類比「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於世間的守護;其次,自「次第行布門」中,

從「三乘寄位法」論「主林神」寄「法王子位」之「出世間」行相;末後,即以

「嵐毘尼園林神」為例,自「圓融相攝門」中,約「普賢行位法」彰顯妙德圓滿 林神「三世間自在行」之「出出世間」性德;總結,即說明《華嚴經》中「異生 世主」之生命實踐,實乃超越「世間」與「出世間」,彰顯華嚴一乘不共別圓教中

「出出世間」大方廣妙嚴之道,同時亦顯示普賢圓因的生命實踐內涵,正是以邁 向「三世間圓滿」的一乘道果,作為生命改造的努力方向及建構依憑。茲就此一 順次,分別敘述如后。

二、就「凡夫異生性」說於「世間」之性格

〈世主妙嚴品〉所列三十九類「異生世主」中,有十九類是守護器世間的雜 類諸神眾,此中的主城神、主地神、主山神、主林神、主河神等,倘若對比現世 神祇同屬土地信仰,相當於護國城隍、山神土地、福德正神、江河皎伯等,皆歸

4 馬鳴菩薩造,唐實叉難陀譯,《大乘起信論》卷 1,CBETA, T32, no. 1667, p. 585, a12-14。

「始覺者,謂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 竟覺。」

5 「世間」,有漏之別名,即三界之苦、集者,此約人天乘言;「出世間」,即出離有漏繫縛的無漏 解脫法,而具三乘聖人之無漏功德者。通常以三界有漏之因果為「世間」,以無漏滅、道二諦為

「出世間法」。若就三乘教所說修行階位,即以「見道位」分別「世間」與「出世間」,謂小教初 果、始教初地、終教初住、頓教七信、圓教初信位。於此,華嚴宗更是明確指出,行者必須超越 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言「出世間」,而別立一乘教義所謂「出出世間」,乃獨標究竟一乘之佛 果菩提,為八地以上之諸佛菩薩所證得者。據《華嚴五教章》引《本業經》《仁王經》及《地論》、

梁《攝論》所言寄位差別,即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 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八地已上寄一乘法。

(5)

「社稷地祇」一類,在整個道教的神明體系中,屬於基層神祇。6 今舉「主林神」

為例,類比於世間之「福德正神」,乃因福德正神負責掌管的職務範圍,涵蓋農業 耕種、五穀豐收、人畜興旺、商家生意、山林茂盛、出入交通、居家或莊園安全,

乃至社會雜務等,是故無論各行各業都會祭拜土地公,祂與民間生活最為密切,

而常見「田頭田尾土地公」、「庄頭庄尾土地公」或「街頭街尾土地公」的景象。

換句話說,如就守護家園土地,以及依附於大地而得出生、繁盛、昌隆、興旺的 世間生態而言,莫不與「福德正神」息息相關;此與守護一切諸佛出生地,並且 證得菩薩自在受生解脫門的「嵐毘尼園林神」,存在著極大的共通點,而有異曲同 工之妙!亦即筆者選擇以「福德正神」襯托「主林神」的主要原因。本文首先就

「凡夫異生性」的角度切入,說明福德正神於「世間」之信仰形成、傳奇性格、

神格爵位、使命任務等人天善法福德,並將「嵐毘尼園林神」類比於嵐毘尼園林 地區的福德正神,亦即「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

(一)「凡夫異生性」的意涵

所謂「異生世主」,即顯明具「凡夫異生性」之質性。「凡夫」,乃六道中未得 佛法之有情眾生;「異生性」,即令有情眾生成為凡夫之原由。根據《瑜伽師地論》

記載,依凡情眾生未生起一切出世間聖法的情況,而建立此異生性,並歸屬欲界 繫、色界繫、無色界繫等三界世間法所攝。7 另據《成唯識論述記》記載,言「異」

者,含有「別異」、「變異」二義;以凡情眾生輪迴五趣(或六道),受種種別異之 果報,稱為別異;又,凡夫由於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諸惡,則為變異。8 言「生」

者,意即生類。由此可知,「凡夫異生性」乃是令眾生成為凡愚之質性,亦即通常 所稱「見惑」的煩惱種子。9 另外,華嚴三祖賢首法藏曾說,異生眾相較於普賢等 同生眾,是為「雜類卑末」;10 又云,有別於初地後同生眾的證理起行,名為證淨;

登地前異生眾的「順教修行」,稱為阿含淨。11 準此,所謂「異生眾」,即是異於

6 參見:台灣省道教會編,「中華道教神明溯源系統表」。

2013.05.29,http://www.sanching.org.tw/dawsys.html。

7 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 56,CBETA, T30, no. 1579, p. 607, c8-10。

「問:依何分位建立異生性?此復幾種?答: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此復三 種,謂: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

8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卷 2,CBETA, T43, no. 1830, p. 279, c8-12。

「異生性者,或五、四蘊成有情法,性唯染污。異生之性,名異生性故。異有二義:一、別異名 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變異名異。此轉變為邪見等故。生,謂生類。異 聖人之生類,名為異生。」

9 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 52,CBETA, T30, no. 1579, p. 587, b25。

「云何異生性?謂三界見所斷法種子。」

10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 2,CBETA, T35, no. 1733, p. 136, b26-27。

11法藏,《華嚴經問答》卷 1,CBETA, T45, no. 1873, p. 602, c15-16。

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 10〈22 十地品〉,CBETA, T35, no. 1733, p. 292, a10-12。

(6)

登地聖者之生類;而「異生性」,則為異於登地聖者之性。亦如《成唯識論》所云,

此凡夫異生性障,由能障礙三乘聖性,故立障名;12 菩薩見道現在前時,於初地 入心,具斷分別所起之煩惱(分別我執)、所知(分別法執)二障種,始能離此凡 夫異生性;令三塗惡道苦果,永不更生,人中無根、二形,北俱盧洲、長壽諸天 及無想定、無想天所有總別報業果等,入見道已,永更不生,名「不生斷」。13 又,

《佛說十地經》說明菩薩超異生地,證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即離「世趣」

入「出世道」,是為善住極喜地中!14

換句話說,正以「凡夫異生性」故,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 業,受異類果、異類生;復令有情墮異界、往異趣、受異生;復令有情信異師、

作異相、受異法、行異行、求異果;乃至能令有情依止異類界趣生有,發起種種 顛倒煩惱,造作增長感後有業,輪轉生死無有分限。15 是故,若就「凡夫異生性」

說異生世主相對於「世間」的階段層次,則可類比隨善業福德輪轉於三界之世間 神祇;或者,吾人可以大膽假設,《華嚴經》中的「嵐毘尼園林神」,昔日成就法 身大士位前,曾為發願守護佛陀受生聖地之守護神,亦即「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 祂負責守護該園林之繁榮興旺,並且涵養太子的受生。茲分別就「福德正神」於 現世間之信仰形成與傳奇性格,並連結「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說明如次。

1、從自然崇拜、國家社祭,到鄉土家園的守護神

早期的原始社會中,由於知識水平不足,人類對於宇宙天地間的種種怪異、

自然現象及變化等,無法獲得充分的理解與合理的解釋,故將自然界中風雨雷電、

日月星辰運轉、天災地變人禍的發生,乃至生老病死等生理現象,都認知為神靈 現象,或認為自然界存在著可以主宰人類命運的超人力量,於是產生了自然崇拜。

也正因先民們對此神靈現象或超人力量產生敬畏與感恩之心,故如天、地、日、

月、星、雲、風、雨、雷、電、山、川、水、火等自然界現象、自然力或自然物 都被神格化,而成為「自然神」。例如《左傳‧昭公元年》記載:「山川之神,則 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16 所謂「禜」者,是古人禳災除害的一種祭祀;即禳風雨、雪霜、水旱、癘疫於

12窺基,《成唯識論》卷 9,CBETA, T31, no. 1585, p. 52, b20-25。

「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 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13如理,《成唯識論疏義演》卷 12,CBETA, X49, no. 815, p. 869, c20-p. 870, a1。

14 唐‧尸羅達摩譯,《佛說十地經》卷 1〈1 菩薩極喜地〉,CBETA, T10, no. 287, p. 538, a21-26。

15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45,CBETA, T27, no. 1545, p. 231, c12-21。

16 參見:中文百科在線,《左傳‧昭公元年》。

(7)

日月、星辰、山川。這正好說明原始社會的人們,普遍存有對於大自然的崇拜和 感恩!而「土地有靈」的觀念,則是起源於農業社會的發展之後,人類與土地的 關係相較早期採集及漁獵維生的社會,有著更為密切的崇敬祭祀關係。17

東漢班固《白虎通‧社稷》云:「王者所以何有社稷?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 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 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18 正因土地能出生、滋養 萬物,其功德厚大,為感念恩澤,故封土立社,代表山林、川澤、丘陵、墳衍、

原隰五土之總神,「示」與「土」合之成「社」;又,將「社」之土神與「稷」之 田神、穀神等農業神,合併一起祭祀,即稱「社祭」,意即封社來祭祀土地。春祭 社,意在春耕祈雨;秋祭社,則為秋收報功。於是,土地信仰即從「自然神」的 崇拜,逐漸演變成「社神」的崇拜,自天子至庶民皆行社祭之大禮,都得「封土 立社」、「植木(林)為社」或「立石為社」,故有土社、樹社(叢社)、石社之說,

此即原始社神的形制及象徵。19 周朝設有「大司徒」乙職,其執掌之一便是劃分 邦國疆界,建造各地的土地神祭壇(壝),並為之植木為識;20 《論語‧八佾》中 宰我答魯哀公問社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21 此即關於社樹最 早的記載;時至今日,尚有許多土地祠廟,甚至就以老樹作為土地神崇拜。這都 是林木表徵土地神祇之例證!

另據《禮記‧祭法》記載,按照立社之性質,天子、諸侯所立公社,是為「太 社」、「國社」;天子、諸侯所立私社,則稱「王社」、「侯社」;大夫以下,依其所 屬階層共立一社,即曰「置社」。22 換言之,社神有大、有小,守護範圍大至國族 疆土、小至鄉土家園,如《史記索隱》謂:「二十五家為里,里有社。」23 社祭在 秦漢時期,是由皇帝祭祀天(封)地(禪),這種土地神是全國土地總管,但隨著 各省、各縣或地方都有土地神的存在,於是更細化地分有山神土地公、田頭水尾

2010.08.26,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lid=75187。

17 參閱:王健旺,《台灣的土地公》,頁 10-11。

18 參見:中文百科在線,《白虎通‧社稷》。

2011.06.24,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zh=zh-tw&lid=181245。

19 參閱:王健旺,《台灣的土地公》,頁 12-13。

20 參見:邱宜文,《從社神到土地公:以平鎮地區伯公為中心的考察》,頁 32。

參閱:《周禮‧地官‧大司徒》,「古詩文網」

2013.05.31,http://www.gushiwen.org/GuShiWen_2f475f6942.aspx。

21 參見:子圓,《論語‧八佾》,「論語簡說網」

2013.05.31,http://www.minlun.org.tw/old/353/t353/t353-8-2.htm。

22 參閱:郭和杰,《禮記‧祭法》,「數位經典網」。

2013.05.31,http://www.chineseclassic.com/13jing/liejie/ch24.htm。

23 參見:楊華,〈戰國秦漢時期的里社與私社〉,「360doc 個人圖書館網」。

2009.05.02,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0502/07/131333_3341193.shtml。

(8)

土地公、橋頭伯公、水井伯公等,24 乃至街頭巷尾、村頭莊尾、山邊河畔,到處 可見各式土地公廟祠。又,同為《禮記‧祭法》所載,由於厲山氏之子「農」具 備種植作物之才能,故被封為「稷神」,後由「周棄」繼承此一職司;而共工氏之 子「后土」25(《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名為「句龍」)則是能平九州(水土)有大 功德,所以成為「社神」。26 此即「社神」從抽象「自然神」演化為世間「人格神」

之濫觴!「句龍」正是中國最早的「土地始祖」,往後則有形形色色的「土地爺」

或「福德正神」產生。

相對地,《華嚴經‧世主妙嚴品》中的主林神眾,若依名號觀於世間之角色,

且如「布華如雲主林神」、「擢幹舒光主林神」、「生芽發耀主林神」、「吉祥淨葉主 林神」、「垂布焰藏主林神」、「清淨光明主林神」、「可意雷音主林神」、「光香普遍 主林神」、「妙光迴耀主林神」、「華果光味主林神」等,27 莫不與五土之神中特指 山林之祗的土地神祇,主管守護林木的發芽生長等,有著極大的相似之處;其能 生長、發耀、茂盛、清淨、光明、悅意、莊嚴、豐碩林木,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者,此中更是涵蓋「出世間行相」及「出出世間性德」的生命實踐內涵。另外,

若就特定的主林神眾而言,譬如《華嚴經‧入法界品》中的「嵐毘尼園林神」,則 可類比於具世間人格的土地神祇,說其曾扮演「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之角色,

主掌守護該園林的一切繁興,照料此園林地上的所有生長事務。然而,並非所有 的福德正神皆有佛法信仰,也未必都能成為道場或聖地之護法神,但以「蒙佛四 攝,曾攝受故」、「往在生死,聞圓法故」,28 乃至發心修學一乘道果,並發誓願:

「願一切菩薩示受生時,皆得親近!願入毘盧遮那如來無量受生海!」29 這正是

「福德正神」所以升格為大經之「主林神」、成為法身大士的關鍵所在!換言之,

如同民間所信仰的福德正神一般,因於特定之人格特質或性格,而有不同的角色 扮演和使命任務;大經中的嵐毘尼園林神,以其往昔之菩薩行願力,而證入個別 的菩薩解脫法門,於生命實踐、自覺利他的層面,遠遠超越世間福德正神之人天 善業功果。

24 參見:徐雨村主編,劉阿榮著,〈族群遷移與宗教轉化──以福德正神信仰為例〉《族群遷移與 宗教轉化:福德正神與大伯公的跨國研究》,頁 15。

25 「后土」,既是土神名,也是官名。從五行之官,在周朝時,成為對天地的自然崇拜,後經道教 神明系統的轉化,為掌理土地的地皇,稱「后土皇地祇」;在秦漢後,成為天子封禪祭祀的禮法。

因「后土」地位崇高,民間稱「地母至尊」。參閱:楊逢元,《福德好神》,頁 10-12。

26 同註 21。

27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1〈1 世主妙嚴品〉,CBETA, T10, no. 279, p. 3, a10-16。

28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1 世主妙嚴品〉,CBETA, T10, no. 279, p. 5, b24-c6。

29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74〈39 入法界品〉,CBETA, T10, no. 279, p. 403, b2-6。

「善男子!我先發願:『願一切菩薩示受生時,皆得親近!願入毘盧遮那如來無量受生海!』以 昔願力生此世界閻浮提中嵐毘尼園,專念菩薩何時下生;經於百年,世尊果從兜率陀天而來 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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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間信仰中的傳奇性格

社祭為感念土地生養萬物之恩,自古即有報功酬謝的祭典,也因此令世間有 功有德者,於往生後更容易與土地神信仰相互結合;舉凡對某個地方有所貢獻,

或具靈異事蹟,死後能令百姓追祀其德者,皆有可能成為某地的土地公。如東晉 干寶所撰《搜神記》中,載明最早被封為土地神的鬼神,為東漢秣陵(南京)縣 尉蔣子文,他在剿滅盜賊時喪生,死後顯靈告知部屬其已成為當地土地神,盼建 廟祠祭拜,必祐地方太平,孫權封為「中都侯」,任當地土地公。其二、周朝統稅 官張福成,愛民如子,體恤民間疾苦,但其繼任者橫行霸道,鄉民不忘其事蹟,

有一貧戶立位膜拜,遂變富家之情事,眾人以為有靈,集資興建福德堂,周穆王 賜號「土地公」,並頒賜聯一對曰:「福而有德千家敬,正則為神萬世尊」與「安 仁自安宅,有土必有神」。其三、周朝上大夫家中有家僕張明德,護衛主人之千金 千里尋父,但卻凍死於路途之中,臨終時空中出現「南天門大仙福德正神」大字,

主人感動之餘,上奏周武王而追封之,封贈「后土」,後轉稱「土地公」。其四、

甘肅靈州的唐肅,精通農業及漁業,平日救濟疾貧,卻不見其錢財減少,過世後 被封「福德正神」。其五、昔有老翁拾獲一鶩卵,孵出一條小蛇,飼養後放於山中,

但卻為害人畜,老翁入山與蛇搏鬥雙雙斃命,周武王封為「土地公」,永遠管理毒 蛇。其六、秦漢有一張姓書生目睹戰爭遍地屍骨,因而棄筆收屍,默默收埋無人 埋葬屍骨,並為之定期祭祀,死後被供奉為土地公。其七、宋太宗趙光義當皇帝 時,曾因戰敗多進廟裡,但卻以戰敗之恨轉嫁而殺害廟祝,登基後冤魂入夢訴冤,

宋太宗遂封廟祝為「土地之神」。另外,近代鸞教勃興,具有善功之善魂,經上天 敕派蒞任「福德正神」者,已是不勝枚舉!30

綜觀諸多土地神的傳奇敘事,幾乎各地皆有且其來有至,而對土地神的尊稱,

大抵上封為「福德正神」、「土地公」、「后土」等,百姓們常稱「土地公伯」、「福 德爺」、「大伯公」等。值得一提的,依據邱宜文著《從社神到土地公》書中,關 於「人成土地神的條件」的研究考察,說明死後能成為土地神祇的人,並不見得 是生前品性一流(蔣子文嗜酒、好色、喜遊蕩,但無大惡),也不一定富貴有地位

(楊文昌是普通百性,造扇為業),甚至不一定有大的顯靈能力(如沈約單純因為 有土地的捐贈,人民感念其德而得神職);如論其共通之特點,在於清廉正直、堅 守崗位或對百姓施行善舉,如蔣子文逐賊而死,楊文昌從商不圖非分之利,沈約 則將自家土地贈與他人,至於韓愈、岳飛等歷史人物,則是造福百姓、收復失地

30 參閱:王健旺,《台灣的土地公》,頁 16-17。

參閱:徐雨村主編,劉阿榮著,〈族群遷移與宗教轉化──以福德正神信仰為例〉《族群遷移與 宗教轉化:福德正神與大伯公的跨國研究》,頁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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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亦即社稷之功臣、名儒。31

由此可知,土地神祇與人或鬼的結合,最主要的原因是基於土地「福祐守護」

的特點,一旦具備「善行義舉」或「賜福保安」的世間性格與人天善業功果,能 夠造福社稷百姓、保鄉衛民,乃至在地方上有功可報、有德可仰,堪為人們所尊 的賢善人等,雖具有「凡夫異生性」的輪轉之因,但基本上都具備大地的美德、

擁有世間的善法福報,而成為民間信仰中的「福德正神」。既是符合小老百姓對於 土地「護鄉祐民」的期望,同時也結合大地居民感念土地恩情,以及酬謝、報答 后土功德的思想。

相對地,大經中的嵐毘尼園林神,若說於世間之角色扮演與性格特質,即如

《華嚴經‧入法界品》所載,於過去悅樂劫‧普寶世界有八十那由他佛出現於世,

其第一佛,名自在功德幢;四天下閻浮提中有一王都,名須彌莊嚴幢;其中有王,

名寶焰眼;其王夫人,名曰喜光;彼世界中,喜光夫人為最初之佛母;於時,有 一乳母,名為淨光,侍立其側;太子出生之際,敬受太子,生大歡喜,即得菩薩 普眼三昧;得此三昧已,普見十方無量諸佛,復得菩薩於一切處示現受生自在解 脫;得此解脫故,見一切佛乘本願力受生自在,亦復如是。時,彼乳母者,即今 嵐毘尼園林神是也!32 是故,若論「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其生前的角色扮演及 世間功果,應當是一名來自社會中下階層,而扮演佛乳母角色的皇室俾女,具有 哺育、呵護、滋長、溫潤之性格特質,以功於佛陀故,所獲世間福報甚大!在中 國傳統上,乳子需要對乳母盡孝,因此皇帝之乳母往往被封受賞,故若封其作為 該園林地區「專念太子受生」33 的守護神祇,可謂恰如其分!且此「嵐毘尼園林 福德正神」,應當是一名「土地婆」,34 同於「嵐毘尼園林神」之女神形像。另於

《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中,更是載明菩薩降生之時,有二十 億那由他采女者,即今林中眷屬,是為二十億那由他諸林神女;彼時夫人,即今 摩耶夫人;彼時大王,即今淨飯王。35

31 參閱:邱宜文,《從社神到土地公──以平鎮地區伯公為中心的考察》,頁 64-74。

32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74〈39 入法界品〉,CBETA, T10, no. 279, p. 404, b26-c5。

33 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55〈34 入法界品〉,CBETA, T09, no. 278, p. 752, b15-18。

「我已具足一切菩薩受生大願,是故我來生此林中;本願力故,正念菩薩受生之法。於後百年,

菩薩從彼兜率陀天降神下生。」

34 土地原無所謂的性別,但以上古時期的陰陽觀念,天為乾父為陽,地為坤母為陰,且土地「吐 生萬物」,因此后土應為女性,故民間尊為地母。《禮記‧郊禮》:「社,祭土而主陰氣也」、「祀 天就陽位,則祭地就陰位矣」,言明土地神屬陰性。至周代父系社會建立之後,土地神才能轉化 為男性!參見:靜宜大學中文系,〈鄉土的守護神——土地公〉,「台灣民俗文化研究室網」。

2013.06.05,http://web.pu.edu.tw/~folktw/folklore/folklore_c10.htm。

35般若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7〈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CBETA, T10, no. 293,

(11)

(二)「福德正神」的神格職掌

周代建立王朝後,天子祭「太社」(公社)、「王社」(私社),諸侯祭「國社」

(公社)、「侯社」(私社),大夫以下同祭「置社」;自此,隨著大地國土的分封,

掌管土地行政的神祇,論其神格爵位即有級別的不同,說其使命任務則隨所職掌 土地範圍及社會職能的不同而趨多元,土地神祇也由「地母」、「后土」、「社神」, 逐漸人格化、鬼神化、區域化、世俗化,產生中央、地方、鄉里層級的劃分,而 在民間得到普遍的信仰,與老百姓的生活緊密結合。又,土地神祇本來遍及城市 鄉野,但自唐朝崇奉城隍以來,城市中即以供奉城隍為主,故城中土地神祇的管 轄範圍縮小,成為城隍的下屬神,即所謂的「當坊土地」。36 茲分別就「福德正神」

於現世間之神格爵位與使命任務,並連結「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說明如次。

1、論神格爵位

將土地神祇尊為「公」,大致起源於春秋時代,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所 載「社稷之神為上公」,37 「上公」即是爵位的尊稱,乃「公、侯、伯、子、男」

爵位中之最高等級。如前所述,以「后土」為官位,又同時是名字,即由共工氏 之子「句龍」擔任,乃土地神祇人格化之始,也就是土地信仰由「自然神」轉變 為「人格神」的起始;然此「后土」乃天子所祀「社神」,民間稱「地母至尊」, 負責掌理九州大地,屬中央層級的土地總神,為五行官中之「土官」。自東漢以後,

民間土地神名更直接與其爵位結合,稱為「社公」,或簡稱「土地」,但隨著土地 神祇人格化、鬼神化的演變,此時社公的地位已大不如后土,而成名副其實的「土 地公公」,此後土地神祇的形像逐漸定調為老人!38

另外,土地信仰中有所謂的「城隍」。關於城隍的起源,據說是先秦時代天子 八蠟祭中的水庸(溝渠神)祭;古代城市多有溝河(護城河)環衛,「隍」即城牆 外沒有水的護城溝;先民認為護衛城的溝、壕都有神祇的存在,以保佑城市的安 寧,後來逐漸演化成對城隍的崇信。城隍信仰最初流行於吳越地區,南北朝正式 稱為「城隍神」;唐代封爵,五代時加封為王,其分佈幾乎遍及全中國;宋代列入 國家祀典,各府、州、縣皆立廟奉祀;元代洪武年間大行封賞,都城隍封「王」、 府城隍封「公」、州城隍封「侯」、縣城隍封「伯」,其後取消神爵,各地城隍一如

p. 783, b3-6。

36 參見:邱宜文,《從社神到土地公──以平鎮地區伯公為中心的考察》,頁 71-72。

37 參見:中文百科在線,《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2010.08.26,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lid=75215。

38 參閱:邱宜文,《從社神到土地公──以平鎮地區伯公為中心的考察》,頁 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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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制稱呼。39 又,以此封爵之緣故,有專家學者主張「福德正神」或「土地 公」位列於城隍體系之下,職掌一山、一林、一鄉、一里、巷弄等事,但又高於 家中的灶神或地基主之上,論職權則相當現今的鄉長、村里長。40

依據《佛本行集經‧樹下誕生品》關於「嵐毘尼園林」之記載可知,41 嵐毘 尼園林,地處古印度迦毘羅衛國與拘利國之間,位於中印度一處林苑,乃善覺王 為其夫人嵐毘尼建造之園林,故稱「嵐毘尼園」。「嵐毘尼」,梵語Lumbinī,意譯 為花、果等勝妙事具足,樂勝圓光,解脫處,可愛,花香,斷,滅,鹽等含義。

此即佛陀誕生之聖地,據經典記載,迦毘羅衛國淨飯王迎娶拘利國天臂城主之女 摩耶為妻,摩耶夫人年四十五有孕,於嵐毘尼園中無憂樹下,自右脅產悉達多太 子。換句話說,此園乃帝王所造、私家所有,故對比中國古制而論此「嵐毘尼園 林福德正神」,應屬天子所祭之私社,亦即「王社」。另據《玄應音義》所載:「嵐 毘,…… 正言藍軬尼,此云鹽,即上古守園婢名也,因以名園。」42 則說明園林 之名,是依上古守園婢名而立!抑或顯示「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之宿世,除了 前述佛乳母的角色扮演以外,同時也可能是一名守護該園林的皇室俾女,正因為 有功於太子及皇室,而受封為嵐毘尼園林之守護神祇,乃至發心修學一乘道果,

遂得圓滿大經中「嵐毘尼園林神」的三世間自在成就。

2、說使命任務

於諸多信仰當中,土地信仰堪稱源遠流長。上古時期造福人類的半人神英雄 句龍(后土),賦予大地最初的傳奇,使得土地終於有了屬於自己的故事及身份。

然而,隨著民間逐漸將生前行善或廉正的官吏、社稷功臣都視為土地神,人格化 的土地自此失去了神話中崇高的光芒,逐漸從國家社祭中的后土、社神,演化成 福德正神、社公、土地伯公等,再轉為民間各行各業的守護神,這是漢文化圈中,

無論客家、福佬、外省等不同族群的共同信仰與認知。綜觀「福德正神」的神格 爵位雖不高,但其知名度與親和力則是群神之冠,正因為與基層民眾打成一片、

與百姓生活連成一氣,若說「福德正神」使命任務之職掌範疇,實在是多元繁富!

茲簡略敘述如下:43

第一、聚落守護神:每有村落的形成,無論大小,必定都有福德廟或土地廟

39 參見:黃海德,《天上人間:道教神仙譜系》,頁 197-198;道教會,《道教諸神聖紀》,頁 123-124。

40 參閱:王健旺,《台灣的土地公》,頁 28-29。

41 隋‧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 7〈6 樹下誕生品〉,CBETA, T03, no. 190, p. 686, a17-24。

42 翻經沙門玄應,《一切經音義》卷 19,CBETA, C057, no. 1163, p. 41, a15-19。

43 參閱:王健旺,《台灣的土地公》,頁 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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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設置,儘管時代改變,當今社會結構下仍可尋其軌跡;此時,福德正神即扮演 庇護地方安寧、驅除外物侵境的任務。第二、家宅守護神:華人家庭中除供奉祖 先牌位外,也會選擇神明作「家神」以為守護,福德正神幾乎都是第一順位當選,

除早晚敬香奉茶外,每逢初一、十五、初二、十六或節日時,必定準備豐盛祭品 祭拜之;此時,福德正神即扮演庇佑全家大小出入平安、順心如意及守護家宅的 任務。第三、農業守護神:既為掌管土地的神明,農作物之收成也都歸其管轄範 圍,故農民的供奉當然不敢怠慢,每逢春(二月二日)及秋(八月十五日)加以 祭祀外,於農作物收穫之時,也會一併向福德正神進香、祭拜,除了感謝土地公 一年來的守護,同時也祈求繼續庇佑風調雨順、五穀豐收。第四、商家的財神:

中國以農立國,故土地之收成乃民眾最大的經濟來源,因此福德正神即被視為主 掌財富的神明;進入工商業結構的社會後,商家仍然認定土地公會帶來財富,而 加以祭祀供奉;此時,福德正神即是協助其生意興隆、財源廣進,而肩負財神的 職務。第五、墳塚守護神:既為掌管土地的神明,故當往生者的屍骨要掘地葬入,

必先祭拜后土以示尊重,也懇請土地公幫忙守護墓園;此時,福德正神即是公墓 總管,負責守護先人之墓地。六、山林守護神:土地既是一境之神,自然也管到 境內的山林,民間多半將山神與土地神合而為一,故於山林之間經常可見許多土 地公廟供人祭拜;此時,福德正神肩負起掌管山林之職,成為山神土地。

第七、水源守護神:中國民間認為水象徵財富,故於河水流出村外之處設置 土地公廟,即是將財富留在村內之用意,俗稱「水尾宮」;此時,福德正神即扮演 把守水源之職,成為水神土地。第八、礦業守護神:土地公既是掌管山川、丘陵 之神,而從事礦採工作必須向地底下挖掘,自然須先徵求福德正神的同意,故對 土地爺的崇拜、祭祀,更是疏忽不得的;又以挖礦技術不發達之緣故,經常發生 災變,礦工生命相當沒有保障,故礦工入坑之前總會禮拜一番,一求土地公保障 生命安全,二求福德正神指引採擷礦源。第九、建築業守護神:當今建築業者,

凡在破土動工或安樑之前,必定會恭敬地舉行祭拜儀式,為土地公准許其動工,

並更祈求土地公保佑能令工程順利;另外,房地產業者除了祈求工程順利、早日 完工外,同時更希望福德正神助令其業績增上、財源廣進。第十、辦理戶政工作:

正因福德正神是為鄉、村里長兼管區之職務,故說人往生後必須先到土地廟報備,

呈上死亡證明,待下葬後再行至城隍爺處報到,註銷陽間戶籍,改登錄陰間戶口;

另有地方習俗在嬰兒出生後,家人會到土地廟報告,一者向土地公登記戶口,再 者也為嬰兒祈福,求土地公庇佑其順利成長;換言之,生而為人,從初生到死亡,

莫不和福德正神存在著密切的關係。十一、開路神祇:中國民間有一傳說,認為 人死後要入地獄、接受輪迴,若生前為善由金童玉女接往西方極樂世界;但如生 前為惡者,於人死後頭七之日,即由福德正神引導亡者入地獄、遊歷各殿,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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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孽緣刑盡,方導引其魂魄,重新轉世為人;此時,福德正神即扮演兼理陰差,

負責導引亡魂的工作。十二、社會雜務之神:除上述工作外,福德正神還必須要 圓滿轄區內人民的各式請託,如生育、成年、結婚、服役、喪禮、久病不癒,甚 至遭受誹謗、蒙受冤屈,莫不前來祈求土地公庇佑及主持公道;而有些平時殺生 較多的行業,如屠宰業、捕魚業、餐飲業等,也會選在土地公的生日盛大祭祀,

只為求其庇佑,真是名符其實的雜務之神!

綜觀上述任務職掌可知,福德正神雖官小位卑,但卻是業務最大、最為繁忙 的基層神祇,舉凡守護鄉里、庇佑鄉民、照顧田園作物、照料牲畜、守護山林、

橋樑、道路、堤防、河邊,甚至連看守墳墓都是祂的職務範圍。簡單地說,舉凡 是土地或依附土地之上的所有世間事務,莫不與福德正神有關!若約「嵐毘尼園 林福德正神」之使命任務,首先,即是守護、綜理該園林中一切世間事務的繁興,

譬如經云:「彼園樹木蓊欝扶疎,世間無比,其中多有種種花樹、種種果樹,以為 莊嚴;復有種種渠流、池沼,種種雜樹,無量無邊摩尼諸寶,遍滿園苑。」44 此 乃言明守護園區林木的生長、茂盛,照料花果的盛產、豐碩,維持渠流、池塘的 水質、生態等,甚至守護種種能夠引生出世間功德的妙寶摩尼,而超越世間福德 正神囿於人天善法之職掌範疇。其次,就於昔日為佛乳母之角色性格而言,專念 太子的受生,乃至呵護、照顧、滋養、溫潤於此園林中降生的太子,則是祂最重 大的使命任務!甚至發願親近、承事、供養一切佛的受生,而得生如來家、入毘 盧遮那如來無量受生海,這更是一般世間福德正神所望塵莫及的生命實踐展現!

三、從「三乘寄位法」論其「出世間」之行相

「嵐毘尼園林神」所以超越「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成為大經中的器世間主,

或說「嵐毘尼園林福德正神」何以升格「嵐毘尼園林神」成為四十二位法身大士 之一,此中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如何從「世間」跨界至「出世間」乃至是「出出 世間」,以達到生命改造、提昇、優化的實踐過程。論生命實踐過程,即所謂成佛 之道,今此大經之中,普賢因德所攝。《華嚴經》自第二會〈菩薩問明品〉經文開 始,直到第九會〈入法界品〉內容,透過「解、行、證」三番,分別闡明十信、

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位之行法因果;45 此中,從住位起,住

44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 7〈6 樹下誕生品〉,CBETA, T03, no. 190, p. 686, a17-24。

45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81〈38 離世間品〉,CBETA, T36, no. 1736, p. 638, a10-15。

「此經總三遍說六位者…… 言三遍說者,一、差別因果,是第一遍下;《法界品》寄位修行,

為第三遍故;此為第二。既云此約行說,則知前約解說,後約證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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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位,入位不退,創起大心;46 爾後,正是依於佛家的本地風光、以般若智慧 作為先導的基礎之上,所展開普賢行願力的修行實踐方法,用以兌現十佛境界與 華藏莊嚴世界海的富貴景緻。

就華嚴別教一乘言,性海果分不可說,緣起因分可說。果分,乃諸佛自內證 之境界,唯證相應,不與教相應,而離一切言說,故不可說;因分,為隨應機緣 而起之教法,乃因位行者所能知曉之分齊,故可言說。若欲就此可說,說於大經 中菩薩修道的階位及行相,則分別「次第行布」與「圓融相攝」二門;前者從「寄 顯」的角度,由淺至深,寄法顯行,故有次第、行相差別;後者從「直顯」的立 場,不作次第差別,得一位即得一切位之相攝行位,譬如信滿成佛,其後位位相 即,因果無二;實則圓融、行布二門,究竟融通,不壞前後而能相即,相即而不 違前後。47 是故,若欲進一步探究「主林神」於「出世間」及「出出世間」的生 命實踐樣貌,則要從〈世主妙嚴品〉眾海雲集的出場順次,論「主林神」所表徵 的寄位修行相,及就〈入法界品〉善財所參訪寄第九善慧地的「嵐毘尼園林神」, 從而彰顯三世間自在行的出出世間性德。下文首先自「次第行布門」中,從「三 乘寄位法」論「主林神」寄「法王子位」之「出世間」行相。

(一)「三乘寄位法」的意涵

華嚴宗祖師的諸論著中,明顯是以小乘、三乘、一乘而分判諸教教義。此言 三乘者,抑或以大乘名稱代表三乘,說其教義乃為接引愚法聲聞、根熟聲聞、直 進菩薩等,故稱此教義為三乘教或大乘教。如智儼大師《華嚴五十要問答‧諸經 部類差別義》所云:

問:諸經部類差別云何?答:如《四阿含經》局小乘教;《正法念經》舉正 解行,別邪解行,通三乘教;《涅槃經》等及《大品經》三乘終教,為根熟

46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18〈15 十住品〉,CBETA, T35, no. 1735, p. 635, a11-17。

「初發心住者,《瓔珞》云,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信 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修一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住。」

47法藏,《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 1,CBETA, T45, no. 1866, p. 477, a19-p. 478, c11。

「就普賢門,復作二門。一、分相門,二、該攝門。分相門者,此則別教一乘別於三乘。如《法 華》中,宅內所指,門外三車,誘引諸子,令得出者,是三乘教也;界外露地所授牛車,是 一乘教也。…… 二、該攝門者,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以三乘望一乘,

有二門故。謂:不異、不一也。初、不異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即三,故 不異。…… 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上即三之一,是非一門也。是則不壞、不一,而明 不異。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門;此中不異,是此該攝門也。」

又,靄亭法師解云:初門屬行布,後門屬圓融,是故二門雖複不一,而亦不異也。

參閱:靄亭法師,《華嚴一乘教義章集解》,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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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說故;《金剛般若》是三乘始教,初會愚法聲聞故,義意在文;《維摩》、

《思益》、《仁王》、《勝天王》、《迦葉》、《佛藏》等為直進菩薩說,…… 《華 嚴》一部是一乘不共教;餘經是共教,一乘、三乘、小乘共依故。又,《華 嚴》是主,餘經是眷屬。以此準之,諸部教相,義亦可解。48

若將三乘或大乘的觀念加以展開,則有大乘(空、相)始教、大乘(空、相)終 教、大乘頓教,加上人天小教、二乘小教,以及一乘(共同圓、不共別圓)圓教,

即成華嚴宗之小、始、終、頓、圓教相判釋。由此可知,《華嚴經》雖有就三乘教 而論述者,用意即在開顯別教一乘教義。如智儼《孔目章》說明晉譯六十卷本經 中,前五會及第六會〈十明品〉(唐譯:十通品)至〈佛不思議法品〉,是以別教 一乘從三乘說;而〈十地品〉經文,即用一乘圓教從三乘教,以顯一乘別教說;

正因甚深難解,故寄三乘之教,却顯一乘玄趣,令其聞者一往易解也!49 此即所 謂「寄位」、「寄顯」、「寄三乘顯一乘」、「寄三顯一」,或稱為「三乘寄位法」。

從於理上來說,華嚴境界,乃諸佛自內證境界,是為佛之果德,離言詮及教 說,不立任何階位;以法性徧周,恆沙功德無不含攝,故圓融相攝,能以一位周 徧入於一切諸位,又收諸位攝於一位。但就事相上說,必須要有行布次第,透過 一位一位證得,此乃為教示眾生而安立施設,是故寄位於三乘教中,並以此顯明 一乘與三乘之差異,表彰華嚴普賢圓因與十佛境界之圓融互攝。又,華嚴祖師們 引《仁王經》及《起信論》說終教十信滿心,勝進分上,入十住初,則得不退墮 下二乘地,故能暫時化現成佛;50 此即說明所謂「寄位」,正是寄在「終教」的修 道階位,並有其位位之行相。是故,倘若賦予「三乘寄位法」一個完整的定義,

即是:寄別教一乘之菩薩修行階位,於終教三賢、十聖等行位順次,以此顯示其 教門淺深之差別。

48智儼,《華嚴五十要問答》卷 1,CBETA, T45, no. 1869, p. 523, a29-b10。

49智儼,《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卷 4,CBETA, T45, no. 1870, p. 586, a16-26。

《華嚴經》文前之五會,及〈十明〉已後,盡〈不思議品〉,即以一乘別教從三乘說;〈十地〉

中文,即用一乘圓教從三乘教,以顯一乘別教說;所以知者,故文中以悉曇字音,會成無盡 故也。…… 義深體略難解故,寄三乘之教,却顯一乘玄趣,令其聞者一往易解也。」

50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 4〈8 賢首菩薩品〉,CBETA, T35, no. 1733, p. 189, a24-b1。

「若三乘初教中,總無化現成佛,以未得不退故。若終教十信滿心,勝進分上,入十住初,則 得不退,故能暫時化現成佛,如《起信論》說。若一乘圓教中,實則不依位,寄終教位相,

以辨之。於信滿不退之際,則明得彼普賢法界行德,具攝因果,圓融無礙。」

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16〈12 賢首品〉,CBETA, T35, no. 1735, p. 622, a4-6。

「一切功德行滿作佛,依究竟菩薩地,《起信》依此,說信成就發心,能八相作佛,文據昭然。

況圓融門中,不依位次;寄終教說,信滿即能,因果無礙。」

法藏,《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 2,CBETA, T45, no. 1866, p. 489, a27-b2。

「又《仁王經》云,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有進有退,猶如輕毛隨風東西等;在此修行經十千 劫,入十住位,方得不退。故十住初,即不退墮下二乘地,況諸惡趣及凡地耶。」

(17)

今欲探討「主林神」的「出世間」行相,則必須確定其寄在何位?首先,就

〈世主妙嚴品〉眾海雲集的出場順序,論「主林神」所寄之位次,即如澄觀大師 於《華嚴經隨疏演義鈔》所云:「將此四十眾以配三賢、十聖地位」,加上「下師 子座眾以配等覺、眉間出眾以配妙覺,則四十二眾配四十二位,於理甚直。」51 若 將此段鈔文予以表格化,即成初會菩提場「四十二位法身大士」列表,如下:

初會菩提場「四十二位法身大士」列表

表「妙覺」果位 眉間出眾:一切法勝音菩薩等 表「等覺」階位 十普菩薩、十座流菩薩

表「十住」階位 表「十行」階位

一、初發心住 十異名菩薩 一、歡喜行 主稼神 二、治地住 執金剛神 二、饒益行 主河神 三、修行住 身眾神 三、無違逆行 主海神 四、生貴住 足行神 四、無屈撓行 主水神 五、具足方便住 道場神 五、無癡亂行 主火神 六、正心住 主城神 六、善現行 主風神 七、不退住 主地神 七、無著行 主空神 八、童真住 主山神 八、難得行 主方神 九、王子住 主林神 九、善法行 主夜神 十、灌頂住 主藥神 十、真實行 主晝神

表「十迴向」階位 表「十地」階位 一、救護一切眾生

離眾生相迴向 阿脩羅王 一、歡喜地 三十三天王 二、不壞迴向 迦樓羅王 二、離垢地 須夜摩天王 三、等一切諸佛迴向 緊那羅王 三、發光地 兜率陀天王 四、至一切處迴向 摩睺羅伽王 四、焰慧地 化樂天王 五、無盡功德藏迴向 夜叉王 五、難勝地 他化自在天王 六、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 諸大龍王 六、現前地 大梵天王 七、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 鳩槃荼王 七、遠行地 光音天王

51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19,CBETA, T36, no. 1736, p. 145, b15-29。

(18)

八、真如相迴向 乾闥婆王 八、不動地 遍淨天王 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 月天子 九、善慧地 廣果天王 十、入法界無量迴向 日天子 十、法雲地 大自在天王

由此可知,藉「主林神」於大會中出場的順次,表徵菩薩修行階位之詮釋,正是 智儼所言「以別教一乘從三乘說」,即說明了主林神寄在「出世間」的修道階位。

今「主林神」者,乃「法王子住」,主「力波羅蜜」,闡明設教、說法如林,廣多 覆蔭故,是「法師位」也;52 又,表以無漏智導於眾行,森聳建立,故於「攝德 圓滿」中說皆有可愛光明。53 另外,〈入法界品〉善財童子所參訪的「嵐毘尼園林 神」,亦恰巧是寄第九善慧地之善知識。換言之,若論「主林神」的「出世間」行 相,正是始於十信法門,歷經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乃至九地菩薩的生命 實踐過程中,以力波羅密為主、餘波羅蜜為伴的二利行持與逐步提昇。54

(二)「主林神」寄「法王子位」

所謂「法王子」,智儼解曰「善施佛教」,55 澄觀釋云「解真俗諦,悟法王法,

將有所襲」,56 又如大經說:「若修習正念,明了見正覺,無相無分別,是名法王 子」;57 此知,從佛法王教中生解,自利化他,當紹佛位,故名法王子。言「力波 羅蜜」者,力即力用,謂此力度有三種:一、思擇力,謂思惟揀擇一切善法,而 得其力;二、修習力,謂修行數習殊勝妙行,證得其力;三、變化力,謂神通力 用,化度眾生,是為「力度三行」。58 是故,以此思擇之力,能思惟、決擇一切正 行,對治諸障,不令再起;以此修習之力,能令一切善行堅固,決定成就;以此 變化之力,能引攝所化有情界,令生恭敬,入聖教義。此「法王子位」者,以力 波羅蜜為主,餘九為伴,治於一切趣說法不自在障,令得自在。又,依據《十地

52李通玄,《新華嚴經論》卷 17〈15 十住品〉,CBETA, T36, no. 1739, p. 832, c25-28。

53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5〈1 世主妙嚴品〉,CBETA, T35, no. 1735, p. 538, a28-29。

54李通玄,《新華嚴經論》卷 27〈26 十地品〉,CBETA, T36, no. 1739, p. 908, b11-20。

「一、釋地名目者,此地何故名為善慧地?為此第九地行,同十住中第九法王子住,每與五位 中第九位,並同法師位,善知眾法故,名善慧地。二、明此地修何行門者,此地修力波羅蜜 為主,餘九為伴。三、明善財表法者,善財於閻浮提有一林,名嵐毘尼;見有神,名妙德圓 滿。此閻浮提者,是此洲林名,此洲因林而得名故,以明此位智慧,設教如林,廣多覆蔭故。」

55智儼,《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 2〈11 十住品〉,CBETA, T35, no. 1732, p. 34, a25。

56澄觀,《新譯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卷 1,CBETA, T36, no. 1738, p. 714, b25-27。

57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19〈20 夜摩宮中偈讚品〉,CBETA, T10, no. 279, p. 102, a7-8。

58一如,《大明三藏法數》卷 32,CBETA, P182, no. 1615, p. 738, a10-b4。

(19)

經論》所言:「一切外道邪論及諸魔眾不能沮壞菩薩道,是力波羅蜜。」59 事實上,在大經之中,從十信法門(十信心)開始,即有以「精進心」親近 善友、勤聞佛法、受持聖教,以恆念無常、苦、空、無我的「念心」慈悲深厚,

以「定心」志求勝法,並以「護法心」愛樂大乘及一佛乘之行持。60 此乃配信有 十德中,譬如「親近善友」、「志求勝法」、「慈悲深厚」、「愛樂大乘」。61 另外,若 配十甚深者,則是「正教甚深」、「緣起甚深」、「教化甚深」、「說法甚深」。諸如此 等,無非皆為上求佛智而受持聖教、志求勝法,或行教化、說法,或攝受、成熟 眾生等行相。既明「主林神」於大經中寄於「法王子位」,此下即就第九法王子住 及第九善慧地的菩薩階位,從而探討「主林神」寄於「出世間」之修道行相。

1、第九法王子住 ── 自分化眾生行‧勝進求菩提行

從初住至四住為入聖胎,五住至八住為長養聖胎,菩薩此時形相具足,當得 法王子位,至法王子住,名為出胎。62 又,《大乘義章》云:「於佛法王所行住處,

出生正智,堪住究竟無上菩提,名法王子住。」63 依據《華嚴經‧十住品》記載,

菩薩修學至法王子位,能「善知諸眾生受生(善解眾生趣),善知諸煩惱現起(善 解諸煩惱),善知習氣相續(善解諸習氣),善知所行方便(善解方便智),善知無 量法(善解分別無量法),善解諸威儀,善知世界差別(善解分別諸世界),善知 前際後際事(善解去、來、今),善知演說世諦(善解說世諦),善知演說第一義 諦(善解說第一義諦)」64 等十種法, 此乃十種化眾生法。第九法王子住的菩薩,

59 天親菩薩造,後魏‧菩提流支譯,《十地經論》卷 9,CBETA, T26, no. 1522, p. 175, b14-15。

60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14〈10 菩薩問明品〉,CBETA, T35, no. 1735, p. 601, a21-b4。

「文殊佛境,即當信心。文殊主信故,佛境即所信。故約發心次第,信居其初;約所信終極,

最居其後;亦明十心,不必次故。勤首即進心(明勤聞佛法、勤修行,須持聖教)。財首為念 心,明(無常、苦、空、無我)四念故(眾生迷此,故須教化)。覺首定心,能觀心性,為上 定故(觀解之法,總該諸法)。智首則慧心,慧為上首,兼己莊嚴,故有十度。法首即不退心,

如說修行,得不退故。寶首即戒心,三聚無缺,如寶珠故。業果甚深,戒所招故。德首即護 法心,說法甚深,是所護故(法門無量,不出一法界)。目首即願心,福田等一,由願異故,

目能將身,如願導行故。賢首即迴向心,以歸一道,即迴向真如,一身一智等,即是佛果。」

61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31〈9 光明覺品〉,CBETA, T36, no. 1736, p. 233, c2-9。

「信有十德:一、親近善友,二、供養諸佛,三、修習善根,四、志求勝法,五、心常柔和,

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八、身心平等,九、愛樂大乘,十、求佛智慧。配十甚深者:

一則、正教甚深,近佛善友聞教法故;二即、福田甚深;三即、業果甚深;四即、緣起甚深;

五即、正行;六即、助道;七即、教化;八即、一道;九即、說法;十即、佛境。」

62真鑑,《楞嚴經正脈疏》卷 8,CBETA, X12, no. 275, p. 406, c2-4。

「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

63慧遠,《大乘義章》卷 14,CBETA, T44, no. 1851, p. 746, c4-5。

64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16〈15 十住品〉,CBETA, T10, no. 279, p. 85, b15-20。

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8〈11 菩薩十住品〉,CBETA, T09, no. 278, p. 446,

(20)

從法王教中,生正解、行正法,更以善知此十種化眾生法,巧妙地接引、攝受、

教化有情眾生,宣揚如來正法,護佛種性,常使不絕。

首先,就「法王子住」的自分而言:65 一、善知六趣、四生受報差別,又知 九種命終心受生差別故;二、善知現行煩惱;三、善知種子等相續,非如現行有 間斷故;四、善知諸行作業,所入法門及善巧故。上四多同九地十種稠林。五、

善知法藥,乃「智成就」義;所言無量法,亦同九地經文所云。六、善知法師儀 軌,為大法師,具法師行,乃「口業成就」中具說之德,亦同九地經文;七、善 知所化處,即「法師自在成就」中「說成就」,亦同九地經文;八、善知化時,隨 根生熟,不差失故,亦同九地為「說成就」;九、依世諦說,即是口業得四十無礙 辯才,如九地經云辭無礙智,以世智差別說,屬「說成就」;十、依真諦說,亦為 口業得四十無礙辯才,如九地經云樂說無礙智,以第一義智善巧說,亦「說成就」。

除此之外,為令增進心無障礙,於一切法得無障礙智,有所聞法即自開解,

不由他教之故,此菩薩應勸學「法王處善巧(善知法王所住處)、法王處軌度(善 知法王所行威儀)、法王處宮殿(善知安立法王處)、法王處趣入(善知巧入法王 處)、法王處觀察(善知分別法王處)、法王灌頂(善知法王甘露灌頂)、法王力持

(善知受持法王法)、法王無畏(善知法王無畏法)、法王宴寢(善知法王無著法)、

法王讚歎(善知讚歎法王法)」66 等十種法。此乃於法王處學十種智,是為勝進法 王位所應學的十種法。既言法王子,倣法王之儀,合乎子法度,此等雖屬自利的 求菩提行,但亦為利他之化眾生行所攝。

其次,即就「法王子住」的勝進分而言:67 一、善巧者,今此菩薩學佛法王 說法言辭,安立權、實善巧方便,以悅佛心;二、軌度者,行、住、坐、臥等動 中規矩,容止可觀,出入、往來,進退可度,此明無虧戒行,住佛威儀;三、宮 殿者,在宮即行子禮,處殿即行臣禮,若處慈悲宮室則子愛含識,若處涅槃正殿 則令萬行歸宗;四、趣入者,菩薩無機不就,無德不收;五、觀察者,菩薩入則 觀佛教理,出則審機可否;六、灌頂者,諸佛智水灌菩薩頂上,名為菩薩受大智 職,具足如來十種力故,墮在佛數;七、力持者,菩薩六度、四攝等,萬行總持,

皆力義也;八、無畏者,菩薩修行離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趣畏、處眾怯畏

a23-28。

65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18〈15 十住品〉,CBETA, T35, no. 1735, p. 638, c21-p. 639, a1。

唐‧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38〈15 十住品〉,CBETA, T36, no. 1736, p. 295, b24-c28。

66實叉難陀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16〈15 十住品〉,CBETA, T10, no. 279, p. 85, b20-25。

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8〈11 菩薩十住品〉,CBETA, T09, no. 278, p. 446, a28-b4。

67 唐‧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18〈15 十住品〉,CBETA, T35, no. 1735, p. 639, a1-b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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