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 編班、選組、轉組實施要點
105.11.28.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壹、 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04.01.26),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102.12.27),及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36366 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辦理。
貳、目的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政策,以公正、公開精神,辦理新生編班,以及輔導高中部學生選組、轉組,達到因材施 教,兼顧學生適性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參、組織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成立編班及轉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 代表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辦理相關作業。
肆、作業方式
一、編班作業(高一新生)
(一) 原則: 以人數平均為原則,依入學成績採 S 型排列方式編班。
(二)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班級人數計算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 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選組作業
(一) 時程:高一下學期(第二次段考後開始),屆時由註冊組公告詳細日期。
(二) 類組班級數:各類組班級數以該學年申請人數多寡決定之。
(三) 原則: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個人志願為參考原則,經與家長及師長研商後,由輔導教師先行輔導選組。
(四) 方式:學生於選組作業期限內,填寫「選組申請單」並由家長簽章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彙整,作 為分組編班之依據。
(五) 編班原則:
1.成績排序: 以高一上學期 3 次段考及下學期前 2 次段考學科成績加權平均總分,分數由高至低順序,以 S 型編列方式進行編班。
2.超額比序: 若有類組申請人數過多,則考量學校教室容納量、學習品質及選組後是否有能力就讀該類組 等因素,依類組特性設定比序條件,各類組比序原則如下:
(1)申請自然組者:
班級最高人數限為 45 人/班(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102.12.27.),當申請人數超過前項數限 時,則依據科目順序( 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科)進行單科五次定期考試(高一上 學期三次定期考試暨高一下學期第1 次及第 2 次定期考試)成績平均比序,分數較高者優先 錄取,餘額皆編入社會組就讀。
(2)申請社會組者:
班級最高人數限為 45 人/班,當申請人數超過前項數限時,則依據科目順序〔(國文+英 文)∕2、歷史、地理、公民〕進行單科五次定期考試(高一上學期三次定期考試暨高一下 學期第1 次及第 2 次定期考試)成績平均比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餘額皆編入自然組就 讀。
三、轉組作業
(一) 說明: 學生選組後若有嚴重適應不良或志趣不合而必須改選時,可提出轉組申請,學生在學期間申 請轉組以一次為限,請審慎考慮。
(二) 流程: 填寫「轉組申請表」,經家長、導師同意,並經由輔導教師個別會談後,於規定期限內,送 達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審核,逾期不予受理。(「轉組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
(三) 時程:高一升高二:每年 8 月中旬;高二上學期:每年 12 月中旬;高二下學期:每年 5 月下旬。
屆時由註冊組公告詳細日期。
(四) 排序: 若轉組申請人數超過可容納人數,則以下列成績計算方式進行排序:
1.高一升高二提出申請者:以高一上學期 3 次段考及下學期前 2 次段考學科成績加權平均計算。
2.高二上學期提出申請者:以該學期第一、二次段考學科成績加權平均計算。
3.高二下學期提出申請者:則以上學期三次段考,及該學期第一、二次段考學科成績加權平均計算。
(五) 學生經轉組編班公佈確定後,不得提出放棄或再提出轉組申請。
伍、新生編班、選(轉)組學生之編班,採下列原則審慎辦理:
一、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每班人數以平均分配為原則。同一類組各班以人數平均分配為原則,優先編入學生 數較少之班級,其次依性別編入人數較少之班級。
二、各班級人數之計算,若班上已有身障生,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 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進行人數折抵。若班上已有轉科生、轉學生,則請導師於會議上提出討論,
決定是否列入編班之考量。
陸、選組、轉組申請日期之公告,由註冊組通知各班,並於校網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柒、特殊個案、申訴處理
一、若有特殊個案,請以書面資料提送審議(受理窗口為註冊組),經會議決議後陳 校長核准。
二、學生對選組轉組之結果如有異議,得於編班名單公告後3 日內填具書面意見,提出申訴。同一案件以受理 一次為限,於未做成評議前,申訴人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出申訴。
捌、本要點經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