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六屆第五十七次董事會議訊息
110 年 4 月 15 日下午 2 時正,於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召開第 六屆第五十七次董事會議,由陳郁秀董事長擔任主席。
本日董事會議聽取以下報告:公視總經理報告、中華電視公司經 營現況報告、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臺語台工作報告。
一、針對徐秋華代理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施振榮董事:
未來評估戲劇節目績效時,統計指標除了實際收入金額外,「收視率」
亦應佔有一定之權重比例,可經由公式換算為廣告收入,代表一種 隱性價值。
邱家宜董事:
本會社群編輯事件短期之內已發生三次,管理團隊必須思考如何予 以監督與指導,因為社群編輯年紀較輕、發稿頻率又高,對於節點 的控管以及操作程序的設計,已刻不容緩,始能降低出錯率,不應 總是討論事後的彌補動作。尤其外界對公共媒體的期待標準較高,
發生事情時,攻擊力道極強,本會同仁更應自我要求。若是國內沒 有可供依循的模式,建議參考 BBC、NHK 的作法,國外媒體容或有 相關工具或環境協助操作,與本會所處環境並非十分友善不同,仍 應設法解決。
徐代理總經理說明:
事件發生後,已在主管會報時強調,社群媒體內容包括社群編輯發 稿,應比照節目製作流程,相關宣傳素材須由製作人把關;然製作 人認為本節目之尺度拿捏,並無太大問題,爭議之所以發生,乃是 網友梗圖的惡意導致。由於《節目製播準則》之〈新媒體專章〉條 文修正作業預計於四月底完成,希望藉此時機點,再度強化大家的 觀念。
近期邀請《天下雜誌》主管來會內分享,提到社群編輯雖很勤奮工 作,但只要有一個案例不符該雜誌之核心價值,前面所付出的努力
都將化為烏有,提醒社群編輯須審慎處理每則發文。往後會持續透 過教育訓練,加強社群編輯對於社群媒體操作的認知,並希望凝聚 所有製作人的共識。
馮小非董事:
社群媒體之導流量急劇下降,是所有媒體正面臨的挑戰,PNN 新聞 網於社群平台反應不佳,並非僅有本會如此,一般新聞媒體普遍不 敵個人網紅,無法帶領議題潮流,只得在後苦苦追趕。通常梗圖發 出後,期望於自有軌道上引起討論,但很快會被人帶風向走。依個 人經驗來看,這是由於目前讀者的樣態 並非因內容出錯才展開攻擊,
是針對不喜好的議題,就自以為原 PO 有意帶動某種風向,遂群起 而攻之。
管理團隊談到修正專章、制定標準作業流程,試圖設立防火牆,以 保證不出錯,但在現今的社群時代,「防守」策略已失靈,除了「自 己踩雷」另當別論外,更需要的是,改採立即「出擊」,第一時間發 現網路上對本會發文有惡意操弄之意圖,就應出手反擊、扭轉情勢,
這也意味著,本會組成一支精良的新媒體團隊,已迫在眉睫。
本屆董事會通過公視願景之一為「建立公共服務媒體平台」,但經過 三年多的實驗過程,迄今仍只看到各節目單位自聘社群編輯,單打 獨鬥,始終未能成立跨部門的全媒體產製組織。
「戲劇」已儼然成為本會最前進、最時尚的標記,成功開啟新媒體之 路,因為這類型節目沒有「雷」,且受到觀眾青睞;反觀近期 P#實 驗室戰力偏弱,所規劃之專題策展與公視新聞網關係斷裂,亦無成 立官方粉絲頁,外界對於公視新聞網的印象,依然十分模糊與老舊。
管理團隊應展現更積極之新媒體作為,儘速統合各節目與社群平台 相關的所有戰力,集結為一支新的隊伍,制定合於時宜之作戰方式,
始能有效解決目前面臨的問題。華視新聞資訊台於 52 頻位上架後,
將漸成為新聞議題之引領者,公視新聞恐被日益邊緣化,這才是令 人憂心的危機。
本日會議安排「國際影音平台標案經過」報告,董事及監事發言 摘要如下:
馮小非董事:
目前面對的是本會名聲的問題,請問文化部所謂「獨立專責機構」等需 求,是否明列於標規內?若已列出,則是本會的問題,未明列的話,由 單方宣稱本會不符標規,造成名譽損傷,令人無法接受。
徐代理總經理說明:
有些部分明列於需求書內,如 4K 畫質、KPI 等;有些沒有,如中央社專 案單位 20 人納編等,「獨立組織」則是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上首次 聽部長表示,須獨立於公視組織之外,比照客台模式,薪級制度與公視 不同,顯示雙方對此定義有很大差異。
陳郁秀董事長:
關於「獨立組織」等問題,原寄望於現場簡報時向評審說明,公視必須 遵守法令規章,且平台營運之初,勢必結合公視現有人力進行,以管理 角度,若發生同工不同酬之情況,恐會造成組織動盪不安。
昨日立法院質詢時,本人在現場亦表示對此案結果感到「十分詫異」,並 肯定同仁的表現,自過年以來不眠不休、全力以赴準備企劃案,同時對 於未來爭取國際影音平台營運,本會仍深具信心。就各黨派委員發言的 內容觀之,多是抱持支持公視的態度。
馮小非董事:
輿論對此案之焦點,多在於本會服務建議書之相關規劃,未符合採購基 本規格,導致有「公視態度傲慢、不認真、不專業」等說法,部長對外 指責之風向實不利於本會,建議發表正式聲明,讓外界著墨於本會之公 開說明,以維護名聲。
陳郁秀董事長:
本人不建議此刻發表聲明,在事件尚未完全明朗前,貿然加入媒體戰局,
只怕更加混淆視聽。
黃銘輝監事:
個人推測董事長之所以認為此刻不宜發表聲明,應該是考量本會對此案 依舊抱持「繼續爭取」之想法。儘管部長對外表示「公視已明確出局」, 但其所依據之法令不知為何? 經本人詳查,發現部長所宣稱的「限制性 招標如果無法決標,不能再找同一家廠商投標」的說法,於法無據。因 此個人認為本案可嘗試與文化部再做溝通,如果是文化部幕僚給部長提
供了錯誤的訊息,雙方可就看法分歧之處重啟商議。只要協商的空間仍 存在,本會不宜貿然發表聲明,以免破壞雙方關係。
陳郁秀董事長:
部長表示,本案如果續採限制性招標,俟中央社董事會通過,將邀請該 社投標,但昨日立委曾就中央社之設置條例,對其未來能否合法營運,
提出許多質疑,已請部長再做詳細研議。
劉啟群常務監事:
文化部採取限制性招標,理論上是希望公視能承接本案,但從時間序來 看,此一過程似乎不是應有的作業流程。照理說,需求書送達之前,雙 方即應就所有規格達成共識才對;而本會於 3 月 8 日接獲需求書後,距 離截標僅有短短一星期,準備時間十分緊迫,經檢視相關規範後,又發 現有諸多重點仍須溝通,這顯示本會原先之規劃內容已不符標規,在截 標前,就應審慎考量是否喊卡,因為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已無法達到文 化部之要求。而在溝通的過程中,管理團隊與文化部接觸的人員層級為 何?是否明確接收到由本會承接的訊息?這點讓人疑惑。
黃銘輝監事:
依《政府採購法》第 41 條規定,本會如對標規有疑義時,應發函向文化 部請求釋疑,文化部對前述疑義之處理結果,亦應以書面答復,若其涉 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即使是限制性招標亦須以書面通知。如 果當時能及時採取上述防衛動作,此刻或許更有立場為自己發聲。
邱家宜董事:
雙方之溝通應在標規確定前進行才是,一旦核定後,就進入採購程序,
一切依法行事。
馮小非董事:
中央社亦有著類似的遭遇,與文化部口頭溝通時,皆獲得善意回應,但 其實標規內容不曾變動,窒礙難行之處依然存在。
劉啟群常務監事:
如果本會仍想爭取本案,後續與文化部之互動更顯重要;以外審委員之 角度,對公視進場投標有所批評,可以理解,因為規劃內容並不符合規 格,有否進一步解釋的機會?
陳郁秀董事長:
評審名單並未對外公開,昨日立委已請部長針對評審洩密之行為進行調 查,並做適當處置,甚至要求部長,將違反規定的評審移送法辦。
在文化部未定案前,請董事稍安勿躁,本會不宜對外發表過多意見,這 對雙方後續溝通會造成困擾,況且媒體戰一打就很難停歇。
馮小非董事:
外傳文化部已洽特定對象,本會贏面不大,標規明載「獨立組織」,其實 是希望類似客台模式之獨立新聞台,但目前並無相應之法源,又不調整 規範內容,其實往下進行,本會承接之路仍是困難重重。未來是否接受 得標單位之合作條件,只為增加製作預算,本會淪為打工仔角色,請再 慎思。
雖然觸怒文化部並非好事,但本人仍主張必須尋求某種方式維護公視名 聲,建議採用溫情喊話式的聲明,並非直接衝撞,表明本會並非不認真 或態度傲慢,主要是內容規劃之用詞有落差,期待能有溝通的機會,一 方面自清、另一方面維持爭取之可能性。
陳郁秀董事長:
由於本會在內容製作上有舉足輕重之份量,未來如果朝向國家隊概念執 行,雖由其他單位得標,本會不具有行政主導權,然作為媒體優秀之一 員,還是會扮演相當的角色,「打工仔」一說,並不正確。
至於輿論針對本會投標作業之批評是否過度,係為董事個人解讀,社會 自有公評,且多數立委已替本會發聲。對於評審於《今周刊》透漏審查 過程一事,立委已要求文化部究責,應靜觀情勢發展,且本會和文化部 往後仍有密切業務往來,須保持良好關係。而本會有不具名董事因不了 解本人為此案仍在奔走,即在媒體放話「公視沒大人云云」,此舉和《今 周刊》做法如出一轍,該董事行為是否亦應受到譴責?本人不贊成發表 聲明,但仍尊重多數董事的意見。
馮小非董事:
外傳中央社與華視正洽商組成新的團隊,請問雙方是否已就本案進行接 觸?
華視莊豐嘉總經理說明:
中央社主要是詢問辦公空間使用的問題。
馮小非董事:
對於繼續承接本案,中央社自覺不妥,與文化部溝通無效,而部長又有 個人想法,如果本會再參一腳,很擔心未來整體會被拖垮。
邱家宜董事:
外界對本會有兩種說法:一是本會行政部門擺爛、同仁扯後腿,二是公 視不專業、考試不及格;建議本會據實說明,為本案曾付出許多努力,
但因雙方溝通不足、看法有落差,導致最終審查未通過。對未來執行團 隊寄予祝福,若有需要之處,本會定將全力協助,藉此捍衛同仁清譽。
盧彥芬董事:
未來路還長遠,本會與文化部需維持和諧的關係,應稍安勿躁、且戰且 走,相信總會有水落石出的一日,此刻低調行事較為妥適。
施振榮董事:
未來推出「PTS WORLD」上線,努力呈現經營成效,展現本會對國際發 聲的重視,且是以文化為主軸之優質內容,向國際介紹台灣,最能充分 發揮國際傳播的影響力,反之以「新聞」為主的內容,並非最佳管道,
很容易造成「大外宣」的誤解,且有立場的爭議。
陳郁秀董事長:
鼓勵管理團隊積極推動成立「PTS WORLD」平台,俟順利上線後,再舉 行記者會,向外揭櫫本會的理念。
馮小非董事:
此刻推出本會自身的國際影音平台,正是表態和文化部打對台,恐會坐 實外界所言「本案審查未過,是公視技術性自殺」。
吳瑪悧董事:
贊成施董事的意見,藉由「PTS WORLD」推出,表達本會對經營國際影 音平台的看法,並觀察外界的反應。
馮小非董事:
當董事長或總經理不接受媒體採訪,或主動發出聲明,就必須接受被其 他不認同董事的意見所代言。此次情況與先前不同,並非大家立場相左,
對於外界「認證本會不專業」之說法,茲事體大,必須採取行動、一致 對外。
陳郁秀董事長:
依法董事長對外代表公視基金會,且董事會是合議制,通過的決議始得
正式對外發表,但本屆董事以個人身份擅自對外發言,這四年來經常發 生,並非新鮮事,且攻擊的對象多為本人。
黃銘輝監事:
可體會董事愛護公視之心,目前本案尚未塵埃落定,其實未來有一種情 況,可為本會做最好的澄清,就是文化部回頭再邀請公視投標,如果仍 希望保有這份空間,此時不宜發表聲明。
若急於在此時發出聲明,結果恐怕會如打出七傷拳,傷人亦傷已。因為 儘管管理團隊原預期透過非正式口頭溝通可達成默契,但在收到需求書 後,既然發現疑慮,卻未事先依據法律所規定的步驟因應,尋求文化部 解釋或調整標規的機會,難謂無失當之處。當時若能留下書面紀錄,做 好防護措施,或可避免出現事後面對外界批評時,無從辯解的窘況,此 案例可當作一次與政府機關互動的學習經驗。
固然,照部長先前說法,本案至此已結束;但從昨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 員會質詢的態勢來看,似乎又尚未落幕。究竟是因仍保有這份期待,故 現在暫不發表聲明?又或是考量本會承接機率已微乎其微,為維護公視 聲譽而即時發表聲明? 則尊重各位董事之抉擇,前述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羅慧雯董事:
評審參與本案之書面審查,乃是照章行事,須一一核對需求書之規範,
如「相關經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專責經營團隊」、「專屬影音製播及 辦公行政作業空間」等項目,看到本會企劃書內容未能符合標規,評審 非常不理解。然管理團隊及同仁全心投入、沒日沒夜為本案所做的努力,
董事們皆了然於心,亦相信代理總經理豐富的提案經驗,對外界「擺爛、
不專業」的批評,深感不捨,因此個人原本贊成馮董事與邱董事的意見。
但看了昨日立法院的詢答,覺得此案似乎仍有生機,馮董事剛所提的訴 求,即使再溫情的內容仍具有殺傷力,會撕裂關係,且任何表態皆會製 造「打臉評審」、與「文化部或評審對立」的氛圍,並不會帶來好處,為 了可能出現的轉圜空間,請董事多些忍讓,等待適當時機再討論採取必 要的手段。
邱家宜董事:
本人願放棄堅持,接受董事長及監事的意見。
馮小非董事:
維護公視名聲並非只有「發表公開聲明」一種方式,亦可透過私下遊說,
想方設法向新聞同業或評審澄清本會立場,希能盡快滅火,並預告後續 可能還有「戲」,屆時再向外界正式說明。
陳郁秀董事長:
本會是否發表聲明時機很重要,俟一切較明朗後判斷更為妥適。其實公 視在內容製作上具有一定的優勢及不可取代性,在媒體專業上亦佔有相 當的位置,這些皆已獲得社會認可,並不會因此案落空就全部抹殺。
後續相關行政事務仍需綿密部署、按部就班進行,努力爭取可能的機會。
誠然本案決定權不在本會,但不管未來結果如何,持續專注於製作更優 質的內容,展現更強大的實力,是本會始終堅持努力的方向。
二、針對中華電視公司經營現況報告,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陳郁秀董事長:
110 年 4 月 14 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上,對於華視「附負擔捐 贈」以及「民股買回」等議題,部長已承諾於明年第一會期提出解 決方案。
本日議程亦安排提報第六屆第二十七次監事會議紀錄及第二十八 次監事會議紀錄。
本日議程列有兩項「討論事項」:
一、臺語台「南部製作中心」地點評估案。
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馮小非董事:
本案看來象徵需求層面高於現實使用頻率,所提規格似遠超過臺語 台所能負荷之量能,非單一台所能承擔,目前看來兩處地點皆有建 物不夠高等問題,感覺是臨時性設置。若要達到臺語台試圖打造之 理想目標,唯有南遷一途,那客台是否比照辦理?
如果設立南部中心是重要議題,建議以公視為主體思考,擴增為公 廣南部中心,既能滿足臺語台之期待,又可結合南部學校與影視人 才等,而非以臺語台之架構與需求做規劃。
陳郁秀董事長:
此項南部中心設備預算乃是本會向前瞻(5G)計畫為臺語台爭取而來,
須以此名目落實執行。
徐代理總經理說明:
就南部中心目前規劃之攝影棚規格來說,「高雄市總圖書館小劇場」
最為合適,已有景片存放空間、觀眾座位區,只需進行副控室與燈 架部分之小幅改造工程,預算足以支應。
有關另外 200 坪辦公空間使用問題,公視南部新聞中心目前向華視 租用辦公室,暫無搬遷計畫;未來臺語台若因業務需要,有大量人 力進駐時,才會啟動辦公空間之整體規劃,以提升集團綜效為原則。
至於未來南部中心以何種名義掛牌,屆時可再做討論。
呂東熹代理台長說明:
公廣各台本為一家人,皆可運用南部中心相關資源,期能發揮最大 效能。
決議為:尊重臺語台所做評估,基於撙節預算及整合公廣資源之考 量,南部製作中心設立地點的選擇,以「高雄市總圖書館 小劇場」為第一順位。
二、通過本會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法規表單制定及廢除案。
本日會議有一項「臨時動議」:
一、通過建請文化部儘速進行公視第七屆董事會董、監事審查作業。
本日會議於下午 4 時 25 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