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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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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六屆第四十四次董事會議訊息

109 年 3 月 19 日下午 2 時正,於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第六屆第四十四次董事會議,由陳郁秀董事長擔任主席。

本日董事會議聽取以下報告:公視總經理報告、中華電視公司 經營現況報告、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台語台工作報告。

針對台語台呂東熹代理台長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徐瑞希董事:

台語台欲設立採訪組,想了解其編制為何?因為現行新聞畫面多以台

語配音播出,且於採訪現場能直接使用台語的受訪者不多,有鑑於集 團內新聞採訪資源亟需整合,此舉與目前所採取新聞分享的作法,將 如何區隔?

呂代理台長說明:

台語台各節新聞是以公視新聞內容為主,《下哺新聞》則是與各縣市 有線電視台合作,將地方重要新聞素材加以篩選、改寫與重製,以降 低駐地記者的需求。成立採訪組之目的,主要希望在取材與觀點上有 自身的立場,並開發新的題材,預計不超過五組人力。

徐瑞希董事:

一、請考慮規劃新聞雜誌型態節目,而不急於編制 daily 新聞採訪人 力。

二、台語台新聞若要呈現有別於公視主頻的觀點,請與華視台語新聞 在人力上作適度調配、共享資源,以發揮集團綜效。

呂代理台長說明:

一、《台灣記事簿》屬於深度報導之新聞雜誌節目,《青春咱的夢》雖 為節目屬性,但與新聞題材有關,兩節目主題會加以統整,後者 已計畫減少集數,挪移部分人力至採訪組,在不增加員額情況下,

刻正培訓台文編輯人員具備基本新聞編採能力,充分發揮一人多 工。

二、公視與華視共享新聞畫面之合作關係存在已久,部分採計價方式,

(2)

部分為無償授權,台語台及客台均可使用。

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安排 108 年第四季稽核報告,劉啟群常務 監事發言摘要如下:

一、從製作部所列「有帳無物」的財產清單來看,雖多數超過報廢年 限,但有部份屬於高單價且體積不小的品項,此現象非僅限於單 一部門,顯見資產管理問題已成為本會的一項沉痾。管理團隊應 檢視本會內控制度上的缺失,盡速改進,善用資訊系統如電子表 單之輔助,強化管控作業流程,並督促同仁如質如實執行,期能 達到帳物核實之目標。

二、對於組織的長遠發展所需,如何運用資訊與科技以改善各層面管 理的課題,管理團隊宜作全面檢討,逐步規劃完善的系統,始可 增進營運效能。

決議為:請管理團隊正視資產管理的問題,盡速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

改善相關缺失,並督促同仁落實執行。

本日議程「報告事項」亦安排第四屆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第 十五次會議紀錄,准予備查;另有一案,109 年 2 月 25 日文化部來 函,有關華視資遣員工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請本會落實對於關係法人 華視之監理權責,要求該公司依法保障員工權益,並持續關注本案後 續處理,華視業已提供本案目前開庭進度說明,本會據此函復文化部,

決議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若有最新進度,請華視即刻回報。

本日議程列有四項「討論事項」:

一、通過本會 108 年度「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年度業務報告 書」。

二、通過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通信電子資訊處於本會中寮轉播站,租用 空間架設微波系統及設備案。

三、請討論本會關係法人華視第二十三屆董事、監察人任期一事。

(3)

決議為:華視股東常會將於 109 年 6 月 23 日舉行,若本會第七 屆董、監事屆時仍未能上任,為使公視與華視董監事任 期能夠一致以建立制度,並尊重第七屆公視董事職權,

依循第五屆作法,請本會股權代表於當日華視股東常會 進行「選舉事項」案時提出:「第二十四屆華視董事及 監察人延後選舉,將由華視現任董事及監察人繼續行使 職權,待第七屆公視董、監事接任後,再召開臨時股東 會,選出華視第二十四屆董監事會成員。」以維持華視 正常運作,不致發生營運困擾。

四、2008-2010發生了「公視之亂」肇因於政治侵擾公視內部人事,然 而,公視至今未針對政治干預進行反省檢討與除垢,無論對當時 權益受影響的當事人等,以及對公視體制本身的反省,都是一大 缺憾。

簡要回顧:

(一)時任立法院國民黨立委主導連續二年全年凍結公視半數預 算,試圖以攔截經費對公視施加政治壓力;

(二)當時新聞局史無前例兩度派員赴公視查帳以加壓;

(三)時任執政黨又於2009年6月修改公視法擴大董事會員額,並 於當年8月加派13名增補董事進入公視董事會,此舉不僅不 符合法律慣例(修法應自下屆生效),且因審查投票計算方 式有誤而遭監察院糾正,但新聞局與公視皆置之不理;

(四)第四屆董事長鄭同僚及其他六名原始董事史無前例遭新聞 局假處分,直至任期結束都無法履行職務,其中六位董事對 新聞局/文化部提出多個訴訟,最後全部勝訴,在2017政黨 輪替後由文化部長鄭麗君代表文化部針對前新聞局/文化部 之不當作為道歉並賠償,而公視始終置身事外並未針對此重 大政治侵擾事件表達官方立場;

(五)2012年前總經理馮賢賢對公視提出的「確認總經理職務」之 訴,公視二審敗訴定讞,法院認定公視董事會在鄭同僚等董 事遭假處分後人數不足,違背公視法之規定,故董事會決議

(4)

無效;但已被法院認定決議無效的公視董事會卻漠視法院判 決、繼續運作至2013年,亦即自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公 視董事會持續三年違法運作,迄今公視對此未置一詞。

綜此,公視應針對上述政治侵擾發表官方立場,強調公共電視

「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之基本原則,並向被以莫須有的「不 適任」罪名解聘的前總經理馮賢賢、執行副總鍾裕淵、公行部 經理蘇志宗道歉,並肯定2009年績效卓越的馮、鐘兩人對公視 的貢獻,始能對當事人所受的不當對待及名譽損失有所澄清。

(經查,當時公視收視率、收視質、財務績效等所有績效指標 均創歷史新高)

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鄭自隆董事:

這是政治問題,若以政治方式解決會永無止境,尤其本提案書 寫非常政治化,如果決議通過成為公視的議事文件,會使本屆 董事會蒙羞。

對於 2008 到 2010 年發生的事情,在座董事除非關心傳播議題,

否則未必了解其始末,率爾做成決策恐非適當;當時的確是執 政黨以擴增董事名額方式重組董事會,但如此的動作,當事人 已得到法律的平反,相關人士亦得到適當補償金;因此從事實 層面而言,法律已經「平反」這起政治事件,現若再重新立案,

那真的會永無寧日。

董事會解職任期未滿總經理,非僅出現於馮賢賢女士該屆,上 屆華視董事會曾解職關尚仁總經理,本屆華視董事會亦解職郭 建宏總經理,如果下屆董事會有不同立場董事再來翻案,提議 進行所謂「除垢」,那公視永遠陷在政治漩渦中打轉,請各位 董事慎思。

馮小非董事:

首先,本提案並非要求董事會依所述內容照案通過,其次,就 大家所知,上次會議中曾提到,最初主動提出道歉案的是陳董 事長,提出之後,當時決議是先予撤案再議,本人之所以這次

(5)

同意提案的原因,是因為下屆董事人選至今未能足額通過,箇 中原因大家都了然於心,其實就是政黨企圖透過政治的方式,

干預公視董事會的組成。「政治」這個因素,始終沒有真正的 離開,一直企圖影響公視。

今天提案對於當年事件的重新審視,是因為在公視的體制下,

經過多年的時間,針對這個曾經讓公視如此困擾與痛苦的歷程,

似乎無意讓它攤在陽光下,也未去認真思考,如果有一天,公 視又再遇到類似的情況時,該如何面對。

與其說重啟道歉案,不如說是重新啟動一個討論,其實在座多 數的董事,恐怕都不是那麼清楚,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那時政黨到底是如何對待公視?如何透過某些人士的手伸進公 視?是否藉此機會一次說明白,列入公視的大事記?

至於當時可能牽涉的相關當事人等,不管是董事長或總經理,

與鄭董事提到後來被華視董事會解職的兩位總經理,兩者是無 法相提並論的,因為前者是硬生生被不當的外力干預,用很粗 暴的方式強拉下台。坦白說,作為公視的一員,應該同感憤慨,

因為被羞辱的不是只有他們,而是整個公視。本人所指陳的不 是特定政黨,是政黨介入的這種行徑,董事會應該認真面對,

作詳細討論。

陳順孝董事:

本人雖然沒有參與提案撰寫,但同意作為連署人之一的主要原 因,是希望開啟一個討論,此事件中的是非對錯,雖然十分錯 綜複雜,但仍需要一一釐清。在公視的發展史上,這一段歷程 是必須面對的,才能記取教訓,但用什麼方式呢?或許藉由一 份研究報告或調查報告來完成。這確實是有必要的,因為近日 本人接獲邀請,香港電台現在也面臨類似的情事,希望能了解 當年台灣公視發生了什麼事。所以當年的那段歷史,無論是對 公視或是對公共媒體的發展,都有它存在的意義,公視本身需 要主動釐清與深入了解,所以本人傾向啟動這個討論,為歷史 留下註記。

(6)

鄭自隆董事:

同意陳董事的意見,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此事以研究案處理 清楚還原始末,會比所謂「道歉文」更具反省意義。現在若以 道歉文方式處理,如果下屆董事會援用,重新替本屆或前屆董 事會為某位總經理道歉,將從此糾葛不清。

施振榮董事:

贊成董事會對此案表達立場,這是代表整個公視,不是針對過 去檢討,而應是未來公視董事會的定位,無論是研究案或調查 案,皆為董事會對公視長期運作所秉持的原則,在經過充分討 論後,作更明確的論述。

研究案對於此事件的來龍去脈,可以客觀中立角度作更多事實 的陳述。至於面對未來,則呼籲社會正視每屆董事人選難產的 困境,影響公視的營運,因為公視的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政 黨干涉,並提醒立法院應加快修法的腳步,避免歷屆以來的問 題重複發生。

徐仁修董事:

這事件本人曾參與一小部分,就記憶中所得到與看到的消息,

很替鄭同僚前董事長抱屈,因為是對公視本質非常嚴重的一種 干擾,除了現在回頭去作事實的釐清,董事會還能做些什麼?

那段歷史是公視身上一道很深的疤痕,今天不是針對馮賢賢前 總經理,畢竟她獲得了補償,但對鄭同僚前董事長而言,是非 常冤枉的,當時被國民黨某幾位高層人士打擊,那種惡劣的模 樣,令人覺得可怕。一個沒有特定立場、沒有黨派色彩、被社 會寄予厚望的單位被如此羞辱,今天作為董事,為了公視的長 遠發展,必須提出明確的立場,以正視聽,並留下歷史紀錄,

讓未來不再重蹈覆轍,這是更有意義的事。所有的證據都已經 很清楚了,實不需再作所謂的研究調查。

(7)

張玉佩董事:

幾位資深的董事,可能對此事件有比較深刻的了解,但是並不 是每個人都對於過去這件事情,有深刻的體驗。因此,本人贊 同施董事的建議,此案朝向「董事會定位」的討論。

在公視每屆董事提名人選審查時,儘管名單裡有很優秀的人選,

比如去年第一波的提名,但就在政黨惡鬥之下,留下遺珠之憾。

今天的提案內容,比方說「據查……」,此「據查」的根據是 什麼?收視率調查怎麼來?是多少等實際狀況,都是一種模糊 地帶。

因此,我建議對於過去歷史的陳述,需要再明確清楚,才能做 為評斷董事會下一步的依據。本人對未來寄望較深,期盼透過 歷史事件的重新檢視,找到董事會的定位,建議以回顧的角度 去看待未來,檢討過去固然重要,但必須有事實的根據,才具 有說服力。

因此,我建議委託研發部以研究案方式進行,其方向請朝施董 事所說,著眼於未來公共電視董事的定位。

施振榮董事:

研究案以對事不對人為原則,不要針對特定人士,因為事實擺 在眼前,重點在於記取教訓,避免以後再度發生。

羅慧雯董事:

贊同以上幾位董事的意見,希望董事們能認同,藉由此一事件,

釐清董事會的定位,同時讓此議題不再懸而未決;因為本屆董 事具有公民社會代表性,若能凝聚共識,可提供往後的董事會 參考。

以本屆董事會來說,其實每位董事對此事的認知不盡相同,有 的董事仰賴自己的人脈、有的是依據對媒體報導的理解,委託 辦理研究案,以客觀公正的方式呈現出來,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吳瑪悧董事:

(8)

贊同施董事所提的意見,下屆董事會至今無法組成,某種程度 與政黨有些關聯,應附帶此事,提出本屆董事會的態度與看法。

馮小非董事:

大家的討論十分有意義,就實務上來說,如果是進行研究案的 話,考證內容必須更為嚴謹,儘管事實需要釐清讓外界清楚,

但似乎不需進行一項大規模的調查研究。正如施董事所言,法 律攻防都已結束,勝訴的一方自然備齊完整的資料,無須再作 後續追查。主要是對此事件作客觀的陳述,最後呼籲任何一個 政黨,不論是執政或在野,不可再對公視伸出黑手,這其實是 大家內心真正想說的話,至於後續如何進行,則請施董事提供 意見。

施振榮董事:

事實只有一個,將過去以及現在發生的事情描述清楚,從董事 會的立場,認為這些狀況發生,對公視在公民社會裡所扮演的 角色,是不恰當的,以後一定要避免,呼籲的對象是政黨與社 會大眾,因為需要社會大眾協助監督這件事。

鄭自隆董事:

這項研究案必須具有一定的規模方有意義,建議委託學界,而 非由公視執行,現任董事請勿涉入;由研發部發包,標案的規 格可包含以下幾項:全案始末、法律攻防、以及未來董事會的 遴選與運作建議等。

施振榮董事:

建議將事實的陳述與董事會的立場等先列入提案內容,至於進 行研究案的必要性,則於下次會議再作討論,否則無法掌控結 案的時間,很有可能會延至下一屆作後續研究,但至少本屆董 事有表達共同的立場。

(9)

馮小非董事:

若要將錯綜複雜的過程鉅細靡遺呈現,那的確需要一項研究案,

但實在不需切入細節,只需強調這個重點,董事會認為當年的 確有不當的政治介入公視的運作。甚至直到今天,政治的干預 依然存在,將前述兩個面向闡述清楚,最後再作出聲明。

鄭自隆董事:

是否委請兩位提案的董事深思之後,於下個月董事會提出修正 案,屆時再作討論。

陳郁秀董事長:

本案決議委請兩位董事修正提案內容,再提送下次董事會議討 論。

鄭自隆董事:

對陳董事有信心,文字請以學術語言呈現重點,如果太過於政 治化,提案的方向會走偏。

馮小非董事:

本人必須重申,這真的是一個政治案件,因為確實被政治干預 了,其中也真的有當事人被不當對待了,董事會不能迴避這個 事實,正如同不能說 228 或白色恐怖只是一個歷史事件,過程 中無人受傷一樣,不能如此輕描淡寫帶過。

決議為:出席董事充份發言表達看法,請兩位提案董事斟酌考 量其他董事所提意見,修正提案內容,再列入下次議程 討論。

本日董事會議於下午 3 時 40 分散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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