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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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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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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第六屆第三十八次董事會議訊息

由於第七屆董事會尚未能順利產生,有關本屆董事會之後續運 作,文化部於 108 年 9 月 24 日來函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 年;…」同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 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另同法對於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雖無相同規定,惟第 62 條第 1 項復規定:「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規定。」

綜上,第六屆董、監事依相關規定,將繼續行使職權至新任董、

監事就任時為止,以維持本會業務之正常運作。

另依據《公共電視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 召開一次。…」在新任董事會組成之前,本屆仍依照慣例於每個月的 第三個星期四召開董事會議,一旦新任董監事順利產生,則通知該月 停開。在召開第七屆第一次董事會,選出董事長後,本屆即正式卸任。

10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2 時正,於公視 A 棟七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第六屆第三十八次董事會議,由陳郁秀董事長擔任主席。

舒米恩‧魯碧董事對於獲邀參與 108 年 9 月 20 日蔡英文連任總 統競選總部舉辦之跨界合作「社群之夜」活動一事,於現場提出說明:

自擔任公視董事三年以來,對於承接各類活動,本人謹守公視法之規 定,並要求所屬工作人員,抱持審慎態度加以嚴格把關,盡量迴避政 治相關活動,但接洽對象多為活動之委辦廠商,並未能主動告知主辦 單位。此次活動包括演講與演出,被外界擴大解讀為政黨活動,經媒 體披露後,已於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取消出席活動,總部並正式對外 發布消息。事件造成董事會困擾,深感抱歉。

本日董事會議聽取以下報告:公視總經理報告、中華電視公司

(2)

經營現況報告、客家電視台工作報告、台語頻道籌備中心工作報告。

一、針對公視曹文傑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羅慧雯董事:

對於節目之國際版權銷售,是否宜設定 KPI,鞭策同仁朝目標努力;

節目之續製與否,除收視率表現之外,應有其他評鑑指標,以符合公 平公開原則。

徐瑞希董事:

希望加強紀錄片之國內外版權銷售,不但可以增加曝光度,同時可以 將台灣印象推展到國際,讓國際更了解台灣。管理團隊開始採行的修 正分潤方式,為日後與委製單位合作建立良好的制度,同時也才是公 視做為影視創作者平台、對創作者應有的尊重。

馮小非董事:

建議挹注更多資源於新聞性紀錄片的製作,用心包裝、增加可看性,

並強化推播功能,俾能獲得更多躍上國際平台的機會。

二、針對華視莊豐嘉總經理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羅慧雯董事:

(一)向縣市政府爭取資源製作地方創生相關議題節目應審慎,以符 合 NCC 置入性行銷相關規範。

(二)《俗女養成記》節目表現亮眼,受到海內外觀眾歡迎,是難得 之佳作,此一企劃模式與成功經驗,可作為日後內容與行銷規 劃之借鏡,未來製作更多叫好叫座的戲劇。

馮小非董事:

地方創生議題其實可深入思考更多生財管道,建議參考日本的作法,

成立類似文化媒合業務單位,為城市行銷與製作單位搭起合作的橋樑,

包括劇本寫作、場景推介,地域活化與包裝等,爭取更多企劃財。

徐瑞希董事:

(一)請業務部門積極開發節目類之置入行銷,以拓展財源,但對於 新聞性報導節目及時段安排等,則需謹守 NCC 之相關規範,以 免受罰。

(二)《超齡實習生》節目之構想甚佳,可吸引銀髮樂齡族群收看,

(3)

安排於週日晚間 11 點鐘播出之策略考量為何?

三、針對客家電視台張壯謀台長業務簡報,董事發言摘要如下:

徐瑞希董事:

近期新聞部製作之達賴喇嘛專訪,以及部分節目規劃如《921 系列專 題》、生活資訊類《活力新故鄉》等,若是與公視製作之內容有重疊 之處,雙方應加強資源整合,以發揮集團綜效。

徐仁修董事:

客家人散居世界各地,已發展出不同的語言腔調與各自的特殊文化,

客台應有更高格局,嘗試扮演串連全世界客家語言與文化關係的角色,

擴大宏觀的視野。

馮小非董事:

神豬競重比賽引發各方爭議,建議客台作深入報導,避免祭典活動模 糊焦點,失去義民祭真正的意義。

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安排第六屆第二十次監事會議紀錄;第 四屆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紀錄、新聞諮詢委員會第十 三次會議紀錄、新媒體諮詢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錄,以上皆准予備查。

本日議程安排一項討論案:

一、通過本會 108 年度財務暨稅務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本日議程有一項「臨時動議」:

一、本會於 106 年 4 月 20 日本屆第九次董事會中仿效歷屆董事會,

依本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二項成立「新聞諮詢委員會」,由羅慧 雯與邱家宜兩位董事擔任召集人,並邀請五位學界、業界專家擔任外 部委員,隔月開會。針對如何在新媒體平台趨於主流的科技環境,以 及語言文化日益多元的社會變遷中,有效擴充公視新聞的服務面向提 供意見諮詢。經諮詢會充分討論後再透過董事提案,陸續於 106 年 10 月 19 日第十五次董事會議中,通過「製播越南、印尼及泰語新聞節 目案」,107 年 9 月 20 日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中,通過「台灣公廣新 聞網建置三年實驗計畫」。在董事會大力支持,新聞部同仁積極投入 下,該兩項計畫均已順利實施,表現廣受各方肯定與好評,除有效擴

(4)

大新聞服務面向,對提升公視社會形象亦有助益。

鄭董事自隆於 108 年 8 月 29 日在網媒撰文(如附件),指新聞諮詢委 員會「對新聞處理進行事前指導」,如同解嚴前的「國民黨第四組」。 由於新聞諮詢委員會係由董事會討論通過成立,每次開會之會議紀錄 均呈董事會列案核備。鄭董事文中說法,形同指控董事會讓「如同解 嚴前國民黨第四組般對新聞進行事前指導」的情況在眼下發生。該文 披露後,雖陸續有蔡董事崇隆、新聞部蘇經理啟禎透過社群媒體駁斥 其說(如附件),但外界在資訊不足下難明就裡,可能因此對本屆董 事會之治理產生誤解。因此,董事會實有必要針對此事公開說明,以 免社會大眾有所誤會,讓本屆董事們之清譽受到玷汙,或影響該委員 會在未來屆期董事會中之相關運作。

決議為:本案經出席董事充分討論,針對本會新聞諮詢委員會之運作,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由總經理室草擬說明,並請黃監事銘輝檢視後,以 公視名義向外界公布。(本案之聲明稿於 108 年 10 月 4 日於本會官網 公布,請參見下一頁附件。)

本日董事會議於下午 4 時 40 分散會。

(5)

(附 件)

公視基金會聲明

近日,第六屆公視董事會通過設置之「新聞諮詢委員會」,

其角色、功能,引發外界關心。本會特此說明如下:

一、設立新聞諮詢委員會具《公共電視法》法源依據 《公共電視法》第 15 條「董事會掌理事項」第 10 項規定

「設立各種諮詢委員會」,另依據《公視基金會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規定,諮詢委員會之成員,除了本會董事(依個人專才與志趣自由參 加)外,亦包含具有專業背景之外部委員,其目的在提供公共電視健 全化及前瞻性發展之經常諮詢,以利董事會決策。

公視自 2005 年第三屆董事會即開始設有新聞諮詢委員會,第六 屆董事循例提案設立新聞諮詢委員會,並經董事會同意,提供新聞營 運發展方向之討論及諮詢。

二、新聞諮詢委員會運作現況

本屆新聞諮詢委員會為因應數位轉型、拓展多元服務,主要討論 事項為「製播越南、印尼及泰語新聞」及「公廣新聞網實驗平台三年 計畫」等董事會決議方向,持續廣徵外部產學專家意見與新聞部同仁 交換意見。

公視新聞部一向堅守《新聞製播公約》、《節目製播準則》,保 障專業自主與製作人制精神,新聞諮詢委員會從未對任何新聞內容進 行事前指導或干預,歷次會議紀錄並提送董事會核備,監督程序完善。

今後對於新聞諮詢委員會若有更臻理想之建議,公視將秉持一貫開放 態度,博採眾議,接受公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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