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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乙未割臺:臺灣歷史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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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乙未割臺:臺灣歷史的轉捩點

文/黃秀政(前國立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及文學院院長、臺北市文獻委員會《續修臺北市志》總纂)

圖片提供/國立臺灣圖書館

焦點報導

1895 年,歲次乙未,

清 廷 因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失 敗,被迫與日本簽訂《馬 關條約》,割臺灣予日本,

此即所謂「乙未割臺」。

乙未割臺是近代臺灣歷史 的重大事件,影響臺灣歷 史的發展至深且鉅,距今 剛好 120 年。乙未割臺以 來的 120 年跨越三個世紀,

值得省思與重視。本文希 望透過歷史回顧,省察乙 未割臺 120 年來臺灣歷史 發展的大勢,俾有助於對

當前臺灣歷史動向的進一步了解。

割臺與清代朝野的反對

1. 廷臣疆吏的反割臺言論:馬關議和 前後,日本媾和條件苛刻,朝野同感憤恨,

廷臣疆吏上奏反對者甚多。反對割臺的文 電可分直接上奏和間接轉達,前者為京官 與內外大臣,以個別陳事為多;後者為少 數次級京官及當時在京會試之各省舉人,

以集體抗訴為多。他們分從國防、政治、

經濟和外交等方面詳陳理由,勸阻清廷割 棄臺灣,並進一步提出挽回之策。

事實上,反對割臺者的論調乃根植於 對清朝國力的過度自信,並對當時國內外 情勢疏於了解。他們昧於國際局勢變化,

將大部分希望寄託於列強的干涉;同時他 們多半是未握實權的知識分子。即使握有

地方權力的督撫雖有廢約 再戰的論調出現,但在甲 午戰爭期間也多僅採取關 切而不直接參與態度。由 此可知,地方督撫大吏的 反對講和並非欲恃自力與 日本作戰,只是欲利用列 強之力壓服日本。

另一方面,掌握朝廷 實權的恭親王奕訢、慶親 王奕劻、軍機大臣孫毓汶 和徐用儀及議和全權大臣 李鴻章等,皆主和議,贊 成割臺以成和局,反對廢 約再戰。李鴻章尤為關鍵人物,不僅代表 清朝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也是推動 清廷批准條約的代表人物。因此,反割臺 言論聲浪雖大,但因主和派勢力太大,而 終於無成。

2. 臺灣官民的奮鬥與爭取外援:對臺 灣住民來說,即將面臨異族統治的遭遇尤 感切膚之痛,因此反對也最強烈。早在中 日談判接觸之初,臺灣住民聽聞日本將索 取臺灣,已驚恐萬分,深恐清廷棄臺灣如 漢之棄珠崖(海南島)。其後,在中日停 戰談判中,日本堅持割地,清廷亦抱持「不 割地無以成和局」態度,終於簽訂《馬關 條約》,割臺已成事實。

消息傳來全臺譁然。臺灣紳民在工部 主事、統領全臺義勇邱逢甲的率領下,到

臺灣巡撫衙門請願,以臺灣是他們桑梓之 地,義與存亡,願與撫臣誓死守禦。邱逢 甲等的請願,當即由署臺灣巡撫唐景崧致 電軍務處,其悲憤之情溢於言表。駐守臺 南的劉永福亦慷慨自任,臺灣官民雖竭盡 一切努力,仍無法挽回割臺命運。

對於臺灣官民的呼籲,清廷卻是無能 為力。以臺灣一省抗拒日本亦難期倖勝,

絕望之餘只有寄望渺茫的外援一途。臺灣 的國際關係一向複雜,官民先尋求英援,

繼又尋求法援;法援無望,唐景崧等乃轉 而尋求德、俄援助。及至歐洲列強的援助 相繼無望後,唐景崧等一度又有把臺灣押 給美國,以抵押所得的數萬萬兩押款向日 本贖回臺灣的打算,但因李鴻章極力反對 而胎死腹中。清廷無力保臺,列強又拒伸 援手,臺灣官民最後只有反求諸己一途,

因而有「臺灣民主國」的出現。

日本據臺與臺民的抵抗

1. 日軍入占臺北:1895 年 5 月 8 日清 廷與日本在山東省煙臺完成換約手續後,

日本政府鑑於三國干涉還遼,擔心割臺發 生 變 化,5 月 10 日 晉 升 海 軍 軍 令 部 部 長 海軍中將樺山資紀為大將,任命為「臺灣 總督」;同時以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之

名義授予,接收臺 灣、澎湖之訓令。

同日,樺山資紀抵 達京都大本營,並 於 5 月 21 日 發 布

「臺灣總督府假條 例」,設置民政、

陸軍和海軍三局,

規定舉凡陸、海軍 以外的政務悉歸民 政局掌理,臺灣總 督府的組織初步完成。

同年 6 月 2 日樺山資紀在基隆口外的 三貂澳,與清廷的交割全權代表李經方辦 妥臺灣交割手續。日軍隨即進攻臺灣,於 6 月 3 日攻陷基隆;6 月 7 日在辜顯榮引導 下,未遭任何抵抗進入臺北城。6 月 17 日 臺灣總督府舉行「始政式」,意味日本領 臺開始,臺灣從此成為日本帝國最初的殖 民地。

2. 日軍南下與臺民的抵抗:日軍輕 易的攻陷基隆、臺北等地,主因唐景崧自 始即無領導臺民抗日的決心,缺乏戰鬥意 志。但北部抗戰結束後,中南部的抵抗反 益形壯烈。唐景崧逃走後,抗日中心移至 臺南,由幫辦臺灣軍務劉永福領導。

臺北等處失陷,新竹、苗栗、雲林的 義軍會同劉永福黑旗軍奮起抗戰,日軍南 侵頻頻遇阻。義軍協同劉永福的黑旗軍抵 抗日軍,歷經數月奮戰,最後日軍進入臺 南城,「臺灣民主國」抗日運動結束。

日本殖民統治下臺民的肆應

1. 武裝抗日:在日本殖民統治下,部 分臺灣住民「義不臣倭」,延續乙未抗日 運動精神,從事武裝抗日持續約 20 年之久。

1895 年 10 月 21 日,日軍兵不血刃的

▲李經方與樺山資紀等中日兩國代表在「橫濱丸」船上,

商討臺灣交接事宜圖。

▲日清戰爭結束後,雙方在日本山口縣下關 市下關港一帶,簽署「馬關新約」時的雙 方代表。(圖片提供/高傳棋 典藏/日本 聖德繪畫紀念館)

樺山總督中文布告。(圖片提供/高傳棋 典藏/國立臺 灣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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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7

民,或從事政治社會運動等,不一而足。

1937 年 8 月中日盧溝橋事變爆發,臺灣住 民更被迫納入「戰時防衛體制」下,成為 日本帝國發動侵略戰爭的工具。處於戰時 體制下,臺灣住民有時連百般遷就亦無法 求全,處境相當艱困。

割臺:臺灣歷史的轉捩點

乙未割臺,是臺灣歷史的轉捩點:

1. 政治方面:割臺使臺灣住民從大清 帝國的臣民,改為日本帝國殖民地住民。

在清朝 212 年統治下,臺灣社會已具相當 程度的內地(中國)化傾向,住民的集體 意識已從清領初期尚殘存的「反清復明」

思想,漸改為「永保大清」的政治認同。

在遭逢割臺的變局下,面臨兩年選擇國籍 的難題,多數住民被迫選擇留在臺灣,接 受日本殖民統治。

臺灣住民儘管在島內未必與日本本 國人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但在臺灣與日 本之間屬國內往來,到日本以外的國家,

則與日人享受同樣的日本籍待遇。日本籍 成為臺灣住民新的國籍身分,到中國享有 治外法權;臺商常以懸掛

日本國旗的船隻駛進中國 領海,在中國所開的店亦 如不平等條約下的外商一 樣,稱為「洋行」;並因 日本籍身分而免於被課徵 釐金。而清朝及其後的中 華民國人民來臺,則被視 為「華僑」,清朝及中華 民國在臺灣均設有領事館 保謢其僑民。

2. 經濟方面:自日本 領臺後,臺灣總督府大量 引進農業技術人才,從事 進 入 臺 南 城, 乙 未 抗

日運動結束,各地零星 抵抗的黑旗軍和義軍或 被遣送中國大陸,或被 捕 殺。11 月 17 日 臺 灣 總督府公布「臺灣刑罰 令」與「臺灣住民治罪 令 」。11 月 18 日 臺 灣 總督樺山資紀向京都大

本 營 報 告:「 全 島 悉 予 平 定。」11 月 20 日樺山資紀在臺北舉行所謂「全島平定祝 賀會」。惟一個多月後,猛烈的義民武裝 抗日隨即爆發;接著又爆發一連串武力蜂 起事件,自 1902 年起至 1915 年歷時 13 年,

給予統治當局強力的挑戰。

2. 內渡或退隱:遭逢割讓變局的臺 灣住民有的內渡中國,有的退隱山林度 餘 生。 根 據《 馬 關 條 約 》 第 五 款, 兩 國 換文後兩年內,臺民得自由決定去留。因 此 1895 年臺灣交割前後曾爆發第一次內渡 潮,之後至 1897 年 5 月定籍期限屆滿前後,

再度掀起另一次內渡潮,內渡者合計雖僅 6,400 多人,但因均為中上階層臺民,故 對臺灣社會衝擊很大。臺灣總督府對臺民 的內渡雖採聽任不干涉政策,但對士紳、

富豪等社會領導階層的去留則十分注意。

就退隱而言,有的係一時隱居以避亂;

有的則是長期退隱,消極抵制或排斥異族 政權。就人數視之,為數不少;另就退隱 者傾向觀之,年齡越大、資產越多者,退 隱取向越強烈與顯著。

3. 擔 任「協力 者 」或做 順民: 所謂

「協力者」,此處係指 1895 年抗日運動 期間協助日軍,或日治時期協助臺灣總督 府推行殖民統治的臺灣住民。根據學者研 究,日軍自澳底登陸迄進入臺南城為止,

焦點報導

▲清末至日治初期臺灣相關歷史事件 彩色手繪圖。(圖片提供/高傳棋)

在轉戰臺灣南北中,幾 乎每一次戰役都有臺灣 住民或出於自願,或為 日軍重金收買,而擔任

「協力者」。他們或迎 接日軍於道,為主帥準 備館舍,並為日軍窺探 抗日軍的動態;或殷勤 招 待 日 軍, 為 徵 集 糧 食,並帶同人伕作後勤工作;或準備爬城 梯子,協助日軍進城;或引導抄小徑,以 偷襲抗日軍。至如迎日軍進臺北城的辜顯 榮,以及迎日軍進臺南城的紳民陳修五、

吳道源、張伸民、許廷光、蔡夢熊、楊鵬 博等人,尤為顯著例子。至於一般住民既 無能力與機會擔任「協力者」,以協助總 督府推行殖民統治,充其量只能成為日本 殖民統治下的順民。

4. 從 事 政 治 社 會 運 動:1915 年「 西 來庵事件」後,一方面因總督府統治政策 的轉變:以武力鎮壓改為籠絡,乃至同化 政策;另一方面隨著時勢推移,統治當局 的政治、經濟勢力已有效的控制臺灣社會,

臺灣住民認識到零星的武力抵抗無法打敗 強國日本,改採非武裝的政治社會運動。

當時臺灣住民從事的政治社會運動,

基本前提乃是承認日本的殖民統治,故其 終極目標僅在改善臺灣住民的政治、經 濟、社會地位,並提升臺灣住民的文化。

其中,以《臺灣民報》的發刊,以及「六三 法 撤 廢 運 動 」、「 臺 灣 議 會 設 置 請 願 運 動」、「臺灣文化協會」的規模最大,影 響最深遠。

5. 戰時體制下的處境:在日本殖民 統治下,臺灣住民或被迫起而武裝抗日,

或內渡或退隱,或擔任「協力者」或做順

科學的農業改良;加上引進新的品種稻米

(蓬萊米),採用化學肥料和灌溉設施之 增加,因此產量大增,品質亦有很大改善,

尤以蔗糖、稻米最為顯著。工業則多為農 產品的加工與製造,直到日治末期才因配 合戰時體制的方針,加強軍需工業與重工 業,改變較不顯著。

至於商業,顯而易見的是貿易對象的 改變。在 1895 年以前,貿易對象主要為中 國,當時臺灣由於缺乏資本、技術,無法 與傳統工業已有相當基礎的中國競爭,遂 與中國進行區域分工,以所產的農產品換 取中國的日用手工業產品,以裕經濟。日 本領臺後,臺灣與中國的貿易漸為臺灣與 日本的貿易取代。臺灣的經濟體遂由原先 融入中國經濟圈,改為融入日本經濟圈,

割臺改變了臺灣農業、工業與商業的發展。

3. 社會文化:在 1895 年以前,臺灣 社會文化原已具有相當程度內地(中國)

化傾向,民生日用品大多由中國供應,由 生活方式所形塑的社會文化,基本上與中 國無異。日本領臺後,民生日用品大多改 由日本供應,臺灣社會文化因 而出現顯著的變化。在生命態 度方面,日治時期大為改善的 衛生條件,使住民的生命觀轉 變得更為積極,透過教育及種 種 制 度 安 排 所 加 強 的 紀 律 觀 念,影響極為深遠。日治後期,

隨著公學校的日本化及學校教 育的普及,日本教育對臺灣社 會與住民生活均有深刻影響。

日治末期,臺灣總督府實施戰 時體制,積極推動「皇民化運 動」,更左右了臺灣社會文化 的走向。

▲《臺灣歷史畫帖》中,北白川能久親王的嘉義戰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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