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 2019 年東亞區特奧融合學校足球聯賽代表隊 選拔辦法
一、選拔宗旨:
本選拔辦法為符合國際特殊奧林匹克運動之精神,使各能力階層之智障運動員均有機 會參與各項運動競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選拔委員:
本次選拔由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邀請國內智障者團體代表及對特殊奧運有深入
暸解之人員組成選拔委員會,依本辦法選拔之。
三、選拔項目及人數:
本次選拔將選出參加2019 年東亞區特奧融合學校足球聯賽代表隊,正選特奧運動員 6
名、融合夥伴4 名及備取特奧運動員 3 名、融合夥伴 2 名。
四、選拔方式:
(一) 比賽制度:
1.報名參賽隊伍5(含)隊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2.報名參賽隊伍6~8(含)隊以下分二組循環賽,每組取二名進入決賽後,採交 叉單淘汰制。
3. 報名參賽隊伍 9~16 隊以上者,則依隊數分組,每組取二名進入決賽後,採單 敗淘汰制。
(二)第一階段---各級、組冠軍
由參加 108 年全國特殊奧林匹克融合學校足球競賽暨選拔賽之選手,按照特奧會規 則之分組比賽中,獲得各級、組冠軍者且符合參選資格者,得進入第二階段選拔;
若有某項之組別少於該項目之選拔人數時,則以各組第二名再加入參選,若仍不足 則各級組第三名再加入參選,以此類推。
第二階段---抽籤
符合第一階段選拔標準者,得進入第二階段選拔。因名額之限制,為符合各能力階
層者皆有機會參與的精神,以抽籤決定正選或候補之代表權資格。
(三)有關本次融合團體隊伍之說明:
1. 擬正選 10 位儲訓選手(抽出之第 1 順位隊伍推派 3 位特奧運動員 2 位融合夥伴、
第 2 順位隊伍推派 3 位特奧運動員 2 位融合夥伴)。
2. 另候補運動員將由抽出之第 3 順位的隊伍推派 2 位特奧運動員、1 位融合夥伴、
第 4 順位隊伍推派 1 位特奧運動員、1 位融合夥伴計 5 位,(其運動員之候補序
號將依原隊伍抽籤順位排列之)。
3. 報名參賽隊伍5(含)隊以下採單循環賽制,冠軍隊為第 1 順位,亞軍隊為第 2 順位,季軍隊為第3 順位,殿軍隊為第 4 順位。
五、附則
(一) 經選拔為正選選手者,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簽署切結書。若違反切結書 之規定,選拔委員會得取消代表隊資格,由備取選手遞補之。備取選手遞補為正選選 手後,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再簽署切結書。
(二) 正取選手若因生理、心理或環境(家庭、工作等)有重大事故或其他事件,以致無法 參加集訓或比賽者,經提出放棄書後由備取選手依序遞補之。
(三) 若東亞區組織成員間邀請參賽運動員、教練之名額增加、減少、取消時,依抽籤號碼 排列的順位增加、減少、取消。
(四) 參加本屆次東亞區特奧融合學校足球聯賽(雲南昆明)團費依本會參加「東亞區賽事活動 經費補助辦法」酌予補助機票款三分之一費用,其餘機票款及團服、比賽服將由參加 人員自行負擔,每人約8,000~10,000 元。(不含護照費)
六、本辦法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