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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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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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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3.03.31 管理學院92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5.11.08 管理學院95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95.11.14校長核定 97.04.18 管理學院96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7.04.28校長核定 99.04.14 管理學院98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99.04.22校長核定 101.04.18 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01.04.23校長核定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規劃及整合各系、所、學 位學程之開課資源,特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

設置「輔仁大學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利 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本院課程之整體發展方向;

二、整合開課資源並協調各專業領域授課師資之安排;

三、審議院定必修及院核心課程之相關事宜;

四、審議各系、所、學位學程之學習目標、課程結構、專業必修 課程、專業學程及畢業總學分;

五、審核教師授課課程與專長相符;

六、辦理其他有關課程之事宜。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組成人員為:院長、各系主任、所長、學位 學程主任、教學推展委員會召集人、本校課程委員會之本院教師 代表、本校教務會議之本院學生代表、各系所推選之教師代表各 一名、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人士及畢業生代表。

本校課程委員會之本院教師代表由各系輪派推選之,並同時擔任 其所屬學系之本會教師代表。

本校教務會議之本院學生代表依本校學生代表參加校內各級會議 實施辦法產生。

第四條 本會以院長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開並主持會議。院長因事不克出 席時,由其指定委員擔任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提請決議事項,須有全體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 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成立。

第七條 本會依系、所、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所報請之專業必修課程、專 業學程及畢業總學分等重要事項審議,通過後再提送校級課程委 員會審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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