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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幼畢業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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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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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幼畢業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

「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一、 目的

(一) 為了鼓勵課輔學生繼續升學,避免因為家庭經濟因素需於上課期間疲於打工而影響 學業,特設立本助學金,以穩定其就學。

(二) 透過至非營利的志願服務的過程,讓課輔學生不因家庭弱勢條件之限制,得以貢獻 一己之力,回饋社會。

二、 補助對象

針對博幼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服務至國三畢業,就讀大學、專科四年級以上日間部或 研究所(限大學畢業應屆就讀),符合審核條件之學生(以下稱申請人)。

三、 審核條件:申請人資格如下

1.成績:依身份別狀況,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1 大一新生:學測、指考國英數三科之成績,不得超過 1 科低於當年度均標。

1.2 大一新生、二技一年級新生: 統測考科國英數三科之成績,需 2 科高於當年度單科 平均成績。

1.3 大二~大四、專四、專五及二技二: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

各科學業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成績單未登記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學校獎懲紀錄。

1.4 研究所:一年級新生,研究所錄取證明。二年級後,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 績甲等(80 分以上),成績單未登記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學校獎懲紀錄。

2.至少需參加一項申請當年度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需完成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認證,並檢附證明。

3.1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可自行至各縣市或臺北 E 大線上學習。

4.申請人曾有申請後中途終止繼續累積服務時數情形,得納入後續申請通過與否評估。

四、 補助金額

本助學金申請視募款收支情形,每年提列預算,核定頒發名額。本助學金一年補助 60,000 元整(分期核發)。詳見第六點撥款方式。

(2)

五、 申請日期及程序

年級別及 程序 月份

大一、二技一新生 博幼

預備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六月起,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可進行暑期課輔 志工面試及報名。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志工服務管道(家 扶、世展或其他立案之社福單位)。

八月

⚫ 4/1~8/10 提出申請。

(2 月底、5 月底及 7 月底分別可得知學 測、統測及指考成績)

(指考分發及統測分發為最晚得知就讀 大學方式,約在 8 月第一周可得知) 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 (1)申請表正本【表一】(2)志願服務 同意書【表二】(3)學測/統測/指考成 績單影本(4)戶口名簿影本(5)申請人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6)完成衛服部志 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證明。

⚫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度暑假 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 大一新生繳交資料,中心即可進行書 面審核。

⚫ 8/15 前,中心繳交申請人紙本文件,

以及中心申請人總表(Excel 電子檔) 回財務組出納。

⚫ 8/31 前中心回報財務組出納,申請人 當年度暑假志工服務時數。

九月

9/30 前繳交(1)繳費通知單影本(2)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申請人就學。

⚫ 9/10 匯入 15,000 元助學金。

⚫ 9/30 前中心繳回申請人繳費通知單 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 申請人就學。

⚫ 申請人 12/31 回報服務時數時,需一 併提供志工服務心得:約 300~500 字 (含照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責人。

(3)

年級別及 程序 月份

大二~大四

專四~五、二技二 博幼

預備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六月起,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可進行暑期課輔 志工面試及報名。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志工服務管道(家 扶、世展或其他立案之社福單位)。

八月

⚫ 4/1~8/10 提出申請。

(申請人請檢附申請資格通過成績 單,上、下學期均可)

⚫ 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 (1)申請表正本【表一】(2)志願服務 同意書【表二】(3)上或下學期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5)申請人郵局存摺 封面影本(6)完成衛服部志工基礎訓 練課程認證證明。

⚫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度暑假 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 繳交資料,中心即可進行書面審核。

⚫ 8/15 前,中心繳交申請人紙本文件,

以及中心申請人總表(Excel 電子檔) 回財務組出納。

⚫ 8/31 前中心回報財務組出納,申請人 當年度暑假志工服務時數。

九月

9/30 前繳交(1)繳費通知單影本(2)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申請人就學。

⚫ 9/10 匯入 15,000 元助學金。

⚫ 9/30 前中心繳回申請人繳費通知單 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 申請人就學。

⚫ 申請人 12/31 回報服務時數時,需一 併提供志工服務心得:約 300~500 字 (含照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責人。

(4)

年級別及 程序 月份

研究所 博幼

預備

大學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

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六月起,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可進行暑期課輔 志工面試及報名。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志工服務管道(家 扶、世展或其他立案之社福單位)。

八月

⚫ 4/1~8/10 提出申請。

(1)申請人確認錄取研究所或 (2)研究所成績單出爐

⚫ 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 (1)申請表正本【表一】(2)志願服務 同意書【表二】(3)錄取研究所通知單 或研究所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 (5)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6)完成 衛服部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證明。

⚫ 繳交資料,中心即可進行書面審核。

⚫ 8/15 前,中心繳交申請人紙本文件,

以及中心申請人總表(Excel 電子檔) 回財務組出納。

九月

9/30 前繳交(1)繳費通知單影本(2)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申請人就學。

⚫ 9/10 匯入 15,000 元助學金。

⚫ 9/30 前中心繳回申請人繳費通知單 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 申請人就學。

⚫ 申請人 12/31 回報服務時數時,需一 併提供志工服務心得:約 300~500 字 (含照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責人。

(5)

六、 撥款時間及志工服務時數回報:

1.志工服務時數,研究生需累積服務時數為 200 小時,大學生為 300 小時。

2.8/31 通過審核後,於申請當年 9 月起,分 8 次撥款,每月 10 日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撥款時間 金額

(60,000 元/年)

3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回報 (大學)

2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回報 (研究所)

申請當年 7 月

申請當年 8 月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 度暑期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並完成回報

申請當年 9 月 15,000

申請當年 10 月 5,000

10/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 服務時數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 成回報

申請當年 11 月 5,000

申請當年 12 月 5,000

12/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 服務時數累積達 150 小時並完 成回報

12/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 服務時數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 成回報

隔年 1 月

隔年 2 月 15,000

申請通過隔年 2/28 前申請人 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隔年 3 月 5,000

隔年 4 月 5,000

申請通過隔年 4/30 前申請人 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達 2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隔年 5 月 5,000

隔年 6 月

申請通過後隔年 6/30 前申請 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 達 3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申請通過後隔年 6/30 前申請 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 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隔年 7 月

隔年 8 月

(6)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度暑期 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10/31 8/31

10/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12/31

12/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150 小時(研究所 100 小 時),並完成回報、繳交服務心得

2/28

2/28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4/30

4/30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2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6/30

6/30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300 小時(研究所 200 小 時),並完成回報

以圖示撥款時間及志工服務時數回報,時程如下:

(7)

七、 審查方式

申請人於規定日期內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文件後,本會將按以下程序進行評核,審查通 過後將通知申請人及其監護人:

1. 申請文件資料審查。

2. 服務狀況及回報狀況評估。

3. 參與本會活動狀況評估,由中心經辦人員及督導進行確認,並於申請表中詳實勾選 或填寫。參與本會活動時數可累計於志願服務時數中。

4. 申請人必須於 12/31 回報累積 150 小時服務時數(研究所 100 小時),同時繳交志工 服務心得:需準備 300~500 字(含相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 責人。

5. 申請人若欲以實習時數做為服務時數,需檢附系上實習辦法,供本會進行審核,未 檢附實習辦法者將影響助學金申請審核。

八、 其他

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之,本會保留最終說明權。

2. 未於規定時間,8/31、10/31、12/31、2/28、4/30、6/30 上述月份內完成時數並回 報者,博幼基金會將暫停核發剩餘款項,並待補齊規定服務時數後恢復發放。

3. 若申請人中途終止繼續累積服務時數,博幼基金會可要求申請人完成已領取金額之 比例時數,且此情形得納入後續申請通過與否評估。

(8)

【表一】

中心 博幼畢業生助學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科系及年級 學生證號

郵局代號 局號 檢號 帳號 檢號

700

助 學 金 申 請 條 件

□學測 □統測 □指考成績【限大一新生勾選填寫】

國文 英文 數學 總分

【限非大一新生填寫】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限研究所新生填寫】 □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 錄取學校

參與博幼活動情形(可複選)

□前兩學期曾參加,請勾選○寒暑假畢業生聚會○學弟妹分享會○學校見面會

□前兩學期曾擔任,請勾選○週末人文教育志工○課輔老師○夏日志工

□前兩學期曾參與本會各類活動○營隊○運動會○其他:

□前兩學期曾在學期間回到博幼基金會擔任至少志工 8 小時(含與工作人員互動)

□其他:試說明 <須經中心督導認定>

監護人姓名 稱謂 監護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 e-mail:

聯絡地址 □□□

檢附證件(以下文件需於 8/10 前繳交) 檢附證件(以下文件需於截止時間前繳交) 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50 小時志工時數證明(8/31 截止) □已附上 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學費繳費通知單影本(9/30 截止) □已附上 郵局存摺影本一份 □已附上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9/30 截止) □已附上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證明 □已附上 系上實習辦法(不需者免附) □已附上

審查結果:□通過 □不通過

執行長: 會計/出納: 督導: 承辦:

(9)

【表二-大學生版】

志願服務同意書

本人 知悉學生 申請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博幼基金

會」)助學金 60,000 元整並獲核准通過(分期核發,直接匯入學生郵局帳戶),並了解學生 需於( )年七月一日至隔年 ( )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至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完成 300 小時志

工服務時數。

申請人 預計以下列方式完成 3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請勾選至少一樣,可複選):

 擔任本會課輔志工,請勾選 ○學期間或 ○寒、暑期。

 社會福利類,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請勾選○家扶基金會 ○世界展望會 ○其他單位: (請填寫)

 其他類別志工服務,

請勾選○醫護教育類(圖書館志工、各大專院校志願服務隊、醫院志工)

○環保類(生態保育志工、資源回收志工) ○其他: (請說明)

 實習。【申請人若以實習時數做為服務時數,請檢附系上實習辦法,供本會進行審核】

本人了解本項志工服務須於以下時間回報博幼基金會已完成時數:

1. 申請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提供當年度暑期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2. 申請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3. 申請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150 小時,並完成回報,且繳交志工服務心得。

4. 隔年二月二十八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5. 隔年四月三十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2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6. 隔年六月三十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3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未在上述時間內完成時數並回報者,博幼基金會將暫停核發剩餘款項,並影響後續申請資格。

以上本人均了解並同意。

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表二-研究生版】

志願服務同意書

本人 知悉學生 申請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博幼基金

會」)助學金 60,000 元整並獲核准通過(分期核發,直接匯入學生郵局帳戶),並了解學生 需於( )年七月一日至隔年 ( )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至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完成 200 小時志

工服務時數。

申請人 預計以下列方式完成 2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請勾選至少一樣,可複選):

 擔任本會課輔志工,請勾選 ○學期間或 ○寒、暑期。

 社會福利類,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請勾選○家扶基金會 ○世界展望會 ○其他單位: (請填寫)

 其他類別志工服務,

請勾選○醫護教育類(圖書館志工、各大專院校志願服務隊、醫院志工)

○環保類(生態保育志工、資源回收志工) ○其他: (請說明)

 實習。【申請人若以實習時數做為服務時數,請檢附系上實習辦法,供本會進行審核】

本人了解本項志工服務須於以下時間回報博幼基金會已完成時數:

1. 申請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成回報,且繳交志工服務心得。

2. 隔年六月三十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未在上述時間內完成時數並回報者,博幼基金會將暫停核發剩餘款項,並影響後續申請資格。

以上本人均了解並同意。

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1)

【表三】

中心 博幼畢業生 志願服務時數表

學生姓名: 學校系級: 聯絡電話:

博幼基金會中心督導: 承辦:

註:本表如不敷使用可自行複印使用,並依規定時間回報時數時間繳回,以利承辦人員統計。

服務日期

(年/月/日) 服務單位 簡述

服務內容 時數 服務單位 主管簽章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總時數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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