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幼畢業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
「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一、 目的
(一) 為了鼓勵課輔學生繼續升學,避免因為家庭經濟因素需於上課期間疲於打工而影響 學業,特設立本助學金,以穩定其就學。
(二) 透過至非營利的志願服務的過程,讓課輔學生不因家庭弱勢條件之限制,得以貢獻 一己之力,回饋社會。
二、 補助對象
針對博幼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服務至國三畢業,就讀大學、專科四年級以上日間部或 研究所(限大學畢業應屆就讀),符合審核條件之學生(以下稱申請人)。
三、 審核條件:申請人資格如下
1.成績:依身份別狀況,須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1.1 大一新生:學測、指考國英數三科之成績,不得超過 1 科低於當年度均標。
1.2 大一新生、二技一年級新生: 統測考科國英數三科之成績,需 2 科高於當年度單科 平均成績。
1.3 大二~大四、專四、專五及二技二: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
各科學業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成績單未登記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學校獎懲紀錄。
1.4 研究所:一年級新生,研究所錄取證明。二年級後,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 績甲等(80 分以上),成績單未登記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學校獎懲紀錄。
2.至少需參加一項申請當年度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需完成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認證,並檢附證明。
3.1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可自行至各縣市或臺北 E 大線上學習。
4.申請人曾有申請後中途終止繼續累積服務時數情形,得納入後續申請通過與否評估。
四、 補助金額
本助學金申請視募款收支情形,每年提列預算,核定頒發名額。本助學金一年補助 60,000 元整(分期核發)。詳見第六點撥款方式。
五、 申請日期及程序
年級別及 程序 月份
大一、二技一新生 博幼
預備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六月起,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可進行暑期課輔 志工面試及報名。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志工服務管道(家 扶、世展或其他立案之社福單位)。
八月
⚫ 4/1~8/10 提出申請。
(2 月底、5 月底及 7 月底分別可得知學 測、統測及指考成績)
(指考分發及統測分發為最晚得知就讀 大學方式,約在 8 月第一周可得知) 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 (1)申請表正本【表一】(2)志願服務 同意書【表二】(3)學測/統測/指考成 績單影本(4)戶口名簿影本(5)申請人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6)完成衛服部志 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證明。
⚫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度暑假 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 大一新生繳交資料,中心即可進行書 面審核。
⚫ 8/15 前,中心繳交申請人紙本文件,
以及中心申請人總表(Excel 電子檔) 回財務組出納。
⚫ 8/31 前中心回報財務組出納,申請人 當年度暑假志工服務時數。
九月
9/30 前繳交(1)繳費通知單影本(2)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申請人就學。
⚫ 9/10 匯入 15,000 元助學金。
⚫ 9/30 前中心繳回申請人繳費通知單 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 申請人就學。
⚫ 申請人 12/31 回報服務時數時,需一 併提供志工服務心得:約 300~500 字 (含照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責人。
年級別及 程序 月份
大二~大四
專四~五、二技二 博幼
預備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
高中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六月起,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可進行暑期課輔 志工面試及報名。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志工服務管道(家 扶、世展或其他立案之社福單位)。
八月
⚫ 4/1~8/10 提出申請。
(申請人請檢附申請資格通過成績 單,上、下學期均可)
⚫ 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 (1)申請表正本【表一】(2)志願服務 同意書【表二】(3)上或下學期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5)申請人郵局存摺 封面影本(6)完成衛服部志工基礎訓 練課程認證證明。
⚫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度暑假 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 繳交資料,中心即可進行書面審核。
⚫ 8/15 前,中心繳交申請人紙本文件,
以及中心申請人總表(Excel 電子檔) 回財務組出納。
⚫ 8/31 前中心回報財務組出納,申請人 當年度暑假志工服務時數。
九月
9/30 前繳交(1)繳費通知單影本(2)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申請人就學。
⚫ 9/10 匯入 15,000 元助學金。
⚫ 9/30 前中心繳回申請人繳費通知單 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 申請人就學。
⚫ 申請人 12/31 回報服務時數時,需一 併提供志工服務心得:約 300~500 字 (含照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責人。
年級別及 程序 月份
研究所 博幼
預備
大學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 練。
在學期間自行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練。
六月起,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可進行暑期課輔 志工面試及報名。
⚫ 各中心提醒申請人志工服務管道(家 扶、世展或其他立案之社福單位)。
八月
⚫ 4/1~8/10 提出申請。
(1)申請人確認錄取研究所或 (2)研究所成績單出爐
⚫ 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 (1)申請表正本【表一】(2)志願服務 同意書【表二】(3)錄取研究所通知單 或研究所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本 (5)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6)完成 衛服部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證明。
⚫ 繳交資料,中心即可進行書面審核。
⚫ 8/15 前,中心繳交申請人紙本文件,
以及中心申請人總表(Excel 電子檔) 回財務組出納。
九月
9/30 前繳交(1)繳費通知單影本(2)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申請人就學。
⚫ 9/10 匯入 15,000 元助學金。
⚫ 9/30 前中心繳回申請人繳費通知單 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確認 申請人就學。
⚫ 申請人 12/31 回報服務時數時,需一 併提供志工服務心得:約 300~500 字 (含照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責人。
六、 撥款時間及志工服務時數回報:
1.志工服務時數,研究生需累積服務時數為 200 小時,大學生為 300 小時。
2.8/31 通過審核後,於申請當年 9 月起,分 8 次撥款,每月 10 日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撥款時間 金額
(60,000 元/年)
3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回報 (大學)
2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回報 (研究所)
申請當年 7 月
申請當年 8 月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 度暑期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並完成回報
申請當年 9 月 15,000
申請當年 10 月 5,000
10/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 服務時數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 成回報
申請當年 11 月 5,000
申請當年 12 月 5,000
12/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 服務時數累積達 150 小時並完 成回報
12/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 服務時數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 成回報
隔年 1 月
隔年 2 月 15,000
申請通過隔年 2/28 前申請人 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隔年 3 月 5,000
隔年 4 月 5,000
申請通過隔年 4/30 前申請人 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達 2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隔年 5 月 5,000
隔年 6 月
申請通過後隔年 6/30 前申請 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 達 3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申請通過後隔年 6/30 前申請 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時數累積 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隔年 7 月
隔年 8 月
8/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當年度暑期 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10/31 8/31
10/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12/31
12/31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150 小時(研究所 100 小 時),並完成回報、繳交服務心得
2/28
隔 年
2/28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4/30
4/30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2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6/30
6/30 前申請人必須提供志工服務 時數累積達 300 小時(研究所 200 小 時),並完成回報
以圖示撥款時間及志工服務時數回報,時程如下:
七、 審查方式
申請人於規定日期內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文件後,本會將按以下程序進行評核,審查通 過後將通知申請人及其監護人:
1. 申請文件資料審查。
2. 服務狀況及回報狀況評估。
3. 參與本會活動狀況評估,由中心經辦人員及督導進行確認,並於申請表中詳實勾選 或填寫。參與本會活動時數可累計於志願服務時數中。
4. 申請人必須於 12/31 回報累積 150 小時服務時數(研究所 100 小時),同時繳交志工 服務心得:需準備 300~500 字(含相片形式不拘)。以信件或 word 檔 mail 給中心負 責人。
5. 申請人若欲以實習時數做為服務時數,需檢附系上實習辦法,供本會進行審核,未 檢附實習辦法者將影響助學金申請審核。
八、 其他
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之,本會保留最終說明權。
2. 未於規定時間,8/31、10/31、12/31、2/28、4/30、6/30 上述月份內完成時數並回 報者,博幼基金會將暫停核發剩餘款項,並待補齊規定服務時數後恢復發放。
3. 若申請人中途終止繼續累積服務時數,博幼基金會可要求申請人完成已領取金額之 比例時數,且此情形得納入後續申請通過與否評估。
【表一】
中心 博幼畢業生助學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科系及年級 學生證號
郵局代號 局號 檢號 帳號 檢號
700
助 學 金 申 請 條 件
□學測 □統測 □指考成績【限大一新生勾選填寫】
國文 英文 數學 總分
【限非大一新生填寫】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限研究所新生填寫】 □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 錄取學校
參與博幼活動情形(可複選)
□前兩學期曾參加,請勾選○寒暑假畢業生聚會○學弟妹分享會○學校見面會
□前兩學期曾擔任,請勾選○週末人文教育志工○課輔老師○夏日志工
□前兩學期曾參與本會各類活動○營隊○運動會○其他:
□前兩學期曾在學期間回到博幼基金會擔任至少志工 8 小時(含與工作人員互動)
□其他:試說明 <須經中心督導認定>
監護人姓名 稱謂 監護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 e-mail:
聯絡地址 □□□
檢附證件(以下文件需於 8/10 前繳交) 檢附證件(以下文件需於截止時間前繳交) 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50 小時志工時數證明(8/31 截止) □已附上 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已附上 學費繳費通知單影本(9/30 截止) □已附上 郵局存摺影本一份 □已附上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9/30 截止) □已附上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證明 □已附上 系上實習辦法(不需者免附) □已附上
審查結果:□通過 □不通過
執行長: 會計/出納: 督導: 承辦:
【表二-大學生版】
志願服務同意書
本人 知悉學生 申請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博幼基金
會」)助學金 60,000 元整並獲核准通過(分期核發,直接匯入學生郵局帳戶),並了解學生 需於( )年七月一日至隔年 ( )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至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完成 300 小時志
工服務時數。
申請人 預計以下列方式完成 3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請勾選至少一樣,可複選):
擔任本會課輔志工,請勾選 ○學期間或 ○寒、暑期。
社會福利類,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請勾選○家扶基金會 ○世界展望會 ○其他單位: (請填寫)
其他類別志工服務,
請勾選○醫護教育類(圖書館志工、各大專院校志願服務隊、醫院志工)
○環保類(生態保育志工、資源回收志工) ○其他: (請說明)
實習。【申請人若以實習時數做為服務時數,請檢附系上實習辦法,供本會進行審核】
本人了解本項志工服務須於以下時間回報博幼基金會已完成時數:
1. 申請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提供當年度暑期志工服務時數 50 小時。
2. 申請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3. 申請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150 小時,並完成回報,且繳交志工服務心得。
4. 隔年二月二十八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5. 隔年四月三十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250 小時,並完成回報。
6. 隔年六月三十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3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未在上述時間內完成時數並回報者,博幼基金會將暫停核發剩餘款項,並影響後續申請資格。
以上本人均了解並同意。
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表二-研究生版】
志願服務同意書
本人 知悉學生 申請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博幼基金
會」)助學金 60,000 元整並獲核准通過(分期核發,直接匯入學生郵局帳戶),並了解學生 需於( )年七月一日至隔年 ( )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至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完成 200 小時志
工服務時數。
申請人 預計以下列方式完成 200 小時志工服務時數(請勾選至少一樣,可複選):
擔任本會課輔志工,請勾選 ○學期間或 ○寒、暑期。
社會福利類,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請勾選○家扶基金會 ○世界展望會 ○其他單位: (請填寫)
其他類別志工服務,
請勾選○醫護教育類(圖書館志工、各大專院校志願服務隊、醫院志工)
○環保類(生態保育志工、資源回收志工) ○其他: (請說明)
實習。【申請人若以實習時數做為服務時數,請檢附系上實習辦法,供本會進行審核】
本人了解本項志工服務須於以下時間回報博幼基金會已完成時數:
1. 申請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100 小時,並完成回報,且繳交志工服務心得。
2. 隔年六月三十日前需至少服務累積達 200 小時,並完成回報。
未在上述時間內完成時數並回報者,博幼基金會將暫停核發剩餘款項,並影響後續申請資格。
以上本人均了解並同意。
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表三】
中心 博幼畢業生 志願服務時數表
學生姓名: 學校系級: 聯絡電話:
博幼基金會中心督導: 承辦:
註:本表如不敷使用可自行複印使用,並依規定時間回報時數時間繳回,以利承辦人員統計。
服務日期
(年/月/日) 服務單位 簡述
服務內容 時數 服務單位 主管簽章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總時數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