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106 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競賽 競賽章程總則
一、宗旨:為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育活動,
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培養學生終身運動之習慣,特 辦理此項活動。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明道大學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五、競賽規程協助單位:中華舞龍舞獅運動總會
六、比賽期程:
(一)比賽時間/地點:
比賽時間 地點 項目
11 月 25 日 彰化縣明道大學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 369 號)
舞龍、醒獅、臺 客獅、文陣 11 月 26 日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新化校區
(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 52 號)
撥拉棒、砌磚、
流星球、踢毽 12 月 2、3 日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 948 號)
扯鈴、陀螺、
跳繩、武陣
(二)報名日期:自 106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8 日止,
逾期不受理。
1、參賽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均以單一 學校為單位,由在籍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完成師資及團隊資料庫登錄【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
師資團隊資料庫師資登錄及團登錄】。本賽事僅 採用網路報名,需回傳已蓋「學校官防」及「承辦 人員職章」之報名表到報名系統中。
(1)報名:請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1 完 成欲參賽所有項目報名後,並送出網站報名資料。
(2)回傳:網路報名完成後,於報名網頁列印紙本,紙本報 名表請蓋「學校官防」及「承辦人員職章」,將紙
(三)賽程公告日期:106 年 11 月 14 日 1、公告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1),請各參賽學校 務必上網下載各單項賽程。
※因參賽隊伍眾多,不開放調整賽程,煩請各參賽隊伍於報名備 註填寫賽程需求及原因,大會會依據需求作為安排賽程考量。
(四)便當申請日期:11 月 14 日起至 11 月 16 日下午 5 點止。
(五)開幕典禮上午 10:30 於各比賽地點舉行,扯鈴項目於第二天 12 月 3 日舉行。
106 學年度全國賽重要期程 106/10/16-106/11/8 報名時間
106/11/10 回傳紙本報名表 106/11/14 賽程公告
106/11/14-106/11/16 便當申請
106/11/25-106/12/3 比賽時間(參考第六點比賽期程)
七、比賽內容:
(一)項目:
(1)舞獅:醒獅(傳統南獅、雙獅、多獅)、臺灣獅、客家獅
(2)舞龍:競技舞龍、傳統舞龍(單龍、多龍)、競速舞龍
(3)扯鈴:團體賽、雙人賽、個人賽、競速賽(計次賽)
(4)踢毽:兩人對抗賽、個人花式賽、團體耐力賽(計次賽)
(5)跳繩:團體賽、雙人賽、個人賽、團體競速賽(計次賽)、
個人競速赛(計次賽)、個人計次賽(計次賽)
(6)文陣:跳鼓陣、戰鼓陣、鼓術、其他藝陣
(7)武陣:宋江陣、獅陣、其他武陣、創意武陣、雙人兵器對練、
個人兵器單練
(8)陀螺:團體擲準賽、個人賽
(9)砌磚:團體賽、雙人賽、個人賽、競速賽
(10)流星球:團體賽、雙人賽、個人賽、競速賽
(11)撥拉棒:團體賽、雙人賽、個人賽
(二)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
(三)詳細競賽內容與評分標準,請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
(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1),自行 下載各單項競賽辦法。
九、各單項競賽規則、參賽訊息及公告事項請上「民俗體育教學資源 網」(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1)閱覽,
如有疑問請來電或留言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留言討論區中:
(一)聯絡單位: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
(二)聯絡電話:06-2133111#574、575、580
06-2148642(無人接聽時將轉為語音答錄,但請留 下您的連絡方式與問題,或至下列留言板留言,我 們會儘快與您再聯繫)
(三)留言板討論區(http://custom.nutn.edu.tw/index.php?inter_url=discuss) 十、獎勵:
(一)獎勵辦法:
1.所有賽制:獲得特優、優等、甲等團隊,每位選手頒予教育部 獎狀乙紙。
2.指導證明:各項各組參照本競賽之敘獎規定頒予指導老師大會
(國立臺南大學)獎狀乙紙。
(二)敘獎規定:
1.個人、雙人及團體賽制帄均評分 90 分以上者為特優(視同第一 名),85 分以上者為優等(視同第二名),80 分以上者為甲等(視 同第三名)。
※團體賽制:四人以上(含四人)之團體隊伍皆屬之。
※最後實得分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2.競速賽請參照本競賽單項之敘獎規定
(三)本年度獎狀(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將採事後寄發,參賽
十一、申訴:
(一)賽程中若發生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 終決。
(二)提出申訴時,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簽字蓋章,並以書面向大會 提出,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並做成決議。
(三)若賽程發生爭議,當場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 該項成績宣布後三十分鐘之內,正式提出書面申訴,否則不予 以受理。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領隊、指導教師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 判,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二、附則:
(一)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相關在學 證明書、證明文件),以備檢查。
(二)大會於各比賽會場提供 CD 播放器供參賽隊伍自行播放音樂,
為免因挑片問題或突發狀況無法完整播放而引起爭議,各參賽 單位可自行準備播音器材。
(三)本賽會為達推廣之效,開放各單位公開攝錄影;唯所攝錄影像 僅限教育用途;嚴禁商業用途,違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四)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需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
文宣、供教育訓練等用途;而各隊伍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 各參賽選手及單位自行負責。
(七)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 頂替、資格不符…等),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除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公佈違規選手姓名及所屬學校單位,
其領隊、指導及管理人員應負相關之行政責任,並報請其所屬 縣市教育局(處)議處。
十三、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於「民俗體育教學 資源網」公告之
(網址 http://custom.nutn.edu.tw/contest/?q=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