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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4 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暨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 林長壽教授講座設置要點
111.01.11 系所務會議通過 111.04.26 第 3118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系所為將中央研究院院士、哈佛大學丘成桐教授捐贈予國立臺灣大學(下 稱本校)成立之林長壽訪問學人基金(下稱本基金)運用於林長壽教授講座
(下稱本講座)之設置,以推崇林長壽教授從事一流學術研究之精神,訂定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暨應用數學科學研究所林長壽教授講座設置要點(下稱 本要點)。
二、本講座每年將邀請並資助傑出訪問學者(下稱本講座人選」來本校訪問,以 促進數學之研究。
三、本基金共美金十萬元整,交由本校以永續專戶方式存入銀行,依國立臺灣大 學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本系所每年提撥本基金之百分之四收益為延 聘本講座人選之用,本金永不動用。
四、為使本講座順利運作,設置林長壽教授講座審議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如下︰
(一)主席:本校理學院院長(或其代表)。
(二)委員:本基金捐贈人(丘成桐教授或其代表)、本系所主任兼所長
(或其代表)、本系所專任教授二至三名。
1. 委員會之執掌為召開會議,審定本講座人選,並代表丘成桐教 授所屬基金會與本系所磋商本講座事宜。
五、本講座人選應為海內外從事數學研究卓有學術成就及聲譽之專家學者,來訪 期間以十日為原則。
六、本講座人選名額為每年一名。
七、執行方式:
(一)由本系所每年提名推薦講座人選,並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致函邀聘。
為確保邀聘順利,原則上應於訪問日期前六至十二個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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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年講座人選通過後,本系所應備妥講座相關資料,並向講座人選徵 集講題及摘要,並安排講座時間、地點、宣傳等事宜。
八、由本基金資助講座人選之相關權利義務如下:
(一)本講座人選應在訪問期間發表三次學術演講,其中一次可以學術討論 形式舉行,另一次宜選用適合大學程度聽眾之講題。
(二)獲選為講座人選者,補助每位往返交通費及演講、食宿等日支工作酬 金,額度以「當年度本基金百分之四收益」及「歷年本基金百分之四 收益之孳息所得剩餘款項」之總和為上限。本委員會得視情況另行額 外補助。
九、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