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23發布】
1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施拱星紀念講座設置辦法
107.10.02 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107.10.11 院務行政會議通過 107.11.13 第301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0.01 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108.11.21 院務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8.12.10 第305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03.08 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 111.04.26 第3118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05.23發布修正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條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下稱本系)為設置施拱星紀念講座(下稱本講 座),以提升尖端理論數學研究,並鼓勵效法施拱星教授致力於培育 傑出人才之精神,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數學系施拱星紀念講座設 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講座所需經費由本系系友會負責籌措,並於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 校)設立「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數學系施拱星紀念講座」專戶,專款 專用。同時設立「施拱星紀念講座永續基金」帳戶(計畫代碼:FG230
)。永續基金本金永不動用,每年提撥百分之四之孳息作為本系培育 傑出人才之部分經費來源。
第三條 本講座獲獎人需為本系專任教授或已同意應聘本系之專任教授,在理 論數學研究聲譽卓著,具相當於本校講座或特聘教授之成就,同時致 力於培育傑出人才及優秀學生有具體成果者。
第四條 本講座先由遴選委員會主動遴選候選人,再經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第五條 遴選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本系專任教授代表二名、本系系友會理事 會推派代表一名,以及主要捐款人或其代表一名,共五人組成,並由 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六條 本校理學院應組成講座審議委員會,負責評審遴選委員會推薦之本講 座候選人。講座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理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本 系系友會理事會及主要捐款人分別推薦一名具學術地位之代表,其餘 二名由理學院院長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經校長核定後組成,並 由理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
第七條 本講座之獎助金(下稱本獎助金)分為每年發放新臺幣壹佰萬元及每 年發放新臺幣陸拾萬元兩類,均發放五年,由講座審議委員會於審議 通過獲獎人名單時敘明獎助金類別。
【111.05.23發布】
2
本講座獲獎人得連續獲獎,且得同時獲本校講座、特聘教授或其他獎 項補助。但如兼領之其他獎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有必要,本 講座獲獎人得不支領本獎助金,並繼續執行本講座。
獲獎人於獲獎期間如借調或留職停薪,應暫停發放本獎助金,尚未發 放之本獎助金延後至其復薪之日起繼續發放;如離職、退休,應停止 發放本獎助金。
第八條 為支持本講座獲獎人致力於尖端理論數學研究及人才培育,其授課減 免時數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聯合會議通過、報院同意,並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 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