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 學金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 學金計畫"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3 01:54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

學金計畫

(事件產生申請)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80960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原住民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

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補助條件如下 :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申請條件如下: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一)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第 1頁 / 共 2頁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3 01:54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二)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 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補助內容 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0,000元。

(二)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6,000元。

(三) 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四) 國小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000元。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

1.本計畫每年分上、下學期受理,本(第二梯次)獎學金為106學年度第1學期。

2.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6)年10月1 6日前自行發文(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連同申請件寄送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複審(校方須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本年度 9月1日(星期五)起至9月22日(星期五)止。

(三)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申請人之郵局帳 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5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附 件三)。

4.領據(附件四)。

5.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及清寒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6.切結書(附件六)。

申請時間 9月1日(星期五)起至9月22日(星期五)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資料末端,以下空白★★★

Powered by TCPDF (www.tcpdf.org)

第 2頁 / 共 2頁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陳維仁醫師 (William W.J.Chen,醫科第三屆)與鄭素惠藥師(Susan

[r]

[r]

◎ 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

[r]

◎ 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

中華民國99年07月14日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01月03日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1月04日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