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3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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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6年度第二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
學金計畫
(事件產生申請)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80960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原住民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
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補助條件如下 :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申請條件如下: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一)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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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 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等進修學生(不包括高中夜間部)。
補助內容 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一) 大專院校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0,000元。
(二)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6,000元。
(三) 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四) 國小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000元。
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
1.本計畫每年分上、下學期受理,本(第二梯次)獎學金為106學年度第1學期。
2.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6)年10月1 6日前自行發文(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連同申請件寄送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複審(校方須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七或八),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本年度 9月1日(星期五)起至9月22日(星期五)止。
(三)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申請人之郵局帳 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5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附 件三)。
4.領據(附件四)。
5.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及清寒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6.切結書(附件六)。
申請時間 9月1日(星期五)起至9月22日(星期五)止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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