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
「育成獎助學金方案計畫」
基於「人本教育」精神,本計畫將秉持人性關懷之原則,依受助國小學 童、青少年之個別差異、學習成長、技藝養成或生涯規劃等需要,進行連續性 關懷與培養,以舒緩青少年就學時可能遭遇到的經濟困難。除協助順利完成學 業之外,並將引導其基本待人處世原則、培養其服務精神與領導能力,提供職 能技藝訓練機會以強化其就業與競爭能力,達成自給自足、自立自強之正向人 生目標,成為社會中堅力量,行有餘力時也能回饋社會。
本計畫分兩部分,其一是針對高中以及大專院校勤奮向上之青少年學子,
建構一套符合全人發展精神,並兼具輔助、引導以及育成等全面性服務理念之 延續性之四年關懷計畫,期能藉由本會既有的組織架構,長期培養具有發展潛 能,但卻身處家庭經濟弱勢或高關懷家庭之菁英學子,自其高中(職)至大學,
施行連續性的育成計畫。另亦針對社區認輔服務歷程中,由學校每年推薦之家 庭經濟弱勢或高關懷家庭之國小學童,期盼優先穩定學子求學時的基本生活需 求,進而引導他們開發興趣及專長,體認人生價值、培養自我管理能力與行動 力,進而增進其自信心與未來競爭力。
壹、申請對象及條件
申請對象為家庭經濟弱勢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之社區認輔學校之學 生、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分為三組:
組別
項目 社區認輔國小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申請 對象 優先 順位
家庭經濟弱勢之社區 認輔國小學童。
1. 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備特殊專長(優異事 蹟表現或成績優異)者。
2. 家庭經濟弱勢者。
3. 具備特殊專長(優異事蹟表現或成績優 異)者。
申請 條件
一、家庭經濟弱勢系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項者:
(一)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二) 貧邊家庭(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 公所、鄰里長或學校開立清寒證明者)。
(三) 特殊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2. 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3.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 附醫生證明)
4. 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 附身心障礙手冊)
5. 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須具備特殊專長者係指符合以下二項條件之 一項者:
(一) 具備下列六大類其一專長,且近三年內參加國際性競賽、校內 外競賽、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
1. 教育、文史哲、藝術、設計 2. 資訊、管理、法政、財經、傳播 3. 工程、科學、數理化、地球與環境 4. 醫藥衛生、社會與心理
5. 遊憩與運動
6. 其他(未包含上述 5 類之科系) (二) 學業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為珍惜捐款人之有限資源,已接受政府、學校及其他社福團體獎助學金或 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不足原因。凡條件相當者,以家庭經濟弱勢申請者 為優先考量。
備註:
本辦法之大專生定義為: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
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
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貳、補助名額及補助金額 組別
項目 社區認輔國小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補助 名額
每年 50 名,實施四 年共 200 名。
每年 25 名,實施四 年共 200 名。(每生 至多領取 3 次為限)
每年 30 名,實施四 年共 120 名。(每生 至多領取 4 次為限)
補助 金額
每生每年最高補助金 額為新台幣 10,000 元 整。以一戶一名為 限。
每生每年最高補助金 額為新台幣 20,000 元 整。
每生每年最高補助金 額為新台幣 50,000 元 整。
參、申請文件
社區認輔國小組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請依順序裝訂下列文件,並以正本或
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一、申請單位必備資料:
(一) 推薦學生名冊(各申請單位統 一彙整一張總表),附件一。
(二) 申請單位專戶資料表,附件 二。
二、申請人必備資料:
(一) 申請申請資料檢核表,表 1。
(二) 助學金申請表,表 2。
(三) 全年學習需求預算表,如制 服費、班費、文具費、營養 補給費、校外教學費或其他 等,表 3。
(四)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乙份。
(五) 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 戶證明或清寒證明、醫生證 明、身心障礙手冊)。 (六) 相關獲獎證明與文件。
請依順序裝訂下列文件,並以正本或 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
一、申請人必備資料
(一) 高中職組與大專組申請表正 本(請浮貼 2 吋相片)。
(二) 附件一:申請推薦函。
(三) 附件二:身分證、學生證及 金融(郵局)機構存褶,影印 黏貼。
(四) 附件三:申請資料檢核表。
(五) 大專組需檢附在學證明,並 加蓋學校註冊章。
(六) 歷年成績單正本,若學校成 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 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 數。(高一及大一新生須另檢 附學校錄取證明)
(七) 獎懲(記過、嘉獎)紀錄證 明,需蓋證明戳章。
(八) 三年內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 資料、論文、專利或參加國 際及全國性比賽資料。(無則 免附)
(九)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十) 相關證明文件(例:中/低收 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家 (全)戶所得證明、診斷證 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說明:
申請人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恕不退還。
申請人所繳交之資料將予以保密。
肆、申請程序及流程時間 一、申請程序:
(一) 社區認輔國小組:由本會寄發函文至各校,由學校回文函寄本會 核定辦理。
(二)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由本會寄發函文至各校,由學生個人免備文 寄本會核定辦理。
二、流程時間:
(一) 書面資料收件時間:
1. 社區認輔國小組: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
2.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發文日至 9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二) 書面資料收件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392 號 1 樓,光寶文教 基金會 收,並註明「育成獎助學金方案計畫」。
(三) 審查期間:每年 11 月 1 起至 11 月 30 日止。
(四) 審查通果通知:每年 12 月 31 日前。國小組:函覆各申請單位獲 頒助學金學生名單。高中職組與大專組:函覆各申請學生。
伍、審核方式:
一、國小組:由本會社區認輔部門組成之「社區認輔助學金決審小組」初 審申請國小組之資料後,經由執行董事複審,依審核結果決定通過與 否。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由本會董事與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育成方案計 畫助學金決審小組」審核申請高中職組及大專組之資料後,經由執行
董事複審,依審核結果決定通過與否。
三、審核完畢本會將結果函文通知申請者。
陸、延續申請本獎助學金資格
一、延續申請資格: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前一年度通過本獎助學金審查之申 請者,且下一年度擬繼續申請本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流程:本會以電子郵件寄發延續申請表單,請於本會通知之期限 內填妥延續申請表單,並以電子郵件回覆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本會將 進行新年度審查。
三、審核方式:由本會「育成方案計畫助學金決審小組」審核申請者新年 度提交之資料,並經由執行董事複審,依審核結果決定通過與否。
柒、助學金發放方式
一、社區認輔國小組:
(一) 獎助學金撥入各申請單位專戶,請申請單位應負起獎助學金之管 理發送與監督使用之責,以確使受助學生之學習補助達到最大之 效益與效能。
(二) 申請單位於收到獎助學金後,應開立正式之捐款證明並回覆基金
會。捐贈人全銜為「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以符合政府稅務 之相關規定。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獎助學金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申請者收到獎助學金 及本會發函之收據文件,應將收據回簽並郵寄至本會。
捌、受獎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助學金:
一、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或中途休、退學(因遭 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重大疾病或死亡者致休、退學者除外)及遭受開除 學籍。
二、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玖、資訊公開同意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 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 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以書面 表示反對可不公開其姓名,敬請於申請附件欄位中勾選相關資訊。
拾、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