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個案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個案研究"

Copied!
8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所)

學校行政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廖本裕 博士

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個案研究

研 究 生: 蔡文益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六 月

(2)
(3)
(4)

謝 誌

終於要完成此篇論文,這一路上若無師長的教誨、朋友的協助及親人的支持,

自己勢難順利完成,在此表達內心無限的感激。

論文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廖本裕教授,由於學生個人 的資質駑鈍,這段期間往往讓教授費心費力,而教授謙沖的學者風範,有容乃大 的精神,不斷的諄諄教誨與提攜後學,我將永遠銘記在心。

再者要感謝的是連廷嘉教授,這段時間在論文寫作方法的指導,不斷勞心勞 力的教導學生,讓學生在論文的修改過程中,減少很多的挫折感更為順暢。還有 感謝陳志賢教授在口試時的逐字斧正,提供寶貴的意見,使論文得以更完整的呈 現。

還要感謝我的主任禧慧主任,在百忙之中給予論文寫作上意見的提供,朋友國 智熱心的幫忙設想問題,學弟智元等辛苦的協助整理校稿,還有在此篇論文中接 受訪談的八位家長,非常的感謝您們。

最後要感謝的是我的內人,在寫作的過程中,身心常憔悴不已,由於她的支 持與辛苦做為精神的後盾,陪我渡過精神上的煎熬,最後才得以順利的完成此篇 論文。

(5)

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個案研究

作者:蔡文益

國立台東大學 教育學系(所)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所帶來的影響及其意 義,希冀藉由此研究對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的情況做一番解讀與 建議。

為了達成此目的,首先根據蒐集的文獻加以探討,以了解家長參 與學校事務的基本概念、法令依據及相關研究,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 礎及編製研究工具的依據。其次且以台南市某國小某班為個案研究對 象,並分別深度訪談家長八位,以蒐集家長實際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 資料,並予以分析討論。

研究結果如下:

一、國小高年級的家長以「服務志工」、「圖書志工」、「說故事媽 媽」、「親子義工團」、「交通導護」、「運動會」與「班親會」

等參與事務為主。

二、國小高年級家長主以「志工」、「愛心媽媽」、「合作學習者」

與「輔導監督者」角色,不過度干涉於學校事務,以尊重教師專 業與發展。

三、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班級教師或學校態度,會 影響家長參與行為的動力與投入。

四、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班級事務活動,是以「服務他人」、「自我 成長」、「教學環境互動」、「教師、學生與家長三者良好互動」

與「社會回饋」為出發點。

五、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動機,在於「自我成長」、

「學習與小朋友互動」與「熟悉學校與了解相關事務」。

六、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校和班級事務活動,適當參與可提升行政效 率,且達成生活教育與師生互動間的配合。

七、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孩子會自行模仿或思考家 長當志工服務的精神,進而更加注意自己的行為表現。

八、國小高年級家長參學校和班級事務、學生的人際互動變得比較活

(6)

潑、主動,樂於表現自己的意見,師生、同儕之間的關係會往正 向發展。

九、國小高年級家長參學校與班級事務,讓學校扮演家長與家庭參與 的媒介,使學生打破學校嚴肅的刻板印象。

十、國小高年級家長參學校與班級事務,小孩可透過父母參與學校事 務,觀察到家長、學校及教育推行的重視與關心。

基於上述結果,本研究針對教育行政機關、國小班級教師及參與 學校事務的家長提出建議,以做為教育與研究的參考。

關鍵詞: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個案研究

(7)

Case Study Report on the Involvement of Parents in Elementary School Affairs

Wen-yi Tsai

Abstract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influence of parents involved in school and class affairs and the significance underlined, in the hope of yielding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and improvement for the policy of inviting parents to participate in school affairs.

Our first step is to conduct a thorough literature search on the topic of parents’ involvement in school affairs, including the basic concept, existing regulation or rules and related studies. All our subsequent studies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n our results were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we obtained.

Our sample population was parents of eight students from one class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nan. The data collection was conducted by personal interview to acquire the formation regarding their participation in school activities. All of information was further analyzed and discussed.

Owing to the sample population, the result and discussion listed below will focus on the parents of senior grade students.

1. The major activities that parents participate are general and library services, stories telling, parents-children vulnerary group, escorting, athletic games and parents’ meeting.

2. The roles of parents in the activities are mainly “volunteer”, “helping

mom”, “collaborator and learner”, and “supervisor”. Usually, they

respect teachers’ profession and do not interfere with the decision

(8)

making process.

3. The teachers’ attitude and school policy affect parents’ willingness and degree of involvement.

4. The motivations for parents to participate in school affairs are “providing service”, “self-development“, “understanding children’s education environment“ and “establish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eachers, students and parents”. Most of all is the desire of offering positive feedback to the society.

5. The motivations are also “self-development”, “learn to interact with children” and “be familiar with school affairs”.

6. The involvement of parents in school affairs increases the execution of school policies and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eachers and parents.

7. The parents involved in the voluntary activities will be the role-model of children. Their children are usually more self-motivated and well-behaved.

8. The children with their parents involved in school affairs are more actively and willing to express their own opinions, promoting a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among colleagues and with teachers.

9. Schools play a central role in media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school affairs by students’ parents, helping overturn the stereotypic solemnity image of schools that general public used to have.

10.Children’s enthusiasm in school affairs could also be motivated via parents’ involvement. In addition, this could also help children observe and understand the consideration and attention of both parents and school administration on education.

Based upon the results above, this thesis proposes a serious of

suggestions for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education, teachers in

elementary schools, as well as parents involved in school affairs alike with

(9)

the goals to both improve education and research.

Keywords: parents’ involvement, school affairs, case study

(10)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源起………...1

第二節 研究目的和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二章 文獻探討………...6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意義………...6

第二節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影響………...8

第三節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型式……….10

第四節 國內家長參與現況……….14

第五節 影響參與的因素和改進方式……….21

第三章 研究方法……….28

第一節 研究取向設計……….28

第二節 研究場域……….31

第三節 研究對象……….33

第四節 研究範圍……….36

第五節 研究工具……….38

第六節 資料分析……….4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42

第一節 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現況………...42

第二節 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的動機……….52

第三節 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校行政的影響………….54

第四節 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生在學的影響………….57

第五節 研究者的省思……….6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63

第一節 結論……….63

第二節 研究限制……….66

第三節 建議……….67

參考文獻……….69

一、中文部份……….69

二、西文部份……….72

(11)

圖表目次

表目次

表 2-3-3-1 家長參與角色……….……….…13

表 2-5-2-1 參與方式與改進方式整理….……….………26

表 3-3-1 訪談對象一覽表……….………34

表 3-6-2-1 文件資料之編碼…..………40

圖目次

圖 3-1 本研究研究流程圖………..…………..………30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帶來的影響及其意義,希冀藉由此研究 為當今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情況做一番解讀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源起

近年來,台灣整體環境在改變,家長的教育水準普遍的提高,而其對子女教 育期望的變得更加殷切,也越來越多的家長有能力及意願投入孩子的教育問題。

以往,學校與家庭是屬於消極被動的關係,因此,學校對於家長參與教育的心態 普遍存在著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矛盾心態。然而,整體環境不斷在改變,面對日 漸複雜的教育環境,家長與教師必須要有雙向、積極且全面性的合作關係,應當 建立起雙方「夥伴關係」與「親師合作」的理念,學校如能順利結合家長的力量,

不僅可以協助學校之教學活動,輔導學生的學習情況,且良好的親師合作更有助 於提昇學生的學習成效。

在學習與教育上,家長參與(parent involvement)在兒童學習成就上一直是一 個非常重要的指標(王朝明,1998)。家長參與有助於孩子對學校產生一種積極 的態度,並且可以幫助並鼓勵孩子在家學習,簡單來說,如果家長可以參與學生 的學習,不但可以增進家長個人成長,並且也可提昇孩子課業的成就,同時更可 促使學校創造一個支持孩子發展的積極環境,有助於孩子的情緒發展。

「家長參與」的觀念源於十八世紀初的美國,直到 1960 年代聯邦法律規定家 長參與計畫才逐漸受到重視。而美國近年來主要的法案,如「公元兩千年教育目 標法案」(Goal 2000:Educate America Act)和「中小學教育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簡稱 ESEA),皆將父母參與孩子教育列為國家的優先 權(Baker & Soden, 1998)。

我國近年來的主要教育改革都強調家長參與的重要性,如行政院教育改革審 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五年提出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即強調「保障學習權 及父母教育權」(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除此之外,政府大力推 動的小班教學精神、九年一貫實驗課程,亦都強調親師合作的重要性;民國八十

(13)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頒布的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並明訂「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 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 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綜合上述,可以看出國內教育相關法令規定並強 調家長參與的責任與義務,企盼可以重要性,期盼在父母以及子女間皆可有所獲 益,達成雙贏的局面。

在現今的社會裡,在家長的知識水準普遍提高後,已漸漸體認到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事務的重要性與必需性,比方說在「四一O教育改造行動」中,更是直接 強力訴求家長參與的正當及必要性,促使政府當局不得不盡速訂定相關家長參與 之法令條文。此外,各地方政府為因應此時代變動的趨勢,陸續大幅修訂「家長 會設置辦法」,使家長在參與校長評鑑、老師評鑑、校務會議及學校各種委員會 時,得以依一定比率代表參加,除可提出自己的看法,並依法有權參與決策,期 盼在校方做決策時可以聆聽不同層面的意見與需求,妥善考慮後以利做出更完善 的決策,使學校、家長和學生三方面可以獲得三贏的平衡局面。

因本人在南部教學,期望對於南部地區家長參與的情況做一概括性的了解,

而在進一步了解「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後,得知班級 學生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以班級為單位舉行,且應由導師召開並列 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因此可見其更是重視並彰顯家長參 與的重要性。

時移至今,各項法規更肯定家長參與的精神,如教育基本法中第八條及國民 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除了給予家長參與學校行政事務的法源,一方面也重 視家長參與所代表的意義。觀看現今社會,越來越多的家長和家長團體藉由家長 參與的方式來監督教育中的種種細節,中央社在 2005 年 8 月份一篇有關能力分班 的新聞中便寫道:家長團體指控,法令完成也防堵不了校園中涉及利益糾葛的國 中分班作業,許多議員椿腳積極介入,只捐個三、五萬元就擔任學校家長會長,

目的就是要能力分班,讓自己的孩子進入所謂好班,可說政治勢力與商業利益進 入學校,許多支持常態編班,讓教育正常發展的家長希望有加強公益與專業的家 長參與學校事務。此則新聞除了表明法令是一種基本權利給予的保障之外,家長 們也開始重視家長參與人員的素質。此外,2006 年 9 月 12 日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

台北市教師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不要剝奪勞工家長出席學校日的權利,要求 比照美國加州作法,給勞工家長公假參與學校事務,而不必擔心丟掉飯碗。整體 而言,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權利越來越被重視,而家長參與的活動和型態不斷的 在進步,就連品質上也進入了要求的階段。在了解兩篇報導後,家長參與學校事 務對於校方而言是利亦或是弊,是阻力亦或是助力,這些都是研究者欲進一步去 了解與探討的,亦是興起研究者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研究的動機之一。

(14)

時代在改變,教育的政策亦有所更迭,家長參與的觀念如風起雲湧般進入校 園,在這同時學校機關如何來因應家長參與校內事務活動,亦有所影響。身為教 育工作者如何在此波教育改革的機會中,如何改變觀念在親師的互動中建立起溝 通的橋樑,為整個教育改變其原有固着的風貌,也是研究者所要探討的研究動機 之一,希望在家長、老師與學校達成三贏的新局面。

另一方面,從班級的層面來看,班級是學校組織體系中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同時也是一個複雜的小型社會體系。許多家長在關心自家小孩的教育時,最先接 觸到的是小孩所就讀的班級,接著是由家長們組成的家長會,再來是學校,最後 則是可以擴大到學校所在的社區,由此可看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行為,一切 都是從小孩所在的班級開始,也因為有小孩在此班級就讀,才能賦與家長可參與 學校事務的資格。而透過參與班級的事務活動,可促使家長與老師及學校做雙向 的溝通,增進家長對老師及學校的瞭解,瞭解自己子女的成長,並增進與孩子互 動的機會。學校透過班級與家長的接觸,可以為學生與學校帶來正面的教育效果,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可化解教育過程中不必要的阻力,為學校帶來更多的資源,並 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

因此,基於上述種種因素,本研究乃想透過最基層的學校行政單位,研究「家 長參與學校事務」可發揮的影響和其所帶來的優缺點,並將結果歸納與整理,提 出可行與具體之建議,以供學校行政人員以及相關實務工作者參考。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和問題

一、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瞭解國小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現況。

(二)瞭解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的動機。

(三)瞭解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校行政的影響。

(四)瞭解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生在學的影響。

(五)根據研究結果,歸納與整理,並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以供相關 工作者參考。

二、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的研究動機和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為:

(一)瞭解國小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現況

1.國小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原因為何?

2.國小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內容為何?

3.國小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型式為何?

(二)瞭解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的動機

1.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的動機為何?

2.影響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的因素為何?

(三)瞭解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校行政的影響

1.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校行政的正面影響因素為何?

2.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校行政的負面影響因素為何?

(四)瞭解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生在學的影響

1.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生在學的正面影響因素為何?

2.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事務對學生在學的負面影響因素為何?

(1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所涉及的重要名詞,加以界定如下:

一、家長參與

Crime(1993)認為家長參與的意義為:「家長在子女教育過程中,與學校一 切可能的互動行為」。在本研究中,將家長參與定義為:在台南市所選定的個案國 小這個研究場域中,家長為了子女的教育、學習及發展,並與教師共同合作參與 個案國小之各種班級活動。

二、家長參與學校事務

家長實際參與學校教育的相闗性活動,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方面活動,以「服 務志工」、「圖書志工」、「說故事媽媽」、「親子義工團」、「交通導護」、

「運動會」與「班親會」等為主。

三、學生在學

「學生在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班級所學習的各項活動表現,在研究中則以學 生的學業成就表現、人際互動關係、行為的發展與自律及思想改變為探討重點。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情形,依據蒐集到的資料進行文獻分 析:第一節說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意義;第二節說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影響;

第三節說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型式;第四節說明國內家長參與的現況;第五節 說明影響參與的因素和改進方式。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意義

家長參與是學生家長對學校提供意見、貢獻心力、分擔責任的態度與行動,

其目的在使學生有更好的學習成果。每個學校有其不同的背景脈絡,因此探討一 個學校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時,可從了解家長參與現況、相關人員的看法,發展出 促進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策略,以作為改進與促進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參考(吳 烈洲,2001)。由國內外學者的研究顯示,家長參與校務的內容涵蓋層面廣泛,

參與的方式有各種類型,且隨著社會變遷、民主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家長參與 的範圍也擴展到校務決策的參與;由家長參與觀念的演進中,可發現全面性、整 合性的家長參與模式已產生(林美惠,2002)。茲就各面向介紹如下:

一、家長教育權的意義

兒童是教師的學生,但同時他(她)也是父母親的子女。因此,不論在家在校,

兒童是一不可分割的主體,他們所受的教育也須是連貫的。國家有權利及義務教 育兒童成為社會的好公民,但應不排除父母亦有權利與義務教育子女,使他們的 人格與智能健全發展,而父母教育權的內容有三:家庭教育權、學校選擇權、教 育參與權。家庭教育權是指父母為求子女的人格及智能的發展,在家庭生活中進 行各種傳授行為的權利。學校選擇權是指父母依子女性向及能力發展,為其選擇 最適切的學校。父母參與權則是經由班級家長會、學校家長會或其他相關教育團 體與機構,參與決策並監督學校教育的各種事項,以避免不當的學校教育侵害兒 童的學習權(周淑美,1997)。「家長教育權」的觀念,源自於西方國家的「教 育人權」觀念,將教育視為一種「人權」(education as a human rights)。「教育 人權」包含的項目,已在國際間形成共識(引自林美惠,2002,頁 7)。其中主要 應包含以下幾點:

(18)

1.初等教育應免費而強制。

2.中等教育(包括職業教育)應充實供應,使願意接受的人都有公平的機會。

3.高等教育入學標準應以擇才為主,為提供公平機會。

4.未完成初等教育的成年人應有接受補充教育的機會。

5.父母有權為子女選擇教育的方式和權利。

綜合上述「家長教育權」的意義,可說即為:學齡兒童因為尚無履行義務的 能力,因此代其行使基本義務主體的父母或監護人,依據親權而擁有的教育權,

並且站在以兒童的利益為考量的前提下,有權為子女選擇教育的方式和權利,這 種權利應視為一種基本人權。

二、家長參與的意義

根據一九九七年哈佛家庭研究計畫(Harvard Family Research Project)指出,

在過去的五十年中,家長參與的定義已從窄化的概念變成較寬闊的思想。傳統觀 念上,家長參與僅注意孩子的課業成就或提供一些資源給學校而已;在新觀念上,

則關注於發展彼此的夥伴關係,邀請所有的家庭成員參與(involving all families)

及重組成為一系列的家庭參與組織,這意味著家長參與已逐漸轉成家庭參與

(familiy involvement),其範圍含括所有的家人,延伸到所有的家庭、孩子的學 習及學校的改進事務上,這種改變暗示著,教師必須比以前更全面的去了解家庭 參與情況,以便應付新局(引自佘豐賜,2002,頁 12)。

在過去我國的家長參與,學校的家長會是參與學校教育比較頻繁的組織,而 其餘未參與家長會組織的家長們卻極少有機會參與學校教育,但在近年新修訂的 國民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中賦予家長參與的權利,因此家長在參與學校教育活動 的角色、層級與類型也愈來愈多元(戴國璋,2004)。

隨著時代的進步,教育政策更是有所更迭,今日的學校教育再也不是關起門 式的教育,而是更應敞開學校大門歡迎家長參與學校及班級的事務,由於家長資 源的踴進,才能更加活化我們的教育現場,相對的提升學校整體的效能是有其一 同的助益。親師間的合作,打破以往學校所給人的刻板嚴肅觀念,也因家長的支 持參與,彼此的溝通協調,才能創造學校與家庭間的雙贏。

(19)

第二節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影響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產生的正面影響,遠多於負面影響(吳烈洲,2001)。國 小教育人員與家長對家長參與的態度都抱持積極的看法,兩者達到顯著的正相關

(吳烈洲,2001;佘豐賜,2002;施智文,2006)。如果孩子在生活社區中,能 親眼目睹他們的父母和鄰居熱心參與學校事務,那麼社區和學校雙方的發展都會 因此更強化。正如杜威所說的,「學校是社區的縮影」,孩子們在此實習民主的 生活方式,這種態度會使個人未來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對提升整體生活品質,將 有重大影響(佘豐賜,2002)。

一、正面

Swap(1990)研究指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可藉由價值與技巧的傳遞、親師 間彼此的承諾及親師間夥伴關係等三個哲學理念,來提昇學生學校成就、塑造正 面而積極的學生態度與行為、提高學生的出席率以及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自尊 心。這種正面的效益是不分學生年級、家長社經背景及不限實地點是在學校或在 家中(佘豐賜,2002)。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正面影響主要在於促進溝通與家長資源的投入(利百 芳,2004);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和學校效能間具有正相關,正向的家長參與學校 教育對學校效能提昇有幫助(張明泉,2006)。

二、負面

利百芳(2004)認為負面影響主要在於因溝通不良而產生衝突。而林美惠

(2002)則將家長參與所帶來的負面整理如下:

(一)牽制行政干預校務

家長背景多元,雖可提供學校更多支援,但思考亦多元,求好心切的情況下,

因認知與學校人員不同或對學校行政不了解,而對學校批判、打擊辦學士氣。

(二)家長教育權和教師專業權的衝突

父母具有保障子女受教權益之教育權,教師則具有提供學生最佳教育內容之 專業自主權,二者都應加以保障,免受外力干擾。

(三)利用特權干預校務

利用特權,干涉級任老師或任課老師的安排;干涉學校編班,為自己或親友

(20)

子女指定班級;操縱學校各種學生代表隊的組訓及比賽,干預教練,牽制經費;

延攬工程,兜售生意。

(四)缺乏包容製造派系

服務對象沒有以全校師生為主,為私利而爭權;引入政治形成派系,視校園 為拉票競爭場所,在校園中形成紛爭。

(五)管理不當財務糾紛

家長的捐款,或因方法不當,形成不樂之捐,或因管理不當,引發財務糾紛,

都會影響學校氣氛。

(六)決策模糊時間冗長

學校教育決策應關照最大多數師生的利益,因此,需要廣徵民意,審慎討論、

評估。然而,善意而頻繁的討論,雖可獲得最佳決策,卻也容易形成缺乏時效、

過度妥協、缺乏一貫性的校務決策,往往易喪失教育的理想性格。

由於家長背景的多元,在參與學校與班級事務時亦難免有正面與反面的不同 意見,學校更應廣納家長的建議以做為行政上的改進依據,鼓勵家長資源的投入 提昇學校的效能。老師更應多與家長溝通,建立親師間的夥伴關係,多加鼓勵熱 心的家長多參與學校及班級事務,協助學校幫助學生塑造正面積極的態度與行為。

(21)

第三節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型式

一、參與方式

家長在學校參與的組織、扮演的角色與參與的層級,決定了家長參與學校事 務的方式(利百芳,2004)。而關於家長參與的方式,各研究者有不同的分類,如吳 烈洲(2001)將參與方式分類為:1.參與班級家長會;2.擔任班級義務工作;3.擔任全 校性義務工作;4.代表其他家長擔任學校家長會委員,透過組織參與校務;5.運用 其他管道表達意見;6.整合社區資源,共同分擔教育的責任;7.其他;戴國璋(2004) 則將分為分為:學校行政性的家長參與、一般性的家長參與、家庭性的家長參與;

吳景峰(1996)認為家長可以透過八種活動、參與校務:1.扮演教師與家長間溝通 的橋樑 2.支援教學活動 3.協助低成就學生的補救教學 4.營造優良的學習環境 5.辦 理親子活動,增進親子情誼 6.善用自己的專長,支援學校社團活動,提供學生多 樣選擇的機會 7.指導學生校外的生活習慣 8.定期出版班級通訊。

教委會於 84 年 12 月 7 日與 14 日舉辦「家長參與校園現況」的座談會,其中 將家長在校園的參與,認為有透過「家長會」與「愛心家長服務隊」兩種形式。

愛心家長服務隊針對學童的服務項目:有補救教學、個案輔導、交通導護、圖書 管理、校園綠化、配合節慶舉辦活動等;而家長會針對學童的服務項目:校園安 全巡視、交通導護、硬體設施的添購、書香媽媽、週三下午課外活動、烹飪比賽 成立社團(溜冰、電腦、數學遊戲等)、青少年講座、向學校爭取特定時間由家 長帶活動、廚房清潔抽查、小天使座談,在小型學校甚至提供賞鳥系列、數學步 道、課程設計、與老師共同訂定評量標準;針對家長的服務項目:親職講座、讀 書會、每月演講、電腦班、親師茶會、家長茶話會、愛心媽媽聯誼會、發行家長 會通訊;舉辦全校性活動:親子彩繪比賽、跳蚤市場、園遊會、露營、家長愛宴。

二、參與內容

行政院教改會諮議報告書中有關家長參與校務的內容如下幾點(林美惠,

2002):

1.加強學校與社區的結合,就教育場所設施、人力資源、教育內容、活動型態、

學習計畫等交流整合,建立生活化學校和校園化的社區(第二期諮議報告書)。

2.調整中小學經營策略建議學校設置「學校諮議委員會」,由督學、教師、家 長、社區人士及校長組成,協助訂定學校教育目標、參與校長遴選、諮詢、申訴、

考核、與教育當局溝通(第三期諮議報告書)。

3.建立學校、社區與地方的教育學習體系,提倡親師合作組織,發展親職教育,

(22)

增加親、師、生之互動(第三期諮議報告書)。

4.建立權責區分、多元參與原則(第四期諮議報告書)

Weibly(1979)認為家長參與的內容可以分為五大類(林美惠,2002):

1.教導子女的學習活動,接受訓練與運用設計方法,以協助子女的認知發展。

2.自願在學校負起某種職責、受雇學校完成某種任務。

3.在社區中擔任家庭和學校間的聯繫者,以溝通訊息。

4.擔任家長會委員,參與校務決策或顧問。

5.關注子女的教育,隨時了解子女在校學習進步的情形,或參與學校家長會等 有關會議。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內容可以分為政策、教務、訓輔、總務、人事、公共關 係等六類(吳烈洲,2001;利百芳,2004)。戴國璋(2004)在研究家長參與的 內容時指出積極參與角色的家長,其所參與的內容為:參加家長委員會議、協助 籌措學校教育基金、參與學校校務會議、參加學校決策會議(教評會、教科書審 議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等等)及提供可利用之社會資源等;消極參與的家長 角色,其參加內容則為:家長參與一般性的學校事務,包括協助班級補救教學、

協助班級教具製作、協助教室情境佈置、協助班級戶外教學、參加班親會、親師 座談會、擔任學校各項義工及參加學校各項活動等。

三、參與角色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中,家長扮演決策與決策諮詢、監督、倡議、倡導、義工、

支援、學習、支持、旁觀、溝通、承辦、訊息提供等角色(吳烈洲,2001)。國 小教育人員與家長對最適合家長參與的角色層級之看法,依序是「協助者」、「支 持者」、「倡議者」和「決策者」,其中以以「決策倡導」之看法差異最大。(施 智文,2006)。

Greenwood 和 Hickman 於 1991 年提出教師對家長參與角色的看法,分為六種 型態(引自戴國璋,2004,頁 61)

(一)家長是學校活動的擁護者(parent as audience)

是一個最為傳統的家長參與的方式,例如親師會(parent-teacher conference)、

學校日(open houses)、家長參與教室的活動、孩子的聯絡簿溝通、家長的個別輔 導等等。

(二)家長是學校活動的義工(parent as volunteer)

教師根據家長的興趣、專長、能力決定家長可扮演的角色。如晨間說書、管

(23)

理教室、課業輔導等。

(三)家長是輔助性的專業人員(parent as paraprofessional)

協助教師的教學計畫準備、評鑑等級的報告、幫學生作測驗,不過家長所能 協助的都是較低層級的活動,還是有所限制的。

(四)家長是自己孩子的老師(parent as teacher of own child)

家長與孩子一同閱讀學習,並且共同合作完成家庭作業。

(五)家長是學習者(parent as learner)

家長參與親職教育講習,從教師身上習得教養孩子的技巧與知能,豐富孩子 成長與發展的知識。

(六)家長是決策者(parent as decision maker)

經由參加 PTA 組織、學校諮詢委員會或家長諮詢委員會來參與管理學校。

陳良益(1996)歸納出家長參與所扮演的角色有五種:

(一)旁觀者

採取一種旁觀者的態度,對於學校教育毫不參與。

(二)支持者

家長對學校教育採取消極的支持態度來參與,例如觀賞參觀學校運動會,在 子女的家庭聯絡簿上簽名,並未投入學校事務的運作。

(三)協助者

已參與學校相關事務運作,如擔任交通導護等工作的學校義工。

(四)倡議者

對學校人員表達相關意見,以求影響某些事務的決策。

(五)決策者

家長與學校人員擁有相等的權力,而共同為學校的相關事務作決定。

Olmsted(1991)在一項「接續教育方案」(Follow Through Program)的研究 中,將家長參與的角色分為三種:

(24)

(一)家長是倡導者(parents as advocates)

家長負起暢導者角色時,組織架構便不致過於零散。

(二)家長是作決定者(parents as decision makers)

共同與學校提出教學計畫或提案,並且監督預算、甚至擁有遴聘教師與校長 之權力。

(三)家長是教師(parents as teachers)

家長可以參與教室內的活動與教學,以及參與家庭訪視之工作。

綜觀上述國內外學者所提出之家長參與所扮演的角色,研究者將其分為兩個 層面,第一層面為家長是學校教育的消極參與者,第二層面為家長是學校教育的 積極參與者,茲列表如下。

表 2-3-3-1 家長參與角色

家長角色 內容 層面

教師 家長可以參與教室內的活動與教學,以及參與家庭訪

視之工作。 積極

作決定者 共同與學校提出教學計畫或提案,並且監督預算、甚

至擁有遴聘教師與校長之權力。 積極 倡導者 家長負起暢導者角色時,組織架構便不致過於零散。 積極 決策者 家長與學校人員擁有相等的權力,而共同為學校的相

關事務作決定。 積極

協助者 已參與學校相關事務運作,如擔任交通導護等工作的

學校義工。 積極

支持者

家長對學校教育採取消極的支持態度來參與,例如觀 賞參觀學校運動會,在子女的家庭聯絡簿上簽名,並 未投入學校事務的運作。

消極 旁觀者 採取一種旁觀者的態度,對於學校教育毫不參與。 消極 學習者 家長參與親職教育講習,從教師身上習得教養孩子的

技巧與知能,豐富孩子成長與發展的知識。 積極

(25)

第四節 國內家長參與現況

一、法令依據

我國家長參與的實行,自政府推動「教育鬆綁」以來,八十三年「四一O教 育改造聯盟」之教育改革大遊行,乃至於近年來之教育改革方案,在在的顯示出 家長一而再的出現在學校教育,而家長在學校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日益的重要(戴 國璋,2004)。

茲介紹國內家長參與的法源依據以中央教育法規和地方教育法規兩方面說 明,在中央教育法規的分類如下(教育部,2006 年):

(一)中央層級家長參與方面

1.原住民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

法條中有言,家長可以「規劃、審議及監督原住民民族教育政策」,在審議 委員會設置辦法裡也規定其中的「學生家長代表三人至四人」。此法確立原住民 孩童個家長有權參與教育政策的製定,在審議委員會裡也有發聲的空間。

2.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諮詢委員會

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 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應聘請「家長代表為諮詢委員,並定期召開會議」,

此法確立家有特教班的孩子的家長可以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使之有發聲的空間。

(二)地方層級家長參與方面

1.教育審議委員會

法條中規定教育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

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文中所言的家長會就是 由家長所組成的組織,即表示在審議方面,家長也有共同制定跟發聲的權利。

2.校長遴選委員會

「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董事 會組織之遴委會委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法條中規定校長的遴選委 員會和董事會組織之遴委會委員都要有家長代表參加,表示家長有權可以參與學 校行政方面的運作,也可支持教育理念相同的校長或董事出線,避免以往由董事 代表決定校長的現象。

(26)

3.參與非學校形態之實驗教育辦法之訂定

法條中規定「應邀請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士參與。」,

表示在課程內容和辦法制定上,家長有法源依據可以參與並發聲。

4.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諮詢委員會

相關法條中規定「家長代表為諮詢委員,並定期召開會議。」表示在特殊教 育發展和辦法制定上,家長有法源依據可以參與並發聲。

(三)學校層級家長參與方面 1.校務會議

國民教育法中規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 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中的家長會代表就是表示家長有權可以參與校務運作 的會議討論。

2.教師評審委員會

「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 表一人」,這就表示家長有權可以參與教師的評審,因此家長可以將相對不適任 的教師驅除在外。

3.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相關法條中有言「由校長遴聘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及法律、心理或輔學者專家組成之」、「學校應邀集家長會代表共同訂定學校輔 導與管教學生要點」、「學校應邀集家長會代表共同訂定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

獎懲標準、運作方式等規定」,表示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需有家長參與,在實 際執行時也需有家長的意見才是,意即關於學生申訴評議等方面,是要取得家長 方面的共識才是。

4.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相關法條中有言「家長代表應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 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意即在課程發展方面 家長應該參與且也必需是組成成員之一,表示在課程發展和辦法制定上,家長有 法源依據可以參與並發聲。

5.藝術類科學校課程設計

法條中有言「學校應邀集家長代表商定有關設備、班級編制、教師聘任資格、

員額編制、課程設計等」,表示家長有權參與藝術類科學校課程的設計,對於教 師和班級也都可提出自有的意見。

(27)

6.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法條中有言「由各單位主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 育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之」,表示家有特殊兒的家長有權參與有關自己小孩 教育的種種。

7.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

法條中有言「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保障特殊教 育學生家長在家長會的參與權。

(四)家長個人參與層級方面

1.成績評量與獎懲

由相關法源可知,學校在對學生獎懲方面,應對家長做到如下事項:(1)學 生學期成績、獎懲應通知學生家長,非經家長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2)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應給予家長陳述意見之機會。

2.學生健康方面

由法源可知,學校在對學生健康方面應做到如下事項:(1)學校應將學生健 康檢查結果書面通知家長;(2)對罹患疾病或體格缺點之學生,應書面通知家長 做適當矯治;(3)非經學生家長同意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疾 病檢查結果對外提供。

3.藝術類登記入學

藝術教育法第十二條藝術類科之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入學採鑑定 方式,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家長申請登記,不受學區之限制。

4.特殊教育方面

相關法條中規定「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

有關之學生家長並得列席。」,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在家長會的參與權。

由上述法條觀之,「家長參與」的趨勢,已由傳統的被動、消極支持的參與,

轉而成為主動、積極支持的參與。綜觀我國各類教育法令,不論是在學校教育或 是地方教育事務上,都賦予家長參與的機會,甚而賦予家長們擁有決定學校人事、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課程及內容的權限。因此,我國在家長參與的推行上,已有 法制與制度性的建立(戴國璋,2004)。家長在參與學校事務活動都賦予一定的 法源規範,目的在促使家長能踴躍的參與,並且在參與過程中有法源為依據,將 以往參與的精神化被動為主動,使得家長在參與學校及班級事務的過程中將更為 之順暢。

(28)

二、參與組織及型式

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家長對學校的態度已由觀望逐漸轉變為積極參與。本研 究參考現有法令制度以及各學校的現有情況,發現家長可透過正式和非正式兩種 管道來共同經營學校,以下採用「家長學苑」的分類來說明。

正式的管道以家長會為主。「台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最早於 民國三十九年公佈施行,其設置的目的則在於使學校與學生家庭能密切聯繫,以 共謀學校教育發展,期間經過民國四十四年、四十七年、五十七年、七十五年四 次的修訂,但其主體架構仍維持以往,因此對於家長會組織成立的方式、組織章 程、組織架構、功能定位、以及對其參與學校校務的限制,基本上仍脫離不了原 有的框架。也由於如此,在實行了半個世紀之久的辦法,在無法阻擋教育改革的 潮流下,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修訂完成最新之「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 辦法」。

各縣市之國民小學的家長委員會組織辦法,雖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架構是依 據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修訂完成之「台灣省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來訂定 之且其主要內容、目的、任務應為大同小異(戴國璋,2004)。

以家長會為主的正式管道則有以下分類:

(一)班級家長會

顧名思義,乃班級學生成員之家長即可參加。家長們經常聚會,站在參與、

尊重及溝通的立場,組織班親會,協助老師進行晨光活動、戶外教學及課程協助,

另推選班級家長代表,參與學校家長會。

(二)班級家長代表

代表班級家長,出席學校家長會、家長會員代表大會,扮演班級事務與學校 溝通的橋樑,並參與家長委員會之選舉。通常是在各班班親會固定聚會時,由班 親會會員推選之。

(三)家長會員代表大會

是家長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家長會員代表大會推派家長會代表參加校務會 議、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科圖書評選會議、學生家長申訴會議、以及其他代表本 校家長為學生反應建議應興革事項,以促進教育環境改善與教育品質提升。

(四)家長委員會

(29)

家長委員會依規定每學期召開家長委員會議一至三次,推動家長會會務、協 助學校教育發展並處理會員代表大會之授權事項。

家長會成立之目的,在為家長爭取參與學校教育的基本權利,並且也將家長 參與是為一種自由意志的選擇(權利),促使家庭與學校能就此獲得良性的互動 模式,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奉獻自我心力,以期學校能永續為社區服務(戴國璋,

2004)。

非正式組織中則可再分為家長義(志)工團體和家長成長團體兩大類。家長 義(志)工團體中常見的有:

(一)協助補救教學

如在放學時間或課後輔導的時間,一齊教導學習進度落後的小朋友。

(二)資源回收

主要是協助學校和班級進行資源回收,資源分類整理事務的工作。

(三)圖書館工作

主要為協助圖書館之管理,館內圖書的整理、學生圖書的借閱及閱讀課秩序 的維持。

(四)校園美化綠化

主要是協助學校改善校園環境,加強綠化、美化性的工作,並可透過社區里 別的環保志工,進入學校共同植樹綠化及教學環境的整理,藉此培養凝聚學校及 社區的共同意識。

(五)中輟生協尋與輔導

主要是協助學校找尋中輟生,使其回歸校園主體並予以適時的關懷輔導。

(六)交通安全導護

主要是義務協助學校上下學的導護工作,並協助學生上下學的交通指揮。

(七)各類專業專長諮詢

由家長貢獻其專長來教導小朋友特別的專業知識,如汽車修護、美容美髮、

法律諮詢服務等。

而在成長團體方面,主要是希望家長能經由成長團體提升現代教育的知能,

使家長成參與協助教育的新角色,故希望家長能積極參與,其所常見的形態有:

(30)

(一)父母成長班

主要是藉著各種課程讓父母針對特定的主題提升有關親子教育之間的知能,

如親職教育講座遴聘專家進入學校,帶領家長家庭教養的知能學習,而像班級家 長成長班則是由班級老師帶領的型態。

(二)讀書會

以共讀一本書的方式,讓大家對書本內容所有交流,藉由家長間的經驗分享,

提升家長各方知能常識。

(三)才藝休閒班

主要以聯絡家長情感或是結合親子關係的活動,藉由活動增進彼此的關係,

如插花班、烹飪班等等均是。

(31)

三、參與實例介紹

由於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台南市某國民小學,本實例介紹著重在台南縣市有 關家長參與方面的相關研究。

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以台南市四十三所公私立小學家長會(該研究家長會的 定義指家長委員會,成員包括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及委員若干人)為對象,

透過網路及電話查詢,除九所以「事屬機密」、「不願提供」、「發公文才給」

等理由拒絕外,共取得三十四所有效樣本。研究指出,台南市家長會長百分之九 十五是男性,另副會長、常務及委員也是一面倒的陽盛陰衰,以整個家長結構來 說,百分之九十五是男性,女性只佔百分之五,但另一項統計發現,學校活動有 百分之七十點三是媽媽,而非爸爸參加;督導功課及糾正小孩的比例媽媽也佔百 分之五十九點六及百分之四十。管教小孩是媽媽的責任,但家長會權利卻由爸爸 總攬,該基金會研究員徐玉梅表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現象(吳孟岷,2000)。佘豐 賜(2002)在台南縣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的研究中,以台南縣市國小教育人員與家長 為母群體,分層隨機抽取 500 名教育人員與 500 名家長進行施測,有效樣本為教 育人員 447 名、家長 406 名,發現不同學校變項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家長參與學 校事務的態度,都抱持積極的看法,且不同個人變項的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事 務的態度,都抱持樂觀積極的看法,其中以家長會成員最高,男女家長參與學校 事務的態度,已漸趨一致。

綜上觀之,雖然在家長會組織結構以男性家長為主,但大部份管教與參與學 校活動卻是媽媽的角色為多,這也說明觀念上要有所改變,不能再固着於傳統,

兩性平權的時代,教養孩子及參與學校及班級事務活動更應父母齊關心。學校教 育人員對家長參與能抱持樂觀積極的看法,對教育整體發展方向而言是屬於正向 的思維,對於提昇教育效能是有所幫助的。

(32)

第五節 影響參與的因素和改進方式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提供孩子們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關 心瞭解孩子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情形,藉由參與學校或班級事務,不斷自我學習成 長,協助學校解決問題增進效能,進而提升教育的品質。

一、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原因受到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的影響,家長參與學校事 務的主要障礙是學校與教師的消極態度(利百芳,2004),任教於中型學校(13~48 班)、城市地區、以及班級家長學歷高的教師,其家長參與班級教育活動的程度 較高(洪瑞峰,2000)。而家長時間、能力不足與缺乏團體領導是家長參與程度 無法提升的原因(利百芳,2004) 。影響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因素包含法令與組 織、學校、社區與家庭等層面因素(吳烈洲,2001),而實際的參與情形以學歷、

社經地位愈高的家長,對家長參與教育事務的態度較為支援。在家長參與和學校 行政效能、教師教學效能、學生學習表現、學校環境規劃、社區家長參與等學校 效能各個層面之間皆有相關(張明泉,2006)。

家長參與學校的事務,不外乎以下兩個原因:1.學生的問題:包括學生在學校 的適應問題、希望老師能對他們的小孩好一些、並且多加關心學生的健康問題;

2.老師的問題:包括有鼓勵或威脅老師、教學方法上的問題,質疑教師的教學能力,

並做為教師與校長之間的中間人。雖然家長有時給予老師肯定,有時也批評老師,

甚至威脅老師,但是這些舉動,都促使教師對於他們的教學付出更多的關心與責 任。但家長多半還是尋求教師的幫助,以協助他們小孩的進步與成長。

阻礙家長參與的主要因素是「過於忙碌」、「缺乏互動」、「能力不足」、

「難以參與」及「理念不同」(施智文,2006);佘豐賜(2002)亦指出阻礙家 長參與的主要因素是「過於忙碌」、「缺乏互動」、「能力不足」、「難以參與」

及「理念不同」;無獨有偶的,在一篇名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個案研究-以慈 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小學為例」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出阻礙「慈心」國小家長參與 的主要因素是「過於忙碌」、「缺乏互動」、「理念不同」、「難以參與」(陳 碧卿,2005);在「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角色層級及影響策略之研 究」一文中則認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障礙包括了「家長參與能力技巧不足」、

「家長過於忙碌」、「害怕子女遭人另眼看待」等因素(簡加妮,2001)。

促進家長參與的主要因素是「溝通教育理念」、「提供教育方法」、「成立 家長成長團體」和「定期提供學校重要行事曆」(佘豐賜,2002);施智文(2006)

(33)

指出促進家長參與的主要因素是「溝通教育理念」、「提供教育方法」、「成立 家長成長團體」和「定期提供學校重要行事曆」;無獨有偶的,在一篇名為「家 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個案研究-以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小學為例」的研究中,研究者 指出:國小家長參與的主要因素是「溝通教育理念」、「提供教育方法」、「成 立家長成長團體」和「定期提供學校重要行事曆」(陳碧卿,2005)。

戴國璋(2004)則是綜合前人研究,歸納出家長參與動機如下:

(一)獲得知識

家長從參與學校教育,希望從學校或教師處,獲得些有關教養孩子的知能,

或者一般的常識;也可藉由參與活動在與其他家長互動的過程中,得到一些非自 己工作或所學的專業知識。

(二)與教師建立良好關係

經由參與學校的教育活動,提高與學校、教師接觸、溝通的機會,彼此建立 良好的親師關係。

(三)自己貢獻所長

將自己所學或是經驗,透過參與學校教育的機會,傳授給學校的學童、教師 或所有參與的家長,使其經驗與專業知識能獲得傳承與貢獻的機會。

(四)充實自己生活

家長把平常空餘的時間,透過參與學校教育的機會打發掉,以擴展自己不同 的生活領域。

(五)就近照顧自己孩子

家長們不太放心孩子在學校的生活,藉由家長參與的機會,希望能多了解小 孩在學校學習的情形,並且就近照顧孩子。

(六)享有特權

藉由家長參與長久與學校建立起的良好關係,希望從中使孩子能獲得特殊的 待遇。

(34)

二、改進家長參與的方式

施智元(2004)在「台北縣市國小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現況與相關問題之研 究」一文提出的改進方式分成教育行政機關、家長與民間家長團體、學校教育人 員三方面,希望可做到如下事項:

(一)教育行政機關方面

成立推動家長參與的專責機構、推廣彈性上班,以增進親子相聚機會及資助 家長參與校務、制定明確的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令、減少教師行政工作、協助學 校辦理家長成長團體或進修活動。

(二)家長與民間家長團體方面

有系統的結合民間家長團體,發揮教育影響力、主動積極參與學校辦理之各 項親職或成長活動。

(三)學校教育人員方面

辦理親職活動的時間應考慮到家長的方便性、主動積極與家長溝通,適時提 供家長正確的教育方法、協助級任教師成立班級親師協會、多辦理各種家長的成 長活動、提供多樣化的誘因,增進家長參與意願。

吳烈洲(2001)在「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研究─以桃園縣平興國民小學 為例」此研究中,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提出如下的改進方式:

(一)對教育主管機關之建議

明確規定家長的權利義務與角色、賦予各校家長會組織與運作更大的自主 性、辦理進修研習,促進家長參與的效果。

(二)對學校之建議

發展成功的教學、發展良好的公共關係、培養教師家長參與的相關知能、發 掘家長資源並規劃家長參與、發展輔導與評鑑家長參與相關機制。

(三)對教師之建議

提供更多家長參與的機會、建立良好的親師關係、充實與家長參與有關的知 能。

(四)對家長之建議

(35)

選擇自己勝任愉快的方式參與、選擇自己興趣所在參與、維持良好的親師關 係。

利百芳(2004)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個案研究─以桃園縣一所國小為例」

一文中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家長提出之建議如下: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制定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與義務;在家長會組織與 運作方面,賦予學校更大自主權。

(二)對學校之建議

將家長參與列為校務發展之重要一環;提供家長更多元的參與管道和機會。

(三)對教師之建議

以開放的心胸接納家長參與;無法消弭的親師衝突由學校秉公處理。

(四)對家長之建議

提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能力;選出有能力的領導者。

陳碧卿(2005)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個案研究-以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小 學為例」的研究中,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成立推動家長參與的專責機構;推廣彈性上班,以增進親子相聚機會及資助 家長參與校務;制定明確的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令;減少教師行政工作;協助學 校辦理家長成長團體或進修活動。

(二)對家長與民間家長團體的建議

有系統的結合民間家長團體,發揮教育影響力;主動積極參與學校辦理之各 項親職或成長活動。

(三)對學校教育人員的建議

辦理親職活動的時間應考慮到家長的方便性;主動積極與家長溝通,適時提 供家長正確的教育方法;協助級任教師成立班級親師協會;多辦理各種家長的成 長活動;提供多樣化的誘因,增進家長參與意願。

簡加妮(2001)在「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角色層級及影響策略

(36)

之研究」則針對家長參與提出如下改進方式:

(一)學校方面

學校應多辦理親師活動,促進雙方溝通;學校應提供家長參與相關的課程,

提昇家長參與智能;學校應提供多樣誘因,鼓勵教師與家長合作;教師應開放心 胸與家長共謀學校教育之進步;教師應當引導並發展家長以理性說服為主的影響 型態;學校應強化家長組織,健全家長參與管道。

(二)家長方面

家長應建立正確參與心態,以促進學校教育為目的;家長應以「理性」的影 響策略來達成參與學校事務的目的;家長應以自我評估來修正態度,創造符合雙 方需求的作風與關係進而達成目標;家長宜以更積極的態度投入學校事務的參與。

(37)

茲將先前各家研究對家長參與的方式列表如下:

表 2-5-2-1 參與方式與改進方式整理

作者 論文名稱 改進方式

簡加妮(2001) 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 與學校事務角色層級及 影響策略之研究

學校多辦理親師活動、提供多樣誘因,

鼓勵教師與鼓勵教師與家長合作、健全 家長參與管道。家長要建立正確參與心 態、以「理性」影響、積極的態度投入 學校事務的參與。

伍鴻麟(2002) 桃園縣國小家長參與學 校教育及親師互動情形 之研究

父 母 應 建 立 正 確 的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觀 念、選擇適合的參與管道;教師應積極 主動與家長聯繫、深入瞭解學生的家庭 背景;學校行政應規劃合宜的參與方 案、提供家長學習機會、定期舉辦全校 性座談會,以及尋求社區資源提供家庭 服務。

林美惠(2002) 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 與校務及其影響因素之 研究

教育行政機關應重視教育資源分配,協 助文化不利學校,提昇家長參與能力;

學校應多辦理親師活動,參與行政體 驗,建構學習團隊,走出班級王國,強 化親師合作;對家長應建立正確觀念,

投入積極態度,主動參與校務,尋求成 長機會。

戴國璋(2004) 屏東縣國小家長與教師 對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態 度、動機之研究

家長與教師對學校實行家長參與現況 滿意程度都持著肯定看法,但仍有改進 之空間、家長參與動機以「獲得知識」

和「與教師建立良好關係」層面最獲家 長與教師的贊同。

陳碧卿(2005)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個 案 研 究 - 以 慈 心 華 德 福 教育實驗小學為例

成立推動家長參與的專責機構,制定明 確的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令。有系統的 結合民間家長團體,主動積極參與學校 辦理之各項親職或成長活動。辦理親職 活動的時間應考慮到家長的方便性,主 動積極與家長溝通,協助級任教師成立 班級親師協會。

羅瑄瑋(2005) 單親與非單親家長參與 教育主管機關能從政令的宣導建立支

(38)

學 校 教 育 事 務 之 研 究 - 以桃園縣某國小為例

持系統,訂定有關家長參與的明確法 令。學校行政推展家長參與方案時,採

「彈性工時」概念、建立完整的資訊系 統、提供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方法與指 導。教師能建立家長「教育合夥人」的 正確概念。

施智文(2006) 宜蘭縣國小家長參與學 校事務的現況與阻礙因 素調查之研究

教育機關成立推動家長參與的專責機 構,制定明確的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 令,協助學校辦理家長成長團體或進修 活動;家長能有系統的結合民間家長團 體,主動積極參與學校辦理之各項親職 或成長活動;學校辦理親職活動的時間 應考慮到家長的方便性,協助級任教師 成立班級親師協會,提供多樣化的誘 因,增進家長參與意願。

張明泉(2006) 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 與教育事務與學校效能 關係之研究

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和學校效能間具有 正相關,正向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對學 校效能提昇有幫助。從中建立正確的家 長參與觀念,暢通家長參與管道,促進 家長參與意願,以達家長充分參與教育 事務的效果。

(39)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於探討一所國小班級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情形,採用質性研究的個 案研究方法進行研究,以台南市某國小某班為研究對象,以訪談法為主蒐集資料,

分析研究場域所得的資料,做成研究結論。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研究取向設計」;第二節為「研究場域的介紹」;

第三節為「研究對象」;第四節為「研究範圍」;第五節為「研究工具」;第六 節為「資料分析的介紹」。茲分别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取向設計

質性研究以受訪者個人經驗的描述為主,再經由訪談者對訪談內容的編碼分 析,從客觀角度詮釋受訪者對事實的見解。本研究以訪談法為主,輔以參與觀察 法與文件分析法來蒐集資料。經由研究者對八位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與資料分 析,並藉由資料的多樣性與豐富性,詮釋國小高年級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不同觀 點,並提出具體建議。

本研究以台南市某國小某班的家長為主要研究對象,主要採質化研究取向的 個案研究法。希望從不同角度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現況及學校組織之影響,

藉由研究過程,了解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現況及其方式,並經由深入訪談了解家 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程度及其想法,檢視家長對參與學校班級事務的理解及其所產 生的影響。茲將所採用主要的研究方法分項說明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泛指從各類研究成果,依據文字資料進行有意義的資料蒐集及取 捨。本研究藉由文獻分析,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意義,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 正、負面影響,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型式與角色,國內家長參與學校及班級事務 的現況,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及改進家長參與的方式做資料詮釋整理。

(40)

二、深度訪談

每個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動機及方式不盡相同,而且每個人的人格特質、家 庭背景也都不同,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的目的是為了瞭解家長對於參與學校事務 的理解,而家長在參與學校班級事務時,對教師及學校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 研究者根據研究的目的與相關的文獻,擬定訪談大綱,針對研究問題蒐集更完整 的事實資料。

在訪談過程中,就家長參與學校家長會議、學校性質志工活動、班級性質志 工活動、班親會的召開及家長成長團體活動等相關議題,了解家長對參與學校活 動的看法,從中獲得研究主題的相關資料。並就事前所擬家的訪談大綱及主要問 題採取深度訪談,並以錄音方式將整個訪談過程預錄,於事後再將錄音內容整理 成逐字稿,製成書面資料進行分析。

(41)

依研究取向設計規劃出的架構流程圖:

搜集相關之文獻

確立研究目的和動機

研究方法 界定研究範圍和對象

家長參與

法令依據

國內研究 文獻回顧

分析資料 深度訪談

研究發現

結論與建議

圖 3-1 本研究研究流程圖

(42)

第二節 研究場域

本研究中所指稱的場域,即是研究者和此研究互動的一切,包括研究者、學 校和個案班級的家長、老師、學生互動中的一切時地物都是場域裡的一部份。研 究者所觀察的場域是台南市某國民小學,它是一間歷史不到十年的新興學校,而 之所以選其為主要研究場域,是考慮到以下幾點:

一、年輕化

學校從招生到研究者研究時,其正式運作時間達十年,和其他學校相比是一 間年齡尚輕的學校,加上這十年來教改聲音不斷,許多新的法條和委員會也是在 這十年內蓬薄發展,故研究者選取兩者時間歷程相去不遠的學校來做為了解。

二、已有畢業生

台灣地區的學制在國民小學階段為六年一期,學校已有畢業生,即表示任何 活動或規定措施也已完善,其中也包括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方面。

三、雙語教學為號召

學校為了配合南部科學、科技園區,員工子女返國升學之問題,成立外語部,

第一期以英文母語為招收對象。除了英語之外,也有鄉土語言的教學,可說是以 語言為號召的小學。

四、小班教學

學校成立一開始就是小班教學,每一班學生人數都在三十人左右,和傳統的 大學校中大班教學在人數上有明顯的不同。

五、師生聯絡角

校舍在設計之初,就在每間教室設置師生連絡角,可多方使用,目的是為了 促進師生互動關係,表示在設計建築之初,師生互動的重要性就被考慮進去。

六、以南科家長為招收對象

學校設立的目的是特別針對園區的家長,故研究者想看出是不是園區的家長

(43)

所做的參與會比較多元,還是也跟其他家長一樣。

數據

表 3-3-1  訪談對象一覽表  受訪者  性別  年紀  學歷  職業  S1  女  40  高中  家管  S2  女  40  高職  家管  S3  女  38  專科  家管  S4  女  39  復興美工  家管  S5  女  41  高職  家管  S6  女  41  高職  家管  S7  男  52  大專  代書  S8  女  39  高中  工人  S1 家長參與的型態主要以服務志工及圖書志工為主,還有運動會協助,每週 來學校的次數有一次,每次來的時間約一個小時,活動的地點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The first row shows the eyespot with white inner ring, black middle ring, and yellow outer ring in Bicyclus anynana.. The second row provides the eyespot with black inner ring

substance) is matter that has distinct properties and a composition that does not vary from sample

Teachers may consider the school’s aims and conditions or even the language environment to select the most appropriate approach according to students’ need and ability; or develop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influence level of the variables to pension reform, this study aim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job characteristic,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Hope theory: A member of the positive psychology family. Lopez (Eds.), Handbook of positive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Microphone and 600 ohm line conduits shall be mechanically and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receptacle boxes and electrically grounded to the audio system ground point.. Lines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