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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條件及應 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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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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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條件及應 備文件

序號 條件 應備文件

一 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 或於我國最近月薪達新 臺幣十六萬元者。

任職於金融相關產業之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二 於金融機構擔任專業職 務,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 跨國經驗為我國亟需之 人才。

申請人提供於國內外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 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且取得相關重要國 際性金融證照影本,如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CIIA(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CIA(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PRM(Professional Risk Manager)、FSA (Fellow of the Society of Actuaries)、FCAS (Fellow of the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FIA (Fellow of the Institute and Faculty of Actuaries)、FIAA (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Australia)、SEI-KAIIN (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Japan)等。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 屬周邊單位及金融相關 公(協)會所推薦者。

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周邊單位及金融 相關公(協)會開具之推薦文件:

周邊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金融聯 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 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 中心等。

公(協)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 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2)

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金融服務業聯 合總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 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 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等。

四 金融機構現任或前任之 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 及重要資深主管級以上 之管理階層人士。

任職證明(重要資深主管指於金融機構擔任經 理級以上之主管職務累計達十年)文件影本。

五 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如 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 位經濟、科技管理、綠能 科技等)所需之金融專業 人才。

任職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科技管 理、綠能科技等產業之金融相關職務五年以上 證明文件,及有利於產業發展具體事蹟之相關 資料影本。

六 其他對我金融產業具貢 獻潛力者。

對我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審認核可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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