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條件及應 備文件
序號 條件 應備文件
一 曾 經或 現任 於其 他國 家 或 於我 國 最 近 月薪 達 新 臺幣十六萬元者。
任職於金融相關產業之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者,應以申請月 起前三年內月薪資或月平均薪資達新臺幣十六 萬元以上之雇主證明、薪資扣繳證明、國外官 方財稅證明等文件佐證,或出具勞雇約定未來 擬聘僱薪資達前開標準之聘僱契約書影本。) 二 於 金融 機構 擔任 專業 職
務,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 跨 國經 驗為 我國 亟需 之 人才。
申請人提供於國內外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 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且取得相關重要國 際性金融證照影本,如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CIIA(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s)、CIA(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PRM(Professional Risk Manager)、FSA (Fellow of the Society of Actuaries)、FCAS (Fellow of the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FIA (Fellow of the Institute and Faculty of Actuaries)、FIAA (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Australia)、SEI-KAIIN (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Japan)等。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 屬周邊單位及金融相關 公(協)會所推薦者。
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周邊單位及金融 相關公(協)會開具之推薦文件:
周邊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金融聯 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 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保險事業發展
中心等。
公(協)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 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 總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 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公 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等。
四 金 融機 構現 任或 前任 之 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 及 重要 資深 主管 級以 上 之管理階層人士。
任職證明(重要資深主管指於金融機構擔任經 理級以上之主管職務累計達十年)文件影本。
五 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如 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 位經濟、科技管理、綠能 科技等)所需之金融專業 人才。
任職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科技管 理、綠能科技等產業之金融相關職務五年以上 證明文件,及有利於產業發展具體事蹟之相關 資料影本。
六 其 他對 我金 融產 業具 貢 獻潛力者。
對我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審認核可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