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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在與我簽署度假打工協定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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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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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在與我簽署度假打工協定國家 (13 國) 各國交通規則注意事項一覽表

國家/地區 奧地利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國人短期來奧地利停留時,倘欲在奧地利境內 開車,必須先在國內申請國際駕照並配合我國 駕駛執照一起使用。惟國際駕照在奧地利僅能 使用六個月,倘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必須考 取奧國駕照持用。

2. 奧地利汽車駕駛方向與我國相同,駕駛座在左 前方,靠右行駛,除一般紅綠燈等交通號誌及 標誌以外,各大城市均有汽車道、人行道、自 行車道及電(街)車道。駕駛人尤須注意禮讓行 人、自行車道及電車之規定。

3. 奧地利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採取收費制,其收 費標準如下:

十天有效 兩個月有

效 一年有效 重型機

車 5.00 歐元 12.70 歐 元

33.60 歐 元 汽車暨

卡車 8.70 歐元 25.30 歐 元

84.80 歐 元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一、時速限制:

1. 高速公路(Autobahn):若未有另設標示,一般車 速限制為130 公里。

2. 快速道路及省道(Schnellstraße&Bundesstraße):

若未另設標示,一般車速限制為100 公里。

3. 城鄉公路(Landstraße):車速限制為 50 公里。

4. 市區道路:國人應注意部份城市之市區,甚或 鄉村小鎮有部分道路限速30 公里,且此類道路 多設有測速雷達照相裝置。

5. 奧 地 利 自 2012 年 起 實 施 「 緊 急 通 道 (Rettungsgasse)」措施,規定在高速公路及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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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倘發生意外事故,所有汽車駕駛人應自 動讓出一條車道(兩線道以各自向左向右靠 邊,三線道以右邊兩線靠右、左邊一線靠左為 原則),讓救護車、警車、吊車及其他相關救 難車輛能在最短時間抵達意外事故現場進行搶 救。

二、行車規定:

1. 每輛汽車內必須附有一套急救箱、三角警示標 誌及警示背心。

2. 14 歲以下身高低於 150 公分的孩童必須使用兒 童專用坐墊(Kindersitz)。

3. 駕駛人呼吸酒測值上限為 0.25mg/L,超標者將 被罰鍰或施以暫時甚或永久吊銷駕照等處罰。

4. 乘客(不論前後座)均必須繫安全帶。

5. 駕駛人行車時倘須使用電話,必須使用藍芽電 話,不得手持。

6. 每年自 11 月 1 日起至次年 4 月 15 日止,所有車 輛均必須使用冬胎。

國家/地區 比利時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比利時道路交通規則與歐洲其他地區相近,交 通號誌以荷文或法文標示。

2. 比利時車輛為靠右行駛,超車時,必須由左側 超車。

3. 車輛須禮讓右方來車先行。例如在十字路口、T 字路口、小型圓環等會車地點,右方車輛有優 先行駛權。

4. 車輛駕駛需年滿 18 歲。

5. 車輛駕駛必須禮讓電車乘客先行上下車。

6. 車輛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通過斑馬線。

7. 車輛必須先經車輛登記管理局(DIV)取得車 牌後,始可合法上路。

8. 車主必須強制加保車險。

9. 在比利時可使用歐盟或其他國家之國際駕駛執 照,惟仍需隨身攜帶效期內之駕駛執照原件。

10. 駕駛及乘客強制規定須繫妥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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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駛隧道時,必須開啟車燈。

12. 發生車禍時,駕駛必須先停車協助傷者,並立 即撥打101 報警。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在比利時境內,車輛必須禮讓行人先行。惟市區內 若干交通事故,係起因於行人為趕行程,跑步穿越 馬路,未遵行號誌或走斑馬線造成。爰提醒國人來 比利時旅遊,在穿越馬路時,先確認左右無來車,

再快步通過。

國家/地區 匈牙利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需持合法有效之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

2. 妥繫安全帶。

3. 在規定速限內行駛,高速公路110 公里/小時,

市區50 公里/小時。

4. 車內需備妥急救包,及三角型紅色警告標誌。

5. 在若干地區,有最慢速限規定,務須遵守。

6. 在市區停車需付費,可購買停車計時票。

7. 在氣溫10 度以下,車輛輪胎需為冬胎。

8. 因 交 通 事 故 受 傷 , 須 馬 上 撥 叫 救 護 車( 電 話:112)。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經常發生之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

1. 超速 2. 酒後駕車

3. 路況不佳或天候不佳仍駕車 4. 闖紅燈

5. 未注意靠近行駛中車輛之行人 國家/地區 波蘭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乘車必須繫安全帶。

2. 開車必須開啟車頭燈。

3. 開車禁止使用行動電話。

4. 路邊停車必須投幣繳停車費,繳費單應置於 方向盤上方平台供查驗。

5. 紅燈除另有燈號指示外,禁止右轉。

6. 開車必須持有效駕照、行照及保險。

7. 車內須備滅火器及警示三角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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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波蘭法律禁止在路上飲酒。

9. 部份偏遠地區道路與鐵路交會處可能未設柵 欄,行車請注意警告標誌。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酒駕(酒精濃度超過 0.2‰)為刑事罪,依酒測(吐氣) 值分為三等級:

1. 0.00-千分之 0.2(Art. 178 KK):合法。

2. 千 分 之 0.2- 千 分 之 0.5(Art.87KW) : 屬 違 規 (offense)。

3. (3)高於千分之 95 屬刑事犯罪(Razem)。

國家/地區 斯洛伐克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於斯洛伐克境內,不論任何時間、天候,車輛 只要行駛上路,必須將車前燈(大燈)開啟。

2. 駕駛人酒精測試容忍值為「零」。

3. 所有乘客均需繫好安全帶。

4. 十二足歲以下之兒童,必須乘坐於汽車後坐。

5. 在無交通號誌、同時亦未標明主、次要道路之 交叉路口會車時,右方來車具有優先通行權。

6. 大眾運輸工具(公車、電車、有軌電車等),

具有優先權,其他車輛需禮讓其先行。

7. 有軌電車車站若設於道路中央且無柵欄等間 隔,當電車停車上下乘客時,所有後方車輛需 停止行駛,俟乘客上下完畢並離開道路後,始 得繼續前進。

8. 斯國全境車輛靠右行駛。

9. 每年11 月 15 日起至翌年 3 月 31 日止,車輛需 更換冬季專用車胎(M+S),不得使用四季胎 (All seasons tire)。

10. 斯國冬季冰封路滑,山區道路起伏,鄉間則泥 濘不堪,尤需注意,建議以駕駛四輪傳動車輛 為宜。

11. 車輛內需備急救包及反光背心,於公路上發生 拋錨等事故時,除於車輛後方放置三角型故障 警告標誌外,須穿著反光背心於路肩車輛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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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救援。

12. 駕駛人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免持聽筒除外)。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斯國高速公路不設收費站,採購買通行證(貼 紙)方式,車輛駛上公速公路前需先至加油站 購買,並黏貼於右前座位上方擋風玻璃處,目 前10 天效期 10 歐元、月票 14 歐元、年票 50 歐元(價格可能調整)。

2. 斯國道路速限,如無特別標示,市區為50 公 里,一般道路90 公里,高速公路可至 130 公 里;斯國超速罰鍰依超越速限高低,採累進 制,自20 歐元起,最高可達 800 歐元。

國家/地區 英國(倫敦)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我國駕照不能直接換取英國駕照,持用國際駕 照在英駕駛僅有一年期限。倘欲在英國長期駕 車,須考取當地駕照。

2. 依據「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使用國際駕照 時,必須併同出示本國駕照,爰提醒國人出國 時務須攜帶臺灣駕照,始能順利租用汽車。

3. 英國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駕 駛,除紅綠燈等交通號誌及標示之外,應同時 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則指示。

4. 市 區車 速時 限為 30 英哩 ,快 速道 路 (A 字路 線,如A312)為 30 至 70 英哩,高速公路(M 字 路線,如M25)為 70 英哩。

5. 英國道路甚多圓環,駛入圓環前應讓右方來車 優先通行。初抵英國宜搭乘大眾運輸為主,尤 其市區內大部分街道複雜窄小,除非熟悉相關 地段及駕駛文化,請避免貿然自行開車。

6. 劃有斑馬線之路邊一般均設立圓球形閃黃燈,

並不設置紅綠燈,只要見有行人立於人行道 前,準備穿越車道時,駕駛人即需停車禮讓行 人通過。

7. 星期一至星期五 7 時至 18 時期間駕車進入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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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中 心(Zone1- Zone2) 須 繳 付 「 擁 塞 稅 」 (Congestion Charge,週末則免繳費),每日 11.5 英 鎊 , 可 於 事 前 或 駕 車 當 日 上 網 繳 交( 網 頁:www.tfl.gov.uk),未於當日子夜前繳付者,

將遭罰款130 英鎊。

8. 英國各大城市公共停車場數量較為有限,停車 場規模相對較小,百貨公司或大賣場則多備有 大型停車場,但收費較昂。另亦可視時段選擇 路邊停車,但仍須注意若干街道路段兩側之停 車時段不一,停車前應閱讀停車告示,以免遭 開立罰單。

9. 倘於蘇格蘭地區違反交通規則,由蘇格蘭法院 負責裁決。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經常發生之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英國市區車 速時限為30 英哩,倫敦地區甚多單行道,爰行人 在無斑馬線路口穿越馬路時,務請先審視路面上警 語 , 確 認 右 方(look right) 或左方 (look left) 並無來 車,再行快步穿越馬路。

國家/地區 德國(柏林)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在 市 區 如 無 特 別 規 定 , 速 限 為 每 小 時 50 公 里,進入郊區,速限為每小時100 公里。

2. 無交通號誌狀況下,主幹道有先行權,若無主 幹道之分,則右方來車有先行權。

3. 機動腳踏車騎乘者無論白天或夜晚必須打開前 後車燈。

4. 駕車及乘車者皆須繫好安全帶。

5. 12 歲以下或身高 150 公分以下兒童,乘車時必 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6. 車輛輪胎紋路深度必須達1.6mm,另車輛必須 依據天氣狀況配備不同設備,例如冬天時必須 換配冬胎。

7. 在德國高速公路開車,禁止由右側(慢速車 道)超車,只能從左側超車,倘前車佔用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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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車道,可以閃燈或鳴喇叭示意它離開。

8. 在德國高速公路開車,禁止佔用內線車道(塞 車除外),超車後應儘可能回到中線車道。

9. 德國大眾交通運輸系統採上車後抽查票卡制 度,乘客於搭車前必須先購票(搭乘公車者可 向公車司機買票),並在上車前將車票放入月 台上所設置之票卡機打印蓋銷章,否則當查票 員抽查時,將視為未購票(逃票)。

10. 遇交通緊急情況時尋求警察協助請撥打 110,

救護車請打112 。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經常發生之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在德國道路 開車倘遇無交通號誌狀況下,主幹道有先行權,若 無主幹道之分,則右方來車有先行權。國人因交通 規則習慣不同,常忽略此先行權而易發生交通事 故。

國家/地區 德國(法蘭克福)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針對不同路段之時速限制:市區街道為50 公 里/小時、巷道 30 公里/小時、聯邦道路 100 公 里/小時、高速公路 130 公里/小時;惟因施工 或天候等因素,將另設速限,應注意當地之指 示標誌。

2. 遇交叉路口,除路口設有交通標誌指示外,右 方來車有先行權,須停車等候其通過後再行。

3. 車輛轉彎應先閃燈,尤應注意行人與自行車,

必須減速讓行。

4. 車輛行進時,駕駛人允許以免持聽筒方式通電 話,但在塞車時或平交道柵欄放下時,可持手 機通話;惟並不包括等候紅燈。

5. 車輛僅允許從左方超車。

6. 酒測值上限為每公升0.5 毫克。

7. 除另有規定外,17 歲以上始可駕車。

8. 乘車時,每位乘客均應繫安全帶,為身高在 150 公分以下之孩童,應提供兒童汽車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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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經常發生之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行車時應注 意右方來車先行之基本規定,以及斑馬線與行人或 自行車穿越標誌,應減速停車讓行。

國家/地區 德國(漢堡)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應誠實購票:德國大眾 交通運輸網十分便捷;地區內交通網大多一票 通用,電車、地鐵、區域火車(S-Bahn)或公車均 採榮譽制,無剪票口,但偶有稽查人員,被查 到逃票之罰款甚高,不應心存僥倖。各式車票 種類繁多,應確實瞭解搭乘須知,如使用不限 期之單程車票,須在上車前打 票,倘忘記打 票,仍可能被視為逃票。倘購買火車或飛機折 扣票,因無法改期,倘因誤點或其他因素無法 搭上班機,亦無法退票及求償。切勿商借他人 之德鐵折扣卡(Bahncard),倘查獲冒用,最重可 能被起訴判刑。

2. 開車禮讓行人,且注意左右側可能出現之自行 車。

3. 右方車有先行權:如路口有黃色菱形標誌,表 示有優先行駛權;如為倒三角或STOP 標誌,

則須禮讓先行。如完全無交通號誌,務必禮讓 右方來車先行。

4. 在市區如無特別規定,限速 50;學校附近降低 為30。

5. 前後座均須繫安全帶。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騎乘自行車:自行車必須在自行車道上騎行,如無 自行車道,則應騎在最外側車道。八歲以下兒童必 須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自行車後座只限載兒童,

且須配有專用兒童座位。

國家/地區 愛爾蘭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凡持有我國駕照且具合法居留愛爾蘭超過一年 以上身份者,可於住滿185 天後憑駐愛爾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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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處核發之查驗信函親自前往愛爾蘭道路安全 局監理所,依規定換發愛爾蘭駕照,持用國際 駕照在愛爾蘭駕駛僅有一年期限。

2. 依據「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使用國際駕照 時,必須併同出示本國駕照,爰提醒國人出國 時務須攜帶臺灣駕照,始能順利租用汽車。

3. 愛爾蘭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 駕駛,除紅綠燈等交通號誌及標示之外,應同 時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則指示。

4. 市區車速時限為 50 公哩,地區道路為 80 公 哩,國道為100 公哩,高速公路為 120 公哩。

5. 道路甚多圓環,駛入圓環前應讓右方來車優先 通行。初抵愛爾蘭宜搭乘大眾運輸為主,尤其 市區內大部分街道複雜窄小,除非熟悉相關地 段及駕駛文化,請避免貿然自行開車。

6. 愛爾蘭百貨公司或大賣場備有停車場,但收費 較昂貴。另亦可視時段選擇路邊停車,但仍須 注意若干街道路段兩側之停車時段不一,停車 前應閱讀停車告示,須事先投幣繳費,否則車 子會遭大鎖鎖住,繳交罰款才能取車。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愛爾蘭有些交通號誌標示為愛爾蘭語,比較須 注意之號誌GEILL SLI 為須減速禮讓之意,其 餘與國際間常用號誌大致相同。

2. 愛爾蘭市區車速時限為 50 公哩,甚多單行道,

爰行人在穿越馬路時,務請先審視路況,先確 認右方車道(與台灣方向相反)有無來車,再行快 步穿越馬路。

國家/地區 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北領地)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在無交通標誌的交叉路口必須讓路給右方來 車。

2. 在無交通標誌的交叉路口右轉時,必須讓路給 所有車輛。

3. 在無交通標誌T 字路轉彎時,必須讓路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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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4. 必須遵守交通標誌,信號燈和道路標記。

5. 必須遵守行車速限。

6. 「停止(STOP)」標誌代表車輛所有車輪都 必須完全停止。

7. 在有紅綠燈的路口不能迴轉,除非另有標示。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經常發生之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

1. 在車道內行駛時未遵守道路上的標線,飄移跨 線。

2. 轉彎時,未讓道給直行車或右方來車,或未留 夠用的反應空間給直行或右方來車。

3. 在多線道上準備右轉時,不遵守線道,壓線、

跨越左邊車道線或跨至對向來車的車道。

4. 右轉或左轉時,未先開至正確右轉或左轉專用 道,臨時至路口突然從直行道變換、或直接 左、右轉。

國家/地區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我國駕照持有者須符合以下條件得免試換發新 南威爾斯州(以下簡稱新州)駕照:

(1) 在新州連續居住滿 6 個月以上;

(2) 須年滿 25 歲(含)以上。

2. 短期訪客得持有效我國駕照,併英譯本或國際 駕照於新州使用。

3. 新州的道路是靠左邊行駛,駕駛座是在車輛的 右邊。在穿越路口或圓環時,一定先要向右側 查 看 。 在 「GIVE   WAY 」 ( 讓 路 ) 或

「STOP」(停)的交通標誌前,務必確實減 速或完全停車,讓具有行路優先權的其他幹道 車輛先行。

4. 在新州駕車請勿超速及酒後駕車,公路上有許 多固定式及移動式測速照相,請務必依現場標 示速限行駛;酒後駕車更是危險行為,倘經酒 測血液酒精濃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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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達到或超過 0.05%,就會面臨被吊銷駕 照及高額罰鍰。新州各地警察不分日夜時段,

嚴格取締超速及酒駕,酒醉駕車在澳洲屬刑事 犯罪,判決一旦確定,將被送往監獄服刑。

5. 雪梨地區地狹人稠,停車空間有限,都會區收 費高昂。可視時段選擇路邊停車,但仍須注意 各路段可停車時間、可停車輛種類不同,停車 前應閱讀停車告示,以免遭開立罰單。

6. 高速公路開車除非超車,請勿佔用內線車道,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長時間佔用內線車道且 無超車情形,將會受罰。

7. 新州道路多圓環,駛入圓環前應循「已在圓環 車輛→右方來車」原則優先通行。

8. 在學校附近行駛,請遵守上下學時間40 公里 速限規定。上學時間上午8 時至 9 時 30 分;

放學時間下午2 時 30 分至 4 時。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非都會地區開車應充份掌握路況及天候。在新州,

非都會區與都會區道路結構不同,前者多單線道及 山路,國人開車常因路況不熟、長途駕駛、夜間或 雨天開車而發生事故。切記於速限內行駛,請勿超 速並適度休息。夜間常有動物出沒,開車時更須小 心。

國家/地區 澳洲(首都特區及西澳)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澳洲車輛駕駛座設於車內右前方,車輛靠左駕 駛,為避免於十字路口左右轉時反應不及,建 議可循路面指示虛線前進,或隨時注意路旁

「Keep Left (靠左行駛)」或「Wrong Way(車 道錯誤)」之提醒指標。

2. 圓環(Roundabouts):澳洲幅員廣大,以圓環 之設置取代交通燈號以維持車流之順暢與安 全。車輛進入圓環前應確實減速讓道,並視出 口順序及早擇定車道,進入圓環後以順時針方 向行駛(右方來車有優先行駛權),不可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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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

3. 路口(intersections)讓道規則:應依路口標示確實 讓道,行駛主幹道之車輛有優先路權;路口若 無標示,路面亦無格線標誌,則應對右向來車 讓道;右轉時應對來車或左轉車輛讓道;迴轉 時應對所有車輛讓道。

4. 行人及自行車路權優先:澳洲大城市尤其坎培 拉設有規劃良好之自行車道,自行車並可行駛 於快速道路,汽車駕駛人應與自行車保持距離 並確實讓道。在校區(school zone)、行人較多區 域及斑馬線前應確實遵守速限規定及禮讓規 則,讓道學童與行人。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坎培拉及伯斯等城市市區內車速時限為 40-60 公 里,快速或州際道路時限則可達80-120 公里不 等,建議上路前應先瞭解路線(建議安裝導 航),避免因路況不熟悉,在高速行駛時驟然 減速或變換車道急尋出口而肇禍。

2. 澳 洲 許 多 道 路 尤 其 郊 外 地 區 未 鋪 設 柏 油 (unsealed),若行駛其上突遇野生動物竄出,不 當剎車或變換車道均極易因碎石而打滑失控翻 覆。

3. 倘為節省開銷而在澳洲購置中古車,上路尤其 長途旅行前務必確認車況無虞,並隨時檢查車 輛的安全性及輪胎、煞車系統等性能運轉正常 安全無虞。

國家/地區 澳洲(維多利亞、南澳、塔斯馬尼亞)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在澳洲開車必須在道路左側駕駛,在穿越路口 或圓環時,一定先要向右側查看。在「GIVE WAY」(讓路)或「STOP」(停)的交通標 誌前,務必停車留意,讓具有行路權的其他幹 道車輛先行。在澳洲駕車絕對不要超速,公路 上有許多固定式及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酒後 駕車更是危險行為,血液酒精濃度達到或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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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就會面臨重罰,澳洲警方嚴格執法取 締超速及酒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2. 在澳洲行人優先於一切車輛,因此在澳洲須遵 守「禮讓行人」規則,尤其是遇到斑馬線,雖 然沒有紅綠燈,一定 要停下來讓行人優先行 走。

3. 澳洲行車需遵照道路應有的限速標示,有道路 維修跟道路警告的地段,通常也需要放慢速 度,請一定要遵照速限行駛。市區一般是40~60 公里,學校附近則是40 公里,高速道路、郊區 山路跟一些未標示路段大都是介於100~110 公 里。

4. 澳洲各大城市,只要遇到圓環,左邊的車需要 讓右邊的來車,所以一到圓環一定要停車讓右 邊的來車先行,且在 圓環內不可任意變換車 道,並要打方向燈,讓後方來車了解你的行駛 方向。

5. 澳洲維多利亞高速道路使用的收費系統為電子 收費系統 CITY LINK,該系統是沒有收費站,

也不用及時停車繳費,但行經路段時會有感應 將車號記錄,在經過CITY LINK 的路段,要在 48 小時內繳費。若租車者,可先詢問該租車公 司是否有繳全年使用費用。

6. 在墨爾本開車時與電車並駛時,當電車停靠電 車站時,必須要在電車後方停車,等候乘客上 下車,並等電車 再度啟動時,才可以繼續行 駛。

7. 澳洲每一個城市的停車標示不一,停車也通常 是讓駕駛者最惱人的一件事,尤其路邊停車 時,請看清楚標識,收費標準,可停車時間 (包含星期及小時,請注意是紅字還是綠字),也 必須注意有些地方有規定尖峰時間不能停車。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1. 澳洲各州、領地都有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制

(14)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度,凡登記的車主都必須強制納入保險,以提 供交通事故致人身受傷的賠償,保障車主、駕 駛及乘客權益。至於車體,屬任意產險的部 分,由於打工度假者使用的舊車價值不高,所 以 幾 乎 無 人 購 買 投 保 車 輛 「 綜 合 損 失 險 」

(Comprehensive Insurance)。一旦發生車禍造 成自身或對方的車體損壞,縱使人身無恙,尚 需支付數額龐大之修車費用。若國人具過失責 任,則還需支付對方所提出包括車體損壞及其 他損失之高額賠償請求,衍生債務問題。所 以,建議車主購買保費比較便宜的「第三人財 產 損 壞 險 」 ( Thirty Party Property Damage Insurance),如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 獲理賠支付對方修理車輛的損失。

2. 在澳洲墨爾本這個城市,因為電車環繞市區,

因此有其獨特的行車規定。如果你在路上看到

「鈎型轉彎」 (HOOK TURN) 的標誌(詳見交通 號誌表),而你剛好要往右轉,請依照以下方式 右轉:

(1) 先注意前方路口是否有「鈎型轉彎」的標 示,如果有這個標誌,那就按照綠燈的標 示靠左往前行駛,並在十字路口的左方暫 停,也就是「待轉區」了。

(2) 務必等到橫向車道轉為綠燈時,才可以前 進行駛。

3. 遭遇交通事故時,請立即停車通報警察並為傷 者提供協助。另請向牽涉交通事故的其他方或 其代表及警方提供你的姓名、住址、車牌號詳 情及車主姓名等資料。高速公路都會區的路段 路邊都有緊急求助電話,發生故障或其他緊急 狀況每天24 小時隨時使用,電話會直接連接至 VicRoads 交 通 管 理 中 心 , 或 直 接 用 手 機 撥 000,聯繫救護車、警方或消防車,倘欲聯絡拖

(15)

車請撥131176。

國家/地區 紐西蘭(奧克蘭)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紐西蘭氣候多變,應注意氣象預報,遇天候惡 劣,可考慮於安全路段停車休息。

2. 紐西蘭多山,地形變化大,開車旅行宜查閱地 圖資訊或使用導航系統,並按照公路速限與交 通號誌行駛。山區道路最高速限常可達100 公 里,務請依路況及駕車熟練度小心行駛。

3. 紐國郊區(特別是鄉間)道路常未設置路燈,

夜間行車務請減速慢行,適度開啟遠光燈。

4. 紐西蘭汽車駕駛座設在右方,行車靠左,國人 可先於車少路段熟悉駕駛方式後再上路,以策 安全。

5. 行車時駕駛與前後座乘客皆應繫安全帶,駕駛 不得使用手機,以免受罰。

6. 紐國道路設有許多圓環(roundabout),駛入 圓環前應注意右方有無來車,禮讓右方來車先 行。

7. 見Give Way 標誌時,須讓主幹線來車先行;

見STOP 標誌時,務須完全停車,並確定沒有 來車或行人,才可通行;見行人穿越區標誌之 路邊,多設有圓形橘色閃燈或螢光橘色圓牌,

無論該處是否設置紅綠燈,均須停車禮讓行人 優先通過,行車遇有腳踏車騎士或慢跑者,務 必小心謹慎。

8. 自2012 年 3 月 25 日起,無交通號誌引導路 段,不同方向車道的車輛向同一路口轉彎時,

左轉車輛優先通行,右轉車輛務必禮讓;在T 字路口,支線車輛應讓主幹線車輛先行。

9. 紐國完整交通規則與解說影片,請參閱紐西蘭 交通署網站(www.nzta.govt.nz)。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持我國核發有效國際駕照,入境紐國後可使用 1 年,使用國際駕照時,必須同時出示本國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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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以及經紐西蘭交通署(NZ Transportation Agency)認可的翻譯中心所核發之英文譯本。

翻譯中心清單可在紐國境內直撥0800-822-422 查詢。

2. 購置二手汽車前,應注意車窗上是否黏貼有效 的WOF 檢驗合格標章。

3. 無論自購車輛或租車上路前,建議先詳細了解 各項保險理賠事項,特別注意基本自付額度,

當事故發生,受損車輛維修費用須超過基本自 付額度,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否則均由當事人 自行負擔。

4. 如不幸發生車禍事故,請儘可能維持現場或拍 照存證,並立即撥打111 報警及通知所屬保險 公司處理。現場可保障自己的作為包括:尋找 目擊證人(附近商家)、記錄案發時間地點、

路況及天候、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主姓 名、電話、駕照號碼、保險公司名稱及聯絡資 料等。

國家/地區 紐西蘭(威靈頓)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紐西蘭開車是靠左行駛(駕駛座在右邊),台灣 則是靠右行駛 (駕駛座在左邊),來紐初次開車 上路時,宜選擇人車較少時段及路段,孰悉駕 駛方式,以策安全。

2. 開車遇到圓環(roundabout),應讓右邊來車優先 通行。

3. 遇到STOP 標誌時,務必完全停車,並確定沒 有來車或行人,才可通行。遇到GIVE WAY 標 誌 , 必 須 讓 主 幹 線 來 車 先 行 。 車 輛 各 遇 GIVE WAY 標誌及 STOP 標誌時,遇到 GIVE WAY 標誌的車輛應優先通行。

4. 開 車遇 到「 行人 優先 通行 標誌 」(黃色『球 體』閃燈或橘色圓版),務必停車禮讓行人優 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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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無交通號誌引導,不同方向車道的車輛向同 一路口轉彎時,左彎車輛優先通行,右彎車輛 務必禮讓。

6. 支 線車 輛應 讓 主 幹線 車輛 先行(例如 T 字路 等)。

7. 車輛乘客與駕駛皆須繫妥安全帶,且開車時,

不可以使用手機。

8. 紐西蘭多山,山區道路有時容許依最高速限 (100 公里)行駛,惟仍宜依路況及駕車熟練度 小心行駛,遇到天候惡劣情況時,可考慮於安 全路段停車休息。

9. 紐西蘭鄉間道路雖多為雙線道,但卻經常出現

「單線橋樑」 (one-lane bridges),務必小心駕 駛。「單線橋樑」交通號誌杆如我方方向為紅 色或出現紅圈(red circle)號誌,即表示我方必 須禮讓對方優先上橋;如為藍色或出現藍色長 方形 (blue rectangle)號誌,則表示對方必須禮 讓我方車輛先行。

10. 紐西蘭郊區(特別是鄉間)道路常無路燈,夜間 行駛務必減速慢行,適度開啟遠光燈。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常發生交通事故原因為疲勞駕駛、不甚熟習交通規 則、不小心開車,提醒國人注意。

國家/地區 加拿大(多倫多)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大的路口會有紅綠燈,沒紅綠燈的路口通常會 有號誌牌〝STOP〞並會在下方註明 2 ways 或 4 ways。遇到 2 ways 號誌時,該線道的車輛必須 要停下來,等橫向確定沒有來車後才可通行。4 ways 四個方向來車都必須停下來,確認其他路 口沒來車才可通行,先到路口等候的車輛可先 行行駛。

2. 面對紅燈時倘無行人通過可右轉,除非有禁止 右轉標誌。

3. 機車及自行車跟汽車一樣有路權,不可隨意超

(18)

車。自行車與機車在普通道路上被視為車輛,

必須遵守同樣的交通法規,但自行車不可上高 速公路;重型機車可上高速公路。另外18 歲以 下的騎自行車者必須戴安全帽才可上路。

4. 公車及校車有道路優先使用權,如校車閃紅燈 或是車身側面放下兩邊Stop 號誌時,無論是在 校車的前面或後面,都必須要停車等候。

5. 在 加 拿 大 的 市 中 心 , 會 有 有 軌 電 車 (Street Car),當有軌電車停車或靠站時,為了上下乘 客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在距離電車後門至少 2 公尺遠處停車。

6. 當看到停在公路旁邊閃亮燈的緊急車輛(警車、

消防車或救護車),必須要放慢車速和換到另一 線車道行駛,法律規定緊急車輛之間要留出一 條車道。

7. 開車必須買保險,保險為強制性。當有交通事 故發生,自行評估有人受傷或損失超過1000 元 加幣時就須報警。

8. 後排乘客不繫安全帶罰款 75~300 加幣不等。如 隨處停車或是違停殘障車位,最高罰款2000 加 幣。

9. 法律上,在日落前半小時、在日出後半小時及 任何時間在150 公尺(500 呎)內看不清楚事物時 要把車頭燈開啟。

10. 法律規定停車時距離防火栓 3 公尺才是合法。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在安大略省、諾瓦斯科西亞省駕車均須考照,

以安大略省為例,如在台駕駛經驗超過兩年,

持多倫多辦事處驗證之駕照翻譯配合台灣監理 機 關 核 發 之 「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審 查 證 明 書 (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Driver’s Licence,VCDL)」,可免去等候考照時間。

2. 緬尼托巴省、紐布朗斯維克省及愛德華王子 島:駕照須經多倫多辦事處驗證及配合汽車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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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執照審查證明書(VCDL)可換取該省駕照,駕 照驗證請參考網站www.roc-taiwan.org/ca/yyz。

另依我國與緬尼托巴及紐布朗思維克省及愛德 華王子島省達成之互惠原則,凡持有我國核發 正式有效之B 類小型車、C 類大貨車、D 類大 客車或E 類連結車之駕駛執照,並已取得當地 居留權,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 5 級最高 階段(Class 5 Stage Full)之普通駕駛執照」。

國家/地區 加拿大(安大略及魁北克省)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行車途中,車內所有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駕 駛不繫安全帶處以1,000 加元以下罰鍰以及扣 2 點(2 demerit points)。駕駛必須確認車上 16 歲以下乘客都繫上安全帶,否則將被罰鍰及扣 點。

2. 若使用遠光燈(high-beam headlights),在與對 方來車交匯150 公尺內必須切換為普通車燈,

在與前車距離60 公尺內應使用普通車燈。

3. 若無特別標示,市區內最高限速為 50 公里/小 時,其他則為80 公里/小時。

4. 若不服從警察指示靠邊停車,依法可處 25,000 加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及坐牢。

5. 自行車共用道(單車符號上方有雙箭頭):自 行車與汽車共享。

6. 機車與汽車相同佔用 1 個車道。

7. 當公車自公車站打左轉燈駛出,若你在相鄰車 道,必須禮讓公車。

8. 若 2 輛車從不同方向同時行駛至無燈號路口,

在左方的車輛必須禮讓右方來車。

9. 當學校警衛出示停止標誌,你必須在到達穿越 道前停車並等候包含校警內所有人通過。沒有 遵循規定停車之駕駛將被處以150 加元以上 500 加元以下的罰鍰並扣3 點。

10. 無論你是從後方亦或是迎面接近閃紅燈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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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你必須停車等待校車駛出或是紅燈停止閃 爍。若從後方接近則必須停在至少20 公尺遠 處。違規不停車等候校車屬違法行為,初犯將 罰鍰400-2,000 加元及扣 6 點,5 年內 2 犯則罰 鍰1,000-4,000 加元、扣 6 點以及 6 個月以下有 期徒刑。在安省,校車司機及目擊者均可通報 違規不停車的駕駛,該違規車輛之車主亦將處 罰相同罰金,惟免遭扣點及服刑。

11. 除 了 特 別 標 示 , 紅 燈 時 在 路 口 完 全 停 止

(complete stop)後可以右轉(魁北克省蒙特婁 市除外)。

12. 紅燈時,在路口完全停止後可以從一單行道左 轉至另一單行道。

13. 圓環中的車輛擁有路權,進入圓環時注意左方 來車。

14. 除單行道外,你必須從電車右方通過。

15. 多 人 乘 坐 專 用 道 「 High-Occupancy Vehicle (HOV) lane」在省高速公路上是為含駕駛在內 至少2 名以上乘客設置的專用道

16. 行車途中,倘駕駛使用手機或其他掌上型通訊 及娛樂設備進行通話、簡訊、打字、撥號、收 發電郵等行為,則違反安省不專注駕駛法,將 被處以500 加元以下罰鍰。不專注駕駛在安省 是嚴重違法,警方指控不專注的駕駛若被判決 有罪,將被扣6 點、2,000 加元以下罰鍰及 6 個 月以下有期徒刑亦有可能吊銷牌照2 年。

17. 在停電交通號誌燈無法運作的情況下,將路權 讓給先到達路口的車輛或右方來車。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在安大略省遊客必須年滿16 歲且具有他省或他國 核發的駕照才可合法駕駛,若停留時間超過3 個月 則 必 須 擁 有 國 際 駕 照 ( International Driver’s Permit)。在安省定居的新居民若持有他省或他國 所核發駕照必須於60 天內換取安省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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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加拿大(西部省區)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駕車必須持有有效的駕照和汽車保險。必須尊 重騎單車人士和行人的道路優先使用權,在有 行人穿越馬路時,停車禮讓。在卑詩省大部分 城市,車速上限是每小時50 公里。在公園和學 校附近,車速上限通常是每小時30 公里。卑詩 省市鎮以外的車速上限是每小時80 公里,除非 有標誌顯示其他車速限制。

2. 在卑詩省,所有司機和乘客都必須戴上安全 帶。9 歲以下兒童必須坐在特定的汽車安全座椅 上。所有新生至年滿1 歲,體重不超過 9 公斤 的嬰兒,必須放在面向後方的兒童安全座椅,

座椅不可放置在前排乘客座位。所有超過1 歲 而體重介於9 至 18 公斤的兒童,須採用面向前 方的兒童安全座椅。所有體重超過18 公斤的兒 童必須坐在墊高座椅,直到年滿9 歲或其身高 至少145 公分。不得讓兒童獨自留在車上。

3. 汽車駕駛人禁止以手提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 裝置。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或手提電子設備,

無論是談話、電郵、發簡訊或撥號皆違反交通 法規。駕駛時手持這些設備或在紅燈時使用亦 屬違法。持有學習駕照或新手駕照者不可使用 行動電話,除非已把車停在行車路面外,或需 致 電 911 時。其他駕駛者 可使用免提行動電 話。行車時亦不可用手操控其他如定位導航系 統等可攜式電子設備,以免分心。

4. 酒後駕駛,車輛可能會被扣押,並被判吊銷駕 駛執照、罰款和坐牢等處罰。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加拿大道路駕駛與我國相近,汽車靠右行駛,駕駛 座位設於車之左方。加西各地交通號誌以英文為 主。遇紅燈時,除非有其他標誌禁止右轉,可在先 完全停止後右轉入右向車道,但須注意往來交通安 全,以免發生事故。加西地區經常發生之交通事故

(22)

以分心駕駛、超速和酒駕為前三大肇事因素。以卑 詩省為例,分心駕駛平均每年造成 88 人車禍死 亡,在大溫哥華地區則有30 人喪生,比超速或酒 駕導致的死亡人數還要多。開車時使用行動電話的 車禍機率更暴增4 倍,許多追撞導致的傷勢也都與 分心駕駛有關,因此分心駕駛係目前加國交通安全 重點取締項目。分心駕駛行為包括,用手提行動電 話打電話、打簡訊、上網或是看影片等,也包括開 車時使用定位導航系統,一邊開車,一邊輸入定位 導航系統的地址資料、播放DVD、音樂或轉台、

利用開車空檔化妝、擦口紅等。

國家/地區 日本(大阪)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短期留日者:持有效台灣駕照附該駕照之日文 譯本可於日本國內開車,駕照譯本限下列機構 發行始有效(台灣:公路監理機關;日本:台 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各辦事處、社團法人 日本自動車聯盟)。另須注意自行翻譯之譯本 無法使用。

2. 長期留日者: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持台灣 駕照者可免路考及筆試,在日本居住地之監理 站(運転免許センター)申請換發日本駕照。

須注意!取得台灣駕照後在台停留期間總計未 滿3 個月者不適用此一特例。

3. 日本汽車駕駛座,除少數進口車外多設在車內 右前方,行車方向為靠左駕駛,除紅綠燈等交 通號誌及標示外,應同時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 則指示。

4. 市區車速時限多為 30 或 40 公里,高速公路車 速時限則多為60(阪神高速)或 80 公里(近畿 道及中國道等)。日本市區內道路複雜狹小且單 行道多,建議初抵日本宜以搭乘大眾運輸為 宜,除非熟悉相關地段及駕駛文化,請避免冒 然自行開車。

(23)

5. 市區及郊區一般道路常可見地上設有停止線加

「とまれ」文字標示,行車至此地點時須停車 再前進,另日本行車習慣非常尊重行人,因此 於左右轉時也應謹記優先禮讓行人通過。

6. 市區內幹道之公用停車格為限時停車格,限停 一小時且須先付費,由警察及民間巡邏隊負責 監視,停車時段為早上8 點至晚間 8 點,須特 別注意收費時段外停車將被視為違規停車並罰 款15000 日圓。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日本高齡者之交通事故多,因此如果看到老年 人過馬路,應採放緩速度等措施,盡量做到人 性化駕駛。此外,日本自行車用路人亦多,故 汽車駕駛在左彎時須特別留意左後方是否有直 行之自行車。

2. 大阪及京都等市區內甚多單行道,爰自行車用 路人在無斑馬線路口穿越馬路時,務請先審視 路面上警語,暫時停止並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後 再行穿越馬路。

國家/地區 日本(北海道)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日本高速公路上、下匝道會車時應特別注意後方直 行車輛,在下匝道口處車輛需暫停確認一般車道是 否有來車後始能切入。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每年11 月至 4 月為冬季下雪時期,積雪路滑,需 換裝雪地專用輪胎及雪刷始能上路,儘量使用四輪 驅動車輛,駕駛時宜減速,確保行車距離,儘量避 免:(1)緊急煞車、(2)急踩油門、(3)緊急 轉彎,以免車輛打滑,積雪時輪胎時有陷入雪堆造 成空轉情形,應特別注意。

國家/地區 日本(那霸)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日本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行 駛,與我國相反。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及標 誌小心行駛。

2. 包括後座在內之車內所有乘客均須繫安全帶。

(24)

另外,6 歲以下兒童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3. 一般道路之車速限制約為時速 30 至 50 公里,

高速公路則約為時速80 至 100 公里。

4. 駕車時禁止使用行動電話,若須使用行動電 話,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後方可使用。

5. 駕駛人在轉彎時倘遇有行人跨越斑馬線,請務 必優先禮讓行人。

6. 自行車在日本係相當普遍之交通工具,駕駛人 在行經路口時請小心有無自行車出現,避免發 生意外。

7. 行人在穿越馬路時,應注意斑馬線旁是否設有 提供行人使用之交通號誌燈變換按鈕,行人必 須在按下按鈕並等待交通號誌燈變換後,再注 意左右來車,小心穿越馬路。

8. 鐵路平交道前須停車再開。駕駛人行駛至鐵路 平交道前,必須停車確認左右是否有列車經 過,並等待前方車輛駛離鐵路平交道,確保後 車能夠安全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適當距離後,方 可行駛通過。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經常發生事故原因,提醒國人注意:

1. 日本道路為左側行駛,車輛方向盤與我國相 反,國人因不習慣常發生車禍。

2. 駕駛自身不熟悉之車種,因操作不當致發生車 禍。

3. 未能禮讓行人先行,致發生傷害事故。

4. 搶黃燈肇事。

5. 轉彎時未確認左右來車,致發生擦撞事故。

6. 日本冬季氣候嚴寒,下雪期間極易因視線不佳 及打滑等因素發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

國家/地區 日本(東京)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行人優先,汽機車在路口倘遇行人通過需暫時 停車禮讓行人並注意左右來車。

2. 汽車係靠左行駛。市區最高限速60 公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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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最高限速100 公里,惟輕型摩托車(50cc)最 高限速為30 公里,在有最高限速標誌或標記 之場所,不得超速行駛。

3. 在鐵路平交道口前,需先暫時停車確認左右安 全後方可通行。

4. 汽機車需遵行道路指示標誌方向行駛,否則違 法。

5. 50cc 之輕型摩托車及自行車均禁止二人共乘。

6. 摩托車不論日夜均需開車燈。另自行車夜間時 需開啟行車燈。

7. 自行車在十字路口或狹小巷口都應遵守交通信 號,有暫時停止之標誌場所需暫停確認安全之 後,方可通行。

8. 摩托車與自行車不得一邊撐傘一邊騎車及不可 並排行駛。

9. 幼兒童搭乘摩托車與自行車都需戴安全帽,另 未滿6 歲之幼兒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 椅。

10. 國人不熟悉在積雪地區駕駛,尤應注意行車安 全,輪胎並應事先加裝雪鏈以防事故發生。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1. 我國與日本雙方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簽訂駕照互 惠協議,我國民眾至日本可用我國駕照併同駐 日各處或監理機關核發之日譯本及護照在日本 駕車,效期為ㄧ年。惟在日居留者不適用此ㄧ 規定,需申請換發日本駕照。

2. 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應冷靜採取以下應對措 施:

(1) 為了不造成交通堵塞應將車輛移動至安全 場所,並將引擎熄火。

(2) 如有受傷人員,應撥打電話至消防署(電 話號碼:119),在醫生及救護車到來之 前,應採取用紗布或手絹止血等可能的急 救措施。

(26)

(3)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將受傷人數與受 傷 情 況 等 用 電 話 通 知 警 察( 電 話 號 碼 : 110),並接受其指揮。

(4) 如果沒有受傷人員等,在警察來到事故現 場前請不要離開。

(5) 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除民事賠償之外還要 接受行政方面處分(駕照停用、吊銷)或 處罰(罰款等)。

國家/地區 日本(福岡、橫濱)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日本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行 駛,與我國相反。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及標 誌小心行駛。

2. 包括後座在內之車內所有乘客均須繫安全帶,

倘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被取締,則駕駛人連帶 受罰。另外,6 歲以下兒童須使用兒童安全座 椅。

3. 一般道路之車速限制約為時速30 至 50 公里,

高速公路則約為時速80 至 100 公里。

4. 駕車時禁止使用行動電話,若須使用行動電 話,請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後方可使用。

5. 行人在穿越馬路時,請注意斑馬線旁是否設有 提供行人使用之交通號誌燈變換按鈕,行人必 須在按下按鈕並等待交通號誌燈已變換後,再 注意左右來車,小心穿越馬路。

6. 駕駛人在轉彎時倘遇有行人跨越斑馬線,請務 必優先禮讓行人。另自行車在日本係相當普遍 之交通工具,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時請小心有無 自行車出現,避免發生意外。

7. 鐵路平交道前須停車再開。駕駛人行駛至鐵路 平交道前,必須停車確認左右是否有列車經 過,並等待前方車輛駛離鐵路平交道,確保後 車能夠安全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適當距離後,方 可行駛通過。

(27)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九州地區氣候溫暖,市區鮮少積雪(每年約 1 至 2 次),因此降雪造成路面打滑、翻車等交通意外較 少發生,惟日本駕駛座位於車輛右邊(靠道路左邊 行駛),與我國相反,建議國人在九州地區開車仍 須十分謹慎。

國家/地區 南韓

當地應注意之交通規則

1. 國人持我國有效駕照及韓方核發之外國人登錄 證,始得至韓國監理單位換發韓國駕照,並在 韓國境內駕駛駕照登載之車型。韓國的駕駛方 向與台灣相同,因此沒有習慣上的差異,交通 規則也與台灣近似,前座強制繫安全帶、不可 使用手機,酒駕處罰嚴厲,因此代理司機行業 暢旺。

2. 如想在韓國買 2 手汽車,應留意該車輛是否經 過當地機關檢驗合格及保固期間等,以維護自 身權益。租車或買車時,務必購買全險。憑有 效之韓國駕照始可租車,而由我國核發之國際 駕照目前尚無法在韓國境內租車使用。

其他交通安全規定 (常見事故原因及處理)

韓國一般公路或高速公路常有塞車情形。如遇車禍 事故,儘可能保留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電話 112),找到目擊證人、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 主姓名、駕照號碼、連絡資料、保險公司名稱及連 絡資料、案發時間及地點、路況及天候等,並即通 知所屬保險公司申辦理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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