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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年辦理工程採購 7 件、財物採購 13 件、勞務採購 106 件, 共計 126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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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104 年度施政績效成果報告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壹、一般行政 一、行政管理

(一)事務管理 1.財產管理

2.車輛管理

3.物品採購及管

(二)文書及檔案處

(三)業務資訊化管

1.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 例」「高雄市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作業手冊」及「政府採購法」等 相關法令辦理財產管理,並將財產資料以電子化管理。

2.年度內實施財產盤點工作,以使帳物合一,杜絕浪費。

1.依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 注意事項及社會局公務車輛調派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等相關法 令辦理車輛管理。

2.車輛集中統一調度,並加強駕駛勤務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配合 公務車租車,使公務車有效調度使用。

3.有效管理車輛維修與實施憑車卡方式加油制度,以確實節約能 源,若有需汰換之公務車輛,配合更換為節能環保車輛。

1.依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執行物品採購及管理。

2.確實依照規定建立領用管理登記簿,並規定領用人簽名,以落實 領用物品之管理,避免浪費。

3.104 年辦理工程採購 7 件、財物採購 13 件、勞務採購 106 件,

共計 126 件。

1.辦理社會局文書處理與檔案應用教育研習實施計畫,增進新進同 仁對第二代公文系統及相關文書作業流程之瞭解,合計 5 場次、

52 人參訓。

2.配合節能減紙政策實施公文線上簽核,104 年比率為 63.42%;及 提升機關間電子公文交換比率至 99.99%。

3.密件計 1,796 件,解密完成者 1,518 件,封存者計 278 件,另辦 理 82 年度密件清查計 39 件,密等註銷計 39 件;83 年度密件清 查計 52 件,密等註銷計 52 件。

4.加強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每週定期催查公文歸檔。104 年應歸檔 數量為 105,186 件,截至 12 月底歸檔達 99.99%;檔案檢調計 1,225 件,機關內部借調 1,191 件,機關間借調 1 件,民眾申請 應用 33 件;另完成檔案清理共 661 卷 16,728 件(17.5 公尺)

1.持續推動與民政及國稅系統連結,以健全資訊管理,提高行政效 率,避免重複溢發領補助款。

2.建置社會福利諮詢系統,俾利民眾可自行試算能申請之福利項 目。

3.持續完善本市社會福利平台,統一控管各項福利及互斥比對,杜 絕福利重複補助。

(2)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四)環境管理

二、業務管理 (一)會計業務

1.編製年度預 算、分配預算 及決算

2.加強內部審核

3.有效執行預算

4.兼辦公務統計

(二)人事業務 1.加強公務人力

運用、貫徹考 試用人

2.加強平時考

4.於 CBASE 系統建置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資料庫,俾利家防中心 可即時產製相關數據。

1.賡續推動辦公環境環保分類工作,維持環境整潔及美化、綠化辦 公場所,並實施社會局環境清潔評比計畫,分別於 104 年 2 月 11 日、7 月 23 日、11 月 3 日舉辦環境整潔比賽,進行自我管理。

2.持續加強登革熱病媒蟲防治及檢查。

3.加強督導公廁環境之清潔維護。

104 年度單位預算、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及 分配預算均依照進度辦理,據以執行;103 年度單位決算暨高雄市 公益彩券盈餘基金附屬單位決算之編製亦均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編 送。

1.年度中辦理現金之盤點及銀行存款餘額之查核,均符合相關規 定。

2.依據會計審計等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內部審核作業,有效防杜流 弊,節省公帑。

1.編送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各項相關會計報表,並於期限內 完成。

2.不定期於局務會議中提報預算執行概況,供各科室檢討因應,俾 以落實預算執行。

1.視業務需要修訂社會局公務統計方案,據以辦理,並列表控管統 計報表編報時效。

2.定期於社會局網頁及高雄市統計資訊服務網,公布及上傳統計資 料。

3.按時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庫審核統計報表。

4.提報統計分析以供參考。

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有關規定辦理本局暨所屬 機關現職人員任免遷調案件,符合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計有 74 人。另積極提供適當職缺,申請分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和特 種考試及格人員,計分配 16 人佔缺實務訓練,執行績效良好。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有關規定,切實 執行各級主管對屬員每 4 個月平時考核紀錄 1 次,並核定獎懲達 1,136 人次,以作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並落實社會局公務人員 人性化之差勤管理,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3)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3.積極辦理公務 人員訓練進修

4.貫徹退休政策

5.加強人事資訊 作業

(三)政風業務 1.廉政教育、社

會參與宣導

2.貪瀆預防

3.受理財產申報

4.查處貪瀆不法

5.公務機密維護

6.機關安全維護

1.鼓勵同仁參加市府或人發中心所辦之教育訓練及多元學習課 程,並自辦 10 次在職訓練及身心健康講座,合計學習人次 5,182 人次,每人平均學習時數 59.3 小時,另加強同仁數位學習的主 動性,計學習人次 4,218 人次,每人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19 小時,

有效增進員工工作知能及生活內涵。

2.鼓勵同仁參加大學院校研究所在職進修,本年度計有 9 人。

嚴格管制並確實執行社會局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屆齡命令退休。本 年度計辦理自願退休案 2 人。

對於社會局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人事資料已完成建檔,並隨時更 新異動資料,保持資料之正確性,以維護同仁權益。

1.宣導「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請託關說登錄 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廉政法令常識有獎測驗計 4 次,

並受理社會局暨所屬機關員工廉政倫理登錄計 9 件,有效強化同 仁廉政法治觀念。

2.結合市政活動、社會局各項業務宣導活動及跨域聯合他機關辦理 社會參與廉政宣導計 42 場次;另運用社會局暨所屬機關、五區 綜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既有宣導社會福 利短片之電視設備協助播放廉政宣導短片,民眾反映熱烈,成效 良好。

召開社會局廉政會報計 3 次,提列報告案 15 案、提案 9 案及臨時 動議 1 案;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 養護補助業務」專案稽核,研提稽核缺失 2 大項、興革建議 2 大項;

有效預防貪瀆不法情事發生。

辦理公職人員財產實質審查 4 人次、前後年度財產申報比對作業 4 人次;經審查結果並無發現申報人故意申報不實情事。

受理民眾陳情檢舉、機關首長及上級機關交查交辦案件,經審慎查 察分別予以業務導正建議、檢討行政責任或澄清結案。

舉辦資訊安全專題講習 1 場次;辦理公務機密法令宣導有獎測驗計 4 次;實施保密檢查與資訊使用管理稽核共計 3 案次;協助修正社 會局資訊安全維護計畫 1 案,確保公務機密及資訊安全,防止洩密 情事發生。

執行首長安全維護計 14 場次;受理民眾陳情協助機關安全維護 9 案;訂定社會局專案安全維護細部執行措施 2 案;召開機關安全維

(4)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四)研考業務 加強辦理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計 畫作業

(五)人權業務落實人 權觀念確保民眾 人權

貳、慶典、捐募及社會運

一、籌辦國家慶典及紀 念日活動

護會報計 2 次;實施機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安全檢查 3 次;辦理 員工安全維護法令宣導有獎測驗計 4 次,另結合市政活動、社會局 各項業務宣導活動及跨域聯合他機關執行安全維護宣導計 42 場 次,有效確保維護對象與機關設施安全,圓滿達成任務。

1.研訂 105 年度施政計畫、年度計畫先期作業、及中程施政計畫。

2.彙編 103 年下半年度、104 年上半年度施政報告以及 103 年度施 政績效報告。

3.推動提升服務品質各項工作、及追蹤管制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績 效考核建議事項。

4.執行公文時效、市府列管施政計畫、重要方案、首長指示事項、

人民陳情案件之追蹤管制作業。

5.定期辦理電話禮貌測試,提供相關輿情分析報告,適時檢討與建 議。

6.內政部實地考核社會福利績效,本市榮獲 97.15 分,為全國特優

。考核項目計有 10 項:公益彩券盈餘分配運用及管理;社會救 助業務、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婦女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性 騷擾防治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志願服務業務。

1.設置高雄市人權委員會,由市長擔任召集人,每 6 個月召開 1 次 會議,提供市府各機關進行重大人權議題之調查、評估與規劃方 向之諮詢、研究各國城市人權保障制度及推動國際人權組織合作 交流、研擬及推動本市人權保障組織之設置、研議人權教育政策 及宣導人權保障觀念,以俾維護人性尊嚴,推動保障人權,宣導 及教育人權法治觀念。104 年分別於 6 月 24 日及 12 月 8 日召開 第 3 屆第 3 次及第 4 次會議。

2.104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8 日參加「韓國光州市 2015 世界人權 城市論壇」,會中發表「高雄的浴火重生:從國家暴力到人權都 市的落實」,分享本市人權工作實施,促進國際人權交流。

1.依照中央訂頒指導綱要,衡酌本市實際情形,擬定實施計畫,籌 辦各項慶典及紀念日活動。

2.各項國家慶典活動本著隆重、節約、安全之原則辦理。

3.104 年 1 月 1 日辦理「高雄市各界慶祝中華民國 104 年元旦升旗 典禮」,假本市中央公園水廣場舉行,由市長及歌手林宗興與高 雄市民齊唱國歌,進行升旗儀式,並於升旗前後安排高雄市港都 音樂表演藝術發展協會音樂演奏,展現高雄幸福城市的活力與朝 氣。

4.104 年 10 月 10 日辦理「雙十祈福‧國慶齊揚」國慶慶祝活動,

(5)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加強捐募運動管理

參、人民團體組織 一、人民團體管理與輔

(一)加強輔導各級人 民團體健全組織 積極推展會務

假本市漢神巨蛋廣場舉行,邀請 104 位本市社團代表一同祈福,

齊心齊力拉開象徵高雄市徽的紅、橙、黃、綠、藍 5 色彩帶揭曉

「雙十祈福盒」,並許下「安全城市」及「幸福宜居」的國慶願 望,期許國家未來發展能夠建構讓人民安心及幸福宜居的環境。

1.依照中央「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 募許可辦法」等規定辦理。

2.定期抽查勸募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於 104 年 11 月 23、24 日統 一審查方式辦理公益勸募財務稽查,共完成稽查 24 個勸募團 體,並輔導各勸募團體依查核意見檢討辦理。

3.104 年核可勸募計有 27 案,預籌款 5 億 7,748 萬 5,388 元,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勸募活動執行完竣結案備查共計 3 案,實 籌款 247 萬 4,815 元,尚有 24 案執行中。

4.104 年 10 月 22 日辦理 1 場次本市公益勸募實務研習,共計 47 個民間團體計 71 人參加。

5.輔導勸募團體登錄衛福部公益勸募系統線上申請勸募活動,減少 公文往返時間,提升時效。

1.104 年度計有 231 個社團成立,本市立案團體數計 5,496 個,加 強輔導使其會務、業務、財務正常發展。

2.輔導團體推展會務,定期召開會議暨辦理改選。

3.輔導人民團體擴大參與市政建設及推展社會服務活動

(1)104 年 6 月 26 日假高雄展覽館舉行「社團領袖研討觀摩交 流活動」,邀請高雄市社會服務、學術文化、慈善、體育 運動、醫療衛生等人民團體領導者共同參與,共計 200 名 理事長齊聚一堂,交流城市發展與非營利組織創新相關議 題。研討主題特別邀請 Yahoo 台灣媒體事業部總編輯及公 益頻道負責人李怡志先生專講「台灣公益轉型契機與國際 CSR 趨勢介紹」,並安排市政建設「高雄輕軌捷運」參訪,

讓社團領袖瞭解高雄環狀輕軌是亞洲第一條採用全線無 架空線供電系統的輕軌,為高雄提供低碳環保與高品質的 公共運輸服務。

(2)104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18 日辦理「辦理人民團體會務人 員研習」共 3 場次,加強本市立案社團會務人員文書能力、

社團檔案管理、會務及財務運作之了解,熟悉相關法令規 定,並健全社團發展,共計 530 人參加。

4.輔導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及其他有關活動,

以了解會務狀況,俾能適時予以輔導及協助;加強聯繫與社團互 動關係,積極提供各項市政資訊,各人民團體召開大會次數約 2,282 場次。

(6)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健全團體財務狀

(三)輔導社團辦理公 益活動

二、人民團體補助

肆、社會救助貧困及災害 救助

一、低收入戶-脫貧自 立計畫

1.輔導各人民團體編列預算及決算,以促進團體健全財務制度。

2.有效運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力量,加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提 高服務層面。

1.輔導人民團體響應「結合民間力量,推展社會福利」政策之成果,

總計媒合 58 個團體,共 64 案,計 580 萬 4,273 元。

2.輔導本市財團法人福澤慈善事業基金會選拔表揚本市第 41 屆模 範父親 21 位,於 104 年 8 月 15 日假中正文化中心至善廳表揚。

1.對於配合政府推動政令宣導及協助政策性、開創性之公益活動酌 予補助。

2.對於舉辦學術、文化、法律、教育、醫療、衛生、宗教、體育、

社會服務等活動給予補助,計補助 227 個團體、補助經費 269 萬 2,806 元。

1.辦理「港都啓航~青年希望發展帳戶」「幸福萌芽‧青少年發展 帳戶」方案:

(1)辦理「港都啓航~青年希望發展帳戶」方案(102 年 4 月起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計 78 人參加,累積儲蓄 1,137 萬 4,362 元(含利息及青年發展帳戶提撥款),其中 45 人將儲 蓄款用於就學準備金、33 人用於就業準備金。

(2)辦理本市「幸福萌芽‧青少年發展帳戶」方案,計 80 人參 加,累計儲蓄 248 萬 9,276 元(含利息)

2.運用志願服務人力:

(1)運用 23 名志工協助關懷服務,計訪視 284 人次。

(2)召開社會救助業務志工檢討會 1 次。

3.辦理成長課程及活動:

辦理成長課程及團體活動,課程內容有心靈成長、理財及青少年 自我探索等課程與營隊活動,計辦理 55 場次、2,198 人次參與。

4.補助「升學補習費」計 12 人、共 11 萬 2,200 元,受補助者參與 社區服務 256 小時。

5.提供學習設備補助計 31 人,計 33 萬 4,944 元,社區服務 1,642 小時。

6.就業服務方案:

(1)媒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家戶二代工讀就業 計 62 人、523 人次。

(2)將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 且未就業者名冊轉介勞政單位提供就業服務,104 年計轉 介低收入戶 981 人、中低收入戶 1,453 人,其中媒合就業 滿 3 個月者計 1,342 人、參加職業訓練者計 8 人。

(3)參加就業脫貧方案計 58 人。

(7)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弱勢家庭社會救助 服務方案

三、低收入戶家庭生活 補助

四、低收入戶子女生活 扶助

五、低收入戶子女就讀 高中以上就學生活 補助

六、以工代賑

七、精神病患收容安置

八、低收入戶免費乘車 船補助

九、急難救助

十、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十一、災害救助

針對本市弱勢家庭,經社工員評估有受助需求且對改善家庭生活有 積極動力之家戶,每戶每月提供 1,500 元食物券或物資,並以關懷 訪視、家事服務、社區服務、家庭成長活動等協助其自立,104 年 計服務 3,822 戶,投入 641 萬 7,200 元,白米 2,835 公斤,社區志 願服務累計 2,580 小時。自 98 年開辦至今累計服務達 15,097 戶,

投入食物券金額計 3,332 萬 990 元、白米 47,071.9 公斤,案家提 供社區(志願)服務累計達 15,583 小時。

1.104 年度計有第一、二、三、四類低收入戶 22,811 戶。

2.家庭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如下:

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 1 萬 1,890 元。

第二類:每戶每月 5,900 元。

第三類:每年 3 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每節每戶 2,000 元。

3.104 年度第一類低收入戶計補助 1,355 人次、共 1,508 萬 9,090 元;第二、三類低收入戶計補助 103,361 戶次、共 5 億 6,977 萬 5,000 元。

低收入戶戶內未滿 15 歲子女每月生活補助 2,600 元,104 年計補 助 175,610 人次、共 4 億 5,657 萬 2,354 元。

第二、三、四類低收入戶就讀高中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 5,900 元,104 年計補助 112,527 人次、6 億 6,387 萬 2,100 元。

輔導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市民,具有就業意願者 參加以工代賑,104 年計輔導 39 人。

委託公私立精神醫療及復健機構收容照顧,並自收容日起負擔其養 護費用,104 年度計 3,059 人次、共計 4,466 萬 4,633 元。

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高中以上日間部在學學生,每人核發仁愛卡 1 張,每月搭乘公車船享有 60 格次免費,104 年計核發 622 張、23 萬 1,825 人次、共補助 355 萬 5,294 元。

協助家境困難之市民於遭遇急難事故,無力負擔時給予緊急扶助,

以度過難關,104 年 1 至 12 月補助 3,922 人次、1,966 萬 7,539 元。

針對一個月內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 工作或其他變故等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核發 1 萬元至 3 萬元關 懷救助金,104 年計接獲通報 2,553 案,核定 2,224 案、3,146 萬 8,000 元。

1.使受災民眾適時獲得救助,渡過難關,迅速復業重建家園,安定

(8)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十二、街友安置

十三、經濟弱勢市民 醫療補助

十四、經濟弱勢市民重 傷病住院看護費補

十五、運用社會救助金 專戶捐款

十六、中低收入戶資格 認定

十七、弱勢家庭食物券 服務方案

十八、開辦實物銀行

社會秩序,104 年計救助 101 人次(戶次)、共補助 284 萬元。

2.蓮花颱風、蘇迪勒颱風、杜鵑颱風,預先撤離安置那瑪夏區、桃 源區慢性病患及家屬共 74 人次至燕巢岡山榮民之家,提供物資 及安置約 8 萬 2,487 元。

3.舉辦全國災害救助業務研討論壇:本市歷經莫拉克風災、凡那比 水災及八一石化氣爆等重大災害,累積豐富災害防救應變能力,

為有效達成縣市交流、研討溝通及經驗傳承,於 104 年 9 月 16 日

(星期三)辦理全國研討論壇,針對各項災害救助議題進行深入 的對談,共有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代表計 101 人參與。

委託辦理本市街友服務業務並提供街友短期安置服務,104 年計安 置 836 人次、外展服務 6,474 人次,協助返家者 19 人次,轉介其他 養護機構長期安置者 270 人,協助就醫服務者 1,899 人次。

提供醫療費補助以減輕其家庭負擔,104 年度補助 234 人次、533 萬 9,831 元。

協助因重傷病住院治療需專人看護而乏人照顧之經濟弱勢市民獲 得妥適之照料,並減輕家庭負擔,104 年度補助 1,158 人次、1,498 萬 8,400 元。

1.召開 3 次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會議,有效運用民間捐款,辦理本 市經濟弱勢者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等。

2.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辦理重建計畫 104 年有 31 案執行中。

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止核定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計 25,389 戶、

78,652 人。

針對本市弱勢家庭,經社工員評估有受助需求且對改善家庭生活有 積極動力之家戶,每戶每月提供 1,500 元食物券或物資,並以關懷 訪視、家事服務、社區服務、家庭成長活動等協助其自立,104 年 計服務 3,822 戶,投入 641 萬 7,200 元,白米 2,835 公斤,社區志 願服務累計 2,580 小時。自 98 年開辦至今累計服務達 15,097 戶,

投入食物券金額計 3,332 萬 990 元、白米 47,071.9 公斤,案家提 供社區(志願)服務累計達 15,583 小時。

有效管理運用各界善心資源,並推展實物給付救助作業,提供弱勢 家庭各項生活物資以維繫其生活所需,委託民間單位成立「幸福分 享中心-高雄市實物銀行」,已於三民區、小港區及美濃區分別成立 1 處實體商店,另結合 50 個社福團體於各區設置 50 處物資發放站,

由社工人員針對弱勢民眾提供服務,民眾可依生活所需選取各項生 活物資,104 年度計服務 1 萬 4,676 戶次,3 萬 8,337 人,募集約 1.299 萬 8,072 元之等值物資。未來將於鳳山區以及高雄北區分別

(9)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十九、中低、低收入戶 促進就業服務方案

伍、社會福利措施 一、老人福利服務

(一)辦理老人生活服

(二)辦理老人進修服

( 三 ) 老 人 乘 車 、 船

開設實體商店,以提升服務效益及嘉惠更多弱勢家庭。

1. 提供中低、低收入戶家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就業相關輔導,

協助排除就業困難、提升個人就業技能,104 年累計服務個案總 數 1,912 人;結案數 1,314 人;服務量 2,487 人次。

2. 辦理促進就業的培力課程共 10 場次,計 274 人次參與。

1.由社會局暨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策劃辦理,並結合各區公所、

社會團體力量,按月排定老人聯誼、教育、旅遊、圖書閱覽、保 健指導、志願服務團及學術研究等活動。

2.各區公所分區舉辦慶祝重陽節敬老活動計 182 場、134,108 人次 參加。

3.結合 14 個局處辦理重陽節系列活動,總計 28 項活動,總計約 7,680 人次參與活動。

4.發放 352,010 位本市 65 歲以上老人(含 60 歲以上原住民)重陽節 敬老禮金,計核發 4 億 2,839 萬 9,000 元。

5.推展本市長青人力資源運用計畫,定點志願服務者計 200 人,服 務 220,939 人次;傳承大使計 193 人,外展薪傳教學服務計 20,471 人次;於鳳山老人活動中心設置志願服務隊計 44 位志工參與中 心及外展服務,服務 56,667 人次;於五甲老人活動中心設置志 願服務隊計 90 位志工參與中心及外展服務,服務 38,836 人次。

6.文康車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健康聰明生活講座計 75 場次、3,400 人次參加。與衛生局、長庚醫院合作,辦理老人醫療用藥須知宣 導 12 場次,服務 450 人次;結合監理所、國立中正大學辦理老 人交通安全宣導 20 場次,服務 850 人次。

7.定期免費提供長輩法律諮詢 57 人次、心理諮商 10 人次。

8.「推展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計畫,至本市 38 區提供 長輩生活諮詢、基本健康、文康休閒等服務,共辦理 1,890 場次,

服務 137,899 人次。推展「老玩童幸福專車」活動,共受理 81 單位,申請 88 車次,服務 3,197 人次。

1.長青學苑

(1)104 年開辦各項技藝性、語文性、休閒性研習課程共 112 班、

學員 5,523 人次,以供老人學習進修。

(2)104 年開辦銀華成長班共計 3 期、209 班、7,925 人次參加。

(3)104 年開辦長青活力班進修課程計有 8 班、學員 307 人次。

2.社區型長青學苑:於全市各區開辦各項技藝性、語文性、休閒性 研習課程共 120 班、3,987 人次報名參加。

3.鳳山老人活動中心老人進修課程共 104 班、學員 4,935 人次。

為發揚敬老傳統美德,凡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均可申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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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及捷運補助

(四)推展老人休閒文 康活動

(五)增強老人活動場 所功能及服務

(六)籌設北長青綜合 福利服務中心

(七)辦理中低收入老 人生活津貼

(八)辦理老人保護服

運優惠記名卡(敬老卡),憑卡可免費乘坐市區公共車船及半價搭乘 捷運,104 年計核發敬老卡 26,309 張,計乘坐公車船、捷運共 1,269 萬 2,502 人次。

1.本市設置老人活動中心共計 59 座,其中為加強推動老人福利工 作,提供老人休閒、育樂、進修、日託、復健、諮詢等綜合服務,

賦予對未來高齡社會需求做前瞻性規劃及帶動,設置長青綜合服 務中心,104 年服務 1,358,573 人次。

2.另豐富 58 座在地特色老人活動中心(含敬老亭、老人活動站) 服 務功能,運用在地化老人活動場所提供近便性文康休閒、健康促 進、長青學苑、外展巡迴服務,並能即時性作為老人福利諮詢、

社區長輩資源建立及募集人力資源平台,另外搭配各中心志工隊 能量,辦理老人營養餐食送餐、獨居老人關懷訪視及問安等服 務,104 年計服務 1,968,451 人次。

1.佈建一區一多元日間照顧服務

為充實本市社區式照顧資源,落實在地老化,104 年 8 月、11 月 分別於仁武區、內門區新設日間照顧中心,於甲仙、大樹、鹽埕、

鳳山輔導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日間托老服務,另支持茂林、那 瑪夏、桃源區文化健康站結合部落食堂,提供日托服務。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本市共計有 12 處日間照顧中心、11 處日間托老 據點,共涵蓋 16 個行政區。

2.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104 年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試辦「社區整體照顧-小規 模多機能服務方案」,已輔導 3 處日間照顧服務單位辦理,104 年 11 月開辦,計服務 71 人次。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老人多元化之福利需求與平衡區域資源、落實福 利社區化,規劃設置北長青綜合福利服務中心,採 BOT 方式委託顧 問公司辦理,引進民間資源興建,以建構本市社福兼高齡健康醫學 之綜合福利服務中心。

1.104 年計補助 30,787 人、363,446 人次,動支經費計 23 億 8,907 萬 477 元。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如下: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7,200 元。

(2)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 1.5 倍者,每人每月核發 3,600 元。

對本市 65 歲以上老人因遭受疏忽、虐待、惡意遺棄、未得到基本 生活照顧或遭遇緊急事故者,提供短期保護安置與相關服務,確保 老人獲得適當照顧,並提供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等服務;104 年度 老人保護案件通報案計 474 件,其中開案數計 292 件,目前持續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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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九)辦理關懷失智老 人服務

(十)辦理老人餐飲服

(十一)辦理老人住宅 服務

(十二)整備長期照顧 服務

(十三)辦理補助中低 收入老人特別照

蹤輔導案件計 218 案,服務人次共計 11,096 人次。

1.製作安心手鍊予失智老人配戴,防止走失,計製發 524 件,其中 申請公費 272 件(手鍊版 262 件、掛飾版 10 件)、自費 252 件(手 鍊版 214 件、掛飾版 38 件)。

2.藉由安心手鍊聯繫家屬助走失民眾返家案件,計 8 件。

3.設置失智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白天提供生活照護、記憶訓練、現 實導向訓練、職能治療、電話諮詢、觀摩參訪等服務,計服務 874 人次。

4.設置本市失智症諮詢專線(331-8597),提供失智諮詢服務,104 年計服務 536 人次。

結合各區公所、公益社團、財團法人及社會福利機構,辦理獨居及 行動不便老人送餐及用餐服務,目前全市計有 50 個辦理單位,104 年計服務 365,158 人次。

於本市鳳山區設有「老人公寓-崧鶴樓老人公寓」,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止共提供 152 位長輩居住。

1.將本市老人居家服務業務分區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召募、訓練、督 導居家服務員及居家服務督導員,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65 歲以上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提供家 務、日常生活及身體等照顧服務,至 104 年 12 月服務 66,523 人、

1,138,266 人次。

2.針對本市年滿 65 歲失能或行動不便之長輩且居住在舊式公寓而 無電梯設置,提供協助上下樓梯服務,委託民間單位辦理,藉由 電動爬梯機及居家服務員從旁協助,讓長輩上下樓梯安心又安 全。104 年服務 252 人、1,248 人次。

3.開辦 80 歲以上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每月免費 2 小時居家服務:

考量長輩因經濟負擔,無法自付部分負擔,致未能使用照顧服 務,且 80 歲以上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長輩係屬長期照顧潛在個 案群,故開辦本項免費服務以協助長輩日常生活照顧,並吸引更 多長輩使用居家服務,進而瞭解服務內涵且加以使用,而符合資 格者仍須經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者,始提供本項 服務補助,至 104 年 12 月底計 9,398 人次受益。

4.為提供失能長者身體照顧與清潔服務,購置「失能老人到宅沐浴 服務車」,經評估後依長輩需求提供到宅沐浴服務,至 104 年 12 月底止共服務 161 人,服務 486 人次。

5.為提供老人安全居住環境及無障礙生活空間,辦理老人居家無障 礙環境改善及生活輔具補助:104 年計有 693 位長輩受惠。

補助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中低收入戶有年滿 65 歲以上之重度失能 老人,家庭照顧者為照顧老人,致無法就業,每人每月補助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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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顧津貼

(十四)辦理銀髮族市 民農園

(十五)加強獨居老人 之照顧

(十六)推動高齡人力 資源開發

(十七)老人安養護服

(十八)辦理「仁愛之 家長期照護園區 整體功能可行性 評估、先期規劃 委託專業服務」

(十九)辦理老人日 間照顧服務

元之特別照顧津貼,並委託居家服務單位按月派員督導照顧品質,

104 年計補助 2,534 人次。

於前鎮區仁愛段(興仁國中旁)設置南區銀髮族市民農園,另於楠梓 區藍田東段 136-1、137-1 地號等 2 筆市有土地,設置北區銀髮族 市民農園,合計南、北區銀髮農園有 146 位長輩使用。

1.結合本市民間團體、區公所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獨居老人提 供電話問安、訪視關懷等服務,至 104 年 12 月底服務 4755 人,

計服務 553,486 人次。

2.提供在宅緊急救援通報系統,以保障獨居失能老人居家生命安 全。計服務 2,928 人次。

召募本市年滿 55 歲以上具各式專長者,依薪傳教學、志願服務等 不同意願,提供媒合轉介服務,104 年開設 129 班,受惠人數約計 25,172 人次。

1.社會局仁愛之家採公、自費安養方式照顧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老 人,提供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照顧、醫療服務及各項休閒 活動,截至 104 年 12 月底計安置低收入之公費安養老人 71 人、

自費安養老人 134 人。另為提供連續性照顧,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計安置低收入之公費養護老人 54 人、自費 養護老人 35 人。

2.97 年開辦忘悠園失智照護專區,提供失智症老人連續性妥善照 顧,至 104 年 12 月底計安置低收入之公費失智症老人 8 人、自 費失智症老人 7 人;另於 99 年 8 月份成立安馨家園,提供長輩 及身心障礙親屬合住的全方位照顧服務,因應市場需求於 102 年 改辦雙老同住照顧,目前持續辦理中,以達資源有效運用。

鑒於中央「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及長期照顧政策方向未確定,

於 11 月 16 日簽奉市府核准「長期照顧園區」促參招商案,俟中央

「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法律確定,長期照顧政策方向確定再續行賡 續執行促參之招商、成立甄審委員會等事宜。

1.設置 12 處日間照顧中心,於白天提供生活照護、護理服務、文 康活動、午休、餐飲等服務,以延緩老化,增加社會互動,並減 輕照顧者壓力,104 年計服務 255 人、52,473 人次。

2.於社會局長青中心 5 樓提供社會型日託服務,協助高齡老人安排 日常生活,提供其適當之休閒、體能、教育及社交服務活動,幫 助家庭照顧老年人,增加社會參與及適應能力,並落實社區照顧 服務,以達「老者安之」目標,104 年計收託 2,349 人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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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十)辦理低收入戶 老人公費安置

(二十一)辦理中低收 入失能老人收容 養護補助

(二十二)輔導私立老 人福利機構提昇 服務

(二十三)辦理社區照 顧關懷據點

(二十四)中重度失 能老人交通接送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 (一)加強推展本市兒

99,543 人次;另有 5 處社區照顧關懷服務據點(鹽埕牧愛、大 樹長青、天祥宇宙、鳳山老人照顧協會、杉林新和)佈建日托服 務,收託 250 人次,服務 25,300 人次。

協助低收入戶行動不便癱瘓老人獲得完善生活照顧,補助其至本市 優甲等機構安置,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收容養護費 2 萬元,104 年計 補助 4,161 人次。

1.補助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且年滿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且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為重度失能以上老人之收容養護費。

2.由本市立案且經政府最近 1 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 構或護理之家收容養護。

3.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收容養護費 1 萬 1 千元,104 年共計補助 1,611 人次。

1.輔導私人合法設置老人福利機構,並藉由訓練、觀摩及評鑑,以 提高照顧服務品質,本市現有 145 間私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另 有仁愛之家、明山慈安居,合計 147 間長期照顧福利機構,提供 7,181 床位。

2.每月針對本市已立案老人福利機構辦理「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社 會福利機構管理」聯合安全檢查,會同工務局、衛生局、消防局 等相關單位進行不定期聯合查察,維護住民權益,104 年已全數 查核完畢。

3.每年度辦理私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委託辦理機構品質提 昇輔導方案,104 年度評鑑結果為優等 3 家、甲等 28 家、乙等 14 家、丙等 2 家,將依據評鑑結果辦理輔導與裁處。

1.依本市塑造幸福鄰里計畫,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以貼近居民 生活需求,提供長輩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 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化服務,至 104 年 12 月止計設置 200 處 社區照顧關懷站。

2.104 年召開 4 次聯繫會議,共 13 場次、1,076 人次參加;辦理 16 場次教育訓練、1,089 人次參加;辦理 1 次績效評鑑,共完成 59 案次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工作;辦理 110 場據點觀摩活動、

4,428 人參加;辦理 161 場次「健康久久-健康促進活動」計 6,440 人次參加;辦理長青運動會暨據點成果展計 5,500 人參加。

配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辦理中重度失能者交通接送服 務,計有 143 輛無障礙車輛提供經長期照顧中心評估為中重度失能 者之交通接送服務,104 年累計服務 7,306 人次、38,682 趟次。

1.受理民眾舉報兒童及少年受虐個案計 5,976 案,經訪視評估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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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童及少年保護工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 868 件,依個案狀況提供安置、親職教 育、法律、心理治療與輔導、轉介等服務,並提供施虐者家庭維 繫與家庭重整服務。

2.結合民間福利機構提供兒少保護個案後續追蹤輔導、諮商輔導 等,共同致力推展兒少保護工作,並定期與兒少保護後續輔導民 間單位召開個案討論及業務協調會議,104 年共計召開 4 次。

3.加強兒少保護工作人員在職訓練,計辦理 5 梯次專業訓練,519 人次參加。

4.配合辦理各項活動,加強宣導兒童及少年保護,提高市民及各相 關 單位(教育、警政、學校、幼教…等)關心兒童少年保護意識 並落實受虐兒童案件舉發及通報。

5.對於施虐情節嚴重之父母或監護人施予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委 由民間單位辦理,104 年計新開立 68 案,912 小時,輔導服務 1,663 人次。

6.委託民間單位辦理「高雄市兒童青少年與家庭諮商中心服務」 104 年計轉介 130 案、145 人,提供遊戲治療 392 人次,個別諮 商 1,253 人次。

7.開辦高雄市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專家協助評估診斷與鑑定實施 計畫,全國首創「高雄市兒童少年驗傷醫療整合中心」104 年計 轉介 43 案,服務內容含醫療機構(高醫)協助 35 案次,跨專業網 絡研討會 5 場次。

8.結合民間社福單位提供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 務,104 年計受理通報及服務 2,177 案,提供經濟、情緒紓解、

就醫、就學協助等服務,以預防兒少受虐或遭受疏忽案件發生;

104 年度針對警政、教育、衛政、法政等網絡單位共計辦理宣導 28 場次、1,094 人次受惠,另針對鄰里社區民眾宣導 36 場次、

5,760 人次受惠。

9.賡續辦理「生命轉彎、傳愛達人」關懷陪伴服務方案,提供長期 安置之兒童少年穩定性的支持陪伴。目前計有 44 名「傳愛達人」

服務 40 名兒少。104 年共辦理 3 次達人與兒少交流聯誼活動,

計 251 人參與;3 次團體督導共 59 人次參加。

10.落實加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執行與宣導」

(1)對經由警察查獲未滿 18 歲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之兒童 少年,由社工員 24 小時待命陪同陪偵,以協助兒童、少年輔 導支持及權益保障,104 年共計陪偵 86 人。

(2)加強「兒童少年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功能,於安置期間提 供案主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醫療檢驗及觀察輔導等,本期 安置計 70 人。

(3)受理兒少性交易防制案件責任通報 140 件、140 人,57 件移 請市府警察局調查,未函請警方調查 83 件中,21 件重複通 報,19 件非屬性交易個案,3 件因同一案由併案處理,39 件 已在案,1 件為誤通報。

(4)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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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①開具輔導教育處分書 49 名,並轉介委辦單位執行輔導教 育。

②轉介委辦單位執行緩起訴處分附輔導教育命令者 8 名

公告 13 名。

(5)對安置期滿返家之個案進行追蹤輔導,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並預防再淪入色情場所,104 年計追蹤輔導 158 人、2,378 人次(電訪 1,392 人次、面談 156 人次、訪視 395 人次、通訊 軟體聯繫 395 人次,其他 40 人次)。

(6)為預防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或誤入色情場所打工之情況發 生,進行校園宣導共辦理 10 場、637 人次;網絡單位人員宣 導與訓練共計 6 場、148 人次。

(7)104 年兒少性交易委託業務聯繫會報分別於 1 月 27 日(二)、

7 月 10 日(五)及 10 月 22 日(四)召開,與會成員包括社 會局業務單位及市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 承辦單位等,針對提審法施行後解交事宜、提升犯罪行為人輔 導教育執行成效、說明新修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重點,

及與警察單位協商個案行為保密原則及就學權益等。

(8)定期參與地檢署「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執行小組」「加強婦 幼保護」暨「人口販運案件查緝執行小組」執行會報,104 年度共召開 3 次。

(9)每週配合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勤務,以強化兒少性交易防 制稽查工作,104 年計稽查 47 次。

11.104 年完成訪視 3,174 位六歲以下弱勢兒童。其中疑有兒少保 護情事,主管機關需依法介入調查者有 9 位,轉由高風險家庭 追蹤評估有 38 位,其他資源轉介有 57 位,不需社工後續處遇 有 2,625 位,其他(包括已有社工關懷處遇中、居住外縣市、出 境等)共 445 位。

12.辦理「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協助民間單位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經費及結合民間資源王月蘭 基金會,對本市籍國中畢業或年滿 16 歲以上之少年,若經評估 不適合安置服務且不宜返家,而具獨立在外生活能力者,提供 經濟協助、學費補助及就業輔導等服務,104 年計服務 120 案、

2,346 人次。

13.辦理結束家外安置及司法轉向兒童少年追蹤輔導暨家庭支持服 務方案

委託 4 單位對設籍或居住本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轉介、交付安 置輔導及停止或免除等離開感化教育院所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提供追蹤輔導與福利服務工作,104 年計輔導服務 414 人(其中 結案 266 人)、8,908 人次。提供兒童少年重返家園、校園或社 會之必要服務。

14.自 98 年起開辦「弱勢家庭兒少餐食計畫」,於寒暑假期間提供 餐食兌換券並經社工員評估發送有需要之弱勢家庭未成年兒 少,104 年度結合高雄市區統一超商(7-11)、OK 超商及正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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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二)失依兒童及少年 安置收容業務

(三)兒童及少年寄養

骨飯等計 617 個兌換據點,兒少可持券於居家附近換取餐食,

包括便當、速食、飯糰、麵包、泡麵等,即時補充兒少基本生 活所需,104 年計 3,531 人次受益,自 98 年開辦迄今累計服務 21,666 人次。

15.結合本市各慈善團體辦理「港都聯合助學服務方案」資助清寒 家庭就讀高中以上子女每學期 5,000 元或 1 萬元助學金,以穩 定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並回饋志願服務,績效卓著,104 年共 發放助學金 387 萬 5,000 元,計有 427 人次受惠。

16.召開跨局處「未成年懷孕防治作為網絡會議」共 3 次,辦理 1 場次情人節自我保護宣導活動;4 場次青少年父母支持性團體 活動;16 場次校園班級講座宣導活動;6 場次學校青少年團體 活動;7 場次高中職建教合作班及進修學校宣導活動;2 場次安 置機構青少年團體活動;另結合民間團體辦理例行性社區及校 園宣導活動計 228 場次、21,789 人次參加,並透過社福中心、

民間單位依轄區分案關懷,提供未成年懷孕個案服務計 187 人。

17.辦理兒童及青少年社區預防宣導方案,提升兒少辨識危害物質 知能及自我保護的觀念

(1)辦理 56 場街頭及校園宣導,邀請兒少及社區民眾響應拒絕毒 品、性交易、未成年懷孕、暴力、賭博、飆車等之非法行為,

計 6,715 人次受益。

(2)成立「守護青春『讚』出來」臉書粉絲團,藉由網路傳遞增 進青少年同儕間的宣導,延續宣導效果,訊息點擊約 7,724 人次。

(3)結合民間單位辦理超商、零售商或檳榔攤不得販售菸、酒、

檳榔予兒少之訪查宣導活動,派員實際到超商、零售商或檳 榔攤進行訪查宣導,計宣導訪查 486 間商店。

(4)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捍衛青春,我來發聲」青少年社區預防 宣導海報競賽活動,邀請青年學子共同發想創意,以青少年 自身的角度創作海報,提升青少年辨識危害物質知能及自我 保護的觀念,本活動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共計徵件 19 件作品,有 5 件作品得獎。

18.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情事依法處分,

裁罰 25 件、34 萬 9,000 元;強制性親職教育 68 件、912 小時。

1.為提供本市失依或需保護安置之兒童少年完善之生活照顧及適 當醫療照護,本市設有 1 家公設公營、4 家公設民營及 11 家私 立安置教養機構,並與 7 所身心障礙教養機構、外縣市 22 所兒 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簽約委託辦理安置服務。

2.104 年度委託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收容本市未滿 18 歲之貧困無依 兒童,使獲妥善照顧,共計提供兒童少年 753 人、4,882 人次之 安置服務。

1.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家庭寄養服務,104 年本市委託寄養兒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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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服務

(四)輔導托嬰中心業

(五)辦理生育津貼

(六)辦理父母未就業

313 人、2,556 人次;少年 31 人、236 人次,提供寄養服務家庭 計有 184 戶。

2.辦理 4 場新進寄養家庭審查會,共有 30 戶家庭提出申請,經審 查共計 23 戶合格;辦理寄養家庭年度審查會,共 189 戶受寄養 家庭參與年度複審(一般寄養家庭 166 戶及親屬家庭 123 戶),經 審查共計 4 戶(一般寄養家庭)不合格及 3 戶有條件通過。

3.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13 場次寄養家庭職前訓練,計 198 人次參與;

另辦理 35 場次寄養家庭在職訓練,計 1508 人次參與。

4.辦理親屬寄養服務,104 年度補助兒童 14 人、154 人次;少年 20 人、158 人次;親屬家庭計 28 戶。

1.輔導私人或團體設置托嬰中心,截至 104 年 12 月止本市立案私 立托嬰中心計有 41 家,並委託專業團體機構辦理訪視輔導,加 強教保、衛教及行政管理等面向服務品質。

2.為提昇立案托嬰中心托育品質,針對行政管理、托育活動、衛生 保健三面向辦理托嬰中心評鑑,共計評鑑 56 家托嬰中心。

3.為協助本市立案托嬰中心提昇托育品質,辦理「立案私立托嬰中 心充實教具教材設施設備補助」,共補助 30 家托嬰中心,補助金 額共計 32 萬 4,177 元。

4.為照顧弱勢兒童補助兒童托育津貼,設籍本市之列冊低收入戶子 女、單親家庭子女、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具原住民 身分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等弱勢家庭 子女就讀立案私立托嬰中心未符合中央托育費用補助資格者,每 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104 年計補助 12 人次、3 萬 4,500 元。

5.加強托嬰中心未立案稽查及立案機構公共安全檢查。由本府社會 局、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等機關執行聯合公共安全檢查,以 維護幼兒托育安全,104 年稽查立案托嬰中心 102 家次。

6.為加強托嬰中心收托兒童權益保障,補助托嬰中心幼童團體保險 費,104 年計補助 2,613 人、101 萬 8,780 元。

1.依據「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發給生育津貼,第一、二名 新生兒每名 6,000 元(或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價值 1 萬 2,000 元),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每名 4 萬 6,000 元。104 年度補助 21,704 人、2 億 4,240 萬 4,000 元,及補助第三名以上新生兒滿 1 歲前 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 659 元,104 年度補助 746 人、467 萬 9,489 元。

2.為傳達市府對於新生兒家庭體貼心意,特設計製作「高雄寶貝 育 兒袋」,並便於家長收藏孩子紀念物品,特別精選製作多功能提 袋,且放置市府致贈育兒資源手冊、嬰幼兒包巾、壽山動物園免 費入園券,104 年 1 月至 12 月計發放 22,410 份。

1.配合衛生福利部發放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為協助家庭照顧

(18)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家庭育兒津貼及 親職教育

(七)提供平價優質托 育服務

(八)推展居家式托育 登記制及托育服

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補助父或母至少一方因養育未滿 2 歲 幼兒,致未能就業者,依家庭經濟狀況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2,500 至 5,000 元。104 年 1 月至 12 月補助 2 萬 7,546 人、5 億 5,252 萬 4,328 元。

2.藉發放育兒津貼與推動親職教育雙軌並行,期適度減輕家庭照顧 兒童之經濟負擔,亦能提升父母親職知能,強化家庭照顧功能,

推動本市 0~2 歲兒童親職教育,為方便市民參與,普及於各區開 班,並依需要提供臨托服務,計辦理 125 場次、服務 4,144 人次。

1.於三民(2 處)、鳳山(2 處)、左營、前鎮、仁武、大寮、小港、

新興、岡山、鼓山、林園、前金、路竹及旗山區成立 16 處公共 托嬰中心,委託民間團體提供 0-2 歲幼兒教保、保健、生活照顧 等平價優質托育服務,可提供收托 700 名幼兒。

2.建構公共托嬰中心輔導管理機制,就空間規劃、設施設備、收托 辦法、收退費、嬰幼兒活動設計、家長參與、機構管理等建立完 善托育管理模式規範,召開 4 場聯繫會報。

3.本市已成立草衙前鎮、三民兒福、三民陽明、鳳山光復、左營實 踐、前鎮竹西、仁武、前鎮愛群、大寮、小港、岡山、林園、前 金、路竹及旗山等 15 處育兒資源中心,提供本市 0 至 6 歲嬰幼 兒及其家長、一般社區民眾托育服務諮詢、幼兒照顧諮詢、托育 資源媒合、親子活動、親職課程,並設置兒童遊戲室,提供玩具 圖書及休閒設施等服務,104 年計服務 500,181 人次。另為縮短 育兒資源城鄉差距,更於大旗山 9 區設置「育兒資源車-青瘋俠 1 號」、岡山地區(含沿海地區)11 區設置「育兒資源車-草莓妹 1 號」進行定點定時或接受社區預約的巡迴服務,104 年 1 月至 12 月計服務 25,183 人次。

4.建置育兒資源網,讓育兒家庭更快速瞭解並使用本市相關育兒資 源。並設立托育服務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專線 394-3322(就是深深 愛兒),提供托育諮詢服務(如找尋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申請 補助等),讓市民方便諮詢。

1.自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從事居家 式托育服務者(即托育人員),收費照顧 3 親等以外幼兒,即需辦 理登記,方能收托。由本市 6 區社區保母系統,協助輔導管理居 家托育服務人員,截至 104 年 12 月底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核發 2,421 人;另已加入系統納入管理托育人員有 4,731 人(登記保母 2,421 人;親屬保母 2,310 人),托兒人數為 6,533 人。

2.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辦理 0-未滿 2 歲就業者家庭 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福利措施,依家庭經濟狀況及托育人員資格,

每月補助 2,000 元至 5,000 元,104 年 1 月至 12 月計補助 7,246 人、補助金額 1 億 3,866 萬 1,538 元。

3.辦理夜間工作家庭育兒服務,媒合托育人員提供家長夜間 8 時以 後未滿 6 歲幼兒在宅托育服務並補助托育費用,使家長安心工

(19)

重要施政項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九)推展兒童、少年 及家庭社區化照 顧輔導服務

(十)辦理弱勢兒童及 少年醫療補助

(十一)辦理弱勢家 庭兒童及少年緊 急生活扶助

作,104 年計補助 116 人、139 萬 3,000 元。

4.委託社區保母系統(105 年起更名為「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 社區宣導及親職教育活動共 137 場次、5,966 人次參與。

5.委託社區保母系統辦理托育人員在職研習訓練共計 167 場、

13,916 人次參與。

6.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04 年度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 屏澎東分署辦理公費班 17 班,結訓人員 667 名;社會局開設托 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自費課程 30 班,結訓人員 1,313 名。截 至 104 年 12 月底,合計開設 47 班,結訓人員共 1,980 名。

7.辦理 104 年度優質居家托育人員選拔表揚暨親子嘉年華活動,為 推廣優質托育人員專業服務效能,由 44 名參選者中決選出 16 名 優質托育人員,並於 104 年 10 月 4 日辦理「Fun 心托育~雄幸福」

親子嘉年華暨優質托育人員表揚活動進行公開表揚。當日親子嘉 年華活動透過短劇演出及設置居家安全體驗區等方式,宣導本市 社區保母系統服務內容、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規定,讓民眾了 解現行相關托育措施,及建立正確的居家托育環境安全觀念,共 計 1,150 人參加。

1.社會局公辦民營、委託辦理或輔導民間團體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 及家庭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計畫及公益彩券回 饋金補助款,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中心共計 22 處並配置專業社工人力,提供中低收入戶、單親、隔代教養、新 移民、高風險及原住民等弱勢家庭及其子女關懷訪視、課後照 顧、團體課程、親子活動、親職講座及資源媒合等服務,104 年 共服務 1,567 名弱勢兒童少年、233,695 人次。

2.結合民間團體設置 60 處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據 點,提供中低收入戶、單親、隔代教養、新移民、高風險及原住 民等弱勢家庭兒童少年課後生活照顧、團體活動及親子戶外活動 等,並運用社會局經費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 區照顧服務」方案,104 年共服務 1,200 名弱勢兒童少年、282,924 人次。

協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繳納符合資格前全民健保自始未加保、中斷及 欠繳健保費、看護費、兒童少年視力保健之醫療矯治配鏡費用及全 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等,104 年補助 86 人、110 萬 9,870 元。

辦理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對符合資格者除予每案每月 3,000 元經濟協助外,由社工人員提供案家關懷訪視輔導及其他相 關協助,如評估有高風險者即納入「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方 案」,提高訪視密度,依個案需求提供相關服務,並協助解決家庭 危機。104 年補助 1,279 人、2,053 萬 4,995 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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