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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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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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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本契約於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 (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三日)

(求職人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茲就甲方委任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辦理職業介紹等事宜,雙方合意訂定本契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事項)

甲方委任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辦理職業介紹等 服務,雙方議定服務項目如下:

(雙方議定時可自行增加或刪除)

一、介紹以下勞動條件之職業,並得辦理職業心理測驗及提供就業諮詢服 務,惟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地點: 。 (二)、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希望待遇:月(日)薪新台幣_________元以上(至_________元)。

(四)、提供中(晚)餐:□有(免費/餐費新台幣__________元以下) □無特別意見

(五)、提供住宿:□有(免費/住宿費用新台幣 __________元以下) □無特別意見

(六)、交通津貼:□有(新台幣 __________元以上)

□無特別意見

(七)、年終獎金:□有(新台幣__________元以上)

□無特別意見

(八)、三節獎金:□有(新台幣__________元以上)

□無特別意見

(2)

(九)、工作時間:每日(週/月)__________小時。

(十)、輪班:□有

□無特別意見

(十一)、月休假天數:__________天。

(十二)、其他公司福利或勞動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辦理職業心理測驗。

三、□提供就業諮詢服務。

四、□其他服務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費用)

乙方為甲方辦理前條之服務,應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 準』收費,雙方議定費用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新台幣____________元或甲方第一個薪資的____

﹪。(合計不得超過甲方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職業心理測驗費新台幣____________元(每項測驗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七 百元)。

三、就業諮詢費新台幣____________元(每小時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金額以不超過上列金額之百分之八十為上限。

乙方除前項費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條:(費用給付)

甲方於簽約及登記完成時應給付乙方登記費及介紹費。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次

□分________次支付。

前項甲方採分次方式給付者,其付款時間及金額如下:

一、第一次:訂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

元。

(3)

二、第二次:訂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

元。

三、第__次:訂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___

元。

前項甲方最後一次支付費用應於聘僱契約生效日至少四十天後。

代辦費及其他服務費給付時間由雙方約定。

乙方收取各項服務費應掣給收據或發票。

第四條:(推介次數)

甲方於給付登記費後得請求乙方於第一條所約定之期限內為甲方介紹 職業至少三次,但經乙方介紹職業且聘僱契約生效後不在此限。

乙方未於第一條所約定之期限內介紹職業至少三次者,應按比例退還 登記費。

第五條:(費用退還)

甲方經乙方介紹職業於聘僱契約生效日起____天內(至少四十天)因不 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時,得請求乙方免費重行介紹職 業一次或減收約定介紹費總額百分之五十。

甲方依前項規定請求減收約定介紹費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已繳費用超 過者,乙方應即退還;已繳費用不足者,甲方應予補足。

原聘僱契約如係自始無效或經撤銷而自始無效者,乙方不得收取介紹 費,已收取部分並應退還。

第六條:(甲方之義務)

甲方應提供介紹職業時所必要之下列文件: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前項文件,乙方應於核閱完畢時返還甲方。

第七條:(乙方之義務與責任)

本契約訂定前乙方應對甲方詳細說明契約條款內容。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以有效率及妥善之態度依約提供職業介紹 等服務,詳實推介雙方所議定勞動條件之職業。

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文件,乙方於必要時得經甲方書面同意,影印一份 留存,不得使用於與本契約目的無關之用途;本契約終止或消滅時,

除甲方屆時另有書面同意外,乙方應將所留存影本□銷毀。

□返還甲方。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購買或推銷商品、加入直銷、招攬或購買保險及 其他類似行為。

甲方為未成年人時,應具備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 件;如甲方未滿十六歲,乙方應依相關法令有關保護童工之規定為甲 方服務。

乙方不得收取推介就業服務保證金或法令規定標準以外之任何其他費 用。

乙方所收集關於甲方之資料,以電腦處理者,其對外使用該等資料應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之。

第八條:(契約之終止及損害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 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得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甲方依前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第二條所 須支付費用之總額。

第九條:(通知之送達處所)

雙方意思表示之通知,均以本契約書所載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有變 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5)

依前項送達處所所為之送達,如未能送達,以存證信函付郵日起第五 天推定對他方為合法之送達。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 解決之。

第十一條:(合約份數及審閱期間)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乙方不得要求收回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甲方:

姓名:

身分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公司名稱:

負責人:

承辦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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