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一、宗旨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推動永續 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 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二、表揚對象
本計畫之表揚對象為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
企業、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其表揚類別如下:
(一)教育類
(二)企業類
(三)民間團體類
(四)政府機關類 三、評選原則
各類表揚之參選資格、參選方式、報名方式、評選基準及評選 方式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四各類評選原則。參選者應依其表揚類別檢 附報名表(教育類如附件五、企業類如附件六、民間團體類如附件 七、政府機關類如附件八),依各類評選原則之報名方式報名參選。
四、評選方式
包括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 訪察,決選為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開會選出得獎單位。
五、表揚方式
經遴選之得獎者,由本會陳請行政院院長頒發獎牌表揚;另獲 獎單位可自行依權責敘獎。
六、表揚日期及地點 擇期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報名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類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相關 文宣資料。
(三)得獎者應同意本會使用其報名所檢附之資料,作為推廣全民參 與永續發展之用途。
附件一
教育類評選原則
一、 參選資格
(一) 推動永續發展教育績效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 如近五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須附前次 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二、 參選方式
(一) 直轄市立、縣(市)立、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市)立高級 中等學校得向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報名參 選,由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辦理預選。
(二)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得向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 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及桃園市五直轄市政府教 育局報名參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臺北市、高雄 市、新北市、臺中市及桃園市五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預選。
(三) 國立國民小學、公私立大專校院得向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 育司)報名參選,由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辦理預選。
(四) 由預選單位鼓勵所屬學校至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參 與初選,原則上推薦二至三所學校。
(五) 由本會委員具函推薦。
三、報名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參選學校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一日前(以 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如附件五)寄至所屬直轄市、縣市 教育局(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教育部(資訊及科 技教育司)。
(二) 參選學校應檢附下列報名資料(撰寫方式請參照附件五「國 家永續發展獎學校類報名表填寫須知」):
1、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五之一),資料務必填寫完整(請繳交正
本一張,不需裝訂成冊)。
2、 參選申請書十份,申請書全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含封 面、目次、摘要、本文、圖表及附件),並採雙面列印及訂 書針裝訂即可(請勿過度裝訂)。
3、 資料光碟二份,包括(1)參選申請書全文、(2)其他成果 或活動實錄、(3)參選申請書全文內使用之原始圖檔。
4、 如係推薦報名,應加附推薦表一份(如附件五之二教育類推 薦表)。
四、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分為學校政策管理與落實永續校園、永續發展課程教 學、永續人文關懷及社區參與。各評選層面對應評選項目及配分比 率如下:
(一) 學校政策管理與落實永續校園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依學校地域、文化及生態特色,訂定符合當地特色的防減災 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建置性別平等、關懷弱勢、健康促進 等相關規章,達成照顧學生、教職員的目標。
2、 成立跨領域永續教育事務推動小組或校際策略聯盟夥伴關係,
積極參與永續發展行動經驗分享,達到資源、資訊共享與交 流。
3、 積極宣導節約能資源,推廣再生能源,並落實綠色採購及建 立健康、安全的校園。
(二) 永續發展課程教學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結合地方文化、環境特色及全球永續發展議題,充實永續發 展教育資源,另結合學術、民間團體辦理教職員多元化永續 教育成長活動。
2、 藉由戶外教育、食農教育、美感教育等多元教學活動、社區 服務學習等,培養師生具備永續發展觀念。
(三) 永續人文關懷及社區參與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健全學校、家庭及社區的互助系統,培養學生健康快樂、感 恩惜福、尊重包容、正向積極的生活價值觀。
2、 關懷社區弱勢族群,協助社會弱勢團體,參與高齡友善體驗,
追求社會公平正義。
3、 結合周邊社區資源發展地方特色,成為社區推動永續發展之 教育基地,促進地方產業文化永續發展。
(四) 促進經濟、環境、社會融合的具體作法配分比率占百分之十。
五、評選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辦理。
(一) 初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 育局(處),依照遴選條件,推薦二至三所推動永續教育績效 卓越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 月二十二日前將推薦學校函及相關資料(包括:報名表及參 選申請書一式十份),送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辦理初 選。由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邀請本會分組民間委員 及相關專家以書面審查方式,選出「大專校院」、「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共計八所學校進入複選。
(二) 複選:
1、 採實地訪察方式,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2、 由現任本會民間委員、教育部推薦二十位專家及本會秘書處 推薦三至五位專家,共同組成複選評選委員。
3、 每場次複選評選委員人數以五至十位為原則。
(三) 決選:邀集參與複選之委員召開決選會議,依據彙總之複選 結果進行討論,得選出「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合計三名得獎單位。
附件二
企業類評選原則
一、參選資格
(一)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自該年開始報名之日 前三年內(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一日至一○七年五月三十 一日前)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或欠稅(包括國稅 與地方稅)之情事。前開所指重大環保違規係指曾被主管機 關連續處罰或有惡劣、蓄意污染行為;重大職災係指發生職 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或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三 十一條之情形。
(二) 如近五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須檢附該 企業優於前次得獎時創新或進步之實績。
二、參選方式
(一) 自行報名:填具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寄送經濟部(工業 局)。
(二) 推薦報名(擇一):
1、 填具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資料,並加附至少一份政府相關單位、
輔導機構、相關公會或其所屬團體等具函推薦寄送經濟部(工 業局)。
2、 由本會委員具函推薦。
三、報名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參選企業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一日前(親 送或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如附件六)寄至「經濟部(工 業局)」(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41 之 3 號)參加初選。
(二) 參選企業應檢附下列報名資料,(撰寫方式請參照附件六「國 家永續發展獎企業類報名表填寫須知」),並註明參選「大型」
或「中小型」企業類型:
1、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六之一),資料務必填寫完整,撰寫篇幅 以三頁為限。(請繳交紙本,不需與申請書裝訂成冊)。
2、 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不需裝訂)。
3、 參選申請書(含附件)十份,申請書本文以不超過二十頁為 原則(含封面、目次、摘要、本文、圖表及附件),並採雙面 列印及訂書針裝訂即可(請勿過度裝訂)。
4、 資料光碟一份,包括(1)參選申請書全文、(2)其他成果 或活動實錄、(3)參選申請書全文內使用之原始檔、(4)報 名表電子檔。
5、 如係推薦報名,應加附推薦表一份(如附件六之二企業類推 薦表)。
四、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分為環境與資源保育、經營管理之理念與績效、技 術或服務發展狀況及促進環境經濟社會融合的具體作法等四大層 面。各評選層面對應評選項目及配分比率如下:
(一) 環境與資源保育/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永續發展相關規範之達成
(1)針對綠色設計、清潔生產、綠色工廠等技術,有創新發 明或整合功能並落實執行具良好成效。
(2)環境管理系統、能源管理系統、綠色供應鏈管理及環境 會計制度之建置及執行有具體之實績。
(3)設計或生產環保標章產品、落實產品環境資訊揭露、有 效改善國內環境及生活品質有具體實績。
(4)其他與「永續發展」相關之實績。
2、 安全衛生上之應變與努力
(1)積極推動安全衛生事故預防、緊急應變及消防安全相關 工作有具體之實績。
(2)落實工作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有效提升廠內工作環境安 全及衛生有具體之實績。
化學物質管理及運輸安全管理等工作有具體之實績。
(4)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如 TOSHMS、OHSAS 18000 等)之建置及執行有具體之實績。
(5)其他與「安全衛生」相關之實績。
3、 能資源節約與回收作為(含節約用水)
(1)生產或研發省能源或省資源之產品有具體之實績。
a. 產品使用之原料為安全、無害生態系之具體實蹟。
b. 產品包裝製程減少廢棄物及提升回收率之具體實 績。
(2)使用回收物作為原物料或燃料以促進資源節用且有具體 實績者。
(3)因改善製程/流程而大量減少能源或原物料之耗用有具體 之實績。
(4)使用清潔燃料或能源從事生產,可大幅降低溫室效應氣 體之排放有具體之實績。
(5)對節約用水技術有創新發明或整合回收功能,施行有具 體之實績。
(6)勵行廢水回收再利用,且有助於水體環境品質之提升具 體之實績。
(7)其他與「節約能資源及用水」相關之實績。
(二) 經營管理之理念與績效/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永續發展理念之培養與落實
(1)經營理念具有前瞻性或國際觀,且有助於提升該產業之 整體國際優良形象有具體之實績。
(2)辦理人才培育規劃及實施有具體之實績。
(3)強調永續經營及綠色環保理念,並致力於根留台灣有具 體之實績。
(4)其他與「經營理念」相關之實績。
2、 營運績效之改進實績
(1)營業額及獲利率,及外銷實績持續正成長。
(2)年度繳稅紀錄正常,且無有關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
金、利息、罰鍰等尚未繳清者。
(3)實施顧客滿意系統(如服務的效率、顧客回客率等)有 具體之實績。
(4)其他與「營運績效」相關之實績。
3、 促進社會整體發展之作為
(1)創造就業機會,有助於在地國民所得之提升有具體之實 績。
(2)積極回饋地方,改善當地之環境品質或社會福利有具體 之實績。
(3)照顧善待員工,提供員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員工福利有具 體之實績。
(4)協助地方文化特色發展及文化資源維護與運用有具體之 實績。
(5)其他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實績,如:推動性別工 作平等、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照顧弱勢團體、善盡地球 公民責任及發行企業永續報告書或社會責任報告書,落 實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等。
(三) 技術或服務發展狀況/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研發或創新服務之投入與產出
(1)開創新技術或新服務模式,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有具 體之實績。
(2)發展新技術或新服務模式,並獲有國內外專利或獎項,
且可有效增進該產業之競爭優勢之實績。
(3)其他與「研究與發展」相關之實績。
2、 自動化狀況
(1)開創產業自動化、電子化新技術、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著有成效之實績。
(2)致力於產品或服務之改善,有效改善產業體質,有成效 之實績。
(3)其他與「自動化、電子化或產品/服務改善」相關之實績。
(1)已獲相關國際驗證及執行有具體之實績。
(2)完整的顧客滿意系統。
(3)提供之產品或服務品質明確穩定之實績。
(4)其他「品質的表現」相關之實績產品若為食品類、化妝 品類等與人體健康有關之產品,應通過相關衛生單位檢 定合格之證明。
(四) 促進環境、經濟、社會等面向融合的具體作法/配分比率占 百分之十
五、評選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辦理。
(一) 初選:由經濟部邀請本會民間委員及專家,以書面審查方式 選出「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共計八家企業進入複選。
(二) 複選:
1、 採實地訪察方式,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2、 由現任本會民間委員、經濟部推薦二十位專家及本會秘書處 推薦三至五位專家,共同組成複選評選委員。
3、 每場次複選評選委員人數以五至十位為原則。
(三) 決選:邀集參與複選之委員召開決選會議,依複選結果進行 討論,選出「大型企業」及「中小型企業」合計三名得獎單 位。
附件三
民間團體類評選原則
一、 參選資格
(一) 經政府核准立案,對促進永續發展工作有卓越貢獻之民間團 體。
(二) 如近五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須附前次 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二、 參選方式
(一) 自行報名:填具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資料,並由民間團體負責 人署名,寄送本會秘書處。
(二) 推薦報名:由本會委員、參選民間團體其所屬管轄之中央或 地方政府具函推薦。
三、 報名方式
(一) 採通訊報名,參選民間團體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一日前
(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寄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 會秘書處」(100 臺北市中華路一段 83 號 9 樓)參加初選。
(二) 參選民間團體應檢附下列報名資料,(撰寫方式請參照附件七
「國家永續發展獎民間團體類報名表填寫須知」),並註明參 選「全國性」或「地方性」民間團體類型:
1、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七之一),資料務必填寫完整。(請繳交 正本一張,不需裝訂成冊)。
2、 參選申請書十份,申請書全文以不超過二十頁為原則 (含封 面、目次、摘要、本文、圖表及附件),並採雙面列印及訂 書針裝訂即可(請勿過度裝訂)。
3、 資料光碟一份,包括(1)參選申請書全文、(2)其他成果或 活動實錄、(3)參選申請書全文內使用之原始檔、(4)報名 表電子檔。
4、 如係推薦報名,應加附推薦表一份(如附件七之二之民間團 體類推薦表)。
四、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分為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環境保護、環境教育、
經濟發展、文化維護與活化、弱勢族群服務、醫療照護、防災韌 性等)成效、民間團體組織之健全性、對當地推動永續發展之影 響及促進環境經濟社會趨向融合的特殊作法等四大層面。各評選 層面對應評選項目及配分比率如下:
(一) 民間團體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環境教育、經 濟發展、文化維護與活化、弱勢族群服務、醫療照護、防災 韌性等)成效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民間團體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具體成效。
2、 民間團體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特殊實績及亮點。
(二) 民間團體組織健全性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民間團體組織章程及運作之完備性。
2、 遠景目標及策略之可達成性。
3、 民間團體財務狀況及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4、 民間團體運作之可擴展性。
(三) 對當地推動永續發展之影響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三十 1、 與在地政府、民眾、社區及其他團體之共同合作之具體作為。
2、 對當地永續發展之適切性。
3、 對當地推動永續發展之具體影響。
(四) 促進環境、經濟、社會等面向融合的具體作法/配分比率占 百分之十
五、評選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辦理。
(一) 初選:由本會秘書處(環保署)邀請本會民間委員,以書面 審查方式,選出「全國性」、「地方性」共計八家民間團體進
入複選。審查委員列名理監事之民間團體如報名參選,則依 迴避原則不得擔任初選委員。
(二) 複選:
1、 採實地訪察方式,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2、 由現任本會民間委員、相關領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會秘 書處各推薦五位專家,共同組成複選評選委員。
3、 每場次複選評選委員人數以五至十位為原則。
4、 審查委員列名理監事之民間團體如報名參選,則依迴避原則 不得擔任複選評選委員。
(三) 決選:邀集參與複選之委員召開決選會議,依複選結果進行 討論,選出「全國性」及「地方性」民間團體合計三名得獎 單位。
附件四
政府機關類評選原則
一、參選資格
(一) 行政院所屬直轄機關。
(二) 執行促進國家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成效卓著者。
(三) 如近五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須附前次 得獎後在永續發展進程上之創新典範實績。
二、參選方式
(一) 自行報名:以部(會、署)二級機關為單位,自行向本會秘 書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永續發展室)報名。每部(會、署)
至多提報二項計畫。
(二) 推薦報名:由本會民間委員具函推薦。
三、報名方式
(一) 各參選機關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一日前(以郵戳為憑),
將報名資料寄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100 臺北市中華路一段 83 號 9 樓)參加初選。
(二) 參選機關應檢附下列報名資料,(撰寫方式請參照附件八「國 家永續發展獎政府機關類報名表填寫須知」):
1、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八之一),資料務必填寫完整。(請繳交 正本一張,不需裝訂成冊)。
2、 參選申請書十份,申請書全文以不超過二十頁為原則(含封 面、目次、摘要、本文、圖表及附件),並採雙面列印及訂 書針裝訂即可(請勿過度裝訂)。
3、 資料光碟一份,包括(1)參選申請書全文、(2)其他成果或 活動實錄、(3)參選申請書全文內使用之原始圖檔、(4)報 名表電子檔。
4、 如係推薦報名,應加附推薦表一份(附件八之二之政府機關 類推薦表)。
四、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分為計畫執行度、永續發展促進之貢獻、民眾參與度 三大層面。各評選層面對應評選項目及配分比率如下:
(一) 計畫執行度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四十 1、 計畫困難度
2、 計畫創新性
3、 永續發展目標達成度 4、 計畫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二) 永續發展促進之貢獻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四十 1、 計畫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具體成效
2、 計畫推動永續發展相關工作特殊實績及亮點
(三) 民眾參與度層面配分比率占百分之二十 1、 計畫執行期間民眾參與度
2、 民眾資訊取得難易度 五、 評選方式
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辦理。
(一) 初選:由本會秘書處邀請本會民間委員及專家,以書面審查 方式,選出八項計畫參加複選。
(二) 複選:
1、 採實地訪察方式,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2、 由現任本會民間委員、本會各工作分組/專案小組及本會秘書 處各推薦三位專家,共同組成複選評選委員。
3、 每場次複選評選委員人數以五至十位為原則。
(三) 決選:邀集參與複選之委員召開決選會議,依複選結果進行 討論,選出前三名得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