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實施計畫
一、 辦理目的為增加彰化縣縣民對環境保護的正確知識,本縣環保局特 舉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藉 由縣民和各級學校推薦代表,通過有趣且刺激的區域性擂臺競 賽,至全國總決賽爭取最大榮譽;同時,透過環境知識競賽激 盪腦力之過程,引發學生及民眾的環保實踐心,並提昇保護環 境的行動力。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大葉大學 三、 辦理日期
(一) 縣內初賽:108 年 09 月 28 日(星期六) (二) 全國決賽:108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六) 四、 辦理地點
(一) 縣內初賽:大葉大學(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
(二) 全國決賽:國立臺灣大學(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五、 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以及社會組四個組別,每 人僅能依照參賽資格,限擇一縣(市)及組別報名參加。冒名或重 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各組前 5 名(特優、優勝及甲等) 將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六、 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epaee.com.tw。
(三)報名時間:108 年 6 月 5 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4 日 23:59 止。
(四)報名完成後請再次查詢並確認報名狀態,參賽人員以現場簽 到單名冊為準,恕不受理當日報名。
(五)參賽選手競賽當日需攜帶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如:學 生證、身分證、健保卡或臨時學生證(如附件二),以利 競賽相關作業之審查。
組別 學校組(國小、國中、高中(職)) 社會組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epaee.com.tw 報名時間 108 年 6 月 5 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4 日 23:59 止
說明
1.統一報名:建議可由校方參考各 校報名人數,統一填寫報名資料,
完成報名程序。
2.個人報名:亦可由個人自行上網填 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個 人 自 行 上 網 填寫報名資料,
完成報名程序。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08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08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08學年度(8 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
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專 1-3 年級學生)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1.每人僅能依照參賽資格,限擇一縣(市)及組別報名參加。
2.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3.各組前 5 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3.參賽各校名額請見附件一。
七、 各組報名參賽總計人數
各組報名參賽總計人數合計上限 400 人。
八、 競賽題目
(一) 命題範圍包含國家環境保護當前推動相關政策及時事、指定 影片(如下表所列)及本縣環境相關議題。
(二) 指定影片請自行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s://elearn.epa.gov.tw)→「環境知識競賽影片」觀看。
108年環境知識競賽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尋找侏儸紀孑遺-觀霧山椒魚的故事 0.5 小時 2 黑色舞影-鸕鶿生態紀實 0.5 小時 3 合歡越嶺-合歡山生態之旅中文完整版 0.5 小時
4 布農 1 小時
5 復新好時光-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
森川里海之台灣故事 1 小時 6 「臺灣金奇-資源回收 20 年紀錄」 0.5 小時
合計 4 小時
(三)相關網址: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s://www.epa.gov.tw/mp.asp?mp=epa →重大政策 2. 環保署環境E學院
http://eeis.epa.gov.tw/e-school/Index.aspx 3.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s://elearn.epa.gov.tw 九、 競賽規則
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競賽如遇 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時,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 出者。
(一) 淘汰賽(以畫卡方式答題)
1.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 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 明文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一題為一幕,並由司儀(或 錄音)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 一題」時,則布幕同時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3.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鉛 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不得有圖 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競賽場地,
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4.競賽題目皆為4選1之「選擇題」,題目65題,競賽時間40分鐘。
5.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 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 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 得提出異議。
6.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 競賽資格。
7.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 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出競賽場地,違者取 消競賽資格。
8.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5題為一幕公布競賽 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
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 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9.經主辦單位進行電腦讀卡作業後,立即於現場公布進入驟死 賽名單,各組取其實際參加總人數之分數前20%名額進入驟 死賽,若前2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10名,人數超 過10名者則現場以PK賽決定之。
(二) 驟死賽(以舉牌方式答題)
1.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 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身分證明 文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題目數無限制,競賽試題為4選1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 上有分別標記1至4號碼之4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 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15名之名次為止。
3.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之牌子但不 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 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牌者,視同該 題答錯,立即淘汰。
4.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 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5.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 判定,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三) PK賽
1.依循「驟死賽」規則第2至第5點辦理。
2.PK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 不予遞補。
3.「驟死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前15名之名次為止。
4.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5點辦理。
十、 獎勵方式
(一)實際參加本縣競賽之所有參賽選手皆可獲得參賽證明書。
(二)各組錄取特優 1 名、優等 2 名、甲等 2 名、佳作 5 名、入選 5 名,共計 15 名,各組獎勵如下表所示。
(三)各組前 5 名將代表本縣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辦之全國 決賽,倘獲得本縣地方競賽成績前 5 名之選手欲放棄參加 全國決賽資格,須填寫放棄參賽資格切結書,其名額將依 名次順序遞補。
(四) 各組前 15 名同學給予特優、優等、甲等嘉獎二次、佳作及 入選以嘉獎一次為原則。
(五) 指導老師由本縣環境保護局轉知教育處辦理敘獎,每位學 生限 1 位指導老師。
108年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獎勵一覽表
組別 等第 名次 獎勵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社會組
特優 第 1 名 獎狀一紙
APPLE iPad 平板電腦
優等 第 2 名 獎狀一紙
禮券 3,000 元 第 3 名
甲等 第 4 名 獎狀一紙
禮券 2,000 元 第 5 名
佳作 第 6 名至第 10 名 獎狀一紙 禮券 1200 元 入選 第 11 名至第 15 名 獎狀一紙
禮券 1000 元
十一、 附則
(一) 本競賽列入本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縣級競賽 成績」項目積分採計。
(二) 參加學生及帶隊教師請各校本於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
(三)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 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 各組競賽現場專家學者擔任裁判,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
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五)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獎金及獎 項資格。
(六)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行動電話、平版電腦、智慧型手錶、鬧鐘、收音 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得於競賽過程 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 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 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 律取消參賽資格。
(七)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
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八)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
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 助下飲用或服用。
(九)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 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 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 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十)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 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 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十二)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 法第 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十三) 為響應節能減碳,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 備環保杯筷。
(十四) 本活動凡參賽者及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 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 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五) 本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學校組參賽人數名額表
組別 報名人數
國小組、高中(職)組 原則上不限制各校報名人數,惟報名人數如 超出該組人數限額 10%,將協調各校分配報 名名額
國中組 學校學生總人數 200 人以下:每校 2 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 200 人~500 人:每校 4 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 500 人~1000 人:每校 7 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 1000 人~2000 人:每校 10 人
附件二
查學生 為本校學生,本學期就讀屬實特 發給學生證以資證明,此證限學生參加「108 年彰化縣環境 知識競賽」地方初賽活動驗證身分用,不得用於其他管道。
校印
校方審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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