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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校內初選實施計畫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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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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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校內初選實施計畫

104 年 9 月 10 日制定 壹、 依據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 目的

一、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二、 選拔本校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複賽及全國比賽,為學校及個人爭取榮譽。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務處

二、 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會 肆、 參加對象

本校國、高中部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伍、 辦理方式

一、 比賽項目:西畫、書法、平面設計、漫畫、水墨畫及版畫等六項。

二、 收件截止時間:104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中午 12:30 分。(含作品、報名表、個人作品清 冊,詳見陸、注意事項),評分時間為 9/23~9/30。

三、 收件地點:中正大樓學務處訓育組。

四、 評選方式:

1. 至校內截止時間,未滿學校集體送件數時,全數錄取;超過件數時,由本校國、高中部藝術 與人文領域教師評審之。

2. 評分內容:主題 30%、形式 20%、技法 20%、創意 20%。

3. 尺寸規格不符合「臺南市 10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者,不予錄取。

4. 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中組 高中(職)組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 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 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 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書法類 1. 國 中 組 作 品 大 小 為 對 開 ( 約 34 公 分 ×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 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

(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 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 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 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 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

×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 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

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 圖畫紙(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 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 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 檔之光碟,作品仍需 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 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 加好痛文字表達。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 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 公分,

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 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 不予評審。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

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 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 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3)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 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3 年 10 月市內初賽時為 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 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 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五、 評選結果

1. 評選成績於 10 月 2 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校網。

2. 請注意: 學生可待校內錄取公布後,再將作品領回裝裱。作品經校內評選錄取後請依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裝裱之,並於 103 年 10 月 7 日(三)前,備齊 報名相關表件,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3. 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或全國決賽之學生,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中途拒絕。

陸、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表(附件一)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依說明黏貼於作品上,另一份不需黏貼,直接連同 作品交至訓育組。

二、 另請填妥個人作品清冊(附件二),於報名時繳交。

三、 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或全國決賽之學生,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中途拒絕。

柒、 其他

本活動實施計畫經呈 校長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竟事宜,得視實際情形,調整

修訂後再行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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