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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二十一點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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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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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二十一點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十一、各機關辦理公務人 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 功或一次記二大過之作 業程序,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處分作成部分:由 各機關主管人員依 受考人之具體事實 簽報擬予一次記二 大功(過)獎懲處 分,遞送考績委員 會初核,機關長官 覆核後,陳報核定 機關,由核定機關 核定並發布一次記 二大功獎勵令或一 次 記 二 大 過 免 職 令,由主管機關送 銓敘部銓敘審定。

一次記二大功專案 考績送銓敘部銓敘 審定時,應檢附具 體事實表。除優良 事實涉及機密性業 務者外,送銓敘部 銓敘審定後,應將 優良事實及獎勵令 刊登政府公報。一 次記二大功獎勵令 及一次記二大過免 職令應附記處分理 由、法令依據及不 服處分提起救濟之 方法、期間、受理 機關等相關規定,

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令並應附記受考人 自收受免職令之次 日起停止其職務。

受考人一次記二大

二十一、各機關辦理公務人 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 功或一次記二大過之作 業程序,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處分作成部分:由 各機關主管人員依 受考人之具體事實 簽報擬予一次記二 大功(過)獎懲處 分,遞送考績委員 會初核,機關長官 覆核後,陳報核定 機關,由核定機關 核定並發布一次記 二大功(過)獎懲 令,由主管機關送 銓敘部銓敘審定。

一次記二大功專案 考績送銓敘部銓敘 審定時,應檢附具 體事實表。除優良 事實涉及機密性業 務者外,送銓敘部 銓敘審定後,應將 優良事實及獎勵令 刊登政府公報。一 次記二大過專案考 績免職,其免職令 應附記處分理由與 不服處分提起救濟 之方法、期間、受 理機關等相關規定 及受考人自收受免 職令之次日起停止 其職務。受考人一 次記二大過專案考 績經銓敘部銓敘審 定後,服務機關並 依規定填具公務人

一、本點修正第一項第一款 及第二款。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 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規定,受考人於收受考績 通知後,如有不服,得依 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 稱保障法)提起救濟。復 查銓敘部一百十年九月 二十三日部法二字第一 一○五三八七六一三號 函,業依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一百零九年 十月五日公保字第一○

九 一 ○ 六 ○ 三 ○ 二 號 函,調整保障法所定復審 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 圍,修正專案考績(成) 通知書附註之救濟教示 文字,是配合修正本點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併將第 二款酌作文字修正。

(2)

-2- 過專案考績經銓敘

部銓敘審定後,服 務機關並依規定填 具公務人員動態登 記書,依送審程序 送銓敘部辦理停職 登記。

(二)考績通知部分:一 次記二大功(過)

專案考績經銓敘部 銓敘審定後,由服 務機關製發專案考 績(成)通知書。

(三)執行免職部分:一 次記二大過專案考 績案件,於救濟程 序完成,免職確定 時,服務機關應以 書函通知受考人執 行日期,並依規定 填具公務人員動態 登記書,依送審程 序送銓敘部辦理免 職登記。

各機關人事主管人 員對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之受考人,應充分說明 其得提起救濟標的及救 濟程序,以保障其救濟 權益。

員動態登記書,依 送審程序送銓敘部 辦理停職登記。

(二)考績通知部分:一 次記二大功(過)

專案考績經銓敘部 銓敘審定後,由服 務 機 關 製 發 考 績

(成)通知書。

(三)執行免職部分:一 次記二大過專案考 績案件,於救濟程 序完成,免職確定 時,服務機關應以 書函通知受考人執 行日期,並依規定 填具公務人員動態 登記書,依送審程 序送銓敘部辦理免 職登記。

各機關人事主管人 員對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之受考人,應充分說明 其得提起救濟標的及救 濟程序,以保障其救濟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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