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機關名稱)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機關名稱)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機關名稱)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考核期間:110 年 5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官職等級

工作項目

考核項目 考 核 內 容 考 核 紀 錄 等 級

工 作 知 能 及 公文績效

嫻熟工作相關專業知識,且具有業務需要之基本電腦 作業能力,並能充分運用。公文處理均能掌握品質及 時效,臨時交辦案件亦能依限完成。

創 新 研 究 及 簡化流程

對於承辦業務能提出具體改進措施,或運用革新技術、

方法及管理知識,簡化工作流程,提升效能效率,增 進工作績效。

服務態度 負責盡職,自動自發,積極辦理業務,落實顧客導向,

提升服務品質。發揮團隊精神,對於工作與職務調 整,及與他人協調合作,能優先考量組織目標之達成。

品德操守 敦厚謙和,謹慎懇摯,廉潔自持,無驕恣貪惰,奢侈 放蕩,冶遊賭博,吸食毒品,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領導協調  能力

具判斷決策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傳授知識、經驗、技能,

適當指導同仁,且經常檢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達成 預定績效目標。(主管職務始填列)

年度工作  計畫

工作計畫按預定進度如期完成或較預定進度超前,充 分達成計畫目標,績效卓著。

語文能力 積極學習英語或其他職務上所需之語言,已通過全民 英檢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或其他語言能力之認證,有 助於提升工作績效者。

個 人 重 大 具 體 優 劣 事 蹟

面 談 紀 錄

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請簽 章)

單位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請簽 章)

(主計處處長)

(2)

附記:

1、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之規定訂定,但各機 關仍得視業務特性及需要自行訂定。

2、 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為 5 級,為強化績效考評功能,結合團體績效考核與平 時考核,各機關得依據其發展策略願景或年度施政目標,訂定內部單位之年 度工作目標,再由主管及受考人於年初共同商訂個人年度工作計畫,據以設 定計畫評量指標(評量指標之設計應儘量予以量化)及預定完成期程,並依 規定按時考評。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述如下:

A:表現優異,足為同仁表率(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按預訂進度完成或進 度超前,且充分達成原訂績效目標者)

B:表現明顯地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10 ﹪ 以內,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10 ﹪以內者)

C: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10 ﹪、並在 20 ﹪ 以內,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10 ﹪、並在 20 ﹪以內者)

D: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求(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20 ﹪、並在 30 ﹪ 以內,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20 ﹪、並在 30 ﹪以內者)

E: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經勸導仍未改進者(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30 ﹪以上,或與原訂目標差距 30 ﹪以上者)

3、 為鼓勵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或其他職務上所需語言,各機關對於受考人通 過英語檢測或其他語言能力認證者,得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酌列適當等級。

4、 受考人如有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重大具體優劣事蹟,足資記錄者,應填列 於「個人重大優劣事蹟欄」,以作為考評之重要參據。

5、 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已予合理設限,為免造成受考人不必要之聯 想,徒增機關主管評定考績之困難,平時考核之考核等級與公務人員考績法 之考績等第並不完全等同,以求彈性。各級考評主管每年 4 月、8 月應按考評內 容評定各考核項目之等級,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受考人 當次考評項目中有D或E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 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 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如受考 人考評結果無提醒改進之必要者,則「面談紀錄」欄得不予填列。

6、 單位、職稱、姓名、官職等級及工作項目欄,由受考人填列。平時考核紀錄等級 個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重大優劣事蹟,面談紀錄,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則 由主管人員填列;「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欄由受考人之直屬主管予 以考評填列並簽章,「單位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欄則由處室主管等機關 內部單位主管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考評單位主管時,本欄無須填列)。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含學群) 、教師代表(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 、職員代表(職員考

TEL:(04)23592525 行政人員人事室分機 2416.

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 條第二項規定「各主管機關得依業 務特殊需要,另訂記一大功、一大 過之標準,報送銓敘部核備。」同條

□第5款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 職稱:.. □第6款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 ,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 ,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 ,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甄選成績未達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