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1082A016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9 年 04 月 09 日
16:30 前(逾時不受理)獎助學金
名 稱 108-2 財團法人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
申請對象
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 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得申請本項勵學金:
一、 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二、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 荷之家庭。
三、 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 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四、 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經評估亟 需協助之家庭。
五、 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經該會人員評估確有實際需 求者。
申請資格
依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二項均備者優先:
一、學業成績要求: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標準以上,一年級新生得以上 一學程成績申請,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 成績申請。成績標準如下:
(一)學業(智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二)操行(德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德行評量以日常生活 表現良好,無小過以上處分。
(三)體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成績未達申請標準者,可請老師於推薦函中詳述推薦原因。
二、技能表現要求: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擇優提出申請。
(一)曾取得國內、外各類競賽優勝者。
(二)取得全國各職類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者。
(三)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取得及格證書 者。
三、其他:
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勵)(助)學金者優先。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優先(教育部所發助學金不在 此限)。
申請方式
一、「高中職組」須統一由學校推薦。
二、申請人請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4.9)前繳至教務處註 冊組。
所需文件
(一)必備文件:
1.勵學金申請表:請以正楷填寫,若因辨識錯誤造成聯絡失敗,該會恕 不負責。
2.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或手寫,紙張請雙面使用):內容請敘述家境、
現況、未來目標及規劃。
3.申請人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4.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若以影本提出須加蓋學校公章。
5.學籍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或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 本(悠遊卡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6.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7.下列家庭狀況證明文件至少一份(對家庭狀況表述之文件越齊全者將 有助於縮短審核流程):
A.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 。 B.清寒證明(三個月內區公所社會課或村里長所發) 。
C.家庭發生災難或變故之證明。(例如:列明日期足以佐證為家庭災 難或變故現場照片、社工或鄰里長及校方人員附實名聯絡方式出 具之陳述文件…等)
D.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說明文件。(例如:足證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 二條勵學對象狀況之任何相關證明與文件,如家庭成員之身心障 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證明、法院之家庭暴力保護令…等) E.家庭所得證明,例如:實際共同生活人口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全
戶所得及三個月內財產清單(即使無工作所得,國稅局亦會開立全 戶所得清單) 。
8.清晰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 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9.推薦函:可為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 機構社工…之推薦函。
10.曾領有該會勵學金,再次申請者,請附領取前與領取後(學習面與 生活面)心得分享。
(二) 補充文件:以下項目於審核列為加分資料。
1.其他證明文件:技能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等 足以展現個人正向特質之證明資料。
2.該會官網之關懷成長講座觀後感想。
3.各類志工服務證明,將以輔世基金會之志工服務為重點加分 項目。
申請金額暨
名額
高中(職)每名新臺幣 5000 元。備 註
勵學金收件後,按書面審查、實際面談、資格核定方式辦理,所有勵 學金申請人皆須配合完成實際面談後始獲得核定資格,該會將於官網 公告或以聯絡資料通知,請於送件完成後自行上官網查閱並保持聯絡 方式通暢,聯絡未果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恕該會不負通知失敗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