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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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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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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實施計畫

一、辦理目的

聯合國宣布「2030 永續發展目標」,指引全球共同努力邁向永 續,而「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為環境永續的基石,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大力推廣「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全民綠生活」等網 站,利用網路不受時空限制的特點,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促使環境 教育成為彈性化、樂趣化、普及化的生活常識。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特舉辦環境知識競賽,議題結合環境時事及 知識,鼓勵民眾透過刺激的挑戰擂臺賽,發揮潛力、激盪腦力,體 現環境知識力量與膽量;競賽各組前五名將進軍全國決賽,與各路 好手切磋交流,擴散環境教育觸及面,持續帶動民眾關注環境保護 議題。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京丞資源國際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大葉大學 三、辦理日期

(一)縣內初賽:111 年 09 月 24 日(星期六) (二)全國決賽:11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六) 四、辦理地點

(一)縣內初賽:大葉大學(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

(二)全國決賽:國立臺灣大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五、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以及社會組四個組別,每人 僅能依照參賽資格,限擇一縣 (市)及組別報名參加。冒名或重複報 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各組前 5 名將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2)

表一、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規定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11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11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11 學年度(8 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 學學生(含五專1-3 年級學生)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1.每人僅能依照參賽資格,限擇一縣(市)及組別報名參加。

2.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3.各組前 5 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六、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epaee.com.tw。

(三)報名時間:11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1 年 9 月 13 日 23:59 止。

(四)報名規定:個人自行上網報名,完成報名後請再次查詢,確認報 名狀態及個人資料正確性;參賽資格以報名網站資料為準,恕不 受理現場報名。

(五)注意事項:請留下正確且常用的電子信箱,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前 一週以電子郵件寄發行前通知。

(六)參賽選手競賽當日需攜帶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如:學生證、

身分證、健保卡或臨時學生證(如附錄三),以利競賽審查。

七、各組報名參賽總計人數

各組報名參賽總計人數如下,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一)國小組報名人數限 150 人。

(二)國中組報名人數限 150 人。

(三)高中(職)組報名人數限 80 人。

(四)社會組報名人數限 80 人。

表二、報名人數限制

(3)

組別 報名人數 國小組

高中(職)組

原則上不限制各校報名人數,惟報名人數如超 出該組人數限額 10%,將協調各校分配報名名 額。

國中組

學校學生總人數200 人以下:每校 2 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200 人~500 人:每校 4 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500 人~1000 人:每校 7 人 學校學生總人數1000 人~2000 人:每校 10 人 八、競賽題目(暫定)

(一)命題範圍包含國家環境保護當前推動相關政策及時事、指定影片 及本縣環境相關議題。

(二)指 定 影 片 請 自 行 至 環 境 教 育 終 身 學 習 網 (https://elearn.epa.gov.tw )→「環境知識競賽影片」觀看。

1.大自然的真相—動物篇(0.5 小時) 2.幻蛾—臺灣蛾類之美(0.5 小時)

3.向海致敬—海陸聯合地震海嘯觀測(1 小時)

4.環保又創新 廢物變黃金?環保愛地球 循環經濟夯!(0.5 小時) 5.【客家文藝復興 2 靚靚六堆】水的靈感(0.5 小時)

6.【客家文藝復興 2 靚靚六堆】產業創新(0.5 小時) 7. 2021 綠動生命劇會愛地球(0.5 小時)

8.綠色化學—生活中的化學(1 小時) 九、競賽規則

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競賽如遇同分,

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時,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一)淘汰賽(以畫卡方式答題)

1.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或 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統一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左前 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4)

2.競賽題目及答案選項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同時以語音宣讀。每一 題為一幕,參賽者隨即於答案卡上作答,當唸出「下一題」時,則 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3.競賽題目皆為 4 選 1 之「選擇題」,題目 65 題,競賽時間 40 分鐘。

4.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答案卡及每人一組 2B 鉛筆橡皮擦,參 賽者也可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 筆盒(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 競賽場地,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5.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 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

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6.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競賽 資格。

7.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答 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 資格。

8.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 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 釋判定,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9.經主辦單位進行電腦讀卡作業後,立即於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

各組限制晉級名額進入驟死賽(如下表三),若前門檻有同分者,最 多增額錄取 5 名,人數超過 5 名則現場以 PK 賽決定之。

表三、各組淘汰賽晉級驟死賽之名額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晉級名額 前 40 名 前 40 名 前 25 名 前 25 名 (二)驟死賽(以舉牌方式答題)

1.晉級驟死賽之參賽者由工作人員統一帶領至驟死賽會場。

2.驟死賽題數無限制,競賽試題為 4 選 1 之選擇題。

(5)

3.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一幕為一題)呈現,同時以語音宣讀。

4.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每位參賽者桌上分別有標記 1、2、3、4 之號碼牌。

5.語音宣讀題目後會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之答案號碼牌,

但先不舉起,待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 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者舉牌後又換牌者,視同該題答 錯,立即淘汰。

6.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賽場工 作人員指示離場,或更換座位繼續答題直至產生名次。判定淘汰離 場者,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7.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

試題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三) PK 賽

1.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至第 5 點辦理。

2.PK 賽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3.「驟死賽」之 PK 賽,應持續到分出名次為止。

4.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5 點辦理。

十、競賽流程

因應場地及人數限制,當日競賽分為上午場 (國中組及社會 組)及下午場(國小組及高中(職)組),活動流程表暫擬如下表四。

表四、彰化縣環境知識競賽流程表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08:20~09:00 參賽者、陪同者報到 1.查驗身分證明文件

2.參賽者領取名牌及參賽證明 3.陪同者領取餐盒兌換券

國中組 社會組

09:00~09:10 開始入場 1.陪同人員請至休息區。

2. 參 賽 者 至 競 賽 會 場 , 按 座 位 表 入 座。

09:10~09:20 淘汰賽規則說明 1.以投影方式呈現題目,同時語音播 送題目及選項。

2.以投影方式公布答案,若有疑義待

09:20~10:00 淘汰賽

(6)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裁判團判定。

3.團進團出至洗手間。

4.公佈驟死賽名單並統一帶晉級者至 驟死賽競賽會場。

5.未進入驟死賽者,請至服務台繳回

10:00~10:40 1.答案公告、題目釋疑 2.公佈進入驟死賽名單 10:40~10:50 驟死賽規則說明 10:50~11:20 驟死賽 11:20~11:40 公佈各組得獎名單

合照留念

11:40~13:00 領取餐盒 中午休息 13:00~13:40 參賽者、陪同者報到 1.查驗身分證明文件

2.參賽者領取名牌及參賽證明 3.陪同者領取餐盒兌換券

國小組 高中(職)組

13:40~13:50 開始入場 1.陪同人員請至休息區。

2.參賽者至競賽會場,按座位表入 座。

13:50~14:00 淘汰賽規則說明 1.以投影方式呈現題目,同時語音播 送題目及選項。

2.以投影方式公布答案,若有疑義待 裁判團判定。

3.團進團出至洗手間。

4.公佈驟死賽名單並統一帶晉級者至 驟死賽競賽會場。

5.未進入驟死賽者,請至服務台繳回 名牌領取餐點。

6.驟死賽中答錯者逕行離場,請至服 務台繳回名牌領取餐點

14:00~14:40 淘汰賽開始 14:40~15:20 1.答案公告、題目釋疑

2.公佈進入驟死賽名單 15:20~15:30 驟死賽規則說明 15:30~16:00 驟死賽開始 16:00~16:20 公佈各組得獎名單

合照留念

16:20~ 領取餐盒 快樂賦歸

十一、獎勵辦法

(一)參賽者建議獎勵辦法如下表五,本年度特增設晉級第二階段驟死 賽但未獲獎之「參加獎」。學校組獲獎者由本縣環境保護局轉知 教育處辦理敘獎,第 1 至 5 名給予嘉獎 2 次,第 6 至 25 名給予嘉 獎 1 次。學校組全體參賽者另可領取參賽證明乙紙。

(7)

表五、參賽者獎勵一覽表

組 別 等 第 名 次 獎 勵

國小組 國中組

特優 第 1 名 禮券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優等 第 2 名 禮券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 禮券 4,000 元及獎狀乙紙 甲等 第 4 名 禮券 3,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5 名 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第 6 名至第 10 名 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11 名至第 15 名 禮券 6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16 名至第 25 名 禮券 400 元及獎狀乙紙 晉級驟死賽未獲名次者 禮券 200 元

高中職組 社會組

特優 第 1 名 禮券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優等 第 2 名 禮券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 禮券 4,000 元及獎狀乙紙 甲等 第 4 名 禮券 3,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5 名 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第 6 名至第 10 名 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晉級驟死賽未獲名次者 禮券 200 元

(二)各組前 5 名將代表本縣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辦之全國決賽,倘 若欲放棄參加全國決賽資格,須填寫放棄參賽資格切結書,其資 格將依名次順序遞補。

(三)為獎勵指導老師輔導學生於賽前充實環保知識,獲取良好成績,

學校組前 10 名得獎者之指導老師將予以獎勵,如下表六。指導老 師以獲獎學生原始報名資料為準,同一指導老師僅能領一次,以 最高名次優先。獎勵於賽後進行通知領取,需配合簽收領據(格式 如附錄四)辦理核銷作業。

(8)

表六、獲獎者之指導老師獎勵一覽表

組 別 學生獲獎名次 指導老師獎勵

國小組 高中職組國中組

第 1 名 禮券 1,000 元 第 2 名 禮券 800 元 第 3 名 禮券 800 元 第 4 名 禮券 800 元 第 5 名 禮券 800 元 第 6 至 10 名 禮券 500 元

(四)每位學生僅 1 位指導老師,另由本縣環境保護局轉知教育處辦理敘 獎,第 1 至 5 名給予嘉獎 2 次,第 6 至 25 名給予嘉獎 1 次。每位 老師至多給予 2 次嘉獎

十二、附則

(一)本競賽列入本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縣級競賽成績」

項目積分採計。

(二)參加學生及帶隊教師請各校本於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

(三)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 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各組競賽現場專家學者擔任裁判,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 長判決為準。

(五)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獎金及獎項資格。

(六)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 機 、 行 動 電 話 、 平 版 電 腦 、 智 慧 型 手 錶 、 鬧 鐘 、 收 音 機 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 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 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

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七)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 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9)

(八)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 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 服用。

(九)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 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賽者意 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 或補考。

(十)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

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 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十二)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 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十三)為響應節能減碳,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之人員自備 環保杯筷。

(十四)本活動凡參賽者及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 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五)本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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