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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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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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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廚工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二、組織:成立「109 學年度臺中市新社高級中學廚工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 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及薪資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薪資 聘期 備註

廚工 1 實缺

(正取第 1 名)

25000 元/月 (每日工時 7 小時)

自錄取日次一上班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一學期一聘)

備取若干 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即日起至報名截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ljh.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網站

(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不良嗜好及前科紀錄者。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下列資格:

1.身心健康,若經錄取,需於一星期內至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健康 檢查合格,證明無法定傳染疾病、肝炎、肺結核等。

2.具備基本衛生清潔常識、食物的儲藏管理、餐點的檢驗與製備、廚房的清洗與整理等基本 能力。

3.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或丙級以上技術師證照者。(若無則需於錄取後半年內考取丙級 證照)

4.處理物事能遵守餐飲衛生法令者。

5.衛生習慣良好,能刻苦耐勞,恪盡職責者。

6.同意簽訂僱用契約。

7.同意加入勞工保險。

六、報名日期

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次招考已足額錄取,將另公告取 消招考事宜)

(一) 第一次招考:110 年 03 月 11 日 ( 星期四) 10:00-12:00

(二) 第二次招考:110 年 03 月 18 日 ( 星期四) 10:00-12:00

(三) 第三次招考:110 年 03 月 22 日 ( 星期一) 10:00-12:00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新社高中國中部健康中心(地址: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中和街三段國中巷 10 號)。

聯絡人/電話:許恩綝午餐秘書/04-25812116 轉 330;何孟穎營養師/04-25812116 轉 333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明、烹調技術士證照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 送證明文件)。

(三)繳交本人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 1 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正、影本(足資證明該項專長之工作經驗證明、證照、受訓證書等均可)。

(2)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 件。

(五)曾任廚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面試 。

依 下 列 三 項 指 標 合 併 計 分 : 1. 專 業 知 識 與 素 養 。

2. 衛 生 習 慣 , 工 作 態 度 等 。 3.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能 力 及 意 願 等 。 十一、甄選時間、地點:

日期:

(一) 第一次招考:110 年 03 月 12 日 ( 星期五) 上午 10:50-11:00 報到

(二) 第二次招考:110 年 03 月 19 日 ( 星期五) 上午 10:50-11:00 報到

(三) 第三次招考:110 年 03 月 23 日 ( 星期二) 上午 10:50-11:00 報到 地點:臺中市新社高中圖書館(報到及面試)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放榜

於下列時間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 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 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1. 第一次招考:110 年 03 月 12 日 ( 星期五) 下午 18:00 前 2. 第二次招考:110 年 03 月 19 日 ( 星期五) 下午 18:00 前 3. 第三次招考:110 年 03 月 23 日 ( 星期二) 下午 18:00 前 十四、錄取報到:

(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上班日至廚房報到,並於一週內攜帶餐飲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供審 查,若未提供或健檢不合格則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應受本校廚房設備之操作訓練,無故不接受訓練者,應無條件解職。

十五、附則

錄取人員試用期 3 個月,試用期間薪資 25000 元/月,若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得隨時予以解聘,

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一】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僱用廚房工作人員契約書(節錄)

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學期中上午 7:30~14:30 時,寒暑假 8:00~14:00 為原則。但已指派或所分配之工作未 完成時,應以完工時間為退勤時間,不得要求加班津貼。

二、上、下學期及寒暑假期間皆需配合學校行事需求提供勞務,不得拒絕。

第四條:工作內容

一、學生午餐食材清洗、烹煮、分裝及配送等工作。

(3)

二、廚房各項設備、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及維護保養。

三、庫房清潔及各類清潔用品、廚房五金、雜貨等物資管理。

四、每學期結束後及開學前之午餐廚房設備維護、廚具及週邊環境清理工作。

五、參加各項衛生講習及廚工職能訓練。

六、其它有關午餐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條:請假

一、 乙方因事或因病或休假必須請假時,由乙方自尋代理人遞補其工作,但須經甲方 認可始得錄用,並填寫請假卡呈請副主任委員核可。

二、 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三、乙方無故缺席超過十日者,視同離職,甲方得立即另僱他人遞補,乙方不得異議也不 得要求退職資遣給付或其他任何條件。

第六條:服務與紀律

乙方僱用期間必須遵守下列各項,如有違背情節較重時,應予辭工或停工的處分,乙方不 得異議。

一、 準時上工不遲到和早退。

二、 注意清潔衛生,細心徹底洗滌調理,不得敷衍塞責。

三、 工作時應照規定載帽子、口罩與穿工作服及其他規定事項。

四、 不得私自夾帶廚房用品食物離校。

五、 工作中確實注意安全,愛惜公物,不得任意拋棄或損害。

六、 同事相處,分工合作,和諧友善,不可吵鬧滋事,破壞團結影響工作。

七、 誠心接受學校人員之指揮和指派工作。

八、 每天下班前,必先請學校人員檢查工作後,始可退勤。

九、 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及供餐結束後兩天,必須到校清理廚房及餐具。

十、 其它交辦事項。

第七條: 福利

一、 甲方應依法令規定,為乙方辦理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加入勞工保險、全民 健康保險。

二、 工作期間,甲方得經家長會同意,提供免費午餐。

三、 甲方得發給廚工工作服及工作所需配備及補助健檢費用至多 700 元。

四、 特定節日(端午節、中秋節)發放獎金 1,000 元,工作未滿一年 600 元。

五、 勞動節發給加倍薪資。

六、 特別休假日比照勞基法規定,日數依一年實際工作日數按比例調整之;唯每日至

(4)

多一人請休假,休假日可請職代或由其他人平均分攤休假人員之工作。

七、 春節年終獎金發放金額原則上為 1 個月,若工作考績優良且午餐費結餘狀況許可 時,經委員會同意可多發給至多 0.5 個月的獎金。

八、 年終獎金發放金額或發放與否依個人當年度考核成績決定。

九、 經上級單位之午餐及營養教育工作考核結果,特優獎金 1200 元,優等獎金 600 元。

第八條:終止契約

一、 甲方預告終止契約:

甲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各款或第 20 條情形之一者,應依同法第 16 條、第 17 條、第 84 條之 2 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辦理。

二、 甲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乙方終止契約,

並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不發資遣費。

三、 乙方預告終止契約:(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適用)

乙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預告甲方終止本契約,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

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四、 乙方預告終止契約:(不定期契約)

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預告甲方終止契約時,其預告期間應準用同 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五、 乙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甲方有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預告甲方終止契約,

並得依同法第 17 條、第 84 條之 2 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規定請求甲方給付資 遣費。

第九條:退休

一、 乙方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二、 乙方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強制乙方退休。

三、 退休金依乙方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制度分別辦理。

第十條:考核及獎懲

乙方之考核及獎懲依甲方口頭或書面規則或規章辦理。

第十一條: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甲、乙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 項,依團體協約、工作規則、人事規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契約簽訂前,乙方需繳交本人經公立醫療單位接受(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健康 合格證明書(每年 8 月檢查,含皮膚、胸部X光、A 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等傳染性疾病)

(5)

始得簽約。合約期間如有發現法定疾病者,或健康不良,應即行解約,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五條:契約簽訂後,乙方需參加由臺中市政府或衛生機關辦理之各項講習、研習、教育、訓練。

無故未參加訓練者,契約屆滿時,不予續聘。

(6)

臺中市立新社高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廚工甄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片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TEL:

手機:

地 址 學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別 修 業 起 迄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應

繳 驗 證 件

類 別 證 書 字 號 發 證 日 期 發 證 機 關 備註

□丙級技術證照證書

□其他

曾 服 務 之 機 關 學 校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曾服務之機關學校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填表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繳驗證件正本,並繳送影本,驗畢正本還(請勾選及說明):

□畢業證書 □身分證 □丙級技術證照證書 □其他:

審查結果

□ 合格

□ 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面試成績 分

□正取 □備取 第 名 □未錄取

(7)

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 貴校辦理之廚工甄選,今委託 先生

(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廚工甄選,如有 下列事項發生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一、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至貴校報到,辦理應聘手續者。

二、 資料有不實等情事者。

三、 經發現有違反報名資格者。

四、 未於錄取一週內攜帶餐飲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供審查,或健檢不合 格者。

此 致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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