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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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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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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宜蘭大學

National Ilan University

102 學年度轉學招生簡章

※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 ,請詳閱簡章規定,審慎填寄。

國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5 日轉學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地址: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電話:03-9317095、03-9317086(日間學制)

03-9317080、03-9317079(夜間學制)

網址:http://www.niu.edu.tw

※ 本簡章可自網頁查閱列印,考生不須購買簡章亦可直接 網路報名。

*榮獲教育部100 年校務評鑑全數通過最高榮譽

*連續5 年榮獲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肯定

*遠見雜誌評選98-101 年產學合作技轉金額為國立大學前 10 名

*96 年上半年系所評鑑通過率全國第一

*榮獲95-102 年度教育部補助「重要特色領域」及各項人才培育計畫

*90 年通過 ISO9001 國際品保認證

(2)

1

國立宜蘭大學102學年度轉學招生簡章

目 錄

項目 摘 要 頁碼

重要日程表 2

網路報名流程 3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4

壹 招生系別、年級、名額、考科時間及節次 5

貳 報考資格 9

參 特種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1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13

伍 報名程序 13

陸 報名注意事項 15

柒 寄發准考證及補發 16

捌 考試時間、科目、地點及注意事項 16

玖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17

拾 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18

拾壹 成績複查 18

拾貳 報到及注意事項 19

拾參 考生申訴辦法 22

拾肆 附註 23

拾伍 簡章取得方式 24

附表一 造字申請表 25

附表二 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 26

附表三 報到委託書 27

附表四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28

附表五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29

附表六 退費申請書 30

附表七 特種考生身分加分優待切結書 31

附表八 國外學歷(力)切結書 32

附錄一 國立宜蘭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33

附錄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35

附錄三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37

附錄四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40

附錄五 畢業學校代碼表 41

附錄六 宜蘭市旅館資料一覽表 45

附錄七 宜蘭大學校區及交通簡介

(3)

2

國立宜蘭大學102學年度轉學招生簡章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簡章發售:現場購買 102.05.13(星期一)~102.07.08(星期一)

簡章發售:郵寄函購 102.05.13(星期一)~102.07.04(星期四)

網路報名 102.06.06(星期四)~102.07.08(星期一)

寄發准考證 102.07.15(星期一)

考試(筆試) 102.07.22(星期一)

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

錄取通知書

102.08.02(星期五)

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2.08.08(星期四)

正取生報到 102.08.13(星期二)

備取生遞補報到 102.08.22(星期四)

公告正取生抵免結果 102.08.26(星期一)

備取生最後遞補報到 102.09.開學前

※ 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4)

※ 國立宜蘭大學 102 學年度轉學招生網路報名流程

網路報名網址:https://acade5.niu.edu.tw/tran

網路報名時間:102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 7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3: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報名系統」均 24 小時開放。)

進入報名網頁(Step1)

填寫考生身分證號

3

至台企銀各地分行臨櫃繳款或 ATM 轉帳繳費 (請參閱簡章第 4 頁繳費方式說明)

請將收據傳真綜合業 務組03-9365239 (註明 姓名及聯絡電話),以 便處理。

綜合業務組通知 考生上網報名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14 碼),

並列印繳款單。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待繳款。

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 低(中低)收入戶申請書(附表 四 、 五) 及 證 明 文 件 至 03-9365239 本校教務處綜合 業務組審核。

綜合業務組審查,並上網建檔。

綜合業務組通知:

1.低收入戶考生上網報名。

2.中低收入戶考生上網列印減免後 之繳費單,並辦理繳費。

低收入戶考生

綜合業務組進行報名審查作業 填寫考生報考組別

完成報名作業(Step3)

一、考生送出報名資料,務請再次上網查 詢確認是否報名成功,以確定完成報 名(請自行另存檔案或列印報名表留 存,不須寄回)

二、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路報名 表,本校受理中。

是否已繳報名費?

一小時後上網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生身分報考之考生,

須於報名截止日前郵 寄相關證明文件(以 郵戳為憑)

以特種身分(退伍軍 人、運動績優、原住 民 )、 低 ( 中 低 ) 收 入 戶、同等學歷(力)

身分、國外學歷(力)

身分、空大肄業全修

考生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

按下確定送出鍵 進入報名網頁(Step2)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已繳費,網 路填表未完成。

是否為低(中 低)收入戶?

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考生再次 確認是否繳費?

(5)

4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1,500 元(不含轉帳手續費)

二、繳費期限:102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7月8日(星期一)下午3:30 三、繳費前請先上網取得個人專屬銷帳編號(網址:https://acade5.niu.edu.tw/tran)。

四、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一)臨櫃繳款(免收手續費) :

攜帶報名網頁上所印之報名繳費單逕向所在地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繳 納。

(二)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1.使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步驟 :(持台企銀金融卡使用台企銀自動 櫃員機轉帳繳款,免收手續費)

插入金融卡 ( IC 金融卡 )→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 → 選按 轉入本行其他帳戶→輸入轉帳帳號(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帳編 號輸入→輸入轉帳金額(金額務必正確)→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查看 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保存備查)。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

插入金融卡 ( IC 金融卡 ) → 輸入密碼 → 選按其他交易 → 選按轉帳交易 → 選 按 跨 行 轉 帳 → 輸 入 台 企 銀 代 號 : 050 → 輸 入 轉 帳 帳 號

(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 → 輸入轉帳金額(金額務必 正確) → 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查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保存備 查)。

(三) 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款(網路ATM):須事先向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及轉帳服務。

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及密碼→ 點選轉帳類交易→ 點選非約定轉帳→ 選 擇 轉 出 銀 行 帳 號 → 輸 入 轉 帳 帳 號( 依 繳 費 單 之 銷 帳 編 號 輸 入 883XXXXXXXXXXX)及轉帳金額(金額務必正確) → 按確定 →完成。

※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款及網路ATM轉帳手續費依各行庫相關規定辦理,交易完 成後請務必至原開戶銀行補登存摺,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報名費繳交不正確、

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繳費查詢:

(一)上述繳費方式,所使用帳號僅供考生個人使用,請小心輸入。

(二)繳費一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如繳費入帳完成即可上網報名。

(三)臨櫃繳款一小時後上網,若出現「未繳費」,請先向繳費行庫查詢繳費單是否已 輸入,或稍待片刻再上網報名。

六、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紀錄,則表 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七、欲同時報考兩組別之考生,需索取兩個繳費帳號,並分別繳交報名費,始得上網填寫報 名表,惟因筆試時間重疊,僅能擇一組別應試,筆試成績在各組別間不會相互留用,請 同時報考兩組別之考生審慎考量。

八、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6)

5

國立宜蘭大學 102 學年度轉學招生簡章

壹、招生系別、年級、名額、考科時間及節次:

一、【聯招組(同一群組可複選)】之志願:

考 科 時 間 及 節 次

10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第一節

(預備鈴 10:25)

第二節

(預備鈴 12:55)

第三節

(預備鈴 14:55)

10:30

11:50

13:00

14:20

15:00

16:20 組別 學系

代碼 系 別 年級 招生 名額

退伍 軍人 外加 名額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總 成 績 同分參酌 順 序

ZA1 日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二 3 ZA2 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進修學士班) 二 6 ZA3 日間學制電子工程學系 二 5 ZA4 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

(四技進修部) 二 6 ZA

ZA5 ※日間學制資訊工程學系 二 2

1 微 積 分 物 理 1.微積分 2.物理

ZB1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應用

經濟組 二 1

ZB

ZB2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管理

組 二 3

1 經 濟 學

註 1:報考聯招組規則說明:

考生報考聯招組,所填志願數不得大於該組之招生學系數,並依志願序選填欲就讀之 學系。核算筆試成績(分發)時,考生之成績將於所填之各志願序排名,排名後當正 取至某志願時,即取消該生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但保留該生排序較正取 志願前之其他志願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然保 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志願備取資格(若該次遞補不報到,也不能再遞補該志願後 的其他備取志願)。

註 2:各系若有增加名額,將於本校轉學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公告實際招生名額,不另 通知(請逕至本校網頁「校園公告」或點選「招生訊息」查閱)。

註 3:*考科「物理化學」可自行攜帶使用非程式型(不具備儲存程式功能)之電子計算機

(如考選部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請詳見第 7 頁。。

註 4:考試時間若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變動時,以考前一日公告為準。

※因「電資學院學士班」於 102 學年度整併並更名為「資訊工程學系」,其修課相關規定與 轉入班級(原電資學院學士班)相同,且畢業證書所載學系名稱將加註「原電資學院學士 班」字樣。

(7)

6

二、【可選填日間或夜間學制系別(僅能選填同一組別)】之志願:

考 科 時 間 及 節 次

10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第一節

(預備鈴 10:25)

第二節

(預備鈴 12:55)

第三節

(預備鈴 14:55)

10:30

11:50

13:00

14:20

15:00

16:20 組別 系 別 年級 招生

名額 退伍 軍人 外加 名額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日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學

系 二 4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A 夜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系

(四技進修部) 二 6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日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 二 5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B 夜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

(進修學士班) 二 7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日間學制食品科學系 二 5 -- 化 學 英 文 1.化學 2.英文 C 英文

夜間學制食品科學系

(進修學士班) 1 -- 化 學 英 文 1.化學 2.英文 日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學 英文

系 三 5 --

D 夜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系

(四技進修部) 三 4 --

微 積 分 英 文 靜 力 學 1.靜力學 2.微積分 3.英文 日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 三 2 --

E 夜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

(進修學士班) 三 4 --

微 積 分 環境工程 概 論

1.環境工程概論 2.微積分

日間學制食品科學系 三 3 -- F 夜間學制食品科學系

(進修學士班) 三 1 --

化 學 英 文 食 品 學 概 論

1.食品學概論 2.化學

3.英文 日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三 2 --

G 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進修學士班) 三 11 --

工程數學 電 路 學 1.工程數學 2.電路學

日間學制電子工程學系 三 1 -- H 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

(四技進修部) 三 6 --

工程數學 電 子 學

1.電子學 2.工程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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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僅能選填一系別】之志願:

考 科 時 間 及 節 次

10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第一節

(預備鈴 10:25)

第二節

(預備鈴 12:55)

第三節

(預備鈴 14:55)

10:30

11:50

13:00

14:20

15:00

16:20 組別 系 別 年級 招生

名額 退伍 軍人 外加 名額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I 日間學制外國語文學系 二 1 1 英文作文一 進階英文 1.英文作文一 2.進階英文 J 日間學制休閒產業與建康

促進學系 二 2 -- 休閒產業

概 論 英 文 1.英文

2.休閒產業概論 K 日間學制土木工程學系 二 7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L 日間學制化學工程與材料

工程學系 6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M 日間學制生物機電工程學

系 二 1 -- 微 積 分 英 文 1.微積分 2.英文 N 日間學制生物技術與動物

科學系 6 -- 生 物 學 英 文 1.生物學 2.英文 O 日間學制森林暨自然資源

學系 二 1 -- 化 學 英 文 1.化學

2.英文 P 日間學制園藝學系 二 1 -- 化 學 英 文 1.化學 2.英文 Q 日間學制外國語文學系 三 2 -- 西洋文學

概 論 英文作文二 1.西洋文學概論 2.英文作文二 R1

日間學制應用經濟 與管理學系應用經 濟組

3 R

R2 日間學制應用經濟

與管理學系管理組 三 2

-- 經 濟 學 統 計 1.經濟學 2.統計

S 日間學制土木工程學系 三 6 -- 微 積 分 靜 力 學 1.靜力學 2.微積分 T 日間學制化學工程與材料

工程學系 三 4 -- 工程數學(見第 5 頁) 物理化學

1.工程數學 2.物理化學 U 日間學制生物機電工程學

系 三 5 -- 工程數學 英 文 靜 力 學 1.工程數學 2.靜力學 3.英文 V 日間學制生物技術與動物

科學系 三 4 -- 生 物 學 英 文 解 剖 生 理 學

1.解剖生理學 2.生物學 3.英文 W 日間學制森林暨自然資源

學系 三 1 -- 樹 木 學 英 文 1.樹木學

2.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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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考 科 時 間 及 節 次

10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第一節

(預備鈴 10:25)

第二節

(預備鈴 12:55)

第三節

(預備鈴 14:55)

10:30

11:50

13:00

14:20

15:00

16:20 組別 系 別 年級 招生

名額 退伍 軍人 外加 名額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X 日間學制園藝學系 三 1 -- 化 學 英 文 園 藝 學 原 理

1.園藝學原理 2.化學

3.英文 Y ※日間學制資訊工程學系 三 2 -- 工程數學 計 算 機

概 論

1.工程數學 2.計算機概論

四、轉學招生諮詢單位及各系聯絡方式:

諮 詢 單 位 及 系 別 網 址 聯絡電話

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http://www.niu.edu.tw/acade/admin/index_06.asp 03-9317095 03-9317086 外國語文學系 http://doflal.niu.edu.tw 03-9317882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http://age.niu.edu.tw/main.php 03-9317841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 http://leisure.niu.edu.tw/ 03-9317971 土木工程學系 http://civil.niu.edu.tw 03-9317530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http://niume.niu.edu.tw/main.php 03-9317454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http://chem.niu.edu.tw 03-9317491 環境工程學系 http://ev.niu.edu.tw/main.php 03-9317577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http://bmte.niu.edu.tw/main.php 03-9317796 食品科學系 http://niufood.niu.edu.tw/main.php/ 03-9317751

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 http://bas.niu.edu.tw/main.php 03-9317622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 http://fnr.niu.edu.tw/main.php 03-9317673

園藝學系 http://hc.niu.edu.tw/main.php 03-9317636 電機工程學系 http://ee.niu.edu.tw/news.php 03-9317379 電子工程學系 http://ecewww.niu.edu.tw/ 03-9317328

資訊工程學系 http://www.csie.niu.edu.tw/ 03-9317299

(10)

9

貳、報考資格:

一、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一)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修 業滿二個學期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修業滿四個學期者,得報考各學 系二或三年級。

(二)教育部立案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 上學校畢業者,得報考各學系二或三年級。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學系二或三年級: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高中畢業或具高中同等學力者,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得大學程度學 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於錄取辦理現場驗證報到時,

另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附錄三)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附錄四)規定繳驗(交)所 需文件。

二、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之認定:

(一)報考日間學制外國語文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外語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二)報考日間學制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商管相關系科畢(肄)

業生。

(三)報考日間學制土木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土木、營建、測量及建築等相 關系科畢(肄)業生。

(四)報考日夜間學制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機械等相關系科(如 機械工程、材料工程學、工業教育、工程科學、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航 空太空工程、動力機械工程、生物機電工程、機電工程、自動化工程、車 輛工程)畢(肄)業生。

(五)報考日間學制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化學工程、化工與 材料工程等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六)報考日夜間學制環境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環境工程相關系科畢(肄)

業生。

(七)報考日間學制生物機電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工程相關系科畢(肄)業 生。

(八)報考日夜間學制食品科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食品相關系科(如食品科學、

食品科技、食品技術、食品營養、食品衛生、保健營養、水產食品科學、

食品工業、食品工程、應用化學、化學工程、餐飲管理、生物技術)畢(肄)

業生。

(11)

10

(九)報考日間學制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動物、畜產、獸醫相 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報考日間學制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三年級者,須為森林、自然資源、木材 科學、林產、景觀、設計、園藝、生態、生物、植物、動物等相關系科畢

(肄)業生。

(十一)報考日間學制園藝學系三年級者,須為園藝、農藝相關系科畢(肄)業 生。

(十二)報考日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電機工程相關系科(如電機 工程、資訊工程、通信/電訊/通訊工程、電子工程、電腦與通訊工程、自 動控制、光電)畢(肄)業生。

(十三)報考日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三年級者,須為電子、資訊、通訊、電機、

光電相關系科畢(肄)業生。

(十四)報考日間學制資訊工程學系三年級者,須為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信/

電訊/通訊工程、電子工程、電腦與通訊工程、自動控制、光電、資訊科 學或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畢(肄)生。

三、其他規定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

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 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不得報考本項轉學考試。

(三)大學校院在校學生及專科應屆畢業生得准先行報名,但須於錄取報到時分 別繳交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及畢業證書正本或提出符合報考資格 第四款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倘有與報考資格不符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生請自行確實審查資格,若報考資格不符,則取消錄取資格,無法報到 入學。

(五)僑生參加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經錄取報到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 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其學籍始以僑 生身分登記。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

中央警官學校、師資培育公費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入學就讀,應自行 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 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 入學資格。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專科學校)報考者,錄取後,

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 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

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 入學資格。

(12)

11

(八)凡以特種生身分報考(退伍軍人、運動績優、原住民)之考生,如具雙重 身分者限擇一項報名,並應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且在報名時向本校 提出,本校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法規規定辦理,

否則概依一般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或 追認;並於錄取報到時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證後當場發還),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役男於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十)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 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一)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 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 役辦法」第 4 條第 2 項之就學緩徵條件,並因不得緩徵,若在臺居住屆 滿一年時,雖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參、特種考生加分優待辦法

【退伍軍人優待辦法】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5 年內報考轉學考試,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方 式如下(依教育部 99 年 11 月 24 日臺參字第 0990196251C 號令辦理):

優待條件 優待標準 優待限制

退伍後未滿1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25%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2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20%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3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15%

在營服志願軍官士 官士兵役期間 5 年 以上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5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10%

退伍後未滿1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20%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2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15%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3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10%

在營服志願軍官士 官士兵役期間 4 年 以上未滿5 年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5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5%

退伍後未滿1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15%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2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10%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3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5%

在營服志願軍官士 官士兵役期間 3 年 以上未滿4 年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5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3%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 定役期(不含服補充 兵 役 及 國 民 兵 役 者),其役期未滿3 年者

1.退伍後未滿 3 年者 2. 替 代 役 男 亦 得 準 用本辦法予以加分 優待

原始總分增加5%

退伍後已享有 一 次 優 待 錄 取,無論已否 註冊入學,均 不得再享有第 二次優待。

(13)

12

優待條件 優待標準 優待限制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 作戰或因公成殘不 堪服役而免役或除 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1.退伍後未滿 5 年者 2. 替 代 役 男 亦 得 準 用本辦法予以加分 優待

原始總分增加25%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 病成殘不堪服役而 免役或除役,領有撫 卹證明者

1.退伍後未滿 5 年者 2. 替 代 役 男 亦 得 準 用本辦法予以加分 優待

原始總分增加5%

一、報名以前取得退伍身分者始享有加分優待,如在報名截止後退伍之現役軍人,僅 能以普通身分報考,不予加分優待。

二、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者,應於報名時繳交下列資料,經審查通過後,其考試成績 方予優待,否則概依一般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一)特種考生身分加分優待切結書(附表七)

(二)請依下列退伍時之階級身分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文件載有入伍、退伍及服 役時間):

1.軍官:國防部製發之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2.士官、士兵:國防部或各軍司令部製發之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服役期滿之證明文件影本。

4.服役 3 年以上之退伍軍人,須另附繳以下文件影本,以佐證在營服役起 始時間:

(1)軍官退伍者,附繳少尉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隊畢(結)業證書。

(2)士官退伍者,附繳下士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隊畢(結)業證書。

(3)志願士兵退伍者,附繳初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

(4)相關證件如有遺失,請提供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查證核發之服役時 間證明文件。

5.上列人員如有以下情形者,除前述文件外,須再附繳相關證明影本:

(1)志願士兵轉服士官者,再附繳初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

(2)經徵兵服義務役人員,轉服志願役士兵、士官或軍官退伍者,再附繳 徵集令;徵集令如遺失,請提供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查證核發之入 營徵集時間證明文件。

6.因作戰或因公成殘、因病成殘之退伍軍人,除附繳撫卹令及其影本,應 同時附繳免役令或除役令影本。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優待辦法】

一、運動績優考生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一、十 二條規定者得予增加原始總分10 %。

二、以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身分報考者,應於報名時繳交運動成績證明影本,經審查通 過後,其考試成績方予優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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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規定者得予增加 原始總分10 %。

二、以原住民學生身分報考者,應於報名時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 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 住民身分之記事,經審查通過後,其考試成績方予優待。

※凡以特種身分申請加分優待考生,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於 102 年 7 月 8 日(星期 一)前將上述證件影本(註明報考系別)乙份以限時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 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以郵戳 為憑)。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寄件者,一律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補辦或追認,正本於錄取後繳驗,未能提出驗證者,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2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8 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網址:https://acade5.niu.edu.tw/tran)。

(一)系統開放時間:10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8 日下午 3:30 止。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24 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壅塞,建議考生儘早上 網報名,以免權益受損。

(二) 報名寄件:以特種身分(退伍軍人、運動績優、原住民)、低(中低)收入 戶、同等學歷(力)身分、國外學歷(力)身分、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身 分報考之考生,須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戳為憑)。一 般考生不須郵寄報名表件。

伍、報名程序:

報名程序 重點說明

(一)

上網登錄取得 銷帳編號

1.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8 日下午 3:

30 止。

2.網路報名網址:https://acade5.niu.edu.tw/tran

3.進入報名網頁輸入個人基本資料與報考組別,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 編號(14 碼),並列印繳款單。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待繳款。

(二)

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新台幣 1500 元整,請依簡章第 4 頁「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辦理。

2.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3.繳費期限:102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8 日下午 3:30 止。

※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全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低收入戶者,須附縣 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正本辦理(非清寒證明),報名費全免。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 低收入戶申請表(附表四)及證明文件至 03-9365239 本校教務處綜合業

(15)

14

務組審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限時掛 號郵寄,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中低收入戶者,須 附縣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正本(非清寒證明)辦理,報名費減免 450 元。請於報名截止 日中午前傳真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如附表五)及證明文件至 03-9365239 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審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連同報 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已繳費,網路填表未完成。

(三)

上網輸入報名 資料並確定送

1.考生完成繳費後約一小時,始得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https://acade5.niu.edu.tw/tran,網路報名作業流 程請參閱簡章第3 頁「網路報名流程」。

3.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按下確定送出 鍵,產生網路報名表,始完成報名手續;若資料送出後顯示「錯誤訊 息」,請考生務必重新進入報名系統更正所有錯誤資料後,再次按下確 定送出鍵,始完成報名。

4.報名資料送出後,網路報名系統即產生「完成網路報名表」,考生請 自行存檔或列印報名表留存,嗣後考生對網路報名相關事項提出疑義 申請時,應出示「完成網路報名表」,未出示者一律不予受理;「完 成網路報名表」無須寄回。

5.報名時,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用「*」替代輸入,

並填寫造字申請表(如附表一),傳真至 03-9365239,本校處理結果 依准考證所載為準。

(四)

再次上網查詢 確認是否報名

成功

1.考生送出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務請再次上網查詢確認是否報 名成功,以確定完成報名。

2.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路報名表,本校受理中。

(五)

以下列五種身 分報考之考生 需寄繳報名資 料如右:

1.特種身分

(退伍軍 人、運動績 優、原住民)

2.低(中低)收 入戶 3.同等學歷 4.國外學歷 5.空中大學肄

業全修生

1.報名表:以特種身分(退伍軍人、運動績優、原住民)、低(中低)收 入戶、同等學歷(力)身分、國外學歷(力)身分、空中大學肄業全 修生身分報考之考生需繳交,其餘考生完成填寫網路報名表後,請考 生另存檔案或列印以確認報名完成,連同繳費之交易明細表或收據,

自行妥善保存,無須寄回。

2.學歷(力)證件影本:

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 準。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 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凡以特種身分(退伍軍人、運動績優、原住民)、低(中低)收入戶、

同等學歷(力)身分、國外學歷(力)身分、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身 分報考之考生,須寄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 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1)退伍軍人:切結書(附表七)及退伍令影本。

(16)

15

(2)運動績優生:相關運動成績證明影本。

(3)原住民: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4)低(中低)收入戶: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表(附表四、附表五)及證明文

件正本

(5)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學分證明影本。

(6)以同等學歷(力)身分報考之考生,須先繳交以下資料,以確定符 合報名資格:

同等學力身份考生類別 應繳交資料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1.歷年成績單正本。

2.修業證明書影本。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證明書影本

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 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校畢業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1.歷年成績單正本。

2.修業證明書影本。

(7)以國外學歷(力)身分報考之考生:切結書(附表八)。

※特種身分(退伍軍人、運動績優、原住民)、低(中低)收入戶、同等 學歷(力)身分、國外學歷(力)身分、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身分報 考之考生,雖於報名期限內寄達規定證明文件資料,但若未完成上網 填寫報名資料者,本校亦不受理報名。

3.需寄件者請備齊應繳文件資料,平放裝入「報名專用信封」或黏貼「報 名專用信封封面」之自備A4 規格信封內,於 102 年 7 月 8 日(星期 一)前以限時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 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以郵戳為憑)。

陸、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確認報 名資料均為考生所有。

二、本考試採先考後審方式,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考生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 據。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均於錄取報到時繳交、驗證,若經查驗與網路上 登錄之資料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考生網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電話或手機號碼,報名所輸入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

(請輸入 102 年 8 月 31 日前掛號函件可收到之地址)應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 知而致延誤考試時間或其他相關聯絡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更改報考組別、系別、年級或志願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五、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及相關表件,不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件。

六、報考人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或 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考資格。

(一)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退報名費)不得異議。

(二)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 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三)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取消畢業 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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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繳費完成及完成網路報名作業,若有任一項目未完成視 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八、已繳費但因故未完成填寫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如欲申請退費,須於102 年7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ATM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連同退 費申請書(如附表六)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 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經查 無誤後一律退還報名費 1000 元,逾期概不受理。

九、重複繳費者,須於102 年 7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所有繳費收據聯或ATM 交易明細表等繳費收據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六)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

以掛號郵寄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經查無誤後一律全額退還報名費 1500 元,逾期概不 受理。

十、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洽詢本校轉學招生委員會03-9317095。

柒、寄發准考證及補發:

一、本校預定於102 年 7 月 15 日以掛號寄發准考證,請考生特別留意信件。若至 7 月 19 日仍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先以電話向本校轉學招生委員會查詢(電話:

03-9317095),並於考試當天辦理准考證補發。

二、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毁損、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於考試當日備妥身分證件 正本(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至試務中心辦理補發,由試務 中心加蓋「補發」字樣以茲識別。准考證應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得補發。

捌、考試時間、科目、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筆試)日期:10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考科時間及節次」分配,請詳閱 本簡章第壹項之規定。

二、考試地點:國立宜蘭大學(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三、考試試場配置在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本校校門入口處及本校網站(請逕至本校網頁

「校園公告」或點選「招生訊息」查閱)。

四、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試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具有照片及身分 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不 准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試時不得攜帶電子計算器(除簡章中註明准予使用之考科)。

(三)凡持有視覺障礙殘障手冊或公立醫院依據內政部所訂視覺障礙等級所核發 之證明者,得攜帶不做任何記號之放大鏡參加考試。

(四)身心障礙或行動困難不便上下樓梯之考生,請於報名期間(6 月 6 日至 7 月8 日)來電聯絡,服務電話 03-9317095。

(五)考試期間如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 如期進行考試時,由本校轉學招生委員會議決定後,統一發布緊急措施及 補考時間,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傳播媒體。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第33 頁『國立宜蘭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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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玖、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各科目考試成績,滿分均以一百分計分。

二、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遞 補正取生缺額之處理方式,以簡章第壹項內「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欄中1、2、3 科目編號順序比較,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無法比較優先順序時,由招 生委員會決定增額錄取。

三、本校於放榜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各系之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 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各系、所考生成績達最低錄 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檢具理由,提送本校轉學招生委員會核定後,

採不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於規定期限前以備 取生遞補至原核定招生名額數;其遞補期限不得逾本校入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 定開始上課日。

四、考生報考聯招組所填志願數不得大於該組之招生學系數,並依志願序選填欲就讀 之學系。核算筆試成績(分發)時,考生之成績將於所填之各志願序排名,排名 後當正取至某志願時,即取消該生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但保留該生 排序較正取志願前之其他志願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時,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 備取志願仍然保留,取消該志願後的其他志願備取資格(若該次遞補不報到,也 不能再遞補該志願後的其他備取志願)。

例如:

王小明報考ZA 組別,所選填志願序分別為 ZA1 日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ZA3 日 間學制電子工程學系、ZA5 日間學制資訊工程學系、ZA2 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ZA4 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

放榜後,王小明錄取了ZA5 日間學制資訊工程學系,依照志願序錄取規則,王小 明所選填 ZA2、ZA4 志願因排序在 ZA5 志願之後,故在 ZA5 志願正取後,取消 ZA2、ZA4 志願之正、備取資格。

惟王小明以第3(ZA5)志願序正取,依規則具有可列於第 1(ZA1)及第 2(ZA3)

志願序備取生名單內之資格,若後續(開學前)ZA1、ZA3 有缺額,王小明可放 棄ZA5 志願,改分發為 ZA1 或 ZA3 正取生資格。請參考以下表列說明:

志願序 志願學系名稱 放榜結果 可列正、備取資格

1 ZA1 日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備取生第3 名 9 2 ZA3 日間學制電子工程學系 備取生第1 名 9

3 ZA5 日間學制資訊工程學系 9(正取生) -- 4 ZA2 夜間學制電機工程學系 --

×

5 ZA4 夜間學制電子工程系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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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優待資格之特種身分考生,其學科總分按相關法規予以優待。如為增加成績 總分25%者,則其原始總分乘以 1.25 為其實得總分;如為增加成績總分 5%者,

則其原始總分乘以1.05 為其實得總分;其餘類推。

六、退伍軍人錄取方式:退伍軍人以其原始成績總分併同一般生總成績計列名次,已 達正取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如未能於招生名額內獲錄取,則 以其依優待標準加分後之總成績與其他退伍軍人考生再行排序,優待加分後之總 分達退伍軍人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

七、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由辦理備取登記之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 生最後遞補報到至102 年 9 月開學前。

拾、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一、預定於 102 年 8 月 2 日 10:00 公告錄取名單,並同時以掛號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報 到通知書;考生若至 102 年 8 月 7 日尚未接獲通知,請以電話向本校查詢。洽詢 電話:03-9317088、03-9317089。

二、榜單公告:

(一)網頁公告:本校網站http://www.niu.edu.tw(請逕至本校網頁「校園公告」

或點選「招生訊息」查閱)

(二)本校校門入口處。

三、本校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請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四、恕不受理電話查榜。

拾壹、成績複查:

一、複查期限:102 年 8 月 8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

二、複查費用:每一科目新台幣50 元,一律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國立 宜蘭大學」。

三、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如附表二)連同考生成績單正本、郵 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國立宜蘭大學」,複查費每科新台幣50 元)

及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標準信封一個,一併 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 學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課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複查成績」

字樣),逾期概不受理。

四、請寫明複查之科目;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五、成績複查僅就漏閱、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考生不得要求重新閱卷或 調閱、影印試卷、複查閱卷標準、要求試題解答,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 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六、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生 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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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報到及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

應於 102 年 8 月 13 日依報到通知書規定時間備齊相關證件及含第二學期歷年成績 單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報到委託書,如附表三)至本校指定地點(於通 知書上註明)辦理報到及學分抵免手續,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為自願放 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辦理備取登記之備取生依成績高 低之順序遞補。

二、備取生:

(一)缺額情形:將於 102 年 8 月 14 日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二)辦理備取登記:(登記日期 8 月 14 日至 8 月 15 日)

凡有意願就讀本校之備取生,應於規定日期完成辦理就讀意願登記;未依規 定時間完成就讀意願登記者,視為放棄遞補資格論。其登記方式如下:

1.請填妥「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表」,傳真至03-9315137 後,再以電話向本校 確認(確認專線電話請撥03-9317093),經確認無誤後,視同「已完成備取 登記」。

2.本校依缺額及辦理備取登記情形,將於 8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本校網站 公告備取錄取生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報到日期:102 年 8 月 22 日

備取錄取生應於報到日13:30 至 15:00,依通知書規定備齊相關證件及含 第二學期歷年成績單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報到委託書,如附表三)

至本校指定地點(於通知書上註明)辦理報到及學分抵免手續。未依規定時 間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資格論;其缺額依序通知已辦理備取登記之備 取生遞補,遞補期限至102 年 9 月(開學前)。

三、報到時應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件如下:

應繳學歷(力)證件 報考資格區分

畢業證書正本 轉學或修業證明書正 本(含歷年成績單)

歷年成績單正本

(含下學期成績)

大學肄業生 3 3

大學畢業生 3 3

專科畢業生 3 3

專科肄業生 3 3

空大肄業全修生 學分證明 3

國外學歷學生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 之起迄期間)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惟 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大陸學歷學生 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三)規定,備齊相 關文件正本供查驗,另繳交影本各一份。

港澳學歷學生 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附錄四)規定辦 理,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各一份。

(21)

20

四、報到時,若尚未能取得學歷證件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本 校不另行通知補繳,逾期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 依序遞補。

五、二年級錄取生之學分抵免總數以不超過轉入學系一年級應修學分數為原則,並以 抵免四十四學分為上限。三年級錄取生之學分抵免總數以不超過轉入學系一、二 年級應修學分數為原則,並以抵免七十八學分為上限(請上網查閱「國立宜蘭大 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http://www.niu.edu.tw/acade/register/rules/rule35.pdf)。

(一)依本校人文暨科學教育中心國文科教學研究會、社會科教學研究會會議決 議:

1.國文科核心通識課程抵免原則如下:

(1)申請抵免國文課程需檢附原課程之教學大綱,課程內容含:名篇解讀、

小組討論與報告、文書撰寫等。

(2)人科中心承辦人員辦理國文科抵免作業,認定有疑義時,需檢附原課 程教學大綱送「國文教學研究會」由召集人協同各專業老師認定之。

2.社會科核心通識課程抵免原則如下:

(1)符合本校核心通識課程社會科課綱標準。

(2)「必修課程」方可抵免「必修課程」。

(3)課程名稱範圍符合之名單詳見招生訊息網頁公告,人科中心承辦人員 可依據逕行認定之。

(4)人科中心承辦人員辦理社會科抵免作業,認定有疑義時,需檢附原課 程教學大綱送「社會科教學研究會」由召集人協同各專業老師認定之。

(二)依本校語言中心會議決議:

語言中心英文通識核心課程抵免及重補修之規定:大一英文(一) (二) 及大 二英語聽講等3 門通識核心必修英文課程因日夜間部學生程度及課程能力 指標有差距,除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內所述規定外,另有以下幾項 衍生之相關規定(如課程抵免及日間部重補修學生改修夜間進修部同科目 課程之原則)(依據國立宜蘭大學語言中心 99 學年度第 8 次中心會議討論決 議):

1.日間部課程原則上不得改修夜間部課程(抵免時,則本校日間部課程得抵 免進修部課程,但進修部課程不得抵免日間部課程)。

2.日間部大四重補修生欲改修進修部同科目者,須檢附衝堂證明及該生所屬 系所之系主任簽章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向語言中心申請核可。

3.延修生(大五以上)有上述改修需求者,須檢附所屬系所之系主任同意信及 簽章,在規定時間內向語言中心申請核可。

(三)依本校體育室會議決議:

1.轉入二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體育學科不可抵免一、二年級體育必修 課程。

2.102 學年度轉入二、三年級學生需通過體適能能力畢業門檻 1600 公尺跑 走檢測,方能畢業。詳見本校提升體適能能力實施辦法。

(四)依外國語文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轉入二、三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

1.抵免本系專業必修、選修學分,抵免學分原則如下:

(1)科目名稱及內容均相同者。

(2)科目名稱不同而其內容相同者(需另附原校教學大綱以茲證明)。

(22)

21

2.不同學分之科目相互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1)以多抵少,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2)以少抵多,本系若有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不足之學分,准予於修畢該 補修科目後抵免;本系若無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不足之學分,不得抵 免。

3.欲申請抵免專業選修者,請於抵免學分申請表紙本註明擬抵免之科目名 稱,必要時需檢附原校教學大綱,經審查核可後,始得辦理抵免。

(五)依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1.轉入二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本系 100 學年入學學生已依教育部核准 分為「應用經濟組」與「管理組」兩組,故102 學年轉入本系二年級學生 須依其考試成績及志願分發結果之組別審查學分抵免,以作為未來畢業學 分審查之依據。

2.轉入三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本系 100 學年入學學生已依教育部核准 分為「應用經濟組」與「管理組」兩組,故102 學年轉入本系三年級學生 須依其考試成績及志願分發結果之組別審查學分抵免,以作為未來畢業學 分審查之依據。

(六)依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轉入二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

1.擬抵免本系之科目成績最低分需達六十一分方得以抵免,申請抵免時需附 原校之成績證明。

2.抵免本系專業必修、選修學分,抵免學分原則如下:

(1)科目內容以含實驗或實習之課程為優先抵免。

(2)專業選修學分之抵免依各年級學分一覽表上所規定之學分,最低要求 的一半學分為可抵免學分數之上限(不足一學分以一學分計)。(亦即大 學日間部專業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十學分;四技進修部專業選修學分 至多可抵免九學分)。

(3)一般選修學分之抵免依各年級學分一覽表上所規定之學分,最低要求 的一半學分為可抵免學分數之上限(不足一學分以一學分計)。(亦即大 學日間部一般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五學分;四技進修部一般選修學分 至多可抵免七學分)。

(4)欲抵免之專業必修如為轉入年級未修習之課程,不予接受抵免。

轉入三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

1.擬抵免本系之科目成績最低分需達六十一分方得以抵免,申請抵免時需附 原校之成績證明。

2.抵免本系專業必修、選修學分,抵免學分原則如下:

(1)科目內容以含實驗或實習之課程為優先抵免。

(2)專業選修學分之抵免依各年級學分一覽表上所規定之學分,最低要求 的一半學分為可抵免學分數之上限(不足一學分以一學分計)。(亦即大 學日間部專業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十學分;四技進修部專業選修學分 至多可抵免九學分)。

(3)一般選修學分之抵免依各年級學分一覽表上所規定之學分,最低要求 的一半學分為可抵免學分數之上限(不足一學分以一學分計)。(亦即大 學日間部一般選修學分至多可抵免七學分;四技進修部一般選修學分 至多可抵免七學分)。

(4)欲抵免之專業必修如為轉入年級未修習之課程,不予接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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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七)依環境工程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轉入二、三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

1.凡外校相關學制轉入本系就讀之轉學生或新生辦理學分抵免者,除須符合 本校相關規定外,其科目抵免之分數審核標準為70 分(含)。另修讀教育 部核定之大學(外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持有學分證明後,考取本系大學部、

進修學士班者,亦同。

2.專業必修科目名稱相同,但抵免未達本系分數標準之科目須補修;專業必 修科目名稱、內容足以認為相同,且達本系分數標準者,得予同意抵免。

3.專業必修科目(達本系分數標準者)抵免學分數以多抵少,抵免後以較少 學分登記;抵免學分數以少抵多時須重補修,或由系辦審查核可後,得選 修其他本系專業選修科目補足之(惟須由原授課老師指定)。

4.專業科目名稱不同且為本系相關領域者,若達本系分數標準者,得提列為 專業選修。

5.專業科目若及格但未達本系分數標準者,得提列為一般選修。

(八)依電機工程學系系務會議決議:

轉入二、三年級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抵免選修科目成績需達65 分以上。

※其他各類課程抵免學分數上限依各教學單位規定之。

六、五專畢業生,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階段,其課程不得抵免。

七、錄取報到生應依本校註冊須知(另行通知)規定辦理繳費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 消其入學資格。

八、錄取生必須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九、錄取生進入本校就讀後,不得申請轉部;可否申請轉系,由原學系決定之。

十、錄取生如具有僑生、蒙藏生、原住民生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生,於註 冊時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其學籍依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生須依學校規定接受體格檢查,不參加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拾參、考生申訴辦法:

一、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應於放榜後十日內(逾期不予受理)向招生委員會提 出書面申訴,申訴書內應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並提出佐證資料供招生委員會參考。

二、本校受理申訴案後,即召開轉學招生委員會審議,並於一個月內正式答覆。

(24)

23

拾肆、附註:

一、本校各系學雜費收費標準參考表如下(※本表係101 學年度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102 學年度依教育部核定後之收費標準):

(一)日間學制 單位:元/每學期 人文及管理學院 工學院 生物資源學院 電機資訊學院 院 系 別

收費項目

◎外國語文學系

◎應用經濟與管 理學系

◎休閒產業與健 康促進學系

◎土木工程學系

◎機械與機電工 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材 料工程學系

◎環境工程學系

◎生物機電工程 學系

◎食品科學系

◎生物技術與動 物科學系

◎森林暨自然資 源學系

◎園藝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學 費 15,499 15,644 15,651 15,644 雜 費 6,771 10,016 9,799 10,016 總 計 22,270 25,660 25,450 25,660

(二)夜間學制:依學生修課時數每小時收學分學雜費912 元。

二、本校新生諮詢服務如下:

[

※ 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洽詢電話:03-9317095、03-9317086。

網址:http://www.niu.edu.tw/acade/admin/news.asp。

[

※ 學生宿舍]洽詢電話:03-9317155(男宿)、9317157(女宿)。

網址:http://www.niu.edu.tw/niuosa/maro/dorm/index.htm。

[

※ 就學貸款]洽詢電話:03-9317151。

網址:http://www.niu.edu.tw/niuosa/maro/yu/index.htm。

[

※ 學雜費減免]洽詢電話::03-9317149。

網址:http://pws.niu.edu.tw/~lhyang/tuition.htm。

※[獎助學金]本校設有書卷獎及英檢等獎勵辦法,洽詢電話:03-9317149。

網址:http:/pws.niu.edu.tw/~lhyang/schola.htm。

三、學生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外,尚需通過英文、體適能及多元學習能 力基本要求,方得畢業,詳情請見http://www.niu.edu.tw/acade/register/index_04.asp。

(25)

24

拾伍、簡章取得方式:

一、網路下載:

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niu.edu.tw/點選「招生訊息」免費下載。

二、現場購買: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 元整。

(一)日期:102 年 5 月 13 日起至 7 月 8 日止(24 小時均可購買,假日同)。

(二)地點:本校警衛室(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三、郵寄函購:

(一)日期:102 年 5 月 13 日起至 7 月 4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式:

1.每份工本費新台幣 50 元整,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國 立宜蘭大學」。

2.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30 元郵資之 B4 大型回郵信封一個。

3.函購者請將以上兩項資料備齊,同時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 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信封上 請註明「函購轉學招生簡章」及函購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簡章(含報名專用信封)每份重量約175 公克。

※團體購買:洽詢電話03-93617097、03-9317098。

※請於規定期間內函購,如因逾期函購而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 責。

(26)

25

附表一:

國立宜蘭大學 102 學年度轉學招生考試 造字申請表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組別

電 話 手 機

需 造 字 資 料

報名資料在輸入時,如遇有電腦無該字時,請先用「*」替代輸 入,再填寫下表:

□ 姓名(需造字之字為 ,請依身分證所載登錄)

□ 監護人姓名 (需造字之字為 ,請依身分證所載登錄)

□ 地址(需造字之字為 )

※請依實際需要造字項目勾記,需造字之字務請以正楷填寫工 整。

注 意 事 項

一、請於報名期間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 本表。

二、本表請於上網報名登錄完成後,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處 理,處理結果依准考證所載為準。傳真號碼:03-9365239。

三、個人資料須造字之考生務必將本表傳真至本校處理,以免因 資料錯誤而影響您的權利。

四、本校造字完成後,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如准考證、

成績單及錄取後之相關資訊),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

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恐會造成「缺字」現 象,請考生勿需擔心。

(27)

26

附表二:

國立宜蘭大學 102 學年度轉學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報 考 組 別 報考系別

年 級 系

年級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申請複查科目 查覆分數結果(※考生勿填)

申請複查 科,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50 元整,計新台幣 元整。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102 年 月 日

說明:

一、複查期限:102 年 8 月 8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

二、複查費用:每一科目新台幣 50 元,一律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填 寫「國立宜蘭大學」。

三、複查手續:(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請填妥本表連同考生成績通知單正本、郵政匯票及附貼足 郵資、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標準信封一個,一併以限時 掛號方式郵寄至: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 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教務處課務組)」收(信封上 請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逾期概不受理。

四、請寫明複查之科目;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五、成績複查僅就漏閱、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考生不得要求重新 閱卷或調閱、影印試卷、複查閱卷標準、要求試題解答,亦不得要求告知 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六、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 之考生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28)

27

附表三:

國立宜蘭大學 102 學年度轉學招生 報 到 委 託 書

本人 准考證號碼為 因無法如期 親自前往辦理 作業,特委託 君代為辦理 相關作業。

此 致

國立宜蘭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

委 託 人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被 委 託 人

被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被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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