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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法定最低工資 對香港弱勢社群勞動力 市場狀況及生活質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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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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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立法定最低工資 對香港弱勢社群勞動力 市場狀況及生活質素的影響

黃 洪 教 授 及 葉 盛 泉 教 授

本報告所根據的研究是由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及香港特區政府研究資助局所提供的 第七次公共政策研究計劃(項目編號: CUHK 4020-PPR-09)提供全數資助

2012.4

(2)

目錄

第 一 章 : 研 究 背 景 ... 1

研 究 目 標 ... 3

研 究 團 隊 ... 3

鳴 謝 ... 4

第 二 章 : 文 獻 回 顧 ... 5

第 三 章 : 研 究 方 法 ... 9

研 究 樣 本 ... 12

數 據 收 集 過 程 ... 13

量 度 ... 14

生 活 質 素 之 測 量 ... 14

工 作 滿 意 度 量 表 ... 15

第 四 章 : 研 究 結 果 ... 17

被 訪 者 特 徵 ... 17

被 訪 者 類 別 ... 17

年 齡 ... 18

教 育 水 平 ... 18

婚 姻 狀 況 ... 19

殘 疾 狀 況 ... 19

住 屋 類 型 ... 20

家 庭 成 員 數 目 ... 20

家 庭 經 濟 收 入 來 源 ... 21

家 庭 月 入 息 ... 21

受 訪 者 就 業 狀 況 變 化 ... 23

低 收 入 人 士 ... 23

新 來 港 婦 女 ... 24

綜 援 人 士 ... 25

殘 疾 人 士 ... 26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的 變 化 ... 27

(3)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 28

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 29

工 作 描 述 指 數 ... 30

一 般 工 作 指 數 ... 32

生 活 質 素 指 數 ... 33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變 化 趨 勢 ... 35

新 來 港 婦 女 ... 35

綜 援 人 士 ... 38

殘 疾 人 士 ... 40

第 五 章 : 個 案 研 究 ... 42

新 來 港 婦 女 ... 42

保 安 業 固 定 工 : 淑 芬 ... 42

按 摩 業 零 散 工 : 阿 梅 ... 42

綜 援 人 士 ... 46

綜 援 單 親 母 親 ,店 務 員 : 金 花 ... 46

綜 援 人 士 包 裝 女 工 : 清 ... 49

殘 疾 人 士 ... 50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清 潔 工 – 阿 光 ... 50

雷 聲 大 ,雨 點 少 的 殘 疾 人 士 評 估 制 度 ... 51

第 六 章 : 結 論 及 建 議 ... 53

結 論 ... 53

新 來 港 婦 女 ... 54

綜 援 人 士 ... 55

傷 殘 人 士 ... 57

建 議 ... 60

整 體 建 議 ... 60

綜 援 制 度 政 策 建 議 ... 61

傷 殘 人 士 就 業 政 策 建 議 ... 63

新 來 港 婦 女 就 業 政 策 建 議 ... 63

參 考 資 料 ... 65

附 件 一 : 問 卷 ... 68

(4)

表 目 錄

1: 預 計 各 類 對 象 計 劃 完 成 數 目 及 在 T1 時 完 成 的 實 際 數 目 ... 10

2: 在 T2 時 完 成 問 卷 不 同 類 別 的 被 訪 者 數 目 及 佔 完 成 在 T1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11 3: 被 訪 者 類 別 ... 17

4: 被 訪 者 教 育 水 平 ... 18

5: 不 同 殘 疾 類 別 被 訪 者 ... 19

6: 被 訪 者 住 屋 類 型 ... 20

7: 被 訪 者 的 家 庭 經 濟 收 入 來 源 (可 有 多 項 選 擇 ) ... 21

8: 被 訪 者 的 家 庭 月 收 入 (T1) ... 22

9: 低 收 入 人 士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 23

10: 新 來 港 婦 女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 24

11: 綜 援 人 士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 25

12: 殘 疾 人 士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 26

13: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時 薪 變 化 ... 27

14: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變 化 ... 28

15: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變 化 ... 29

16: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工 作 描 述 指 數 變 化 ... 30

17: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一 般 工 作 指 數 變 化 ... 32

18: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生 活 質 素 指 數 變 化 ... 33

19: 新 來 港 婦 女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變 化 趨 勢 對 比 ... 36

20: 綜 援 人 士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變 化 趨 勢 對 比 ... 38

21: 殘 疾 人 士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變 化 趨 勢 對 比 ... 40

圖 目 錄

1: 被 訪 者 類 別 ... 17

2: 被 訪 者 年 齡 組 別 ... 18

3: 被 訪 者 的 婚 姻 狀 況 ... 19

4: 被 訪 者 的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 20

5: 被 訪 者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 22

6: 新 來 港 婦 女 有 工 作 及 沒 有 工 作 的 百 分 比 (T1 至 T2 變 化 ) ... 24

7: 綜 援 人 士 有 工 作 及 沒 有 工 作 的 百 分 比 (T1 至 T2 變 化 ) ... 25

(5)

第一章: 研究背景

處 在 經 濟 上 升 期 的 香 港 , 貧 窮 問 題 不 僅 存 在 , 而 且 呈 現 上 升 趨 勢 。 在 1996到 2006年 間 , 香 港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從 189,326港 元 增 長 到 199,498港 元 ; 但 是 貧 窮 住 戶 數 量 從 835,400戶 激 增 到 1,160,400戶 , 共 增 長 了 325,000戶 。 在 2006年 , 香 港 貧 窮 率 上 升 至 18%( Wong, 2007a) 。

在 不 同 類 別 的 貧 窮 人 口 中 , 在 職 貧 窮 人 口 數 量 的 激 增 引 發 了 社 會 上 越 來 越 多 的 關 注。 雖 然 在 2005年 及 2006年 香 港 經 濟 逐 漸 復 甦 , 但 在 職 貧 窮 人 口 的 數 量 仍 然 增 長 。 在 2006年,有 13.1% 的 勞 動 人 口( 418,600名 勞 工 )入 息 少 於 勞 動 人 口 入 息 中 位 數 的 一 半 。 由 1996到 2006年 間 , 在 職 貧 窮 人 口 (即 其 入 息 少 於 勞 動 人 口 入 息 中 位 數 一 半 )的 數 量 , 增 長 了 87.9%( Wong, 2007a) 。

為 了 保 護 弱 勢 社 群 免 受 剝 削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在 2008-0 9立 法 年 度 為 全 港 所 有 行 業 及 工 種 的 僱 員 立 法 設 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

香 港 的 政 策 制 訂 者 與 學 者 一 直 就 有 關 最 低 工 資 對 弱 勢 社 群 會 造 成 正 面 還 是 負 面 的 影 響 出 現 熱 烈 的 辯 論。 很 多 經 濟 學 家 反 對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他 們 認 為 最 低 工 資 會 促 使 最 低 技 術 水 平 的 工 人 失 業 ( 負 就 業 效 應 ) 。

然 而 , 亦 有 越 來 越 多 經 濟 學 家 認 為 最 低 工 資 藉 著 提

(6)

研 .究 .背 .景

高 工 人 工 資 ( 工 資 效 應 ) 將 大 大 有 利 於 低 薪 工 人 , 並 且 不 會 對 就 業 產 生 明 顯 的 負 面 影 響 。

本 研 究 採 用 量 化 研 究 ( 調 查 ) 和 質 性 研 究 ( 個 案 研 究 和 焦 點 小 組 )相 結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 測 量 並 評 估 最 低 工 資 對 香 港 弱 勢 社 群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及 生 活 質 素 的 影 響 。

相 對 於 間 接 地 改 善 整 體 就 業 情 況 及 提 高 平 均 工 資 來 說, 提 升 弱 勢 社 群 的 生 活 質 素 應 是 設 定 最 低 工 資 更 直 接 和 根 本 的 目 的 。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意 義 在 於 將 設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研 究 從

「 經 濟 」 視 角 轉 回 「 社 會 」 視 角 。 此 外 , 本 研 究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更 進 一 步,通 過 實 驗 設 計( experimental design)的 方 法 比 較 最 低 工 資 對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的 影 響, 進 而 排 除 其 他 社 會 經 濟 因 素 而 獨 立 分 析 最 低 工 資 對 被 訪 者 的 影 響 。

2011年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時 機 , 去 採 用 縱 向 實 驗 設 計 (longitudinal experimental design)來 測 量 新 實 施 的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既 可 以 提 供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數 據 , 又 可 以 提 供 深 度 的 論 證 , 以 評 估 最 低 工 資 是 否 太 低 以 致 對 弱 勢 社 群 的 生 活 質 素 並 沒 有 真 正 影 響 ,或 是 最 低 工 資 太 高 以 致 產 生 負 面 效 應 ,例 如 弱 勢 群 體 中 出 現 職 位 被 替 代 和 失 業 。

(7)

研究目標

1. 檢 視 新 來 港 婦 女、領 取 綜 援 人 士 和 殘 疾 人 士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在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前 及 實 施 後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及 生 活 質 素 ;

2. 分 析 最 低 工 資 立 法 對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及 弱 勢 社 群 勞 動 過 程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3. 評 估 最 低 工 資 立 法 對 弱 勢 社 群 生 活 質 素 的 正 面 及 負 面 影 響 。

研究團隊

研 究 員 :

黃洪教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副 教 授

葉盛泉教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

盧 善 姿 女 士 、 陳 詠 詩 女 士 、 劉 曉 婷 女 士 、 及 祝 寅 女 士

(8)

研 .究 .背 .景

鳴謝

本 報 告 所 根 據 的「 設 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香 港 弱 勢 社 群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及 生 活 質 素 的 影 響 」 研 究 是 由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中 央 政 策 組 及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研 究 資 助 局 所 提 供 的 第 七 次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計 劃 (項 目 編 號 : CUHK 4020-PPR-09)提 供 全 數 資 助 , 我 們 對 此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謝 。

我 們 亦 非 常 感 謝 下 列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招 募 問 卷 被 訪 者 及 個 案 訪 問 及 焦 點 小 組 的 資 料 提 供 者 提 供 幫 助 :

 香 港 失 明 人 互 聯 會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 香 港 婦 女 中 心 協 會

 香 港 婦 女 勞 工 協 會

 香 港 復 康 網 絡

 香 港 復 康 聯 盟

 救 世 軍 恒 安 綜 合 復 康 服 務

 關 注 綜 援 檢 討 聯 盟

最 後 , 我 們 亦 感 謝 所 有 曾 經 協 助 本 研 究 的 助 理 及 學 生 。 我 們 更 要 多 謝 所 有 參 與 回 答 問 卷 的 被 訪 者 以 及 參 與 個 案 研 究 及 焦 點 小 組 的 資 料 提 供 者 , 沒 有 他 /她 們 的 參 與 , 調 查 將 無 法 完 成 。 黃 洪 亦 特 別 感 謝 太 太 方 旻 煐 協 助 校 對 及 修 訂 本 報 告 。

黃 洪 及 葉 盛 泉

2 0 1 2 年 4 月

(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在 香 港 , 社 會 人 士 一 直 激 烈 地 辯 論 最 低 工 資 立 法 的 利 弊。經 濟 學 家 是 最 主 要 的 反 對 者。很 多 經 濟 學 家 認 為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會 破 壞 勞 動 力 市 場 的 價 格 機 制( price mechanism),

並 且 會 增 加 技 術 水 平 最 低 的 工 人 失 業 --負 就 業 效 應 ( Brown et al. , 1 982; Brown, 1988; Fo wler, 2007; Neum ark and Wascher, 20 07)。此 外,最 低 工 資 還 會 延 長 領 取 福 利 的 時 間 , 並 且 導 致 領 取 福 利 的 母 親 出 現 負 就 業 效 應 ( Brandon, 2008)。

簡 言 之,反 對 者 的 觀 點 就 是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表 面 上 是 幫 助,但 實 際 會 有 害 於 處 於 弱 勢 地 位 的 低 薪 工 人 。

然 而 , 越 來 越 多 的 經 濟 學 家 認 為 最 低 工 資 藉 著 提 高 工 人 工 資( 工 資 效 應 )將 大 大 有 利 於 低 薪 工 人,並 且 不 會 對 就 業 產 生 負 面 影 響。近 年 的 研 究 發 現,早 期 分 析 中 的 失 業 現 象 並 沒 有 隨 著 最 低 工 資 的 增 加 或 實 施 而 出 現 (Card ,19 92 a,1 992 b; Fox, 2006; Katz and Krueger, 1992;

Machin and Wilso n, 2004)。

大 量 在 20世 紀 70、 80年 代 對 最 低 工 資 的 研 究 採 用 了 時 序 分 析 研 究 ( time-series analysis) 的 方 法 去 探 索 最 低 工 資 與 就 業 的 關 係 。 當 時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會 帶 來

「負 就 業 效 應 」。然 而,時 序 分 析 研 究 的 不 足 之 處 在 於,他 們 相 對 較 少 採 用 統 計 學 控 制 的 方 法 將 最 低 工 資 帶 來 的 影 響 從 同 期 其 他 很 多 經 濟 變 化 帶 來 的 影 響 中 分 離 出 來 (Fox, 2006 )。

(10)

文 .獻 .回 .顧

在 1992年 , David Card打 破 了 時 序 分 析 研 究 的 傳 統 , 採 用 「 差 異 -相 同 」(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研 究 方 法 。 這 項 技 術 保 證 了 研 究 者 能 夠 控 制 除 最 低 工 資 之 外 的 其 他 有

可 能 影 響 就 業 的 經 濟 因 素 。 「 差 異 - 相 同 」( difference -ind iff eren ces)方 法 是 模 擬 臨 床 試 驗 中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的 實

驗 設 計。 Card 將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與 一 個 相 似 的 但 沒 有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的 州 做 比 較,結 果 發 現 了 顯 著 的 工 資 效 應,但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負 就 業 效 應 ( Card, 1992b) 。

Katz和 Krueger (1992) 也 採 用 了 和 Card相 似 的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的 研 究 方 法,不 過 這 次 他 們 的 分 析 單 位 是 公 司 層 面

( firm-level) , 而 不 是 州 層 面 (state-level)。 通 過 採 用 已 經 在 最 低 工 資 提 高 前 給 付 高 於 最 低 工 資 的 公 司 作 為 控 制 組,檢 測 工 資 的 變 化,結 果 發 現 統 計 學 意 義 上 顯 著 的 正 面 就 業 效 應 (Katz and Kru eger, 1 992)。

Card和 Krueger (1994) 隨 後 採 用 自 然 實 驗 設 計 的 方 法 , 在 公 司 層 面 研 究 新 澤 西 州 的 最 低 工 資 。 他 們 檢 視 在 新 澤 西 - 賓 夕 法 尼 亞 州 邊 界 公 路 的 快 餐 店,於 1992年 新 澤 西 州 最 低 工 資 提 高 前、後 的 影 響。新 澤 西 州 的 公 司 作 為 實 驗 組,而 賓 夕 法 尼 亞 州 的 公 司 作 為 控 制 組。他 們 發 現,新 澤 西 州 最 低 工 資 的 提 高 並 沒 有 對 就 業 產 生 任 何 大 的 負 面 效 應 。

英 國 在 1999年 4月 實 施 國 家 最 低 工 資,提 供 了 一 個 研 究 最 低 工 資 對 不 同 行 業 及 不 同 社 群 的 影 響 的 機 會。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的 研 究 中 考 慮 了 最 低 工 資 對 不 同 社 群,包 括 不 同 年 齡 組 別 、 殘 疾 人 士 、 少 數 族 裔 勞 工 、 婦 女 及 外 來 勞 工 的 影 響 。

(11)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認 為 必 須 關 注 這 些 社 群 的 勞 工 , 因 為 他 們 較 多 工 作 於 低 薪 部 門 及 職 業 的 勞 工,故 此 他 們 更 容 易 受 到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 Low Pay Commission, 2008) 。

總 而 言 之 , 大 多 數 關 於 最 低 工 資 的 研 究 都 集 中 於 其 經 濟 層 面,包 括 就 業、負 就 業 和 工 資 效 應;然 而,較 少 研 究 考 慮 最 低 工 資 在 社 會 層 面 的 影 響,尤 其 是 對 受 影 響 社 群 的 生 活 質 素 的 影 響 。

從 上 述 的 文 獻 回 顧 中 , 可 以 看 到 有 關 最 低 工 資 研 究 的 研 究 者 採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逐 步 從 時 序 研 究 ( time-series) 轉 向 實 驗 設 計 的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對 比 研 究,從 而 將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從 其 他 因 素 中 分 離 出 來。分 析 單 位 從 國 家 總 體 數 據 轉 為 公 司 ( enterprise-level) 或 部 門 ( sector-level) 層 面 。 然 而 , 住 戶 分 析 ( household- level analysis) 尚 未 被 之 前 的 研 究 廣 泛 使 用 。

在 本 地 ,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員 黃 洪 教 授 ( 1999) 討 論 了 全 港 以 職 業 和 行 業 為 基 礎 的 最 低 工 資 的 利 弊。該 研 究 指 出 了 社 會 上 只 關 注 全 港 性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的 局 限,並 提 出 了 於 行 業 層 面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的 討 論 。

受 香 港 樂 施 會 委 託 , 黃 洪 和 李 劍 明 ( 2000, 2001) 明 確 指 出 靈 活 的 管 理 策 略 及 分 割 的 勞 動 力 市 場 是 邊 緣 勞 工 數 目 增 加 的 原 因;而 這 些 邊 緣 勞 工 生 活 在 貧 窮 中,成 為 新 出 現 的 在 職 貧 窮 現 象。該 研 究 並 指 出 在 職 貧 窮 的 惡 化 受 到 社 會 日 漸 關 注 。

受 香 港 樂 施 會 委 託 對 在 職 貧 窮 進 行 研 究,黃 洪( 2007)

認 為 在 職 貧 窮 人 士 的 增 加 已 成 為 1996-2005這 十 年 間 貧 窮 增

(12)

文 .獻 .回 .顧

長 的 主 要 原 因。同 時 他 也 討 論 香 港 減 低 貧 窮 的 不 同 社 會 政 策 , 包 括 最 低 工 資 、 負 入 息 稅 ( tax credit) 和 社 會 救 助 。

參 考 了 國 際 及 本 地 有 關 最 低 工 資 影 響 的 研 究 , 本 研 究 集 中 於 社 會 層 面,尤 其 是 弱 勢 社 群 生 活 質 素 這 個 尚 未 被 充 份 關 注 的 領 域,並 且 採 用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對 比 的 研 究 方 法 以 便 分 離 出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

本 研 究 選 取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 新 來 港 婦 女 ,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和 殘 疾 人 士,作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對 象 (實 驗 組 )並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作 出 對 比 分 析。研 究 同 時 採 用 同 樣 被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採 用 的 前 測 、 後 測 的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

(1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為 了 全 面 掌 握 和 理 解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對 弱 勢 社 群 的 影 響 , 本 研 究 採 用 縱 向 研 究 設 計 。 因 為 要 追 蹤 及 分 析 最 低 工 資 對 弱 勢 社 群 的 影 響 , 本 研 究 分 別 在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實 施 前、後 收 集 數 據。本 研 究 同 時 採 用 定 量 研 究 和 質 性 研 究 , 研 究 計 劃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 2009年 9月 ——2009年 12月

時序 1 (T1)

質性研究:個案研究

 探 索 弱 勢 社 群 在 就 業 及 日 常 生 活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 界 定 導 致 這 些 困 難 的 相 關 因 素 ; 並 為 之 後 進 行 的 定 量 研 究 綜 合 測 量 提 供 更 多 訊 息 。 本 階 段 將 會 分 別 從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抽 取 3-4個 個 案 進 行 研 究 。

第 二 階 段 : 2010年 5月 ——2010年 9月

時序 1 (T1)

定量研究: 基綫問卷調查

 測 量 本 研 究 中 各 變 量 的 初 始 水 平 。 在 T1時 的 不 同 組 別 被 訪 者 數 目 如 下 :

(14)

研 .究 .方 .法

表 1: 預 計 各 類 對 象 計 劃 完 成 數 目 及 在 T1 時 完 成 的 實 際 數 目

對象 被訪者數目

計劃 完成 T1

殘疾人士 200 217

新來港婦女 200 199

領取綜援人士 200 73

低收入人士 (控制組) 120 125

總計 720 614

第 三 階 段 : 2011年 11月 ——2012年 1月

(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實 施 後 6個 月 )

時序 2 (T2)

定量研究:評估問卷調查

 在「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6個 月 後 , 測 量 同 一 社 群 相 同 變 項 的 情 況。時 序 2 (T2)測 量 中 不 同 組 別 被 訪 者 數 目 如 下 :

(15)

表 2: 在 T2 時 完 成 問 卷 不 同 類 別 的 被 訪 者 數 目 及 佔 完 成 在 T1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對象 被訪者數目

完成 T2 佔完成 T1 百份比

殘疾人士 126 58%

新來港婦女 131 66%

領取綜援人士 38 52%

低收入人士 (控制組) 84 67%

總計 379 62%

第 四 階 段 : 2012年 3月

時 序 2 (T2)

質 性 研 究 : 焦 點 小 組

 與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及 新 來 港 婦 女 各 進 行 一 次 焦 點 小 組 討 論 。 從 弱 勢 社 群 自 身 角 度 , 更 加 深 入 及 全 面 了 解 定 量 研 究 中 的 研 究 結 果 。

(16)

研 .究 .方 .法

研究樣本

本 研 究 從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抽 取 600名 被 訪 者 參 與 縱 向 定 量 研 究 。 預 計 每 個 弱 勢 社 群 (殘 疾 人 士 、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及 新 來 港 婦 女 ) 各 有 200名 被 訪 者。此 外,計 劃 抽 取 120名 低 薪 勞 工 ( 月 收 入 少 於 5000港 元 ) 作 為 控 制 組 。

本 研 究 採 用 兩 階 段 分 層 的 系 統 抽 樣 方 法 。 第 一 階 段 , 以 隨 機 方 法 抽 取 住 所 。 在 隨 機 抽 取 的 住 所 內 , 目 標 被 訪 者 通 過 篩 選 問 卷 進 行 確 認 。 第 二 階 段 , 選 取 確 認 的 家 庭 成 員 進 行 訪 談 。

本 研 究 採 用 多 次 、 兩 階 段 的 重 複 研 究 設 計 。 為 了 儘 量 減 少 樣 本 誤 差 , 本 研 究 中 的 被 訪 對 象 包 括 所 有 住 房 類 型 。 最 初 分 佈 共 有 30 組 替 補 抽 樣 , 每 組 替 補 抽 樣 約 有 50 個 住 所,而 總 共 抽 出 1,500個 住 所。基 於 第 一 輪 探 訪 的 原 始 結 果 , 調 整 第 二 輪 及 之 後 的 數 據 收 集 , 從 而 確 保 有 足 夠 的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 新 來 港 婦 女 、 及 普 通 低 收 入 人 士 被 訪 者 。 此 外 , 為 了 增 加 綜 援 人 士 的 數 目 , 本 研 究 通 過 服 務 綜 援 人 士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介 紹 , 增 補 了 一 些 綜 援 人 士 被 訪 者 。

在 服 務 殘 疾 人 士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幫 助 下,本 研 究 採 取 目 的 抽 樣 法 選 取 殘 疾 人 士 被 訪 者 。

(17)

數據收集過程

為 了 提 高 被 訪 者 接 受 調 查 的 意 願 及 確 保 與 選 定 住 戶 中 抽 樣 樣 本 成 功 聯 絡 的 機 會 , 本 研 究 採 取 多 次 探 訪 及 多 次 聯 絡 的 數 據 收 集 方 法 。

在 訪 談 前 , 訪 問 員 會 向 抽 樣 住 戶 出 示 一 份 知 情 同 意 書 , 解 釋 本 次 調 查 的 目 的 及 再 次 向 被 訪 者 保 證 資 料 收 集 過 程 將 會 嚴 格 保 密 。

本 研 究 採 用 面 對 面 的 訪 談 方 式 獲 取 所 需 要 的 訊 息。如 果 第 一 次 探 訪 不 成 功 , 本 研 究 要 求 訪 問 員 要 在 一 天 的 不 同 時 間,一 周 的 不 同 天 內,通 過 電 話,至 少 與 被 訪 者 聯 絡 5次 , 從 而 減 少 聯 絡 不 到 ( non-contact) 的 情 況 。

如 果 被 訪 對 象 拒 絕 接 受 調 查,調 查 經 理 或 調 查 督 導 將 會 接 手 跟 進 這 個 個 案 。 調 查 經 理 會 把 這 個 被 訪 對 象 重 新 分 派 給 其 他 訪 問 員 , 或 者 陪 同 訪 問 員 再 次 尋 求 被 訪 對 象 的 同 意 , 或 者 直 接 接 手 跟 進 這 個 個 案 。 這 樣 的 安 排 一 是 為 了 保 證 訪 談 的 質 量 , 二 是 為 了 減 少 研 究 中 拒 絕 回 應 的 數 目 。

(18)

研 .究 .方 .法

量度

本 研 究 旨 在 從 主 觀 及 客 觀 兩 方 面 測 量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 因 此 , 本 研 究 採 用 了 兩 種 類 型 的 量 度 。

客 觀 方 面 指 標 包 括 : 工 資 、 工 時 、 福 利 、 個 人 及 家 庭 入 息。主 觀 方 面 指 標 包 括:工 資 滿 意 度、一 般 工 作 量 表 及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

生活質素之測量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素 項 目 開 始 於 1991年 。 這 個 項 目 旨 在 發 展 一 套 國 際 的、可 跨 文 化 比 較 的 生 活 質 素 評 估 工 具 。 這 個 量 表 是 評 估 人 們 在 他 們 自 己 的 文 化 及 價 值 系 統 下,結 合 個 人 目 標、生 活 標 準 及 關 注 的 自 身 生 活 感 受。「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是 由 很 多 全 球 組 織 共 同 研 發,並 在 實 踐 中 廣 泛 使 用 的 一 個 測 量 工 具。(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測 量 工 具 網 站 : http:// www.who.i nt/s ubst ance_abuse/ res earch _to ols/ who qolb r ef/ en/)。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素 小 組 負 責 研 發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 量 表 產 生 的 過 程 經 歷 了 很 多 個 階 段 , 最 初 是 由 100條 問 題 所 組 成 的 測 量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即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素 -100量 表 )。後 來 經 過 全 球 範 圍 內 的 試 測 及 效 度 檢 驗,精 簡 出 一 個 簡 化 版 ( 即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素 -簡 化 版 量 表 ) 。

(19)

健 康、心 理 健 康、社 會 關 係 及 環 境 4個 領 域 24條 問 題 的 量 表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生 活 質 素 小 組 定 義 生 活 質 素 為:在 個 人 生 活 的 文 化 價 值 系 統 下,結 合 個 人 目 標、期 望、標 準 及 關 注、個 人 對 他 們 生 活 的 感 受 ( WHO,1997) 。 從 那 以 後 , 簡 化 版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被 廣 泛 翻 譯 及 進 行 效 度 檢 驗,包 括 中 文 版 (Leung et al. , 1 997) 。

針 對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目 標 , 本 研 究 團 隊 刪 除 了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簡 化 版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中 的 一 條 關 於 被 訪 者 性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問 題。在 中 國 文 化 背 景 下,性 生 活 是 最 私 密 的 話 題,涉 及 性 生 活 的 問 題 會 造 成 被 訪 者 緊 張,而 且 這 條 問 題 與 本 研 究 沒 有 太 大 的 關 係。因 此,刪 除 這 條 問 題 可 以 避 免 被 訪 者 的 緊 張 , 從 而 使 調 查 更 為 順 利 。

工作滿意度量表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Job in General Scale)是 用 來 測 量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量 表( Ironson, Smith, Brannick, Gibson, & Paul, 1989)。

這 個 量 表 包 括 18條 問 題,用 來 總 體 地 評 估 一 個 人 的 工 作 情 況 。 此 量 表 的 指 導 語 是「 請 整 體 上 考 慮 你 的 工 作,總 體 來 說,你 現 時 的 工 作 情 況 是 什 麼 樣 的 ? 請 在 每 個 描 述 的 下 方 空 白 處,填 上

『 是 』代 表 它 能 夠 描 述 你 的 工 作;『 否 』代 表 它 不 能 夠 描 述 你 的 工 作;『 無 法 決 定 』代 表 無 法 決 定 。」此 量 表 中 的 描 述 語 包 括「 不 是 想 要 的 」、「 比 多 數 工 作 好 」、「 極 壞 的 」等 。 過 去 的 研 究 已 經 表 明 此 量 表 的 信 度 和 效 度 都 比 較 好 ( Price, 1997) 。

(20)

研 .究 .方 .法

工 作 描 述 指 數 (Job Descriptive Index)是 一 項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多 維 度 的 測 量 工 具,包 括 對 工 資、督 導、晋 升 及 同 事 的 滿 意 度 ( Smith, Kendall, & Hulin, 1969) 。 本 研 究 只 採 用 了 工 資 滿 意 度 子 量 表 ( 包 含 9條 問 題 ) 。 此 量 表 的 指 導 語 與 上 文 提 到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量 表 相 似。指 導 語 包 括「 低 於 我 應 得 的 」、

「 無 保 障 」、「 收 入 足 以 應 付 日 常 開 支 」等 。之 前 研 究 已 經 驗 證 了 此 量 表 比 較 好 的 心 理 測 量 學 特 性 。

(2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被訪者特徵

被訪者類別

在 379名 成 功 接 受 兩 次 訪 問 的 被 訪 者 中 , 殘 疾 人 士 佔 26.9%,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佔 21.4%,新 來 港 婦 女 佔 28.5%,而 作 為 控 制 小 組 的 低 收 入 人 士 則 佔 23.2%1

表 3: 被 訪 者 類 別

圖 1: 被 訪 者 類 別

1 低 收 入 人 士 指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少 於 5000 元 的 人 士。分 類 按 照 不 同 類 別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邊 緣 化 程 度 來 排 列 及 劃 分,以 殘 疾 人 士 邊 緣 化 最 高,低 收 入 人 士 最 低,以 最 高 者 為 準 。 如 該 名 人 士 同 屬 殘 疾 人 士 及 綜 援 人 士 , 則 列 為 殘 疾 人 士 ; 如 同 屬 綜 援 人 士 及 新 來 港 婦 女 則 屬 綜 援 人 士 , 餘 此 類 推 。

類別 數目 百分比(%)

殘疾人士 102 26.9

綜援人士 81 21.4

新來港婦女 108 28.5

低收入人士 88 23.2

總計 379 100.0

27%

21%

29%

23%

殘疾人士 綜援人士 新來港婦女 低收入人士

(22)

研 .究 .結 .果

年齡

被 訪 者 的 年 齡 平 均 為 39歲 。 有 三 分 一 (33.8%)屬 36-45歲 年 齡 組 別 , 另 有 約 三 成 (28.2%)年 齡 超 過 45歲 (詳 見 圖 2)。

圖 2: 被 訪 者 年 齡 組 別

教育水平

有 四 成 (40.6%) 被 訪 者 的 教 育 水 平 為 初 中 ( 中 一 至 中 三 ), 有 約 三 成 (27.2%)為 小 學 , 另 有 約 兩 成 (20.3%)為 高 中 (中 四 至 中 五 ),

擁 有 其 他 較 高 教 育 水 平 的 比 例 較 少 (詳 見 表 4)。

表 4: 被 訪 者 教 育 水 平

教育程度 數目 百分比

無正式教育/幼稚園 7 1.8

小學 103 27.2 中學(中一至中三) 154 40.6

高中(中四至中五) 77 20.3

預科(中六至中七) 10 2.6

專上教育(文憑/證書) 14 3.7

專上教育(副學位課程) 3 0.8

專上教育 11 2.9

總計 Total 379 100.0

15.3

22.7

33.8

28.2

0 10 20 30 40

18-25 26-35 36-45 46+

%

年齡組別 Age Group

(23)

婚姻狀況

有 半 數 (51.2%)被 訪 者 屬 已 婚 人 士 , 三 分 一 (34.6%)屬 未 婚 , 亦 有 約 一 成 (9.0%)屬 分 居 及 離 婚 人 士 (詳 見 圖 3)。

圖 3: 被 訪 者 的 婚 姻 狀 況

殘疾狀況

有 六 成 半 (64.6%)被 訪 者 為 健 全 人 士 , 三 成 半 為 殘 疾 人 士 , 有 一 種 或 以 上 的 殘 疾。當 中 有 11.9%患 精 神 病,7.4%為 弱 智 人 士,另 有 6.1%

為 肢 體 殘 疾 人 士 (詳 見 表 5)。

表 5: 不 同 殘 疾 類 別 被 訪 者

殘疾類別 數目 個案百分比

沒有、健全 245 65.3%

聽力受損 4 1.1%

視覺受損 15 4.0%

肢體傷殘 23 6.1%

言語障礙 7 1.9%

弱智 28 7.5%

精神病 45 12.0%

自閉症 1 .3%

器官殘障/長期患病/其他 15 4.0%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2 .5%

特殊學習困難 6 1.6%

回應總計 391 104.3%

個案總計 375 100.0%

(24)

研 .究 .結 .果

8.0

16.2

32.2 30.9

8.2

3.5 .5 .5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1 2 3 4 5 6 7 8

%

No. of family member 家庭成員人數

住屋類型

有 超 過 六 成 (62.2%)被 訪 者 居 住 於 公 共 屋 邨,一 成 半 (14%)居 住 於 私 人 樓 宇 , 4.8%居 住 於 居 屋 (詳 見 表 6)。

表 6: 被 訪 者 住 屋 類 型

住屋類型 數目 百分比

公共屋邨 235 62.2

居屋 18 4.8

私人樓宇 53 14.0

村屋 2 .5

其他 70 18.5

總計 378 100.0

家庭成員數目

有 近 一 成 (8.0%)被 訪 者 是 獨 居 人 士,16.2%為 二 人 同 住 家 庭,32.2%

為 三 人 同 住 家 庭 及 30.9%為 四 人 同 住 家 庭 (詳 見 圖 4)。

(25)

家庭經濟收入來源

有 七 成 半 (76.3%)被 訪 者 的 家 庭 經 濟 收 入 來 源 包 括 自 己 工 作 , 六 成 (60.9%)包 括 其 他 家 人 工 作 , 而 兩 成 半 被 訪 者 的 家 庭 有 領 取 綜 援 , 6.9 %有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詳 見 表 7)。

表 7: 被 訪 者 的 家 庭 經 濟 收 入 來 源 (可 有 多 項 選 擇 )

家庭經濟收入來源 數目 佔個案百分比

自己工作 289 76.7%

其他家人工作 231 61.3%

綜援 93 24.7%

高齡津貼 7 1.9%

傷殘津貼 26 6.9%

其他 2 0.5%

回應總計 648 171.9%

個案總計 377 100.00%

家庭月入息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85%)家 庭 月 入 息 在 港 幣 15,999元 以 下 。 在 T1時 , 受 訪 者 家 庭 月 入 息 平 均 值 為 10,686 元 ( 標 準 差 =$6,806) , 中 位 數 為

$9,7 26; 而 在 T2時 , 受 訪 者 家 庭 月 入 息 平 均 值 上 升 至 12,059元 (標 準 差 = 7,901元 ), 增 長 達 12.8%, 而 中 位 數 為 10,657元 , 增 長 達 9.6%。

(26)

研 .究 .結 .果

T1:家庭月收入 Familiy income

20.8

30.2

34

10.3

4.7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1000-$4.999 &5000-$9.999 $10.000-$15.999 $16,000-$24,999 $25,000+

金 額 Amount

%

表 8: 被 訪 者 的 家 庭 月 收 入 (T1)

金額 數目 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1,000-$1,999 2 .6 .6

$2,000-$2,999 12 3.5 4.1

$3,000-$3,999 22 6.5 10.6

$4,000-$4,999 35 10.3 20.8

$5,000-$5,999 25 7.3 28.2

$6,000-$6,999 28 8.2 36.4

$7,000-$7,999 22 6.5 42.8

$8,000-$8,999 13 3.8 46.6

$9,000-$9,999 15 4.4 51.0

$10,000-$11,999 55 16.1 67.2

$12,000-$13,999 33 9.7 76.8

$14,000-$15,999 28 8.2 85.0

$16,000-$17,999 13 3.8 88.9

$18,000-$19,999 6 1.8 90.6

$20,000-$24,999 16 4.7 95.3

$25,000 or above 16 4.7 100.0 總計 Total 341 100.0

圖 5: 被 訪 者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27)

受訪者就業狀況變化

要 了 解 最 低 工 資 對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影 響 可 以 透 過 比 較 有 關 社 群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由 T1至 T2時,就 業 轉 為 失 業 及 由 失 業 轉 為 就 業 的 改 變 而 得 知 。

低收入人士

首 先,參 看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就 業 狀 況 的 變 化。有 76人 在 T1時 有 工 作 (指 在 被 訪 前 七 天 內 有 有 薪 工 作 ), 其 中 16人 (佔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18.2 %)在 T2變 為 沒 有 工 作 。

其 次,在 12名 於 T1時 沒 有 工 作 的 被 訪 者 中,有 9人 (佔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10.2%)在 T2時 變 為 有 工 作 。 低 收 入 人 士 被 訪 者 有 工 作 的 比 例 由 T1 時 的 86.4%稍 為 下 降 至 T2時 的 78.4%(參 看 表 9), 低 收 入 人 士 出 現 輕 微 的 負 就 業 效 應 。

表 9: 低 收 入 人 士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T2: 過去七日是

否從事有償工作

總計

低收入人士

T1:過去七日 是否從事有償 工作?

數目 佔總數的%

60 68.2%

16 18.2%

76 86.4%

數目 佔總數的%

9 10.2%

3 3.4%

12 13.6%

總計

數目 佔總數的%

69 78.4%

19 21.6%

88 100.0%

(28)

研 .究 .結 .果

新來港婦女

新 來 港 婦 女 而 言,有 83 人 在 T1 時 有 工 作,其 中 有 11 人 (佔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10.3%)在 T2 時 變 為 沒 有 工 作 。

在 24 名 於 T1 時 沒 有 工 作 的 被 訪 者 中,有 15 人 (佔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14.0%) 在 T2 時 變 為 有 工 作 。 新 來 港 婦 女 被 訪 者 有 工 作 的 比 例 由 T1 時 的 67.3%上 升 至 T2 時 的 81.3%,可 見 最 低 工 資 對 新 來 港 婦 女 相 較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有 較 明 顯 的 正 面 就 業 效 應 (參 看 表 10)。

表 10: 新 來 港 婦 女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T2: 過去七日是

否從事有償工作

總計

新來港婦女

T1:過去七日 是否從事有償 工作?

數目

佔總數的%

72 67.3%

11 10.3%

83 77.6%

數目

佔總數的%

15 14.0%

9 8.4%

24 22.4%

總計 數目

佔總數的%

87 81.3%

20 18.7%

107 100.0%

77.6% 81.3%

22.4%

18.7%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T1 T2

Working 有工作 Not Working 沒有工作

(29)

綜援人士

而 就 綜 援 人 士 而 言 , 有 38 人 在 T1 時 有 工 作 , 其 中 有 7 人 (佔 綜 援 人 士 的 12.2%)在 T2 時 變 為 沒 有 工 作 。

同 時,在 20 名 於 T1 時 沒 有 工 作 的 被 訪 者 中,有 10 人 (佔 綜 援 人 士 的 17.2%) 在 T2 時 變 為 有 工 作 。 綜 援 人 士 被 訪 者 有 工 作 的 比 例 由 T1 時 的 65.5%上 升 至 T2 時 的 70.7%。 可 見 最 低 工 資 對 綜 援 人 士 相 較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有 明 顯 的 正 面 就 業 效 應 (參 看 表 11)。

表 11: 綜 援 人 士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T2: 過去七日是

否從事有償工作

總計

綜援人士

T1:過去七日 是否從事有償 工作?

數目

佔總數的%

31 53.4%

7 12.1%

38 65.5%

數目

佔總數的%

10 17.2%

10 17.2%

20 34.5%

總計 數目

佔總數的%

41 70.7%

17 29.3%

58 100.0%

圖 7: 綜 援 人 士 有 工 作 及 沒 有 工 作 的 百 分 比 (T1 至 T2 變 化 )

65.5% 70.7%

35.5%

29.3%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T1 T2

Working 有工作

Not Working 沒有工作

(30)

研 .究 .結 .果

殘疾人士

至 於 殘 疾 人 士 , 有 119 人 在 T1 時 有 工 作 , 其 中 有 28 人 (佔 殘 疾 人 士 的 22.2%)在 T2 時 變 為 沒 有 工 作 。

在 7 名 於 T1 時 沒 有 工 作 的 殘 疾 人 士 被 訪 者 中,有 3 人 (佔 殘 疾 人 士 的 2.4%)在 T2 時 變 為 有 工 作。殘 疾 人 士 被 訪 者 有 工 作 的 比 例 由 T1 時 的 94.4%下 降 至 T2 時 的 74.6%,可 見 最 低 工 資 對 殘 疾 人 士 相 較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來 說 有 較 明 顯 的 負 就 業 效 應 (參 看 表 12)。

表 12: 殘 疾 人 士 -- T1 及 T2 是 否 有 工 作 T2: 過去七日是

否從事有償工作

總計

殘疾人士

T1:過去七日 是否從事有償 工作?

數目

佔總數的%

91 72.2%

28 22.2%

119 94.4%

數目

佔總數的%

3 2.4%

4 3.2%

7 5.6%

總計 數目

佔總數的%

94 74.6%

32 25.4%

126 100.0%

圖 8: 殘 疾 人 士 有 工 作 及 沒 有 工 作 的 百 分 比 (T1 至 T2 變 化 )

94.4%

74.6%

5.60%

22.2%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T1 T2

Working 有工作 Not Working 沒有工作

(31)

不同弱勢社群勞動力市場狀況的變化

分 析 過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於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前 (T1)及 實 施 後 (T2)是 否 有 工 作 的 變 化,我 們 發 現 新 來 港 婦 女 及 綜 援 人 士 出 現 正 就 業 效 應,而 低 收 入 人 士 出 現 輕 微 負 就 業 效 應,殘 疾 人 士 則 出 現 負 就 業 效 應。我 們 接 著 比 較 於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前 (T1)及 實 施 後 (T2)均 有 工 作 的 被 訪 者 ,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包 括 時 薪 、 每 周 工 時 及 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的 變 化 。

在 379 名 被 訪 者 中,有 257 人 在 T1 及 T2 時 均 有 工 作。下 列 將 集 中 分 析 這 257 名 被 訪 者 的 勞 動 力 市 場 狀 況 的 變 化,以 了 解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對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影 響 。

時薪

表 13: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時 薪 變 化 類別

均值 Mean

標準方差

SD 數目

T1 T2 T1 T2 N

時薪 (港元 HKD)

新來港婦女 29.84 34.07 11.64 11.03 82 綜援人士 29.98 32.45 18.54 9.28 44 殘疾人士 24.93 30.58 15.54 16.40 77 低收入人士 38.20 36.92 47.99 27.93 54 總計 30.74 33.51 23.43 16.16 257 我 們 以 被 訪 者 於 受 訪 前 過 去 一 個 月 主 要 工 作 的 基 本 工 資 加 上 各 項 佣 金、獎 金、花 紅、小 費 及 各 類 津 貼 等,但 不 包 括 僱 主 供 款 強 積 金 的 部 份 作 為 被 訪 者 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以 下 簡 稱 主 要 入 息 )。 並 將 被 訪 者 的 主 要 入 息 除 以 受 訪 前 過 去 一 個 月 主 要 工 作 的 總 工 時,計 算 出 有 關 人 士 於 被 訪 前 一 個 月 的 平 均 時 薪 (以 下 簡 稱 時 薪 ),所 有 257 名 被 訪 者,

T1 的 時 薪 的 平 均 值 為 $30.74,T2 的 時 薪 平 均 值 則 為 $33.51,上 升 幅 度 為 9.0%。

(32)

研 .究 .結 .果

在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 以 殘 疾 人 士 時 薪 的 增 加 最 為 明 顯 , 由 24.93 元 增 加 至 30.58 元 , 增 幅 高 達 22.6%, 估 計 原 因 是 由 於 法 例 實 施 前 殘 疾 人 士 的 時 薪 偏 低。其 次 為 新 來 港 婦 女,時 薪 由 29.84 元 增 加 至 34.07 元 , 增 幅 達 14.2%。而 綜 援 人 士 的 增 幅 最 低,時 薪 由 29.98 增 加 至 32.45 元 , 增 幅 為 8.2%。

低 收 入 人 士 作 為 控 制 組 的 時 薪 平 均 值 卻 出 現 輕 微 下 降 , 由 38.20 元 下 降 至 36.92 元,下 降 幅 度 為 3.4%。低 收 入 人 士 日 薪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部 份 月 薪 工 人 的 計 酬 形 式 改 變,以 及 其 工 時 明 顯 增 加,所 以 出 現 時 薪 輕 微 下 降 的 情 況 。 但 要 留 意 ,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時 薪 水 平 無 論 於 T1 及 T2 時 均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

每周平均工時

表 14: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變 化

類別 均值

Mean

標準方差

SD 數目 T1 T2 T1 T2 N

每周平均工時 (小時)

新來港婦女 28.35 31.28 16.69 16.98 82 綜援人士 22.95 26.47 12.97 12.88 44 殘疾人士 37.27 37.00 14.04 12.99 77 低收入人士 28.47 36.77 15.75 16.13 54 總計 29.26 32.88 14.86 14.75 257 我 們 將 被 訪 者 受 訪 前 過 去 一 個 月 主 要 工 作 的 總 工 時 (不 包 括 無 薪 的 休 息 日 及 用 膳 時 間 )除 以 4.36 計 算 出 其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以 下 簡 稱 工 時 )。 所 有 257 名 被 訪 者 , T1 工 時 的 平 均 值 為 29.26 小 時 , T2 的 平 均 工 時 為 32.88 小 時 , 上 升 幅 度 為 12.4%。

在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 以 綜 援 人 士 的 工 時 增 幅 最 高 , 工 時 由 22.95 小 時 增 加 至 26.47 小 時 , 增 幅 為 15.4%。 其 次 為 新 來 港 婦 女 , 工 時 由

(33)

時 上 升 至 36.77 小 時 , 上 升 幅 度 高 達 為 29.1%。 但 要 留 意 , 低 收 入 人 士 T1 的 工 時 平 均 數 低 於 殘 疾 人 士 而 與 新 來 港 婦 女 相 若;但 在 T2 時 ,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工 時 大 幅 高 於 新 來 港 婦 女。這 可 能 與 新 來 港 婦 女 需 要 照 顧 家 庭 而 未 能 大 幅 增 加 工 時 有 關 。

按月主要工作入息

表 15: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變 化

類別 均值

Mean

標準方差

SD 數目

T1 T2 T1 T2 N

主要入息 (港元 HKD)

新來港婦女 3212.35 4620.50 1376.27 3290.45 82 綜援人士 2723.48 3648.70 1434.06 1997.18 44 殘疾人士 4636.77 5171.42 3578.49 3306.08 77 低收入人士 3275.22 5710.67 1260.51 2889.81 54 總計 3461.96 4787.82 1912.33 2870.88 257 所 有 257 名 被 訪 者 , T1 的 主 要 入 息 平 均 值 為 3,461.96 元 , T2 的 主 要 入 息 平 均 值 為 4,787.82 元 , 上 升 幅 度 為 38.3%。

在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 以 新 來 港 婦 女 主 要 入 息 增 幅 最 多 。 由 T1 時 的 3,212.35 元 增 加 至 T2 時 的 4,620.50 元 , 增 幅 高 達 43.8%。 綜 援 人 士 的 主 要 入 息,則 由 2,723.48 元 增 加 至 3,648.70 元,增 幅 亦 達 34.0%。

增 幅 最 少 的 是 殘 疾 人 士 , 其 主 要 入 息 在 T1 時 經 已 處 於 較 高 的 水 平 (4,636.77 元 ), 至 T2 時 增 加 至 5,171.42 元 , 增 幅 有 11.5%。

低 收 入 人 士 作 為 控 制 組 的 主 要 入 息 平 均 值 出 現 最 大 的 增 幅 , 由 3,275.22 元 大 幅 上 升 至 5,710.67 元 , 上 升 幅 度 高 達 為 57.9%。 但 要 留 意 , 低 收 入 人 士 T1 的 主 要 入 息 平 均 數 低 於 殘 疾 人 士 而 與 新 來 港 婦 女 相 若;但 於 T2 時,低 收 入 人 士 的 平 均 主 要 入 息 大 幅 高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 這 一 差 距 可 能 由 於 低 收 入 人 士 能 大 幅 增 加 工 時,但 新 來 港 婦 女 卻 需 要 照 顧 家 庭 而 未 能 大 幅 增 加 工 時 所 導 致 。

(34)

研 .究 .結 .果

工作描述指數

表 16: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工 作 描 述 指 數 變 化

類別 均值

Mean

標準方差

SD 數目 T1 T2 T1 T2 N

工作描述指數- 工資滿意度子量表 (工資滿意度)

新來港婦女 4.65 5.76 2.64 2.64 82 綜援人士 6.07 6.32 3.42 2.59 44 殘疾人士 8.43 8.65 3.53 3.27 77 低收入人士 6.57 7.30 4.05 3.12 54 總計 6.43 7.01 3.41 2.91 257

「工 作 描 述 指 數 」(Job Descriptive Index) ( Smith, Kendall, & Hulin, 1969)是 一 項 對「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多 維 度 測 量 工 具,包 括 測 量 對 工 資 、 督 導 、 晋 升 及 同 事 的 滿 意 度 。 本 研 究 只 採 用 了 「 工 資 滿 意 度 子 量 表 」 (以 下 簡 稱 工 資 滿 意 度 ), 該 子 量 表 包 含 9 條 問 題 , 每 題 分 數 由 0 分 至 2 分 ; 所 以 子 量 表 的 總 分 由 最 低 0 分 至 最 高 18 分 , 分 數 愈 高 代 表 被 訪 者 對 工 資 愈 滿 意 。

所 有 257 名 被 訪 者,於 T1 時 的 工 資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為 6.43,T2 的 平 均 值 為 7.01, 上 升 幅 度 為 9.0%, 顯 示 被 訪 者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對 工 資 的 滿 意 度 增 加 。

(35)

T1 或 T2 時 均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社 群 。 於 T1 時 殘 疾 人 士 工 資 滿 意 度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8.43,而 於 T2 時 平 均 分 數 為 8.65, 上 升 了 2.6%。 於 T1 時 有 關 分 數 經 已 處 於 高 水 平,顯 示 殘 疾 人 士 在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前 對 工 資 較 為 滿 意 ; 所 以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 有 關 滿 意 度 沒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間 。

與 殘 疾 人 士 的 處 境 剛 好 相 反,新 來 港 婦 女 的 工 資 滿 意 度 的 平 均 分 數 無 論 是 於 T1 或 T2 時 均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社 群 。 於 T1 時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平 均 分 數 只 有 4.65, 而 於 T2 時 平 均 分 數 為 5.76, 上 升 了 23.6%。 於 T1 時 工 資 滿 意 度 分 數 處 於 低 水 平 , 顯 示 新 來 港 婦 女 在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前 對 工 資 較 不 滿 意;而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有 關 滿 意 度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 雖 然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 但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工 資 滿 意 度 的 水 平 於 T2 時 仍 然 是 各 組 別 中 最 低 的 。

綜 援 人 士 的 工 資 滿 意 度 則 由 T1 時 的 6.07 增 加 至 T2 時 的 6.32,

增 幅 只 有 4.1%, 增 幅 是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最 少 的 。 這 可 能 與 綜 援 人 士 的 時 薪 增 幅 是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最 少 相 關 。

作 為 控 制 組 的 低 收 入 人 士 , 其 工 資 滿 意 度 分 數 則 由 6.57 上 升 至 7.30, 上 升 幅 度 為 11.1%。 增 幅 低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 但 高 於 綜 援 人 士 及 殘 疾 人 士 。

以 分 數 水 平 來 量 度,對 工 資 最 滿 意 的 是 殘 疾 人 士,接 著 是 低 收 入 人 士、綜 援 人 士 及 新 來 港 婦 女。這 排 序 並 沒 有 因 著 不 同 社 群 工 資 滿 意 度 分 數 不 同 的 增 幅 , 而 在 T1 至 T2 時 出 現 改 變 。

(36)

研 .究 .結 .果

一般工作指數

表 17: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一 般 工 作 指 數 變 化

類別 均值

Mean

標準方差

SD 數目 T1 T2 T1 T2 N

一般工作指數

新來港婦女 14.56 20.01 6.22 6.86 82 綜援人士 18.00 20.98 9.25 7.50 44 殘疾人士 25.81 25.04 7.63 6.44 77 低收入人士 18.93 22.20 9.69 6.86 54 總計 19.33 22.06 8.20 6.92 257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 Job in General Scale) 是 一 廣 泛 用 來 測 量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量 表 , 用 以 一 般 地 評 估 個 人 對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Ironson, Smith, Brannick, Gibson, & Paul, 1989) 。 這 個 量 表 包 括 18 條 問 題 , 每 題 分 數 由 0 分 至 2 分 , 量 表 的 總 分 由 最 低 0 分 至 最 高 36 分 , 分 數 愈 高 代 表 被 訪 者 對 工 作 愈 滿 意 。

所 有 257 名 被 訪 者,於 T1 時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19.33,

T2 的 平 均 值 為 22.06, 上 升 幅 度 為 14.1%, 顯 示 被 訪 者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對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增 加 。

在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 , 殘 疾 人 士 的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的 平 均 分 數 無 論 是 於 T1 或 T2 時 均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社 群 。 於 T1 時 殘 疾 人 士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25.81, 而 於 T2 時 平 均 分 數 稍 減 至 25.04, 下 降 了 3.0%。 於 T1 時 殘 疾 人 士 的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分 數 經 已 處 於 高 水 平,顯 示 殘 疾 人 士 在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前 對 工 作 較 為 滿 意;但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有 關 滿 意 度 反 而 下 降 。

與 殘 疾 人 士 的 處 境 剛 好 相 反,新 來 港 婦 女 的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的 平 均 分 數 無 論 是 於 T1 或 T2 時 均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社 群 。 於 T1 時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平 均 分 數 只 有 14.56,而 於 T2 時 平 均 分 數 為 20.01,上 升 了 37.4%。

(37)

表 於 T2 時 仍 然 是 各 組 社 群 中 最 低 的 。

綜 援 人 士 的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 則 由 T1 時 的 18.00 增 加 至 T2 時 的 20.98,增 幅 有 16.6%,顯 示 綜 援 人 士 對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有 所 增 加,但 增 幅 少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及 低 收 入 人 士 。

低 收 入 人 士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分 數 則 由 18.93 上 升 至 22.20, 上 升 幅 度 為 17.3%。 增 幅 低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 但 高 於 綜 援 人 士 及 殘 疾 人 士 。

以 分 數 來 量 度,對 工 作 最 滿 意 的 是 殘 疾 人 士,接 著 是 低 收 入 人 士、

綜 援 人 士 及 新 來 港 婦 女。這 排 序 並 沒 有 因 著 不 同 社 群 分 數 不 同 的 增 幅 而 在 T1 至 T2 時 出 現 改 變 。

生活質素指數

表 18: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的 生 活 質 素 指 數 變 化

類別 均值

Mean

標準方差

SD 數目 T1 T2 T1 T2 N

生活質素量表 (WHOQOL- BREF)

新來港婦女 48.19 50.96 7.10 5.94 82 綜援人士 51.36 52.07 8.25 6.48 44 殘疾人士 55.84 56.09 7.47 6.11 77 低收入人士 54.83 55.19 5.57 5.96 54 總計 52.56 53.58 7.10 6.12 257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簡 化 版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以 下 簡 稱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是 一 個 包 括 兩 項 總 體 評 估 及 身 體 健 康、心 理 健 康、社 會 關 係 及 環 境 4 個 領 域 共 24 條 問 題 的 量 表。這 個 量 表 包 括 24 條 問 題,每 題 分 數 由 1 分 至 5 分 , 量 表 的 分 數 由 最 低 5 分 至 120 分 , 分 數 愈 高 代 表 被 訪 者 的 生 活 質 素 愈 高 。

(38)

研 .究 .結 .果

所 有 257 名 被 訪 者,於 T1 時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52.56,

T2 的 平 均 值 為 53.58,上 升 幅 度 為 1.9%,顯 示 被 訪 者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生 活 質 素 並 沒 有 明 顯 改 變 。

在 三 組 弱 勢 社 群 中,新 來 港 婦 女 的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的 平 均 分 數 無 論 是 於 T1 或 T2 時 均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社 群 。 於 T1 時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平 均 分 數 為 48.19,而 於 T2 時 平 均 分 數 稍 為 上 升 至 50.96,上 升 5.7%。於 T1 時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處 於 低 水 平,顯 示 新 來 港 婦 女 在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前 生 活 質 素 較 低;所 以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生 活 質 素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空 間。然 而 , 雖 然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 但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於 T2 時 仍 然 是 各 社 群 中 最 低 的 。

與 新 來 港 婦 女 的 處 境 剛 好 相 反,殘 疾 人 士 的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的 平 均 分 數 無 論 是 於 T1 或 T2 時 均 明 顯 高 於 其 他 社 群 。 於 T1 時 殘 疾 人 士 的 平 均 分 數 高 達 55.84,而 於 T2 時 平 均 分 數 上 升 至 56.09,只 上 升 了 0.4%。

於 T1 時 殘 疾 人 士 的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分 數 經 已 處 於 高 水 平 , 顯 示 殘 疾 人 士 在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前 生 活 質 素 相 對 較 高;所 以 在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生 活 素 質 沒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間 。

綜 援 人 士 的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 則 由 T1 時 的 51.36 增 加 至 T2 時 的 52.07, 增 幅 只 有 1.4%, 顯 示 綜 援 人 士 生 活 素 質 改 善 不 大 , 改 善 幅 度 少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但 高 於 低 收 入 人 士 。

低 收 入 人 士 作 為 控 制 組 的 生 活 質 素 量 表 分 數 則 由 54.83 上 升 至 55.19, 上 升 幅 度 為 0.7%。 增 幅 低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及 綜 援 人 士 , 但 高 於 殘 疾 人 士 。

以 分 數 來 量 度,生 活 質 素 最 高 的 是 殘 疾 人 士,接 著 是 低 收 入 人 士、

綜 援 人 士 及 新 來 港 婦 女。這 排 序 並 沒 有 因 著 不 同 社 群 分 數 不 同 的 增 幅 而 在 T1 至 T2 時 出 現 改 變 。

(39)

不同弱勢社群的變化趨勢

為 了 解 於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前 後 不 同 弱 勢 社 群 在 勞 動 力 市 場、工 資 及 工 作 滿 意 度 及 生 活 素 質 的 轉 變,我 們 使 用 廣 義 線 性 模 式 的 統 計 方 法 , 以 時 間 及 社 群 類 別 作 為 自 變 量 (Independent Variable)來 分 析 對 不 同 因 變 量 (Dependent Variable)的 影 響。因 變 量 包 括 時 薪、每 周 工 時 (工 時 )、

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入 息 )、工 作 描 述 指 數 工 資 滿 意 度 子 量 表 分 數 (工 資 滿 意 度 )、 一 般 工 作 量 表 分 數 (工 作 滿 意 度 )及 簡 易 生 活 質 素 分 數 (生 活 質 素 )的 影 響 。

在 每 次 的 比 較 模 式 中 , 我 們 將 其 中 一 組 弱 勢 社 群 (實 驗 組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控 制 組 )作 類 別 的 對 比 , 並 對 T1 及 T2 兩 次 不 同 的 時 間 數 據 作 出 綜 合 分 析 。

新來港婦女

有 關 以 廣 義 線 性 模 式 對 比 新 來 港 婦 女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變 化 數 據 及 解 釋 (請 看 表 19)。 對 於 新 來 港 婦 女 來 說 , 最 低 工 資 生 效 前 後 在 工 時、按 月 主 要 工 作 入 息 及 工 作 滿 意 度 有 明 顯 的 增 長,然 而 有 關 增 長 的 幅 度 並 不 及 低 收 入 人 士。新 來 港 婦 女 在 時 薪 及 工 時 並 沒 有 明 顯 增 長 ; 而 作 為 控 制 組 的 低 收 入 人 士,則 在 工 時、入 息 及 工 作 滿 意 度 有 明 顯 的 增 長 。

(40)

研 .究 .結 .果

表 19: 新 來 港 婦 女 與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變 化 趨 勢 對 比

因變量 DV

自變量 IV

顯著性水平 significance

效果量 Partial

Eta2

解釋 Interpretation

時薪

時間 .569 .002

兩組人士時薪均無顯著變化。

時間*類別 .287 .008

類別 .143 .016

工時

時間 .000 .092

低收入人士工時顯著增加。

時間*類別 .079 .023

類別 .256 .010

入息

時間 .000 .296

兩組人士入息顯著提高,尤其 是低收入人士。

時間*類別 .047 .029

類別 .089 .021

工資滿意度

時間 .174 .019 新來港婦女對工資滿意度顯著

提高,然而仍然低於低收入人 士。

時間*類別 .508 .005

類別 .207 .017

工作滿意度

時間 .001 .104

兩組人士對工作滿意度均顯著 時間*類別 .873 .000 提高。

類別 .453 .006

生活質素

時間 .005 .058 新來港婦女生活質素顯著提

高,然而仍然低於低收入人 士。

時間*類別 .535 .003

類別 .00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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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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