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
研究團隊與校外教師合作論文獎勵辦法
98年01月14日行政會議新訂通過 98年03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擴展本校與外部機構之學術合作,特訂定「研究團隊與校外教師合作 論文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校外教師或研究人員參與本校研究並發表論文,且符合以下條件,均可 提出論文獎勵申請。
一、當年度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包含原始論著(original article)、簡報 型論文(包括 short communication、rapid communication、letter with original data)、病例報告(case report)及綜合評論(review)。
二、申請者之論文須以臺北醫學大學名義發表。
第三條 補助原則如下: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者,依「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學術 研究獎獎勵指標及作業細則」之獎勵金額之 30%計算,最高以一萬 元為限。
二、以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序(第三作者序後之作者依第三作者序計),
依附屬醫院之獎勵金額之 30%計算,最高以 3,000 元為限。
三、每篇論文以獎勵一次為限,若該篇論文專任教師已申請,則不得再 提出申請。
第四條 申請者須填具申請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經研究發展會議複審後,報請 校長核定頒發。
第五條 申請者應檢具下列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論文抽印本或校樣本(galley proof)。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