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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治時期的移民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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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治時期的移民聚落

第一節 自然環境特性

鹽埔鄉位於屏東平原之東北方,屏東縣的北方。西北鄰里港鄉,西連九如 鄉,南接長治鄉,東鄰三地門鄉,東北與高樹鄉相隔於隘寮溪。研究區大山寮 及三十座在昭和 2 年(1927)興建堤防之前,皆為隘寮溪及武洛溪的漫流地。過 去溪水經常氾濫,一旦暴雨颱風時降雨量大增,由山區挾帶大量泥沙奔流而下,

常使河岸潰決、耕地表土及農作物流失、破壞農村,威脅著居民的生命財產安 全。(台灣總督府內務局,1938:1-2)因此,水患整治的事業開展與否,影響著 本區的繁榮與發展。以下透過瞭解河道整治前隘寮溪的河川概況、探究隘寮溪 的河道整治工程及分析河道整治後人地關係的轉變三個面向,來呈現此區人類 營生的自然環境舞台特性。

一、隘寮溪的水文特性

屏東平原東起中央山脈南段西坡潮州斷層崖腳,北至大津(荖濃溪和濁口 溪匯流處)大龜山(玉山山脈南端)、美濃與旗山,西止於高屏溪及其支流旗山 溪,南迄臺灣海峽,東西寬約 20 公里,南北長約 50 公里,面積約 1100 平方公 里。原本是一陷落的海灣低地,因潮州斷層崖下形成許多新舊沖積扇,攜帶泥 沙土石經長期堆積而成的平原。(林朝棨,1958:126-128、367-368;楊萬全,

1997:88)平原內部,在歷經漫長的河流沖積過程,若依水源、排水和適耕程度 等方面的差異性,則可區分為沖積扇帶(等高線 30 公尺以上)、扇端湧泉帶(等 高線 10-30 公尺)、沖積平原帶(等高線 5-1O 公尺)及低濕沼澤帶(等高線低於 5 公尺)四區。其中沖積扇帶,為平原面上重要的地形面,可分為新舊兩類。舊期 沖積扇分布於潮州斷層崖下,在形成後因地盤上升,大多被河流重新切割侵蝕,

是屬於殘餘的沖積扇,在東港溪以北呈台地狀,以南則呈孤立的丘陵或小山。

新期沖積扇則為河流出山時,於舊期沖積扇之西側再度堆積而成,面積廣大,

自北而南有荖濃溪沖積扇、隘寮溪沖積扇、林邊溪沖積扇、力力溪沖積扇等四 大沖積扇。(施添福,1998:3-6)

隘寮溪為台灣山系南部西坡面之一順向谷,其發源為知本主山附近之巴尤

(2)

泡,其源流稱約巴尤溪,全長約 90 公里,山地之溪谷部分約 50 公里。隘寮溪 離溪口 4 公里處,分為南北兩溪,流域亦隨而分為兩區;但以北溪為本溪之主 流。本溪由山地進入屏東平原處,形成扇狀的放射亂流,堆積形成沖積扇。隘 寮溪各分流,經過沖積扇後又集合成一河流,只有番子寮溪單獨行動,流入高 屏溪中。其他支流匯合為東港溪,流於高屏溪之東,呈平行流路。 (台灣總督 府內務局,1938;林朝棨,1958:124)隘寮溪沖積扇(圖 2-1-1)以三地門為扇 頂,扇端延伸到高屏溪,北以隘寮溪、荖濃溪為界,西南約以內埔、麟洛、屏 東市一線為止。扇徑長約 18 公里,扇面向西偏南傾斜。因源於多雨區,支流眾 多,泥沙量大,形成屏東平原最大的沖積扇。(楊萬全,1993:299)

圖 2-1-1 研究區的地形與水系

資料來源:改繪自楊萬全(1997),〈高屏溪流域與屏東平原的水資源〉,《師大地理研究報告》第

27 期,頁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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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積扇的形成,係由河川從上游山地挾帶沖積物至下游,一旦流出谷口,

河床坡度減緩,流幅增寬,深度變淺,因而流速減小,搬運力減弱,遂在谷口 產生半圓錐體的堆積。(張瑞津、石再添,1991:49)在堆積的過程中,至少出現 三種特性:其一、谷口下游河道搖擺不定;其二、河川選擇性堆積,導致堆積物 粒徑由扇頂向扇端漸減;其三、上游各次挾帶下來之堆積物的質與量不一,導 致下游扇面歷次堆積的規模與分布有異(陳國川,2000:6-8)。河流至山麓,坡 度變緩,流量分散,搬運力隨之急減,所攜帶的砂礫自然在谷口發生堆積形成 沖積扇。其頂點稱為扇頂,表面是扇央,底緣稱為扇端。

下淡水溪沖積扇扇面上分流、網流發達,流路「分為數十重」,「溪流浩大,

氾濫無常。夏秋霖雨滂沱,積潦驟漲,野水縱橫,處處病涉」(盧德嘉,1894:

116)。根據《下淡水溪治水事業概要》統計自明治 44 年至大正 15 年共十六年 間,下淡水溪(高屏溪)流域發生水害的情形(圖 2-1-2),除了大正 12 年無水害 資料之外,其餘每年都發生氾濫,損失嚴重。且扇面多為大石頭或礫石,河水 由扇頂向下滲透形成伏流,水源不足加上缺乏深厚土壤,大部分僅能從事粗放 的旱作或畜牧,不利農耕,景觀頗為荒涼。(圖 2-1-3)

圖 2-1-2 下淡水溪水害(明治 44 年至大正 15 年間)氾濫及流失面積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灣總督府內務局(1938),《下淡水溪治水事業概要》,頁 2-3。

500 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明 治四 十 四 年

大 正元 年

大 正二 年

大 正三 年

大 正四 年

大 正五 年

大 正六 年

大 正七 年

大 正八 年

大 正九 年

大 正十 年

大 正十 一 年

大 正十 二 年

大 正十 三 年

大 正十 四 年

大 正十 五 年 (年份) (甲數)

(4)

圖 2-1-3 隘寮溪網流與土地利用情形 (明治三十七年,1904)

資料來源:改繪自二萬分之一台灣堡圖(鹽埔地區),明治三十七年。

台灣夏、秋二季多颱風,降雨集中的特性讓河川的水位及水量變化極大,

連帶使得河川兩側的居民生活飽受威脅。欲瞭解清代隘寮溪附近地區的居民生 活,似以透過觀察活躍於屏東平原上的族群—客家人—較為恰當,因其素來較 平原上的閩籍或其他族群具有相對較強的族群凝聚力;而水利事業的發展絕非 小農一己之力所能勝任。

客家族群較閩籍移民稍遲入墾下淡水地區,遲至康熙 61 年(1722)即已形 成十三大庄、六十四小庄的規模;他們進入屏東平原水泉最為豐沛且土壤肥沃 的扇端湧泉帶從事水稻耕作,並在屏東平原形成以語言為界限,透過水稻耕作 所建立起集體行動及團結互助的客家移民基本特徵。(林正慧,1997;施添福,

1998:36-40)而此項特徵也透過「六堆」鄉團組織發揮極致。

據推測至少在清乾隆末年之前,就已逐漸形成「六堆」鄉團組織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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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個集團;長治、麟洛、竹田、內埔、萬巒等由前堆、中堆、後堆與先鋒 堆在空間上組成另一個集團;佳冬與新埤則在南方自成另一個集團。這種空間 上的割裂(圖 2-1-4),事實上即反映了河川氾濫、洪水威脅的環境特色。在屏 東平原上拓墾的客家人,即使透過各種祭祀公業、祖公會和神明會等組織,達 到聚集資金與互助互利的目的,並從而建立起跨庄、跨堆的聯繫與交流,也難 以戰勝此種自然環境的威脅,建立完整的生活領域。

二、隘寮溪的河道整治工程

水利事業的發展,是攸關人類生死存亡的大事。既然隘寮溪沖積扇與其水 文特性建構了不穩定的生存環境,居民為求生存勢必也要採取必要的手段。本 項乃就與隘寮溪有關之治水工程進行討論。首先是地方士紳主導下昌基堤防修 建工程,其次為國家力量主導下的下淡水溪治水工程。

清代台灣的水利事業多半是由民間的力量主導,以現有文獻資料看來,清

代的隘寮溪治水事業應以六堆地區的仕紳貢獻最大,這些地方仕紳的力量即使

到了日治時期仍有一定的影響力。茲列舉清代至日治時期隘寮溪的堤防修建工

程情形如表 2-1-1 所示。六堆客家仕紳為確保在屏東平原的生存,前後共進行

了十一次的治水工程。即使在昭和 2 年(1927)後由日政府主導治水事業後,客

家仕紳仍協籌經費以促進堤防的修成。由此觀之,人類活動仍不免受到自然環

境的影響,特別是在技術未臻成熟,或災害超過預期之時。

(6)

圖 2-1-4 今屏東平原族群分布圖

資料來源:(1)李國銘(1992),〈關於屏東平原少數民族的二三事〉,《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 22》,

頁 58。(2)二萬分之一鹽埔地區台灣堡圖(明治三十七年)。

(7)

表 2-1-1 地方仕紳主導下昌基堤防修建工程

年代 治水主導人 詳細經過

1891 年 進士江昶榮 民眾共同出資在現在三地門往鹽埔方向,順著河道築堤防,但 冬天工事忙完,到了秋天又被洪水沖潰

明治 35 年 (1902)

後堆總理邱毓珍 籌金共四萬餘圓,建成堤防九百五十二公尺,所完成的堤防並 由當時日本政府阿緱聽的佐佐木廳長命名為「昌基堤防」

明治 39 年 (1906)

內埔區長鍾晉郎 二

昌基堤防增補了八百六十六公尺,1920 年被沖毀

大正 10 年 (1921)

內埔庄長鍾幹郎 1920 年秋季隘寮溪發生兩次大洪水,沖毀堤防,影響內埔竹 田一帶。補修殘提加強工事,並將堤防延長了九百公尺,共用 掉了工程費九萬三千圓,內埔與竹田兩庄共負擔了所籌到的四 萬八千圓。

大正 11 年 (1922)

內埔庄長鍾幹郎 堤防補修工程,工程費二萬九千圓,其中一萬四千圓是內埔、

竹田兩庄負擔的經費。但秋天洪水又沖毀堤防四一二公尺。

大正 12 年 (1923)

內埔庄長鍾幹郎 堤防補修工程,經費八萬二千八百餘圓,其中內埔、竹田兩庄 負擔的配合款共二萬八千圓

昭和 5 年 (1930)

內埔庄長鍾幹郎 利用州經費、庄費與村民所負擔的費用,修成犁頭標第一堤防

昭和 6 年 (1931)

內埔庄長鍾幹郎 以州政府的經費配合庄的經費,不足的部份由當地居民以勞力 服務的方式,延長堤防六百公尺,此即「番子厝護岸堤防」

昭和 8 年 (1933)

內埔庄長鍾幹郎 利用州經費、庄費與村民所負擔的費用,修成犁頭標第二堤防

昭和 9 年 (1934)

內埔庄長鍾幹郎 中段堤防五四0公尺被洪水沖毀,從竹圍四十份以下沿著河岸 的居民,受災極為慘重。

昭和 10 年 (1935)

內埔庄長鍾幹郎 國庫撥款七萬七千圓,並由地方配合籌款,共在內埔籌到五千 零五圓,竹田籌到二千六百多圓,進行復舊工程。

另外爭取三萬五千八百多圓,其中包含內埔、竹田的配合款三 千五百多圓,將所有工事補強。

資料來源:整理自劉盛興(1997),《六堆客家鄉土人物誌》。

(8)

但畢竟人民之力成效有限,仍需國家力量主導水利興修。在國家力量主導 下的隘寮溪治水工程是被含括在下淡水溪整體的治水事業中。在大正五年(1916) 日本殖民政府對下淡水溪進行河川調查結束之後,即展開治水的規劃與細部的 調查。於昭和 2 年(1927)開始著手進行屏東平原上的下淡水溪治水事業,在隘 寮溪出山口的南側,即今日內埔鄉隘寮村新隘寮一帶動工興建堤防。歷經十二 年的時間,向西計修築了八十公里長的堤防。昭和 13 年(1938)工程正式竣工,

隘寮溪水被堤防引導改往西北方向流,截斷往東港溪的流路,繞經里港與鹽埔

兩鄉的北方後,匯入今日的高屏溪。(圖 2-1-5)

(9)

圖 2-1-5 日治時代下淡水溪整治工程

資料來源:改繪自台灣總督府內務局(1938),《下淡水溪治水事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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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工程的完工,具有重大的意義。第一,原本雨季一來,溪水自由漫流 的情況不再,平原上的居民得以減緩水患的侵擾;第二,增加了 8900 餘甲的河 川浮覆地,其中約有 6000 甲左右的土地被認定為適合開墾。(台灣總督府內務 局,1938)然而,治水工程竣工後,受堤岸的影響,當地已有之埤圳水源受到阻 隔。其中直接以隘寮溪河水為水源的埤圳,因喪失水源而受影響的土地面積為 2685 甲,連同以隘寮溪下游扇端湧泉為水源的 6900 甲土地,總計約 9600 甲農 地喪失水源。(惜遺,1950:46)治水工程帶來的消、積極效益難以估計,人地關 係,也因此產生了變化。

三、河道整治前後人地關係的轉變

本區的人口增加,隨水利的建設而俱進。水利建設的歷史,就等於本區經 濟發展的歷史,許多較早的埤圳,皆係完成於乾隆與嘉慶年間(1736-1820)。(王 柏山等撰述,2000:80)日治時期,先對原有的埤圳加強管理與整頓,繼之有防 洪、灌溉及土地改良工程。最大的貢獻即為下淡水溪及其支流的治水工程,從 1929 年到 1938 年,共築了 80 公里的堤防,改變了隘寮溪的流向,除了得到新 生地之外,並使大多數的農田免除洪水的威脅。

筆者嘗試以日治時期兩張不同年代的地形圖對比,來瞭解本區聚落分布的 變遷。透過堡圖與地形圖比對(圖 2-1-6),因堤防的興建使隘寮溪被引導改往 西北方向流,部分地區如崙頭、中崙、芎蕉腳與溪埔寮等聚落或淹沒於溪水中,

或如舊埔羌崙、新隘寮等聚落遷村至附近水害未達的地方。而如長興庄的上、

下溪埔寮、和尚寮等聚落皆因隘寮溪整治後,成為河川新生地才漸有移民進入 而成聚落。本研究區大山寮及周邊彭厝農場的糖業開墾,自此便減少洪水的威 脅,更穩定蔗糖的生產。而三十座(清原)菸葉移民村則是在治水工程完成後,

配合日本政府殖民台灣發展經濟作物之目的在河川新生地上而興起之移民聚 落。

總之,隘寮溪的河道整治,徹底改變了該區域的人地關係,不僅在聚落的

新生或消滅這個現象上,還包括了農業經營方式、作物選擇上的變化。

(11)

圖 2-1-6 堤防興建後之隘寮溪與聚落變化

資料來源:底圖為二萬五千分之一台灣地形圖(昭和 16 年)。

(12)

第二節 台灣製糖會社與農場會社寮 一、台灣製糖株式會社進駐之前的聚落發展

日本佔領台灣前夕(1894),日本砂糖消費量為四百萬擔,而生產額卻僅 八十萬擔,大部分有賴於進口。故日本領台後,旋即注意到台灣的砂糖生產,

並於明治 29 年(1896)即著手甘蔗品種的改良。之後台灣總督府更以獎勵糖業 為其治台殖民政策的重心。明治 33 年(1900)於台南縣橋仔頭庄(今高雄縣橋 頭鄉)成立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為台灣最早的新式製糖工廠。儘管如此,日治 初期兵荒馬亂、土匪的擾亂、課稅的苛重與工資高昂等內在政經因素,加上 歐洲甜菜糖之競爭,台灣糖業仍出現衰退、產額減少、蔗園荒廢、蔗農窮困 之狀況。(伊藤重郎,1939:8-11;矢內原忠雄原著,2003:243)

為改善逐漸式微的糖業,台灣總督府採用新渡戶稻造博士的意見,於明 治 35 年(1902)6 月 17 日值始政七週年紀念日公佈「糖業獎勵規則」,同時成 立臨時台灣糖務局為執行機關。其中重要的獎勵事項包含:第一條-甘蔗種 苗、肥料費、開墾費、灌溉排水費、製糖機械器具費給予獎勵金;第二條-台 灣總督府對以規定的原料數量從事砂糖的製造者,給予補助金;第三條-甘蔗 耕作需開墾官有地者,土地可免費借貸給開墾者,且當開墾成功後,可免費 賦予業主權;第五條-若為甘蔗耕作上施行灌溉排水工事之土地需涉及官有地 者,其土地無償借與申請者。為防止製糖廠搶奪原料而攪亂蔗價,台灣總督 府另於明治 38 年(1905)年發布「製糖場取締規則」,規定新式製糖廠的設立 採申請制,並指定原料採集區域;區域內不准設立糖廍,且甘蔗原料未經許 可,禁止搬出區域外。(佐藤吉次郎編,1926:10-11)

阿緱廳的南昌製糖廠即在台灣「糖業獎勵規則」的誘因下設立。南昌糖

廠為阿緱廳參事蘇雲梯募集資金所設立的新式糖廠,在明治36年(1903)以「南

昌製糖會社」之名向總督府提出申請並在當年獲得許可,為屏東平原第一個

新式製糖廠,工廠位於港西中里公館庄。(伊藤重郎,1939:157-158)但南昌

製糖會社創立後即遭遇種種的困難,如製糖機械故障、製糖工人機器操作不

熟練等,使得製糖量不如預期,因此在明治 40 年(1907)便為大東製糖株式會

社承繼(臨時台灣糖務局,1907:216),此一新式製糖廠與台灣製糖株式會社

之購併演變歷程,如表 2-2-1 所列。

(13)

表 2-2-1 日治時期彭厝地區糖業發展之演變(1895-1911)

時間 事件

明治 35 年(1902) 「糖業獎勵規則」頒布

明治 36 年(1903) 1. 蘇雲梯申請彭厝庄官有地開墾蔗園(2 月) 2. 成立南昌製糖廠-南昌製糖株式會社(9 月) 明治 38 年(1905) 「製糖場取締規則」發布

明治 39 年(1906)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分支-大東製糖株式會社在台設立許可 明治 40 年(1907) 1.大東製糖株式會社與南昌製糖株式會社合併(3 月 5 日)

2.蘇雲梯申請官有地開墾蔗園成功,取得業主權(3 月 16 日) 明治 41 年(1908) 1.山本悌二郎申請港西中里含彭厝等庄之官有原野開墾許可

2.蘇雲梯之子蘇嘉謨繼承其開墾成功之土地

明治 42 年(1909) 1.蘇嘉謨將彭厝庄開墾成功之土地賣渡給居台南的藥種商高島鈴三 郎與米糖商安部三男。(4 月 16 日)

2.大山茂一郎於彭厝庄從事糖業生產(6 月 2 日)

資料來源:整理自(1)伊藤重郎(1939),《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史》;(2)臨時台灣糖務局年報 8(1909):323;(3)公文類纂,1903(856 冊)、1909(10967 冊)、1907(10965 冊)。

根據前述文獻整理,明治年間於彭厝庄一帶申請土地開墾者不乏其人,

至少有南昌製糖會社的蘇雲梯與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的山本悌二郎。蘇雲梯在 明治 36 年(1903)申請為蔗園開墾的官有原野無償貸付案中,其蔗園開設地點 是位在「阿緱廳港西中里舊彭厝庄及半分仔庄、武洛溪埔浮覆空曠之地」

1

(公 文類纂,1903:856 冊)共一百三十五甲,約相當於現在台糖彭厝農場的部分 地區。而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常務取締役山本悌二郎則於明治 41 年(1908)3 月 向總督府提出官有地無償貸付案,申請阿緱廳港西中里彭厝庄官有原野

2

三百 八十七甲、德協庄四百三十二甲、蕃仔寮庄三百八十甲、新圍庄二百十四甲,

共計一千四百十三甲官有土地以為蔗園開墾之用。(公文類纂,1909:10967 冊)其位置約位於今日的台糖海豐農場。蘇雲梯與山本悌二郎在彭厝庄申請開

1

約位於阿緱廳港西中里彭厝庄 327、328、334、332、330、342、344、340、339、347、346、

341 番地。(公文類纂,1907:10965 冊)

2

彭厝庄的部分為 977、982、1001-1、1015、1018、1029-1、1041、1042、1043、1049-1、1050、

1052 、1054、1055、1058-2、1058-3、1079、1105-41、1150-1、1156、1161、1162、1105-21、

1105-39 番地。(公文類纂,1909:10967 冊)

(14)

墾的相關位置如圖 2-2-1 所示。

筆者整理日治至戰後彭厝段的土地台帳與土地登記簿,推衍出戰前大山 寮聚落範圍之原始地號應為 328 及 321-2 地號(圖 2-2-2),另列 321 地號以了 解 321-2 分割出來前之土地所有權變化狀況。其土地所有權沿革如表 2-2-2 所示。

圖 2-2-1 明治年間申請開墾彭厝庄之分布圖

資料來源:(1)二萬分之一台灣堡圖(明治37年);(2)公文類纂,1903(856 冊)、1909(10967

冊)、1907(10965 冊);(3)鹽埔鄉彭厝段五千分之一地籍圖(2003)

(15)

表 2-2-2 日治時期大山寮地權之沿革

資料來源:整理自里港地政事務所,鹽埔鄉彭厝段土地台帳、鹽埔鄉彭厝段土地登記舊簿。

地號 地 目 甲 數 沿革 時間 事故 權利者住所 權利者姓名

328 旱 47.9855 明治 41 年 6 月 保存 國庫

旱 明治 41 年 7 月 業主權附與指令 港西中里頭前溪庄 蘇嘉謨、蘇嘉琳共業 旱 分割 明治 41 年 11 月

旱 24.3675 明治 42 年 買得 台南廳台南市街 高島鈴三郎、安部三男

旱 分割 大正 3 年 買得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

建 1.2912 地目變更 大正 6 年

建 1.2915 大正 10 年 住所變更 屏東市竹園町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 建 1.3766 地租改正 昭和 10 年

建 1.3766 地租改正 昭和 19 年

建 1.3352 民國 44 年 台糖公司

321 旱 0.663 明治 41 年 6 月 保存 國庫

旱 大正 5 年 業主權移轉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

旱 0.663 地租改正 大正 8 年

旱 大正 10 年 住所變更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

旱 16.823 323.324.325.327

合併處分 大正 13 年

旱 16.3175 分割 321-2 昭和 9 年

321-2 旱 0.5055 屏東市竹園町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

建 0.5055 地目變更 昭和 9 年 建 0.5055 地租改正 昭和 10 年 建 0.5055 地租改訂 昭和 19 年

建 0.4903 民國 44 年 台糖公司

(16)

表 2-2-3 蘇雲梯申請每一佃戶之開墾補助項目與金額

資料來源:總督府公文類纂(1903),856 冊。

圖 2-2-2 大山寮地籍分布 (民國 51 年以前)

資料來源:(1)鹽埔鄉彭厝段五千分之一地籍圖(2003);

(2)鹽埔鄉彭厝段土地台帳、鹽埔鄉彭厝段土地登記舊簿。

大山寮聚落的位置(328 番地)在明治 36 年 (1903)時座落在蘇雲梯申請 蔗園開墾的原野範圍之內,早期因常受水害侵擾而多為荒地。蘇雲梯在開墾 初年(明治 36 年)預計招攬二十戶的佃農,在隨後的第二年至第五年(明治 40 年)每年招攬五戶入住,前後五年共計四十戶佃農。佃農至此從事甘蔗及輪作 物(落花生、番薯、豆類、田菁)的栽植與道路、灌溉排水水路之開墾,每戶 可獲得一百零八元的補助金。(公文類纂,1903:856 冊),補助項目如表 2-2-3 所示。

項目 小屋掛 寢食器具 農具 犁 刈耙 水牛 開墾費 金額(圓) 10 5 5 3 5 20 60

計(圓) 108

(17)

依此推斷,大山寮至少在自明治 36 年(1903)就有先民在此開墾,但在當 時並未形成聚落。根據日治時期彭厝庄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之資 料整理,大山寮的 328 番地為聚落發展的主要地區

3

,綜合當地耆老的說法,

此聚落與大山茂一郎

4

的蔗園開墾似乎有所關聯。台灣總督府在明治 42 年 (1909)6 月補助大山茂一郎在港西中里彭厝庄約 257 甲的土地開墾蔗園 (臨 時台灣糖務局,1909:323),並在明治 43 年(1910)補助大山茂一郎灌溉排水 費用;(臨時台灣糖務局,1910:428)在明治 44 年(1911)開始繳納製糖營業稅。

(杉浦和作,1912:126)依上列文獻判斷,大山茂一郎很有可能在明治 42 年 左右招攬雇農來此耕作,而成為當地耆老口中的「大山先生」。

但令人質疑的是,大山茂一郎當時在彭厝庄申請開墾的土地位於何處?

日治時期彭厝段的土地台帳中,除了大山茂一郎在明治 43 年申請開墾彭厝庄 610 番地以為旱作及排水溝(公文類纂,1910:5332 冊)外,其餘土地皆無大山 茂一郎的買賣或申請紀錄。若依上列文獻資料作合理推估,彭厝庄 610 番地 應為大山茂一郎為蔗園開墾而申請之排水用地,並得到總督府的補助。而其 糖廠的甘蔗原料採集區域應位於較 610 番地更為高燥的地方,極有可能位於 蘇雲梯當時開墾地之東側原野。(圖 2-2-1)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大山茂一郎無法憑一己之力開墾 237 甲的土地,必 須招攬更多的雇傭協助開墾,故推測他在明治 42 年左右租借大山寮 328 番地 以為雇傭居住的地方,"大山寮"之地名可能與此有所關聯。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於大正 3 年(1914)從高島鈴三郎與安部三男買下蘇雲 梯當時開墾的彭厝庄蔗園範圍土地(含大山寮),之後陸續買下週邊土地並整 合為彭厝農場。大山茂一郎在彭厝庄

5

的開墾約於大正年間漸漸告一段落,大 山寮的聚落發展即在台灣製糖株式會社之糖業策略下才漸形完備。

3

日治時期大山寮僅 328 番地有居住紀錄,321 番地全無。

4

當地人之說法為日治時期一位名為大山的農場負責人招募雇農來此開墾種蔗,並搭蓋簡單的 工寮以為居住。昔日稱"大山先生的工寮仔",為「大山寮」。2005 年 5 月 14 日大山寮潘文樟(昭 和 12 年生)先生之報導。此大山先生應為大山茂一郎。其原為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雇員,明治 36 年因腳氣病辭職。精通廣東語、泉州語,通曉普通漢文。(公文類纂,1903:4350 冊)

5

大山茂一郎另於明治 41 年申請開墾高樹庄舊寮及阿拔泉、加蚋埔等約 554 甲的原野,並於

大正 8 年開墾成功買得業主權。(公文類纂,1921:3148 冊)大正 10 年將彭厝庄、高樹庄全數

土地賣給東亞興業株式會社。(鹽埔庄彭厝段土地台帳)

(18)

二、會社寮之發展及聚落內涵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在發展糖業的經營策略上,為了能讓廣大的耕作社有 地增進生產能率,及改良擴張原料採取區域內適合甘蔗的耕作地,最根本的 辦法就是灌溉排水及土地改良工事的實施。(伊藤重郎,1939:319)因此糖業 經營策略的變化皆有可能影響人群的移住與聚落的發展。從整理自日治時期 彭厝庄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的表 2-2-4、表 2-2-5 及圖 2-2-3 中,

可看出在大正 6 年以前,僅有西村國三與福井一二因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派遣 來此勘查蔗作環境而暫居大山寮一年隨即離開(表 2-2-4、2-2-5),大山寮似 乎尚未具備"聚落"之雛型。但至大正 7 年之後,大山寮的總戶數雖有起伏,

但大致可維持 10 戶以上。(圖 2-2-3)若與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在此開墾的歷程 作一比對,應可看出一些端倪。

表 2-2-4 日治時期大山寮 328 番地本島移住居民一覽表(1945 年以前) 寄住時間 本島戶主姓氏 本籍 居留時間

大正 6 莊 屏東郡鹽埔庄 至戰後

蔡 屏東郡鹽埔庄 至戰後

官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至戰後

陳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3

蔡 屏東郡里港庄瀰力肚 3

官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3

陳 屏東郡里港庄武洛 7

大正 7

黃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9

大正 8 陳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1 大正 9 陳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7

陳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至戰後

官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4

大正 10

紀 台南州台南市 1

張 屏東郡鹽埔庄 5

大正 11

蔡 澎湖郡馬公市 6

黃 北門郡七股庄 至戰後

許 北門郡七股庄 2

郭 岡山郡楠梓庄 2

蘇 岡山郡楠梓庄 1

余 新豐郡永康庄 9

大正 14

施 新豐郡安順庄 2

(19)

大正 15 林 岡山郡楠梓庄 1 蔡 屏東郡里港庄里港 至戰後

林 鳳山郡仁武庄 1

蔡 澎湖郡馬公州 2

昭和 2

陳 屏東郡里港庄武洛 4

陳 屏東郡里港庄三張廍 1

陳 新豐郡永康庄 8

昭和 3

方 北門郡西港庄 3

林 屏東郡里港庄武洛 17 昭和 4

陳 北門郡七股庄 16

昭和 5 梁 新豐郡永康庄 至戰後

昭和 6 彭 屏東郡高樹庄 2

昭和 9 官 屏東郡里港庄土庫 至戰後

昭和 10 陳 東港郡萬丹庄 1

昭和 11 陳 屏東郡里港庄中崙 至戰後

昭和 13 吳 高雄郡高雄市 4

昭和 16 劉 鳳山郡林園庄 3

昭和 18 吳 北門郡將軍庄 1

昭和 19 黃 鳳山郡大樹庄 1

資料來源:整理自鹽埔鄉戶政事務所,彭厝庄 328 番地之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

圖 2-2-3 大山寮 328 番地日治時期歷年總戶數變化

資料來源:整理自鹽埔鄉戶政事務所,彭厝庄 328 番地之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

日治時期歷年總戶數變化

02 4 6 8 1012 14 16 18 20 22 24

明 治 4 2

明 治 4 4

大 正 2

大 正 4

大 正 6

大 正 8

大 正 1 0

大 正 1 2

大 正 1 4

昭 和 2

昭 和 4

昭 和 6

昭 和 8

昭 和 1 0

昭 和 1 2

昭 和 1 4

昭 和 1 6

昭 和 1 8

昭 和 2

0 年份 總戶數

本島人 內地人 總戶數

(20)

表 2-2-5 日治時期大山寮 328 番地內地移住居民一覽表(1945 年以前) 寄住時間 內地寄留戶主 本籍 居留時間(年) 職業

大正 3 西村國三 佐賀縣 1 會社原料係

大正 6 福井一二 新瀉縣 1 會社原料係

大正 7

齊藤萬助 菅野義衛

大分縣 福島縣

1 1

會社耕作係 會社耕作係 田畑藤次郎

田代通實

三厘縣 鹿兒島

1 2

會社員工 會社原料係 大正 8

玉利三男 宮崎縣 14 農場農夫

大正 9 野口助作 佐賀縣 1 阿緱製糖會社員

大正 11 岩田喜代次 宮崎縣 1 會社原料係

大正 12 高崎進 宮崎縣 4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員

昭和 2 植村從理 宮崎縣 2 會社農場係

昭和 4 柏木瑞 宮崎縣 1 製糖會社雇員

昭和 7 原田又三郎 山口縣 5 會社農場係

昭和 8 上田正雄 熊本縣 2 會社原料係

昭和 15 野寺恆雄 茨城縣 4 製糖會社雇員

昭和 16 鈴木情二 新瀉縣 2 製糖會社雇員

昭和 17 田代邦彥 山口縣 1 製糖會社雇員

昭和 18 田代英雄 大分縣 1 製糖會社雇員

昭和 19

白畑浩二 小松崎實 佐島康

靜岡縣 茨城縣 愛媛縣

1 1 1

製糖會社雇員 會社農場係 製糖會社雇員

資料來源:整理自鹽埔鄉戶政事務所,彭厝庄 328 番地之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

(21)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在大正 3 年(1914)收購 328 番地,並在大正 6 年(1917) 將其地目變更為建地;次年(大正 7 年)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向總督府提出新設 彭厝圳之認可申請,利用彭厝農場內永昌

6

附近的湧出水

7

興設彭厝圳,除每年 灌溉一百二十甲的蔗作面積之外,也設置排水路以利排水至武洛溪。(公文類 纂,1918:2871 冊) 大正 8 年(1919)3 月完成彭厝農場灌溉,大正 11 年(1922)3 月完成彭厝農場排水工事。(伊藤重郎,1939:312)先變更地目,再新設圳道 以利耕作灌溉及排水,此一連串的動作,應可推測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在大正 6 年(1917)有計畫地將大山寮 328 番地規劃為會社寮居住基地,以利大正 7 年 (1918)進行彭厝圳開設及蔗園開墾,便於招攬人民移居於此工作。

根據鹽埔鄉的地方耆老回憶,日治時期凡住彭厝農場附近的村落如仕 絨、彭厝、永隆及里港的武洛等地的居民幾乎都有到彭厝農場工作的經驗。

「每天自備水到農場工作,中午回家吃飯,下午再走過來工作。大人工 一天的工資約一塊半-兩塊左右。整年都有農場工可作,對沒有自有地可耕作 的人來說,這算是一份很穩定的工作。」

8

彭厝農場位於隘寮溪沖積扇扇央地區,多礫石及水源不便的特性使得開 墾及蔗作的勞力需求更為迫切。故除了周邊聚落所支援的勞動力之外,地處 農場內部的大山寮便為無法一日往返的雇工提供了一個安身之地。移住此地 的居民出生地原籍的比例如圖 2-2-4 所示。

6

永昌位於永隆村中部,於大山寮之南,在明治三十七年繪製的台灣堡圖上出現其地名,但在 昭和十六年的台灣地形圖中已不見此聚落地名。廢庄原因不詳。

7

湧水地位於彭厝農場內地號 295、327-1、237 及 238 號之間。其中 327 地號於大正 13 年併入 321 地號,應位於現在大山寮附近地區。(公文類纂,1918:2871 冊)

8

根據 94 年 6 月 8 日仕絨村許進按先生(大正 11 年生) 報導;94 年 6 月 27 日鹽中村黃成家先

生(昭和 3 年生) 報導;94 年 6 月 14 日里港載興村二十座卓乾新先生(大正 14 年生) 報導。

(22)

圖 2-2-4 大山寮日治時期移住人民原籍比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鹽埔鄉戶政事務所,彭厝庄 328 番地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

移住於此的居民除一戶為來自高樹的客家人之外,全為福佬人。居民原 籍以屏東地區為主,比例超過51%,其中又以里港庄的土庫地區最多。(表2-2-4) 據其父執輩於大正 7 年(1918)即移居於此的官姓耆老

9

回憶,大正 6-7 年間下 淡水溪水患將土庫、中崙、三張廍等近河川溪埔地之部分聚落沖毀,原住該 區的居民於是向南遷徙到較無人居住且同為河川浮覆地的大山寮一帶。(圖 2-2-5)

此後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為開墾蔗園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也吸引了周邊聚 落無地可耕生活困難的居民至此工作。里港庄雖鄰近於鹽埔庄,但土庫、瀰 力肚、三張廍等區在荖濃溪及武洛溪的阻隔下「雖近猶遠」,即使居民到此工 作仍無法一日往返,大抵皆暫居大山寮以安身。

(23)

據當地居民說法,在蔗園開墾時期,需求擅長挖掘排水溝渠之勞工,而 當時台南鹽分地帶的居民因近海且地勢低漥,挖掘溝渠較為得心應手

10

,因此 有工頭自七股、永康、西港等地招攬居民,至此工作。而這些居民多因原鄉 謀生不易,遂毅然決定跋山涉水至此尋求機會。

圖 2-2-5 大山寮周邊聚落位置圖

資料來源:二萬五千分之一台灣地形圖(昭和 16 年)。

從居民入住大山寮的時間長短(圖 2-2-6)來看,以停留 1-2 年的比例居大 多數。即使是居住在大山寮內員工宿舍的內地人,多是因其為台灣製糖株式 會社員工而至此短暫居留(表 2-2-5)。本島人的工作性質多為台灣製糖株式會 社之雇傭,或從事甘蔗種植的雇農,移民人口之數量反映了工作機會之多寡。

10

根據 94 年 10 月 28 日大山寮陳永昌先生(昭和 8 年生) 報導。

(24)

10 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百分比(%) 100

1-2年 3-5年 6-9年 10年以上

移住時間長短 本島人

內地人

圖 2-2-6 大山寮移住居民居留時間長短(1945 以前)

資料來源:整理自鹽埔鄉戶政事務所,彭厝庄 328 番地之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

在這些本島移住居民中,有 69%與具工作能力的眷屬前來居住,無工作能 力的長輩及親屬仍留居原鄉。移住民在此工作 1-2 年後才帶著血汗錢返家,

通常返回原鄉後便很少再回來此地工作。在移住進來後才發生嫁娶的通婚範 圍(圖 2-2-7)中,以嫁娶農場鄰近地區(里港武洛、鹽埔彭厝) 的比例最多,

這些農場鄰近地區的居民,與外地到此的大山寮居民因從事農場工作而結 緣,因此有較多的互動。但居民至此的目的就是賺錢,加上農場工作工時較 長,居住時間又短,連民生用品亦多向兜貨至此販售的小販購買,聚落的社 會連結較為鬆散。

在昭和 2 年(1927)之前,本島人的總戶數時增時減,直至昭和 4 年(1929) 以後,本島人的總戶數約維持 10 戶左右。(圖 2-2-3)因其工作性質屬臨時性 的雇傭,「今年我來,明年他走」,除了落地生根,有婚姻往來的幾戶之外,

居民尚無聚落認同感,也沒有形成廣為眾人共同祭祀的信仰,連最早的土地

公廟也是戰後才形成,日治時期的大山寮聚落可歸屬於「游移性的試墾期」。

(25)

0%

10%

20%

30%

40%

50%

同鄉  其他地區 農場鄰近地區 大山寮內部

地區 比例

圖 2-2-7 日治時期大山寮居民移住後通婚範圍

資料來源:整理自鹽埔鄉戶政事務所,彭厝庄 328 番地之本籍、寄留戶口調查簿及除戶簿。

註:(1)本圖以移住大山寮後才發生嫁娶的人數為主,共計 19 人次。

(2)圖中「同鄉」是指原籍地而非住在大山寮的同鄉。

大山寮之聚落發展,無論是最早的蘇雲梯、或是大山茂一郎及之後的台 灣製糖株式會社的開墾,聚落之居民皆因糖業生產政策所提供的"工作機會"

而至此居住,早期不穩定的自然環境與臨時性的雇傭工作,造成此區人口流 動率較高。聚落內部居民尚未凝聚對此居住地的認同感,與聚落外的其他地 區互動也較少,形成社會緊密程度較為鬆散的聚落型態。當政策改變、工作 機會不再之時,大山寮的總戶數就隨之銳減。此項特性,可由昭和 20 年(1945) 日本戰敗之後,全聚落本島人總戶數只剩下 8 戶(圖 2-2-3)得到驗證。

至於鄰近大山寮的另一種在菸草專賣政策下所形成的移民聚落,是否也有

著類似的聚落性格?下一節有關日治時代菸葉專賣政策下的聚落論述,即針對

此目的而為之。

(26)

第三節 菸葉專賣制度與菸草移民村

「三十座」,現位於鹽埔鄉仕絨村新平路一帶,日治時期為日本移民村 中之清原部落。與現今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一帶的中富部落、九如鄉洽興村 豐平路的豐平部落合稱「常盤」。九如鄉東寧村的「日出」及里港鄉土庫一帶 的「千歲」與常盤三個移民村,皆為日本政府在菸葉專賣政策之下,鼓勵耕 作有「綠色黃金」之稱的黃色種菸草,並利用治水工程所帶來的廣大河川浮 覆地以設置專業栽培菸草之菸葉移民聚落。

為了解此移民聚落之興起背景,本節欲透過菸葉專賣制度之執行與菸草移 民村的社會結構,來呈現其聚落內涵。

一、菸葉專賣制度

專賣,是政府制定法律將某些如菸、酒、鹽、樟腦..等消費物品,以企業 經營的方式,由國家控制、獨占的經營,並在獨占的銷售價格中取得獨占利潤,

以滿足國家財政上的需要和租稅收入的目的。

專賣物品的選擇上,有一定的標準,如物品品質等級易於標準化者;必須 為一般社會性消費且大量生產者;物品的生產便於集中管理者;及物品具有「應 取締性」的性質者。故並非所有消費物品皆可專賣,一般國家常見的專賣物品 可分為五大類,其一為鹽、糧食等消費必需品;其二為捲菸、酒等非必需品;

其三如彩票等投機賭博事業專賣;其四為禁止性的專賣如鴉片;五為像火藥、

硝磺、酒精等國防及工業需要的專賣。(何思瞇,1997:9-16)

日治時期實施專賣,是為了達到財政政策的目的,並促進台灣的財政獨立,

以減輕日本國庫之負擔,計有鴉片、食鹽、樟腦、菸葉及酒五類。除了增進財 政收入外,尚有其他目的。如鴉片與酒的專賣是為了保健人民的衛生健康,分 別開始於 1896 年與 1922 年;食鹽及樟腦則為 1899 年,即為防止樟樹濫伐、鹽 田荒廢以振興發展產業為目的。而菸葉於明治 38 年(1905)開始實施專賣,除了 因應世界吸煙的嗜好、欲求產地擴張的因素之外,尚有使菸葉原料不由中國大 陸輸入而謀島內自給等目的。(東鄉實,1914:383;矢內原忠雄原著,

2003:78-81;總督府專賣局,1936:58-60)

菸草,作為國家財源之一的專賣品,凡如菸草之原料生產及菸類製造、販

(27)

賣等,從生產、加工到製成成品的運銷,無一不在國家專賣事業機關的控制之 下進行。(總督府專賣局,1911:849-855)由於其產銷都是在貫徹國家的意志,

因此皆由官方訂立相關法令來規定、鼓勵、監督、獎罰以掌握菸作生產及加工 製造,並配合市場需求計畫生產。日治時代台灣的菸葉專賣實施狀況,如下所 列:

(一)明治 38 年(1905)設置「菸草栽培區」:專賣實施初期清查島內種菸情 形,並設置「菸草栽培區」。菸作生產開始採取「許可制」。

(二)明治 39 年(1906)聘請種菸指導員:為解決當時主要菸種「中國種」的 菸作生產技術不良問題,總督府專賣局特地從中國種菸草主產地聘請「種菸指 導員」示範種菸,並就近指導菸農,以促進菸農生產意願,解決技術不良的問 題。

(三)大正 13 年(1924)進行「菸草耕作適地調查」。

(四)昭和 7 年(1932)創立「菸草耕作組合」之菸農互助組織,作為專賣局 補助菸農所需資本(燃料、乾燥室)的管道。同時還公佈「菸草耕作獎勵規程」,

獎勵成績優秀的菸農。(稅所重雄原著,1993:57;御竿信吉,1940:16-21) 種種政策的優惠,使得菸草專賣的收入增加,約自大正 10 年(1921)起,菸 草專賣收入都佔台灣經常歲入的百分之十四以上,佔專賣收入三分之一左右,

由此可知菸草收入對政府歲收的份量。(表 2-3-1)也因此,當國家將菸草當作

「商品」販賣時,對菸草品質的要求必定更加嚴格,所以對菸農的種種補助、

獎勵及保證收購,其實也是另一個層面的限制「自由栽種權」及「議定價格權」。

(洪馨蘭,1999:86)國家政策,堪稱為決定菸作的品種、數量、價格及地點之最 重要因素。

表 2-3-1 菸草收入佔總督府及專賣收入之百分比(1905-1935)

年度別 明治 38 年 明治 42 年 大正元年 大正 5 年 大正 10 年 昭和元年 昭和 5 年 昭和 10 年

菸草收入佔總

督府歲收(%) 6.89 12.13 10.64 11.50 14.20 14.40 16.49 14.46

菸草收入佔專

賣收入(%) 14.11 27.24 27.65 26.39 44.37 32.58 37.45 34.99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1936),《煙草專賣事業概要》。

(28)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898年 1902年 1906年 1910年 1914年 1918年 1922年 1926年 1930年 (年代) 面積(甲)

中國種 日本種 土耳其種 馬尼拉種 黃色種 雪茄種

圖 2-3-1 不同菸種之耕作面積變遷(1898-1933)

資料來源:整理自(1)税所重雄著,吳萬煌譯(1993),《台灣菸草栽培變遷史》。(1896-1905);

(2)安達良之助(1935),〈制度實施後に於ける本島煙草耕作事情〉。(1906-1933)

台灣植菸最早者,當推中國種菸葉,耕種面積及產量一向高居首位。(圖 2-3-1)但為了讓花蓮港廳地處水利設施不足、多砂礫地的內地移民村能有適當 的作物可栽植,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在大正 2 年(1913 年)將首批的黃色種菸草種 子交給花蓮港廳吉野村的日籍移民試種,並從日本徵調指導員進駐移民村,此 為台灣種植黃色種菸草之開端。也因為黃色種菸草的試種成功,讓移民村的產 業經濟有了新希望,而後又逢歐洲戰事,產業景氣空前,勞動人口的煙類需求 由以中國種菸葉為原料的絲煙逐漸轉移為以黃色種菸草為原料的捲煙為主,使 得本地產黃色種菸草的需求殷切,因此殖產局移民課便提議移入更多日本農民 來台,並指導他們栽培高利潤的黃色種菸草。(稅所重雄,1932:70-72)

在昭和 8 年(1933)初,屏東郡里港庄黃色種菸草試種成績良好,再加上下 淡水溪治水工程堤防興建而新生的廣大河川浮覆地及適種菸的土質,殖產局便 訂下為期五年的「內地人農業移民計畫」,希望藉由日本內地農民提高栽培菸草 的技術和原料品質。(台灣總督府,1935)昭和 10 年(1935)建立的「日出」村、

昭和 11 年(1936)建立的「常盤」及「千歲」三個官營移民村,因主從事菸草種

植,故又稱「菸草移民村」。本研究區之計畫性聚落於此時產生,三移民村的相

(29)

圖 2-3-2 屏東三菸草移民村之位置圖

資料來源:改繪自台灣總督府(1935),《台灣煙草農業移民移住案內》。

(30)

二、菸草移民村之聚落內涵

台灣總督府在昭和 11 年(1936)於武洛溪廢河道 380 甲新生官有地上,規劃 建設移民村。每一戶移民有水田 0.45 甲,主要作二期水稻;旱田 3.9 甲,區分 為三部分,其中 1.3 甲種植黃色種菸草;2.6 甲輪作甘蔗、甘藷、花生、綠肥 等作物;住宅地 0.15 甲,有蔬菜果樹的種植;共有地 0.5 甲,供移民共同栽培 作物以度荒年用,合計為五甲地。這些土地皆依「台灣官有原野預約賣渡規則」

辦理,即在開墾後十年之間,移民無利息繳清地租之後,即將土地核撥給移民。

(台灣總督府,1935)

清原部落為常盤村最大的部落

11

,移民共有三十三戶、一百七十四人。(屏 東郡役所,1937:46-49)就位址而論,地籍應歸屬於鹽埔庄彭厝大字,但此區土 地為堤防興建之後的武洛溪廢河道之河川浮覆地,日治時期「以地統人」的政 策將居住此區的日人戶籍劃分至里港庄武洛「無番地」,因此清原部落與中富部 落皆同屬里港庄管轄範圍

12

。移民村的聚落景觀為整齊有致的方塊集村,水渠道 路呈棋盤狀(圖 2-3-3),每個聚落留下五至十甲的空地,作為升旗集會場所之 用。學校、醫療所、移民指導所、神社和其他公共設施,都集中在村落的中心 處,常盤村的中心即在「中富」至「清原」部落之間,生活機能十分完善。清 原部落每戶移民各有菸樓,約計三十座菸樓左右,故本島人將清原部落稱為「三 十座」。整個移民村的建設目的,即為生產「黃色種菸草」。因黃色種菸草的栽 植要點及特性影響著菸草移民村的聚落內涵,以下先就此論述之。

(一)黃色種菸草之栽植與生產

優良菸草的生產環境,受到自然條件的影響和限制極大。黃色種菸草土壤 條件的基本要求為表土帶中酸性(PH5.5-6.0),土層不需深厚,約 20 公分以內,

質地為砂質壤土或含礫壤質砂土及排水良好的砂質粘土、含礫粘土或砂土。菸 田土壤不需特別肥沃,尤其土壤中有機質的含量不宜太多。粗而貧乏的土壤生

11

位於現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的「中富」部落,當時的日籍移民有二十戶,一百零五人,又稱

「二十座」;位於現九如鄉洽興村的「豐平」部落,有十二戶移民,六十六人,為規模最小者。

12

依據里港鄉戶政事務所日人戶口調查簿、屏東郡役所(1937),頁 82,整理而成。

(31)

圖 2-3-3 常盤村之聚落狀況及位置圖

資料來源:改繪自(1)二萬五千分之一台灣地形圖(昭和 16 年);(2)實地訪查。

產黃色種菸草其收益較生產其他作物為高。(汪呈因,1980:324;B.G.AKEHURST,

1978:138) 最適宜種菸的地勢是緩傾斜的坡地,沿河兩岸之傾斜地,經常能生 產優良菸葉。在溫度方面,最適溫度為 25℃-27℃,最低溫為 13℃-14℃,最高 溫為 35℃。菸草雖為耐旱作物,但黃色種菸草需適當雨量,月平均雨量約為 100 公釐左右,在收穫期雨水宜略少。因台灣主要菸區植菸期大多在八至九月播種,

九至十月間移植,十二月至翌年二月間收穫,(汪呈因,1980:323)此時期之降 雨量一般較為稀少,故栽培菸草非施行灌溉不可。

下淡水溪移民村被指定為菸草專作區,有其適合黃色種菸草的耕作條件。

就土壤而言,屏東平原是由中央山脈的粘板岩物質經河流沖積而生成。(陳尊

賢、許正一,2002:156-157)沖積土最主要受土壤母質,即河溪沖積物的種類

(32)

及其堆積時間的影響最大。本區沖積土土壤母質來源有二種:其一為高屏溪等河 川所帶來以粘板岩為主的沖積物;其二為部分混合附近溪流所帶來之砂頁岩與 粘板岩混合的沖積物。鹽埔鄉共有粘板岩石灰性新沖積土(At-6)、含鐵錳結核 之粘板岩老沖積土(At-5)二種土壤類型,以及土地利用為河灘、河床、聚落建 地、墳地、道路、魚塭等的雜地(ML)(圖 2-3-4)。粘板岩風化物所堆積生成的 土壤,由於堆積年代不同,且土壤剖面的特徵有異,故分為老沖積土(At-5)及 新沖積土(At-6)。

研究區的土壤則多屬於粘板岩石灰性新沖積土。新成土(新沖積土)係礦 物質土壤物質並缺乏明顯的土壤化育層次,可發生在任何氣候下。缺乏化育層 的理由可能是頑固的母質、缺乏足夠的時間供化育層的形成,或是山坡地上侵 蝕速度超過土壤化育層的形成。新沖積土具有下列 6 項特性:1.底土顏色呈淺灰 至暗灰色;2.無土壤構造,密實;3.土壤內部排水狀況不完全至不良,但滲透 性佳;4.PH5.9~8.0,以小於 7.0 者面積較大;5.無石灰、鐵錳結核;6.以坋質

圖 2-3-4 研究區之土壤分布與類型

資料來源:(1)高屏地區土壤類別圖(1988),中興大學土壤調查試驗中心;

(2)經建第二版臺灣地區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

(33)

壤土及礫質壤土為主。(陳尊賢,1991:75-77)一般而言,新成土黏粒缺乏位移 情形,有機物質較少。(陳尊賢、許正一,2002:71)

研究區的土壤酸鹼度、土層厚度及土質狀況,皆適宜黃色種菸草的種植,

再加上本區位於隘寮溪沖積扇扇央的緩傾斜坡,排水滲透性較佳;就氣候條件 也吻合菸草栽植之條件(表 2-3-2),惟十月至翌年的四月雨量皆少於 100 公釐,

灌溉水源較為不足。根據當地耆老回憶,總督府專賣局在當時鑿了五口大井,

並在聚落周邊修築渠道以為灌溉排水之用

13

,這才彌補了乾季水源不足的劣勢環 境。

表 2-3-2 昭和十二年屏東地區之氣溫雨量狀況 (氣溫℃,雨量 mm)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年平均總計 氣溫 18.8 19.5 19.8 27.1 27 27.5 27.9 26.9 27.4 25.2 22.9 21.6 26.2

雨量 0.3 135.8 15 - 151.1 640.2 522 503.5 183.5 18.3 - 7.7 2177.5

降雨日數 3 15 5 - 14 16 20 25 15 4 - 3 120

資料來源:屏東郡役所(1937),《屏東郡要覽》,頁 4。

在菸作生產方面,黃色種菸草的栽培從每年九月開始播種,次年的二月採 收完畢。這種「秋植菸草」的目的在於迴避台灣夏天常有的颱風豪雨災害,同 時也與「稻米」的生產季節錯開。水稻、陸稻、大麥等作物都是使菸草較不易 發生病蟲害的良性前期作物。台灣的菸農因耕地面積較小,且乾燥室(菸樓)利 用普遍,故多採行「稻-稻-菸」每年輪作的方式。(洪馨蘭,2004:88)然據官 方之規劃書看來,下淡水溪的菸草移民村並非採行「稻-稻-菸」的耕作方式,

而是採行「三區經營、四年輪作」的方式(圖 2-3-5)。菸草不適宜連作,且輪 作可維護土壤並提高收益,同時也是病害防治計畫的重要方法,故在下淡水溪 菸草移民村每戶移民將 3.9 甲的旱田區分為三區再加上 0.45 甲的水田共四區,

透過菸草與甘蔗等作物輪作,(台灣總督府,1935)一方面可保持地力,一方面

13

五口大井僅剩坐落於三十座邱榮華先生田裡的一口三號井未被封埋,其他四口現在難以定位

其確切位置。根據 94 年 9 月 5 日仕絨村許進按(大正 11 年生)先生、94 年 10 月 8 日里港載興

村二十座卓乾新(大正 14 年生) 先生、94 年 10 月 2 日仕絨村三十座邱榮華(昭和 5 年生)先生之

報導。

(34)

(註:第一至第三區皆 為旱田,各 1.3 甲;

第四區為水田,0.45 甲)

圖 2-3-5 菸草輪作 方式 資料來源:改繪 自台灣總督府(1935),

《台灣煙草農業移民移 住案內》。

第一區 第二區 第三區 第四區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第 一 年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第 二 年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第 三 年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第 四 年

12 月

其他作物 菸草 落花生

甘薯 綠肥 休耕 甘蔗

水稻

(35)

又可防治菸葉之病害,達到菸草生產與食米、蔬菜自給自足的目標。但菸草移 民村設立後一年(1937)即發生盧溝橋事變,部分內地移民也被徵召入伍而使移 民村的人力結構轉變。因此總督府在戰時對高雄州移民村內地移民的協助,除 了勞動力的協調及補助、免除患者的醫療費用、免除小學生的學費、減輕房屋 稅、補助托兒所設置等措施,尚有給予稻米的補給。(金澤吉次郎,1937:38-40)

原希望移民們能自給自足,但戰時總督府仍定時配額生活用品及資源。據 當地耆老回憶,內地移民實際耕作情形少有依照總督府之規劃採行「三區經營、

四年輪作」的方式。菸葉採收完畢後,土地大多休耕或租給周邊本島農民耕作,

耕種的作物以蕃薯或蔬菜居多,如圖 2-3-5 第一區之輪作方式。移民們一年大 多只有菸葉生產期間較為忙碌,其他時間則為農閒時期。相較於周邊本島農民,

生活非常優渥。

在菸草生產的共同目標之下,移民村的聚落性格至少表現在四個層面上,

即部落內部、部落之間、移民村際之間及移民村對外的關係上。此四個層面彼 此環環相扣,共同建構出移民村明顯之聚落內涵。

(二)菸草移民村之聚落內涵

在部落內部層面上,清原部落的日籍移民在內地多為務農的貧農,移民的

本籍比例如圖 2-3-6 所示。這些來自日本各處的農民,每戶大約都有 3 人以上

的勞動人口,以因應菸草生產所需之勞動力。(表 2-3-3)在昭和 11 年 10 月-12

月間分批次抵達基隆港後,才透過抽籤決定移住地,並非依鄉貫或親族關係分

配。(台灣總督府,1935)因此移民村內部的人際網絡完完全全是在國家力量主

導下的造村計畫產物,內地移民由日本各地在此連結,可說是一種「地緣」關

係。

(36)

香川縣 43%

岡山縣 15%

愛媛縣 6%

新瀉縣 3%

廣島縣 6%

鹿兒島縣 3%

高知縣 12%

德島縣 12%

圖 2-3-6 常盤村清原部落(三十座)之日籍移民本籍比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里港鄉戶政事務所,里港庄武洛「無番地」之日人戶口調查簿。

相對於部落外為數眾多的本島聚落,移民村猶如孤島,部落民彼此在相同 的文化背景下,透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產活動,最終成為休戚與共的生 命共同體。在前述部落的內部結構關係下,居民不但在部落內表現出相當團結 的向心性,同時也向外廣及常盤村內清原、中富及豐平各部落之間的聯繫上。

在常盤村內三部落間的聯繫方面,在中富、清原部落之間的學校、醫療所、

移民指導所、神社和其他公共設施(圖 2-3-3),皆扮演了聯繫部落間居民之角 色,甚至常舉辦一些活動來聯繫三部落之間的感情。例如在昭和 14 年(1939) 常盤村移入三週年紀念日,於常盤小學校舉行紀念式暨慰靈祭;當時屏東郡守、

支局長、技師及水利組合長皆有出席這些活動。在嚴肅的慰靈祭後則是三個部

落青年男女之表演活動,移民們藉由歌唱、舞蹈、戲劇等表演中暫時忘卻思鄉

之苦。(總督府專賣局,1929,18(9):73)而移民指導員和神社在部落民間生活

與精神上更具重要性;駐在中富部落的移民指導員,其職責在給予移民生活上

及耕作上的輔導,是國家權利與移民村社會的交接點,而神社則是移民信仰的

精神支柱。

(37)

表 2-3-3 常盤村清原部落(三十座)之內地移住居民一覽表

戶主 本籍 轉居此地時間 勞動力人口

江木龜太 岡山縣小田郡 昭和 11 年 10/5 5 大谷喜四郎 岡山縣淺口郡 昭和 11 年 10/5 5 白井淺男 香川縣三豐郡 昭和 11 年 10/5 3 田中德二 香川縣大川郡 昭和 11 年 10/5 2 龜山瀰太郎 香川縣香川郡 昭和 11 年 10/5 4 井上保次 香川縣香川郡 昭和 11 年 10/5 4 岡重雄 香川縣香川郡 昭和 11 年 10/5 3 中井順一 香川縣綾歌郡 昭和 11 年 10/5 2 池田喜好 高知縣高岡郡 昭和 11 年 10/5 3 藤原虎吉 愛媛縣宇摩郡 昭和 11 年 10/5 4 近藤寅次 新瀉縣北蒲原郡 昭和 11 年 10/5 3 大西幸雄 德島縣三好郡 昭和 11 年 10/5 2 福永一六 德島縣三好郡 昭和 11 年 10/5 3 渡邊恒雄 德島縣美馬郡 昭和 11 年 10/5 5 岩見清登 廣島縣高田郡 昭和 11 年 10/12 3 小野茂 岡山縣淺口郡 昭和 11 年 11/2 5 小野珞太 岡山縣淺口郡 昭和 11 年 11/2 5 田尾丈右衛門 香川縣三豐郡 昭和 11 年 11/2 2 藤田喜錄 香川縣三豐郡 昭和 11 年 11/2 6 白井源四郎 香川縣三豐郡 昭和 11 年 11/2 2 佃豐 香川縣香川郡 昭和 11 年 11/2 2 佃義美 香川縣香川郡 昭和 11 年 11/2 4 津村勝美 香川縣綾歌郡 昭和 11 年 11/2 4 宮下清一 香川縣綾歌郡 昭和 11 年 11/2 2 原清太郎 高知縣長岡郡 昭和 11 年 11/2 3 小野義之 高知縣長岡郡 昭和 11 年 11/2 4 松岡春好 高知縣高岡郡 昭和 11 年 11/2 2 中島幸夫 德島縣板野郡 昭和 11 年 11/2 2 津鄉定一 岡山縣淺口郡 昭和 11 年 11/16 4 鈴嘉一 鹿兒島縣揖宿郡 昭和 11 年 11/16 3 津田義則 廣島縣雙三郡 昭和 11 年 11/30 3 濱田正弘 香川縣綾歌郡 昭和 11 年 12/15 2 白田中惠 愛媛縣越智郡 昭和 11 年 12/20 3

資料來源:整理自里港鄉戶政事務所,里港庄武洛「無番地」之日人戶口調查簿。

(38)

日出、千歲與常盤三個移民村際之間的聯繫,從便利的交通網絡可看出端 倪。各村與屏東市的距離並不遠,日出村約距五公里、常盤村約距八公里、千 歲村約距十公里,道路系統相當發達。鐵路系統有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經營的里 港線,以銜接屏東火車站與里港之間的交通。道路系統有屏東-旗山道、屏東- 枋寮道、里港-六龜道、里港-嶺口道。產業道路完成於昭和 11 年(1936),共 44 條路線,總長 125.95 公里。汽車路線有屏東-里港線、屏東-鹽埔線、屏東- 舊寮線(經里港、高樹)、里港-振興線(經鹽埔)、九塊-高朗線(經新圍)、里港- 旗山線。(屏東郡役所,1937:36-38)甚為發達的交通網絡,(見圖 2-3-2)使得 各項產品在運銷網絡上更為暢通,不但移民村際之間聯絡更為方便,同時移民 村與周圍市鎮更得以連結。甚至總督府專賣局屏東支局在昭和 14 年(1939)舉辦 三移民村的巡迴健康免費診療,除照顧三移民村村民的健康狀況,也加強了三 移民村之間的聯繫。(總督府專賣局,1929,18(7):58)

在移民村對外的關係層面上,除了上述的交通網絡之外,尚可從內地與本 島人之族群互動探究之。本區的族群互動,主要是建立在黃色種菸草的栽培與 加工作業上。黃色種菸草的栽培與加工作業,是屬於十分耗工的農作。如收穫 時需一葉一葉地人工摘葉、在菸樓調製烤製菸葉的過程需 24 小時控制爐火等,

皆需要特別密集的勞力。生產一甲地的菸草所需勞力,約需 752 個工作人天,

為台灣所有農作當中,最耗時耗力的作物。(洪馨蘭,1999:138)

為解決勞力不足的困窘,村民透過僱請移民村附近的本島農村居民來協助 菸草之生產。菸草移民村提高了附近本島農村的閒置勞力的利用性,增進了兩 族群之互動。根據住仕絨村的許先生

14

回憶:

「三十座的日本移民在菸草收割時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多從鄰近的仕絨及 鹽埔村攬工,每一戶約招攬 4-5 個台灣人幫忙,工資一天一塊半。待人還不錯,

會跟台灣人一起工作。但除了招募勞力會與周邊台灣人接觸之外,平常他們是 不跟台灣人打交道的。生活用品及飲食也由總督府定時配給,跟其他的移民村 互動較多..」

台灣菸作面積增加後,也面臨與移民村同需大量勞動力的困境,因此在美 濃菸產區發展出宗族連結更為緊密的「換工制度」 。(洪馨蘭,1999)而在移民村,

為免勞力支出過高或雇工困難,也常透過相互的協同作業,發展出形同「經濟

(39)

共同體」的耕作組織。在昭和 16 年(1941)已有部分農家實施,如常盤村以十戶 為一小組,集數小組為一小組合,以進行勞力的交換。(轉引自張素玢,2001:

382)勞動力結構的變化也影響了部落之間的聯繫關係。

菸葉專賣政策背景下所形成的菸草移民聚落,部落民之間是透過「菸草」

生產的活動而緊密聯繫,而部落與部落之間則有共同的公共設施而為精神與生 活上之寄託;在移民村與移民村之間則透過方便的交通網絡,讓彼此的聯繫更 為緊密。在部落內部與周圍本島農民關係的聯繫上,則是透過高勞力需求的菸 草生產而有較頻繁的互動。

昭和 11 年(1936),33 戶來自日本各地的移民懷抱著遠大的理想與抱負,

移入有「武洛第一部落」之稱的清原部落。無論在日本當地的身分地位為何,

至此一律平等:每戶分配坪數大小、構造一致的菸樓、近五甲的耕種土地,只 要每年支付地租,十年後即能成為一萬五千坪的地主。雖此區地瘠難耕,增加 了開墾的難度,但在菸草生產的保障收購之下,居民的生活較週邊本島居民優 渥許多,實為一理想且平等無差別的烏托邦。(竹內清,1936)然在日本戰敗之 後,於此僅居住不到十年的菸草移民,只好黯然的離開。原本懷抱夢想來異鄉 開墾,如今留下了帶不走的菸田與菸樓,只剩對此地滿滿的回憶

15

15

據現居住二十座與三十座的居民回憶,民國四、五十年間,曾有幾個日本人包計程車到此尋

找兒時回憶,並請居民幫忙指引日人墓地位置,將其親人遺骨帶回日本。

(40)

第四節 小結

大山寮與三十座同樣均位於隘寮溪與武洛溪漫流地,在日治初期為罕無人 跡的原野,因此水患整治的事業開展與否,影響著聚落的繁榮與發展。昭和 2 年至昭和 13 年的下淡水溪治水事業,八十公里長的堤防免除了居民及開墾者的 夢魘,也帶來了新生的河川浮覆地可供利用。兩個聚落的自然環境背景相似,

影響其聚洛發展的主因在於糖業政策與菸葉專賣制度。日治時期兩聚落在本質 上的差異,依聚落形成背景、移住人群、生產內容及社會關係四個要素來加以 說明。

一、聚落形成背景:

在水患整治的事業開展之前,大山寮因其位置較三十座遠離河道,水患的 威脅不若三十座嚴重,因此在糖業獎勵政策之下,蘇雲梯、大山茂一郎及台灣 製糖株式會社在此開墾原野以為蔗作生產,並讓雇農、雇工於彭厝農場內搭建 工寮以為居住,是一本島會社寮。三十座則是在下淡水溪治水工程進行之後,

武洛溪廢河道出露廣大的浮覆地,為適菸作生產之良好環境。因此在菸草專賣 政策主導之下,總督府於此興建移民村以生產黃色種菸草。並於昭和 11 年招募 33 戶內地移民移住清原部落的菸樓從事生產,是為內地移民村。

二、移住人群:

大山寮的本島移住居民多為彭厝農場周邊無法一日往返之地區如里港土庫 等、或為生活困苦的鹽分地帶,如台南七股等地之居民。移住居民在原籍地多 屬無地無產之佃農,為了尋求謀生的機會,在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所提供的「工 作機會」下而移住至此。三十座的移住人群則為日本各地務農的貧農,懷抱夢 想至台開墾。菸葉生產的保證收購再加上開墾 10 年內繳清地租即可獲得土地所 有權,吸引內地農民的前往移住。

三、生產活動:

大山寮為蔗作生產,受雇於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多為臨時性的雇傭。因此

流動率大。三十座主為菸葉生產,由總督府提供耕作田地、菸樓及施設各項公

共設施,即使在戰時仍定時補給生活物資,為備受呵護的農業移民。

(41)

四、社會關係:

大山寮因忙碌的蔗園作業,其人際關係之拓展僅限於同在農場工作的工 人;此區交通不便,與外界的聯繫較少,再加上流動率高,社會關係網絡的聯 繫較為鬆散。三十座則透過菸草生產聯繫部落內、部落與部落間及部落外的其 他聚落,社會關係網絡的聯繫較為緊密。

一為私人企業下的本島臨時雇傭,人民移住至此是維繫在製糖「會社」所 提供的「工作機會」,流動率大且浮動為此時「會社寮」的特性;一為國家機構 直轄保護的內地農民,人民移住至此是建立在菸作保證收購的「工作機會」及 10 年繳清地價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之誘因,完備的各項公共設施及妥善的 移民生活指導,讓三十座的內地移民有永住於此的信念。

日治時期兩移民聚落之差異,是在「國家政策」與「經濟生產」的主導下,

由不同族群所塑造出來的聚落性格。在戰後歷經政權轉移,兩聚落在移住人群、

土地地權、生產內容與社會關係網絡的轉變之下,聚落內涵又將如何轉變?擬

於第三、四章中探討之。

數據

圖 2-1-3   隘寮溪網流與土地利用情形 (明治三十七年,1904)  資料來源:改繪自二萬分之一台灣堡圖(鹽埔地區),明治三十七年。  台灣夏、秋二季多颱風,降雨集中的特性讓河川的水位及水量變化極大, 連帶使得河川兩側的居民生活飽受威脅。欲瞭解清代隘寮溪附近地區的居民生 活,似以透過觀察活躍於屏東平原上的族群—客家人—較為恰當,因其素來較 平原上的閩籍或其他族群具有相對較強的族群凝聚力;而水利事業的發展絕非 小農一己之力所能勝任。  客家族群較閩籍移民稍遲入墾下淡水地區,遲至康熙 61 年(1722)
圖 2-1-4  今屏東平原族群分布圖
表 2-1-1  地方仕紳主導下昌基堤防修建工程  年代  治水主導人  詳細經過  1891 年  進士江昶榮  民眾共同出資在現在三地門往鹽埔方向,順著河道築堤防,但 冬天工事忙完,到了秋天又被洪水沖潰  明治 35 年 (1902)  後堆總理邱毓珍  籌金共四萬餘圓,建成堤防九百五十二公尺,所完成的堤防並 由當時日本政府阿緱聽的佐佐木廳長命名為「昌基堤防」  明治 39 年 (1906)  內埔區長鍾晉郎 二  昌基堤防增補了八百六十六公尺,1920 年被沖毀  大正 10 年 (1921)  內埔
圖 2-1-5 日治時代下淡水溪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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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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