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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智慧休閒 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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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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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智慧休閒 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招生簡章

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地址: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電話:03-9317079、9317080(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傳真:03-9315259

網址: http://www.niu.edu.tw

*公費補助跨領域: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為農委會補助之公費班,

包含本校四學院的課程,期望學生能夠學習到跨領域的技能。前三年由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生待遇支應,第四年實習期間則補助學雜費。

*教學品質受肯定:連續9年榮獲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肯定,金額 達3.3億元。

*教學創新再精進:106年獲教育部補助教學創新試辦計畫,提升教學品質及強 化創新教學。

*線上學習新趨勢:本校磨課師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

榮獲國內外許多補助與獎項殊榮,建立數位學習優質典範。

*業界接軌免煩惱:本校致力於產學合作與科學研究,106年度研究計畫共212 件,總補助經費達1億8851萬元。

*學業深耕再進化:本校設有綠色科技學程碩士在職專班、生物資源學院碩士 在 職 專 班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EMBA)。

立足宜蘭*放眼世界*學術全球化*服務在地化

※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請詳閱簡章規定,審慎填寄。

※ 本簡章採網路免費下載。

(2)

目 錄

項目 摘要 頁碼

網路報名流程 4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5

A.進修學士班

招生學系、名額、考試方式及所佔比例 7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 7

環境工程學系 8

電機工程學系 9

修業年限與上課時間 9

報考資格 10

報名日期及方式 10

報名程序 11

報名注意事項 14

上網查詢報名結果或寄發報考資格不符通知 15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15

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書 15

複查成績 16

拾壹 報到及注意事項 16

拾貳 相關規定 17

拾參 附註 17

拾肆 簡章取得方式 17

B.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

招生學系、名額、考試方式及所佔比例 18

修業年限與上課時間 19

報考資格 19

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目標、學生權利與義務 19

報名日期及方式 20

報名程序 20

報名注意事項 24

開放下載列印准考證或寄發報考資格不符通知 25

甄試方式、程序、日期、時間及地點 25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26

拾壹 成績單寄發 26

拾貳 放榜 26

拾參 複查成績 27

拾肆 報到及注意事項 27

拾伍 相關規定 28

拾陸 附註 28

拾柒 簡章取得方式 29

拾捌 國立宜蘭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29

附表及附錄

附表一 造字申請表 31

附表二 複查成績申請及查覆表 32

附表三 報到委託書 33

附表四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34

附表五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35

附表六-1 進修學士班退費申請書 36

附表六-2 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退費申請書 37

附表七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 38

附表八 境外學歷切結書 39

附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40

畢業學校代碼表 43

宜蘭市旅館資料一覽表 48

國立宜蘭大學校區及交通簡介 49

(3)

重要日程表

【進修學士班】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107.03.06(二)

網路報名 107.04.10(二)~107.07.09(ㄧ)

上網查詢報名結果(寄發報考資格不符

通知) 107.07.17(二)

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書

107.07.25(三)

榜單公佈於:

1.本校校門入口處 2.本校網頁

複查成績截止日期 107.08.01(三)

正取生報到

107.08.02(四)

攜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 學力證件)正本、成績通知單及錄取 通知書。

缺額情形公告 107.08.06(一)

備取生遞補報到

107.08.09(四)~107.09.(開學前) 攜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 學力證件)正本、成績通知單及錄取 通知書。

註: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4)

【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107.03.06(二)

網路報名 107.04.10(二)~107.05.15(二)

開放考生下載列印准考證(寄發報考資

格不符通知) 107.05.22(二)

筆試 107.05.27(日)

公告符合參加複試名單、寄發初試成績

通知單及複試通知書 107.06.01(五)

初試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7.06.08(五)

複試(實地訪查/電話訪問) 107.06.11(一)~107.07.01(日)

複試(口試) 107.07.14(六)~107.07.15(日)

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書

107.07.25(三)

榜單公佈於:

3.本校校門入口處 4.本校網頁

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7.08.01(三)

正取生報到

107.08.02(四)

攜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 學力證件)正本、成績通知單及錄取 通知書。

缺額情形公告 107.08.06(一)

備取生遞補報到

107.08.09(四)~107.09.(開學前) 攜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 學力證件)正本、成績通知單及錄取 通知書。

註: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5)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暨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招生網路報名流程 網路報名網址:進修學士班:

https://ccsys.niu.edu.tw/Exam/ebaexam

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https://ccsys.niu.edu.tw/Exam/wlaexam

網路報名時間:

一、進修學士班: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7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30。

二、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5 月 15 日(星 期二)下午 3: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報名系統」

均 24 小時開放。

進入報名網頁(Step1)

填寫考生身分證號及報考學系

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14 碼), 並列印繳款單。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網路填表已完成,待繳費。

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低(中 低)收入戶申請書(附表四、五)

及證明文件至 03-9315259 本校教務 處進修推廣組審核(郵寄、親送皆可)

至 台 企 銀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或 ATM 轉帳繳費

(請參閱簡章第 5 頁繳費方式說明

進修推廣組審查,並上網建檔。

進修推廣組通知:

1.低收入戶考生完成網路報名,

進行 Step3。

2.中低收入戶考生上網列印減免 後之繳費單,並辦理繳費。

一般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

查詢繳費狀態(Step2)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網路填表已 完成,已繳費。

是否已繳報名費?

是否為低(中低)收入戶?

請 將 收 據 傳 真 進 修 推 廣 組 03-9315259(註明姓名及聯絡 電話),以便處理。

進修推廣組通知考生上網報名。

生再次確認是否 繳費?

是 否

成功扣款 繳 款 未 成 功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考生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

按下確定送出鍵。

以原住民身分、低(中低)

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

境外學歷身分報考者,請 將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截 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 出;或於上班時間自行送 件至本校。

完成報名作業(Step3)

一、請自行列印報名表留存,不必 寄回。各招生學系指定繳交書 面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 郵戳為憑)寄出;或於上班時 間自行送件至本校。

二、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 路報名表,待報名表件寄達。

一、進修推廣組收件整理後,書面資料 分送各招生學系進行審查作業。

二、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寄 達,本校受理中。

低收入戶考生

(6)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

(一)進修學士班:

1.1000元(不含轉帳手續費)。同時報考2學系者,可申請退還進修學士班招生 報名費500元;同時報考3學系者,可申請退還進修學士班招生報名費1000 元(請詳見第15頁第陸項第十二款退費說明)。

2.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考生可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之 考生可申請減免十分之六報名費,即報名費400元。(請詳見第11頁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說明)。

(二)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1.1200元(不含轉帳手續費)(複試不另收費)。

2.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考生可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之 考生可申請減免十分之六報名費,即報名費480元。(請詳見第21頁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說明)。

二、繳費期間:

(一)進修學士班: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7 月 9 日(星期一)

下午 3:30。

(二)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107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3: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 報名系統」均 24 小時開放。

三、繳費前請先上網取得個人專屬銷帳編號。

四、考生如欲報考2學系(含以上),需上網取得二個(以上)銷帳編號,並分別轉帳 繳交報名費。

五、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一)臨櫃繳費(免收手續費):

可攜帶報名網頁上所印之報名繳費單逕向所在地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全省各 地分行繳納。

(二)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1.使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步驟:(持台企銀金融卡使用台企銀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免收手續費)

插入金融卡( IC 金融卡 )→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選 按轉入本行其他帳戶→輸入轉帳帳號(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 銷帳編號輸入→輸入轉帳金額(金額務必正確)→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 明細表,查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保存備查)。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插入金融卡( IC 金融卡 )→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選 按 跨 行 轉 帳 → 輸 入 台 企 銀 代 號 : 050→ 輸 入 轉 帳 帳 號

(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輸入轉帳金額(金額 務必正確)→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查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 善保存備查)。

(三)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費(網路ATM):須事先向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及轉

(7)

帳服務。

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及密碼→點選轉帳類交易→點選非約定轉帳→

選 擇 轉 出 銀 行 帳 號→ 輸 入 轉 帳 帳 號 ( 依 繳 費 單 之 銷 帳 編 號 輸 入 883XXXXXXXXXXX)及轉帳金額(金額務必正確)→按確定→完成。

※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費及網路ATM轉帳手續費依各行庫相關規定辦理,交 易完成後請務必至原開戶銀行補登存摺,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報名費繳 交不正確、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繳費查詢:

(一)上述繳費方式,所使用帳號僅供考生個人使用,請小心輸入。

(二)繳費一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如繳費入帳完成即完成報名。

(三)臨櫃繳費一小時後上網,若出現「未繳費」,請先向繳費行庫查詢繳費單是 否已輸入,或稍待片刻再查詢。

七、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紀錄,

則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八、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8)

進 修 學 士 班

(9)

A.進修學士班

壹、招生學系、名額、考試方式及所佔比例:

招生學系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

招生名額 25 名

原住民外加名額 1 名

指定繳交 書面資料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40%) 。 2.自傳(1000 字以內) 、讀書計畫(包括求學動機、

生涯規劃與大學求學計畫)(30%)。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30%)。

(1)應屆畢業生參考學測成績、統測成績及其 他有助於申請之審查資料(如證照、專業 工作經驗年資表現、語文檢定證明、參與 相關計畫、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 與社團各級幹部證明等) 。

(2)非應屆畢業生可憑學經歷及其他有助於申 請之審查資料(如證照、專業工作經驗年 資表現、語文檢定證明、參與相關計畫、

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與社團各級 幹部證明等) 。

考 試 方 式 及 所 佔 比 例

書面審查

所佔比例 100%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 2.自傳、讀書計畫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招生學系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

03-9317971

e-mail: leisure@niu.edu.tw

備註

本系系務會議決議,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自 107 學年度起,非在本校修習之專業必修課程,均不 予抵免。

※考生若以同等學力報考,依簡章規定繳交成績

或證明,成績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評定。

(10)

招生學系 環境工程學系

招生名額 30 名

原住民名額 1 名

指定繳交 書面資料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40%) 。 2.自傳(1000 字以內) 、讀書計畫(包括求學動

機、生涯規劃與大學求學計畫) (30%)。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30%)。

(1)應屆畢業生參考學測成績、統測成績及其 他有助於申請之審查資料(如證照、專業 工作經驗年資表現、語文檢定證明、參與 相關計畫、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 與社團各級幹部證明等) 。

(2)非應屆畢業生可憑學經歷及其他有助於申 請之審查資料(如證照、專業工作經驗年 資表現、語文檢定證明、參與相關計畫、

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與社團各級 幹部證明等) 。

考 試 方 式 及 所 佔 比 例

書面審查

所佔比例 100%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 2.自傳、讀書計畫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招生學系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9317575、03-9317576、03-9317577、

03-9317600 e-mail: ev@niu.edu.tw

備註

環境工程學系進修學士班招生特色:

1.本系師資優良、設備齊全,除基礎科學及專業 課程之理論教學外,更著重學生實務訓練,期 能達到學以致用之目標。

2.環境工程專業領域,大致分為水污染防治、空 氣污染防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廢棄物 處理、環境規劃管理、綠色能源及綠色材料等,

進修學士班課程各專業領域均有完整規劃。

3.進修學士班已通過 IEET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 證,可與國際交流接軌。

※考生若以同等學力報考,依簡章規定繳交成績

或證明,成績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評定。

(11)

招生學系 電機工程學系

招生名額 30 名

原住民外加名額 1 名

指定繳交 書面資料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40%) 。 2.自傳(1000 字以內) 、讀書計畫(包括求學動機、

生涯規劃與大學求學計畫)(30%)。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30%)。

(1)應屆畢業生參考學測成績、統測成績及其 他有助於申請之審查資料(如證照、專業 工作經驗年資表現、語文檢定證明、參與 相關計畫、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 與社團各級幹部證明等) 。

(2)非應屆畢業生可憑學經歷及其他有助於申 請之審查資料(如證照、專業工作經驗年 資表現、語文檢定證明、參與相關計畫、

獲得獎學金或獎章、著作、參與社團各級 幹部證明等) 。

考 試 方 式 及 所 佔 比 例

書面審查

所佔比例 100%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高中(職)在校歷年成績單 2.自傳、讀書計畫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招生學系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9317379、03-9317377 e-mail: niueduee@gmail.com

備註

本系進修學士班已通過 IEET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 證,可與國際交流接軌。

※考生若以同等學力報考,依簡章規定繳交成績 或證明,成績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評定。

貳、修業年限與上課時間:

一、修業年限:四至五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學生於修 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 依學則規定辦理。

二、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於夜間 18:20 開始上課,必要時得於星期

六、日安排課程。

(12)

參、報考資格: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者。

二、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者。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應注意事項:

(一)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請參閱第 40 頁「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二)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七條資格報考者,須依下列規 定辦理:

1.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 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

2.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者。

3.上述第 1、2 項身分報考者,請備妥「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 附表七)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 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

4.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符合報考資格。

5.「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之招收人數,至多以當學年度 全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 2 為限(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

三、原住民外加名額需有原住民身分者,方可依規定錄取。

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應於報名時繳交其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 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 地原住民身分之記事。報考者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上述 證件,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 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寄件者,一律改 為一般生身分應考,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或追認。

備註:

1.僑生報考及就讀事項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2.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報考及就讀事項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 定辦理。

3.外國學生報考及就讀事項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7 年 4 月 10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9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網址:

https://ccsys.niu.edu.tw/Exam/ebaexam

)。

(一)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9 日下午 3:30。(為 避免網路壅塞,建議考生儘早上網報名,以免權益受損。)

(二)報名收件:

1.以原住民身分、低(中低)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境外學歷身分報 考之考生,需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戳為憑)或於 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其餘考生免寄繳報名表件。

2.報名考生請於 107 年 4 月 10 日至 7 月 9 日止(以郵戳為憑),將指定 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裝入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之自備 A4 大小 信封內,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

(13)

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

註:如欲自行送件,請於 7 月 9 日前於上班時間內(4 月 10 日至 7 月 1 日期間每週一至五下午 2:00 至 10:00;7 月 2 日至 7 月 9 日期間 每週一至五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00 至 5:00)送至本校 教務處進修推廣組(位於綜合教學大樓二樓綜 203 室)。

伍、報名程序:

報名

程序 重點說明

(一)

上網登 錄填寫 考生基 本資料

1.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9 日下午 3: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

或「網路報名系統」均 24 小時開放。)

2.網路報名網址:

https://ccsys.niu.edu.tw/Exam/ebaexam

,網路報名作 業流程請參閱簡章第 4 頁「網路報名流程」。

3.進入報名網頁輸入個人基本資料與報考學系,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4.考生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按下確定送出鍵。

5.報名時,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用「*」替代輸入,並 填寫造字申請表(如附表一),傳真至 03-9315259,本校處理結果依准考 證所載為準。

6.進入報名網頁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14 碼),並列印繳費單。

7.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網路填表已完成,待繳費。

(二)

繳交報 名費

1.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請依簡章第 5 頁「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辦 理。

2.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3.繳費期間:1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9 日下午 3:30。

※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全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低收入戶者,須附縣市 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 清寒證明)正本辦理,報名費全免。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低收入 戶申請書(附表四)及證明文件至 03-9315259 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審 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 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中低收入戶者,須附 縣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非清寒證明)正本辦理,報名費減免十分之六,即報名費 400 元。

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如附表五)及證明文件至 03-9315259 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審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網路填表已完成、已繳費,待報名表件寄達。

(三)

應寄繳之報名 資料

1.報名表:僅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考生需繳交;其餘考生完成填寫網路 報名表後,請自行下載或列印以確認報名完成,連同繳費之交易明細表 或收據,自行妥善保存,無需寄回。

2.學歷(力)證件影本:

(一)凡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者,免繳學歷(力)

證件影本。

(14)

(二)低(中低)收入戶: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如附表四、附表五)。

(三)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考生,須先繳交以下資料,以確定符合報考 資格: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七條資格報考者,須另 繳交「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附表七)。

同等學力身分考生類別 應繳交資料 在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僅

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 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修滿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規定 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 學或退學一年以上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修滿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規定 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修滿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三 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 以上者。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讀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四 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 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者。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 學生,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 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者。

修業證明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

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者。

修(結)業證明書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

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 通過證書者。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普通型 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 鑑定通過證書影本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 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 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 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

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高中學力證明書影本 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 等、三等、四等特考或相當等級 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本 表一、二、三列所述之情形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五年以上者。

1.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2.工作五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者。

1.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2.工作二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15)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者。

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年滿二十二歲,修習專科以上學校推 廣教育學分班課程、教育部認可之非 正規教育課程或空中大學選修生選 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累計 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學分證明影本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不包括推 廣教育 課程),成績 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學分證明書影本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者。

歷年成績單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

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 及技術教師。

相關證明文件(曾服務學校開立 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有擔任工作 之職稱)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相關證明文件(專業領域成就卓 越之具體事蹟或表揚等證明文 件影本)

(四)以境外學歷身分報考之考生:切結書(如附表八)3.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寄達,本校受理中。

※原住民身分、低(中低)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境外學歷身分報考之 考生雖於報名期限內寄達規定證明文件資料,但若未完成上網填寫報名 資料者,本校亦不受理報名。

※請備齊上列報名應繳表件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妥,

平放裝入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之自備 A4 大小信封內,以掛號郵 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 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本校教務處進 修推廣組(位於綜合教學大樓二樓綜 203 室)。

※如資料太多致無法裝入報名信封時,請以「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自行 包裝成一份寄達本校(請勿分散寄送,以免遺失);同時報考 2 學系(含 以上)者,請分別繳費並分別裝袋寄送。

※考生應確實檢查前述應繳交之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是否正確齊全,如因 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遭取消錄取資格,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不予 退還。

※報名表上之通訊處(請輸入 107 年 9 月前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電話號 碼應填寫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知而致延誤考試時間或其他相關聯絡 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各招生學系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若未於指定期限內寄(送)達,

該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報名所繳交之表件資料,不論錄取 與否,均留校存查,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件。

(16)

陸、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 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 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 確認報名資料均為考生所有。

三、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別或撤銷報名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四、考生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

或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考資格。

(一)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退還報名費)不得異議。

(二)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修 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三)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請考生 特別注意。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 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就讀 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 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 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六、持境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 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原境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 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 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七、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 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八、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 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 4 條第 2 項之就學緩徵條件,並因不得緩徵,若在臺居住屆滿一年時,雖 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九、錄取生報到時,須以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補驗畢業證書或證明書正本,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報名手續完成係指網路填表已完成、已繳費者,網路填表已完成、已繳費但 未寄件報名者(以原住民身分、低(中低)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境外學 歷身分報考者),須於 107 年 7 月 19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六-1)及存簿首頁影本乙 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 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一般生退還報名費 500 元;中低收入戶 子女退還報名費 200 元,逾期概不受理。

十一、重複繳費者,須於 107 年 7 月 19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等所有繳費收據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六-1)及存簿首 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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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一般生退還報名費 1000 元;中 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400 元,逾期概不受理。

十二、同時報考 2 學系者,一般生可申請退還進修學士班招生報名費 500 元(中 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200 元);同時報考 3 學系者,一般生可申請退還進 修學士班招生報名費 1000 元(中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400 元)。報考者 須於 107 年 7 月 19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 等所有繳費收據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六-1)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

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 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依上述金額退費。

柒、上網查詢報名結果或寄發報考資格不符通知:

一、本校收件後,先行作報名資格條件審查。審查合格者,不另行寄發准考證(考 生請於107年7月17日起登入「網路報名及查詢系統」網頁查詢報名結果);審 查不合格者,寄發「報考資格不符通知」(本校預定於107年7月17日以掛號寄 發,請考生特別留意信件(※報考資格經審查結果不符者,所繳報名費一律 不予退還))。

二、報名應繳表件資料不齊者,視同報考資格不符,除另函通知外,概不退件。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總成績=書面審查各項目成績×書面審查各項目佔總成績比例。

前項書面審查各項成績佔總成績比例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二、書面審查各項目佔總成績比例,請詳見簡章第壹項「招生學系、名額、考試 方式及所佔比例」所示。

三、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四、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 遞補正取生缺額之處理方式,依同分參酌順序高低比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 取;若分數仍相同無法比較優先順序時,由招生委員會決議增額錄取。

五、本校於放榜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按其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其餘為備取生,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檢具理由,提送招生委 員會核定後,不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六、原住民身分考生錄取方式:原住民身分考生總成績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 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如未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而已達原住民外加名 額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

七、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生最後遞補 報到至 107 年 9 月開學前。

玖、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書:

107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在本校校門入口處公佈榜單,並刊載於本校網頁

( http://www.niu.edu.tw );同時以掛號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書;考生若

(18)

於 107 年 7 月 31 日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以電話向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洽 詢(電話 03-9317079)。

拾、複查成績: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107 年 8 月 1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填妥「複查成績申請及查覆表」(如附表二)連同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 書影印本、工本費(工本費 100 元,請以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國立宜蘭 大學」)及附貼足郵資、填妥姓名、住址之回郵標準信封一個,一併以掛號函件寄 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

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拾壹、報到及注意事項: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

一、正取生:

應於 107 年 8 月 2 日(星期四)依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備齊成績通知單 及錄取通知書、學歷證件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報到委託書,如附 表三)至本校指定地點(於通知書上註明)辦理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 辦理報到者,視為自願放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 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具有專科以上學校已修習及格科目學分者,請務必於報到時繳交原學校 之修業證明書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辦理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 免學分辦法」辦理,請逕至本校網址

http://academic.niu.edu.tw/ezfiles/3/1003/img/73/452991499.pdf 查閱;各 學系得依系務會議決議為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

二、備取生:

(一)缺額情形:將於 107 年 8 月 6 日在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本校依缺額情形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到。

(二)接獲遞補通知之備取生應於報到日 10:30~16:00,備齊成績通知 單、學歷證件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報到委託書,如附表三)

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遞補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遞補報到 者,視為自願放棄資格;其缺額依序通知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 年 9 月(開學前)。

※具有專科以上學校已修習及格科目學分者,請務必於報到時繳交原學校 之修業證明書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辦理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 免學分辦法」辦理,請逕至本校網址

http://academic.niu.edu.tw/ezfiles/3/1003/img/73/452991499.pdf 查閱;各 學系得依系務會議決議為學分抵免之特別規定)。

三、錄取報到生應依本校註冊須知(另行通知)規定辦理繳費註冊,逾期未註 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其缺額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19)

拾貳、相關規定:

一、錄取學生,必須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經錄取之新生,除因重病持有健保 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或特殊事故(由本校認定)不能按時入學外,不 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學生經核准得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申請雙重學籍者,依本校 學則第九條之ㄧ規定辦理。

三、在營預官或常備兵,須繳驗部隊出具本校註冊開學以前(以本校當學年度 行事曆為準)可以退伍之證明文件。現役軍人報考,需繳交各單位少將編 階以上主官核准報考證明文件。

四、考生對本招生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及糾紛時,應於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 通知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含准考證號碼、身分證字號及聯 絡電話)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內應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並提出佐 證資料供招生委員會參考,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並於一個月內予以函 覆。

五、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七、環境工程學系學位證書加註「進修學士班」字樣。

拾參、附註:

一、本校106學年度進修學制學雜費收費標準:依學生修課學分數每1學分(0 學分課程以上課時數計列)收學分學雜費1100元及學生平安保險費375 元、網路通訊使用費150元。每學期學雜費收繳為暫收款,待學生完成加 退選課後,核計應補繳或退費金額(本收費標準係106學年度收費標準,

僅供參考。107學年度依教育部核定後之標準收費)。

二、本校新生諮詢服務如下:

[※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 洽詢電話:03-9317079、9317080。

網址: http://niuadm.niu.edu.tw/ 。

[※學生宿舍]洽詢電話:03-9317155(男)、9317157(女)。

宿舍網址:http://niuosa.niu.edu.tw/files/11-1004-553.php。

[※就學貸款]洽詢電話:03-9317151。

網址: http://niuosa.niu.edu.tw/files/11-1004-553.php。

[※學雜費減免]洽詢電話:03-9317077。

網址:http://niuosa.niu.edu.tw/files/11-1004-553.php。

[※獎助學金]本校設有書卷獎及英檢等獎勵辦法,洽詢電話:03-9317150。

網址: http://niuosa.niu.edu.tw/files/11-1004-553.php。

拾肆、簡章取得方式:

採網路下載,請至本校網址: http://www.niu.edu.tw/ 點選「招 生資訊」免費下載。

(20)

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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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壹、招生學系、名額、考試方式及所佔比例:

招 生 學 系 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

招 生 名 額 25 名

分項 所佔

比例 項目 佔分

比例 說明

書面審查 60%

1.自傳(1000 字以內) (40%)。

2.讀書計畫(包括求學動機、生涯規劃與大 學求學計畫) (20%)。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40%)。

如本人或直系血親自有農地證明、專業證 照、從事農業工作經驗及年資、語文檢定 證明、獲獎證明、最高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著作等。

筆試 40%

1.國文作文(60%) 。 2 英文(40%) 。

※筆試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績零分者,一概不 予錄取。

初試 40%

※擇優通知至多 75 名考生參加複試(複試名單於 107 年 6 月 1 日公告)。

實地訪查/

電話訪問 50%

107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7 月 1 日(星 期日)期間至考生家庭實地訪查或以電話訪 問考生。

※詳細時間由評審委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 另行通知

複試 60%

口試 50%

1.日期及時間:107 年 7 月 14 日(星期六)

~7 月 15 日(星期日) 。 2.地點:教穡大樓。

初試 1.書面審查 2.國文作文 3.英文 同分參酌順序

複試 1.口試 2.實地訪查/電話訪問 3.書面審查 4.筆試 電 話 03-9317863

e-mail ila@niu.edu.tw 智慧休閒農業

進修學士學位

學程聯絡方式 網 址 http://ila.niu.edu.tw/

備註 考生若以同等學力報考,依簡章規定繳交成績或證明,成績由

學程事務會議評定。

(22)

貳、修業年限與上課時間:

一、修業年限:修業四年,在校修業三年,應修最低畢業學分 128 學分,第 四年於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一年,經考核及格者,授予 學士學位。學生於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 年限(須自費),延長修業年限依學則規定辦理。

二、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於下午 13:10 至夜間 21:55 上課,必要時得 於星期六、日安排課程。

參、報考資格: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者。

二、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者。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應注意事項:

(一)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請參閱第 40 頁「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

(二)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七條資格報考者,須依下列 規定辦理:

1.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 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 者。

2.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者。

3.上述第 1、2 項身分報考者,請備妥「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 附表七)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 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

4.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符合報考資格。

5.「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之招收人數,至多以當學年度 全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 2 為限(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

備註:

1.僑生報考及就讀事項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2.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報考及就讀事項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 定辦理。

3.外國學生報考及就讀事項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

肆、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目標、學生權利與義務:

一、目標:

培育具創新經營能力且能融合智慧科技於休閒農業經營與行銷中之專業優質 休閒農業人才,加值未來休閒農業從業者的軟實力,期望調整我國農業人力結 構與提升我國農業人才水準。

二、權利:

(一)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修業四年期間,前三年依「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編列經費支應,第四年

(23)

在自家農場或經學校核可之農企業實習,實習期間僅補助學雜費。

(二)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必、選修課程 學分後,並於第四年於在自家農場或相關農業企業單位實習一年,經 考核及格後,由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三)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畢業後由政府積極輔導經營農場。

三、義務:

(一)凡經錄取為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者,不能保留入學資格或 申請轉學、轉系。

(二)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入學前須簽定「國立宜蘭大學智 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公費生受領公費獎助學金契約書」,在學 期間非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者,不得休學。

(三)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未能於四年內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者,得延長修業期間之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四)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畢業後必須從事農場經營滿四年 以上,期間應依照學位學程訂定之管理辦法,接受各有關單位之輔導 與考核。

(五)智慧休閒農業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如有違反前項規定之ㄧ或在學期 間因故退學者,其所受領公費或獎助學金應予償還,否則依法追繳。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7 年 4 月 10 日起至 107 年 5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網址:

https://ccsys.niu.edu.tw/Exam/wlaexam

)。

(一)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5 月 15 日下午 3:30。(為 避免網路壅塞,建議考生儘早上網報名,以免權益受損。)

(二)報名收件:

1.以低(中低)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境外學歷身分報考之考生,需 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內自 行送件,其餘考生免寄繳報名表件。

2.報名考生請於 107 年 4 月 10 日至 5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將指 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裝入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之自備 A4 大 小信封內,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 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

註:如欲自行送件,請於 5 月 15 日前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下午 2:00 至 10:00)送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位於綜合教學大樓二 樓綜 203 室)。

陸、報名程序:

報名

程序 重點說明

(一)

上網登 錄填寫

1.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5 月 15 日下午 3: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

或「網路報名系統」均 24 小時開放。)

(24)

考生基 本資料

2.網路報名網址:

https://ccsys.niu.edu.tw/Exam/wlaexam

,網路報名作 業流程請參閱簡章第 4 頁「網路報名流程」。

3.進入報名網頁輸入個人基本資料與報考學系,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4.考生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按下確定送出鍵。

5.報名時,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用「*」替代輸入,並 填寫造字申請表(如附表一),傳真至 03-9315259,本校處理結果依准考 證所載為準。

6.進入報名網頁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14 碼),並列印繳費單。

7.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網路填表已完成,待繳費。

(二)

繳交報 名費

1.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整,請依簡章第 5 頁「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辦 理。

2.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3.繳費期間:1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至 5 月 15 日下午 3:30。

※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全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低收入戶者,須附縣市 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 清寒證明)正本辦理,報名費全免。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低收入 戶申請書(附表四)及證明文件至 03-9315259 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審 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 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中低收入戶者,須附 縣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非清寒證明)正本辦理,報名費減免十分之六,即報名費 480 元。

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如附表五)及證明文件至 03-9315259 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審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網路填表已完成、已繳費,待報名表件寄達。

(三)

應寄繳之報名 資料

1.報名表:僅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考生需繳交;其餘考生完成填寫網路 報名表後,請自行下載或列印以確認報名完成,連同繳費之交易明細表 或收據,自行妥善保存,無需寄回。

2.學歷(力)證件影本:

(一)凡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者,免繳學歷(力)

證件影本。

(二)低(中低)收入戶: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如附表四、附表五)。

(三)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考生,須先繳交以下資料,以確定符合報考 資格: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七條資格報考者,須另 繳交「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附表七)。

同等學力身分考生類別 應繳交資料 在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僅

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 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修滿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規定 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 學或退學一年以上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修滿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規定 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25)

修滿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三 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 以上者。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讀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四 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 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者。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 學生,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 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者。

修業證明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

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者。

修(結)業證明書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

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 通過證書者。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普通型 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 鑑定通過證書影本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 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 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 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

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高中學力證明書影本 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 等、三等、四等特考或相當等級 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本 表一、二、三列所述之情形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五年以上者。

1.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2.工作五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者。

1.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2.工作二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者。

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年滿二十二歲,修習專科以上學校推 廣教育學分班課程、教育部認可之非 正規教育課程或空中大學選修生選 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累計 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學分證明影本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不包括推 廣教育 課程),成績 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學分證明書影本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者。

歷年成績單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

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

相關證明文件(曾服務學校開立 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有擔任工作

(26)

及技術教師。 之職稱)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相關證明文件(專業領域成就卓 越之具體事蹟或表揚等證明文 件影本)

(四)以境外學歷身分報考之考生:切結書(如附表八)3.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寄達,本校受理中。

※低(中低)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境外學歷身分報考之考生雖於報名 期限內寄達規定證明文件資料,但若未完成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者,本校 亦不受理報名。

※請備齊上列報名應繳表件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妥,

平放裝入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之自備 A4 大小信封內,以掛號郵 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 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本校教務處進 修推廣組(位於綜合教學大樓二樓綜 203 室)。

※如資料太多致無法裝入報名信封時,請以「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自行 包裝成一份寄達本校(請勿分散寄送,以免遺失)。

※考生應確實檢查前述應繳交之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是否正確齊全,如因 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遭取消錄取資格,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不予 退還。

※報名表上之通訊處(請輸入 107 年 9 月前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電話號 碼應填寫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知而致延誤考試時間或其他相關聯絡 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招生學系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若未於指定期限內寄(送)達,該 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報名所繳交之表件資料,不論錄取與 否,均留校存查,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件。

(27)

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 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 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 確認報名資料均為考生所有。

三、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四、考生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

或有偽造、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考資格。

(一)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退還報名費)不得異議。

(二)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修 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三)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請考生 特別注意。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 央警官學校、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就讀 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 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 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六、持境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 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原境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入出 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外國人及僑民免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 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七、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 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八、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 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 4 條第 2 項之就學緩徵條件,並因不得緩徵,若在臺居住屆滿一年時,雖 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九、錄取生報到時,須以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補驗畢業證書或證明書正本,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報名手續完成係指網路填表已完成、已繳費者,網路填表已完成、已繳費但 未寄件報名者(以低(中低)收入戶、同等學力身分、境外學歷身分報考者),

須於 107 年 5 月 2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等 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六-2)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

收,經查無誤後一般生退還報名費 700 元;中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280 元,逾期概不受理。

十一、重複繳費者,須於 107 年 5 月 2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等所有繳費收據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六-2)及存簿 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國立

(28)

宜蘭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一般生退還報名費 1200 元;中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480 元,逾期概不受理。

捌、開放下載列印准考證或寄發報考資格不符通知:

一、本校收件後,先行作報名資格條件審查。審查合格者,不另行寄發准考證(考 生請於107年5月22日起登入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審查不合格者,寄發

「報考資格不符通知」(本校預定於107年5月22日以掛號寄發,請考生特別留 意信件(※報考資格經審查結果不符者,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二、報名應繳表件資料不齊者,視同報考資格不符,除另函通知外,概不退件。

三、考生印出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與報名系統登錄之報 名表資料不符,請於107年5月25日前向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提出(電 話:03-9317080),否則若因此而影響權益,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遺失者,請於筆試當天備妥身分證件正本(具 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文件),親至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玖、甄試方式、程序、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甄試方式:採二階段考試,即須經初試(筆試、書面審查)後,依初試成績 擇優參加複試(實地訪查/電話訪問、口試)。

二、筆試:

(一)日期及時間:107年5月27日(星期日)。

考試時間

第一節

(預備鈴:13:05)

13:10-14:30

第二節

(預備鈴:14:55)

15:00-16:20

考試科目 國文作文 英文

備註

※ 英文科試題採選擇題,命題範圍以一 般高中(職)三年教材為主。

※ 每學科應試時間為八十分鐘。

※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遲到逾 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 者,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二)地點:國立宜蘭大學(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

筆試試場配置於考試前一天下午公告於本校網站(請逕至本校 網頁「校園公告」或點選「招生資訊」項下查詢)及考區入口 處。

三、複試:

(一)實地訪查/電話訪問:

日期:107年6月11日(星期一)~7月1日(星期日)(詳細時間由評審 委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二)口試:

日期:107年7月14日(星期六)~7月15日(星期日)。

地點:國立宜蘭大學(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

四、考試注意事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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