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南 大 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本簡章於 107 年 5 月 1 日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址:70005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 2 段 33 號 招生資訊網址: http:// 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聯絡電話:(06)2133111 轉 241、242、243
目 錄
重要日程表---I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II
壹、依據---1
貳、報考資格---1
參、報名辦法---1-3 肆、報名應繳交資料---4
伍、上課時間與修業年限---4
陸、招生系別、名額、考試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5
柒、考試科目時間表---6
捌、錄取原則---6
玖、報到---6
拾、註冊入學---6
拾壹、成績通知、複查---7
拾貳、申訴辦法---7
拾參、其他事項---7
拾肆、試場規則---8
附表一、特殊考生需求表---9
附表二、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10
附表三、報名費退費申請表---11
附表四、持外國學歷(力)證明切結書---12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13-14 附錄二、國立臺南大學交通位置圖---15
附錄三、國立臺南大學鄰近住宿資訊---16
I
國立臺南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期及實施方式 備註欄
簡章上網
公告日期 107 年 5 月 4 日
簡章查詢下載及網路報名網址:
http://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網路填表
報名日期 107 年 5 月 24 日~7 月 2 日 報名費用
繳費日期 107 年 5 月 24 日~7 月 2 日 請完成網路填表並確認報名資料後,始得 產生繳費帳號,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報名表及 書審資料 繳交期限
107 年 5 月 24 日~7 月 5 日
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後,請郵寄報名表件 及各學系指定繳交之相關資料後才算完 成報名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繳費方式
1.ATM 轉帳 2.臺銀臨櫃繳費 3.郵局代收 4.超商代收
1.透過 ATM 轉帳或臺銀臨櫃繳費者可於 繳費完成 1 小時後確認繳費並列印報名 表。
2.透過郵局或超商代收者,因配合郵局或 超商結帳作業,需於繳費完成 3 個營業 日後才可確認繳費並列印報名表,請審 慎考量。
列印准考證
及考場公告 107 年 7 月 14 日 網址:
http://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考試日期 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 考試地點:本校府城校區 錄取公告及
寄發成績單 107 年 7 月 26 日(星期四) 網址:
http://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成績複查 107 年 7 月 30 日截止 正取生報到 107 年 8 月 6 日至 8 日 一、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1.郵寄: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2.親自送件: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前(收件時間:08:30-11:30、13:30-17:30),將報名資料 送交本校教務處企劃組(府城校區誠正大樓1樓104室)。
3.本校地址:府城校區: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榮譽校區:臺南市東區榮譽街67號
4
.
教務處企劃組電話:(06)2133111轉241、242、243二、修習教育學程之規定:
本班學生擬修習教育學程者,依本校教育學程甄試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師資培育中心電話:(06)2133111 轉 137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報名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WWW)上操作的系統,建議考生使用最新版本的 Chrome 或 IE 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及各項網路查詢服務,使用網路報名僅需要一臺可上網電腦、
瀏覽器與印表機即可。
二、 網路報名網址:
http://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三、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話:06-2133111 轉 241-243 或 604 四、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起迄時間:自107 年 5 月 24 日至 107 年 7 月 2 日止。
※建議考生使用最新版本的Chrome 或 IE 瀏覽器。
1.請先檢查系所及報考身分別是否有誤。
2.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 所、身分別,故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時請務必審慎小心且確認無誤(例:地址 若輸入錯誤,以致成績及錄取通知無法寄達,由考生自行負責。)
3.報名資料若有需造字的文字,於網路輸入時請以*符號代替(例如:李顒明請 輸入為李*明);如係單名,請於輸入時加上一個半形空白鍵(例如:李 明)。
離開報名網頁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輸入報名資料
繳交報名費用
※繳費方式如「繳費說明」(p.2)
繳交報名表、系所指定資料 及相關證明
完成繳費後,登入系統 進行「繳費確認」
並列印:報名資料表 登入系統
完成報名程序及列印准考證
「確認報名資料」後 產生繳費帳號
同意
不同意
1.報名表請黏貼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一張及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2.請以 A4 紙列印報名表。
1.報名表考生簽名欄請親自簽名,並於107 年 7 月 5 日前掛號寄出(以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至本校教務處企劃組。
2.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件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1.考前三天請自行列印准考證(不必貼相片),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2.應考時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並於考試時置於桌上,以便查驗。
繳費方式:
1.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完成 1 小時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2.臺灣銀行臨櫃:繳費完成 1 小時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3.郵局代收:繳費完成 3 個營業日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4.超商代收:繳費完成 3 個營業日後,進入系統進行繳費確認。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107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壹、依據︰
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規定
貳、報考資格:
一、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二、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者(請見簡章附錄一)。
三、 持外國學歷(力)報考者,需填具持外國學歷(力)證明切結書(請見簡章附件四),並於 錄取報到時,須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等證明及內 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境資料,如未如期繳交或經查核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 本進修學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7 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五、 外國學生及港澳僑生報考資格相關辦法規定(部分節錄)如下:
(一)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0 條規定:
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 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 之班別屬經本部專案核准之課程者,不在此限。
(二)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5 條規定:
港澳居民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各級學校,並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 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 之學位專班。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 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經依本辦法來臺灣地區就學之港澳居民,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地區取得合法居留 身分者,不受前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港澳學生違反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 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三)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5 條規定:
僑生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並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國內大學與 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之學位專班。
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 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僑生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受前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僑生違反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 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參、報名辦法:
一、網路報名日期:自107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至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 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
admissions.nutn.edu.tw/tceRecruit/
),網路報名 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 小時開放;考生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內輸入報名資料及完成
繳費。三、資料繳交時間: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後,於規定時間內(107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至 107 年7 月 5 日(星期四)止)繳交報名表件(參閱肆、報名應繳交資料),以郵戳
為憑,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四、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新臺幣
1,300 元整。(報考音樂學系進修學士班需加收『術科』考試費用新臺
幣1,500 元整,合計 2,800 元整)。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請先郵寄報名表並檢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由本校審核並確認報名資格後(約2~3 個工作 天),系統才會產生准考證號碼,考生於考前三天再自行列印准考證。另本校針對戶籍 為外縣市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提供部分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三)繳費期間:107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至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止。
(四)上網輸入報名資料,並完成確認後,系統才會自動產生「報名費繳費帳號」,每一筆報 名資料均對應一組繳費帳號,並得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完成後考生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身份別、選考科目,考生於報名繳費前務請慎重確認 報名資料與帳號。
(五)繳費方式:
繳費通路 繳費方式及說明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手續費自付)
※僅臺灣銀行核發 之 金 融 卡 於 該 行 ATM 轉 帳 免收 手 續費
1.請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不限本人),利用全臺自動櫃 員機(ATM 繳款)
2.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3.選擇「非約定轉帳」
4.輸入臺灣銀行行庫代碼「004」
5.輸入「報名費繳款帳號」(上 網確認報名資料後,由系統自 動產生)
6.輸入轉帳金額 7.列印交易明細表
1.繳費完成後 1 小時後,再進 入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
2.請務必檢查交易明細表,如
「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 位(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臺灣 銀行ATM 轉帳繳費者免扣手 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 餘額未扣款者,代表繳費未成 功。
臺灣銀行臨櫃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繳費完成後
1 小時後,再進入
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郵局代收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配合郵局結帳作業,繳費完成 後須 3 個營業日後,再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
便利超商代收 (手續費自付)
請持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單」
至全臺7-11、OK、全家及萊爾 富等超商繳款。
配合超商結帳作業,繳費完成 後須 3 個營業日後,再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
(六)超商及郵局代收部分,為配合結帳作業,須
3 個營業日後入帳,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請審慎考量。(七)部份金融機構若於非上班時間轉帳繳費,則於次一營業日方能上網進行繳費確認,如 繳費入帳完成後即可上網列印報名表及准考證(報名表需粘貼相片、准考證不必貼相 片,考試時需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
(八)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卡 至臺灣銀行 ATM 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餘額者,即表示轉帳未 成功;其主要原因為帳號、金額輸入錯誤或該金融卡不具「非約定轉帳」功能,若係 輸入錯誤請依繳費方式重新操作,或逕洽金融機關辦理金融卡轉帳功能。
(九)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十)報名手續完成後,若因考生個人因素無法前來應試者,應由考生自行負責,一概不予 退費。
(十一)報名完成繳費後,除因重複繳費、溢繳、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格不符或特殊情 形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招生委員會同意退費者,得申請退費外,其他一概不予退費。
(十二)符合退費條件者請填具退費申請表(附表三),並於 107 年 7 月 5 日前掛號(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70005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國立臺南大學 招生委員會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退費申請。
肆、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考生報名表:請上網以 A4 列印報名表並在考生簽名欄親自簽名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及照片(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學歷(力)證件及各項證明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表上。
(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與學歷證件不符者,均不受理報名。)
(二)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先繳交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須蓋有最後一學期之註冊章)
(三)「現役軍人」可於107年9月10日前退伍者,須繳交服務部隊長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日 期證明」,始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力)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件 影本,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男性依規定應服兵役而尚未服役者,入學後得依法辦理緩徵。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需檢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非清寒證明)。
(五)「原住民」考生需檢附其本人之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籍謄本上並應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原住民考生如未繳交者,或戶籍謄本上未載明山地原住 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者,一律視為一般生身份。
三、報考系所規定之書審資料:因書審資料不齊全,致影響個人書審資料項目之評閱成績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提出退費申請。
四、請將各項表件依順序,由上而下以迴紋針夾好,平放入A4 信封郵寄至本校。
五、已繳交報名費但逾期或未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請依本簡章附表三規定 申請退費。
伍、上課時間與修業年限:
(一)上課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 6 時 30 分起至 10 時 40 分為原則,並得於周六及周 日排課。
(二)修業年限:4 年,至多可延長 2 年。
陸、招生學系、名額、考試科目及成績採計方式:
學院別 招生學系 招生 名額
考 試 科 目
成績採計方式 同分 錄取順序 共同
科目 專業科目
環境與生 態學院
綠色能源
科技學系
25
1.面試2.書面資料審查
1.各科均為 100 分 2. 面 試 ×0.7+ 書 面 資
料審查×0.3=總分
1.面試
2.書面資料審查 一、書面資料審查準備如下:
1. 高中(職)在校成績。
2. 自傳與生涯規劃。
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公司內提案、獲獎證明、語文檢定、證照、實作作品等)。 二、本系提供超過25 人次就業媒合機會,將於面試當日提供產業媒合,產業公司代
表將擔任面試委員,媒合成功與否不影響考生入學資格。
三、書面審查資料請連同報名表於繳交資料截止日前寄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藝術學院
音樂學系 26 1.國文 2.英文
1.樂理 2.術科:
①主修:自選曲一首(85%)
②視奏(唱)(15%)
1.各科均為 100 分 2. 國 文 ×1.5+ 英 文
×1.5+樂理×2+主修
×5=總分
1.主修 2.國文 3.英文
一、 招生名額26名,考生可報考主修樂器分別為鋼琴、聲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低音提琴、吉他、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小號、法國號、長 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打擊樂、理論作曲等19 種。
二、 主修成績未達75 分不予錄取,任一主修項目招生人數不足時(含未足額錄取),缺額 依總成績高低不分樂器錄取。
三、 主修樂器招生名額分配如下:
樂器名稱 名額 樂器名稱 名額
鋼琴 5 名 聲樂 2 名
長笛 1 名 單簧管 2 名
雙簧管 1 名 低音管 1 名 薩克斯風 1 名 小號 1 名
法國號 1 名 長號 1 名
上低音號 1 名 低音號 1 名 小提琴 2 名 中提琴 1 名 大提琴 1 名 低音提琴 1 名
打擊樂 1 名 吉他 1 名
理論作曲 1 名 ---- ---- 四、附註:
1.請於報名表填上『主修』樂器名稱。
2.主修樂器自選曲一首(未背譜演奏者,不予計分)。
3.主修聲樂自選曲一首(未背譜演唱者,不予計分)。
4.主修理論作曲現場出題創作,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五、 主修打擊者須應考定音鼓、木琴、小鼓(未背譜演唱者,不予計分)。
柒、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日期
時間 系別
科目
10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二)
上 午 下午
8:25 預備鈴響 (可持准考證入場)
8:30~9:50
10:25 預備鈴響 (可持准考證入場)
10:30~11:20
2:00 起
綠色能源科技學系
面試
1. 確切時間依綠色能源 科技學系公告為準。
2. 至全部考生面試完畢 為止。
音樂學系 國文、英文 樂理
術科考試 1.確切時間依音樂系公
告為準。
2.至全部考生完成為止。
3.地點:音樂系 備註:
一、 考試題型有選擇題及非選擇題,請自備文具應試。
二、 考試共同科目國文、英文為選擇題劃卡作答,請自行攜帶
2B鉛筆應試。
捌、錄取原則
一、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正、備取生最低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二、考生如有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除原住民生外,各類特殊身份考生均不予特別優待。原住民考生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 之二十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予以錄取;其名額採外加方式,各學系以原核定招生名額 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考試成績未經加 分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
玖、報到
一、正取生應於
107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8 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攜帶畢業證書正本
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 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生遞補時間由招生學系另行通知。二、報到時尚未取得證書者,應於報到時填具切結書,於招生學系規定期限內補繳,逾期未 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
拾、註冊入學
一、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時間辦理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日期另行通知。
二、正取生未於規定日期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遞補期限不得逾 本校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拾壹、成績通知、複查
一、成績通知:成績通知單 107 年 7 月 26 日起寄發,如考生未收到成績單,請以電話或至本校 教務處企劃組查詢補發。
二、申請複查:107 年 7 月 30 日截止,填送簡章附表二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通知單,並附回 郵信封及複查費每科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南大學」),向本校教務處企 劃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時或未附成績通知單者概不受理。
三、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調閱或重閱試卷,並以複查試卷卷 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原則。
四、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後予以補 錄取;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取消其 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拾貳、申訴辦法:
考生對本次考試若有疑義事項,應於放榜後十日內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 招生委員會受理後一個月內正式答復,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考生對本校 招生委員會處理申訴之結果仍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
拾參、其他事項:
一、學生一律自費,依修習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每學分收費新臺幣 1,200 元整(若學分費調 整,則按調整後標準收費);學生需繳交資訊資源應用費,並依各學系課程之需,繳交實習 實驗費、個別指導費或鍵盤使用費(收費標準另訂之)。
二、修滿學系畢業學分數,授予國立臺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三、考生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變造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
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班次係提供具高中(職)學歷或具同等學力者進修;以高學歷低報考本班或曾修習其他學 分者,如欲辦理學分扺免,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班修業期間不得申請轉入他系及要求至日間部就讀。
六、本班學生擬修習教育學程者,依本校教育學程甄試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本班學生退學、退費標準,比照教育部頒訂之「大學校院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辦理。
八、本校進修學士班屬回流教育,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規定,不得招收僑生及外國學生。
九、本校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 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試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 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 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試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報考之學系 (3)辦理錄取生放榜、報到之單位。
十、本簡章未規定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拾肆、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入場,未帶准考證如經查核 其他證明文件確為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並將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證件放在桌上,
以便查驗。
二、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入場後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准入場;考
試開始40 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答案卡)、座位標示單之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 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經監試人員
發現交換座位應試且事證明確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四、招生考試測驗題採用電腦閱卷評分,考生須自備黑色 2B 軟心鉛筆,以其他種類筆作答不予 計分,塗改禁用立可白,違者該科不予計分。如有劃記不明顯或將答案卡污損、折疊、捲 角、撕毀等情事,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非選擇題則應 作答於答案卷上,並限用黑色(含鉛筆)或藍色筆書寫,違者以零分計。
五、各系所考試之科目有加註*符號者,表示此科可攜帶簡易型計算機應考(指僅具四則運算之 簡易功能計算機)。
六、答案紙內不得書寫與試題無關之文字或記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卷之作答區內,寫在答案卷封面或試題上,均不予計分。
八、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亦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九、考生不得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頂替及其他舞弊情事或擾亂試場秩序之行為亦不得 將試題或答案卷攜出試場,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考生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 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一、考生不得隨身攜帶電子通訊或有妨礙試場安寧之器材,如手機、鬧鈴等,違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考生除應用文具、筆墨及透明墊板外,其他物品請放置指定位置。物品袋內之手機及鬧 鈴不得開機,如鈴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十三、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監考或試務人員應予以登記,並 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議處。
十四、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將在本校網站公佈,不個 別通知。
附表一
國立臺南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特 殊 考 生 需 求 表
姓名 性別 □男□女 身分證
字號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碼
障礙類別
□ 視障 □聽障
□ 腦性麻痹 □自閉症
□ 其他障礙
障礙程度等級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障礙簡述:
特 殊 需 求
試題需求
1.放大試題:□否,基本字型(word 14 字型)如:恭禧
□是,放大倍率(word 18 字型)如: 金榜
□是,放大倍率(word 26 字型)如: 題名
2.□其他:
輔具需求 1.□枱燈 2. □擴視機 3. □放大鏡 4.□大桌面 5 . □其他:
自備輔具 1.□輪椅 2. □放大鏡 3. □助聽器 4.□擴視機 5.□其他:
其他需求
審核情形 □通過 □不通過 原因:
審核人員核章
附表二
國立臺南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書
申請考生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考 試
試 場 第 試場 准 考 證 號 碼
節 次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複查得分(考生勿填)
申請日期 107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名:
備 註
1.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 107 年 7 月 30 日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2.申請時請檢附「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複查費每科 50 元,使用郵政匯票者受 款人為【國立臺南大學】。
3.請檢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函信封一個(貼足限時郵資),並以掛號郵寄 本校70005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
國立臺南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 成績查覆表
姓名: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碼:
複 查 科 目 原始分數 複查分數 (考生勿填)
複查結果 (考生勿填)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不相符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107 年 月 日
附表三
國立臺南大學107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 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招生班別 進修學士班 報考系所組別 繳款帳號
(於網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帳號,共16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申請退費原因
□ 重複繳費或溢繳(全數退還)。
□ 未完成報名手續(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餘數退還)。
□ 報名資格不符(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餘數退還)。
□ 特殊情形並檢附佐證資料(扣除行政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餘數退還)。
考生本人存款 帳戶資料
( 若 非 考 生 本 人存款帳戶,恕 無法退費)
非 郵 局 帳 戶 將 代 扣 跨 行 手 續 費30元
檢附如下,如經審查核可辦理退費時,逕將款項撥入該帳戶內。
(請擇一填列,並於本表背面黏貼「本人帳戶存簿封面影本」及「繳費收據」)
金融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帳號:
□□□□□□□□□□□□□□
郵局:
__________________郵局__________________支局
局 號 帳 號:
□□□□□□
-□ □□□□□□
-□
申請人簽名 審 核
(考生勿填)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1、 僅重複繳費、溢繳、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格不符或特殊情形並檢 附佐證資料經招生委員會同意退費者,得申請退費外,其他一概不予 退費。
2、 請申請人填妥本表後並於107年7月5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寄送至「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 委員會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退費申請。
3、 附 件 不 齊 或 逾 期 申 請 者 , 一 概 不 予 受 理 。 如 有 疑 問 , 請 電 洽 : (06)2133111轉241~243
申請日期:107年 月 日
附表四
持 外 國 學 歷 ( 力 ) 證 明 切 結 書
本人________欲報考貴校 107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考試,請准予先行 以[_______ 外國學歷證明]辦理報名,並保證於錄取報到時,
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等證明及入出境管 理局出具之入出境資料,如未如期繳交或經查核不符,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臺南大學招生委員會
學校名稱(外文)︰
學校名稱(中文)︰
學校所在國別︰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報考學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部分條文)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 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 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 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 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 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 生入學考試。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 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 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 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 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 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 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 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 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 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 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 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 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 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 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 限。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 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 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二
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交通位置圖
1.如果您是在臺南火車站,您的選擇有三項:
A.搭計程車:車程約 8 分鐘,車資約 100 元。
B.搭臺南市公車:可搭乘(a)2 路公車:於大南門站下車,再循南門路-樹林街二段-
至本校;(b)5 路公車:於體育公園站下車,再循體育路-至本校南側校 門。
C.徒步:可循火車站(前站左轉)-(直行)北門路-東門圓環-(直行)大同路一段至 一銀-(右轉接)樹林街二段-南大實小-至本校(步程約25 分鐘)。
2.如果您是在臺南機場,您的選擇有兩項:
A.搭計程車:車程約 15 分鐘,車資約 300 元。
B.搭臺南市公車:搭乘 5 路公車於體育公園站下車,再循體育路-至本校南側校門。
3.如果您是自行開車,您可選擇:
由仁德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往臺南市區)-循東門路-(左轉接)林森路一段-(右轉接)
府連路-(直行後往右前方接)開山路-(左轉接)樹林街二段-南大實小-至本校,車 程約20 分鐘。
4.如果您搭乘高鐵至臺南站,您可選擇:
至2 號出口處搭乘免費接駁車往【臺南市政府】方向(相關轉乘服務資訊,請參考 高鐵網站
http://www.thsrc.com.tw/tc/transfer/transfer.asp)
,車程約30 分鐘,於第四站延平郡王祠
下車往回走右轉沿著樹林街至本校(步程約5~8 分鐘)。附錄三
國立臺南大學鄰近住宿資訊(僅供參考)
※價格以各飯店公告為準 名 稱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嘉南農田水利會臺
南休假中心 臺南市慶中街13 號 (06)2134003 (06)2144782
1.臺南大學府城校區旁 2.雙人 800,單人 600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
心 臺南市南門路261 號 (06)2150174~6
1.臺南大學府城校區後 門,步行約10 分鐘 2.雙人 650,單人 550
南商文教劍橋會館 臺南市南門路 4 號 (06)2140033 單人平日1300 假日 1400
大億麗緻酒店 臺南市西門路一段660 號 (06)2135555 單人6850 起
長榮桂冠酒店 臺南市中華東路三段 336 巷 1 號 (06)2899988 單人3100 起
哥爸妻夫大飯店 臺南市林森路一段156 號 (06)2905371 單人1600 起
亞伯大飯店 臺南市大同路二段671 號 (06)2686911 單人1100 起 亞帝大飯店 臺南市東門路三段31 號 (06)2897360 雙人1480 起
成光別館 臺南市北門路一段249 號 (06)2221188 單人550--900 起
東亞樓大飯店 臺南市中山路100 號 (06)2226171 雙人1500 起
光華大旅社 臺南市北門路一段151 號 (06)2263171 單人900 起
上賓別館 臺南市北門路二段35 號 1~3 樓 (06)2216057 單人450--580
華光大飯店 臺南市民族路二段143 號 1~8 樓 (06)2221123 單人1760 起
大立大飯店 臺南市民族路二段130 號之 1 (06)2220171 單人1080 起 劍橋大飯店 臺南市民族路二段269 號 5~11 (06)2219966 單人2240 起
漢宮大飯店 臺南市中山路199 號 (06)2269115 單人平日600 假日 700
富第大飯店 臺南市西華街20 號 (06)2110011 單人平日1000 假日 1200
朝代大飯店 臺南市成功路46 號 (06)2258121 單人平日1800 假日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