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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活動應變措施
◆ 相關因應事項依據衛福部109 年 4 月 22 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 指引:公眾集會」及 109 年 5 月 8 日公告新聞稿「防疫新生活運動」辦理。
◆ 會議前規劃:
1. 建立實名制,並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清消。
2. 確認參與人員近期有無出入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歷史紀錄,如有則請輔導小組
(輔導團)其他團員出席。
3. 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並建議具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 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 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避免參與活動。
4. 落實個人衛生防護,請參與人員自備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口罩);主 辦單位準備足量備用清潔及防護用品。
5. 消防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
◆ 會議當日規劃:
1. 活動場地進行充分消毒作業,並保持場地內通風順暢。
2. 準備額溫測量及消毒設備,對進出園區參與活動人員實名制記錄,體溫測量 及消毒作業。
3. 保持社交距離,參與人員若彼此間隔小於 1.5 公尺距離,應於交談期間全程 配戴口罩,並隨時進行消毒清潔動作。
4. 活動辦理期間設置疫情緊急應變小組,針對現場可能突發狀況即時妥處。
5. 建立與活動辦理地區之衛生單位聯繫管道(縣市指定應變醫院-臺北市立聯 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臺北市中華路 2 段 33 號;02-23916470),隨時通 報突發事件。
6. 隨時關注疫情狀況,一經發生緊急事件,立即取消後續活動或改變型式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