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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開會通知單1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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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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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開會通知單

受文者:鍾碧霞校長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龍高總字第10700055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1070101、校務會議議程

開會事由:106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龍潭高中第2會議室

主持人:鍾碧霞校長

聯絡人及電話:賴寶蜜03-4792829~167

出席者: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職員代表8人、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家長 會游正壽會長、學生會會長李承恩同學

列席者:

副本:

備註:

一、依據本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辦理,如附件1。

二、會議議程如附件2,提案資料請於開會七日前提交文書組 彙整。

三、職員代表8人:文書組長、出納組長、庶務組長、實習處2 人 (張 書 能技 士、 魏 村文 技 士) 、總 務 處1 人 (李 貴銀 幹 事)、教務處1人(蔡玉堂幹事)、學務處1人(趙玉枝護理 師)。

四、會議資料將於會前以電子郵件寄送參閱或公布於學校網 站。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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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98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103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教育部 104 年 9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 1040101066 號及同意備查 105 年 8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 105 年 9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 1050099051 號函同意備查 107 年 1 月 1 日國高改隸更正校名

一、為落實校務之執行,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2 項特訂本要點。

二、本校校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之任務為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校內組織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三、本 會 議 組 織 成 員 及 其 產 生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由 本 校 校 長 、 各 單 位 主 管 、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 職 員 代 表 8 人 、 家 長 會 代 表 1 人 及 經 選 舉 產 生 之 學 生 代 表 1 人 組 成 。

( 二 ) 第 一 款 家 長 會 代 表 1 人 , 由 家 長 會 會 長 擔 任 。

( 三 ) 第 一 款 學 生 代 表 1 人 , 由 經 選 舉 產 生 之 學 生 代 表 擔 任 (其 產 生 方 式 , 由 本 校 自 訂 )。

( 四 ) 代 理 教 師 得 代 理 專 任 教 師 出 席 本 會 議 。

( 五 ) 職 員 代 表 8 人 , 組 長 以 上 3 人 全 部 參 加 , 各 處 室 推 派 代 表 1 人 (實 習 處 2 人 、 總 務 處 1 人 、 教 務 處 1 人 、 學 務 處 1 人 )組 成 。

四、本校本會議之召開方式,分為下列二類:

(一)定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日期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

召開日期變更時,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公告。

(二)臨時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開臨時會議:

1、經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並於開會七日前公告。

2、因天災、緊急事故或行政單位認有必要:得隨時召開之,並應通知本會議組織成 員。

五、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校長因故無法召集或主持時,由 職務代理人為之。

六、本會議開會及議決方式如下:

(3)

2

(一)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二)成員以親自出席為原則;其有書面委託時,得由非成員之受託人代為出席。

(三)成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有正當理由,並辦理請假。

七、本會議之提案方式如下:

(一)校長交議。

(二)各主管單位提案。

(三)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

(四)本會議組織成員十五人以上連署提案。

(五)第四點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之連署人提案。

前項提案,應於開會七日前,提交本會議承辦單位彙整。但第四點第二款第三目 臨時會議之提案,不在此限。

八、本會議之議程為:

(一)主席報告。

(二)報告事項(以書面報告為主,口頭報告為輔)。 (三)選舉事項(必要時得移於總結報告之後)

(四)提案討論。

(五)臨時動議。

(六)總結報告。

九、本會議時間分配原則:

(一)主席報告,10 分鐘。

(二)各處室報告,每一處室合計 5 分鐘。

(三)相關業務報告,各 3 分鐘。

(四)總結報告,5 分鐘。

(五)其他發言每次以不超過 2 分鐘為宜。

十、臨時動議:需經主席核准或出席會議成員 10 人以上舉手附議始得成立。

十一、校務會議之決議不得違背法令。校務會議如因法令見解歧異未能作成決議時,校長應 於會後 5 日內向相關機關聲請解釋。

十二、本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十三、本會議之行政工作,由總務處承辦,相關單位協辦。

十四、本會議議事紀錄,於會後 7 日內公布。

十五、本要點經本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4)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議程 一、時間:107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龍潭高中第 2 會議室

三、主席:鍾校長碧霞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記錄:賴寶蜜組長 五、主席致詞:鍾校長碧霞

六、上次會議決議管考執行情形:無。

七、各處室報告:

(一)【秘書室】王秘書政瑜:

(二)【教務處】陳主任寶翎:

(三)【學務處】陳主任永峰:

(四)【總務處】謝主任其政:

(五)【實習處】彭主任兆東:

(六)【會計室】孫主任桂薇:

(七)【人事室】吳主任瑞芬:

(八)【輔導室】徐主任雅雯:

(九)【圖書館】涂主任碧霞:

(十)【進修部】張主任志陽:

(十一)【教官室】周主教慧娟:

(十二)【教師會】鄭理事長孝全:

(十三)【員生社】陳主席永峰:

八、提案討論:

九、臨時動議:

十、選舉事項:

十一、總結報告:

十二、散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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