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一、勞動部為執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二條等規定,辦理全 國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學術科測試作業及發證等相關 試務工作推動,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任務分工如下: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本計畫之訂定、修 正及解釋事宜。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
全國技能檢定辦理方式、梯次規劃、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學科 與術科試務、稽核及管考等事項。
三、本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一)全國技能檢定:
1.辦理梯次:每年度辦理三梯次為原則。
2.報名方式:得採通信或網路方式辦理。
3.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必要時得採其他方式代替 之。
4.術科測試:採實作方式為原則,不宜採實作方式者,得採 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筆試非測驗題方 式或其他配合科技發展、職類特性之方式。
5.其他輔助方式:特定職類得配合特殊身分應檢人需求,提 供國、臺語口唸或加列外語之學科試題輔助服務等措施。
6.年度簡章:各年度辦理職類級別、作業期程、資格審查及相 關書表格式及應檢人須知等事宜,由技檢中心以簡章方式 編製後,進行刊登、印製及販售。
(二)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
1.辦理梯次:由受委任、委託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單位自行規 劃。
2.報名方式:以現場報名為原則。
3.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之測驗題方式,必要時得採其他方 式代替之。
4.術科測試:採實作方式為原則,不宜採實作方式者,得採 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筆試非測驗題方 式或其他配合科技發展、職類特性之方式。
5.年度簡章:各年度辦理職類級別、作業期程、資格審查及相 關書表格式及應檢人須知等事宜,由技檢中心以簡章方式 編製後,進行刊登、印製及販售。
四、技能檢定費用: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辦理,報名資格審
查費、學術科測試費統一由受委任、委託辦理技能檢定單位於報名時 收繳;術科測試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平時訪視作業:技檢中心應每月前往受委任、委託辦理技能檢定單 位進行平時訪視作業至少二場次,發展署應每季協同技檢中心辦理 平時訪視作業至少一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