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競賽規則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訂定
壹、 目的
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保知識,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與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舉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
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特訂定 本規則。
貳、 辦理單位
一、地方初賽
指導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主辦單位
: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二、全國總決賽
主辦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協辦單位
: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參、 參賽組別
地方初賽及全國總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及社會組等4 組。
肆、 參賽資格(詳表 1)
表 1. 103 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參賽資格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03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03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03 學年度(8 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專 1- 3 年級學生)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備註:每人僅能擇一縣(市)報名參加,經查如有冒名或重複報名 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伍、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地方初賽
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
二、全國總決賽
時間:10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六)
地點:致理技術學院(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13 號)
陸、 競賽題目
以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境 E 學 院 」 網 站 (http://ivy5.epa.gov.tw/e-school/)題庫及其他非題庫內的環保知識 相關題目。
柒、 辦理方式
一、競賽方式
(一) 地方初賽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辦理地方初賽,產生各組 前 5 名代表該縣(市)參加全國總決賽。
(二) 全國總決賽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教育部聯合辦理全國總決賽,負責 競賽活動相關事宜。
二、競賽規則
地方初賽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訂定之辦理方式 進行;全國總決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 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 賽」決定 最後勝出者。
(一) 淘汰賽
1. 各組別參賽者全國總決賽至多 110 位。
2.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件(學生證、身分 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 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 賽資格。
3. 第一聲鈴響為開始作答提示鈴聲,鈴聲響畢後始可翻 閱試題卷,第二聲鈴響為結束作答鈴聲,鈴聲響畢後 始可交卷離場,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4. 競賽開始後,如有試題印刷不明之處,應於第一聲鈴 響後5 分鐘內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更換試題卷,逾 時不得提出。
5. 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電腦閱卷答案卡,參賽者 應自備2B 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 明鉛筆盒(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 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6. 競賽試題皆以「選擇題」4 選 1 的方式進行,競賽時間 40 分鐘,題目 80 題。
7. 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 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 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 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8. 答案卡僅可畫記准考證號碼及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 答案卡及損壞試題卷者,取消競賽資格。
9. 第二聲鈴聲響畢後,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
試題卷與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 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10. 繳交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 5 題為一幕公布試 題及答案。若該試題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
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11.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各組取分數前 50%名額進 入驟死賽,若前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7 名,人數超過7 名則現場以 PK 賽決定之。
(二) 驟死賽
1. 各組別參賽者全國總決賽至多 62 位。
2.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件(學生證、身分 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 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3. 競賽試題以「選擇題」4 選 1 的方式作答,每位參賽者桌 上有選項1 至選項 4 之四面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 題,採單題答錯即淘汰方式進行。
4.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 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
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 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5.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 賽者依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6. 若未能分出前 5 名名次時,應先進行「PK 賽」決定之。
7. 對試題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 當場解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 不再受理。
(三) PK 賽
1.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至第 6 點辦理。
2.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 場棄權不予遞補。
3. 「淘汰賽」之 PK 賽直到分出晉級「驟死賽」之參賽者。
4. 「驟死賽」之 PK 賽直到分出前 5 名名次。
5. 對試題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7 點辦理。
捌、 報名辦法
一、地方初賽
(一) 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參賽 選手,於各直轄 市及縣(市)地方初賽報名 截止日前,由各校辦 理校內競賽選拔推派,並統一由校方上網 填寫報 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二) 社會組採個別報名,於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 初賽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 名程序。
(三)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辦 單 位 應 於 103 年 11 月 2 日(星期日)前完成辦理地方初賽。
二、全國總決賽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保局應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 一)前完成全國總決賽的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己填妥之奬金領 取收據電子檔,以利全國總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總決賽承辦單位台灣環保生活協會 電話:(02)23890315 全國總決賽活動小組。
玖、 奬勵辦法
一、地方初賽
各組取優勝前五名,代表該縣(市)參加全國總決賽,獎 勵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二、全國總決賽
各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第五名各1 名,另 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參加奬(未進入「驟 死賽」)均予獎勵。(詳表2)
各組前5 名現場辦理領奬手續(奬狀及奬金),另各組參加
「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參加奬(進入「驟死賽」者,
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現場先辦理奬金領取手續,奬狀統一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前由總決賽承辦單位台灣環保生活 協會寄發。
表 2. 103 年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總決賽獎金一覽表
組別 名次 說明 數量 奬勵
社會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3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24,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18,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12,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6,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
者) 選手 50 獎狀一紙、現金 1,500 元 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55 獎狀一紙、現金 500 元。
國小組、
國中組、
(職)組高中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20,000 元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現金 1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16,000 元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現金 8,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12,000 元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現金 6,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8,000 元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現金 4,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4,000 元 指導老師 1 獎狀一紙、現金 2,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
者) 選手 50 獎狀一紙、現金 1,500 元 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55 獎狀一紙、現金 500 元
拾、 附則
一、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 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各組競賽皆有2 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 1 位為裁判長,
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 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 項資格。
五、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呼叫器、鬧鐘,及收音機 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賽場,若攜 入賽場,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 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 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 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 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 助下飲用或服用。
八、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 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
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 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九、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 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 難。
十三、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 法第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 依同法第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十四、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 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
十五、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 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六、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103 年環保知識挑戰擂臺 賽全國總決賽競賽專屬網站http://www.epaee.com.tw。
十七、本規則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