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簡章
一、 依據:
( 一) 國民教育法、國民體育法第15條及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 二) 桃園市110學年度體育班申設變更項目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16日桃教體字第1100022329號函辦理。
二、 班別:體育班。
三、 錄取名額:七年級一班,正取30名,籃球12名(限男生)、游泳10名、角力 8 名,各備取 若干名。
四、 報名資格:公私立國民 ( 中 ) 小學畢 ( 肄 ) 業生,凡具籃球、游泳、角力等專長者,持在 學證明書,均可報考【凡設籍本市者,男女兼收,不受學區之限制;其它縣市亦 可報名參加,惟經錄取後應將戶籍遷至本市,始准報到就讀】。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0 年 4 月16日 ( 星期五 ) 上午上午9 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 時。
六、 報名地點:楊明國中學務處(地址:楊梅區新農街337 號,電話: 4781525 分機 302 ,承 辦人:紀伯欣教師),簡章請逕至本校網址:htty://163.30.189.1 下載或至本校校 門口警衛室領取。
七、 報名手續:親自或委託報名(應立委託書),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 一) 填寫報名表(需蓋家長印章)。
( 二) 繳驗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三) 繳交比賽成績證明影正本(參考用),鄉 ( 鎮 ) 、市級以上比賽成績證明。
( 四) 繳交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
( 五) 繳交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上半身脫帽正面兩吋相片一式 2 張。
( 六) 免繳報名費。
八、 甄試日期:一般項目:民國110 年 4 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 時起至12時止,就各甄選 項目測驗之(應穿著適合該項目之運動服裝)。
九、 甄試地點:楊明國中樂群樓。
十、 甄試項目:
( 一) 基本體能測驗30﹪:
1. 10公尺折返跑:計時,重複測 2 次,取最佳之 1 次為測驗成績。
2. 仰臥起坐:連續1 分鐘,計次。
3. 立定跳遠重複2 次,取最佳之 1 次為測驗成績。
( 二) 專長項目測驗:60﹪:
1. 游泳: (1) 必選項目:50M自由式 (2) 專項自選:50M(蝶、仰、蛙)任選一項。
2. 角力: (1) 前、後滾翻測驗 (2) 旋迴轉打法測驗 (3) 基本護身打法測驗。
3. 籃球: (1) 原地摸高 (2) 籃球擲遠。
( 三) 成績未滿75分不予錄取。
( 四) 測驗當日請配戴口罩,配合防疫措施。
十一、 放榜:民國110 年 4 月24日(星期六)下午3 時前於本校公佈欄榜示並於本校網頁最新 消息區公佈,請逕至本校網址:htty://163.30.189.1 查詢錄取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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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複查: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民國110 年 4 月24日(星期六)下午4 時前,憑准考 證或成績單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
十三、 報到:錄取者於110 年 4 月25日 ( 星期日 ) 持報到切結書及相關證件向本校教務處辦理 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一年級新生報到人數未滿核定人數時,依成績之高低由備取依 序遞補。
十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及本市體育班審查委員會決議,不予成班規 定如下:
(一) 每年級設有一班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未達十五人。
(二) 每年級設有兩班之學校,兩班學生合計人數未達四十人以上。
十五、 對於適應不良、運動成績不如預期或無法配合教練訓練之學生,經溝通無效後,校方得 責令其轉班或轉學,且家長不得有異議。
十六、 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准予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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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切結書
本人 參加【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獲錄取,茲依學校規定辦理報 到手續,報到後不再報考桃園市其他學校體育班,若有違 背,願意被撤銷其他學校體育班錄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父母 ( 或監護人 ) 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華民國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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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