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楊明國中新生常態編班實施辦法
102.06.28壹、 依據
一、 部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
二、 桃園縣教育局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三、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
貳、 目的
一、 為有效實施正常化教學,發揮國民教育功能。
二、 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
參、成立本校常態編班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班委員會),負責推動本校之常態編班
一、編班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註冊組長 教師會代表一人、學生家長會代表一人組成,校長為召集人。
二、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三、開會時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事項。
四、執行內容:規劃、執行學校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相關事項。
肆、編班作業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依據桃園縣政府公告編班日期。
三、 地點:編班前七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5、 編班作業人員及督導、列席人員
一、 作業人員:教務主任、教務處各組長及幹事、訓導人員、輔導人員。
二、 督導人員:校長、教育局長官。
三、 列席人員:各處室主任、家長會長及新生家長、新生班級之導師。
陸、編班方式
一、身心障礙學生:
依據「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一般學生:
一年級新生於入學報到時,辦理語文、數學基本能力測驗,將總分依高低順 序排列,再男、女生分別依序(S 型排列)分配成各班。例如
一班:一、六、七、十二、...
二班:二、五、八、十一、………...
三班:三、四、九、十、………
柒、導師編排方式
班級編定後,各班導師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捌、常態編班宣導方式
一、 於家長會及各項活動時,邀請家長召開常態編班說明會。
二、 收集法令報章雜誌內容加強宣導,徹底落實常態編班。
三、 配合地區活動,於里民大會宣導常態編班的教育理念。
四、 校務會議時說明「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國民中學常態編 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各項相關規定。
玖、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