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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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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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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苗栗火旁龍系列活動~『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 活 動 簡 章

一、活動主旨

「苗栗火旁龍」是臺灣客家族群特有的元宵節民俗文化活動,富含深厚的歷史 及文化底蘊。從地方特色的角度來看,「苗栗火旁龍」歷經糊龍、點睛、迎龍、跈龍、

火旁龍、化龍的六部曲過程,對苗栗市民而言,像是一場「身心的洗禮」與「儀式的 完成」。

苗栗市公所廣邀各路好手,以微電影的表現方式,從「火旁龍的過程」、「歷史 的成因」、「古老的傳說」、「信仰的形成」、「民間的習俗」、「文創的觀點」、「城市 的氛圍」、「心靈的層面」等作為拍攝主題參考(擇其一項或多項展現亦可);可 劇情、可紀錄、可動畫…形式不拘;可寫實、可魔幻,可KUSO…手法自訂。

希望透過本次『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可以讓更多民眾可以從眼、從心、

從情感進一步認識、看見「苗栗火旁龍」,創造媒體與網路曝光機會,進而推廣苗 栗市的觀光行銷。

二、參賽資格

1. 凡對影片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2. 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皆可(團體報名成員至多 6 人,並推派其中 1 人作為 簽署「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 書」代表人),惟每人/每團限報名一件作品,不得重覆報名。

3. 曾在任何競賽中入圍及獲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4. 參賽者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供主辦單位備查,如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 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活動時程

作業項目 時程(預定)

報名及收件 即日起至104 年 1 月 12 日止。

作品評選 第一階段:初選

於104 年 1 月 19 日公布初選入圍名單,通過初選之參賽作 品,即可進入第二階段的評選。。

第二階段:評選 1、專業評審評選

104 年 2 月 5 日前完成評審作業。

2、Facebook 網路人氣票選

(2)

粉絲專頁進行。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bombingdragon 第三階段:得獎公布

104 年 2 月 9 日於「苗栗火旁龍」活動官網及官方的臉書粉絲專 頁同步公布評審得獎名單及網路人氣票選結果。

頒獎典禮 104 年 3 月 7 日〈詳細時間、地點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四、影片製作相關規定

1. 拍攝手法不限、主題以『苗栗火旁龍』為主。

2. 影片長度:以 5-8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字幕)。

3. 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原創且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4. 影片字幕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繁體中文字幕。

5. 影片解析度須為畫素至少 HD 規格 1920X1080 的

MPEG、AVI、MOV、WMV 等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以在 PC 正常播放。

6. 可結合手機、平板、相機、攝影機等多種器材,或加入 2D、3D 等多媒體繪圖 動畫形式整合製作。

五、報名流程

1. 請至苗栗市公所網站活動看板專區或官方臉書粉絲專頁下載參賽需備文件。

2. 影片完成後上傳至 YouTube(保留畫素至少 HD 規格 1920X1080 的檔 案),並請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以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須保留影片連 結及原始檔案至頒獎典禮結束為止。

3.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前,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弘益傳播事業有限 公司(須使用微電影徵選報名專用信封),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報名表」、「著作財 產權授權同意書」文件紙本各 1 份,務必填寫完整並親筆簽名。

影片原始光碟1 份 (畫素至少 HD 規格 1920X1080 的 MPEG、AVI、

MOV、WMV 等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以在 PC 正常播放),每一份光碟 上均須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

報名表資料光碟1 片。

4. 經承辦單位收到報名相關資料,並確認無誤後,將於 48 小時內寄發報名完 成通知簡訊(或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

六、評審作業

1.

第一階段:初選由主辦單位進行初步評選,通過初選之參賽作品,即可進入第二階段 的評選。

(3)

2.

第二階段:評選

專業評審評選

由業界及學界具公信力的三位評審進行評選,於104 年 2 月 5 日前 完成。

Facebook 網路人氣票選:

通過初選之參賽作品,將於 104 年 1 月 22 日 12:00 至 2 月 5 日 12:00,

公佈於「苗栗火旁龍」臉書粉絲專頁進行人氣票選,以按讚數為得票數 標準,票選截止,由按讚數最多的前兩名作品獲得網路人氣獎。

3.

第三階段:得獎公布

104 年 2 月 9 日統一於「苗栗火旁龍」活動官網及官方的臉書粉絲專頁同 步公布專業評審得獎名單及網路人氣票選結果。

七、評分方

評分項目 說明 權重

創意 主題的設定、切入的角度、創造亮點的能力 40%

結構 敘事的形式、鋪陳及完成度 20%

技巧 導演手法、製作能力 20%

內涵 火旁龍元素的連結、文化厚度與價值感 20%

八、獎項及名額

獎項 名額 獎勵內容

金質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牌乙面 銀質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四萬元、獎牌乙面 銅質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 2 名 獎金新台幣伍千元、獎狀乙張 網路人氣獎 2 名 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張

九、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 出

、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 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2.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有著作權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 形,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及賠償

(4)

3.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佳且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圖像、音樂,並禁止抄襲 或

複製他人作品。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其他不雅之作 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 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4. 所有參賽作品檔案一經報名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

5. 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公布得獎或給予獎 金

後即移轉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作品,

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同時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 上著作財產人所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等。

6.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增訂、變更、刪除或終止活動內 容、

獎金、獎項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官網及官方的臉書粉絲專頁上公布,

不另行通知。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公告之活動內容條款。

7. 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e-mail 或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中得獎訊息,如 因活動參賽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或得獎者未依主 辦單位指定時間、地點領獎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8.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扣繳得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9.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單位,聯絡電話:(037) 356936 弘益傳播事業 有

限公司李小姐。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苗栗市公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 本

所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所因辦理2015 苗栗火旁龍系列活動~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活動而獲 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 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 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所隱私權保護政策,

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所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文化或活動推廣及交流外,本所僅於中華民國領域 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所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活動推廣、宣傳及行銷、以及其他公 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所行使之下列權 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所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所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所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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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已充分知 悉貴所上述告知事項,且同意貴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二、本人同意貴所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 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代表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5苗栗火旁龍系列活動~『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 個人參賽報名表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本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作品網址

參賽者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創作理念

拍攝題材

影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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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苗栗火旁龍系列活動~『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 團體參賽報名表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本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作品網址 團隊名稱 組員代表

姓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團隊成員

組員1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組員2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組員3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組員4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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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5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組員6 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創作理念

拍攝題材

影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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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苗栗火旁龍系列活動~『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參賽者/團隊: (以下簡稱本人/團隊) 主 辦 單 位: 苗栗市公所 (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本人/團隊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2015 看見苗栗火旁龍微電影徵選比賽」,保證參 賽作品「 」,係出於本人/團隊之原始創作,

並未公開發表或展出,亦未曾獲得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絕無侵害他人著作之 事宜,若有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本人/團隊願負擔相關之法律責 任。

本人/團隊並同意下列相關著作權規範事項:

1. 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供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 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 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 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含金質獎、銀質獎、

銅質獎、佳作、網路人氣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 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 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簽署本「著作財產 權授權同意書」視同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3. 未得獎作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 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報酬以取得所 需權利。

4.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 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 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團隊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本影片使用音樂來源為:

□ 自行創作

□ 使用免費授權音樂 來源:

□ 使用授權音樂 (如有使用本項,請附上授權證明影本) 授權單位:

代表人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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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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